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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演变概况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演变概况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所辖领土进行分级管理的区域结构,是中央集权出现后的产物。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随着朝代的更迭,其最明显的变化特征莫过于行政区划的变化。从行政区划的定义可知,其变化过程是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同步的,因而地方的行政区划和中央政府便会产生分权和集权的矛盾,而这也是推动行政区划变动的主要动力。可以说,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调整史。

那么行政区划的划分又是以什么为标准的呢?由于行政区划的作用是统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因此其划分和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在中国历史上政区的划分是以政治为首要因素,同时顾及到自然、经济等相关因素。在中央政权稳定的情况下,最理想的是三者的兼顾。

具体从政区地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区划基本上遵循四个要素,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理;行政区面积范围;国家内部政区间的界线;行政中心的选择。

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意味着行政区划的变迁,而这种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综合反映了我国人文地理面貌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地方行政单位是县,至春秋早期其含义已与邑类似,并多见与各类文献中,而秦和楚更是最早势力含有行政区划意义的县的国家。较之县稍晚出现的是郡,大约在春秋中晚期,初期郡的地位较低,地理位置也较偏远。此时郡与县的出现已经开始慢慢打破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度。

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废分封,行郡县,使郡县二级制得到正式的实行。初分天下36郡,后增加桂林、南海、象郡等至46郡。

至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是由于秦末农民起义中六国旧贵族的要求,也是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尽管后来汉高祖陆续废除异姓王而分封同姓诸侯,地方和中央集权的矛盾还是无法避免。这就出现了从景帝开始的削藩策略,至汉武帝时期推行推恩令等措施,使汉代王国灵帝大为缩小。至此汉又回归至郡县二级制。西汉初继承秦41郡,至汉平帝时中央政府所辖103郡,而东汉时达到105郡,但此时由于刺史制度的实行和演变,郡的行政级别已将为二级,州则升至以及行政区。

从东汉开始至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其发展经历了东汉的十三州到三国的十九州再到西晋时的二十一州。西晋后,由于侨置郡县的泛滥,行政区划开始变得异常混乱,州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从刘宋的二十一州到陈的六十四州(公元580年),而在公元581年,北方的州的数量已达到二百一十一。此时州郡县三级制已混乱到极致,行政区划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至隋唐五代,都府制代替了州郡县三级制,隋至唐初设总管府,唐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又由于少数民族政权对唐边疆的压力,遂开始设置节度使,掌一州或数州之军政大权。而节度使的权力过度膨胀导致的结果便是安史之乱,唐代也由此由盛转衰。

至两宋,开始实行道路制,其中,北宋保持时间最长的是二十三路,即北方十路,南方十二路,外加京畿路共二十三路。至南宋由于领土大为减少,只有十六路。宋代为了防止地方专权,尾大不掉,在同一层级设置多为长官分管各项事

务。如转运使(漕司)掌管财政,提点刑狱使掌管司法、监察、安抚使掌管军事等。

至元代实行源于魏晋时期行台制度的行省制,由行省、路、县三级政区组成。行省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公元1790年,确立十三个省级行政区。包括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区和是一个行省。元末,行省制趋于混乱。

至明代,省级行政制度日趋完善,洪武九年,该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取消,但习惯上仍称省。明代的省份是都指挥使司辖一省卫所年户。明代共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

至清代,总督、巡抚成为地方实官,实行省、府、县的三级行政区划。而边疆地区则实行不同于内地的行政区划,如东北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等。

至民国时期,增设四特区,即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四地。在北京政府时期全国共二十九个省级行政单位。在南京政府时期,该行政区划为省、行政督察区、县三级。

