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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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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补偿标准备注

3000-3500 元 / 亩

1.单年生经济作物

草莓: 12000-18000 元 / 亩

幼龄期: 5—30 元/ 株

初产期: 40— 180 元 / 株

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 190— 380 元 / 株

50 株 / 亩的,最高按

盛产期: 390— 600 元 / 株

杨梅树30000 元 / 亩补偿。

衰老期: 200— 300 元 / 株(特优树

特优树种最高按

一、种追加 200 元 / 株,限中产期和盛

40000 元 / 亩补偿。青产期。亩栽密度最高 50 株为

苗限。)

作 2. 果树类幼龄期: 15— 50 元 / 株

物初产期:红肉种60—80 元/ 株、

白肉种90—120 元/ 株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红肉种130— 200 元 / 株、60 株 / 亩的,最高按

枇杷树白肉种150— 250 元 / 株27000 元 / 亩补偿。

盛产期:红肉种250— 300 元 / 株、特优树种最高按

白肉种300— 450 元 / 株39000 元 / 亩补偿。

衰老期: 100— 150 元 / 株(特优树

种追加 200 元 / 株,限中产期和盛

叮叮小文库

产期。亩栽密度最高 60 株为

限。)

幼龄期: 3—20 元/ 株

初产期: 30— 100 元 / 株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 110— 200 元 / 株150 株 / 亩的,最高

盛产期: 210— 300 元 / 株按45000 元/ 亩补柑桔树

衰老期: 100— 150 元 / 株偿。

(特优树种按普通树种1-2 倍标准特优树种最高按

补偿。亩栽密度最高150 株为90000 元 / 亩补偿

限。)

幼龄期: 10— 30 元 / 株

超过亩栽密度

初产期: 40— 80 元 / 株

160 株 / 亩的,最高

葡萄盛产期: 90— 120 元 / 株

按19000 元/ 亩补

衰老期: 50— 70 元 / 株

偿。

(亩栽密度最高160 株为限)

其他果树参照柑桔标准补偿。

20%-30%进行迁移费补偿。

按实际评估定价的

经营性苗

3. 评估定价按《象山县征迁苗木评估管理操作规

圃及苗木

林程(试行)》办理。

木竹林3000 — 4500 元 / 亩

类树林2000 — 3000 元 / 亩

灌木林1000 — 1500 元 / 亩(裸岩不作补偿)

二、地

零星毛竹15— 35 元/ 株

雷竹等栽培小竹15 元 / m 2

胸径: 3-10cm 15元/株、11-20cm

20-60 元 / 株、21-30cm 70-100 元 /

枫树、杉

株、 31-40cm 120-200元/株、

木、楝树

41-50cm 210-360 元 / 株、 51cm以上

基准 400 元/ 株(每增 1cm增加 100 四

元/ 株)

胸径: 3-10cm 5-50元/株、树

11-20cm60-200元/株、

香樟、无

21-30cm210-1200元/株,31-40cm

患子、玉

1300-2600元/株,41cm以上基准

兰等

2800 元 / 株 ( 每增加 1cm增加 200 元

/ 株 )

1-2年:3000-5000元/亩、3-5 4. 其他经济作物茶树年:6000-8000元/亩、6年以上:

9000-10000 元 / 亩

5. 特殊名贵树种由专家评估,按实际评估定价的20%-30%进行迁移费补偿。评估定价按《象山县征迁苗木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试

