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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 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四川省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项目经费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川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同

、、八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

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 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 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经费预算在2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

8%的比例核定;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四川省科技厅在对征集项目进行筛选、整合时,应当同时形成项目概算第十条四川省科技厅结合项目的综合咨询,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一条确定立项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科技部门结合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项目预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组织单位在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项目组织单位为市州县科技局的,应当商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

第十四条四川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应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四川省科技厅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项目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四川省科技厅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报经省财政厅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四川省科技厅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预算书。项目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项目年度预算由省科技厅按照要求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批复下达项目年度预算,并抄送省科技厅。

第十九条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和省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省财政厅批准。(二)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科技厅批准。

(三)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项目决算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第二十五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原渠道,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项目组织单位及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四川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验收的前提。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四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

任。

第三十五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六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四川省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贷款贴息

第三十七条对已获得支撑计划专项经费支持,且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能力规模的项目,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继续予以支持。对预期能够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十八条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扩散所必须的研发、产业化条件;

(三)该项目已获得—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不包括—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并能够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等材料。第三十九条根据贷款用于项目的实际支出水平,贷款贴息额不超过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3 年,贴息总额度最高为不超过100万元。第四十条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四川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重点评价项目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以及申报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等。

第四十一条四川省科技厅根据评审评估意见,核定贴息金额,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或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章其他资助方式第四十二条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领域,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自主创新。其他资助方式主要包括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

第四十三条对已获得支撑计划专项经费支持,且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规模,但末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可以采用风险投资或偿还性资助方式继续予以支持。

第四十四条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 “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 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部门、财政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四川省2020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7 2020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2020年度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新一轮科技创新规划编制以及年度科技工作重点,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则,突出应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实行定向委托和公开择优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绩效目标:形成一批科技报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为科技决策服务。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按照重大规划战略研究、重点工作支撑研究、面上探索研究项目三类进行管理。重大规划战略研究项目以定向委托方式组织申报。 (一)重大规划战略研究。围绕四川省2021—2035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定向委托相关单位开展重点课题战略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支撑。 1.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研究。 2.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科技创新战略研究。 ―1―

3.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战略研究。 4.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重大科技专项设计研究。 5.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电子信息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6.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装备制造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7.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先进材料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8.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9.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能源化工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0.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食品饮料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1.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生物技术与医药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2.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文化旅游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3.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4.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5.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6.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7.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科技创新区域(含县域)空间布局研究。 18.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研究。 19.四川省“十四五”及中长期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研究。―2―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频道(2011-05-14 14:47:36)稿件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条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评审: 1、企业自行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管委会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2、评审小组由管委会领导、专家以及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产业促进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按项目所属产业随机挑选; 4、获得国家、北京市或中关村重点支持的技术研发类配比项目,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不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1)客观地提供本专业意见和建议;(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回避原则;(3)保护评审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第三条《办法》第五条第2项“获得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励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是指申报之日前三年内获得过以下奖项或认证之一的企业: 1、国家、北京市科技进步奖; 2、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3、国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4、国家二类以上新药证书或“双软认证”; 5、与前四款相当的奖项或认证。 第四条 企业申请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企业申请技术研发机构支持资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研发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第五条 企业申请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版权著作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部颁发的中药新品种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协议书

校内编号:联合申报协议是否返回: 四川大学纵向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 注:1、校内人员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纵向项目,无论牵头还是参与均需填写本表,我校独立申报的不填。 2、本表经院级单位签字盖章后,与联合协议一并交科研院。 3、科研院审批后留存复印件备案,并同时为申报人开具用印申请单。 4、申报过程中多次上报材料盖章审批时将查验本表,请课题组妥善保存审批完结后原件,届时与上报材 料一并提交

联合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共同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类(如科技支撑、应用基础、软科学、国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任务分工: 1、申报项目(课题)名称: 申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2、合作研究内容、任务分工: 3、四川大学项目承担单位为******学院(医院、实验室、中心),技术负责人为*****。 二、经费与预算 1、专项经费的分配比例:项目申报专项总经费万元,其中四川大学占总经费的%;或经过双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批复的预算相应调整。 2、项目申报过程中,预算编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四川大学的专项经费中间接费的申报比例达到上限。 3、配套经费筹资方案:(注:根据国家计划要求,有些计划要求配套经费,一般情况由企业出资配套、我校配套经费由负责人本人承诺筹集) 三、知识产权条款 由各课题组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各课题组。由各课题组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中存在共同完成的部分,由共同完成的课题组共同商定;若无对方许可,各课题组不得擅自申请或使用共同完成的成果。各课题组均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因课题协作需要而知悉的属于对方或属于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 对申报过程中各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各方承诺不得用于本项目申报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四、其他约定: 1、参与申报的各方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不违反项目申报限项规定,以免造成申报无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只作为该项目申报时使用,如该项目未获得立项,此协议自动作废。

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川办函〔2017〕4号)(以下简称《规划》),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主要任务: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集资源、突出重点、集中时效,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重大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瓶颈,开发一批重大战略性创新产品,完成一批高水平重大工程,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原则: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大专项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预期目标。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整合资源,协同创新。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充分发挥部门、市(州)、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动态管理,注重绩效。对重大专项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跟踪和经验推广。 培养人才,营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落实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相关政策。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坚持多元化筹措,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金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专项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五条重大专项按照“聚集资源、突出重点、集中时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带动面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第六条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集成创新链上所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基地或示范工程建设、人才团队、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要素。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音西煤矿科技费用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兴企战略,为科技项目提供足够配套经费保障,规范科技费用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音西矿“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费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效率的原则; 2.坚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3.坚持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提高企业安全治灾、抗灾、防灾能力的原则; 4.坚持科技项目先评估立项、后实施,再考核验收的原则; 5.坚持对科技投入试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的原则; 6.坚持科技费用预算管理、公开透明使用的原则; 7.坚持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从机制、体制上有利于上级科技中心运行的原则。 二、科技费用的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保障体系,切实将上级有关技术创新精神落到实处,解决好各项技