总结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变化,可以看出在两千多年间,我国行政体系经历过几次重大的变化。其表现为以下特点;首先以监察区划或军事区划转变而来;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区划层级呈下降趋势;第三,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以三级制为主;最后,地方首长多由中央派出官转变而来。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部落联盟。随着中央集权 的确立和不同王朝的更迭,地方行政区划也不断发生变化。本文将就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进行探讨。 1. 郡县制的确立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是郡县制的确立。在秦朝 统一中国之前,一些地方国家采取的是诸侯国制度,诸侯国通过封土,建立对自己领地内的行政管理。然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郡县制,将全国分为多个郡县,由中央政府派驻官员进行行政管理。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成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的基础。 2. 郡县制的调整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也发生了调整。汉朝时期,郡县 制度变得更加细化,全国分为三级:州、郡、县。州是最高级的行政单位,由一位太守负责。而郡和县则分别由太守和郡县丞负责。这种精细化的行政管理结构使得中央政府更好地掌握了对地方的控制权。 3. 地方行政区划的变革 隋唐时期,随着国家治理体制的改革,地方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革。隋朝废 除了郡县制,设立了州县制,进一步细化了行政管理。而唐朝则进一步加强州县制,设立了道、府和州县,形成了完整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此后的几十年里,尽管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和数量有所变动,但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小。 4. 宋元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宋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尽管仍然保留了州县制 的基本框架,但宋朝采取了更加精细的行政管理方式。宋朝将一些郡县升级为路,

路下设路县,一级一级地进行行政管理,从而更好地适应当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元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幅度较小,基本延续了宋朝的制度。 5.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发展受到国家政权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明朝初期,继承了元朝的行政制度,但后来转向了州县制,夷平了一些地方特殊的行政制度。而清朝统治后,地方行政区划主要分为省、直隶州和县。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现代,对地方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可以简单概括为郡县制的确立、郡县制的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变革、宋元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以及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这一演变的过程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国家治理不断完善的体现,也是中国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现代地方行政区划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古代行政制度的影响依然存在于中国的行政管理中。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 (实用版) 目录 一、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概述 二、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五个时期 1.萌芽时期 2.郡县制时期 3.州制时期 4.道(路)制时期 5.行省制时期 三、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划分及其特点 1.郡县制 2.州制 3.道(路)制 4.行省制 四、总结 正文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为我们呈现了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过程。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21 世纪的夏朝,历经了五个主要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萌芽时期,从夏朝到秦朝。在这个时期,国家刚刚形成,行政区划还未形成明确的体系。夏朝时期,国家领土主要分为九州,州是当时的最高行政单位。商朝时期,行政区划逐渐演变为以都城为中心的畿、

甸、侯、伯等地方行政单位。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诸侯国成为主要的地方行政单位。 第二个时期是郡县制时期,从秦朝到汉朝。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 36 个郡,郡下设县。郡县制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基础。 第三个时期是州制时期,从魏晋南北朝到隋朝。在这个时期,州成为主要的行政单位,州下设郡,郡下设县。 第四个时期是道(路)制时期,从唐朝到宋朝。唐朝时期,全国划分为 10 个道,道下设州,州下设县。宋朝时期,道成为最高行政单位,路成为次级行政单位。 第五个时期是行省制时期,从元朝到清朝。元朝实行行省制,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明朝时期,行省制得到完善,分为两京十三省。清朝时期,行省制继续沿用,成为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最后一个阶段。 总结来看,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划分及其特点经历了从最初的萌芽时期到郡县制、州制、道(路)制,最后到行省制的演变过程。不同的时期,行政区划的划分和体制都有所变化,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历代行政区划

历代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 即使在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沿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 萌芽时期(先秦)、 郡县制时期(秦、汉)、 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 道(路)制时期(唐、宋)、 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萌芽时期: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 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 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所谓的九州、五服、九畿之说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行政区划,但也反映出战国及之后人们的地理视野不断扩大。

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或幽、并) 五服:“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 九畿: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 郡县制时期: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到魏晋时期实施州制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经历了秦、汉四百多年。 《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内史,领京畿诸县,不在36郡内。 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颍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以上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州制时期:西汉末年王莽专权,企图实现《尧典》中所谓“肇十有二州”的古制。 三国时曹操“挟天子以令天下”,改汉十三州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为十二州。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 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西晋全国共有州21,统郡、国173,县1232。