行)》办理。

1. 大棚设施(按实际简易竹棚1500-2000 元 / 亩

棚体面积计价补偿、竹木棚架8000-10000 元/ 亩

上钢及塑钢棚架按10 水泥平棚架6000-8000 元 / 亩

设年折旧计算、竹木棚钢及塑钢棚

12000-20000 元 / 亩

施架按 5 年折旧计算、架

青苗补偿除外)连栋钢大棚30000-50000 元 / 亩

2. 山塘水库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机耕路、渠

道、河道、

恢复原来功能或按实补偿

其它农业基

3.农业基础设施

础设施等

农排线(产恢复原来功能或按100 元 /

权属村)米补偿

4.鸡棚、鸭棚、猪棚

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设施

按成本确定补偿价格,由管线单位提供迁

5.广电、电信、供

移工程预算,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审电、移动、联通杆线

核并协商后实施,如提高迁移建设标准,迁移

增加费用由管线单位自负

未经批准擅自

竖立和已经批一律无偿拆除

6. 广告牌迁移准但已到期

经规划、城

按评估价补偿

管、公路管理

等有关部门批

准(持批准证

明)

按县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乡镇负责实

7.坟墓迁移

施,所需资金补偿到乡镇

1-5 亩: 3500 元 / 亩

5-10 亩: 3000 元 / 亩

养殖池10-15 亩: 2500 元 / 亩

塘建塘15 亩以上: 2000 元 / 亩

费及塘以上通过标准化池塘改造,为水泥护坝的

1.基础设

内设施追加 1000 元 / 亩;地薄护坝设施的追加 700 施(养殖

三、元/ 亩;

设施补偿

养单闸门追加 2500 元,双闸门追加 5000 元标准为新

殖大棚设参照地上大棚设施补偿标准执行,特殊大建价格,

补施棚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所有设施

偿网箱设3× 3 米网箱: 2500 元 / 只

实行按年

施(含4× 4 米网箱: 3500 元 / 只

份折旧)

水下设

施补6× 6 米网箱: 5500 元 / 只

偿)

浅海滩沿绳式: 2500 元 /100 米(根)

牡蛎

涂设施石柱: 20 元/ 根

精养涂: 2500 元 / 亩

泥蚶

粗养涂: 1000 元 / 亩

精养涂: 1500 元 / 亩

蛏子粗养涂: 1000 元 / 亩

苗涂: 1000 元 / 亩

低坝高网: 3000 元 / 亩;其它养殖涂按上述标准视情

而定

单一养殖: 1000 元 / 亩

池塘养虾蟹混养:1500元/亩

殖产品贝壳类: 1500 元 -2500 元 / 亩

2. 养殖产白对虾、海淡鱼类按实际数量收购价计算

品 ( 所有网箱养殖产品:商品鱼类务必上市销售,没有到商品养

殖产品鱼类上市销售,收入未达到养殖成本的,补足养殖成补偿

标准本。

都以已起沿绳式: 500 元-3000 元 /100 米

牡蛎

捕后仅留石柱: 40 元/ 柱

塘的养殖浅海滩泥蚶养殖补助 1000 元 / 亩,对未达到商品产品 ) 涂养殖泥蚶又不能销售的按养殖成本价补偿。

产品蛏子: 1000 元-2000 元/ 亩

毛蚶及其他品种养殖根据养殖程度,产品

不同价格视情补偿;特殊养殖产品按专家

四、建筑物拆迁补偿

评估后进行补偿

其它补偿:因工程建设需要,急需征用来不及起捕养

殖产品的,按养精度和产品不同价格通过专家评估进

行补助;涉及海淡水养殖面积承包的,当年度承包款

已全额付清的,且未到期的按承包款合同租费的50%

补偿。(如承包多年并提前一次性付清承包款的,另

行补偿)

