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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

一、教学目的和任务:

本学科教学的主要内容为著作权法,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著作权法的系统学习了解掌握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全面把握版权的内涵、特征、归属及该法在实践中的规制作用,为拓展艺术管理、传媒管理和艺术传媒产业等专业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能力奠定基础。

二、教学形式与方法:

以讲授法、案例分析为主,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学懂会用,培养他们学习的自主能力和对问题的分析能力。

三、教学年限与学时:

32学时、学分:2分

四、教学内容与进度:

教学内容: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绪论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

1、使学生从法理的层面了解知识产权产生、发展的主要脉络;

2、了解国际与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产生的现状、差距;

3、了解中国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情况;

4、通过以上讲解为学生下面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重点: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授课过程: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民事

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生产经营标准依法

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即不是物,也不是行为。(美国学者称之为信息)

2、双重性人身权和财产权。

3、法定性需要经国家立法直接确认才能产生

4、专有性独占性、排它性

5、地域性是一种严格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6、时间性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著作权(版权)

(二)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

(三)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知识产权法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967年51个国家在斯德尔摩签定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由此成立。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

的专门机构,是世界上单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其目标的全球性国际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保护表演

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

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关于卫星传播节目信号公约》、《关于集成电

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欧亚专利公约》、《保护奥林匹

克会徽条约》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2、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其三大实体协定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生效,标准着世界贸易组织首次直接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

起来。这样,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出现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平行的新的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

首先,在保留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中“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采纳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其次,扩大了保护范围、提高了保

护标准、完善了保护措施;又次,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争端应适用世界贸

易组织协定的解决争端的程序和规则,以“协商”为主要方式。为解决争端和

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中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协定等。

中国颁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概述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使学生掌握中国著作权的主要特征和历史渊源。

教学重点:中国著作权的主要特征与历史渊源

授课过程

―«、著作权概念.

著作权苏称版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其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造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广义的著作权除狭义著作权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著作权法的原则:

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作者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

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

三、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著作权制度的史前阶段(16世纪中叶)

2、著作财产权时期(18世纪初)

英国议会1709年通过了世界第一部关于保护作者权利的

法律——安娜女王法案

3、作者权时期(18世纪末)

4、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19世纪中叶以来)

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55年《世界版权公约》

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罗马公约)

四、中国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1910)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认知识产权概念的法律:《民法通则》(1986)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生效

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于2001年10月27日修正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客体

教学日期:年月1日、月曰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要求:

1、通过大量个案分析使学生掌握作品的特征与主要理论;

2、通过比较使学生对作品类型的本质进行把握,学会在实践中对作品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教学重点:

1、作品的特征

2、作品的表现形式

授课过程:

一、作品的概念与特征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的特征:独创性、可复制性

二、作品的表现形式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即凡以文字、数字、符号或记号来表述的作品都属于文字作品的范畴。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表现的作品。特点:未经任何物质媒介的固定。(区别口述作品与表演,前者构成作品,后者传播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哑剧);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演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实用艺术品属于美术作品的一种,是指具有实用性的艺术作品,如艺术台灯、艺术烟斗、艺术器皿、带有艺术图案的地毯或挂毯等等。著作权法只保护实用品的艺术方面,而不保护实用品的实用方面。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木偶片、动画片、无声片和电视剧等等。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摸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比照文字作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四、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保护期届满的作品。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主体

教学日期:年月日、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要求:

1、使学生掌握著作权主体的范围

2、使学生理解不同类型的作品权利的归属

3、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著作权归属问题有什么不同

教学重点:

1、自然人作者与法人作者的区别

2、原创作品与派生作品、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影视作品与合作作品等在权利归属上的法律界限

授课过程:

一、著作权主体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就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个人或者法人。著作权的主体,既包括原始的著作权人,也包括继受的著作权人。此外,在特殊的接受遗赠和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自然人和法人)

作者是指创作了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自然人。为作品提供和搜集资料,提供某些想法和建议的人,只要没有参与作品的创作,都不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这里所说的是将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而不是说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作者。