最新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一、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1、夏商两代:方国制。 夏商两代,地方上封侯和伯,侯、伯作为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2、周代:分封制 周武王把王畿(jī)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土地和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西周的分封制分封的是土地和人民,受封对象是古代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数是王室同姓子弟,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 3、秦:郡县制。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40余郡。 4、汉:①郡国并行制: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吸收周朝和秦朝教训,实行郡国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这些同姓诸侯国在汉初稳定局势和平定诸吕之乱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封国日益强大,威胁中央政权,汉景帝时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bì)联合其他六国诸侯王发动叛乱)。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推恩令”:诸侯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②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附: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联合力量打败项羽,分封了一些重要将领为王。刘邦即位后开始铲除异姓王。刘邦在翦除异姓王的同时,又分封了一批刘姓子弟为王。刘邦在总结秦亡的原因时,除了确认暴虐是主要原因外,还认为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也是秦短命的关键所在。在经济凋敝的条件下,刘邦也无力直接控制全国,想依靠刘氏宗族的力量,作为皇权的屏障。刘邦晚年和群臣杀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以同姓王代替异姓王,在当时确曾起到了拱卫中央皇权、巩固刘氏天下的作用,但也种下了叛乱和分裂的祸根。《西汉会要》:“汉祖龙兴,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于矫前世之弊矣。”5、隋:①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②隋唐实行科举制,打击士族势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行政区划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古代的诸侯国到现代的省市县区,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本文将简要介绍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的三个朝代,也是中国行政区划演变的起点。在夏朝时期,中国行政区划以诸侯国为主。诸侯国是指各地的贵族、宗室和部落首领所领导的地方政权。这些诸侯国在夏朝时期统治着各自的领土。商朝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逐渐向中央集权发展。周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实行了以郡县制为主的行政区划体系。 2.秦汉时期 秦朝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革。秦始皇实行了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和县,从而使行政区划更加统一。汉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除了继续实行郡县制外,还设立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3.隋唐时期 隋朝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发生了较大的变革。隋炀帝实行了以州

县为基础的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唐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设立了道、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划体系。唐朝时期的行政区划体系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成为后来行政区划体系的基础。 4.宋元明清时期 宋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设立了路、府、州、县五级行政区划体系。元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简化,设立了路、州、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明清时期,行政区划体系基本上沿用了元朝的模式,但行政区划的细节有所不同。明朝时期,行政区划主要是以省为单位,设立有府、州、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清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设立了直隶、总督、布政使、巡抚、府、州、县七级行政区划体系。 5.现代时期 20世纪初,中国的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革。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除了清朝的行政区划体系,开始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区划体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立了省、市、县、区四级行政区划体系。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不断改革完善,行政区划体系逐渐向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经历了诸侯国、郡县制、州县制、道府州县制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行政区划体系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节选自《中国古代文化史》 中国古代得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得产生,就是形成行政区划得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与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得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得发展,社会得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就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得可能性。但就是,并不就是产生国家得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夏、商两代与西周,都还没有完善得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得行政区划, 无论就是“方国”,还就是“诸侯国”,都就是一个个独立得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就是松散得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得出现才就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得肇始。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州服制说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得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得“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就是种种传说而已。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十二州说 它就是传说中得尧舜氏族社会时代得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得“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她们认为这“十二州”就是尧舜时代得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就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就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得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得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就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得十二州名只就是调与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得矛盾而形成得混合物。(现代得秦汉史与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就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得观点。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九州说 它就是传说中大禹时代得中原地区得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得,但具体得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1)《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图1)(2)《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3)《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得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得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得大部分与豫州得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就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得地理区域得划分,并不就是某个朝代得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就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就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得九州,代表夏朝得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得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得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得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得行政区划制度;以后得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得行政区划制度。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得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就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得“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得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 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得“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就是后人杜撰得先秦时代得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就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得反映。(9)(10)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县得出现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得就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得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就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她们在新开拓得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得单位。 县就是中国最早出现得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得就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得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篇一: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基于氏族社会的传统而建立起 来的。夏、商、周三代的政治制度都保留着氏族社会的特点,如商朝的内外服制度、西周的分封制都以血缘关系为社会组织的纽带,这时虽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但尚不成熟。 (一)郡县制 古代较完整的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其后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设郡晚于设县,也是为了满足防卫之需要而在边地设立。最初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长,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

