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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练习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

第一章

1.你如何理解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方法及含义?

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方法:间接和直接的调整方法。

含义:调整涉外法律民事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渊源2个方面:

1.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就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反复实践中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当事国一经适用,即刻有法律约束力。

2.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

3.你如何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国际私法的整个领域,起到指导和核心作用和意义的国际司法的规章制度,规则,准则。具体有五个原则:

A.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核心。要求:1、它是各国彼此尊重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民事法律制度遵守不同的所有权的原则;2、是各国相互尊重财产豁免权;3、是外国法人、自然人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令4、。是在一个国家内起诉涉外民事案件,该国有权决定是否受理;5、是适用外国法不得损害本国的主权,不得与本国公共秩序相违背、相抵触。

B.平等互惠原则:涉外民事活动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有平等权利,在经济上有互利要求的原则。三个要求:1、一国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某种民事权利,一般都要求对方提供互惠为基础。2、在法律适用上,要求各国给予对方相互的权利,使之在一定的范围里产生域外效力。3、根据互惠原则,也可以引申出法律对抗的一种法律措施。

C.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D.建立国际经济秩序原则

E.为国家对外政策服务的原则:服务外交。

4.你如何理解国际私法性质?

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一直争议不休,主要围绕2个问题:A.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B.国际私法是程序规范还是实体规范。

5.如何理解国际私法中的主要涉外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

涉外因素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只要其中具有涉外,我们就可以判定它属于涉外因素。1主体涉外:主体分别属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2内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涉外。3客体涉外: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是物,分属不同的国家。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涉外物权债权婚姻,涉外贸易,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运输

第二章:

1、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是如何产生的?

法律冲突含义: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以处理该关系的法院缔结国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情形。

产生的条件:1、各个国家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的民事法律地位。

2、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大量的涉外民事交往,产生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3各国民事法律制度在内容上规定不一致有冲突。

4、各国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民事法律有域外效力。、

2、什么是冲突规范?其结构和类型如何划定?

含义: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仅用来指引准据法,作为

处理该涉外民事关系的标准和原则。

结构:1、前部分较范围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

2.、后部分叫系属是指调整该法律关系应该用的法律。系属中有连接点,又分静态和动态连接点。常见的连接点有婚姻举行地、国籍、住所,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物资所在地、法人注册地。

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

3、重叠性冲突规范

4、选择性冲突规范

3、什么是系属公式?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哪些?适用范围如何?

含义:人们在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问题时,往往将其某类系属内容,规定专门适用某类涉外法律民事关系。常见的系属公式7种:

i.属人法: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法律关系方面的内容。国籍国法、住所地法。

ii.行为地法:起源于物所支配地原则,根据法律行为确定它的适用对象。常见的有:合同缔结地法、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举行地法。

iii.物之所在地:是用来解决涉外物权、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识别,物权的客体范围和内容。物权的取得、变更、消亡、变更方式等。

iv.法院地法:一般是用来解决涉外诉讼程序方面的准据法。不适用于实体的法律。

v.意思自治原则:由涉外当事人自主选择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一般适用于涉外合同等领域。

vi.最密切联系地国法律:由法院选择适用与本案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因而也称做法院自由裁量权原则。

vii.旗帜国法:是指适用飞机、船舶等悬挂有关国家的法律。一般适用于飞行器、船舶、海商海事等法律。

4、什么是识别?为何产生“识别”问题?其确定的依据标准怎样?

含义:指运用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对其范围连接因素的概念的法律解释、归类、定性等。

2种形式:一种是争议问题的识别:财产、婚姻纠纷等。

一种是连接因素的纠纷

为何产生:

识别问题的产生是客观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不同国家对冲突规范的相同概念做不同解释。

不同国家对冲突规范的相同用于的连接点赋予不同的含义。

不同国家把共同内容的法律规定归入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失效死亡规定。有些归入程序法,有些归入实体法。1.识别标准:

1)法院地法说

2)准据法说

3)分析与比较法说

5、什么是准据法?确定准据法的依据有哪些?