2、继受著作权人(受让人和继承人)

3、外国人(自然和法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是指著作权归谁所有。根据著作权法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

作者。

1、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的概念:是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重新创作或改编而形成的作品。演绎作品的特征:具有派生性、具有创作性演绎作品的特征:

具有派生性、具有创作性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和整理者享有。

演绎作者权利的限制:第一,以他人作品为基础进行演绎时,应当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进入公有领域的除外)。第二,演绎作品的

作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他人就原作所享有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的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构成要素:具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合意。

具有共同的创作行为。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概念: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标准:作品的创作者与某一雇主或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有关作品的创作是否因为履行单位的业务而完成。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归属:一般归属、特殊归属

4、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的概念:是集合作品、作品的片段、事实和数据等等而形成的作品。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对于作品、作品片段、事实、数据等的

选择和编排上。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作者权利的限制:第一,以他人作品为基础进行汇编时,应当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进入公有领域的除外)。第二,汇编作品的作

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他人就原作所享有的著作权。

5、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的概念:是一种独特的作品。就电影作品基于一定的文学作品和脚本、分镜头剧本等来说,它是一种演绎作品。就电影作品由脚本、

对白、音乐、插曲、美术设计等构成,由导演、演员、服装、道具、美工

等共同创作来看,又可以把电影视为合作作品。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中的剧本、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概念:是作者受他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作者)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内容

教学日期:年月曰、月曰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要求:

1、使学生理解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不同特点

2、使学生了解实践中著作权应如何实现

教学重点:

1、著作人身权的构成

2、著作财产权的构成

授课过程:

一、著作人身权

1、概念: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

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作品是作者人格和精神的延伸,所以著作人身权又称人

格权或精神权利。

2、构成: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有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和割裂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

1、概念: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所享有的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2、构成:

复制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有偿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自己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有偿许可或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作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所享有的有偿许可或禁止他人出租自己作品、录音制品的权利。

展览权:是指作者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表演权:是指作者自己或授权他人通过朗诵、演奏、演唱、舞蹈等方式,以及通过各种设备和技术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放映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有偿许可或禁止他人以放映机、幻灯机放映自己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是作者所享有的授权或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广播自己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作者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

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是指所享有的有偿许可或禁止他人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是指作者享有的有偿许可或禁止他人改编自己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是指作者有偿许可或禁止他人翻译其作品,或自行翻译其作品的权利。

汇编权:是指作者享有的有偿许可或禁止他人将作品或作品片

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教学内容:著作邻接权

教学日期:年月日、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要求:使学生掌握邻接权人权利的获得和限制

教学重点:著作邻接权人的权利及权利内容

授课过程:

一、著作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其中作品的传播者,是指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和出版者。

二、著作邻接权的种类及著作邻接权人的权利及权利内容

1、出版者的权利

署名权、版本形式权(保护期10年)

注: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刊、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2、表演者的权利: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或得报酬。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或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注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

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录象制作者的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

注:录音录象制作者在制作有关的录音录像制品时,必须获得作者的许可和表演者的许可。

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注: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该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

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教学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使学生掌握著作权的取得方式、途径、种类等

教学重点:著作权的取得方式、途径

授课过程:

一、著作权的原始取得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际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继受取得

因继承、转让、许可以及行政决定等方式而获得。继受取得,一般都只取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即使用权或获得报酬权,人身权是不能继受取得的。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和经济权利的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的发表权和各项经济权利的保护期为: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其死亡后50年。

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

2、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发表之日起算,但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在受保护。

3、电影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发表之日起算,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在受保护。

教学内容:著作权的限制

教学日期:年月曰、月曰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要求:使学生掌握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的界线、合理使用和擅自使用的界线;了解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教学重点: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主要内容及界限

授课过程.