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两汉承袭秦制,但刘邦认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是未分封子弟为王侯供卫中央,于是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 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结果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引发七国之乱。平叛后,西汉朝廷将王国作用官吏的权 力收归朝廷,又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从此,诸侯王“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郡国并行制名 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 (二)州郡制 州起源于汉武帝时所建的刺史监察制度。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剌史监察地方,不过这时的州刺史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规划。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由于州牧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极度混乱,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罢天下郡”,推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制度, 至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隋朝的整顿虽然结束了魏晋南北朝埋藏滥置州、郡的现象,但也没能挽救州郡制。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演变概况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演变概况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所辖领土进行分级管理的区域结构,是中央集权出现后的产物。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随着朝代的更迭,其最明显的变化特征莫过于行政区划的变化。从行政区划的定义可知,其变化过程是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同步的,因而地方的行政区划和中央政府便会产生分权和集权的矛盾,而这也是推动行政区划变动的主要动力。可以说,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调整史。 那么行政区划的划分又是以什么为标准的呢?由于行政区划的作用是统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因此其划分和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在中国历史上政区的划分是以政治为首要因素,同时顾及到自然、经济等相关因素。在中央政权稳定的情况下,最理想的是三者的兼顾。 具体从政区地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区划基本上遵循四个要素,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理;行政区面积范围;国家内部政区间的界线;行政中心的选择。 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意味着行政区划的变迁,而这种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综合反映了我国人文地理面貌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地方行政单位是县,至春秋早期其含义已与邑类似,并多见与各类文献中,而秦和楚更是最早势力含有行政区划意义的县的国家。较之县稍晚出现的是郡,大约在春秋中晚期,初期郡的地位较低,地理位置也较偏远。此时郡与县的出现已经开始慢慢打破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度。 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废分封,行郡县,使郡县二级制得到正式的实行。初分天下36郡,后增加桂林、南海、象郡等至46郡。 至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是由于秦末农民起义中六国旧贵族的要求,也是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尽管后来汉高祖陆续废除异姓王而分封同姓诸侯,地方和中央集权的矛盾还是无法避免。这就出现了从景帝开始的削藩策略,至汉武帝时期推行推恩令等措施,使汉代王国灵帝大为缩小。至此汉又回归至郡县二级制。西汉初继承秦41郡,至汉平帝时中央政府所辖103郡,而东汉时达到105郡,但此时由于刺史制度的实行和演变,郡的行政级别已将为二级,州则升至以及行政区。 从东汉开始至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其发展经历了东汉的十三州到三国的十九州再到西晋时的二十一州。西晋后,由于侨置郡县的泛滥,行政区划开始变得异常混乱,州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从刘宋的二十一州到陈的六十四州(公元580年),而在公元581年,北方的州的数量已达到二百一十一。此时州郡县三级制已混乱到极致,行政区划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至隋唐五代,都府制代替了州郡县三级制,隋至唐初设总管府,唐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又由于少数民族政权对唐边疆的压力,遂开始设置节度使,掌一州或数州之军政大权。而节度使的权力过度膨胀导致的结果便是安史之乱,唐代也由此由盛转衰。 至两宋,开始实行道路制,其中,北宋保持时间最长的是二十三路,即北方十路,南方十二路,外加京畿路共二十三路。至南宋由于领土大为减少,只有十六路。宋代为了防止地方专权,尾大不掉,在同一层级设置多为长官分管各项事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大纲 一、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 1、汉的两级制向晋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转变 2、隋唐前期的州、县二级制向唐后期至宋辽金的道、州、县三级制转变 3、元代的多级制向明清的省、府、县三级制转变 二、行政区划幅员的变化 1、县级政区的幅员变化 2、统县政区的幅员变化 3、高层政区的幅员变化 三、行政区划边界的变迁 1、山川形便的原则 2、犬牙相制的原则 知识点汇总 T01:郡县制的起源 知识点说明:介绍了郡和县的历史起源及发展,指出郡县制并非老早就有,也非起于始皇统一中国。 T02:分封制和郡县制 知识点说明:介绍了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不同形式和性质,应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两者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但郡县制并非直接继承分封制,两者之间有个延续的过程。 T03:基层政区、统县政区、高层政区 知识点说明:介绍了行政区划的不同层级政区的特点以及各自演变的规律。 T04:山川形便、犬牙相制 知识点说明:介绍了历史上行政区划边界划定的两个基本原则,以及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于这两个原则的运用以及背后所体现的政治背景。 正文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今天我们讲的这一讲是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的行政区划当中生活,但是不一定有人会注意到行政区划变迁的历史,因为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专门的学问。我们今天大概把中国两千五百年以来的行政区划变迁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公元前221年(始皇二十六年),始皇刚刚统一中国就召开了一个重要的会议。这个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议帝号,二是定制度。议帝号就是始皇把自己的称号定为皇帝,他认为自己功过三皇五帝,所以就把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起来,叫做皇帝,他就称为始皇帝。这个帝号的议定就是表示皇权专制的出现,另外一个定制度,就是确定如何来划分全国的行政区划。最终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个郡之下设若干县。这个制度虽然在统一之前就已经在局部地区实行,但是在统一的国家中却是第一次实行。因为统一的国家也是始皇第一次缔造的。 行政区划在全国的实行,表明了中央集权制的形成。所谓的中央集权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一种分权形式。中央政府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区域,在各个区划中设置地方政府并且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权利。这些不同层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 (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 2、演变特点: (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与人口变化不断调整。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的吻合。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与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与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与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与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就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就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3、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 ⑴积极: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评述:以政治为目的为主,