含义:是指经冲突规范的指定,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它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国内实体法也可以是某一个国家的国际惯例。

依据:

1.根据法律性质决定准据法的选择,如法则区别说

2.依法律关系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如法律关系本座说

3.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4.根据政府利益决定准据法的选择

5.根据有利益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的选择

6.根据当事人自己意识决定准据法的选择

六、先决问题的含义?

是指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问题,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如涉外遗产继承问题,往往先要求确定婚姻关系是否存在

第三章:

1.分别理解认识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既得权说内容等不同主张?

法则区别说: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法律关系对应分为人的关系和物的关系。有关于人的关系是用人法,有关于物的关系是用物法。人法后来发展成为属人法,物法后来发展成为属物法。这个学说是国际私法上的首创学说,后人将巴托鲁斯成为国际私法的鼻祖,他开创了国际私法的理论先河,对国际私法的发展起到奠定的基础和作用。

国际礼让说:17世纪末,荷兰法学家胡伯所提出的3个原则,即胡伯三原则:1.一国法令仅在其领土界限内有效,约束全体居民。2.一国境内的居民无论暂居还是长住均属于该国臣民。3.在外国领域内有效的法律在内国也可以根据礼让原则准予适用,胡伯三原则把适用外国法看做是礼让,是不准确的,但毕竟是扩大了外国法的适用,还是很有意义的。

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法学家萨维民在1849年提出,他认为各国法律地位平等,而每一种法律关系都以某一种特定的地域法律相联系,而这种联系就是这个本座,无论何种法定关系,都有其本座,萨维民的学说成为19世纪以来,国际私法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既得权说:由英国著名法学家戴赛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提出,认为任何文明国家下取得的权利,都被英国法院承认、尊重,外国人在文明国取得的权利,而外国也应该承认和尊重英国人在英国取得的权利。这个理论是帝国主义向外进行殖民掠夺的重要理论之一。

2.什么是公共秩序保留?有几种方式?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之意,使用某一外国法律时,如果认为该外国法的内容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违背,则拒绝使用该外国法。这是一种限制适用外国法最有利的手段。

方式:(1)直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2)间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3)合并混合限制

3.什么是反致、转致、间接反致?产生原因?

反致:是指加过法院审理某一个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该案件应适用甲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将案件依本国实体法解决(“福果案件”)

转致:甲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该案件应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丙国法律审理其案。

间接反致:家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使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冲突规范则规定应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适用甲国的法律。最后甲国使用自己的法律。

产生原因:(1)对于同一个涉外民事案件,涉及到国家冲突规范不一致,(2)法院帝国把冲突所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外国法的总和。既包括冲突法,又包括实体法。

4.什么是法律规避?构成法律规避要件?

当事人为了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一个新的连结因素,从而规避了本应该适用的法律,适用了本不该适用的另外一个国家的法律,即法律规避。

(1)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意图,(2)规避法律行为是通过制造新的连结点实行(3)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4)规避法律目的已实现,既成事实。

5.什么是外国法内容证明?方法几种?

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依本国的冲突法而适用某国的实体法。如何确定该国法的存在及内容。

方法:(1)当事人承担绝对的举证责任,英美法系主张。

(2)法院承担基本举证责任,大陆法系主张。

(3)法院可自行确认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助举证,还有其他方法。

6.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有几种?查明错误有什么补救措施?

(1)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查明(2)由外国驻华使领馆查明(3)通过司法协助方式(4)由当事人查明(5)由法律专家提供

补救措施:主动审判监督程序给予纠正。

第四章:

1.什么是国籍?发生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个人与国家有固定关系的法律行为叫国籍,也是一个人隶属于国家成员的一种标志,也是一个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凭据。

国籍发生法律冲突也叫多重冲突(积极冲突)。发生冲突时,以内国国籍为准,如果具有几个外国国籍,应该以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如果是同时取得,则以与最密切联系地国籍为准,如果是消极冲突,即不具有任何一个国家国籍,一住所地为国籍。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发生冲突时,其国籍怎样解决?特殊情况下怎样解决?