4著作权的限制,又称著作权的例外,是指著作权法规定的对于著作权的各种限制和例外。目的是为了平衡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的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交流,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挡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彳象0

11>将作者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法定许可

一法定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相对于自愿许可而言的。自愿许可,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的使用人以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方式商定使用许可。非自愿许可,则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他人使用有关作品,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1、教课书法定许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教科书的编纂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

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要按规定支付报酬。

2、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是指某一作品在报刊上发表以后,其他报刊可以不经

著作权人许可而转载和摘编,但要按规定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定许可:又称机械复制权,是指录音制作者使用他

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而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教学内容:著作权登记制度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让学生了解著作权登记管理的程序、作用、意义。

教学重点:著作权登记对强化作者著作权保护的作用。

授课过程:

一、著作权登记的内涵

二、著作权登记程序

三、著作权登记意义

教学内容:计算机软—著作权保护制度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让学生了解计算机著作权登记管理的程序、作用、意义。

教学重点:著作权登记对强化作者著作权保护的作用。

授课过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制度概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内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合理使用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法种类及认定

教学内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教学日期:年月曰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让学生了解行为人行为构成侵权后,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教学重点:法律责任及承担

授课过程:

一、侵权行为概念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消除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

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100292A 课程类型:专业课 总学时:32 讲课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法学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 本课程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力求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概念和理论体系,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把握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二、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学生在了解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应掌握这三个法各自调整的范围、权利内容等相关规定。需要细讲、精讲的内容有:著作权的对象、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邻接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专利权的对象、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专利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对象、商标权、商标注册、驰名商标及其保护等。适宜粗讲或选讲的内容有:知识产权导论、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间、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的保护;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专利权主体、专利权的保护;商标法概述、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等。 本课程采用案例教学、课堂辩论、观摩法庭审理和多媒体课堂讲授等方式。对于重点、难点内容,课前要求学生阅读相关资料,根据课堂讨论情况,课后要求学生就重点难点问题完成书面作业。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教学课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知识产权的概念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2.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教学重点、难点:知识产权的概念。 课程的考核要求: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了解知识产权的特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复习思考题: 1.知识产权的概念。 2.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1.著作权 2.著作权法 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教学重点、难点:著作权 课程的考核要求:理解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复习思考题:

中南民族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零零六年十月

第一章总论 [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2、知识产权的特征 3、知识产权的主体 4、知识产权的客体 5、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也称为无形财产权、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学说: 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的智力成果说认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1.《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2. TRIPS协议 (二)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1.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2.著作权(含邻接权) (三)我国立法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一)权利本体是一种私权 《知识产权协定》第2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点已为各国所承认。 (1)享有权利的主体绝大部分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私权主体。 (2)权利产生的基础在于私主体的创造性智力活动和商业经营行为。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遵循的大部分是民法的规范和原则。 (二)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非物质性,即无形性。1是指知识产品不具有外在的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而是一种认识和利用。 (2)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 (一)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两个方面。 (1)绝对性——权利主体单一 (2)相对性——权利利用受限 (二)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只及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地域范围。它有以下三方面的具体体现: 1张玉敏教授认为,非物质性不等于无形性。无形财产可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如水、气、电、光等;知识 财产与其他财产的本质区别应该在于其非物质性,即不表现为气态、液态或固态中的任何一种,而是一种抽象 的存在。参见其论文《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5期。严格说来,张教授的观点是 正确的。但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我们认为非物质性可以等同于无形性。

知识产权法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如何把握知识产权的体系范围??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3、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4、什么是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 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 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 5、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专利发明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权作品次之,而商标所要求的创造性 仅达到易于区别的程度即可。 (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 征。 (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4)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方面。产生:一项知识产品特别是创造性成果,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使用:一项知识产品 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为许多人所共同利用。归属:知识产品即使创 造者个人的精神财富,同时又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5、什么是著作权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如何理解著作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6、如何理解著作权的双重性 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7、如何确定作品的作者 ①作者所为之行为是智力活动,而非其他活动②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对作品构成要素的选择活动③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将其所选择的作品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规则和顺序组合起来的活动④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表达其思想、情感、观点、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的活动。这四个要素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 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 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 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是一种民事权利。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 (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