简析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简析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说起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变化,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是三种,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这三种在古代非常有代表性。当然,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变化也是有个过程的,我们今天看一下,他们具体是怎样从分封制到后来的行省制的。 一、先秦时代:分封制 从三皇五帝一直到秦朝之前,主要都是分封制为主。所谓的分封制,就是宗主把这块地方分封给一个人,在这个地方内,这个人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手下的诸侯也会继续进行的分封。这个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非常像,层层分封。下面的只对自己的宗主负责,对其他人都不负责。不过从春秋时期开始,分封制开始瓦解,县制开始出现。最早设立县制的是楚国,后来各国都在使用这个制度。

二、秦朝: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建立郡县。通过郡县制,中央可以直接控制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地方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级别。这个制度,之后一直在用,虽然有所改变,但是变化不大。 三、汉朝:州、郡、县制 西汉建立之初是沿用分封制和郡县制两种制度,后来发现分封制的弊端太大,所以逐渐废除分封制。不过西汉对郡县制也在进行改造,汉武帝时期在郡之上设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这个刺史主要起到监察作用,并不是行政机构。不过到了东汉末年,地方多事。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之前的郡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度了。这个制度一直用到南北朝结束。 四、隋朝:郡、县制 隋朝建立之初还是沿用州郡县制,不过后来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以州直接统县,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就这样地方制度又变成了郡县制。不过这时候的郡县制分得更细了,全国有190个郡,1255个县,比秦朝多了几倍。这可以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加强,地方的权力在不断减小。 五、唐朝:道、州、府、县制度 唐朝开创了道和府的建制,贞观元年,唐太宗分天下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十道,不过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一、夏商周时期的行政区划 在中国古代,最早的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夏朝时,中国的行政区划主要是以邑为单位,邑是古代中国农村的基本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商朝时期,行政区划逐渐发展成以州为单位,州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县。周朝时期,行政区划进一步发展成以郡为单位,郡是周朝的一种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 二、秦汉时期的行政区划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行政区划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秦朝时期,行政区划以郡为基本单位,郡下辖县。秦朝还设置了郡县制度,郡县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实行严格的官僚体制。汉朝继承了秦朝的行政制度,但在行政区划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汉朝时期,行政区划以郡为基本单位,郡下辖县,县下辖乡。汉朝还设置了州、府等中央直辖行政单位。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三国时期,中国分裂为魏、蜀、吴三个政权,行政区划也随之发生变化。魏、蜀、吴三国的行政区划以郡为基本单位,郡下辖县。晋朝时期,行政区划以州为基本单位,州下辖县。南北朝时期,行政区划的变化较为复杂,南朝梁、陈、宋的行政区划以州为基本单位,