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属人法(国籍法、住所地国法)为主,一行为地法为辅。但是,如果属人法认为无效,而行为地法认为有效时,则依行为地法。

3.根据各国实践,有关法人的国籍的标准怎样确定?

法人的国籍确定的标准根据各国做法有以下标准:(1)依法人成员国标准(根据该法人自然人国籍标志来确定法人的国籍)(2)管理中心地标准(依法人的管理中心、董事会所在地的标志来确定法人国籍)(3)营业中心标准(以企业的营业中心所在地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4)法人成立地标准(以法人在哪个国家成立就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5)资本控制说标准(依照该法人的资本实际控制国来确认他的国籍)

4.国家作为国际私法的特殊主体,其特殊性怎样?

(1)国家参与涉外民事活动是以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身份出现。(2)国家参与涉外民事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或其授权机关来进行(3)国家参与涉外民事活动以国库财产作为后盾(4)国家在涉外民事活动当中享有豁免权(司法管辖的豁免、诉讼程度豁免、强制执行豁免)

5.有关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几种?

含义:外国人、自然人、法人在内国享有何种范围的民事待遇,表现为:可以参加哪些民事活动,享有那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民事待遇:(1)国民待遇(给予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2)最惠国待遇制度(给予外国人待遇不低于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的任何一个第三国的待遇)(3)差别待遇:一个国家把某些特别的限制,规定专门用于外国人,使该外国人享有的待遇不同于其他外国人)(4)普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给予的成品或半成品,单方面的减免关税的优惠)这种待遇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如果发展中国家违反,取消普惠待遇,会重新征收关税及增收反倾销税。

第五章

试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

1.物之所在地法: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当中,根据物所在地的国家法律,来解决该涉外纠纷的原则。它是以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国的法作为准据法。一般是动产随人,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2.范围:1物权的客体范围2物权的内容3动产,不动产的识别4物权的取得,变更,消亡的条件。5物权的保护方法。

3.例外:1运输中的物品2船舶和飞行器3遗产4国家财产

国际私法中的涉外物权问题涉及内容有哪些?

1承认不同所有制国家的产权原则2各国法律冲突而产生的有关物权的冲突问题3有关国家财产豁免权问题4国有化及其法律效力问题

什么是国有化?各国对国有化赔偿问题有何不同?

1国有化指某一个国家通过决策,法令将原属于私人的某项或某类财产收归国有。

涉外国有化指主体、客体、内容当中有涉外因素的国有化。

2各国有关国有化有三种不同主张,1:主张不给予赔偿,理由认为国有化是一种主权行为,主权行为不存在赔偿问题。如社会主义革命都不给予赔偿。2给予充分,有(……)、及时的补偿,这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补偿。所谓的充分就是相当,有(……)就是诚信,说到做到,即使就是马上兑现,马上补偿。3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这是广大的独立新兴独立国家的主张,其含义是同意补偿。但仅给予力所能及的。

什么叫平权原则?他有什么具体要求?

1平权原则:不同国家之间相互承认、尊重。各自国民依照其本国法所享有的物权所有权的权利。并愿在此其基

础上,进行平等互利的交往。该原则是进行涉外民事交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他解决了不同所有制国家之间的所有权的冲突问题。

2要求:1各国必须承认尊重各国民依其法所享有的权利,不得歧视

3要求所有的涉外民事活动中必须是以本原则为前提。开展对等的,相互的涉外民事活动。

总之,平权原则是国家建交后产生的必然的直接的法律后果,从国家建交来看,这是必然的,也是相关国家进行涉外民事交往的重要的基石和保障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哪些?

涉外合同法律使用是以合同的连结点作为法律使用的依据。具体有以下五个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地原则

二、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怎样?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地原则

3、强制原则

4、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5、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含义及意义?

