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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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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交通运输行

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路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路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路政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风纪管理。

第六条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和网上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信息服务,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保持风纪严整,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执法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上路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二)不得在执法服装上挂胸花、胸针等装饰品,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等与执法无关的物件;

(三)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

(四)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

(五)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胡须、长鬓角,不得露光头;

(二)女性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佩戴首饰。

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现场执法要保持端正、庄重,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利索、规范,手势标准参照公安交通警察现行规定执行;

(二)2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有序;

(三)外出时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遇有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的,要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不得针锋相对,激化矛盾;

(五)遇有暴力抗法的,要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事态失控。

第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

(二)提倡使用普通话;

(三)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规定,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

第十二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较高的政治、道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并做到:

(一)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注重学习和实践,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二)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决定、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路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不徇私情,勇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当事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遇到与路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查纠公路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

(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及时妥善处理受理事项,不得推诿或者拖延;

(三)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第十四条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或者未持证上岗;

(二)辱骂、殴打当事人;

(三)酒后上岗执法;

(四)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五)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六)违法扣留车辆、物品或者擅自使用扣留车辆、私分扣留物品;

(七)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包庇、袒护和纵容违法行为;

(九)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

查阅室等方式公示下列执法信息:

(一)执法主体,包括机构名称、执法类别、授权依据、执法人员信息(姓名、执法证件号码、照片等);

(二)执法依据,包括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条款摘要;

(三)执法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四)执法监督,包括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监督部门、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执法监督的措施与适用范围;

(五)执法结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实施结果与查询办法;

(六)当事人权利,包括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不服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时享有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六公示”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路政执法装备,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种类予以配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器材,可以选配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

(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灭火器、防毒面罩、急救箱、牵引绳、卷尺、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等;

(三)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有关执法装备以及便民服务的必要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平等对待、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做到不偏私、不歧视,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行政许可的项目和法律依据,应当按照规范的内容格式予以公示并实施。

第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权限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许可权限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手续,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并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实际办结期限尽可能少于法定期限。

第二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推行行政许可首问负责

制。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做好接待记录,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及时移送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办理;

(三)申请事项属于上级单位职责范围的,可以代为转交,但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代转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前款所称首问人,是指接待申请人咨询和办理许可手续的首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以下便利或者服务:

(一)接受申请人通过书面、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免费提供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三)在办公场所设立监督意见箱、办事指南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设施提供服务指南,公布办理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

(四)根据需要和条件,配备供申请人使用的桌椅、笔纸、饮水设施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

(五)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但应当记录申请事项,并经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六)认真受理咨询,及时解答,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章行政检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安全保护区、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点、收费站、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时,应当做到: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物权,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

(五)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篡改;

(六)公正、平等对待所有被检查的当事人,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七)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宣传教育,不得激化矛盾;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XX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公司打开四川公路市场的窗口工程,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依靠科学的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使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促进职工的职业健康。 3、始终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1、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XX担任组长,党工委书记XX、副经理XXX、副经理XX、项目总工XX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五部一室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和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业务。 3、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4、各级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有权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的更换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 5、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和单位领导沟通,一定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

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方面的演讲稿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方面的演讲稿 文明执法和谐治超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治超检查站嘻嘻嘻,我演讲的题目是《文明执法,和谐治超》。 治超这个词是一个新概念新词汇,就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履行治超工作的人,我们叫“治超员”,当今,已有《治超员赞歌》《可爱的治超员》《最美治超员》等美称,这些美称是党的赞誉……是人民的呼声……。 超限超载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据悉,如果一辆10吨货车装20吨货物在沥青路面上走一次给路面造成的影响,相当于一辆10吨货车在该路面上走256次。由此可见超限超载的货车对路面的影响有多大呀!它带来的后果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不能正确反映运价与运力的关系,而且对道路和桥梁破坏严重,缩短了其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还导致车辆的制动设施不灵,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个重大隐患。从20XX年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制订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治超工作是党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嘈杂的机器声响彻天空。 高射灯光将黑夜变成白昼。

蜂拥而至的待检车辆早已排成长龙。 可爱的治超员,准备战斗吧! 昏暗角落鬼祟魅影晃动。 1 猎鹰般的目光穿越迷雾把真相看透。 车胎分过的可笑伎俩想把谁糊弄。 可爱的治超员,战斗开始了! 政策讲的再清他们无动于衷。 面对自身违法装傻不懂。 异想天开想用恩惠让我们抬手。 可爱的治超员,战斗决心坚定! 廉洁自律牢记心头。 文明服务面带笑容。 秉公执法私情不徇。 可爱的治超员,战斗中携手竞风流。 文明执法,有情服务。庞家庄治超站对执法人员的仪容仪表、执法动作、接待语言等进行规范,定期组织岗位技术比武和文明礼仪培训等活动,切实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并积极邀请路政大队领导对执法人员开展规范操作手势培训,规范治超执法动作。始终遵循“四个一”和“三心”服务理念。“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个座位相让、一杯茶水相敬、一个满意解释、一句亲切告别;“三心”即