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 (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 (七)时间性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主体 含义 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 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本国人、外国人 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 (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3)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是主体资格最终得以确认的必经程序 2、继受取得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 (1)人身权和财产权为不同主体所分享

知识产权主题班会教案三篇

知识产权主题班会教案三篇 “保护知识产权”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者:马君一 教学目的: 1、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 2、使学生初步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3、使学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课前准备: 2、多媒体课件。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出示PPT:小明正在抄袭同桌的作业)提问:同学们说一说,图上发生了什么事 其实,小明的行为不仅仅是抄袭,也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什么是知识产权。 二、明确概念 (PPT: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

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三、解释概念 Q:看了上面的概念,说一说生活中哪些东西是谁的知识产权(PPT出示填空:_______是______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四、介绍《知识产权法》。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五、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 共同拟定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组织全班同学签名。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210021 (二)课程英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三)开课对象:九江学院各专科专业学生(法学专业除外) (四)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各专科专业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 (五)教学目的 1、学习和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知识产权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 2、熟悉各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训练和提高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 3、了解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注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六)教学内容 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掌握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学知识是各类法律专业人员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要求。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我国加入 WTO 以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七)教学时数 教学时数:32学时 学分数:2学分

(八)教学方式 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是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适当布置一些课外作业。加强学生课堂讨论力度,训练学生自主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 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课件。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并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考查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为后面各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种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考核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民事主体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属性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即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理解: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种权利;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及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知识产权法所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掌握: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基本特征,即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因而采取民事特别法的方式给予保护。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教学要点: 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的演变,理解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掌握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概况及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 一、教学目的和任务: 本学科教学的主要内容为著作权法,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著作权法的系统学习了解掌握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全面把握版权的内涵、特征、归属及该法在实践中的规制作用,为拓展艺术管理、传媒管理和艺术传媒产业等专业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能力奠定基础。 二、教学形式与方法: 以讲授法、案例分析为主,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学懂会用,培养他们学习的自主能力和对问题的分析能力。 三、教学年限与学时: 32学时、学分:2分 四、教学内容与进度: 教学内容: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绪论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 1、使学生从法理的层面了解知识产权产生、发展的主要脉络; 2、了解国际与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产生的现状、差距; 3、了解中国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情况; 4、通过以上讲解为学生下面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重点: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授课过程: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民事 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生产经营标准依法 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即不是物,也不是行为。(美国学者称之为信息) 2、双重性人身权和财产权。 3、法定性需要经国家立法直接确认才能产生 4、专有性独占性、排它性 5、地域性是一种严格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6、时间性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著作权(版权) (二)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 (三)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知识产权法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967年51个国家在斯德尔摩签定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由此成立。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 的专门机构,是世界上单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其目标的全球性国际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保护表演 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 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关于卫星传播节目信号公约》、《关于集成电 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欧亚专利公约》、《保护奥林匹 克会徽条约》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2、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其三大实体协定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生效,标准着世界贸易组织首次直接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 起来。这样,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出现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平行的新的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 首先,在保留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中“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采纳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其次,扩大了保护范围、提高了保 护标准、完善了保护措施;又次,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争端应适用世界贸 易组织协定的解决争端的程序和规则,以“协商”为主要方式。为解决争端和 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中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协定等。 中国颁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概述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使学生掌握中国著作权的主要特征和历史渊源。 教学重点:中国著作权的主要特征与历史渊源 授课过程 ―«、著作权概念. 著作权苏称版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其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造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 适用层次:高起专 适用教育形式:成人教育 考核形式:考试 所属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课。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化标识及其他非物质信息而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课程是以知识产权法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二、课程学习目标 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明确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对象,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律原理,熟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国际条约,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国内的、国际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奠定必要的法律理论基础。 三、与其他相关课程的关系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合同法等 后续课程: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四、课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点』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的特征、分类与性质