含义:指涉外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自由选择该合同法律适用原则。

产生发展:它是一项古老的原则,最早是14世纪意大利波伦亚大学萨利塞教授提出的。1760年英国作出了最早的司法判例,承认了该原则。美国、意大利在19世纪中叶,也作出了相关的司法判例、立法规定。二战后,国际社会的有关公约也接受了该原则。

该原则被广泛使用的原因:

1、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发展,国际贸易扩大化,为该原则广泛使用提供了外因。

2、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思想构成了该原则的思想基础。

3、资本主义的契约自由、私法自治成为该原则的发展核心。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定:

1、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有效,没有选择到或排除的,不能为本合同的法律适用法。

2、当事人在选择法律的时间上,可以事先选择也可以事后选择。

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可以明示、默示。

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该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意义:源于合同且不囿于合同。

一、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含义:当事人没有选择冲突适用方法时,由法官推定与本合同最密切联系地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2、产生发展:该原则追溯到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位说”。“本座”实际上就是最密切联系地。1880年,英国学者在国际私法著作中提出了类似的概念。1954年,美国法院的判例确认了该原则。20世纪80年代后,许多国家都纷纷采用了这原则。

三、最密切联系地因素的确定与选择

合同的联系点、密切程度、选择标准都由法官来选择确定。如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原被告双方住所地。

四、、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

意思自治原则是基本原则,最密切联系地原则是补充原则。二者可结合起来灵活使用。

五、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源于合同且不囿于合同。这个原则早就使用于其他领域。在所有的域外民事活动中,都可使用这个原则。

一、我国涉外侵权法律使用原则?

1、使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在侵权行为上,可理解为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

2、适用侵权行为最密切联系地国法

3、如果侵权人和被害人具有共同国籍或者在一国都有住所,则使用他们的共同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

第六章:

常见的涉外结婚方式,什么是领事婚姻见证婚姻?

1.领事婚姻指涉外当事人在国外申请结婚时到其国的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有关手续的仪式。

2.见证婚旨在两国没有建交的情况下,由该国的驻外国的爱国社团侨旅出示证明存在或因关系的凭据证件。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1.涉外婚姻具有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无论哪个要件一般都是国际惯例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再确定其婚姻效力

问题上也是依其婚姻举行地法。

涉外离婚法律的适用原则?

1.涉外离婚也具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要求,依国际惯例的做法都适用于离婚地国法,有时也主张用法院地

国法

涉外收养关系法律的适用原则

1.涉外收养关系及其活动也要有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依国际惯例,一般是依收养关系成立地。

2.也适用收养关系最密切地国法(如成立地,收养人的本国法)收养关系的登记地,送养人的本国或住所地法涉外法订继承的适用原则

1.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单一制,将被继承人的遗产,统一规定适用某个国家法,一般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

本国法。区别制将被继承人遗产,分成两大部分,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使用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法

我国的做法是采用区别制。

我过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1.适用侵权地法行为原则,在侵权行为地上可以理解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

2.适用侵权行为最密切联系地国法

3.如果侵权人和被害人具有共同国籍或在一个国家都有住所地则适用它们的共同国籍国法或住所地国法。

试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

1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当中,根据物所在地的国家法律来解决纠纷的原则。它是以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国家的法作为准据法,一般是动产随人,不动产依照不动产所在地法。

涉外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怎样?

1当事人意思一致原则

2最密切关系原则

3强制原则

4实用国际条约原则

5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制原则(它是指涉外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自由选择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叫意思一致原则)产生发展:1它是一个古代的原则最早是14世纪意大利波伦亚大学萨利赛教授立法

2.1760年英国作出了最早的私法辩例承认该原则

3.美国在19世纪中叶也作出了相关的私法辨例

4.二次大战后,国际社会的有关公约也接受该原则

该原则被广泛使用的原因

1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扩大化。为该原则广泛使用提供外因

2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思想构成该原则的思想基础

4.资本主义契约是由私法自治成为该原则的发展核心

5.当事人的选择法律,选择方式当事人可以明示默示选择范围,当事人应选择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

什么叫平权原则?

