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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践看,代扣代缴也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实行全部或部分收入项目的综合计征,因此代扣代缴更多地是自行申报制度的补充或辅助措施。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预扣(缴)申报的源泉扣缴为基础,年度终了后实行汇算清缴,按税法规定填报申报表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其主要做法包括:一是预扣税款,雇主向雇员支付所得时预扣个人所得税,并上缴税务局;二是预估暂缴,主要适用于事业所得、经营所得;三是申报汇缴。

英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走在欧盟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国家的前列,其代扣代缴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对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从源扣缴,即所得税预扣法;二是对利息支付的从源扣缴。

日本个人所得税是按年为单位核算,依所得来源性质不同而分别采用申报征收法和源泉征收法,即按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先课以一定比例的分类所得税实行源泉征收和预定征收,然后再综合全年各项所得额,如达到一定的课税额度标准,再以统一的累进税率课以综合所得税,并对预缴税款予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 1、在个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bims)导不出扣缴义务人的初始化信息文件应该如何处理? 答:登陆tax2009征管软件—登记管理—查询统计—接口信息—个人所得税接口-扣缴义务人信息—微机编码—查询—连接网络—导出远程 如果点击查询时显示没有扣缴义务人信息,则需要修改该户税种鉴定—个人所得税—征收代理方式—代扣代缴 2、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进行设置向导到完成时提示“扣缴义务人编码或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填写有误,请返回修改。若您填写正确又无法通过检验,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字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1、单位名称中如果包含有括号等字符,在输入单位名称时,括号等字符必须与税务登记证打印内容一致,包括中、英文符号区分,全角、半角切换等,只要修改相应输入方式即可; 2、税务登记证号码中包含有“X”的企业中“X”的大小必须与税务登记证打印内容保持一致; 3、可能是税务局制作初始化文件信息有误,录入的信息中有不易察觉的非法字符,例如:空格等,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修改后重新制作、拷贝初始化文件即可。 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在导入或增加纳税人信息的时候,提示身份证号不正确或者不存在是什么原因? 答:1、首先核对该条记录的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2、带“X”的要在没有输入法的状态下改为大写的“X” 3、如果仍不行,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生成特殊身份证号,再通过导入特殊身份证号码纳税人进行导入。 具体操作:(管理员与扣缴义务人都需操作) 管理员操作:登陆bims系统—申报管理—特殊证件号处理—输入姓名及原始身份证号码---生成新证件号---输入扣缴义务人编码—导出文件交给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操作:登陆个税代扣代缴系统---个税代扣代缴—纳税人信息—高级—导入特殊身份证人员。 4、增加外籍人信息时,系统不给保存怎么办? 答:首先要更改电脑设置,点击开始—控制面板—区域或语言选项—选择自定义—选择日期—日期分隔符—选择“-”—应用—确定—应用—确定。然后根据纳税人实际信息录入个税软件。 5、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离职员工的纳税人信息如何处理? 答:已经申报过数据的纳税人不可以删除,可以到纳税人信息里修改该纳税人的状态(改为非正常)。 6、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在录入雇员信息时,股东同时是雇员,该如何录入信息?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说明

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说明 校内各单位: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国家已经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主要税种,同时把高校教职工做为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征收对象,加大了征收的力度。今年,安宁地税局对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并要求严格执法。为了规范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现将具体做法说明如下: 1、工资、校内津贴、课时酬金、各类补助补贴、节假日加班费等收入要合并计税,适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除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如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等),也相应按照对应税率纳税。 2、鉴于工资、校内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该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按规定计算进行代扣。 3、各单位自主从其奖酬金中发放的计划外课时酬金、加班费及各类补助,要与工资、校内津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减去已经由财务处按其工资校内津贴标准代扣的税额,到财务处申报纳税。 4、为了方便计算个人所得税,各单位每月从其奖酬金中发放的课时酬金、加班费及其他各类补助应当一次办理完毕。 5、各学院和各附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代缴工作,并从财务处取得本单位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的计税金额及扣税额。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800元—其他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说明1、税率及速算扣除的计算方法(表一): 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薪金合计扣减有关项目后的余额。 2、举例说明 (1)工资及校内津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表二): 注:(9)=(1)+(2)-(3)-(4)-(5)-(6)-(7)-(8) (11)=(9)X对应级数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精选试题