『重点』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特征、分类与性质 『难点』 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 『基本要求』 1、识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 2、领会:知识产权对象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单应用:要求学生能够明确我国对知识产权确认、登记和管理的国家主管机关 4、综合应用:要求学生能比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第二编著作权法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知识点』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 (二)著作权制度史 中国的著作权制度演变;世界著作权制度演变 『重点』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 『难点』 著作权的概念 『基本要求』 1、识记:著作权的概念 2、领会:中外著作权制度发展规律 3、简单应用: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判断 4、综合应用:能回答或解决著作权法与社会发展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 『知识点』

必修2《法律与生活》2.2 尊重知识产权 教案

讲授新课(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 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 权利。 (2)内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 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 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议题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情境创设:《歌手》的舞台上,赵雷在演唱《月亮 粑粑》时,在曲子里加入了歌曲《弯弯的月亮》。 《弯弯的月亮》作曲家李海鹰老师发现后,也 在微博上控诉了节目组的侵权行为。 不仅如此,他还把湖南卫视和芒果tv告上了法 庭索赔50万,他认为节目组侵害了他的署名权、 修改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著作 权。 思考1:《歌手》节目组侵犯了什么权利?我们在 校园歌手比赛中唱歌也侵权吗?思考回答问题 权。 创设情境,得出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议题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呈现视频 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总结:结合课本,思 考回答问题 提高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

知识产权法全套教案

知识产权法全套教案 导言:(介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背景)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领域,有助于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教案将全面介绍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概念和原则,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 一、知识产权概述 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 a.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作用 b. 知识产权的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 2. 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 a. 保护创造者的权益 b. 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 c.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a. 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 b. 保护期限和权利转让

2.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a. 文字作品的保护 b. 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其他作品的保护 3. 著作权侵权及法律责任 a.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b. 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和追究 三、专利法 1. 专利权的申请和保护 a. 专利权的保护条件和要求 b. 专利权的申请程序和审查程序 2. 专利权的效力和保护范围 a.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权益 b. 专利权对侵权行为的防范和救济 3. 专利权的侵权及法律责任 a.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定性与认定 b. 侵权责任的承担和追究 四、商标法

1. 商标的申请和保护 a.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条件 b. 商标的申请程序和审核程序 2. 商标的有效期和权益 a.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维持 b. 对商标的侵权行为的防范和救济 3. 商标侵权及法律责任 a.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定性 b. 商标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赔偿计算 五、工业设计与外观设计保护 1. 工业设计的保护要求和程序 a. 工业设计的权益和保护规定 b. 工业设计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2. 工业设计的保护期限和权益 a. 工业设计的保护期限和使用权 b. 工业设计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和救济 六、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经济法教案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章知识产权法 教学要求 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特征; 2.掌握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人的权利;了解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权利转让; 3.明确商标的概念、构成条件、注册制度以及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4.明确专利的概念、种类、申请条件以及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课时安排 本章节共安排6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工业产权、发现权、非专利发明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等。狭义或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又包含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第二条第八款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②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③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④科学发现;⑤工业品外观设计;⑥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⑦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范围;⑧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无物质形态,可以与体现该权利的有形载体相分离。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不能自然取得,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或经过申请、审查核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才能获得一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当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即失去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该智力成果便成为一种公众的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不受限制。 (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其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五)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保护教案

知识产权保护教案 许鹏 一、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 2、让学生知道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并与盗版行为作斗争 二、教学过程: 1、导入:国际合作和保护得到加强 目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数量不断地增加,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标准逐渐地接近和统一。有些国际公约本身就是为了提供和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的,例如《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国际合作。 1994年TRIPs协议的签署,使得WTO成员国都必须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保护协议中列举出的知识产权,这样就扩大了提供法律保护的国家范围,增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同时,也统一了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方式和最低标准,即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正在逐渐地统一化。 2、法律内容不断发展和完善 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诞生以来,从诞生时间比较早、具有重要影响的《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到诞生比较晚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都经历了多次的修订和完善。在国内法中,以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为例,也都在短短的20年的时间内经历了两次修订。这说明知识产权法律是与社会实践密切相连的法律,受社会自身发展变化的影响比较大,同时也说明这一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和完善也是比较快的。 3、法律体系逐渐构成