指不同国家之间相互承认,尊重各自国民依照其本国法所享有的所有物权,所有权等权并愿意在此基础上从事平等互利的民事行为活动。该原则是进行涉外民事交往的前提和基础,它解决了不同所有制国家间的所有权的

冲突问题。

要求:1.各国必须承认尊重各国民依照其法所有权,不得歧视

2.在该原则下进行涉外民事交往,维护和确保各国的既得权利,

3.要求所有的涉外民事活动必须以本原则为前提,开展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活动,

平权原则是指国家建交后产生的必然的直接的法律后果,从国家建交上来看,原则是相关国家进行涉外民事活动的坚实保障。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①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必要条件 ②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前提条件 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充分条件 ④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充要条件 2、简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 所谓直接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 3、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选择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1)构成先决问题的条件:

1、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则,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 2、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 依准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由二者得出的判决结果将完全相反。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我国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考虑先决问题是与法院地法还是与主要问题所属国联系密切,然后再确定准据法。 4、举例说明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及其二者的关系。 (1)单边冲突规范:是明确规定使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主要有两种类型:①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②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使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接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2)区别与联系:双边冲突规范旨在回答的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因而具有普遍适用性且比较完备;单边冲突规范一般只规定某一特殊问题应当使用特定国家的法律,虽然适用上较为直截了当,但亦给法官在使用法律时留下缺口,法官需要在该特定国家的法律中寻找应当使用的具体的法律规范。而从内容上来说,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可以分解为两个相互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5、简述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规定: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

国际私法综合测试题答案

国际私法综合测试题答案 一. 填空. (共70 小题,70.0 分) 1.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1.0 2.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1.0 分) 3. 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0 4. 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0 分) 5. 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1.0 分) 6. 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1.0 分) 7.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1.0 分) 8.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1.0 分) 9. 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 1.0 分) 10.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 1.0 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0 分)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 1.0 分) 13.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界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 1.0 分) 14.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连接点或连接因素。( 1.0 分) 15.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 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分) 17. 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 1.0 分) 18.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0 分) 19. 《专利合作条约》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 1.0 分) 20.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 个成员国。( 1.0 分) 21.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包括冲突法调整和实体法调整。( 1.0 分) 22.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1.0 分) 23. 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1.0 分) 24. 意大利著名法律注释学家巴托鲁斯于14世纪提出法则区别说,开创国际私法之先河。( 1.0 分) 25.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1.0 分) 26. 德国法学家康恩最先提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 1.0 分) 27. 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 1.0 分) 28.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 1.0 分)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该《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0 分) 30. 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1.0 分) 31. 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地为其住所。( 1.0 分) 32. 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1.0 分) 33.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1.0 分) 34.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0 分) 35. 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人章程批准地或法人董事会所在地法律。( 1.0 分) 36.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原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 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案例答案

第一套 七、案例分析题 1、1999年7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 请问: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轮和"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2)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 第二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请问:(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和涉外遗产继承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两个先决问题:一是李信在美国与原告周蒂的结婚是否有效问题;二是李信在广州于1938年与被告范素珍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他们二人分居38年之久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问题。对前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美国加州的法律;对后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1938年的广州法律和分居后的香港法律。 (3)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判决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为它在忽视“先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适用有关准据法来解决这些先决问题,就武断地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作出李信在美国缔结婚姻为重婚,确认其无效,原告无继承权,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 第三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中国籍男子甲与A国籍女子乙在北京结婚,婚后生下一子丙,丙具有中国国籍。后乙独自回国从此未归。甲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住所地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甲要求抚养丙而乙要求丙由她带去A国抚养。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2)对于本案涉及的涉外婚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3)丙的抚养权应判给谁?为什么? 答:(1)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案属于离婚案件,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及有关《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答案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不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制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考点】绪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2.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的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既得权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答案】C 【解析】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 A.《法律适用条例》 B.《法例》 C.《永徽律》 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答案】A 【解析】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一一《法律适用条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4.“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答案】B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国际私法答案上课讲义

国际私法答案

国际私法学 交卷时间:2016-09-01 13:31:39 一、单选题 1. (3分)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且甲乙两国均认为自己的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包括外国冲突法。设乙国公民死于丙国的最后住所,在甲国留下一笔不动产,为继承此不动产,乙国公民的妻子在甲国提出继承不动产请求,甲国法院最后决定依丙国冲突法指定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的甲国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叫 ? A. 反致 ? B. 转致 ? C. 间接反致 ? D. 双重反致 得分: 3 知识点:国际私法学作业题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2. (3分)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 A. 单边冲突规范 ? B. 双边冲突规范 ? C. 选择冲突规范