路政巡检工作计划范本

路政巡检工作计划范本 【篇一】 为使本年度治超工作顺利展开,确保真正意义上的维护路产路权,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创辉煌,对本年度治超工作作以下计划: 一、增强领导,明确责任 继续领导班子小组成员不动,力量不减,并签订相关的责任书。 使各领导人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另外继续组织展开区域联合治超 工作,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展开网格式执法,严厉整治超限超载行为。 二、增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人民的护路意识利用会议宣传、布 置并实施了边际区域治超风暴行动、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行动、继 续展开集中整治超大吨位的整治行动、打击短途超载行动、货运车辆 超载、未加盖蓬布及货物遗洒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货运车辆全面 摸底及货运车辆信息化采集工作;标语宣传,悬挂固定标语,公路沿线 书写临时性标语,重新安装永久性宣传标语,车辆宣传,资料宣传, 向广大驾驶人员及货运源头企业主发放治超宣传资料。 三、强化基础工作力度,优化工作效率 器,进一步让执法规范化、准确化、即时化,实行“六有”建设。督促指导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了“七有”治超基础工作。二是出台了相 关责任部门基层队、所、站及汽修厂治超基础工作的标准及措施。二 是继续增强了对所辖区域内公路的治超管理和保护,在县所有省级公 路连接干线的入口设置了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固定的限行设 施及“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宣传牌,严厉打击了破坏公路的违法 行为。三是抓好了治超源头监管。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治超及持续性执法。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了短途超载、避站绕行、夜间偷运

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未加盖逢布运行车辆及短途超载运输行 动实行了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四、展开专项整治行动 1、展开了边际区域治超风暴行动暨“马槽车”清剿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了边界非法改装车辆、“马槽车”运输行为。 2、展开了“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了镇 区内主要干道和边界地区的无牌无证车辆。 3、展开了“打击短途超载”专项行动。以建筑工地、建材市场、煤矿、煤场、石场、砂场、非煤矿山等货物集散地路段为重点,严厉 打击了短途超载、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以管好货运源头企业为基础,以路面管控为重点,严 厉整治了货运车辆超载、未加盖蓬布或加盖不严实及货物遗洒等违法 行为,巩固和扩大了治超成果,确保路面安全、整洁。 五、增强监督检查1、多部门制定好各自职责责任,在领导的统 一指挥安排下,各理其职,对一线治超及站所管理实行督促检查监督,确保执法活动有法可依、程序合法、力度合理。 2、开通举报电话,在道路标志牌上宣传其执法依据及宣传各项 制度的同时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对治超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公示举报 电话,保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篇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展开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继续巩固和发展前 期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成果,打造一支阳光廉洁、风清气正的 交通公路行政执法队伍,有效推动公路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动取得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加优 质高效的公路交通服务。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上课)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目前,我省的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主要有: 1、路政许可 2、路政处罚 3、路政强制措施 4、路政监管 5、路政赔(补)偿

一、路政许可 (一)路政许可的含义: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 2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根据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路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3.路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法律的禁止是路政许可的前提;路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路政管理行为;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路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行为。 (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许可权限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条2款: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路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公路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主要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05〕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四)路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9条 2、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 3、审查(勘察、检查、书面审查、听证等):?行政许可法?34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公路路政管理系统详细设计

公路路政管理系统详细设计 系统说明: 本系统界面的开发平台为Delphi 6.0 ,数据库平台为Sql Server2000,应用界面和数据库的连接方式为Ado。 主要功能: 资料的录入,修改,删除。 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 对数据的统计分析。 查询结果的报表输出。 系统设计: 1、数据库设计 根据路政管理科的管理项目,建立一个数据库,包括22个数据表,如下: 公路概况表(图1) 桥梁概况表(图2) 渡口概况表(图3) 涵洞概况表(图4) 机构设置表(图5) 机动车辆表(图6) 人员管理表(图7) 器材管理表(图8) 路政案件表(图9) 文档管理表(图10) 2、系统基本操作 系统启动后显示主界面,如下: 主界面(图11) 2.1 “公路及公路用地” “公路及公路用地”菜单的子菜单项如下: 2.1.1公路概况 进入公路概况的窗口如下: ·查询状态:

