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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

附页页数

一、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

(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中文名称应与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完全一致)

2、申请人地址:(地址应与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一致,相关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地址:

4、申请人通信地址:

5、收文语言选择:英语 法语

二、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三、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四、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五、优先权(国家、初次申请的日期和号码):

在先申请所在主管局:

申请号:申请日期:

六、商标:

七、其他事项

要求保护颜色的,请作文字说明:

立体商标

声音商标

集体或证明商标

商标音译(拼音):

商标意译(英语或法语):

商标无含义

八、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不得超过国内申请和注册范围,可附另页):

1、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

类别商品和/或服务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或/和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

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类别及商品和/或服务

3、若以上空间不足,请在方框内标记,并用附页填写

九、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划出该缔约方):

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不丹比荷卢

白俄罗斯瑞士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

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

伊朗意大利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朝鲜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莱索托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

摩尔多瓦黑山前南斯拉夫马其顿蒙古

莫桑比克纳米比亚波兰葡萄牙

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俄罗斯联邦苏丹

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拉利昂圣马力诺斯威士兰塔吉克斯坦乌克兰越南

纯议定书缔约方

阿富汗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

文莱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博茨瓦纳哥伦比亚库拉索丹麦爱沙尼亚欧盟

芬兰英国格鲁吉亚加纳

冈比亚希腊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印度冰岛日本

柬埔寨韩国老挝立陶宛马达加斯加墨西哥挪威新西兰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阿曼菲律宾卢旺达瑞典新加坡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马丁叙利亚泰国土库曼斯坦突尼斯土耳其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津巴布韦

共_______个缔约方十、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规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

(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人的加盖申请人章戳)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应当单面打印填写。

2、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3、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

(1)相应的外文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4)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4、外文申请书的选用:

MM2 表格。

5、外文申请书可选择英文或法文填写。

6、商标局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

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商标局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书》。

7、日本的单独规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

定日本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国际局的通知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附页

如何进行商标国际注册_商标国际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416145.html, 如何进行商标国际注册_商标国际注册需要哪些材料一、如何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包括逐一国家注册、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注册两种情况。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有我国国藉。 1、申请商标逐一国家注册。指到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以取得该国的商标保护。申请人需填写委托书和申请书,根据各国不同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到英、美等国申请注册的,需提交在该国已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准备使用的声明。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名义要与国内注册的完全一致;商标要与国内注册的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要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二、商标国际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受理窗口名称: 珠海横琴商标受理窗口 申请人的大陆接收人: 大陆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 申请日期: 申请号: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填写说明 1.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详细填写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台湾地区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4.“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台湾地区申请人填写其在大陆的联系方式。 5.“受理窗口名称”栏:申请人在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受理窗口名称。 6.“申请人的大陆接收人”、“大陆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台湾地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在大陆的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7.“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8.“要求优先权声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9.“申请人章戳”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受理窗口章戳”栏: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受理窗口应在此栏加盖公章。 11.“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粘贴在图样框内。 12.“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 13.“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14.“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此栏应当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并在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5.收费标准: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 16.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416145.html,)。

马德里注册优缺点

商标国际注册说明 我们一般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马德里联盟提出申请,二是向各国国家知识产权机构提出申请。这也是中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途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两种方法。 一、马德里国际申请 1、基本程序 马德里国际申请是指在《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二者的《共同实施细则》下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后,由国家局转给马德里国际局,国际局在4-6个月后将会核发国际注册证(由于国际局目前申请较多,时间很有可能超过6个月),表明该申请人的商标在指定国家开始得到临时保护,同时该申请被转入各指定国家进行申请。协约国在12个月,纯议定书国在18个月的约定期限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际局。如果该申请在以上的期限内未被驳回,则商标视为自动获得保护。国际局不再另行核发注册证,如果该申请被驳回,则国际局将转发该驳回通知书。该驳回通知书和国际注册证必须同时使用。注意:不论指定国家的数量多少,国际局只针对一个申请发一张国际注册证。 2、申请要求 1)申请人资格 在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方面,《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有 相同的规定,即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民,或者是在缔约方中有住所, 或者在缔约方中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有资格申请商标国际注 册。 2)协定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统称协定国,部分国家同时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统称议定 书国,其中没有参加协定的国家又称为纯议定书国,申请人只需各国的 申请受理文件即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3)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申请人申请在多个缔约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无需到各国逐一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只需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

