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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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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2日,一部名为“尊重生命尽头关照(Respecting End-of-life Care)”的52号法案(Bill 52)正式提交魁北克国民大会(Assemblée nationale du Québec)讨论。一时间,极富争议的“尊严死”议题,再次成为加拿大公共讨论的焦点,引发各界的强烈关注与持续论辩。

“尊严死”的道德两难

虽然“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生命事项,但是或许没有人希望自己的生命在充满恐惧、痛苦与不安中终结。在古代社会,由于医疗技术所限,病人往往只能随着病情的恶化而自然死亡。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水平的提高,临终病人的生命也可以借助各种方法,得到尽可能地延长。

不过,问题随之而至。如果一个人只能依靠医疗手段维持自己的生命,那么活得越久就意味着需要忍受更多来自身体、精神与情感等各方面的巨大痛苦。面对此种“痛不欲生”,有的临终病人希望,医生能够帮助自己了结生命,而不是让自己的生命一味地延长。这里,产生了一个极富争议的“道德难题”:我们是应该尊重临终病人的自主选择,让他们有权利“选择死亡”,还是坚持认为医生的天职只能是“救死扶伤”,不能允许医生帮助病人“提前了结生命”?

“选择死亡权”

“尊严死”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提出来的。在“尊严死”的支持者看来,“选择死亡”是一种不能被忽视的“权利”。在临终病人面对衰弱、痛苦、侵入性治疗而导致面目全非、痛苦不堪时,他们通过选择死亡,保持自己的“生命尊严”。

“死亡”可以“选择”吗?是否可以作为一种权利存在?“尊严死”的支持者显然需要回应这样的疑惑,并提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告诉公众为什么“选择死亡”是道德上正当的,并且应该成为一种权利。

“尊严死”的支持者常用康德的“自主性(Autonomy)”概念为“死亡权”的主张辩护。在康德看来,“自主性”是指一个行动者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自主权利与能力,不受他人或任何外力影响。换句话说,“自主性”代表着人具有自我反省、自我规范的能力,让“人之为人”特质得到充分的彰显,而这恰恰是“人之为人”最高的价值所在。

“自主性”在现代生命伦理学上,延伸出一个得到普遍接受的原则,即“每个人对于具有自主性的行动者,都必须赋予同等的尊敬并且接受其自主性的决定”。具体而言,只要一个人是成年人,并且没有任何影响其理性能力的因素,当她有这样的能力、自主并且自愿地做出相关的决定,而这样的决定并不影响其他人应有的权利,那么其他人应当给予尊重她做出的决定,即便其他人认为这样的决定多么“荒谬”。

应用到临终病人的情形,只要临终病人具有理性、有清楚的意志与认识,她就应当被视为“主体”来对待。当她动用自己的“理性”,选择死亡而不是继续延续自己的生命,任何人都应当尊重。

过时的《希波克拉底宣言》?

“尊严死”的支持者还不得不面对来自反对者的另一个质疑: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而如果实施“尊严死”,必然需要医生帮助病人了结生命。但是,医生为什么可以实施此种“杀害行为”?

面对这样的质疑,“尊严死”的支持者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水平的提高,不仅对于医生的定位和认知有待改变,而且需要一整套全新的“生命伦理学”。从古希腊以来,“救死扶伤”就是医生的天职,这一点从《希波克拉底宣言》中,便可一目了然。希波克拉底是古希腊的医生,被誉为西方“医学之父”。在他订立的这份“宣言”里,列出了一些关于医生的伦理规范,在医学领域举足轻重,甚至被医学界视为“信仰”。在“尊严死”的反对者看来,“宣言”的精神必须继续得到尊重。如果实施“尊严死”,医生并不是像支持者说的那样,协助病人解决痛苦,根本上说,不过是“放弃病人”。

然而,“尊严死”的支持者却认为,不应对“救死扶伤”继续持有一种“静止”而“守旧”的理解。如今的医学界应该需要的是一套全新的哲学,来应对这个已经变化的世界。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提出这样的见解,“医生不再是救人为主,而是应该尊重病人的决定,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不同的病人,以及缓解病人的痛苦。”在“尊严死”的支持者看来,实施尊严死,正是这样全新哲学的应用。当病人自愿主动地寻求医生帮助自己了结生命时,医生有充分的条件了解病人的状况,在充分的沟通和反复的检查之后,做出符合病人意愿的明智做法。

尊严死“法律化”的意义

当魁北克国民大会开始正式讨论“尊重生命尽头关照法案”的时候,对于魁北克人而言,“尊严死”的议题不再仅仅是充满争议的“伦理难题”,而且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法律问题”。将“尊严死”问题“法律化”,究竟意味着什么?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需要建立在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之上。不难发现,当代社会是一个充满分歧的多元的社会。比如,面对“尊严死”的道德争议,不同的社群成员会持有截然相反的看法。然而,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过上一种属于自己的好生活,就需要与他人互动、需要一个和平、有效的“社会合作”。法律就在这样的环境中,彰显了它不同于其他制度的重要的特征,即“以一种权威性的方式来组织社会生活”。法律作为一种权威,它要求公民服从,指引行动者行动。

换句话说,当“一个要求”或者“一种主张”经过“法律化”的过程,变为“法律的要求”,就意味着,这种要求或主张成为了有效的权威指令,变得“正当”起来。柏拉图的对话录《克力同》(Crito)一书中,“令则必行,无不正当”八个字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如果“尊严死”的立法最终获得魁北克国民大会的通过,意味着,魁北克接受了尊严死的主张。这种主张,将会成为覆盖魁北克全境、针对魁北克居民(Quebec Residence)的权威指令。

法律权威性的特点提示我们,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审慎、严肃地对待任何一个可能影响社群成员生活的议题,尤其是那些非常复杂、充满争议的议题。当我们把“尊严死”议题,放置在“法律化”的背景之下,究竟什么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要点?

当代重要的思想家德沃金(Dworkin)的看法,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法律必须保护那些因病痛只剩下哪怕几个月或几分钟、却不想被杀害的人,但法律也应该保护那些恐惧病痛、希望提供协助死亡的人,而这也是政府的义务。

目前,长达20页的《尊重生命尽头关照法案》已经在魁北克国民大会的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正如法案第一条所言,“法案的目标是,确保处于生命尽头的病人能够享有尊严和自主。该法确立的患者与机构的权利,以及整个关照的框架,能够让每个人有机会享有有质量的关照、得到适当的关心,包括治疗与缓解痛苦。此外,法案承认并且明确表达了对于治疗的尊重,特别是通过建立一个先进的医疗机制来达成这个目标。”

“有尊严地死亡”是加拿大一个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尊严死”法案提交魁北克国民大会讨论当天,该组织兴奋地刊登了这个消息,并且在一篇题为《魁北克给死亡以选择》(Quebec Provides Choice in Dying)一问中这样说道,“这在加拿大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一些处于生命尽头的加拿大人将可能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死亡。”

魁北克省在加拿大的历史上,曾率先推动堕胎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现在又是第一个推动“尊严死”合法化的省份。这次,魁北克是否依旧可以“领风气之先”,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尊严死”的争议并不会因为立法的推进而减少。更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充满伦理、法律等多重争议的难题,一定会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思考与讨论。究竟,我们需要怎样全新的生命伦理学,又需要怎样的立法态度与规则。或许,这也是留给世界其他各国的难题,留给我们所有人的难题。

朱景文:法治是如何成为信仰的?