全部记录显示窗口记录导航条 查询条件窗口当前记录详细列表窗口状态条 公路概况表(图13) 进入公路概况窗体后,默认为查询状态,查询方式为精确查询,并显示公路概况表的全部记录。 在精确查询模式下,可以对“公路名称”和“线路编号”进行完全匹配查询。可以输入一项或者多项查询条件,“线别”、“技术等级”、“辖属行政区域”、“路面类型”和“车道数”采用下拉列表的方式选择,也可为空(默认为空)。 在模糊查询模式下,可以对“名称”和“线路编号”进行不完全匹配查询。只要输入关键字,就可以查询出所有包含关键字的记录。 可以使用导航条将当前记录向前,向后,移动到第一条或最后一条,当前记录详细窗口的数据随着当前记录的变化而变化。 在查询状态下,所有的记录都处于只读状态,不可修改。 如果需要打印查询结果,单击“打印”按钮,可打印查询结果的报表。如下:·编辑状态: 单击“查询条件窗口”底部的“进行添加、修改和删除数据操作”复选框按钮,进入编辑状态。 编辑状态下的公路概况窗口(图14)在编辑状态下,导航条上出现添加、删除、修改和取消按钮。 添加取消 删除修改提交单击“添加”按钮后,“当前记录详细列表窗口”中的编辑框清空,等待用户输入数据。如果用户想中止添加,单击“取消”按钮。否则,数据输入完毕后,单击“提交”按钮提交数据。 单击“修改”按钮后,“当前记录详细列表窗口”中的编辑框变为可编辑状态,用户可对编辑框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如果用户想中止修改操作,单击“取消”按钮。否则,修改完毕后,单击“提交”按钮提交修改后的数据。 单击“删除”按钮,将删除当前记录。 在编辑状态下,不可打印报表。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系列活动 工作总结

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系列活动工作总结按照xxxxxx局《关于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xxxx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把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题活动贯穿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当中去,以群众满足不满足为标准,从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加大宣传与监督力度;从自身存在的不足着手,狠抓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我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题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执法公正为核心,狠抓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面对市民,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衣食住行,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市民强烈反映。为了确保文明执法,公正执法,xxxx十分注重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风纪律教育,使全体执法人员牢固确立严格“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首先是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教育。局党委中心组坚持周六半天时间组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率先垂范,以自己的言行带动人。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要求执法人员做到“三理”(处罚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尺度要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

要诚心,对方急躁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要求全体队员严格遵守“三条纪律”(服从指挥雷厉风行、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执行“六个不准”(不准粗暴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不准酒后执法,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权谋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月活动。 思想作风纪律专题教育整顿月活动以“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为核心,以提高城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城管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对广大党员干部和执法队员进行增强党纪、法纪和政纪观念的教育。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学习动员阶段。8月8日,xxx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采用分组学习、支部学习会、观看专题片以及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八荣八耻、党纪、党章、禁酒令等,使人人明确教育整顿的目的意义,扎实参与的自觉性。 二是查找问题阶段。在广泛思想发动、提高熟悉和坚持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展开“五查”活动,即一查学习。主要检查在中队组织学习中,队员学习情况和个人自学是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二查纪律。主要检查各分队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三查作风。主要检查工作责任心强不强,干部队员是否恪尽职守、尽心尽责,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作者:来源:厅法规处时间:2011-1-21 (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公路路产管理 第四章超限运输管理 第五章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纳入公路路网的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路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公路,其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其他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水利、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受损公路,维护公路及其标志、标线的完好; (三)进行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四)依法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路政检查标牌和示警灯。 第八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货带人;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九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 第三章公路路产管理 第十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属于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路政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 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 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 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 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浅谈规范文明执法之措施

浅谈规范文明执法之措施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产物,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文明、和谐进步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治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这是执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根本。如何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公路行政执法水平,必须落实好四个措施。 一、注重队伍建设 (一)加强学习。一是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着力提升路政人员思想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学习路政管理业务基础知识,争做路政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抓好岗位自学和“充电”,路政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注重在职岗位自学和执法工作实践的锻炼和提高。四是认真学习新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方式,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组织新入伍的路政员参加并通过执法证申办法律法规学习和考试;开展新时期路政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座谈讨论。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依法治路管路意识,开扩视野,交流经验,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把文明规范执法教育贯穿于路政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开展文明执法学习教

育活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以“端正执法理念,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的专项学习教育,树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深刻地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自己查、开门查、组织查等形式,让行政执法人员在讨论中明辨是非,受到教育。同时,还针对路政人员自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邀请管理相对人座谈,征求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评选“文明执法示范岗位、”“文明执法标兵”等争先创优活动,鼓励和引导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基础建设,改进队伍工作作风,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四是开展文明执法公开承诺活动。 (四)强化监督。认真落实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考核,一周一讲评制度,定期小结讲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述廉述职会议,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打造过硬的路政执法队伍。 二、加强执法管理 第一,完善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奖惩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制度、举报投诉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等,