3.畜禽养由县农林局专家按出售或迁移两类进行评估,并给予

殖一次性补偿

1.村民住宅用房拆补偿迁方案另行明确

手续齐全的按评估价补偿

2.其他建筑物

手续不齐全的按评估价的70%补偿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

电力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一、目的 为解决公司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中,因青苗赔偿严重影响电网建设施工进度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供电公司配网、技改、大修工程。 三、实施过程 设计所结合现场勘测情况与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规定,在工程预算书中列入青赔包干费。生计部审核无误后,与电力服务公司签定青赔费包干合同,并据此进行财务决算。电力服务公司为青赔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做好现场理赔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理赔过程中,各供电所应协助电力服务公司做好辖区内青赔工作。遇有重大青赔阻扰,生计部应派人协助解决。电力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青赔管理规定相关细则。 四、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 (一)新架设水泥杆线路 1.山坡地: 每公里按4000元赔偿。 2.公路侧(公路局和乡村建的道路): 每公里按2000元赔偿。 3.稻田地: 每公里按5000元赔偿。 (二)新架设铁塔线路 在新架设的线路(水泥杆)赔偿基础上每基另加300元。 (三)新开挖电缆管沟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山地林地每亩10000元,园地、旱地每亩15000元,田地每亩28000元。 (四)改造线路工程 1.水泥杆和拉线基坑:每基坑和拉线坑各赔偿100元。 2.铁塔基坑:每基坑赔偿400元。 五、电力服务公司现场理赔标准 (一)果树的补偿 龙眼、荔枝和橄榄树胸径在20cm以上的每株赔偿1500 - 1 -- 1 -

元,胸径在15cm—20cm范围内(含15cm)的每株补偿600元,胸径10cm—15cm范围内(含10cm)的每株补偿400元,胸径5cm—10cm范围内(含5cm)的每株补偿200元,胸径在5cm以下的,且种植间距3米×3米以上的每株赔偿30元;杂果平均每株赔偿60元;香蕉每丛赔偿10元。果树的小苗移植每株赔偿10元。杂木每亩补偿800元。 (二)农作物的补偿 水稻每亩补偿1000元,甘薯每亩补偿1000元,花生每亩补偿2000元,芋头每亩补偿3000元,蔬菜每亩补偿3000元,其余的农作物按产量和时价确定。 - 2 -- 2 -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征收附属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附属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 1 附属房 砖混平方米600 无证、具备居住条件。 不含土地价格 砖木平方米450 仓房平方米300 仓储,不含土地价格简易棚平方米150 不含土地价格 2 农田作业间 (看护房) 砖混(水泥板房盖、 结构梁) 平方米6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砖混(水泥板房盖、 结构梁) 平方米30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砖混结构平方米45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砖混结构平方米22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砖木结构平方米4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砖木结构平方米20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简易结构平方米3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简易结构平方米18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3 畜、禽舍 无盖平方米60 具备养殖条件 不含土地价格半盖平方米90 全盖平方米150 封闭式平方米180 4 围墙 铁艺米200-260 红砖米 150(24墙) 1.5米高以上含1.5米 220(37墙) 1.5米高以上含1.5米红砖米 120(24墙)1—1.5米含1米 170(37墙)1—1.5米含1米 红砖米 100(24墙)1米以下 140(37墙)1米以下 石头墙米200 1.5米高以上含1.5米石头墙米150 1.5米以下 土墙米50 院内花墙米100 铁丝网米8 含柱 5 暖棚 竹木、土墙平方米30 含采暖设备竹木、砖墙平方米45 钢架、土墙平方米40 钢架、砖墙平方米60 高效温室玻璃阳光 板、全封闭 平方米350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题要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 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