任何信仰都需要有基础,否则信仰就建立在沙滩之上,法治信仰也是如此。法治信仰不是迷信,不是要建立法律拜物教,它建立在法治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的基础上。如果法治状况很好,有符合实际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无论人民还是政府都认真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把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自然法治信仰就会确立。反之法治状况不好,有法不依,法律只不过停留在纸面上,或者法律的执行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对违法有的处理,有的不处理,有时处理,有时不处理,睁只眼,闭只眼,人们很难形成法治信仰。法治信仰不是凭空建立的,它需要一定的物质保证,也需要一个过程。

一、规则之治

从形式意义上,法治指的是规则之治,法治信仰实际就是对规则的信赖,讲规则、按规则办事。一切规则都起源于人们的个别行为,只是在这些个别行为反复出现的基础上才形成了规则。当个别行为出现的时候,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个别处理,而是按照已经形成的规则办事。这样做,可以避免个别处理容易出现的任意性和偶然性,从而使解决这类问题可预期。因此,规则之治是人类调整社会关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对规则的信赖实际表明对以往经验所形成的认识的尊重。法律的产生也是这样,我们所熟知的法律起源的原理是,在人类发展的很早阶段,产生了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种统一的规则固定下来,这种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然后就成为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出现了国家。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对规则的尊重也意味着对国家权威的尊重。在世界各个民族法律产生的过程中,几乎无例外,最早出现的都是习惯法,无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是制定法,还是判例法都是这样。这些习惯法世代相传,恒久不变。凡是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都会有相同的处理。在古代社会和中世纪大体都是如此,这种状态延续了几千年。中国古代社会所形成的“三纲五常”,“天不变道亦不变”,就是以习惯为基础的规则之治的写照。

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规则之治则具有特殊的意义。“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生产力,无论是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运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并不是来源于“日升而起,日落而归”的习惯、固有的规则,而是来源于人类的创造,它们经过反复的试错,付出过沉重的代价,或起源于实验室,可复制,可重复,可传播,因此只要按照固有的规则程序,就能在实际中得到大范围的推广。正因为如此,体现这种可预期的法律在现代社会就显得十分重要,人们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行事,而不是按

照习俗,只有这样,才可能在一个高度工业化的社会创造出比以往所有社会的全部生产力大得多的成就。

可预期是习惯和法律共有的属性,但是习惯的可预期来源于人们长期面对面的互动所形成的共识,相互熟悉,习以为常,而现代社会法律的可预期则来源于工具理性。有时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础上的法律甚至可能和地方习惯、和人们的常识完全不同,按习惯行事甚至会违背法律。这就是现代社会或工业社会的根基。没有规则或者有规则但不尊重规则,规则没有权威,建立现代社会、工业社会是根本不可能的。

当前中国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建立“规则之治”,有来自两个方面的阻力,一个阻力来自个人特别是当权者的任意,迷信于个人的判断力和权力,即我们平常说的“人治”,从来都是一言堂,没有规则意识,更谈不上民主意识。这成为当权者无视法治的主要表现。另一个阻力则来自习惯,长期养成的生活方式,当遇到工业化、城市化的环境,不适应,依然按照过去的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我行我素,这是群众性的大规模的无视法治的一个主要表现。这两方面的阻力虽然表现形式不同,甚至经常听到相互指责:对领导者来讲,法治是用来治民的,自己却可以不按法律办;对公众来讲,法治是用来治吏的,领导都不按法律行事,为什么要求我守法?法不责众。但它们又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对规则之治的这两种阻力,无论是人治还是习惯都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人治”来源于强人政治,产生于对紧急状态、复杂局面的掌控,特别是在战争年代,需要权力集中,如果权力分散、事事走程序,讲民主,会贻误战机,丧失主动。但是在和平时期,在正常状态下,如果仍然不讲民主法治,不尊重规则,把处理紧急状态所使用的集权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则会使正常的社会秩序乃至人们的安全感都受到威胁。而习惯来源于人们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人们做出某种行为出于经验的积累,是自发的、无意识的,甚至根本不通过大脑。但是任何习惯都有它产生的环境,习惯只不过是这种环境的内生物,是其中的内在规则,在一个人这样做的时候,其他人由于相互熟悉的缘故,会有预期,相安无事,不会影响其他人的行为。但是一旦改变了环境,特别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随着人口的密集,面对复杂的城市管理、经济管理,固有的习惯已经失去了内在规则的地位,再按照自己的习惯,无视规则之治,整个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当然,即使在现代社会,习惯也没有失去内在规则的属性,法律不能只建立在强制的基础上,必须有公众习惯的基础,只不过应使公众遵守法律成为一种新的习惯,新的常识。

应该指出,法治确实和不同的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联系,确实不能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不同国家的法治状况。但是不可否认,法治中

也确实包含着各个民族和国家共通的成分。就规则之治而言,是否遵重规则,是否按规则办事,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受教育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即使在同一个国家,规则之治的差别在城市和农村,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在不同的群体中都能体现出来。从一个大城市出发,驾车到中小城市,再到县城,乡镇,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的差别相信每一个有着实际驾车经验的人都能体会到。在小城镇,人们经常发现红绿灯的设置如同虚设,但是由于车辆稀疏,即使不遵守交通规则,也出不了什么大事。而在大城市,不遵守交通规则带来交通事故的几率会大得多。可见,规则之治对于现代社会、对于城市化的迫切性。

二、良法之治

在实质意义上,法治指的是良法之治。对法治的信仰以良法为基础。这种法治信仰不是仅仅由于法律代表了国家意志,遵守法律就是尊重国家,而是与法律本身的正当,即法律是“良法”相关。换句话说,如果法律不是良好的而是恶的、错误的,提倡法治信仰,不但没有积极意义,甚至会有相反的作用。如果法律规定的不正确,要人们遵守,无异于迷信。而且从实际来看,一切规定的不正确的法律,尽管打着规则之治、法治的旗号,要人们一体遵行,实际上人们总会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规避法律,甚至公然违反法律。

在实行良法之治的时候,“立法要符合实际”具有基础作用。如果立法不符合实际,尽管我们可以把法治信仰喊得震天价响,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国家强制保障法律实施,但要人们把它当回事,上升为信仰,实在很难。

把良法的标准确定为立法要符合实际,应该包含几种不同的意思:

一是立法要科学,要反映事物的内在规律。比如我们现在经常讨论的“中国式过马路”,固然和人们的规则意识,行人的生活方式与大都市的交通管理不适应相关,但是也和我们的交通规则设置的是否科学、合理有着直接关系。如果交通信号灯的设计无论如何使许多人都不可能在规定的时间穿过马路,从而使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过不了马路,而只有不遵守规则才可能过马路,人们还可能遵守交通规则吗?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过马路。因此,要使人们建立法治信仰,立法要科学是前提条件。否则,规则之治、法治信仰必然遇到尴尬。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立法的不科学,造成只有违法才能达到目的,按照法律办,却会阻力重重,耽误许多时间和精力,违法的人占便宜,守法的人吃亏,怎么可能形成法治信仰?

二是立法要符合社情民意。有的时候立法尽管是科学的,但在实际中由于多年的习惯行不通。比如前些年在一些地方执行的有关禁放、限放烟花炮竹的规定。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从科学角度完全应该禁止。但是燃放烟花爆竹

又是一种民俗,有着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辞旧迎新,推陈出新的功能。立法在考虑这类问题时并不是完全以是否科学为基础,而必须考虑是否符合实际,是否为大众所接受。如果不考虑民意、民俗的因素,即使通过了,执法的成本会很大,效果会大打折扣。在美国宪法史上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即禁酒令。如果从科学角度,喝酒影响健康,耽误工作,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禁止,但是喝酒又是相当多的人的生活方式,也是抒发情怀、联络感情的渠道,通过法律禁酒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私酒贩子的生意越做越好,最后禁酒运动不得不无声无息地收场。

三是立法要遵循立法程序、立法科学,这是立法符合实际的保证。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在立法过程中怎么达成社会共识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一项法律的出台,不同群体经常会有很不相同的意见。许多立法之所以得不到公众的信仰和尊重,恰恰是由于不遵守立法程序,立法前没做过充分的调研和评估,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公众没有积极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没有听取专家意见,或者即使走了立法程序,但是程序安排不尽合理,比如听证会是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但是听取的只是某一利益群体的意见,而没有听取其他相关群体的意见;论证会或座谈会是听取专家意见的程序,但如果只听取了持某种意见的专家的意见,而没有听取持相反观点的专家意见,虽然开了专家座谈会或论证会,也是无济于事。在听取了专家和公众意见后,怎么做出取舍,如何综合判断,都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如果听取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只满足于走走程序,决策者依然固我,立法要科学、要符合实际仍然是一句空话。实际上,要做到立法科学、符合实际都需要用符合科学的方法收集意见、作出决策。只有这样,才可能制定出值得信赖、信仰的法律。

我们所面临的立法现状是,大多数法律可能还不能完全做到符合实际,还达不到良法的标准,人们是否应该服从?当然,我们提倡守法,即使法律可能不完善、有缺陷,而不主张动辄以法律规定有缺陷为名,公然不守法。况且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法律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能因为法律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就不遵守。从实际情况看,形成良法之治有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立法的完善和公众的法治信仰相互调试的过程。法治信仰不是迷信,不可能指望一个错误的规定,不管出自谁,人们会有很大程度的信仰,唯一的办法是一步一步的修改、调试,立法越符合实际,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就会越高。而且这种调试,不一定都是通过修改法律而实现,在实施的过程中通过法律解释、通过自由裁量的环节进行微调,通过执法、司法实践为修改法律积累经验,是经常使用的手段。