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 判断题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英国是世界上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 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史上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为分类税制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应就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有10个。(×) 某歌舞团歌唱演员张某到外地“走穴”演出取得收入50000元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3200元/月。(√) 个人所得税区别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35%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农历正月初一至腊月三十日止。(×) 单位向本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一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照顾。(√) 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教育储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可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个人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所得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英国人亨利先生因公于2004年1月1日被其所在的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2004年亨利先生回国休假两次,共30天;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共25天,则在计算布朗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时可以扣除其五次离境的时间。(×)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只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而不包括实物。(×) 某歌星取得一次劳务报酬2.4万元,对此应实行加成征收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国某作家叶某所著一本小说于2005年8月通过一美国出版社出版,并获得该出版机构汇来的稿酬3000美元。因周某为中国居民,则这笔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概述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既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报税工具,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本系统主要包括:人员登记、报表填写、申报表报送、申报更正、查询统计等功能。

目录 使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述...............................................I 目录............................................. II 1运行环境 .. (1) 2系统初始化 (4) 2.1系统登录 (4) 2.2初始化 (5) 3基础信息 (8) 3.1扣缴义务人信息 (8) 3.2人员登记信息 (10) 4填写报表 (13) 4.1基本操作介绍 (14) 4.2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17) 4.3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20) 4.4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22) 4.5外籍人员数月奖金 (23) 4.6特殊行业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24) 4.7内退一次性补偿收入 (25) 4.8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27) 4.9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 (28) 4.10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 (30) 4.11财政统发当月已缴税额 (31) 4.12其他报表 (32) 5申报表报送 (32)

6申报更正 (34) 6.1启动更正 (34) 6.1撤销更正 (35) 7查询统计 (36) 7.1申报明细查询 (36) 7.2申报情况查询 (37) 7.3个人收入统计 (38) 7.4分项目分税率统计 (41) 8设置中心 (42) 8.1系统管理 (42) 8.1.1 (43) 8.1.2 (44) 8.1.3 (45) 8.1.4安全设置 (48) 8.2单位管理 (49) 8.2.1单位信息 (49) 8.2.2操作员管理 (49) 8.3系统维护 (51)

最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是个单机版软件,所有的网络功能都不可用。登陆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23456,所有操作都使用此用户名进行操作,不要建立或使用其他用户名登陆,否则容易出问题。 软件中涉及到三种zip文件,04010000开头的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SB06开头的申报文件和FK06开头的客户端反馈文件,这些zip文件名都不要改名,否则会申报或反馈不通过。 申报所有相关操作的总体流程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次使用此系统时)1、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或解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未设置文件夹”。 (第一次使用此系统时)2、进行设置向导,填写扣缴义务人信息并以介质导入方式导入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 3、补全系统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填写或修改纳税人信息表。 4、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等相关报表。 5、生成申报数据。 6、系统管理->数据备份恢复->备份。 7、申报及反馈——介质申报方式——申报——导出申报文件(文件名为SB06....zip)。 8、插入USB棒,进入网上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上传申报文件SB06....zip。 (如果有税款)9、上传申报文件后5-10分钟后,进入网上申报——地方税费缴纳——缴纳税款。 10、建议3天后进入网上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下载“客户端反馈文件”(文件名为FK06....zip)(当月月底前)。 11、进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点击申报及反馈——介质申报方式——获取反馈——导入客户端反馈文件FK06 (i) 一、第一次使用时需进行的操作: 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第一次安装,执行安装程序,一直点击“下一步”,直到“完成”;如果是升级安装,请按照“升级说明.doc”操作。 2、进入网上申报界面,点击左栏“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再点击右栏出现的“明细申报”,会弹出一个新的有上传、下载、查询按钮的窗口,点击“下载”,在文件类型中选择“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或者“全部”,然后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出的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后面的下载,保存此客户端初始化文件(文件名为040100003400008_JBXX_开头)到你的电脑中。 3、打开桌面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出现登陆窗口,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23456点击登录,如图1;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的下载与安装 ●第一打开IE扫瞄器,在地址栏里输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0270211.html,,登陆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站,点击 网页右侧的个所税专栏(如图1), (图1) ●在左侧的“全员全额申报专栏”内,点击下载专区(如图2), (图 ●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新版本)”(如图3)>>点击“20061225tax1.exe”,点击储存按钮,选