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的最新规定,国家已经向各地政府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对于征收土地时补偿青苗的标准,不再是以前的简单只按土地最低赔偿来算的,现在规定的是根据青苗土地的实际农作物价值,也就是其成熟后所带来的价值来实际赔偿的。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2 补偿项目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县(区)名称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 荔枝、龙 眼(元/棵)树冠投影直径 0.5 -1 米 树冠投影直径1米以上(含1米, 以1米为基础,树冠投影直径每增 加0.1 米增加25元) 树冠投影直径 4.1米以上(含4.1 米,以4.1米为基础,投影直径每 增加0.1 米增加25 元) 果苗每亩最高补偿120 棵 60-220 55-210 50-200 50-200 45-190 45-190 40-180 35-170 40-180 35-170 30-160 220 210 200 200 190 190 180 170 180 170 160 以上每亩最高补偿40 棵(0.5-4米) 995 985 975 975 965 965 955 945 955 945 935 以上每亩最高补偿30 棵(4.1-9米) 9.1 米以上(含9.1 米)在9米的基础上,树冠投影每增加0.1 米增加25元。每亩最高补偿60000 元 菠萝(元/棵)未挂果,每棵3元;已挂果,每棵4元。每亩最高补偿4300 元。 果苗(元/株)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蕉类(香 蕉、芭蕉、未桂果(元/株)35 35 以上每亩最高补偿 33 33 240 棵 33 33 31 31 31 31 31 米蕉)已桂果(元/株)50 50 48 48 48 48 46 46 46 46 46 以上每亩最高补偿120 棵 果苗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芒果、榄、果苗每亩最高补偿120 棵 柚、柿子(元/棵)树冠投影直径0.5以上(含0.5 米, 以0.5 米为基础,树冠投影直径每 增加0.1 米,补偿增加20 元) 70 65 60 60 55 55 50 45 50 45 40 地区类别三类区四类区五类区五类区六类区六类区七类区八类区七类区八类区九类区果苗(直生苗)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果苗(嫁接苗)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青苗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一:青苗补偿协议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3组黄伟生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60-9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

湖北省钟祥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钟祥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 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 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钟祥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钟祥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中街办。 补偿标准:耕地:33180元/亩;菜地:36498元/亩;果园:36498元/亩;茶园:36498元/亩;精养鱼池:36498元/亩;林地:26544元/亩;未利用地:1659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胡集镇。 补偿标准:耕地:32655元/亩;菜地:35920元/亩;果园:35920元/亩;茶园:35920元/亩;精养鱼池:35920元/亩;林地:26124元/亩;未利用地:16327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洋梓镇、长寿镇、丰乐镇、双河镇、磷矿镇、文集镇、冷水镇、石牌镇、旧口镇、柴湖镇、长滩

镇、东桥镇、张集镇、客店镇、九里乡及官庄湖、罗汉寺、南湖。 补偿标准:耕地:32298元/亩;菜地:35527元/亩;果园:35527元/亩;茶园:35527元/亩;精养鱼池:35527元/亩;林地:25838元/亩;未利用地:16149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 ▲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16457020.html,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2017最新)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的含义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平均年产值补偿金额备注 专业菜地 1225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下的补偿 2450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补偿 水田 610 栽插前投入成本的补偿

青苗补偿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2000]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一并贯彻施行。 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单位:元/亩 ┏━━━━┯━━━━━┯━━━━┯━━━━┯━━━━┯━━━━━━━┓ ┃土地等级│土地分类│年产值│倍数│补偿标准│备注┃ ┠────┼─────┼────┼────┼────┼───────┨ ┃│水田、旱地│ 2900 │ 8 │ 23200 │┃ ┃├─────┼────┼────┼────┤1、鱼塘、茶地┃ ┃│菜地│ 6000 │ 8 │ 48000 │的年产值参照菜┃ ┃ 1至6级├─────┼────┼────┼────┤地的标准。┃ ┃│园地│ 3300 │ 8 │ 26400 │2、林地的年产┃ ┃├─────┼────┼────┼────┤值参照园地的标┃ ┃│其它土地│ 1450 │ 8 │ 11600 │准。┃ ┠────┼─────┼────┼────┼────┤3、非耕地中其┃ ┃│水田、旱地│ 2900 │ 7 │ 20300 │他土地的年产值┃ ┃├─────┼────┼────┼────┤按水田标准的┃ ┃│菜地│ 6000 │ 7 │ 42000 │1/2计算。┃ ┃ 7至8级├─────┼────┼────┼────┤┃