最新马德里商标注册国家名单和费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1、何谓马德里联盟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并可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中任意指定若干国家进行注册。国际注册的效力等同于被指定国的国内注册。 主管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截止2010年9月,共有86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马德里纯“协定”成员国为2个,马德里纯“议定书”成员国为33个,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为51个。 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办理纯“协定”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办理议定书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申请,并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4、程序和时限 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马德里受理通知书就是证书)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8月左右下发。纯“协定”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2月,议定书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8月,在审查期限内被指定国家如有发驳回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但如果核准,受理书就是证书,将不会单独核发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 5、所需文件 (1)《国际注册申请书》(申请人提供名称、地址中英文等资料,由我司填写); (2)商标标样(黑白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彩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6个彩标); (3)委托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证明书》; (7)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马德里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 (1)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另外,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手续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四、五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注册国际商标途径和流程是什么

注册国际商标途径和流程是什么商标的申请数量在与日俱增,商标申请有国内商标申请和国际商标申请,如果想要申请国际商标,清楚国际商标注册流程图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很有必要了解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情况。 一、商标特征 (1)显著性: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2)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3)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4)竞争性: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二、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注册国际商标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代理机构”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三)申请准备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3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4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 5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 6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 1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商标局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首页) 争议商标: 类别: 注册号/国际注册号: ★引证商标: ★类别: ★申请号/注册号/国际注册号: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五条 第一款对已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 2.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 请须填写“★”栏目。 3.具体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注 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材料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争议商标或引证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5.争议商标类别栏可同时填写多个商标类别。 6.引证商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或多类别的,应分别列明。 7.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外文地址须注明其中文国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8.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应当在 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通信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9.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 代表人办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10.申请人在提出评审申请后,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 框内划“√”,并自首次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11.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12.收费标准:实行按类收费,每个商标类别收取评审费用750元。邮寄办 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 1.格式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_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 ││││国家│部颁│行业│自定│ ├────┼────┼────┼──┼──┼──┼──┤ ││││││││ ││││││││ ├────┼────┼────┼──┼──┼──┼──┤ ││││││││ ├────┼────┼────┼──┼──┼──┼──┤ ││││││││

└────┴────┴────┴──┴──┴──┴──┘ 申请人:______ 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 ||申请费元。│ |商标图样十张。其他____|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费│ ||用收讫专用章│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年月日 格式二 申请日期___________ 申请编号___________类别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年月日 经济性质______商标规费: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 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 年月日 ┌───────────────────┐ │商标种类: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请:______│ │在其它哪类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____│ │商标是否指定颜色。│ ││ └───────────────────┘ 类别:______同时在哪些类提出申请______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社文商标管家网整理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各位用户有所帮助。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1个,即:阿尔及利亚。 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为40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

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如指定的缔约方仅限于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为阿尔及利亚。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弊端及对策