州下辖县;南朝齐、梁、陈的行政区划以郡为基本单位,郡下辖县。北朝的行政区划以州为基本单位,州下辖县。 四、隋唐时期的行政区划 隋朝统一了南北朝的政权,对行政区划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隋朝时期,行政区划以州为基本单位,州下辖县。唐朝继承了隋朝的行政制度,但在行政区划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唐朝时期,行政区划以州为基本单位,州下辖县,县下辖乡。唐朝还设置了府、州等中央直辖行政单位。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 宋朝时期,行政区划以路为基本单位,路下辖府、州、县。元朝继承了宋朝的行政制度,但在行政区划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元朝时期,行政区划以路为基本单位,路下辖府、州、县。明朝继承了元朝的行政制度,但在行政区划上进行了一些改革。明朝时期,行政区划以道为基本单位,道下辖府、州、县。清朝继承了明朝的行政制度,但在行政区划上进行了一些调整。清朝时期,行政区划以省为基本单位,省下辖直隶州、府、县。 总结: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经历了夏商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和宋元明清等时期的变化。从最初的邑、州、郡到后来的郡、县、乡、府、州、路、道和省,行政区划的变迁既反映了中国历史的演进,也反映了中国政权的变迁和改革。这些行政区划的变迁,对于中国的地方行政管理、政权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都产生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一、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时期 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一一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 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 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 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 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更有效地控制各 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与人 口的分布、历史文化传统和军事上的需要,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假设干行政区,由中央派员组织管理,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也就是说,直至郡县制的出现才是我 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二、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郡县制时代 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 直至东汉未年,被州制时代所取代,相继沿革 400 余年。 县本是天子、诸侯直属土地中的邑,其首领称为“县人〞。春秋前期,秦、 晋、楚等大国在新兼并的邻国土地上设立一种特殊行政区,称之“县〞。在古文中,县即古悬字,意为新设之县,远离诸侯国都,悬于诸侯统治中心之外。郡、县作 为行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县早而郡晚,县小而郡大,县近而郡 远,县重而郡轻。所以,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因为此时置郡大多于遥远荒辟之 地,地旷人稀,经济开展落后于县。 公元前221 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有效地控制,从而废除分封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 堪称划时代的变革。 秦分天下为 36 郡,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种行政制度已正式确立。 三、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开展——州制时代 东汉中平五年〔公元188 年〕,州由监察体制转变为行政区实体,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长达四百余年,州一直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在东晋与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区划制度,即侨州、郡、县制。该制 度是为安置西晋永嘉之乱后的北方移民,笼络人心,维护统治。侨州、郡、县制 度是东晋南朝地方行政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它搞乱了地方正常的行政区划,不利 于行政统一和国家的有效管理,也加速了州制的变革,直至隋朝建立后,侨州、 郡、县才彻底废除。 四、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道路制时代 唐朝初年,道仅是一种监察区划,至唐玄宗时,才开展为行政区划,成为凌 驾于州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从而使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由州、县两级 制转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宋代沿袭唐制,仅将“道〞改名为“路〞,这说明 我国唐宋时代的地方行政区划进入道路制时代,先后长达600 年左右。 辽朝所采用的州县制根本上承袭唐代制度,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京城所在地 称府。又在州之上以五京为中心,分成 5 道:即上京、东京、中京、西京、南京, 亦称五京道。后又受宋代行政制度影响,表现在道一级所设行政机构就仿效宋代 路一级行政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制度,所设总管府掌一道之军权,似宋路中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制度