择储存路径,将安装文件下载到运算机硬盘上。例如:储存到桌面,点击储存即可。 双击安装文件“20061225tax1.exe”,点击下一步,点击“是”,建议不更换路径,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安装完成。另外,应及时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0270211.html,网站上下载升级包(依照网页标注的日期判定是否应下载)并安装。 注意: (1)若一台机器同时为多个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可将c盘根名目下的JdlsSoft文件夹(尚未进行初始化的,即:未录任何信息的)复制到若干个其它路径下。一个文件夹只支持给一个企业报税。 (2)本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请参见软件中的关心>>系统关心下的系统安装运行环境。 二、登录系统 ①安装完成后在桌面上会生成快捷方式图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双击该图标运行系统。 ②进入登录界面后,输入默认操作员代码“001”,默认密码“123456”登录系统(如图4) 。 (图4) ③单击登陆按钮进入本系统主界面 (如图5),进行初始化设置。

(图5) 三、初始化设置 ●首次使用时会显现要求使用“设置向导”功能的提示框(如图6); (图6) ●点击确定后,在显现的“设置向导”界面(如图7)第一输入您的扣缴义务人编码(微机号)、扣缴义 务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注意必须填写准确); (图7) ●然后点击下一步,此处一样无需修改(为方便以后上网升级使用,那个地点能够进行测试连接)(如图 8);

英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英国涉外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对居民的税收 英国所得税法案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四大类,即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和非居民。所得税法案本身并没有对这些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具体的确定规则体现在法院判例之中。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从判例中概括规则。 按照判例法,税收意义上的英国居民一般指如下三大类:(1)事实上在英国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2)在英国有可使用的住房,且不在国外从事全日制(full-time)工作者;(3)虽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习惯或实际逗留在英国的人。 除了居民以外,英国还有普通居民的概念。年复一年地居住在英国的人为英国普通居民,大部分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按照上述第(3)条规则确定的居民同时也是普通居民。对那些在英国拥有住房者,若住房是其习惯住所,则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但在某种情况下两者有所区别。如果你常住在国外,一年内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则视为居民而不视为普通居民;如果常住在英国,某一年去国外工作或度长假,不在英国落足,则视为普通居民而不视为居民;在英国购买或长期租赁住房仅供度假之用,偶尔光顾者,则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纯粹的居民者和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者在海外所得的纳税责任上稍有不同。如果纳税人仅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其海外所得中的受雇工薪所得、投资所得(包括银行和房屋协会的存款利息、股息、证券利息、租金所得),只就其汇入英国部分承担纳税责任,即按汇入原则(remit-tance principle)征税;当纳税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且不是英国永久居民时,只有从非居民雇主取得的受雇工薪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其他从海外挣来的所得(earning income)要全额申报纳税(某些项目可有扣除)。 在英国法中,永久居民的概念对所得税而言只有极有限的意义。大多数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永久居民和普通居民,任何形式的海外所得都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而要全额纳税。对于原来是英国永久居民,后移居国外,又返回成为居民或普通居民,有海外所得;或原来为外国永久居民,现来英国定居,有海外所得的情况下,就涉及永久居民的认定问题,以便确定哪些所得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哪些不能。英国判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相当模糊,并且前后不一致。大多数判例主张,如果父母为英国永久居民,儿女除非特别声明才放弃,否则自然为英国永久居民,不论现在居住何处、有何国籍;移民、结婚等场合,要通过法律程序特别声明,才能放弃或成为英国永久居民。在实际生活中,极少用到永久居民的规则。在绝大多数场合,通过居民身份的确认就可以完成纳税人性质及纳税责任的认定工作。总之,在英国税法中,被确定为居民者可能是非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和永久居民也可能是非居民。 虽然有上述原则性的分类规定,但现实生活是错综复杂的,有些情况通过原则难以明确地加以规范,这就需要对原则进行诠释、推理、具体化,以便能运用于各个具体情况。在英国,此项工作历来是由法院来完成的。一百多年来,有许多判例涉及这个问题,所形成的主要规则可以概括成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6个月的计算 由于6个月的概念很模糊,因此在法律中就明确6个月等于183天,即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者为英国居民,不管是大年、小年,还是大月、小月。这一规则是在Wilkie v.CIR中确立的。在这一案中,当事人于1947年6月2日下午2时抵达英国,打算11月底离开。偶然事件迫使他选择购买11月30日的班机,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4-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西班牙税收制度详细讲解(清晰整齐)