三、法律的平等与公正的实施

良法的制定,只是为法治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实施。在某种意义上,对于实现法治而言,法律的实施比立法更重要。只有通过法律实施的环节才能把纸面上的词句转变为现实。法律的实施不仅是法律的抽象一般规定的具体化,而且是检验法律是否符合实际从而进一步改进法律的试金石。对形成法治信仰而言,公众要看到的不是法律说什么,而是这些说的东西是否能实施。否则说一套做一套,不但形成不了法治信仰,而且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乃至法律的公信力造成破坏性影响。要做到良法之治,必须使法律平等、公正的实施。

1、法律的平等实施

法律平等的实施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空间上的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对所有人平等保护、平等对待,机会均等,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如果对一些人是一个样,对另一些人是另一个样,一切机会都集中在少数人身上,一切不利则让另一些人承担,法律是专门治民的,而不是治官,要让公众形成法治信仰很难。

二是时间上的同等对待,在不同时间的同等违法犯罪,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不能畸轻畸重。要做到法律平等实施,严格执法,必须有物质保证。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之所以不能做到平等实施,和执法力量的不足,执法经费的短缺,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常看到的就只能是运动式的执法,选择性的执法,即集中力量在一段时期重点打击对社会危害比较大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理。这和平等实施的原则是不相符的,但又是执法的人力、物力保证不充足的不可避免的替代措施,如何解决好这一矛盾,建立严格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形成法治信仰起着重要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靠法律不行,只靠执法者解决违法犯罪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当我们说平等实施、严格执法要有物质保证时,需要转换思路,只着眼于国家强制力,增大执法力度是不行的。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所能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不可能把每个公民都看成是一个潜在的违法者,在每个公民的背后都跟着警察,跟着执法者,这样就不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而变成了警察国家。因此解决平等实施、严格执法的根本的办法还在于公民本身,在于发挥公民的主人翁精神,在于法律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政府的力量和民间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因此,良法之治,法治不应该也不可能排斥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不仅应该着眼于建立良法善政,更应该追求善治。治理不仅仅依赖于政府,而且需要利用一切社会力量;治理不仅仅需要法律,而且需

要其他各种手段;治理不仅需要强行性的方法,而且需要沟通、协调、谅解。这对于一个利益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更为重要。

2、法律的公正实施

人们信仰法律与法律的公正实施有着直接关系,一切执法机构,行政、公安、检察、法院都有公正与否的问题,但是由于法院的审判在公正实施法律中的决定意义,司法公正、审判公证就显得特别重要。要做到司法公正需要一些列的制度保证,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司法独立,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预。司法独立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否则很难在涉及不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争议中,特别是涉及到政府和强势集团的争议中,真正做到秉公判案。

司法独立需要有人身和尊严的保证,使法官、检察官的公正办案不受政府部门或强势集团、黑社会势力的威胁。在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直接影响司法公正,也反映出司法独立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如果司法受制于部门或地方的利益,如果法院要做出公正的判决,却担心影响了自己的财路、饭碗或升迁,可能将面对各种各样看得见的或看不见的小鞋,司法判决的天平还可能不倾斜吗?如何确立司法的尊严和权威,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当然,司法独立绝不意味着司法专横,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它必须伴随着司法监督和司法责任。没有司法独立,谈不上司法公正,没有司法责任,缺乏监督,司法独立就会演变成司法专横,司法公信力就会荡然无存。实际上,司法独立、司法责任和司法监督本身都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司法公正。

要形成法治信仰,没有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是不可想象的。德沃金曾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可见法院对于建立法治国家、形成法治信仰的重要作用。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不是建立在应然的基础上,不是理论推导,而是建立在法治的实际运行,特别是直接适用法律的司法人员的操守的基础上。当前人们之所以对法治缺乏信仰,和司法队伍的公信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司法腐败,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影响极其恶劣。特别是担任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官员的司法腐败,更会对司法机关的声誉造成极大的伤害。一段时期制度上的不完善,如自收自支的司法政策,法院经商办企业、创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缺乏回避制度等,也对司法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须知,人们之所以选择法院作为解决争端的机构是因为除了法律法院没有自身的利益,如果法院有自身的利益在其中,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谋取更多的利益,那么法院一定会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问题在于这样一来法院就不再是与当事人利益无关者,势必导致公信力的下

降。司法公信力破坏易,恢复难。司法机关必须从自身做起,从个案做起,经过长期的努力,与司法腐败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真正以自己公正司法的行动取信于民,这也是真正获得司法尊严的最为可靠的途径。当人们谈到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时,感到自豪,感到无论在办案的质量还是人品方面,都受到人们的尊重,是人民的楷模,当人们对不同的职业群体的受尊重程度进行评价时,对法律职业的评价,特别是对法官的评价排在所有职业的前列,这是司法公信力的最有说服力的标志,也是法治信仰的最有说服力的指标。

四、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

法治信仰的形成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受到一系列条件的限制,特别是法治实际运行状态的限制,急不得。但是必须行动,要使人们看到希望和信心。

形成法治信仰不是单靠教育就能解决的事,归根结底决定于法治实际运行状况。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学教育,缺了哪个环节都不能奏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提出的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方针,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包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所传达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法治建设需要整体推进。其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对执政党而言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是对政府而言的,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而言的,全民守法是对对公众而言的。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虽然执政党、政府、司法机关、公众处于不同的地位,有不同的职责和职能,但是缺少哪个环节,都不能成为法治国家。执政党确定依法治国方略固然具有根本意义,但是如果政府不依法执政,司法机关不公正司法,司法缺乏公信力,公众缺乏规则意识,不把法律当回事,存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违法而又不被追究,依法治国不可能落实。要改变法治运行的状况,既要从整体上做顶层设计,也需要在微观层面上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一步一步的推进。坚持数年,不断调试,抓住依法之国的基本方略不动摇,一定会使法治实际运行状况好转,增强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一定会得到提高。

窦桂梅的《做一名有专业尊严的教师》

著名教育家窦桂梅老师一直是我仰慕的偶像,近来,无意间看到了她的又一作品——《做一名有专业尊严的教师》,翻看几页,立刻被书中对于语文教学实践的独到见解所吸引。在书中,窦老师指出:具有专业尊严,对于语文教师的要求,不是会写字、会说话就可以,除了具有朗读、写作、书法等更多基本功外,还必须有解读教材和课堂教学的功力。其实,窦老师所说的这些就是我们语文老师所要具有的语文素养和教育内涵,可这些语文素养,只有在平时加强读书学习,才能不断积累提高,才能厚积而薄发。我想,窦老师语文素养以及她驾驭语文课堂的能力,都是源于她学习积累的结果。反思自己,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经常会有感到力不从心的时候,感到手足无措的时候,自己也知道,需要读书,需要学习。可大部分时候,仅仅是想想而已,总是缺少实际的行动或持之以恒的精神。做一名有专业尊严的教师,我的差距究竟有多远?当然,我知道,要想使自己的课堂像窦老师的课堂一样使精彩纷呈,这的确非一日之功!但我想,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今后我要坚持读书学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练就专业本领,培养较强的专业能力、素养,真正成为一名具有专业尊严的小学语文教师。 做一名有专业尊严的教师! 《做一名有专业尊严的教师!》是著名教育家窦桂梅的最新力作,也是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智慧的精华集萃。书中全方位阐述了窦桂梅的教育教学观、学生观,特别是关于语文教学的理念和实践。掩卷思索:这本书给我什么启发呢?三个关键词:读书、实践、思考。 (一)读书 做一名有专业尊严的教师,就要有专业自信。作为老师,如何提升自己的专业自信?窦老师说除了读书还是读书。"只有读书,才能一头抓着语文,一头抓着学养,然后从中间串联起学生。真正的教育家无一不是嗜书如命的人……"对于我们参加工作的人来说,读书是一件极其需要坚韧的意志力的事情,把阅读当作一种生活的方式,看似简单的一句话,能做到的人着实不多。 我们常说学生不愿意读书,不愿意看书,学习不刻苦,成绩上不去。反思我自己,虽然也常读书,但并没有做到每日必读,经常是一忙起来就把书本抛之脑后,弃之枕边。 好多书决定买的时候热血沸腾,一买来就被打入"冷宫". 书中,窦老师引用了梁实秋的一句名言:"读书永远不恨其晚,即使晚了,也比不读强。"在窦老师看来读书、实践、思考,永远不恨其晚,即使晚了,也比不做强,所以教师要有"唯我独尊"的课堂自主,慢慢地才能让自己的课堂越来越走向属于自己独特风格的专业特色。 (二)、实践 做一名有专业自信的教师,需要有专业技能。提升自己专业技能的最佳途径就是实践。 教师既然作为专门职业,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教学技能体系。因为真正了解你那"一亩三分地"的还是你自己。就像自己生了小宝宝,能很自然的谈母爱一样,那些没有宝宝的,没有体验,只有间接经验的,也许就会空谈和泛化。所以,只有教师自己能对自我专业发展说了算。 那,如何提升教师课堂的专业技能? 我认为这需要研究教学。但课堂功夫,并不是读书功夫,这就好比阅读和阅读教学是两回事一样。因此,做教师,任何时候,都要学会把自己学习获得的能量转化为课堂智慧。 (三)、思考 做一名有专业尊严的教师,还要有专业自我。这就需要思考。 窦老师说:"作为一个教师,就要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具有高超的素养,对自己的课堂,能够作明智的判断与抉择。对于所担负的事物,通常都能全权处理,避免外人的参与甚至干预。读了窦桂梅老师的这段话,我思考起了自己的平日工作,由于我对自己的既有知识