一、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秦汉时期,大致是郡县两级。 秦朝时,郡有郡守,县有县令或县长。汉景帝时,把郡守改成了太守。汉武帝时期,又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开始设立州。但这时的州是虚设的,只是一个监察区,只设置刺史一人,没有实际的行政长官。王莽篡汉时,一度搞过州牧,那时是真的“州-郡-县”三级了。王莽的新朝覆灭后,东汉又恢复到“郡-县”两级。 到了东汉末年,朝廷派驻各州的刺史纷纷想办法扩权,把自己变成了王莽时期曾经搞过的州牧,州就又开始实际上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这样就又是“州-郡-县”三级了。 州牧权力很大,很容易让地方尾大不掉,形成割据势力。南北朝时,中央朝廷为了加强控制,就开始多设置州,把每个州都改的很小,后来州郡都差不多大了。到了南北朝后期,虽然名义上是“州-郡-县”三级,但实际上已经慢慢过渡为“州、郡-县”两级了。 二、隋唐两宋 到了隋朝,隋文帝时,撤销郡,除雍州牧外,州的长官均为刺史。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 隋朝把州给取消了,只保留郡。唐朝建立后,又把郡改称州,把太守改成刺史。到了玄宗时,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唐肃宗时又恢复初唐旧制。 总之,隋、唐时期,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也是相同的,都是实际负责州郡这一级行政事务的政务官了。

到了宋朝,则把一些比较重要的州改为府,但和州还是平级。宋以朝臣出知州(或知府)事,所任即隋、唐太守、刺史之职,也经常用后者来代称本职。例如欧阳修撰《丰乐亭记》时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时又自称太守,就因为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 隋唐宋时期,道、路开始逐渐成为最高的一级行政区划,中国的行政区划进入了道(路)制时期。 “道”在秦朝开始出现,起初跟县同级别,专门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汉书》地理志解释为“有蛮夷曰道”或者“县主蛮夷曰道”。 到了隋唐时代,出兵征战经常以方位路向加以命名,为“某某道”,该方面军主将称“某某道行军大总管”。后来唐朝在内务民政上也使用此名词,在撤并郡县(或州县)之初,一级行政区较少时仅作为监察和地理单位。在后来州县增多之后,逐渐成为实质性的一级行政区,由“州、郡-县”二级制演变为“道-州、郡-县”三级制。 唐中叶后,也就是在节度使制掌握地方实权后,“道”日渐演变为对一个节度辖区的称呼,“道”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和初唐、盛唐时的意义有所不同。不少节度使所辖之地虽称道,但道制行政区划已混乱不堪。 到了宋朝,最高行政区划改为“路”,路略似唐之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道”和“路”最初都是监察区的性质,然后转化为行政区。 三、元明清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基于氏族社会的传统而建立起来的。夏、商、周三代的政治制度都保留着氏族社会的特点,如商朝的内外服制度、西周的分封制都以血缘关系为社会组织的纽带,这时虽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但尚不成熟。 (一)郡县制 古代较完整的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其后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设郡晚于设县,也是为了满足防卫之需要而在边地设立。最初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长,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两汉承袭秦制,但刘邦认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是未分封子弟为王侯供卫中央,于是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结果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引发七国之乱。平叛后,西汉朝廷将王国作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又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从此,诸侯王“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 (二)州郡制 州起源于汉武帝时所建的刺史监察制度。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剌史监察地方,不过这时的州刺史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规划。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由于州牧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极度混乱,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罢天下郡”,推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制度,至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隋朝的整顿虽然结束了魏晋南北朝埋藏滥置州、郡的现象,但也没能挽救州郡制。 (三)道路制 唐朝前期与隋朝一样是州、郡名迭相改用。至唐太宗时为加强管理,按山川地形分全国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唐玄宗时又把“府”引进行政区划中来,将属京师、陪都或皇帝驻跸地建府以显示其特殊地们,使唐代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成为道—府(州)—县三级制。