? D. 重叠冲突规范 得分: 3 知识点:国际私法学作业题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3. (3分)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A. 12个月 ? B. 6个月 ? C. 3个月 ? D. 2年 得分: 3 知识点:国际私法学作业题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4. (3分)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 A. 意思自治说 ? B. 最密切联系说 ? C. 自体法说 ? D. 合同履行地说 得分: 3 知识点:国际私法学作业题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5. (3分)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_______法律。 ? A. 德国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主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法律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国法的域外效力。 3、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答:法律适用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5、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存在的差异,完全通过各自国家的冲突法来指引应适用的法律,往往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而判决的一致本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所需要的,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这种新的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即是有关国家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适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做出选择。 10、简述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5)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11、简述各国改进冲突法的主要方法。 答:各国改进冲突法的方法主要有:(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冲突规范,即逐渐把过去只在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扩大适用于其他领域的法律选择;(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大量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或采用多

《国际私法》复习自测题

一、名词解释 1.公共秩序保留 2.法定继承的同一制 二、填空题 1.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结构和()组成。 3.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和间接反致。 4.解决国籍积极冲突时,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优先。 5.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解决。 6.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7.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为其住所。 8.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9.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10.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出申请。 三、判断题 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

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7.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8.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9.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可以不对案件进行识别。() 10.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权利能力一般由属人法确定。() 四、单项选择题 1.卡弗斯提出了()。 A.政府利益说

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

(0325)《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 一简述题 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调整方法 2、国际私法的渊源 3、冲突规范的主要内容。 4、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和内容。 5、我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有关规定。 6、国家豁免的内容 7、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8 怎样理解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发展趋势是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9反致制度形成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10 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制度的主要立法体现是什么? 11 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 12国际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发展的新特点。 二论述题 1 冲突规范的主要内容。 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3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三案例分析 案例1:申请执行人是一个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公民,他曾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对一个住在美国的德国人提起诉讼,因为当他未成年时,被告人曾同他发生性关系,致使他遭受伤害。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向原告人赔偿 750260美元(其中医药费260 元,精神治疗费150000美元,痛苦费200000美元,惩罚性赔偿费400000美元)。后来被告人移居德国,于是原告人向德国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1992年6月4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决定,只承认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判决中的350260美元的赔偿费,而不承认惩罚性的赔偿费400OO0美元。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执行判决中的惩罚性赔偿费不符合德国的社会公共秩序。请问: 1)社会公共秩序保留的内容是什么? 2)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保留内容是什么? 3)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制度的立法如何?

案例2:巴布科克与杰克逊夫妇是好朋友。巴布科克乘他们的车一起去加拿大作周末旅行。该车是在纽约州登记和保险的。由于杰克逊的疏忽,车行至安大略省奥达内河时出事,巴布科克受重伤。 巴布科克回到纽约后,便对杰克逊在纽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根据此案,按照美国的法律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案件,而侵权行为案应适用侵权行为地即安大略省的法律。根据安大略省公路交通法令第105条“免费的汽车乘客不得向车主求偿”的规定,杰克逊不负赔偿之责。因此,纽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审案过程中,法官认为,此案提出的问题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对侵权行为的索赔是否永远只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不是在选择适用法律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与这种赔偿目的有关的一些其他因素,而这些因素又至关重要。 最后,上诉法院于1963年判定不能适用安大略省法律,而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按照纽约州的法律,杰克逊对巴布科克负有赔偿之责。 请问: 1)有关涉外侵权的损害赔偿,国际社会主要适用什么原则? 2)本案适用的是什么原则? 3)有关涉外侵权的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 案例3: 2003年8月7日,原中国“第三富豪”仰融,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长,为了取回据称是他所拥有的6亿多美元资产。仰融以个人名义选择在华盛顿联邦法院起诉的理由是:仰融的夫人是美国公民,美国加州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权;华晨中国在美国上市,美国法认为此行为是商业行为,且在美国有直接影响,依据国际法,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国家之间的商业行为享有管辖权。但美国法律规定,以美国境外行为为依据的案件,此行为在美国境内造成直接影响时,外国政府不享有法院管辖的豁免权。虽然美国法院至今尚无因商业理由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先例,但1992年,也就是仰融将中国首家企业引往华尔街上市时,美国有过一起与今天仰融状告辽宁方面几乎近似的判例,是一个美国公民告一个国家政府侵吞财产的个案,今天联邦法院受理就是沿用了那时的案例。 请问:仰融在美国起诉,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0325)《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国际私法练习及答案4

