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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6年2月28日《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或2016年一审辩论终结前

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河南省城镇20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

河南省农村2015年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

河南省农村2015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年。

注:(2015年)

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70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

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5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一级:城市标准511520元

农村标准217060元

二级:城市标准460368元

农村标准195345元

三级:城市标准409216元

农村标准173648元

四级:城市标准358064元

农村标准151942元

五级:城市标准306912元

农村标准130236元

六级:城市标准255760元

农村标准108530元

七级:城市标准204608元

农村标准86824元

八级:城市标准153456元

农村标准65118元

九级:城市标准102304元

农村标准43412元

十级:城市标准51152元

农村标准21706元

《2015年河南统计年鉴》

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年)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

2、采矿业为51239元/年。

3、制造业为37944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

5、建筑业为38425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66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9426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1010元/年。

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52779元/年。

10、金融业为69223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1847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8679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53509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5771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30482元/年。

16、教育为464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49301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2426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8824元/年。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2019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其中涉及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数据的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 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项。 单位:元/年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 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 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 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 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 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 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

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 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2012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2012年河南人身损害十三项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事实上病历、出院小节和医生的处方笺主要是针对损害程度及医疗情况的证据,医疗发票才是最直接指向医疗费用的证据。但是病历、出院小节和处方笺的内容是对受害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的反映,他们将提示医疗费用的花费是否合理。特别要提出的是处方笺的证据保存,尤其在门诊医疗中,病人的用药医生必须在处方笺上列明,这对查验用药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住院天数 因根据受诉地法院所处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计算,故不需提供特别证据,但住院的天数则要结合病历、出院小节等医疗资料确定。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若要营养费诉求获得支持必须有相关医嘱,因此可以要求主治医师提供相关证明。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1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对于工资收入的证明一般而言仅凭单位证明是不充足的,如果有工资单还要提供工资单,如果月收入较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要提供完税凭证。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3650元] 护理费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人护理一种是聘请专门的护工。前一种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就是护理者的误工损失,证据的形式如前述“误工费的证据”。对于后一种的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一般按照雇佣双方的合同确定,因此一般将雇用合同以及付费收据作为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护工的费用一般不应超过各省的标准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的相关证据主要是一些车票凭证。提交车票作为证据要注意车票的时间及区间以及交通工具的使用,根据交通费的计算法则,在交通费的使用上要经济合理,除非情势需要,否则不应随意选择高档的交通工具。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证据类型主要是住宿发票收据等 8、残疾赔偿金 《法医鉴定书》是证明伤残及伤残等级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要想残疾赔偿金获赔,必须持有该项证据。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194.8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为下列情况之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 第四条基地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种植业、渔业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蔬菜、西(甜)瓜、食用菌、粮食作物、油料、棉花、水果、茶叶、花卉、中草药、水产品及其他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五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 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西(甜)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500吨。 粮食作物: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 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花卉: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水产: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六条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基地生产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实施。

2020年度河南省人身损害

2020年度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数字及各行业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20年2月5日发布的2019年河南主要调查数据整理,2020年或2020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9年河南省赔偿案件的各项数据(元) 河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2.68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4200.97 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3.75 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21971.57 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45.99

2019年度: 河南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902.68元 河南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6331.79元 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181元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 (城镇42359、农村16021) (一次性工亡金847180元) 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 (城镇28063、农村13328) (国家统计局2020年1月17日发布)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338号文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等三类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故2020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三类案件可以适用以上标准。

而三类案件中死亡赔偿金最高将达到(34200.97元/年×20年)684019.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将达(21971.57元/年×20年)439431.4元。 《2019年河南统计年鉴》(2020.2.8) 4-14: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9年) 1、农、林、牧、渔业为44314元/年、121元/天。 2、采矿业为66394元/年、181.9元/天 3、制造业为52474元/年、143.7元/天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79134元/年、216.8元/天 5、建筑业为53163元/年、145.6元/天 6、批发和零售业为53682元/年、147元/天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71392元/年、195.5元/天 8、住宿和餐饮业为41808元/年、114.5元/天 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79543元/年、218元/天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958元/年。 2013年河南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4457元/年。 2、采矿业为55899元/年。 3、制造业为33936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元/年。 5、建筑业为32746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元/年。 10、金融业为63376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721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6603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018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9041元/年。 16、教育为39843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3941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1648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137元/年。 河南省2014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一级六级 城市标准447960.6元城市标准223980.30元 农村标准169506.8元农村标准84753.40元 二级七级 城市标准403164.54元城市标准179184.24元 农村标准152556.12元农村标准67802.72元 三级八级 城市标准358368.48元城市标准134388.18元 农村标准135605.44元农村标准50852.04元 四级九级 城市标准313572.42元城市标准89592.12元 农村标准118654.76元农村标准33901.36元 五级十级 城市标准268776.36元城市标准44796.06元 农村标准101704.08元农村标准16950.68元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注:1.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一般情况按住院天数计算,也可另申请司法鉴定。3.赔偿总额=上述各项总和×侵权人(被告人)责任分担比例+精神抚慰金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0521124140)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 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 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 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 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 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 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 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 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020-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20-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4200.97元。(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1971.57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200.97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200.97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200.97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河南省质量标准化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