生命的感悟作文5篇

生命的感悟作文5篇 本文是关于感悟的话题作文,仅供大家参考! 树,砍断了枝条还能再生;草,烧了还能再长;悬崖上的松树,干枯了还能再发芽。这就是我对生命的感悟,小编收集了生命的感悟作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生命的感悟 一个有意义的生命是多样式的,可以是为人奉献,可以是迎难而上,可以是诚实守信,可以是拥有尊严……有意义的生命都会让你的名字闪光。 一个人可以做花房中的花朵,也可以做不屈向上的草芽;有些人可以向困难气馁的低头,也可以克服困难,迈出前进的脚步。如今人们的压力很大,工作压力、家庭压力、学习压力……有人无法承受,匆匆的想放弃生命,离开这个世界。但面对这些压力困难时,我们何不想想那些坚强面对困难的人呢?就如运动员桑兰。她训练时折断脊椎骨,却依然坚强的生活,考上了大学。人生正应该如此,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成功,向困难低头的人只能注定失败。 一个人可以平庸无奇、碌碌无为的在世界上虚度光阴;也可以让生命散发耀眼的光芒。做人就应该为别人奉献,这才是有意义的生命。奉献不在于献出生命,而在于你为他人创造的价值。抗日时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情景依然在我们眼前呈现,当炸弹爆炸的永恒的瞬间,依然在人们心中。

人生虽然短暂,但这短暂的生命能不能泛动光芒,完全由自己掌握。 第二篇:生命的感悟 生命到底是什么?生命是单单指活着吗?但为什么每个人活得不同呢?有的精彩,有的平凡。 我的家乡一位名人,她叫邰丽华。她是个聋哑人,她小的时候,因为发烧到医院打针,医生用药过量,使她成为了一个聋哑人。 到了上学的年龄,她就被父母送到了聋哑学校。在那里受到特殊的教育。在一次律动课上,老师利用对地板的敲击让她们感受节拍,使她印象特别深――她爱上了音乐,爱上了舞蹈,从此,在她无声的世界里,她用舞蹈表现自己的喜怒哀乐。她的舞蹈老师,用特殊的方式教她,可以想象,她的舞蹈之路是多么的艰辛。可她小学和中学阶段,一直都没有放弃舞蹈学习,她喜欢舞蹈,她用舞蹈展示生活中的美丽。 大学时代,她进入了武汉一所美术学院学习设计,但她还是积极参加学校的文艺活动,继续用舞蹈展示生命中的美好的一切。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被中国残疾人艺术团选为团员,从此,她真正开始了她的舞蹈生涯。她刻苦用功,她表演的《雀之灵》等一系列舞蹈,都向人们展现了她对生命的感悟。她最让全世界人民震惊的是舞蹈《千手观音》。她用舞蹈的方式向全世界人民传递美的信息。 上帝在给她关上一扇门的时候,又给她打开了另一扇窗。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像她那样努力的做对自己有利,也对别人有利的事。事实上,我们却不能象她那样坚强,我们的生命相比之下,好象

安乐死案例分析

安乐死案例分析 马悦旅游132班 22213202 安乐死,一个令举世争议的重大医疗立法提案。首先遇到来自医疗界的阻碍。传统观念中,医生救人,延长人的寿命是天职。医生无论以什么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无论是什么情况或者是什么人,都是医疗界无法接受的。英国医学专家约翰·怀厄特尖锐指出:“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他说:“大多数医生和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它将变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些“没有价值的生命”。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患者家属的主观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是超越了理智的。他们热切的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活着哪怕多一分钟,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过是怎么样的一分钟,很多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是炼狱式的折磨。他们求生不能,欲死不得,这种痛苦,即使是亲人和朋友也无法体会。“汉中案件”可谓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第一案。案件大致如此: 1984年10月,患者夏素文,59岁,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化腹水”。1986年6月,病情加重,被送入汉中市传染病院肝炎科住院诊疗。经该院肝炎科主任、主治医师蒲连生诊断为:1、肝硬化腹水;2、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状);3、渗出性溃疡并褥疮2-3度。入院后的第三天,病人烦燥不安,于1996年6月28日清晨开始昏睡,8时医院查房,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向该院院长雷某询问病情,雷某答:“病人送得太迟,已经不行了”。王听后,要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免受痛苦,雷回绝。9时,王明成及其妹王晓玲来到蒲连生办公室,要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蒲先回绝,在王明成兄妹表示愿意承但责任后,蒲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的处方,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王明

高考语文满分作文范例及解析--生命的尊严在于思想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生命是什么?生命是脆弱的苇草,是坚韧的寒梅,是奔跑的羚羊,是悠然的仙鹤;生命是一个又一个的困惑,一次又一次的突围;生命是初生的无知,少年的纯真,青年的朝气,中年的稳健,老年的恬淡;生命是上苍借给你一用的资本,到时候,不管你用与不用,亏本与否,都必须连本带利地偿还;生命是一只蜘蛛,即使知道网不住星星和月亮,依旧不辍编织;生命是一个舞者,即使身戴镣烤,也要舞出生命的绚丽与悲壮…… 关于“生命”,上面的文字引发了你怎样的联想与思考?请全面理解材料,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要求:自定立意;自选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的内容及含意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试题来源】西藏拉萨市拉萨中学2020届高三第六次月考语文试题 【答案解析】 范文示例: 生命的尊严在于思想 帕斯卡尔说: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 生命的尊严在于思想。上帝赋予了生命这种神奇的禀赋,让我对我所面对的每一个事物都可以保留自己独特的认识、独特的思考,然后让我用我的方式去定义它们,去理解它们,从而体现出我的思想。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事物的想法不尽相同。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他认为是这样,可我认为是那样。不管是智慧或是愚蠢,高傲或是谦卑,都是我的思想,我引以为傲的思想,属于我的独一无二的思想。我的思想成就了我生命的独特。 生命的尊严在于思想。假如我是一个没有思想的人,我的眼神将会是空洞的,是望不到尽头的黑夜。我将看不见山青,摸不到水秀,听不见鸟语,闻不到花香。我将成为一个傀儡,一个任由欲望摆布的傀儡。可是,我很幸运,我有我的思想。我的眼神是明亮的,我的整个人泛着灵光,我爱山,爱水,爱花,爱鸟,我是独立的,我是自主的。因为我有思想,所以我的爱由自己的心灵掌控,思想让我空虚的躯壳泛上灵魂之光。 生命的尊严在于思想。思想就像一只蚕蛹,不停地挣扎着,痛苦地孕育着美丽,直到冲破那被束缚的黑夜,飞上云霄,自由翱翔。可思想又是一根铁索,当我的情感如困兽般咆哮的时候,如洪水板决堤泛滥的时候,他又紧紧地拉住我,抑制住我的冲动,不让我的鲁莽酿成我的后悔。我的感情丰富了我的思想,我的思想又给我的感情带来理性的约束。 生命的尊严在于思想。人的一生只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微小部分,弱水三千,仅此一瓢。生命是有限的,可思想却是永恒的。古往今来,那些智慧的哲人们,那些伟大的思想家,他们的生命又何异于我们的生命呢?他们不都是逃不开生老病死的平凡生命吗?孔子的生命是平凡的,黑格尔的生命是平凡的,蒙田的生命是平凡的,马克思的生命是平凡的……他们生命的伟大皆源自他们思想的光辉。平凡的生命因思想散发光芒,短暂的生命因思想而永恒长