国际私法练习及答案4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一. 填空. (共 10 小题,10.0 分) 1. 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条件。( 1.0 分) 2. 萨维民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1.0 分) 3.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连接点(连接因素)。 4. 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 1.0 分) 5. 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 1.0 分) 6. 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1.0 分) 7. 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4 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 3 年无正当理由又不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实施申请。 8. 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按不同部分作以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0 分)

9. 在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是以船舷作为分界线的。( 1.0 分) 10. 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合同是一种合意之债,侵权是一种法定之债。( 1.0 分) 二. 单选. (共 18 小题,18.0 分) 1. 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_______。 A .国际条约 B .国内立法 C .国内判例 D .专家的学说 答案: D 2. 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_______。 A .戴西 B .孟西民 C .库克 D .柯里 答案: A 3.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_______冲突规范。( 1.0 分) A .单边 B .双边 C .重叠性 D .选择性 答案: B 4. 法人属人法一般指的法人_______法律。( 1.0 分) A .国籍国 B .营业地 C .住所地 D .成立地 答案: A 5. 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出现变更,新法

国际私法简答题

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①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除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等事项外的其他的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由公约调整;②公约采用同一制,为准据法确定了四个连接因素,即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过、死者国籍国、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和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③遗产继承中的意思自治原则;④规定了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死者的所有遗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⑤采用反致制度;⑥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36.什么是外国法的查明?简述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有哪些规定?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各国实践一般如何解决? 答: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需当事人举证;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1)、直接适用内国法。这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5)、适用一般法理。(6)、辅助连结说。 37.什么是识别?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是什么?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答: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1)、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2)、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3)、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4)、由于社会制度或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有:(1)、法院地法说:依据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进行识别。(2)、准据法说。(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4)、个案识别说。(5)、功能识别说:按各个制度在法律生活中的功能来定性。 39.简述《解决票据法律适用问题的日内瓦公约》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答:(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中国立法采取自动承认其在本国的主体资格的政策,在程序上属于一般认许。(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因为外商投资企业均为中国法人,故不存在认许问题。(3)、在中国进行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中国法律规定不甚祥尽,散见于行政法规之中。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特别认许程序,即必须先经批准,再行登记,而后才能以外国法人驻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 36.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哪几种? (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37.简述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 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1)国籍冲突的积极方法:①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人为该人的本国法。②在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不一,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D 4. B 5. B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 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 B. 国内民法关系 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际民事关系 2.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 A.冲突规范 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3.在我国的下列法律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和港、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被称为————(B) A. 国际私法 B. 区际私法 C. 时际私法 D. 人际私法 5.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B ) A. 直接调整 B. 间接调整 C. 非A也非B D. AB同样重要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E 4. ABCE 5. ABCDE 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W)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在下述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ABCD) A. 国内立法 B. 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E. 学者的学说 3.在国际上,曾被用来描述国际私法学科名称包括————( ACDE) A. 私国际法 B. 涉外私法 C. 法律冲突法 D. 律适用法 E. 法则区别说 4.在下述我国法律中,包括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有————(ABCE)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W ) A. 物权关系 B. 财产继承关系 C. 劳动关系 D. 债权关系 E. 知识产权关系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C 2. B 3. B 4. A 5. C 6. B 7. A 8. D 9. A 10. B 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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