西班牙税收制度 在众多欧洲买房移民国家中,投资西班牙房产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西班牙是世界第十二大经济体,欧洲第四大经济体 ?西班牙是欧洲仅次于英国,德国和法国之后最吸引外国投资的国家,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西班牙排名全球第十。 ?西班牙是世界上商业活动和服务行业最活跃的国家之一。在商业活动方面,西班牙在出口和进口方面排名世界第十八和十四,而在服务行业上,出口和进口分别排名世界第八和十四。 ?西班牙首都马德里是位居伦敦和柏林之后的欧洲第三大居住城市,赶超罗马和巴黎。?西班牙是世界第三大旅游接待国,仅2013年就接待了超过六千万的世界游客,风景优美,气候宜人。 投资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西班牙的税收制度。 【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和资产税。 (1)所得税 ①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一般税率为30%。小型公司享有特殊的优惠税率,一般情况下年营业额小于1000万欧元的公司年度利润中30万欧元以内的应纳税基适用25%的优惠税率,其余部分适用税率30%;另外为维持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于在2009、2010和2011三个纳税年度内平均员工人数少于25人、营业额小于500万欧元的公司,上述优惠税率分别降低为20%、25%。 ②自然人所得税。 —劳务所得。适用税率由劳动收入的金额和个人具体情形确定,总体的原则是收入越高税

率越高,但2011年度个税税率上限为45%。自然人所得税由支付该报酬的单位代扣代缴,其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 —证券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此类收入的支付单位必须使用19%的统一税率代扣自然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个税申报结算时需根据其个人的实际税率进行纠正。 ③非居民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税率为24%。 (2)资产税:资产税包括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 ①财产税 从2008税务年度开始,西班牙原有的财产税已全面取消,既无需申报也无须缴纳。 ②遗产与赠与税。西班牙人作为境内和境外财产的继承人、受益人和受赠人时,须缴纳遗产与赠与税。如自治区没有其他特别规定,适用国家税率,税率如下: 表3-3:遗产与赠与税 (金额单位:欧元) 税基应缴税金剩余税基税率 1.330.000 2.659.000 3.988.000 5.317.000 6.646.000 7.975.000 9.304.000 10.633.000 11.962.000 13.291.000 101.745 214.710 338.972 474.530 621.384 779.535 948.983 1.129.727 1.321.767 1.525.104 1.330.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1.329.000 6.635.000 7,65 8,50 9,35 10,20 11,05 11,90 12,75 13,60 14,45 15,30 16,15

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自1799年起开征。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第一大税种。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20年间经历了不断的修改和调整。最近的一次重要修改是在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决定从2006年起,将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800元提到1600元。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0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3%(1994年这个比例为1.4%),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比例相当低。事实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普遍要高于发展中国家。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有三种征收模式: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混合税制。综合所得税是在扣除最低生活费、抚养费等的基础上,按累进税率对全年全部所得征税;分类所得税是把所得按来源、性质分类,对每类所得分别制定一个税率;混合税制一般是先对各类所得课税,再按累进税率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全年所得征税。 从全球各国的实践来看,综合税制已经成为主流,因为综合税制的税率结构简单,纳税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法的公平原则。现在,欧洲各国大部分采取综合税制,只有英国、葡萄牙实行的是混合税制。在拉丁美洲,除了智利、厄瓜多尔等国采用混合税制,其他也大多实行综合税制。拉丁美洲、大洋洲也表现出相同的情况。在亚洲,只有中国、约旦等国家实行分类税制。下面从税制

