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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管理制度(2020版)

电气焊管理制度(2020版)
电气焊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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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管理制度(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焊管理制度(2020版)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伤人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遵守本管理措施。

2、熟练掌握电气焊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刻苦专研电气焊技能,对电气焊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电气焊业务水平。

3、电焊机必须完好、绝缘良好。不得缺盖,接线端子必须在绝缘板上,手把线完好不得破皮漏电。

4、电焊填补焊缝时,对使用的填补材料必须先进行甄别,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电焊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拉接等性能进行检查,拆装接电或发生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6、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零线、把线,地线与钢筋相接处必须牢固。

7、电焊机要设单独漏电开关,开关应设防雨设施,拉合闸时应带绝缘手套侧向操作。

8、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站在绝缘胶板和木板上。

9、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11、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盛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办。

12、雷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无火灾危险。

14、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

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15、熟练识别气瓶颜色,如氧气瓶有效为蓝色,加黄色色环一道,字样为黑色。

16、加强个人保护,严防职业病发生。

17、氧气瓶、乙炔瓶应经常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禁止使用,瓶体、底座、阀门、气表、瓶帽、防震圈等缺一不可,气线完好不漏。

18、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必须放置固定,两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和散火花的地点距离应在10米以外。

19、气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原则进行,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20、挪动重物体时必须注意安全。

21、严禁酒后上岗。

22、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23、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

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24、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25、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根据本管理措施进行处罚。

井下电气焊作业还应遵守以下管理措施

1、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

2、矿井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3、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4、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5、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6、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 2006-11-01发布实施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前言 1.1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焊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1.6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1.7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作业。 3.1.8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 3.1.8.1严禁站在油桶、木桶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作业。

3.1.8.2作业开始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3.1.8.3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体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后用绳索提吊。 3.1.8.4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3.1.9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作业时: 3.2.2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米,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3.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3.2.4 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3.2.5 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3.2.6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快速接头插座。 3.2.7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 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 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 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 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 第八条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条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焊接作业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十条不允许在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金属容器上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 第三章焊接作业

电气焊管理制度

电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一)井下使用电气焊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有封皮、有审批签字页,有审批意见栏、措施传达学习确认栏、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不准一份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多处施工。 (三)一个地点同时需要电焊、气割(或气焊)时,必须分开时段施工,时间上严禁重叠。电焊施工时,气瓶距离施工地点必须大于10m。 (四)电气焊一般要求在一个班内进行完毕,总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施工完毕当班必须将电气焊所用的工具、气瓶等升井。 (五)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电气焊。 (六)编制内容 1、写明使用电气焊的单位、编制人、使用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单位负责人,其中编制人及单位负责人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打印。 2、阐明必须使用电气焊的理由或原因。 3、阐明施工地点所处的环境(周围设备布置情况及巷道支护情况、施工地点处在进风流还是回风流、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 4、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措施上明确责任人。 5、使用电气焊的技术措施。 如根据施工地点的环境需提前采取防止引燃施工地点周围的物品或材料的 措施;电气焊所使用的器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电焊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规格不小于MY3×4+1×2.5耐压等级660V的电缆);对电气焊所用器具(尤其是气瓶)的要求;电焊所用电源的具体规定等(明确开关的具体位置,必要时画出供电系统图)。 6、使用电气焊的安全措施。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不同的作业、施工地点、作业环境特点、施工方案方法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雷同。 (七)电气焊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矿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统一格式。 二、电气焊措施的审核与批准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 用版)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

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83-41 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9000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Model of Welde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

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64499 编 号: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Weldi ng operati on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一一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 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 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与明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⑹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 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1、必须坚持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机电维运工区每天必须对井下配电室及各高压配电点进行一次模拟接地试验,并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2、井下各类低压供电设备凡带有过流保护装置的上坑检修时,机分厂车间必须进行过电流试验。 3、井上下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3-4月份进行。 4、各供电架空线路的避雷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试验,3-4月份进行;避雷器每年检查一次,9-10月份进行。 5、使用中的大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性能试验,关键部件必须每年进行探伤试验。主扇、绞车、压风机、强力皮带、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6、井下下列项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电气性能的测定和试验。

2)高、低压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3)井下高开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4)低压开关入井前必须经过短路、过流、漏电闭锁性能试验。5)每日须做综保检漏试验。 6)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入井前须做试验。 7)井下高低压开关插件性能半年试验一次。 8)电机入井前必须测试,出具试验报告。 9)电气插件入井前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10)井下远方检漏试验每月试验一次。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施工现场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20200515203017)

GL-26施工现场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割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一般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3)氧气瓶、乙炔瓶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a.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 施工现场进行焊、割作业,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未经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e. 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 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f.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 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 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g.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二、电焊工的防火要求: 1. 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 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 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 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4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 - 制度大全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电焊机的安全使用标准1.1电焊机的使用应符合该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1.2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线和焊接电缆的接头应接触良好;1.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振动;室外使用... 1.电焊机的安全使用标准 1.1电焊机的使用应符合该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1.2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线和焊接电缆的接头应接触良好; 1.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振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措施; 1.4电焊机设备的外壳必须接零和保护,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5焊机应放置在离电源开关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在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1.6严禁用连接建筑物的金属构架、管道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1.7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工件不能短路; 1.8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在调节焊接电流前应切断电源; 1.9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检修; 1.10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 1.11焊接电缆线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1.12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时必须切断电源; 1.13整流式电焊机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以利于硅整流元件的散热。 2.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2.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2.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2.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2.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2.7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以下储存规定: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2.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 2.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3.氧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 3.1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分作明显标志; 3.2充灌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并认真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 3.3氧气瓶在运送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与装可燃物气体的气瓶、油料以及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64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