现在,以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为基础,以各国的国内法为执法依据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地构成,这一法律体系正在逐渐地成长为一个法律部门而独立于现有的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和经济法之外,按照自身的内在规律发挥着作用。 4、对社会的影响力正在加大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与科学文化技术密切相连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也在随着增强。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与文化艺术和商业经营密切相关,对这些社会领域的影响力也在加大。因此可以说,尊重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并对人类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5、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与人类社会自身创造的科学文化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密切相关的。这一法律制度诞生以后,又极大地促进了整个人类社会的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和传播,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突出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鼓励和保护从无到有的创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保护人们的创新成果,通过保护创新成果,来促进人们积极地进行创新,从而不断地为人类社会创造和增加新的财富,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造福于人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具有的这种独特的功能是其他法律制度所不可比拟和替代的。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又是一种科学制度,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在具体的结构上,它是通过确认和保护一定的权利来鼓励和保护人们的智力创造活动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 所进行的各种创新活动的社会领域不同,各种创新活动所体现的内在规律不同,相应地,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也就设计出了不同的法律来分别进行规范。

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10021022 开课学期:第三学年春季 学期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学时:54学时 第一部分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关于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及发展规律的法律学科,它具有丰富而复杂的内容。学习该课程的作用在于:掌握专利法、著作权对权商标法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上述机关法律制度;能运用知识解答实际问题。 二、课程的任务与基本要求 第一,对知识产权学的基本原则以及商标、专利、著作不正当竞争等内容有一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第二,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与熟练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司法判例。第三,熟识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与规章。第四,熟悉有关知识产权经济法的程序。第五,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洞见,并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教学方法与建议 学习该门课程时采用教师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庭审旁听法、模拟法庭法、法律咨询法、法律辩论法、司法文书写作法、自学法等。其中教学讲授法主要适用于基本概念、理论、原则、法律条文等内容;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教学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庭审旁听法、模拟法庭法两种方法使这生通过直观的观摩活动与参与活动,使学生对知识产权案件有一个直观的了解;法律咨询法、法律辩论法两种方法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参与活动来加深地有关知识的了解,适当的自学可以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四、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必须在讲授过《民法》、《物权法》、《合同法》、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主要后续课是《商法》、《律师与公证制度》、《侵权责任法》等课程。因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法律形式保护人类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本课程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技术问题,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理工科科学技术背景知识和哲学背景知识。 因受学时数的限制,本课程无法对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所有对象一一加以详尽介绍,学生可在学习本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选修或自修涉及到的有关禁止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科学技术进步、商业秘密、厂商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等后续课程。 第二部分本文 一、基本内容与学时分配 (一)知识产权概述………………………………………………………………(4学时) 1、知识产权概述 教学内容要点:⑴知识产权的概念。⑵知识产权的对象。⑶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性质。⑷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和现状。 (二)著作权法……………………………………………………………………(16学时) 1、著作权的概述 教学内容要点:⑴著和权和著作权法。⑵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⑶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2、著作权的对象 教学内容要点:⑴作品的概念。⑵著作权保护的作品。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3、著作权的内容、取代和消灭 教学内容要点:⑴著作人身权。⑵著作财产权。⑶著作权的取得。⑷著作权的期间。 4、著作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 适用专业:法学考核方式:考查 总学时、学分: 32 学时 2 学分其中实践学时: 0 学时 一、教学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理解和领会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概况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为处理知识产权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二、课程教学要求 1.该课程涉及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等众多内容,容量大且课程抽象难懂,学习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要求学生进行课前预习; 2.该课程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案例教学,在课后要通过各种媒体关注时下发生的知识产权热点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知识产权实际问题的能力; 3.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具有相通性,因此要善于运用比较学习法。通过比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进行比较记忆; 4.要求熟读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法律条文及相应实施细则(条例),熟练掌握知识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先修课程 法理学、民法学、合同法。 四、课程教学重、难点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含义、权利内容、权利取得以及权利保护。五、课堂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本课程的教学方法: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适当布置一些课外作业。加强学生课堂讨论力度,训练学生自主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 本课程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六、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4学时) 1.教学内容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3)知识产权的对象; (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 2.重、难点提示 (1)知识产权的范围; (2)知识产权的特征; (3)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二章著作权的概念与对象(2学时) 1.教学内容 (1)著作权的概念; (2)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3)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 (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重、难点提示 作品保护的“思想与形式二分法”。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2学时) 1.教学内容 (1)著作人身权; (2)著作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讲义」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本部分考察的知识点有: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权利类型和保护对象,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定和修改情况,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及其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 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 最后,以WTO《知识产权协议》为据图示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最新《知识产权法学》授课教案资料