人与人的差距经典语录

人与人的差距经典语录 本文是关于人与人的差距经典语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1、这个社会,是快鱼吃慢鱼,而不是慢鱼吃快鱼。 2、心情不好就抽根烟,想想这事有必要让自己郁闷吗? 3、只有自身非常无趣的人才会对别人有那么大的兴趣。 4、任何一个行业,一个市场,都是先来的有肉吃,后来的汤都没的喝。 5、在酒宴上,杯光斛影的主要还不是那些酒瓶和杯子,而是众多的面具。 6、自然的东西本身就处于天堂的状态,不自然的东西本身就是在地狱之中。 7、这个社会,是赢家通吃,输者一无所有,社会,永远都是只以成败论英雄。 8、人群聚集之处,不是容易发生身体的相互踩踏就是难免精神上的相互践踏。 9、在群体力量的掩护下,人们常常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来释放自己的动物性。 10、每个人都沉浸在自己的激情当中,但每个人都讨厌别人在他面前宣泄激情。 11、如果一个人一直寻求别人对他的理解,那么迟早有一天他将无法理解他自己。 12、当我们努力地去弥合与别人的裂缝时,我们也要当心自己的内在发生疲劳断裂。 13、在争执和对抗的过程中,卑劣的人觉得彰显了自己,高贵的人觉得辱没了自己。 14、趁着年轻,多出去走走看看。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 15、与人交往的时候,多听少说。这就是,上帝为什么给我们一个嘴巴两个耳朵的原因。

16、如果,我只能送你一句忠告,那就是,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永远不要走捷径。 17、人们不去了解自己,却希望被别人了解。是啊,了解自己有什么用呢,被别人了解才有用。 18、无论女人的美貌还是男人的才智,在同性的群体中常常遭到贬抑,在异性那里又被过分抬高。 19、不要装大,对于装大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捡块砖头,悄悄跟上去,一下子从背后放倒他。 20、粘连发生的地方,随之而来的常常是压榨甚至敲骨吸髓这类事情,就像蜘蛛网上经常发生的凶案。 21、人们可能会同情别人身上和他们相同的缺点,但人们不会原谅别人身上的那些他们所没有的优点。 22、无论你到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你不一定有幸遇到与你投缘的人,但永远不会缺少让你感到棘手的人。 23、无论什么时候,记住尊严这两个字。做人,要有尊严,有原则,有底线的。否则,没有人会尊重你。 24、一个年轻人,如果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想法,他这一生,就基本这个样子,没有多大改变了。 25、在把自己的内在弄得干干净净之前,一个人不应该去和别人关联,否则就污染了别人,也污染了外面的环境。 26、为了表达对别人的尊敬,我们有时候不得不刻意地扭曲自己;为了赢得别人的尊敬,我们还是不得不扭曲自己。 27、人们一方面想要依赖,另一方面又不想要痛苦,但依赖导致痛苦,因为依赖制造出束缚和囚禁,然后就有痛苦。 28、记得,要做最后出牌的人,出让别人觉得出其不意的牌,在他们以为你要输掉的时候,这样,你才能赢得牌局。 29、买衣服的时候,要自己去挑,不要让家人给你买,虽然你第一第二次买的都不怎么样,可是,你会慢慢有眼光的。

小说《尊严死 》阅读答案

一辆白色的小车,驶出了湘楚大学的校门。深秋上午的太阳光薄而淡,透出一阵阵的凉意。从这里到江南医院,要穿过繁华的闹市,加上红绿灯,堵车,满打满算要一个小时。开车的是程奋,坐在后座的是郑波。程奋在校办公室当主任,四十八岁,头圆、腹凸、体胖。郑波比他大两岁,是中文系的教授,戴一副深度近视眼镜,主攻古代文字学,师从程奋的父亲程笃,读硕读博,再当助手,一眨眼过去了二十多年。两个人久久不说话,在去向医院的这一路上静得只听见车轮摩擦水泥路发出的沙沙声。古稀之年的程笃肝癌晚期,四个月前住进了江南医院的肿瘤科重症监护室。郑波在上课、开会之余,一个人去得很勤。重症监护室是不能随便让人进去探看的,因为里面的空气消了毒。门上只有一个玻璃镶嵌的小孔,郑波隔一阵就会把眼睛贴上去,打量躺在病床上的程笃:一头银发,满脸愁苦,时而清醒,时而昏迷;鼻子的两孔插着氧气管和胃管,胳膊上插着输液的套管,下面还插着输尿管。每当这个时候,郑波就会喟然长叹。这种“生命支持系统”,无非是让先生毫无质量地活在限定的时间里,死已是不可避免的了。先生平日曾多次对他说:“人活着,要有尊严,人死去,也要有尊严。”这种比“死别”更残忍的“生离”,身上插着管子,身边没有亲人朋友,像吞币机一样耗费钱财,“工业化”地死去,先生一定是极不愿意的。可惜师母因病已去世多年,可惜程奋夫妇和儿子都太忙,来得少,来了也总是匆匆的。郑波读本科时,程笃第一次上“文字学”的课,自我介绍说:“我姓程名笃,字顿迟,你们可知道这名和字,来自何书?”郑波站起来说:“来自《说文解字》,笃者,‘马行顿迟’。”程笃眼睛一亮,大声说:“你读书多,记性好,孺子可教!”尔后,郑波本科毕业,再读程笃的硕士和博士,因成绩突出,发表多篇论文,也就留校教书,并当了先生的助手。在郑波看来,程笃于他是亦师亦父,而程笃也视郑波亦友亦子,不但学问上对郑波谆谆引导,生活上也极为关心。郑波的妻子,就是先生和师母介绍相识并喜结连理的。先生最大的遗憾,是儿子程奋读了硕士以后,改行去搞行政,而且干得津津有味。他对郑波说:“在知识界,第一等做学问,第二等教书,第三等做官。程奋没有定力,只能如此了。”正在开车的程奋,鸣了一声笛,问道:“郑波兄,睡着了?”“没有。我在想先生,他太痛苦了。”“是呵……是呵。早几天大夫找我面谈过一次。”郑波装作一无所知,问:“谈什么呢?”“他说……老人肯定没有希望了,家属是否可以考虑停止治疗。我问怎么个停止治疗法?他说,由家属签了字,再在医生指导下拔掉输氧管。”“你怎么说?”“我明白之所以要这样做,是避免医患纠纷,一切都是家属自愿的。但……我不同意!”“是只要先生活着,你就可以照领他的工资?”“绝对不是,那是人性丧尽!我、妻子、儿子,担不起这大不孝的名声,领导、长辈、同事、学生会怎么看我们?今后还怎么做人做事?”“你担心将来副校长提拔不上?担心儿子将来不好找对象?就不担心老爷子这么受罪!唉!”“郑波兄,我猜想大夫也和你谈过了,你是做学问的,没什么顾忌,能不能想个两全其美的法子?”郑波一惊,随即平静下来,说:“程奋弟,我知道你想说又不好开口,大夫和我谈话后,想得我坐卧不宁,最后才想明白,为了先生尊严地逝去,由我来代替家属……签字和拔掉管子吧。”他的喉头哽咽起来,泪水奔涌而出。程奋小声说:“谢谢……谢谢……”程笃安然辞世,然后是火化、开追悼会、入土。不断地有人向程奋和郑波,询问程笃最后的死因。由郑波签字的医院、家属共拟的协议书复印件,程奋时刻揣在口袋里,有人问即掏出来说:“一切都由郑师兄做主,我听他的。”郑波则从容如昔,有人来和气地询问或愤怒地责问,他面不改色心不跳,平静地说:“是我签的字,是我拔的管子。”(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小说的开头描写郑波和程奋去医院的路上久久不说话,表明两人之间已经有矛盾,为下文他们在对待程笃辞世问题上的不同选择埋下伏笔。 B.从“程奋夫妇和儿子都太忙,来得少,来了也总是匆匆的”中可以看出,程奋虽事业有成,但对亲人却自私无情,也反映出当今社会亲情的淡漠。 C.小

