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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应急预案

银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应急预案
银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应急预案

银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提高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正确、高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有效防范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外汇局认定启动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

1、境内外已经发生的,已经或极有可能影响国际收支平衡或对地方经济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洗钱、恐怖活动及战争等而引发的需要临时调整现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突发事件。

3、“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即技术人员恢复系统正常运转的时间超过30分钟,并对业务连续性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事件。

4、可能对外汇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迅速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将影响降到最低,根

据《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实施细则》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本行设立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小组,该小组在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外汇业务日常连续性工作。

第四条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小组由主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任组长,国际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副组长,部门其它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在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协调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的开展以及组织配合其他涉及的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

(二)负责在接到外汇业务突发事件报告时,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中断事件确认和恢复处置;指导并协助各支行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引导工作;

(三)负责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后,第一时间向主管行长汇报;

(四)负责在突发事件后,向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汇报业务中断的原因、影响大小、处置过程、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五)负责在中断业务处置后,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和

技术人员分析我行内部网络故障和通讯异常中断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系统程序缺陷。

(六)负责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的必要的沟通协调、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处置流程

第五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因银行端自身连接故障导致我行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业务执行组应立即通知业务处置组解决,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进行业务处理。

第六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因外汇局端故障导致我行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时,根据外汇局的应急预案处理,凭外汇局出具的纸质凭证办理业务,需补录数据的业务应待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后及时补录。

第七条总行国际业务部根据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其及时修改完善。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预案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援引的相关规章日后如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最新.doc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营业大厅营业期间遇歹徒抢劫应急预案 (一)营业期间歹徒持枪劫持人质抢劫应急预案。 1、柜面营业员应沉着冷静与其周旋,互相配合拖延时间,尽量分散歹徒注意力,并示意其他员工立即向110报警。 2、大堂服务人员或保安员伺机疏散其他客户,关闭营业厅大门,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3、迅速将现金放入保险柜,确保资金不受损失。 4、现场员工应劝导被劫持人员保持冷静,不要乱哭乱喊,以免激怒歹徒。 5、现场员工在公安干警到达前不要轻易行动,要不停地与歹徒说话,消除对方的紧张心理,尽量不要激怒歹徒,必要时可少量多次地按歹徒要求给予一定的现金,尽量拖延时间,以保护人质安全为主,我方人员不可随意出击,以免造成人质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 (二)营业期间歹徒利用催泪弹或施放毒气抢劫应急预案。 1、柜台营业员发现营业大厅或柜台上有不明气体的或雾状的现象很可能是迷魂类的毒剂,应立即报警。 2、柜台营业员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客户办理业务时手中

所拿物品不是纸张类应提高警惕,立即借故离开柜台,伺机观察,视情况而报警。 3、如营业室内有气体、烟雾等要立即用湿毛巾护住嘴鼻,迅速转移到其它房间,用手机立即报警。 (三)当歹徒用炸药等爆炸物品实施抢劫应急预案。 1、迅速按下110报警器,这时不要按惊吓式报警器,以防激怒犯罪分子。 2、耐心说服教育,要严密观察歹徒的情况、临柜人员拿好自卫工具。 3、尽量周旋拖延时间,等候公安机关救助。 4、当发现有炸药包放在柜台上时,看到冒烟,应迅速按下110报警器后,全体员工迅速卧倒。 5、当歹徒身上绑着炸药时,应立即按下110报警器报警,要注意观察歹徒的动作,是否准备拉导火索,当发现有冒烟的情况,应立即就地卧倒。 (四)营业期间发生歹徒挟持客户取款应急预案。 1、柜面营业员应沉着冷静与其周旋,互相配合拖延时间,尽量分散歹徒注意力,并示意其他员工立即向110报警。 2、大堂服务人员或保安员伺机疏散其他客户。 3、迅速将现金打散放入保险柜,确保资金不受损失。 4、现场员工应劝导被劫持人员保持冷静,不要乱哭乱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责任 2.2 预防预警行动 2.3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3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2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理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5.2 相关部门职责 5.3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6 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应急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评估与总结 7.3 奖励与处罚 7.4 检查与审计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可能直接、间接波及我县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本地的金融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1)关口前置,预防为主。 (2)统一协作,责任明确。 (3)快速高效,果断决策。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本公司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公司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公司网络正常运行与信息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网络应用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公司网络应急工作机制,保证公司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迅速、高效和有序进行,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司网络正常运行与网络信息安全。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广东省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器、虚拟主机、及内部工作电脑等信息系统上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 2、在公司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接上级部门通知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3、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重要互联网通信保障任务。 第四条、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协作配合,预防为主、