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各项规定 (一)井下电气管理各项规定 1.机运区井下电管队是机运区归口管理井下电气的职能单位,对全矿井下电气管理行使管理、检查和监督的权力,其具体职责如下: ⑴在分管区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参加井下电气检查,并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检查情况汇报。 ⑵负责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管理,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和发证工作。 ⑶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关于新巷道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同时将资料备案。 ⑷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⑸负责审批全矿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停电申请,同时监督施工过程。 ⑹负责自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工作。 ⑺负责全矿井下用小型电器和电缆的发放及回收后的验收工作。 ⑻定期对全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限期解决! ⑼参加新安装电气设备的验收。 ⑽参与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2.井下电气操作人员职责: ⑴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⑵了解设备构造,熟悉设备性能,精心操作电气设备。 ⑶了解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标准,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小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和处理。 (二)供电系统 1.电管队必须定期绘制符合实际的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并按《规程》第450条规定注明内容,井下变电所要悬挂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等,线路电缆用途、型号、电压、长度、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短路电流值。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XXGS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焊接操作人员属特殊工种人员,须有操作证件;持证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从事焊接(切割)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凡患严重 的呯吸系统性质疾病、 高血压、 心脏病、 精神病、 癫痫病和眩晕症等人员, 不宜从事该项工作。 3、从事焊接(切割)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帆布工作服、 使用护目镜和面罩,高处危险处作业,须掛安全带。 4、焊接(切割)作业办理“三级动火证”、设监火员、配灭火器,并 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电火焊火花飞溅引起火灾的隔离防护措施。 5、电焊机集中统一布置,通风良好,有防雨棚。 6、交流电焊机是结构特殊的降压变压器,空载电压为60-80V,工作电压为30V,功率为20-30KV,二次电流为50-450A,电源电压为380V和220V。 7、直流电焊机是一台三相电动机带动一台结构特殊的直流发电机或硅整流式直流电焊机。二次空载电压50V-80V,工作电压30V,电流为45-320A,功率为12-30KV,电源电压380V 和220V。 8、电焊机接入电网时注意电压相符,多台电机同时使用分别接在三相电网上,尽量使三相负戴平衡。 9、操作时电缆不宜成盘状,否则将影响电流。 10、所有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保护接零。电阻小于4欧姆。焊机本身有接地、接零保护时、焊机二次绕组禁止设有接地或接零。若电源为三相三线或单相制系统时,电机外壳和二次绕组引出线应装保护接地线。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电焊机外壳和二次绕组引出线的一端应装保护接零线。 11、多台电焊机接地接零采用并联,接点用螺丝压紧,接地线不小于12mm。 12、电焊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并有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不许用插头式连接,长度不许长于3-5m。 13、二次线接长不宜超过两处。 14、二次线接可利用地下水管线、金属结构、但不可用氧气、乙炔、液体管道、轨道作为地线使用。 15、严禁将电焊机导线靠近热源、电线、钢丝绳、转动机械或氧气、乙炔瓶上。 16、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17、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18、在充氢设备运行区和储氢区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同时含氢量小于0.4%方可进行。 19、进行氩弧焊等离子切割时,宜戴静电防护口罩。 20、储存或运输钨极时将其放在铅盒内。

焊接与切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焊接与切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1总则 (1)为了加强对承包人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范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承包人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熟知(SD267-88)规程及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3)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作业人员作业时不擅离职守,进入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承包人应对电焊工进行有关电工的基本知识及预防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等的培训。 (5)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焊接与切割的安全管理工作。 21.2焊接与切割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 (2)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焊割,对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及管道进行施焊、切割时,要将易燃体和有毒气体放尽,并敝口放置通风处不少于24小时,使内部残余气体进一步挥发,然后放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通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才准焊接与切割,所用照明应是低压防爆型,容器外应专人监护,

定时轮换休息。 (3)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禁止在混凝土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 (4)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库区内做焊接工作。 (5)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除防止触电外,要尽量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尘设施。 (6)在金属容器或箱型结构内,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胶鞋,身体不得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 (7)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具、割具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发生爆炸。 (8)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 (9)对填有可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准施焊。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工件应放平垫稳,防止倾倒造成压伤。 (10)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 (11)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2)风力超过五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五级以下,三级以上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13)离地面1.5m以上进行工作时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设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⒁压盘式喇叭嘴紧固要均匀适中,不得偏斜。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仓及井下氧电焊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范围。井下及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氧焊等工作,如确需进行上述作业,施焊地点严格控制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进行井下电氧焊:采区以内的范围,采区可燃性支护的地点,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除全矿检修期间外,井下同时进行电氧焊作业的地点不得超过2处。 第二条、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及井口房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现场跟工程,制定专项措施报矿长批准,且制定的专项措施必须提前三天完成审批工作。专项措施时效不得超过一星期,电氧焊工程必须连续作业,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专项措施内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施工及现场负责人,电氧焊具体地点及其部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有效期等。

第三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施工单位领导要在开工和施工期间前一 天的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 认(联系单见附表),调度、安监、通风部门要安排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准备和落实专项措施的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并提前进 行措施宣贯。突出矿井井下电氧焊作业时,要有井口(工区)副科级以上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 安全保障措施,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区域内巷道风流、顶板、煤仓内、支护背板后的瓦斯浓度,确保没有瓦斯积存,安检员负责检查 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把安全关,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任一人不在场,不得开工作业。 第四条、井下、井口房及选煤厂煤仓实施电氧焊施工的人员必须是 矿在编正规队组,严禁多营、外建队、厂家等井下非矿正规在编队 组在上述地点进行电氧焊作业。如多营、外建队、厂家等因工程施 工需井下使用电氧焊时,需申请由矿在编正规队组进行电氧焊措施 的审批和实施电氧焊作业。 第五条、电氧焊安全保障措施。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3453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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