人的一生感悟句子

人的一生感悟句子 珍惜我们的人生,以致全力发挥它的本色,为这个社会、为我们人类,立下一个美丽而又神圣的功勋!以下是小编带来人的一生感悟句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的一生只有这么长 人的一生,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一生。我们在亲人的欢笑声中诞生,又在亲人的悲伤中离去。而这一切我们都不知道,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生与死,但我们应庆幸自己拥有了这一生;多数人到了年迈的时候才能体会到健康长寿比荣华富贵更重要。 人就一生,我们都希望自己有个幸福的家,每天都是个快乐的人。但在生活中,不是一切都尽人意,每天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烦恼。人活一辈子,会遭遇多少无可奈何的事,邂逅多少恩恩怨怨的人。可是想到人不就这么一辈子吗,有什么好看不开的?人世间的烦恼忧愁,恩恩怨怨几十年后不都烟消云散了,还有什么不能化解,不能消气的呢。 人就这么一生,我们应快乐地度过这辈子。只要我们不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对理想的追求,只要您虔诚地去努力,乐观地去对待,

事业上有好的机遇,就快速反应,抓住机遇,果断决策,应有超人的智慧去完成自己的人生理想,因为人生短暂,时光如剑,让我们人生的每个季节都光辉灿烂. 人就这么一生,我们不能白来这一遭。所以让我们从快乐开始!做你想做的,爱你想爱的。做错了,不必后悔,不要埋怨,世上没有完美的人。跌倒了,爬起来重新来过。不经风雨怎能见彩虹,相信下次会走得更稳。 人就这么一生,人就到这世上匆匆忙忙地来一次,我们每个人的确应该有个奋斗的目标。如果该奋斗的我们去奋斗了,该拼搏的我们去拼搏了,但还不能如愿以偿。我们是否可以换个角度想一想:人生在世,有多少梦想是我们一时无法实现的,有多少目标是我们难以达到的。我们在仰视这些我们无法实现的的梦想,眺望这些我们无法达到的目标之时,是否应该以一颗平常心去看待我们的失利。“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对于一件事,只要我们尽力去做了,我们就应该觉得很充实,很满足,而无论其结果如何。 人就这么一生,要想活得轻松,活得洒脱,你就该“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唯有这样,你才会活出一个富有个性的全新自我!

关于人群对安乐死认知态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人群对安乐死认知态 度的社会调查 程茜阳胡逸飞江明明李金妮李晴刘金英 (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09级三大班)摘要通过随机取样,在2012年1月到2月,对来自6个地区的364个人进行了安乐死认知态度的社会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社会对安乐死有较高的认知,且个人的文化程度和职业背景对其选择有较大影响。但在调查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上,人群表现不同态度,同时也给出了各自不同的原因,因此,对于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还需要更加广泛深入的调查。 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背景及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进行安乐死的有关调查,借以了解和评价社会公民对安乐死的态度,并期望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寻找民意基础,及分析阻碍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的主要原因。 1.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6位调查员家乡的各层次人群(包括河北、陕西、湖南、湖北、江苏五省),受调查人群年龄在16-76岁之间,以自愿形式参加问卷调查。 1.2.调查内容

性别、年龄、受教育文化程度、职业、身体状况;对安乐死了解程度、对安乐死态度及理由和对安乐死合法化态度及理由,同时还包括安乐死实施问题。 1.3.调查方法 采用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发给被调查对象,受调查者以无记名自填问卷方式填写,针对一些年老的受调查对象采用委婉访谈方式进行调查,依据其观点态度代替其填写问卷;同时也利用网络进行网上问卷调查。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问卷回收情况 问卷发放364份,纸质问卷330份,回收33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304份,有效率92.1%;网络问卷34份,有效问卷34份,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共计338份。 2.2.受调查者的一般情况 在338位受调查对象中,男性172人(50.89%),女性166人(49.11%),身体状况基本为良好;年龄分布上,18岁及以下的人群227人(67.16%),31-50岁的人群58人(17.16%),51-60岁的13 人(3.85%),61岁以上9人(2.66%);受教育程度上,初中及以下水平64人(18.96%),高中、中专文化人群70人(20.70%),大专、本科文化人群201人(59.47%),硕士及以上3人(0.9%);职业背景,党政机关/社团/事业单位人员30人(8.87%),医务工作者40人(11.83%),教师10人(2.9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人(5.92%),

尊严最珍贵作文5篇

尊严最珍贵作文5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人没有了尊严,就等于没有了灵魂,有尊严的人才有灵魂,有灵魂才能够生存。在我三年级时,曾学过这么一篇课文题目就叫《尊严》,讲了一群逃难的人逃到一个庄园,其他人都没说什么就开始大吃大喝,而只有一个人说要做完活再吃,从而维护了自已的尊严的故事,后来他成了伟大的石油大王,这个人就是哈默。从这篇课文里我知道了尊严是人生中必不可少的。尊严加上努力,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成的。还有一次,我更加充分认识了尊严。那是在一个公园外面,一个唱歌卖艺的人,他边唱边专心做动作,唱完后,向旁边听的人收钱。突然我听见一个人冷冷地说:“现在的乞丐怎么那么没有尊严了啊!”旁边的人也应和着:

“是啊,是啊。”那个唱歌表演的人听见了,拿起话筒,口齿清晰地说:“大家不要认为我没有尊严,我也是有尊严的,我用自己的歌声来赚钱,这有什么错?我是靠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来换取听者的钱,这有什么错?我用劳动换取金钱,为什么就是没有尊严呢?大家说呢?”这句话深深震撼了我,我想:这个人说得不错。他让我更加明白尊严的意思。大家听完后,都鼓起了掌,有一位叔叔大声说:“就凭你这句话,我给你钱。”我往刚刚说话的那人看,他已经低下头,红起了脸。大家都纷纷上前,往卖艺人的盘子里扔钱。卖艺人对每个扔过钱的人都说了谢谢,我看见后,也放了2元钱进去,便微笑着离开。尊严是生命里必不可少的。尊严使人美丽,尊严让美丽成为永恒。人没有了尊严,你就什么事也干不成,每个正直的人都要维护自已的尊严,不能扔掉。尊严最珍贵。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

如何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一)如何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改革开放之初,百姓物质生活的匮乏使得温饱、小康等物质层面的目标成为现代化的实实在在的目标,当时政府也曾经提出过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民获得更多的实惠之类。随着时代的进步、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本届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推动更加全面的改革、提升百姓精神追求层面的目标显得愈发重要和突出。由物质基础到精神目标的跨越和构建,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体现。“尊严与幸福”,势必将成为中国发展道路上一座崭新的里程碑。 1.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尊严的保障 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尊严的产生,首先依赖于各级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裁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纠纷。法治实行的关键,则首要在保障《宪法》中公民权利的有效落实。在《宪法》所载明的公民诸权利中,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权,对于解决中国当下的经济发展方式、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经过30多年的法制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近年来,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最主要体现在对私权的保护上,从《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还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公民有了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权、监督权,有了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也有了更多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规制。“无救济则无权利”,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亿万国人的许多“权利空白”,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确立“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其中也得到彰显。 2.丰厚的经济基础是尊严的前提 贫穷不会有尊严,为衣食困扰不会有尊严。“更有尊严”是一个鲜明的时代命题,是在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后,一个占世界人口1/5的发展中大国,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四,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之后的重大社会目标, 新世纪的尊严和幸福感息息相关,将尊严提升到新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着。从国际经验来看,经过数十年经济高速增长,中国已经有了充足的经济基础来实现民生权利,有能力让普通百姓过上富足的生活,已经有了让百姓有尊严的经济