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 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比上年增长13.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增长14.3%。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增长11.0%。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比上年增长19.3%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增长22.7%。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年02月23日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2012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1968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272元

河南省201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省201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3元/年(全额赔偿金544660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97元/年(全额赔偿金233940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7元/年。 五、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45920元/年,2016年6月14日通知。(全国63241元/年,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 六、2015年河南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34941元/年,95.73元/天。 2、采矿业为48777元/年,133.64元/天。 3、制造业为 41338元/年, 113.25元/天。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 元/年,180.04元/天。 5、建筑业为 41283元/年,113.10元/天。 6、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元/年,109.56元/天。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 52099元/年,142.74元/天。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92.75 元/天。 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60671元/年,166.22元/天。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203.95元/天。 1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124.46元/天。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112.49 元/天。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56866元/年,155.80元/天。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102.88元/天。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92.76元/天。 16、教育为50152元/年,137.40元/天。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53 08 元/年,146.05元/天。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130.39元/天。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116.68元/天。 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2017年1月22日中国公报),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20元。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 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审验收工作,不得收取任务服务费用。 二、评审单位管理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对评审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一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申报确定。 2.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15年3月2日《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或2015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4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726.1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16.1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438.12元/年。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4457元/年。 2、采矿业为55899元/年。 3、制造业为33936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元/年。 5、建筑业为32746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元/年。 10、金融业为63376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721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6603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018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9041元/年。 16、教育为39843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3941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1648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137元/年。 注: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55元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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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 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农村居民如何按城镇标准赔偿(重要)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农村居民如何按城镇标准赔 偿 时间:2011年12月20日 | 投稿人:徐成军律师 | 关键词: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浏览:492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两个标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两个标准的差别少的在二、三倍间,多的甚至达到了五、六倍,极其不合理,也极不公平。农村居民死了,其死亡赔偿金有的只有几万元;如果是城镇居民,则可以达到二、三十万,甚至更多。这种歧视性的赔偿标准受到社会的广泛诟病和批评,也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和思考。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两个标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两个标准的差别少的在二、三倍间,多的甚至达到了五、六倍,极其不合理,也极不公平。农村居民死了,其死亡赔偿金有的只有几万元;如果是城镇居民,则可以达到二、三十万,甚至更多。这种歧视性的赔偿标准受到社会的广泛诟病和批评,也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和思考。新近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试图打破这一藩篱,规定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数人死亡的,如果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则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可以统一按城镇标准赔偿。但这只是解决了同一事故中多人死亡的赔偿问题,还牵涉不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存在的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司法实务中大量出现,其意义非同一般,必将推动法制的向前发展,为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创造条件。 一、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农

村居民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其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04月03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 的通知 (豫高法[1999]20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法院、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已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即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庭。最高法院如有司法解释,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第一条为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应贯彻全面赔偿、妥善救济、赔偿与损害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因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分为:一般伤害的赔偿,致人残疾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 第四条一般伤害的赔偿,指对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但尚未致人残疾的赔偿。 第五条一般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 第六条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出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要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河南省标准果园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2: 河南省标准果园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标准果园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我省果树生产的整体水平,创建品牌果园,提高果品市场竞争力,特制定验收管理办法。 一、标准果园验收内容 1.依托主体。果园依托的主体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 2.果园种类。前期先选苹果、梨、桃、葡萄和石榴,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其它树种。 3.果园规模。苹果、梨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桃、葡萄、石榴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4.自然环境。果园应具备无公害果品生产的自然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5.机械化操作。果园必须具备灌溉、施肥、喷药、修剪等部分或全部机械化,在有条件的果园推广计算机灌溉系统操作。 6.规划合理。果园必须规划合理、成方连片,防风林、主干道、田间路有序排列。

7.生产标准化。果园必须符合省农业厅制定的果园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8.管理统一化。果园必须实行统一生产管理。果园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 9.档案制度化。果园必须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基本生产单元应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使用情况,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 10.销售品牌化。企业必须具备贮藏、包装等设备和设施,进行产供销系列化生产,并具备自己的品牌。 二、标准果园验收程序 1.果园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①河南省标准果园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果园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④果园所采用的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 ⑤果园上年度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记录复印件; ⑥果园上年度主要生产记录复印件; ⑦果园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照片或复印件; ⑧果园须提供上年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⑨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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