角度对个人所得税作些比较分析。 一、纳税人 各国对纳税人的规定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基本要义一样,即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所得征税,不论其收入来自于国内还是国外,同时只对非本国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各国对纳税人规定的区别在于各国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有些国家以是否在本国有固定居所为标准,有些国家以居住时间来判断,还有一些国家判断居民身份是看自然人是否有在本国境内居住的意愿。 英国税法规定,本国居民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个:在英国有永久居所;一个纳税年度至少在英国居住183天;一个纳税年度虽在英国居住没有半年,但连续4年来访英国,每年达3个月。 法国税法把纳税人分为定居法国的与非定居法国的,前者实际上类似于居民身份。法国定居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家庭所在地、主要居所在国内,在国内进行从业活动,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国内。 我国对居民身份的要求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期满1年。可见,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居民身份的时候综合运用了居所所在地和居住时间的标准。 二、征税范围 我国目前征税项目有11个,除了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2005年调整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就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很复杂,有些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如住房公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1.个人取得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每年都会对特殊困难员工(人数为总人员数的2%)进行补助,一般金额1000-3000元左右,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对于个人取得的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取得的福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这个福利费免个税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即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生活补助的解释: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员工集资出资设立的,现在要把这个员工持股的企业转让给我公司,那么员工把股权转让给我公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想让这个企业先分

配再转让,先把分配的股利计入”应付股利”,那么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在支付时? 答: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判定观点不同,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权责发生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红利应判定为有所得,就应在作出分配个人名下的会计处理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不能判定为”有所得”,自然就不发生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这部分所得的扣缴义务,第八条规定: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条规定中所说的支付,其表现形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股息分配不会那么顺畅。比如,虽然股东大会已经作出了分配股息、红利的决定,但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为了避免支付股息、红利所要代扣的巨额个人所得税,故意拖延不支付。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说,公司应支付的股息、红利已经成为一种负债,股东已经有了所有权,因此,即使暂时没有实际支付,也应全额计算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制简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税制体系以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间接税及其他税收。 英国税制沿革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开始征收增值税,间接税比重上升,但仍以直接税为主要税收来源。1975年颁布石油税收法令,对石油公司征收石油收入税等。1976年8月对开发土地资源取得的收益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中取得的收益课征土地开发税。 到1990年设置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社会保险税、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石油收入税、土地开发税、印花税、资产转让税和关税等。其中,中央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30.21%,公司税占12.09%,社会保险税占20.63%,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占34.14%,财产税占2.75%。 英国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以分类所得为基础采用对综合所得计税的办法。应税所得分为六类,即①经营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所取得的租赁费、租赁佣金及类似支付的所得;②森林土地所得;③在英国境内支付的英国与外国公债利息所得;④工薪所得;⑤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⑥经营及专业开业所得、外国的经营与财产所得,未经源泉扣缴的利息、养老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国有价证券利息以及其他类型所得。纳税人分为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非居民三种。居民指:①在英国征税年度内停留6个月以上;②连续5年中每年有3个月以上居住在英国;③在英国有住所,并在英国居住,不论其停留时间长短。但自己全部时间在国外从事经营、其他职业或受雇佣者等除外。④居民一般要按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居民如果具有英国国籍法规定的英国人资格,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享受基本生活扣除待遇。非居民则仅就其在英国的源泉所得征税,一般不享有基本生活扣除待遇。但是有英国人资格者可按其英国所得占其在世界所得的比例给予基本生活扣除。纳税人应税所得的计算是将各类所得分别扣除其法定扣除项目(如经营所得的合格经营费用),求得各类所得(包括已从源泉征税的所得)的综合所得,再扣除生计费用后,即为实际应税所得。各类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时,允许依法冲抵盈亏(如经营亏损可用总所得冲抵),然后依分级差额累进税率计征。从源预扣的已缴税款,可抵免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采取自行申报办法纳税,同居夫妇可联合申报或分开申报。公司税即公司所得税,1947年开征。1970年颁发的所得与公司税法和1979年的资本收益税法是征税的主要法规。公司税纳税人是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公司包括按公司法及其他法令注册的实体(无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也包括商业部批准的除单位信托公司及合伙企业以外的非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成员在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也应作为相应会计期应税利润总额一部分缴纳公司税。居民公司指其中心控制与管理在英国的公司。董事会议所在地是确定居所的基本标准,不管公司注册地与企业进行实际活动地点在何处,居所在英国就是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所得纳税。不属居民公司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为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仅就英国源泉所得纳税,常应参考双方有关双重征税条约确定。公司税的应税所得范围与个人所得税的6类应税所得相似。应税所得额是将公司在每一会计期的应税利润总额(包括按不同类目计算的该期所得)加上资本收益,扣除允许减除的损失、费用和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美英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