┃│园地│ 3300 │ 7 │ 23100 │┃ ┃├─────┼────┼────┼────┤┃ ┃│其它土地│ 1450 │ 7 │ 10150 │┃ ┗━━━━┷━━━━━┷━━━━┷━━━━┷━━━━┷━━━━━━━┛ 说明:1、本表各类土地的年产值是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杭州市区1996至1998年各类土地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2、本表的土地等级按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分布图标准划定。 3、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补偿费降低一个倍数。 (二)青苗补偿费 单位:元/亩 ┏━━━━┯━━━┯━━━━┯━━━━━━━━━━━━━━━━━━━━━━━━━━┓ ┃土地分类│年产值│补偿标准│备注┃ ┠────┼───┼────┼──────────────────────────┨ ┃水田│2900│ 1450 │1、旱地参照水田的补偿标准。┃ ┠────┼───┼────┤2、茶地、鱼塘参照菜地的补偿标准,大棚蔬菜或越冬夏令┃ ┃菜地│6000│ 3000 │蔬菜,再增加0.5倍,即4500元/亩。┃ ┠────┼───┼────┤3、果园和桑园参照园地的补偿标准。┃ ┃园地│3300│ 1650 │4、成片(指面积在0.5亩以上)苗木地补偿标准为菜地的2倍┃ ┃│││,即6000元/亩。┃ ┃│││5、征地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等一┃ ┃│││律不予补偿。┃ ┗━━━━┷━━━┷━━━━┷━━━━━━━━━━━━━━━━━━━━━━━━━━┛ 说明: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水田、菜地、园地三大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农用电线及其杆子(水泥、木杆)的迁移按100元/根补偿,防旱、排涝一般性沟渠按30元/立方米补偿;机耕道路(不包括水泥路)按50元/立方米补偿。

重庆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青苗、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补偿。 第三条 凡青苗、附着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给个人,属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属国家投入部门的补偿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的再投入。 第四条 凡在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建筑、个人建筑物应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从市或区国土局《征地预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凡抢栽抢种的树、竹、果树、花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 各类补偿费除属于个人的应付给个人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二章青苗、农房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六条 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1300-1500元 ̄亩。 2.粮食地(饲料地)800 ̄1000元/亩。 第七条 拆除农房不需易地还建的按下列标准补偿: 1.砖墙预制盖90元/平方米 2.砖、片石墙瓦盖 ①木檩80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75元/平方米 ③竹檩70元/平方米 3.土墙 ①木檩75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70元/平方米 ③竹檩65元/平方米 4.砖、片石、土墙、玻纤瓦(或石棉瓦): ①木檩60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55元/平方米 ③竹檩50元/平方米 5.砖、片石墙、土墙油毡盖35元/平方米 上列各类正房的要求: ①四壁完整,檐高2米以上(含2米),借墙偏房按同类房补偿标准降低5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②划分住房类别时,以主体结构为准,如:三面砖墙、一面土墙,算砖预结构。 ③多层房屋,顶层是木架,瓦屋面的算砖木结构,其余各层是预制板的,算砖预结构。 ④木板楼层是指正规形成的楼层,企口楼板,一般临时搭建的楼板或木板(包括未钉好的楼板)不能作楼层计算。 ⑤楼层补偿:檐高2米以上(含2米),按同类房屋标准计算,檐高1.5米以上(含1.5米)至2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下降50%;檐高低于1米的不予补偿。 ⑥阳台、室外楼梯(包括悬空梯)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阴台安实际面积75%计算,按同灯房屋补偿。房顶女儿墙不单独计算补偿。 6.简易房屋(指猪圈、柴屋和其它用房) ①砖墙、条石木檩瓦盖30元/平方米 ②土墙、片石墙木檩瓦盖25元/平方米 ③土墙、砖墙、条厂墙、玻纤瓦、石棉瓦20元/平方米 ④土墙、砖墙、油毡盖15元/平方米 ⑤无墙瓦盖、油毡盖5元/平方米 ⑥室外有盖的过道参照无墙瓦盖计算补偿。农户住宅内的一切设施(如灶台、水缸、花台、洗衣槽、石桌、石凳)一律不于补偿。 ⑦室内闭路电视费,赁安装部门安装发票予以补偿。 ⑧室内电话、天然气移装费,赁安装部门移装发票予以补偿。 ⑨室内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 普通水磨石地面8元/平方米 彩色水磨石地面14元/平方米 地面砖地面26元/平方米 墙面喷沙(新釉砂、多彩高级涂料)6元/平