术创新工作所需经费,音西矿在建设期间按投资额的3%提取科技经费(其中包括上级提取的科技经费按投资额的1%进行预算),以此确保科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科技费用的主要用途 1.科技费用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包括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活动。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是指上级明确规定的成熟技术项目在生产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2.科技费用应重点支持企业急需解决的项目,如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艺创新、安全治灾、效率、效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进步项目。 3.科技费用的使用必须是经矿及以上审查立项的科技进步项目,未被审查立项的技术进步项目一律不得在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列支和统计。 四、科技费用的开支范围 1.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低值易耗品)。 2.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含仪器及设备租赁费、房屋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2021年度四川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 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或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 报书”)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21年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绩效目标: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批优秀的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0篇,申请20项专利,获得5项专利,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单项经费 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均分为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 两个层次给予支持。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项目支持经费40万元/个;培育项目支持经费20万元/个。填写申报书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均按照40万元进行财政预算。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项目支持经费60万元/个;培育项目支持经费30万元/个。填写申报书时,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均按照60万元进行财政预算,且项目名称统一为“×××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 三、支持原则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基函〔2020〕1号)》有关内容,优先支持和培养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突出贡献和研究成果的实验室的青年人才(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省属和地方高校院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四、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数学科学、先进核能、网络空间安全、空天技术、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现代交通、人工智能、公共卫生安全、现代医药、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等领域。 五、有关说明 (一)实施周期: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培养周期均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 (二)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三)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射洪科技信息网2009-07-12 10:05:5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一、依据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省内或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 2、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 3 、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5、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7、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 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程序 1、具有组建资格并愿意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并按格式填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以依托单位所在地的科技局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科技厅申报。 2、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受理可行性研究报

告,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的,由省科技厅批复。 射洪科技信息网_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文件出处超链接)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件 提出申 请 报批审 查 优惠政 策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青神县科学技术局网站(文件出处超链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单位:四川省科技厅时间:2007-08-21查看次数: 114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按照四川省“十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对“十五”期间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在“创新、产业化”方针指引下,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形成我省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基地。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字〔2017〕6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6日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力,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指国家及地方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团队建设、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书、经费预算书。科技专项项目指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委托的专项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限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使用,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具体开支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条在预算开支范围内,材料费报销须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总价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须提供采购合同,总价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可由基层学院签订,总价高于10万元的采购合同由实验室管理处或科技处签订。 第五条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得自驾车辆出差;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必须租车前往的,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合同。对于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出差人员以及车辆租赁单位,依据车辆租用合同(协议)相关内容共同承担。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四川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目录 201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 2014年四川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化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 2014年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2) 2014年四川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16) 2014年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19) 2014年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 2014年四川省技术市场及成果交易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4) 2014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6) 2014年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9) 2014年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 2014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申报指南 (39) 2014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42) 2014年四川省软科学计划研究计划申报指南 (45)

201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四)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稀土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包括高性能纤维及新型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金属及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物质改性材料、纳米材料、碳材料、陶瓷材料、超硬材料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五)新能源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太阳能、风能、核能和生物质能源、页岩气、清洁煤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六)汽车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汽车制造、发动机、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七)钒钛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钛化工、钛及合金、氧化钒、钒氮合金、含钒钛微合金钢、钒催化材料、钒钛特种功能材料、钒、钛磁铁精矿高炉冶炼新流程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八)轨道交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综合交通智能化、软件信息、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制造、关键零部件、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九)油气化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公示科技进步奖

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公示 科技进步奖 一、项目名称: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理论与方法 二、提名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提名意见:该项目围绕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这一国际学术前沿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取得了具有重要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成果: 1. 构建了基于粒计算的增量学习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降低了数据快速增长时学习模型及算法对时间和空间的需求。 2. 设计了面向异构信息系统的粒化分析技术与近似计算模型,突破了传统近似计算方法的局限性。 3. 提出了数据体量大限制下的多粒度并行大规模知识获取方法,实现了海量动态数据的多粒度高效知识发现。 该项目研究得到多国院士和AAAI/AAAS/ACM/IEEE等学会Fellow以及多位重要期刊主编等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并应邀在国际会议做大会报告二十余次,形成重要国际影响,有力推动了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 我单位严格按照《2019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推荐材料全部属实,且未发现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 综上,提名该项目为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 三、项目简介 如何从大数据中高效实时地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而大数据所呈现的体量巨大、多源异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知识发现理论与方法面临重大挑战,亟待发展新一代大数据知识发现技术,以突破现有成果的局限性。项目组在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持续资助下,历经十余年协同攻关,以粒计算理论为基础,以典型粗糙集模型为对象,以增量学习技术为手段,以云计算并行框架为支撑平台,在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的理论与方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了如下的重要科学发现。 1. 构建了基于粒计算的增量学习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揭示了不确定性知识在多层次粒度空间中的单调性演化规律和动态关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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