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公路路政管理许可九个项目 勘查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⑴主要理由;⑵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⑶施工期限。 3、设计图。 4、施工设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埋设的管(杆)线、电缆涉及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埋设路由与公路边沟(坡)外缘的距离(范围),埋设总长度、分段长度,利用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挂设长度等。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勘查示意图”。以画图方

式真实记录计划施工路由,与之相交其它道路,以及埋设所利用的公路附属设施。 3、如埋设管线、电缆需越穿公路的,要详细叙述所采用的穿越方式及穿越长度,及恢复公路原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3)施工期限;(4)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设计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 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路政勘查记

路政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 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 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 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 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 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 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 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 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 构筑物及 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 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 道路施工和地下 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 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 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 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 班时间为: 为: 14: 00时——次日 0: 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 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 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 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 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 班。 三、巡查任务 (一) 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 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8:00 时—— 14:00 时,中班上班时间 0:00 时——次日 8:00 时。 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 交班人员如有

执法工作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

执法工作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我叫金明华,来自水务稽查大队,很荣幸代表三班全体学员与大家进行学习交流。城管,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随着经济、社会、民主和法治的发展,对执法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简单、粗暴、不文明的执法方式已被现代社会管理方式所唾弃,体现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管理方式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已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那么,在执法工作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谈一点个人粗浅的感受,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 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 二、文明执法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廉洁执法 1、要以平和心态待人。以平和心态善待当事人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绝大多数群众都是明理的,只要多给他们讲道

理,多宣传法律法规,他们都会服从管理,相反粗暴蛮横的态度易使当事人反感,产生抗拒心理从而引发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起哄,这样不仅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而且影响队伍形象; 2、要耐心细致办事。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执法对象的文化素质、社会背景、个人性格等是千差万别的,城管执法人员要特别注意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说明,善于从中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当事人违章活动的原因,从而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灵活有效的处理。如果当事人不理解法律法规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如果当事人有抵触情绪甚至火气很大时,要冷静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诚恳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3、要公正公平处理。执法人员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理要把握得当,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尺度的把握,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4、要廉洁执法。廉洁执法是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是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在执法中,要坚决遏制吃、拿、卡、要等歪风,同时,要不循私情,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态度案,“公生明,廉生威”,只有自觉做到廉洁执法,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起来。 三、文明执法必须做到 1、使用文明得体的语言。在执法过程中要讲文明话,对当事人要用尊称,了解询问案情要“请”字在先,获得配合要表示谢意。声音要宏亮而不凶狠,态度要诚恳而不蛮横,语言要严肃而不粗暴。要

路政大队路政管理职责

路政管理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职责 一、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下达的全年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三、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意识教育。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监管。 五、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监管工作。 六、负责对许可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和公路工作。 八、督促各县(市、区)按时上报路政报表、小结和信息资料等,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路路政管理中队职责 一、按照大队(所)下达的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三、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教育。 四、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五、负责中队辖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八、按时上报路政报表、小结、收集信息和资料等,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九、负责中队票据、证章、装备器材、法律文书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大队(所)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全面搞好大队(所)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并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配合。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第二章建设与养护

第七条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划、联网运行和管理的要求,组织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以及限载检测、交通量观测和管理等设施。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不具备前款规定的设施条件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第十条在高速公路通车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跨高速公路的与高速公路分离的桥梁、下穿高速公路的道路、收费站连接线等设施及时移交给原道路管理单位管理;没有道路管理单位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应当按照新建高速公路的要求和规定实施。 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服务区的增设或者关停,应当经省交通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并安排相应的养护资金,对高速公路实行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交通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路况数据。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养护巡查,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规范文明执法心得

心得体会 -规范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活动 --马超 规范文明执法是每一名执法工作者的基本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在监狱戒毒场所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格格不入,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严重影响着整个司法戒毒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规范文明公正是摆在当前监狱戒毒场所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 的任务。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是十分及时的,通过近期专项教育活动的开展,各民警同志对本次活动产生了积极的评价。 深刻认识坚持本次专项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 正确的行动离不开正确认识的指导,文明执法也是如此。当前,影响戒毒工作中执法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认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规范文明执法对当前戒毒工作的的重要性

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民警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民警的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 广大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违法违规使用警械具的情况。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执法不代表执法就要动粗,而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地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离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文明执法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强调文明执法并不等于放弃严格执法,相反,正确使用好强制手段,保证戒毒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以达到文明执法所追求的目标。因此,严格执法必须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进而形成良好执法氛围。本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民警的文明执法意识,对戒毒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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