防处结合,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章公司互联网络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配合上级互联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领导、组织和协调校内互联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互联网络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 第六条、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任职责与任务是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处理公司网络、网站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 第七条、处置程序 灾害发生后,判定灾害级别,初步估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留相关证据,并在10分钟内上报公司领导(董事长或总经理),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应及时到位,相关技术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处置措施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别灾害发生是否人为与自然灾害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灾害处置措施分成两个流程:

银行网点服务应急预案

银行网点服务应急预案(总7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减少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制定《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服务突发事件分类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 1、营业网点挤兑; 2、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 3、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Ⅱ级) 1、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2、抢劫客户财产; 3、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 (三)较大服务突发事件(Ⅲ级) 1、客户突发疾病; 2、客户人身伤害; 3、寻衅滋事; 4、营业网点客流激增; 5、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 6、重大失实信息传播; 7、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件。 第三条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程序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事机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时

间、原因、性质、涉及金额及人数以及事件造成的主要危害、客户反应、事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四条营业网点挤兑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迅速疏导客户,防范客户过激行为,维持营业秩序。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并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报告。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安抚客户,全力做好解释和宣传,控制事态发展。 (四)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迅速研究分析事件情况,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 (五)系统内上级机构接到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调动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并请求协调当地公安部门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六)系统内上级机构根据应急预案,迅速调运内部资金,确保头寸充足,必要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汇报,紧急调拨充足现金,保证正常兑付。 (七)根据事态进展情况,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消除社会影响。 (八)如事态范围进一步扩大,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请求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机、运行中断等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告知客户,做好客户解释安抚,维持营业秩序,同时检查了解网点供电、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情况。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研究分析业务系统故障情况,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系统内上级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协助营业网点共同针对故障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xxxx银行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我行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我行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因各机构经营管理不善、违法违规经营和其他重大事件等引发的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二)因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第四条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建立健全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的人、财、物储备,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在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置工

作中,必须坚持依法有序、稳妥缜密的原则,确保各项防范与处置措施的落实。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总部各部门、各支行分支机构应快速预警,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避免金融突发事件对我行和区域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行长担任,成员由风险中心、调查中心、营业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科技安保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中心。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注重条块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二章营业期间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营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时,营业人员应当引起注意,提高警惕,及时提醒网点其他人员,进入戒备状态。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警: (一)有戴口罩、墨镜,戴封闭头盔、披风衣,不露面目,手持铁锤、刀具、枪支等破坏器具的人员在柜台前徘徊。 (二)有人进入营业厅后试图关闭大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1〕4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汇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本金、境内中资机构以资产变现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汇出资管理原则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严格审核相关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应要求结汇企业提供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下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四)完善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交付各类保证金。境内个人或机构(不含银行)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交付的各类保证金,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存入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保证金”;支出范围为“退回原划入账户”。银行应严格按照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办理相关资金划转业务。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的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其外方股东出资须按期足额到位,其实际可对外借款额度按政策规定的借款额度上限乘以外方股东出资到位比例进行计算。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逾期及展期外债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发生逾期且未办理外债变更登记手续的,外汇局暂停受理其新借外债的登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发生逾期或展期,且实际借款期限(自该笔外债的首次提款日至当前日期或新约定的到期日)超过1年的,按发生额将此笔外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额度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保证金账户管理 竞标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通过保证类专用账户进行。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账户名称变更为“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土地保证金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调整为“存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支出范围调整为“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将原币划转至外国投资者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按原路径汇出境外,或凭原划出核准件划回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土地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四、完善个人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管理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交易,是指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汇率,为境内居民将一种外汇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外汇的业务。也就是个人客户在银行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个人外汇的相关实施细则,共大家参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

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

村镇银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村镇银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

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市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总行及自治区联社的控制能力,需要由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2)Ⅲ级(较大)。市内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在总行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之内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Ⅳ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核心业务