地面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

地面附着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 因桓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位置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 存在大量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为了规范补偿标准、规范流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 2、工作流程: 公司工程施工员负责(包括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淄博公司工程施工员)据实同受偿单位或个人共同确认补偿量,双方在青苗补偿确认单签字同时留存补偿前现场影像资料,补偿量签字确认后,双方签订施工补偿协议,具体流程如下:

3、付款方式: 受偿单位需提供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受偿个人需提供税务局代开个人正式发票后,财务依据合同约定付款。(受偿个人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现金收到条)。 4、补偿标准: 现执行鲁价费发2014【35】号文(详见附件1),涉及道路绿化的可参照执行淄价字2015【48】号文(详见附件2)。(如政府出台新政策依据政府现行政策变更) 5、补偿凭证: 施工补偿合同、补偿量确认单(附件3)、现场影像记录等。 6、补偿确认单(一式两份)需经公司、受偿人(或单位)签字确认。 7、补偿确认单签署分四档(暂行): (1)一档补偿费用为≤2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由施工员签字确认。(2)二档补偿费用为 >2000≤5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受 偿单位或受偿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工负 责人(煤改气工程包括部分淄博公司负责的中压工程复核人岳纪伟、丁格,其它桓台公司安排给石永顺负责的部分中压工程丁格负责复核,后面不再单独释义)复核签字确认。 (3)三档补偿费用为>5000元≤10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 受偿单位或受偿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 工负责人复核签字确认,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 (4)四档为>10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受偿单位或受偿 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工负责人复核签 字确认,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 8、公司工程施工员负责每月23日将次月资金计划上报至桓台公司 工程部,由工程部统一上报计划财务部,其中包括苗木补偿、工程 进度款、结算款等。 9、公司工程施工员负责将有关施工协议、合同归档至桓台公司工程部。

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解决公司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中,因青苗赔偿严重影响电网建设施工进度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供电公司配网、技改、大修工程。 三、实施过程 设计所结合现场勘测情况与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规定,在工程预算书中列入青赔包干费。生计部审核无误后,与电力服务公司签定青赔费包干合同,并据此进行财务决算。电力服务公司为青赔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做好现场理赔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理赔过程中,各供电所应协助电力服务公司做好辖区内青赔工作。遇有重大青赔阻扰,生计部应派人协助解决。电力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青赔管理规定相关细则。 四、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 (一)新架设水泥杆线路 1.山坡地: 每公里按4000元赔偿。 2.公路侧(公路局和乡村建的道路): 每公里按2000元赔偿。 3.稻田地: 每公里按5000元赔偿。 - 1 -

(二)新架设铁塔线路 在新架设的线路(水泥杆)赔偿基础上每基另加300元。 (三)新开挖电缆管沟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山地林地每亩10000元,园地、旱地每亩15000元,田地每亩28000元。 (四)改造线路工程 1.水泥杆和拉线基坑:每基坑和拉线坑各赔偿100元。 2.铁塔基坑:每基坑赔偿400元。 五、电力服务公司现场理赔标准 (一)果树的补偿 龙眼、荔枝和橄榄树胸径在20cm以上的每株赔偿1500元,胸径在15cm—20cm范围内(含15cm)的每株补偿600元,胸径10cm—15cm范围内(含10cm)的每株补偿400元,胸径5cm—10cm范围内(含5cm)的每株补偿200元,胸径在5cm以下的,且种植间距3米×3米以上的每株赔偿30元;杂果平均每株赔偿60元;香蕉每丛赔偿10元。果树的小苗移植每株赔偿10元。杂木每亩补偿800元。 (二)农作物的补偿 水稻每亩补偿1000元,甘薯每亩补偿1000元,花生每亩补偿2000元,芋头每亩补偿3000元,蔬菜每亩补偿3000元,其余的农作物按产量和时价确定。 - 2 -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时间:2010-05-19 16:44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作者:admin 点击:201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发〔 2007 〕 32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有关单位 , 各大企业 , 各高等院校 :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56 次常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300-45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旧料归原主;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4.看护房不超过15m2。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260-35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00-28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90-120元/㎡ 看护房 80-110元/㎡ 住宅楼 600-800元/㎡ 办公营业楼 700-90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80-1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域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个补偿标准。其中房屋类仅指集体用地上民房、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机械费等费用;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桥、窑、井、电力通讯线路等进行了归类或细分,其补偿费主要考虑建设成本,并适当考虑