《知识产权法学》公选课授课教案 一、课程性质和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选修课。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课程的开设旨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适应我国即将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二、课程教学要求及内容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教学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重点掌握知识产权的范围、性质和法律特征。 (二)教学内容 重点、难点: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 (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相关权)、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未公开信息权)、产地标记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私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创作性作品,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 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第四条著作权享有权利的时间为作者终身。作者死后,享有著 作权的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或遗嘱规定的受遗赠人享有,未继承或 未受遗赠的作品,著作权由国家行使。 第五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利用作品的权利。 第六条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和 保护作品不受他人歪曲、篡改和破坏的权利。 第二章著作权的获得 第七条作者的著作权,从其作品完成时开始。

第八条作者的人身权在作者生前不受权利转让的限制,但作者 应当履行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十条著作权享有的内容包括: (一)作品的名称、署名、作品标识、作品类别、创作时间等 著作权标识; (二)作品的原始或者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三)对作品许可使用的权利; (四)作品修改、翻译和作品的二次创作权; (五)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六)作品的出租权; (七)作品的展览权; (八)作品的表演权; (九)作品的放映权; (十)作品的广播权;

(十一)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二)其他通过作品获得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著作权的限制 第十一条政府有权对著作权的行使进行限制,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二条对他人作品进行合理的引用并附注出处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十三条供公众利益需求而进行的作品复制、发行、展览等活动的许可,适用特殊规定。 第五章著作权的保护 第十四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保护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现他人侵犯其著作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危害、赔偿损失,或者请求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信息网络播他人的作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了解著作权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了解著作权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著作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在现代社会,知识 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著作权法中的知识 产权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创新和文化交流。本文将详细介绍著作权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著作权保护原则、权利人的权益、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救济措施等。 一、著作权保护原则 著作权保护原则是著作权法中的核心内容,它确保了著作权人的权 益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独创性原则:著作权法要求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即 要求作品不仅仅是机械的复制或模仿,而是具有独特性和个性化。 2.不依赖形式原则: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作品的形式,无论是文字、音乐、绘画还是雕塑等各种形式的作品,只要满足著作权法的要求, 都可以得到保护。 3.原创性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是原创作品,即创作者的独立创作成果。对于抄袭、盗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著作权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权利人的权益 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益。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享有著 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表、展示、演出、放映等权利。著作权人还 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保护作者署名权等。

对于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也给予了权利人相应的保护。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法律责任,使著作权人能够通 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侵权行为的认定 著作权法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侵权行为包括盗版、复制、传播等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对于特定行为的侵权认定往 往需要具体分析,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是否存在著作权、是否进 行了授权等。 同时,著作权法还对于未经许可的改编、翻译、注释等行为进行了 规定,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四、救济措施 著作权法为著作权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著作权救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民事救济: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救济:著作权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要求相 关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3.刑事救济:对于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法规定了相应的 刑事责任,著作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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