最新银行网点服务应急预案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减少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制定《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服务突发事件分类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 1、营业网点挤兑; 2、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 3、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Ⅱ级) 1、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2、抢劫客户财产; 3、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 (三)较大服务突发事件(Ⅲ级) 1、客户突发疾病; 2、客户人身伤害; 3、寻衅滋事; 4、营业网点客流激增; 5、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 6、重大失实信息传播; 7、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件。 第三条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程序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事机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性质、涉及金额及人数以及事件造成的主要危害、客户反应、事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四条营业网点挤兑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迅速疏导客户,防范客户过激行为,维持营业秩序。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并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报告。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安抚客户,全力做好解释和宣传,控制事态发展。 (四)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迅速研究分析事件情况,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 (五)系统内上级机构接到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调动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并请求协调当地公安部门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六)系统内上级机构根据应急预案,迅速调运内部资金,确保头寸充足,必要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汇报,紧急调拨充足现金,保证正常兑付。 (七)根据事态进展情况,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消除社会影响。 (八)如事态范围进一步扩大,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请求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机、运行中断等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告知客户,做好客户解释安抚,维持营业秩序,同时检查了解网点供电、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情况。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研究分析业务系统故障情况,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系统内上级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协助营业网点共同针对故障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四)如发现故障属人为攻击所造成,系统内上级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经分析确认为攻击行为,且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确保银行业务系统安全。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1、对哪些个人业务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多少? 答: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 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2、如何办理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业务? 答: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4、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 5、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答:(1)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6、如何办理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业务? 答:(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对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发生的结汇、购汇,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银行应急预案

银行应急预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正常营运和信誉带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 (一)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行资产重大意外损失; (二)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干扰; (三)对本行信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造成人员伤亡; (五)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事件。 第三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防范和教育工作,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二)统一指挥原则。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项应对工作。涉及的各级行须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三)最小损失原则。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应讲求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保密原则。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 (三)审议成员部门提交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报告,指导、督促成员部门及相关支行履行突发事件处理职责; (四)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五)依法处理原则。坚持依法处理,注意工作方法、手段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根据1999年4月12日发布的汇发(1999)133号进行修正,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 第一条为完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下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系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包括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现汇账户系指由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账户;现钞账户系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账户。 第五条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一级、二级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负责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支出有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第七条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系指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1.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 2.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 3.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 4.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 5.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 6.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7.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 8.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 9.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 10.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 11.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12.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回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本金。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80666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与本预案定义的I-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I-IV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网络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或故障,不良信息在网站乃至整个互联网的传播,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网络安全事件。 事件分类根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

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目的或有组织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动或违法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具体级别定义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事态的发展超出区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II级(重大):造成网站或其它上一级部门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上级政府或公安部门协助,乃至需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III级(较大):造成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只需在本区政府或区信息中心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4)IV级(一般):造成网站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

银行支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ⅩⅩ支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正确、高效处置行ⅩⅩ支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连续性,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预警和处置东阳市内账户管理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2.2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以下3种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账户管理系统或其节点的崩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短缺,严重影响账户管理系统或其节点的正常运行。 (3)账户管理系统或其节点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2个工作

日。 1.2.3 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划分为灾难事件、严重事件、一般事件3个等级。 (1)灾难事件是指不能正常办理部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2个工作日的突发事件。 (2)严重事件是指不能正常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但恢复时间在2个工作日以内的突发事件。 (3)一般事件是指灾难事件和严重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 1.2.4 处置原则 (1)业务连续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连续处理。 (2)数据完整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数据的完整性。 (3)效率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各项措施均应讲求经济效率,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可操作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机构设置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文档修订记录 序号修改时间修改人审核人版本号备注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和本预案定义的I-IV级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I-IV级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网络信息系统突

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或故障,不良信息在网站乃至整个互联网的传播,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网络安全事件。 事件分类根据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目的或有组织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动或违法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事件分级 根据我省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具体级别定义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造成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事态的发展超出区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II级(重大):造成网站或其它上一级部门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上级政府或公安部门协助,乃至需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2 工作原则 1.2.1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1.2.2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1.2.3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机构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1.2.4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各机构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有影响我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银行事件。具体包括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银行业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县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上高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银监办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银监办3位员工组成。 2.1.2 银监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在银监办办公室(县人民银行办公大楼四楼)。银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银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承担情报信息、新闻报道、专家咨询、法律顾问等职能。 2.2 职责 2.2.1 银监办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统一领导和指挥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决定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5) 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2.2.2 银监办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各成员在银监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工作事务,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银监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3 银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 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 理。管理范围如下图: 【略】 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 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

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特别提示:至此没有来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及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否则对企业后续业务办理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一)登记管理 1、新设登记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 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合资、合作)在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及时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汇局对申请登记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新设企业按业务种类分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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