关于安乐死的一些看法

安乐死是我国及世界各国所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安乐死的起源要追溯到古希腊斯巴达人,他们为了保持健康与活力,初四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婴儿,后来因为文艺复兴强调人文主义,这一思想便沉寂了一段时间,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纳粹德国为了实行种族灭绝政策,以安乐死为借口,并大肆宣传。直到1935年,安乐死在英国合法化,随后美国也出台同样政策,这才重新引起了世界上的讨论。 之所以会引起世界范围的关注与讨论,是因为这样一个古老的问题,在当代触及了医学伦理学的矛盾,即一方面要求医生解除病人的痛苦,另一方面又要求延长病人的生命。这对矛盾困扰了一代又一代学者。 在中国,安乐死问题的讨论是由王明成事件引起的。有的人支持安乐死合法化,他们认为对生命的选择是一个人的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并不会影响社会,同时,还可以解除病人的痛苦。但有人认为,生命是属于社会的,活着便是一种义务,还有人认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谋杀,医生会利用法律的漏洞,或为利益而使患者提早的结束生命,还有人认为安乐死本身是种自杀行为,虽然自己结束了痛苦,但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在我看来,抛开其他因素不谈,安乐死是可以被推广的。当危重病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一定是最痛苦的,如果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实行安乐死,便可以使病人减少痛苦,更安详地离开我们。但这只是理想状态下,如果真要保证安乐死的推行,法律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法律的约束,那这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漏洞,这样的漏洞会使一些人为了谋取利益,而进行违法的活动,到那时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社会道德或是利益问题,更是关系到人命,这同时是对人生存权利的忽视。人生存的权利高于一切,如果连人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那么如何建设一个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国家怎样才能更好的发展。 如果说法律保障是实行安乐死的基础,那我想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也不得不提,文化也是指导人们行动的重要因素。在中国,2000多年来一直是儒家思想占主导,这样儒家思想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最为深刻。儒家思想强调的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随意伤害自己的身体是不符合孝道的,更是不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现在人们固守这种思想,所以,想要改变社会上人们固有的观念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想要推行安乐死,必要的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要让人们了解安乐死这一新兴事物,只有真正了解,才会认识到这种措施的利弊,这样才能让人们接受这新的事物。 法律和文化是推行安乐死的必要条件,而最重要的还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是我们的中心任务。虽然我国GDP总量排在世界第二,但是众多的人口,还是使我们的人均量排在了世界平均水平之下。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资源有限,是一般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安乐死可以减轻亲人和社会的负担,同时使更多的医疗资源用于“可以治愈”的普通病人。在一定程度上,虽然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延长病人的生命,但复杂的治疗手段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使病人的痛苦也增加了,这样用痛苦换生命的做法,不一定是最好的,不如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好好享受这最后的时光,让病人尽量不带痛苦地离开。 即使我比较支持安乐死,同时我也看到了其中的不足。安乐死的施行,可能会让医生消极治疗,不愿再全力治疗疾病,这样的后果可能会失去治疗机会,使医学的发展脚步放缓。 在安乐死这条路上,我们还要积极探索,我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体系与法律法规不健全,医疗水平不高的国情下,将安乐死合法化还不具备条件。安乐死仍将是个热议的话题。

责任与尊严个人心得体会

责任与尊严个人心得体会 责任是一种使命。责任就是使命,就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事情我们可以不去做,但责任要求我们去做。下面就为大家的责任与尊严个人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在了解责任与尊严这个课题之前,对于责任的理解,我的认识并不深刻,只有一个肤浅的认识。在老师生动形象的讲解下,让我们都感受颇深。 何谓责任,不是在出现问题,口头上说句我想负责,可是我没有那个能力来承担后果,直接推卸责任,或者为了满足自己小小的虚荣心,去找很多借口来证明此事与自己无关,而将其抛之脑后,这些把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得失看的太重的人永远只会原地踏步。而一个真正成功的人,在面对问题时,会努力想办法去解决,他们看到更多的是出路和机遇,承担的越多,我们处理问题的能力也将会提高,我们平时总会抱怨自己权利太小,那是因为自己承担的责任也不够多。 责任胜于能力,不是说能力不重要,是因为责任感的缺失比能力不足的后果更严重。 一个民族的尊严与强大,取决与这个民族成员的民族责任感。近代中国历史的屈辱,只能说他们的责任感严重缺失,而导致丧权辱国,落后挨打,难道是因为中国人能力不够吗?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博大精深,我们在唐朝时期就已经是世界经济文化贸易的中心,元朝时已是一代帝国,疆域空前强大,势力延伸至地中海沿岸,当时连西方的马可波罗到了中国,都不得不认为中

国的神奇,可以说当时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与中国相匹敌的。由此证明,中国人是完全有能力来承担国家民族兴旺荣辱的重任的。04 年的非典,08年的汶川地震,到如今的钓鱼岛事件,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可谓印象深刻,每提起这些事情,不禁热泪盈眶,那是因为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那么一份国家民族责任感,我们会用自己的行动来和祖国一起度过危机,维护国家荣辱。 对于一个企业,如果责任感缺失,只会濒临破产的边缘。近年来,奶粉事件,豆腐渣工程等事件,只能说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置人民健康安危于不顾。一个公司那么多人,老板不可能兼顾到每个人,这就需要每个员工自觉去承担那份责任。那些整天抱怨公司怎么差,薪水怎么少,提升空间又是怎么小的人,应该想想自己平时又承担了多少责任?工作期间有没有玩忽职守,遇到问题有没有怕麻烦等等,承担的越多,所拥有的也就越多,责任越多,提升能力的空间也就越大,你有能力帮公司解决问题,提高公司的效益,老板又有什么理由不重用你呢?而同时公司也应该为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些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不顾员工健康,让其加班,这样的公司又何谈为员工尽到责任。不要认为你给了员工薪水,员工为你做什么事都是理所当然,就应该整天不停的被你使唤,这样迟早会逼着员工一起来闹事,最终损坏的不仅是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员工自己的利益。所以公司与员工利益是紧密相连的,只有两者分别尽到各自的责任,才会共同有得到发展和提高。

安乐死的盘问问题(最终版)

驳论:对方辩友,请问犯罪的定义是什么?犯罪的实质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个人的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侵犯,才算是犯罪。我方立论中陈诉得很清楚,安乐死并没有造成任何的侵犯,怎么能算是犯法呢?生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死亡也是人类生命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尊重生命的态度理应包括尊重死亡,请问对方辩友,你有选择生的权利,为什么就不允许患不治之症者选择安乐死去解脱痛苦的权利呢? 补充立论:顶果钦哲仁波切说:当一个人没有痊愈的机会时,使用维生系统是无意义的。让他们在安详的气氛下自然去世,并代替他们采取正面的行动,是一件很好的事。当装上维生系统,却没有一点希望时,那么停止机器就不是罪恶,因为没有方法可以让患者活下去,你只是以人工方式“维持”他们的生命而已。而这种痛苦的维持只会让病人延长了受苦的时间,倒不如他们尽早摆脱痛苦。选择安乐是对死亡痛苦的战胜。选择实施安乐死是对病人的一种极大的解脱,也是对亲属的解脱。安乐死是人类调节和控制死亡状态的高尚选择。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中离开人世的。 “生的自由倘若受环境剥夺了,死的自由谁也不能否认的”-----孟实 卡卢仁波切说人们如果自己认为受了够多的痛苦,希望获准死亡时。我们绝对不能责怪任何人做了那个决定,他只是希望避免痛苦而已,这正是一切众生的基本愿望。这不能算是结束生命的愿望,而是结束痛苦的愿望。而安乐死正是满足了病人的愿望,让他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盘问: 1对方辩友,如果你的朋友被一个野蛮的部落所俘虏,他要被火烧死了,而你有一把只有一颗子弹的手枪,你是选择一枪打死他尽早结束他的痛苦或者眼睁睁的看着他被火烧着慢慢折磨而死。那你会怎么选择? 回答:当然选择一枪结束他的痛苦,好,那既然你选择一枪结束你朋友的痛苦,那这不是和安乐死的做法一样了吗?? 选择让火慢慢的烧死。你怎么忍心看着你的朋友被这样折磨,你不觉得是多么残忍的事吗?你就不想帮你的朋友摆脱吗 2请问对方辩友,生存是不是属于都人的权利?? 回答:是,(在包括对方辩友在内的所有人都承认了生存是人的正当权利时,我们就不明白,为什么对方辩友要否认,死亡也是人的正当权利呢?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当人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存权时,有谁有权利阻止?也就是说,人的死亡权和生存权是对等的。人有权选择死亡。) 。否(其实对方辩友,我们很明白人是有生存权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当人们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存权利时有谁可以阻止??) 3对方辩友,如果你正在忍受着巨大的痛苦,你希望摆脱这种痛苦吗? 当然希望了(既然希望摆脱,那么那些病人呢,他们同样也希望摆脱剧痛) 4对方辩友,我们换一个角度想,如果你看到你的亲人倍受病痛的折磨,而外界