电力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电力线路工程青苗赔偿 若干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一、目的 为解决公司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中,因青苗赔偿严重影响电网建设施工进度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供电公司配网、技改、大修工程。 三、实施过程 设计所结合现场勘测情况与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规定,在工程预算书中列入青赔包干费。生计部审核无误后,与电力服务公司签定青赔费包干合同,并据此进行财务决算。电力服务公司为青赔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做好现场理赔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理赔过程中,各供电所应协助电力服务公司做好辖区内青赔工作。遇有重大青赔阻扰,生计部应派人协助解决。电力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青赔管理规定相关细则。 四、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 (一)新架设水泥杆线路 1.山坡地:每公里按4000元赔偿。 2.公路侧(公路局和乡村建的道路):每公里按2000元赔偿。 3.稻田地:每公里按5000元赔偿。 (二)新架设铁塔线路 在新架设的线路(水泥杆)赔偿基础上每基另加300元。 (三)新开挖电缆管沟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山地林地每亩10000元,园地、旱地每亩15000元,田地每亩28000元。 (四)改造线路工程 1.水泥杆和拉线基坑:每基坑和拉线坑各赔偿100元。 2.铁塔基坑:每基坑赔偿400元。 五、电力服务公司现场理赔标准 (一)果树的补偿 龙眼、荔枝和橄榄树胸径在20cm以上的每株赔偿1500元,胸径在15cm—20cm范围内(含15cm)的每株补偿600元,胸径10cm—15cm范围内(含10cm)的每株补偿400元,胸径5cm—10cm范围内(含5cm)的每株补偿200元,胸径在5cm以下的,且种植间距3米×3米以上的每株赔偿30元;杂果平均每株赔偿60元;香蕉每丛赔偿10元。果树的小苗移植每株赔偿10元。杂木每亩补偿800元。 (二)农作物的补偿 水稻每亩补偿1000元,甘薯每亩补偿1000元,花生每亩补偿2000元,芋头每亩补偿3000元,蔬菜每亩补偿3000元,其余的农作物按产量和时价确定。

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税务处理

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税务处理 目前,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往往会发生建筑企业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问题,关于向农户支付青苗补偿费是否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只有收据,能否税前扣除?是否要当到税务部门补开发票入账呢?应这些问题确实困惑不少财务人员,笔者 在此进行分析以供有关人员进行参考。 (一)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免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79号)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第二条也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5]79号和国税函发〔1997〕87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对青岛地方税务局和辽宁地方税务局做出的批复,从法律执行的效率来讲,只针对青岛和辽宁有效,对全国没有执行效力。但是,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执行,因此,可以认定该两个文件在全国基本上可以有效力的。 (二)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营业税处理:免营业税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

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 税目征收营业税。基于此文件,农户是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承包人,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国税函发〔1997〕87号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做的批复,文件中没有抄送给各省税务局,在法律上对全国没有执行力,只对辽宁有执行力。 另外,一笔收入是不是要缴纳营业税主要看该笔收入是否构成了营业税的范围,否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因此,青苗补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要不要开发票。 某一行为(项目)是否应当开具发票的关键是界定该行为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或者说是否属于经营性项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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