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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立法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就是监督宪法在某地、某部门、某国家机关的实施,监督权)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立法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免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任免权)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任免权)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免权)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权)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权)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权)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权)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权)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权)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决定权)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地点: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 浙江嘉兴南湖游船 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途径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2年7月16—23日地点: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当时为李达寓所)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宣言指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党的最低纲领。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大会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问题,认识尚不清楚。对于工农联盟的问题,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建立工农政权等问题,也都还没有认识。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3年6月12-20日地点: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第三次代表大会正确地决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 ) 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勿忘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革命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22日地点:上海 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地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实际,为随后出现的革命新高潮作了思想上、理论上和政策上的准备。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但是,大会对于怎样取得领导权、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谁主持会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谁主持会议 篇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持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持词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一)预备会议主持词 各位代表: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现在举行预备会议。 ******第五届人大现有代表数46名,今天实际到会代表名,超过应到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会议规定的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本次会议的议程是: 1、通过大会议程(草案);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宣读大会议程) 请各位代表酝酿,如有意见请发表。 没有意见,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宣读大会主席团名单(草案))。 请各位代表酝酿,如有意见请发表。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通过。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请同志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各位代表,预备会议议程全部结束,请各位代表原地休息,大会主席团成员到主席团召开主席团会议,请不是主席团成员的乡党委组成人员罗璕、文庭明、黄志明三同志在全体会议时到主席台就座。 (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诗词 各位主席团成员: 现在举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此次会议议程是: 1,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2,通过副乡长候选人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4,提名监票员、计票员名单。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请各位主席团成员认真酝酿。如有意见,请提出。 没有其他新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表决。赞成的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副乡长候选人名单。 请各位主席团成员认真酝酿。如有意见,请提出。 没有其他新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表决。赞成的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请各位主席团成员认真酝酿。如有意见,请提出。 没有其他新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表决。赞成的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提名监票员、计票员名单。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建议由郭建华,周培辉为监票员,阳旭为计票员。 请各位主席团成员认真酝酿。如有意见,请提出。 没有其他新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表决。赞成的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三)全体会议主持词 各位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 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 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 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 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 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 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 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 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 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 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 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 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 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 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规律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在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 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 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 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 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 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国党代会,出席会议者是全国党代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代会,出席者是全国人大代表。

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1、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制定的宪法、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核心,它所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地方其他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执行。可见,在各级政权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主从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组织上,其他国家机关,即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根据宪法规定,各级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人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国家机关的其他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决定或任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可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撤职。 在工作上,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某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 在行为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执行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的监督。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它们的工作,监督其领导人履行职责、守法廉政情况。对执行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提出质询、调查,直至罢免、撤职。 可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绝对的,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服从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不得超越和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2)、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是由其性质、地位决定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问题。其作用主要包括:(1)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2)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根据和获取权力的源泉,并监督它们依法行使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 (4)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反映、实现民意的重要渠道。 (5)人民代表大会是保证国家稳定的重要机制。 2、你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府的职能会发生什么变化?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 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即政府与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发生的职能重新调整和组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将不应属于自己的职能交还给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同时还应将属于自己的职能收归政府所有。 2.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 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即政府系统内部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

全国第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全国第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2、几大几次几大几次会议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举行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也称“几大”,“几次”就是纯粹的几次会议。如: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这其中的“八大”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就是纯粹的第二次会议。 3、几届几中“届”用于定期的会议,几届几中全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称为“×届×中全会”,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时间在国庆前后。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一般来说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5-6次全体会议,分别称为“一中全会”“二中全会”......等,“×届×中全会”就是这样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为“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届×中”全会是党会的专称,“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会议,是党代会的专用名词。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几大,指的是某会议第几次全国性的代表大会,既可是“党团”的,也可是“人代”的。“人代”中的几大就是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十一大)2、“人大”和“政协”没有几届几中的称谓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几届几次会议,就是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第几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讨论并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务。例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4、全国政协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届”和“次”的称谓是一样的。在每届每次举行的全国人代会的同时,开会的还有全国政协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我们听到每年的“两会”就是指的全国的“人代会”和“政协会”的简称。全国人大每年的3月5日召开,全国政协每年的3月3日召开,每五年换届一次。每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期大约十天左右,这就是几届几次。比如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两会”,其一就是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其二就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三、人大、政协会议名称中“几届”、“几次”的位置人大、政协会议名称中,“几届”“几次”的位置是不同的。人大的会议名称是:××届全国人大第×次会议,“全国人大”四个字在届和次的中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而政协名称是:政协第××届第×次会议。“全国政协”四个字在首,届和次相连且在后,如:今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所以两个会议名称中,届和次的位置是有区别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 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2] 。 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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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一班宋燕玲 200811240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讲立法机关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代表团 1.1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1.1.1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议会性质的机关,但与议会不完全一样,人大除了是立法机关,还是权力机关,并且首先是权力机关,同时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最高的、几乎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约束的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既制定法律,又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批准任命和罢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随时决定国家的各项重大事务;宪法还赋予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的权力。 1.1.2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尚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就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政治主体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进行比较如下: 1.1. 2.1 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人大是权力机关,党委是领导机关,领导国家与社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方式有: (1)党提出方针政策,由人大贯彻执行。 (2)党就国家的重大问题,直接向人大提出建议案,通过人大的立法,把党的意志合法地转变为国家意志。 (3)党对人大实行工作领导。 (4)党对人大实行组织领导。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民主的扩大,人大的权力自主性开始增强。 案例1 1992年:兴建三峡工程决议在争议中通过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4月4日《经济参考报》头版刊登了这一消息。尽管消息很简单,但实际情况是,这一决议的通过是相当艰难的。而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项工程的决议,这在我国也是第一次。 1992年,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4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主题内容