人生感悟文章10篇

人生感悟文章10篇 人生感悟文章: 生活要平常,人生心要淡 生活要平常,人生心要淡,人的一生,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一生,在亲 人的欢笑声中诞生,又在亲人的悲伤中离去,无法控制自己的生与死,多数人到了年迈的时候,才能体会到健康长寿,比荣华富贵更重要,让我们从微笑开始, 改变自己,人活一辈子,开心最重要,拥有健康的体魄,在快乐的心境中做自己 喜欢的事情,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人的一生做人难,为人更难,人难做,更难做人,泪水,忍不住也得忍,苦楚,咽不下也得咽,错缘,放不下也得放,挑着担 子走人生,该丢的丢,该捡的捡,人,有时候都是被逼出来的,世态炎凉,玩的 起继续,玩不起出局,人心难测,知人知面难知心,掏心掏肺难握情,身不由己 的若干伪装,也许是应对世事无常,言不由衷的嘴角上扬,或许是踉踉跄跄的坚强,人有很多时候,都是故作坚强,百毒不侵的内心,往往会被一句简单的安慰 打败,刀枪不入的伪装,常常在懂你人的面前彻底投降,有时无声的拥抱对一颗脆弱的心来说,就是雪中送炭,哪怕是默默的陪伴,在一个孤单的人面前,就是 万语千言,其实每个人所渴望的无外乎就是,一份理解认同的心,一个真心陪伴的人。 人的一生,都期望自己有个幸福的家,每一天都是个快乐的人,但在生活中,不是一切都尽人意,但是有什么好看不开的,烦恼忧愁,恩恩怨怨几十年后都会随生命而烟消云散,有些缘分虽然失去了,情却难收,有些伤害虽然看不见,心 却很疼,如果习惯了不该习惯的习惯,那就是不堪,如果在乎了不该在乎的在乎,那就是作践,不要对无视你的人心软,更不要向不疼你的人求可怜,火把倒了, 火焰依然向上,错缘散了,尊严务必尚存,别低头,王冠会掉,别流泪,他人会笑,别一厢情愿,得不到就不要,做回自己,你能行,人活得再洒脱,也会有纠结,路走得再顺畅,也会有坎坷,缘看得再淡然,也会有不舍,人活一世,不可 能什么都如愿,聚散悲欢,不可能谁都留在身边,我们平凡,理当有柴米油盐的 平淡,即为俗人,免不了尝尽苦辣酸甜,活得一无是处,至少还有爱你的父母, 打拼的再累再苦,起码还有家人的笑容,所谓幸福,身体康健,知己两三个足也,活的好,人健康足也。 人的一生,没有什么是不能够放手的,时日渐远,当你回望,你会发现,你 以前以为不能够放手的东西,只是生命瞬间的一块跳板,所有的哀伤、痛楚,所 有不能放弃的事情,但是是生命里一个过渡,失恋,失意,甚至失婚,以至我们

英语安乐死辩论赛正方和反方的观点

Mercy killing is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e world of medicine. As the picture given above depicts, A late sick mother desperately ill son request for euthanasia. But the son was cut for this。feeling helpless because he is at a loss what to do about it. The picture really sets me thinking. It implies that people differ in their attitudes towards the mercy killing.Some people think it is right.but others dont think so.now let us listen to everyone's different opinions 安乐死是医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正如上面所示的视频所描绘的,一位晚期患病母亲病入膏肓,请求儿子实施安乐死。但儿子且为此获罪,感到无能为力,因为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幅画确实发人深省。它暗示,人们在对待安乐死上看法不一致。有些人认为他是对的,但其他的不这样认为,现在让我们听听大家的不同观点 赞成 1.If a person loses the survivability of the community has not contributed to lose the meaning of life.reduce reliance on others and a burden on society. 如果一个人失去了生存能力,对社会没有了贡献,也就失去了生命的意义,减少对别人的倚赖和对社会的负担。 2.the complete elimination of euthanasia patients can be painful diseases, mental stress and depression thinking exists. 安乐死可以彻底消除病人的疾病痛苦,精神压力和思想懮愁 3.a person bound to die sooner or later die; One hundred dead, the living dead are free, patients and relatives reflex happy 人总难免一死,早晚都是死;一死百了,死人活人都解脱,患者与亲朋皆大欢 4.the lives of their own people, individuals have the right to end their lives, which is opposed to the human rights and personal freedom. 人的生命属于自己,个人有权结束生命,这是个人自由和独享的人权 5.we believe that euthanasia is a form of respect for life. 安乐死是尊重生命的一种方式。 6.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讲,安乐死对于病人自身,是一种减少生命痛苦的方式。人,总是趋利避害的,没有人会说“我要去寻找痛苦,我要去远离快乐”。当一个人处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之下,当生命的存在已成为一场噩梦,我们难道还要提及道德和伦理吗?生存这个基本的“长度”都已经不能够维持,还要来谈及生命的宽度,还要去顾及伦理的重量吗? First,from a subjective point of view.Euthanasia for the patients themselves, is a way to reduce human suffering.People always seek advantages and avoid disadvantages, and no one would say, "I am going to look

论尊严_800字议论文

论尊严_800字议论文 尊严有时于我们很重很重,“士可杀不可辱”的格言告诉我们,尊严的高度可比肩生命。但尊严有时却于我们很轻很轻,因为周遭常常充斥着不屑的责骂:“连尊严都不要了,这人!”其实,不同的人追求着不同的尊严,要想活出生命的高度与高贵,就必须弄懂尊严的真正内涵。 何谓尊严一千个读者会有一千个答案。在我看来,尊严是一个人心灵最深处的那份追求与信念。 对亦舒的一句话印象特别深:“如果有人将钱洒到地上,没关系,跪在地上将他们一张张捡起来,当关乎生存时,一点点的尊严不算什么”。有不少人对此嗤之以鼻,为了一点小钱就下跪了,难道钱比尊严还重诚然,钱的确是轻于尊严的,但当这些钱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当这些钱能支撑自己生存下去的信念时,也许可以考虑暂时丢掉尊严。退一步想,有时暂时失去尊严,是为了赢得长久的尊严。 君可知,暂时的屈膝一跪,是为了能保住那来自心灵最深处的信念与追求。还记得越王勾践吗一代国君,战败后没有用自杀来护住他人看重的所谓的尊严。身为囚徒,戴着脚镣,眼前所见,是曾经的国土,曾经的子民;耳畔所闻,是“士可杀不可辱”,是“你为了苟全自己的性命,居然甘当俘虏,

无能,可卑,懦夫!”子民们的唾骂,令他低下了曾经那般高贵头,不是因为无地自容的羞愧,而是哀叹无力护住自己的国家。其实生命算什么!勾践也想在战场上厮杀最后一人,但代价呢太重了,他的肩扛不起爱戴他的子民的生命,看着敌军的压境,他的心中只有一个信念,我必须保护我的子民们,保住他们,才有机会东山再起。独在囚室,别人都认为他尊严丢尽,可是有谁知道,他的心中,依然有种他更看重的东西陪伴他,那是国家的尊严,那是比自身的尊严更值得呵护的尊严。为了这个尊严,他卧薪尝胆,他十年磨剑。活下去,为的国家的尊严而活。他做到了,曾经失去个人的尊严,却重新赢得子民的爱戴,赢得国家的尊严。 这类懂得进退,懂得以小博大,懂得要怎样的尊严的人不胜枚举。英雄韩信,甘心忍胯下之辱,因为他懂得,自己追求的尊严,绝非凡夫俗子所能理解。那种尊严,不是图一时的脸面,而是谋长久的发展;不是逞一时之能,而是求鸿鹄高飞! 真正应该斥责的,是那些连国家尊严都不要的人。汪精卫,曾经把尊严看得高于一切,留下过“慷慨歌燕市,从容做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豪迈诗行,却甘为日本人的走狗,成为可耻的大汉奸。想当初,在汪**,他贵为首长,也许为自己拥有所谓个人尊严而洋洋自得,殊不知,国之不存,尊严何在甘当亡国奴,大汉奸的人,最终被永久的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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