英美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 1、个人所得税综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自从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革,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一般占税收收入的30%-50%左右,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日本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作为基干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同时又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如何发挥和激活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双重功能,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当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资金的规模达到相当程度,使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充分发挥,进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 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行综述并对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总结,最后探讨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借鉴意义。 2、美国个人所得税发展 2.1、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发展 1861年,美国爆发南北战争,军费需求大增。为了缓解财政收入压力,国会通过了《1861年收入法案》,该法案开始对个人所得征税。所得税规定,对年总所得超过800美元部按照3%的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标志着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的联邦税收体系的新发展。 但是,随着内战的结束,为了顺应民众的减税要求,一方面减免了战时消费税,许多商品也不再征收消费税。1868年,联邦税收主要依赖于酒税和土豆税。另一方面,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于1872年完全废止。 1913年10月,国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规适用于年所得在5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7%。在当时,美国仅有不到1%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筹集收人功能十分有限。 2.2、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为了筹措足够的军费,1916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收入法案。该法案把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1%提高到2%,最高边际税率由7%提高到15%,适用于年所得超过150万美元的个人。1917年,随着战争经费需求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在40000美元的税率提高到16%,所得在150万美元以上的,税率提高到67%。1918 年,又通过了一项新的收入法案,个人所得税税率再次提高,最低税率提高到6%,最高边际税

【老会计经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举例说明如下:一、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例:某企业为职工张某发放9月份工资3000元。税款(205元)由张某自己承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借:应付工资 3000贷:现金 2795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二、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者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双方自愿行为。另一种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旧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赔缴。但是从2001年5月1日开始,新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仍以上题为例:如果按照协议规定,张某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3000-800-125)÷(1-15%)=2441.18(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41.18×15%-125=241.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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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5﹞65号 【发文日期】1995-04-06 【实施时间】1995-04-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个人所得税 2016529 40 (通知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

海外薪酬管理办法

XXXX公司外部市场人员工资 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部市场人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根据《胜利油田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工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和《XXXX公司伊朗分公司的海外薪酬标准》的有关精神,结合山东XXXX公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1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基本要求 对山东XXXX公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派往国外项目人员薪酬福利实行规范管理、动态运行。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2.1 依据国外项目与XXXX公司整体效益关联程度、业务特点等情况,确定国外项目员工薪酬构成及分配方式。 1.2.2 依据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考虑与国内人员收入关系及国外项目薪酬支付能力,兼顾竞争力和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确定国外项目员工薪酬福利水平。 2 管理职责 国外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薪酬福利规定,不得自行增设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执行范围。 国外项目部与其员工签订派驻海外工作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薪酬福利待遇、派遣期限、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事项。 3 员工薪酬 国外项目部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金构成。 3.1.1 基本薪酬。按国内员工基本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国内员工基本薪酬同步运行、调整。

3.1.2 海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 3.1.2.1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现场施工岗位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补贴等级区间;未列出的操作岗位岗位补贴根据岗位职责和劳动强度由国外项目部参照列出的操作岗位岗位补贴确定。 3.1.2.2 地区补贴。国外项目部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地区补贴。根据海外单位所在国家(地区)生活环境、自然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划分为4类,具体标准为1000元/月。 3.1.2.3 野外工作补贴。具体标准为150元/天。 3.1.2.4 家庭补贴。国外项目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家庭补贴。具体标准为海外累计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800元/月、满2年不满5年的1200元/月、满5年的1600元/月。 3.1.2.5 风险补贴。对国外项目员工,根据风险等级和在风险地区实际工作生活天数计发风险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70元/天。 4 员工保险 国外项目员工保险分为国内和海外两部分。国内保险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均按照油田有关规定执行;海外保险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负伤、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应回国治疗,医疗费用支付等按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对必须在海外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海外保险金冲抵,不足部分经派出单位审核后由海外单位承担。 员工负伤、患病或死亡的,可同时享受国内和海外保险。 5 员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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