历届党的代表大会主题内容: 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分别在上海和淅江嘉兴南潮船上召开主题:通过了党的 第一个纲领和党的工作决议。党纲确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这个国家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其任务是废除资本私有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党的“一大”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开天辟地的一件大事,具有深远伟大的历史意义。 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召开主题: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动力, 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这就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召开主题:为解决国共合作问题统一党内认识。 会议认为,无产阶级要打败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争取革命胜利,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分化和孤立敌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同盟者。同时又正确估计了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的革命立场及国民党改组的可能性,批评了张国焘等人怀疑国共合作的“左”倾错误。党的“三大”确定的国共合作方针与政策对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促进中国革命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开主题:是研究和确定党对革命的领导权问题。 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指出,中国的无产阶级是最有革命性的阶级,“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总结了??年来国共合作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共产党必须保持独立性。还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建立党的组织。 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昌举行主题:大会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 题的决议案,批评了陈独秀右倾错误,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及实行土地革命的重要性,但没有提出如何争夺革命领导权及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也没有对如何建立党领导的革命武装提出具体措施。大会仍然选举陈独秀为总书记。因此,“五大”没能起到挽救革命的作用。 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主题:是总结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 教训,制定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与政策。指出,中国社会的性质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现阶段仍属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当时的政治形势是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的低潮中,党的总任务不是进攻而是争取群众准备暴动。既批判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也批了“左”倾盲动主义错误。“六大”的这些决议与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忽视了农村根据地的重要性,而且错误地把民族资产阶级当成“最危险的敌人之?,埋下了后来“左”倾错误的根源。 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主题:是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和在中国实 现光明的前途。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大会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

【2016两会中英双语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来源:中国人大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7101534.html,/pc/12_4/2016-02/01/content_1962144.htm 因原网页排版及转载问题,文本内容因供参考| CATTI考试资料与资讯整理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 (1)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NP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等35个选举单位依法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987名。 The NPC is the highest organ of state power in China, it is composed of NPC deputies elect ed by such 35 electoral units as People’s Congresses of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the deputy election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the deputy election council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Taiwan compatriots’ consultation election council.Each congress is elected for a term of five years A total of 2987 deputies were elected to the current 11th NPC before the first session was convene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The NPC meets in session once a year. An interim session of the NPC may be convened at any time i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般各有十几项。把这些职权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通常指的就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四项主要职权。一般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有三类,它们没有立法权。 人大“四权”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穷尽人大的所有职权,并有交叉性,如人事罢免撤职权,属人事任免权,也属监督权范畴;有些法律性的决定,既可作为立法权的内容,又可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此外,还有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18日) 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14日) 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15日) 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14日) 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16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18日) 第二次会议(2009年3月5日—13日) 第三次会议(2010年3月5日—14日) 第四次会议(2011年3月3日—14日) PS: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简称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中国共产党第X届中央委员会第X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X届X中全会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教案正式版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了解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明确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及其职责;深刻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2.通过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更好地理解作为人大代表应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3.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正确地认识当前我国的政治现象。 (二)能力目标 1、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2、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 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教学重点、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本框题内容涉及人大的活动,知识点较多,内容较陌生,在教学中要通过创设情景,引导学生运用调查方式等,感悟、体验、探究人大政治活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同学们知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进行新课 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4页,联系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思考、讨论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材P54“探究问题”提示:(1)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教师总结: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教师提问:同学们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知道多少?请大家谈谈了解的知识。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思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指什么?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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