历史常识: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演变

秦朝设立郡县制作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后的2000多年里,县级组织相对稳定,县以上地方政权变化多多,先后经历了郡县制(秦汉),州制(魏晋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长官的称谓更是复杂多变,以下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一、秦朝(郡县制) 秦统一后,除京师以外,将全国分为36郡,即: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颍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后又增设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师长官称内史。 郡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各郡设守、尉、监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务;郡尉(都尉)主管军事;郡监是中央派出的地方监察机构。 县为国家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主官是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为令,不及万户为长”),县令以下设有县尉、县丞。县下有乡、里。 二、汉朝(郡县制) (一)地方政权主体——郡县制。 汉初各郡主官称郡守,后改为太守,负责户口、耕地、财政、治安、学校、风俗等;太守以下设都尉,负责军事。 西汉时有县1587,东汉有县1180。县主官称县令,下设丞、尉。县以下有乡、亭、里。(二)诸侯国 西汉分封诸侯国,形成郡国并行体制。诸侯国君称“王”,设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职,可管辖郡县。 (三)州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设置13州,即冀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并州(治所现太原)、益州(四川)、凉州(治所现武威)、青州(治所临淄)、交趾州(汉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州设刺史;京都都地区设司隶州(治所洛阳)。 东汉时废朔方归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刺史改为州牧。东汉中平五年(188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东汉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据一方的诸侯。 三、三国时期(州制) 地方行政区分州、郡、县三级(至隋朝相同)。州为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曹魏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领郡101、县731。 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 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 四、西晋(州制) 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从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东晋南北朝(州制) 全国乱置州、郡,州郡县三级制,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六、隋朝(州县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县三级制,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 公元583年,罢郡为州,以州统县,建起了州县两级建制,共有190州,1255县。县下为

中国各朝代行政区划

中国各朝代行政区划 中国各朝代的行政区划设置因朝代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典型朝代的行政区划设置: 1. 秦朝: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个郡和9个道。每个郡都有驻军,各个都尉分管各地。汉初继承了秦的制度。西汉时期增设了州作为监察区,但并不直接管理民政事务。东汉开始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2.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新的行政区划形式-州、郡的出现与县数的增多,同时也导致了地方行政机构重叠的现象频繁出现。此外还出现了不同的民族和城池屯壁等特殊地理环境下的特别行政区划单位。这一时期的政区特点主要表现在等级层次混乱、数目多少不一以及名称频繁更替等方面。 3. 隋唐时期在魏晋南北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形成了州、县二级制。同时唐朝还设立了一些特别的行政区划如都护府、都督府等,这些地区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4. 五代十国时期由于政权割据等原因,行政区划体系也相对复杂,同一地区往往存在多个政权交替管辖的情况。 5. 宋朝改州为路,形成了州县二级制向路三级制的转变。同时还有一些特殊的

行政区划单元如羁縻州、御辽监场、榷场等。 6. 元朝实行的是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大区,并设立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除了行省之外,还有宣慰司、安抚司、元帅府等特殊区域和机构。 7. 明朝基本上延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在边疆地区设立了各种特区或实行特别管理政策,如奴儿干都司、哈密卫等。 8. 清朝在内地实行的是省区二级制,同时在西藏等地设立了噶厦等特殊行政区划单位。 总的来说,中国的行政区划历史悠久,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演变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设置和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呈现出一定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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