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废除基础申请制度探讨 摘要:截止到2009年,《马德里议定书》1成员国已达到82个,如此多的国家加入,足已反映出利用该体系进行商标国际保护的优势已得到众多国家的认可。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利用该体系进行商标国际保护仍有一些缺陷,如“中心打击”。本文通过对马德里体系基础申请制度带来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废除基础申请制度的以完善马德里体系的建议,对立法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马德里体系,中心打击,基础申请 使用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保护,具有省时省钱省程序的优点,同时这些优点也是该体系建立得终极目标所在。然而,在使用该体系时,应该清楚的看到该体系的问题所在。基础申请或注册为国际保护的前提,中心打击对基础注册的依附,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业界公认的该体系的最大弊端。 基础申请制度存在的弊端 1、基础申请或注册为国际保护的前提 《马德里议定书》第二条规定:通过国际注册取得保护需以在原属国已提出注册申请或已经获得注册为前提。这项规定带来的弊端为: 1)某商标所依附的商品仅在国外销售,国内并未开发市场。如此以来,该商标要获得国际保护,必须先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这不仅增加了商标所有人的程序负担,耗时耗费用,同时也使得第三人意欲做该商标的国内市场,但因该商标已被一个在国内无市场的商家所注册而无法获得国内注册商标保护。 2)如本国商标注册要求高于该商标意欲开发的国际市场,这也会给商标所有人带来不利。例如,一个美国公司根据马德里体系的要求必须在其母国提出申请,为了符合USFTO格外严厉的审查条件,该公司不得不狭隘地定义将要申请注册的商标所要代表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这样的结果是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相对于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国际商标而言,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还有USPTO要求商标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经使用了某个商标或者有善意的意图要将该商标投人商业用途,而在许多马德里体系其它成员国就役有此类要求2。如此给美国公司带来被歧视的劣势,这样也使得美国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受到了限制。 2、中心打击 1)中心打击 1仅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截止到2009年,仅有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塔三个国家,因此本文仅对《马德里议定书》进行分析 2于泽辉《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利与弊》,中华商标,2004年第12期,31页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例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无 商标种类: 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商标说明:中文“×××”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1、灯;2、照明器械及装置;3、汽车照明设备;(附页:1 页) 4、水龙头;5、水暖装置;6、地漏;7、装饰喷泉; 8、沐浴用设备;9、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10、 坐便器;(有附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无 代理人签字:无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商品/服务项目加收100元)。每份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每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416145.html,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 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8年12月8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加入马德里协定 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 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 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 定书时间 阿尔巴尼亚1995.10.42003.7.30利比里亚1995.12.252009.12.11 阿尔及利亚1972.7.5列支敦士登1933.7.141998.3.17安提瓜和巴布达2000.3.17立陶宛1997.11.15亚美尼亚1991.12.252000.10.19卢森堡1924.9.11998.4.1澳大利亚2001.7.11摩纳哥1956.4.291996.9.27奥地利1909.1.11999.4.13蒙古1985.4.212001.6.16阿塞拜疆1995.12.252007.4.15摩洛哥1917.7.301999.10.8巴林2005.12.5马达加斯加2008.4.28白俄罗斯1991.12.252002.1.18莫桑比克1998.10.71998.10.7比利时1892.7.151998.4.1荷兰1893.3.11998.4.1不丹2000.8.42000.8.4挪威1996.3.29波斯尼亚-黑塞 哥维那 1992.3.12009.1.27波兰1991.3.181997.3.4博茨瓦纳2006.12.5黑山2006.6.32006.6.3保加利亚1985.8.12001.10.2葡萄牙1893.10.311997.3.20中国1989.10.41995.12.1韩国2003.4.10克罗地亚1991.10.82004.1.23摩尔多瓦1991.12.251997.12.1古巴1989.12.61995.12.26罗马尼亚1920.10.61998.7.28塞浦路斯2003.11.42003.11.4俄罗斯1976.7.11997.6.10捷克1993.1.11996.9.25圣马力诺1960.9.252007.9.12朝鲜1980.6.101996.10.3塞尔维亚1992.4.271998.2.17丹麦1996.2.13塞拉利昂1997.6.171999.12.28埃及1952.7.12009.9.3新加坡2000.10.3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 附页页数: 一、基本情况: 1、商标名称: 2、国际注册号: 3、基础注册号或申请号: 4、注册人名称(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5、注册人地址(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6、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7、注册人通信地址: 二、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三、后期指定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 全部 部分(注明涉及部分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 类别商品或服务 四、后期指定所涉及的缔约方: 纯协定缔约方 阿尔及利亚 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 保加利亚不丹比荷卢白俄罗斯瑞士古巴塞浦路斯捷克 德国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伊朗意大利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朝鲜列支敦士登莱索托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黑山前南斯拉夫马其顿蒙古莫桑比克纳米比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拉利昂圣马力诺斯威士兰乌克兰越南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埃及利比里亚苏丹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纯议定书缔约方 安提瓜和巴布达以色列澳大利亚巴林 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 芬兰英国格鲁吉亚加纳 希腊爱尔兰冰岛日本 韩国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 阿曼瑞典新加坡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库拉索圣马丁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叙利亚印度卢旺达突尼斯 共_______个缔约方 五、后期指定生效日期(如无特别注明,后期指定日将以国际局收到日期为准): 本后期指定应于相应的国际注册续展之后生效 本后期指定应于相应的国际注册所涉及的后续变化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之后生效 六、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交纳规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的加盖申请人章戳)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日期:年月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9年修改版19页word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9年修改版) (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马德里,1892年7月生效,1900年11月14日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修订于伦敦,1957年6月15日修订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订及1979年10月2日修改于斯德哥尔摩) 1967年7月14日修订的协定文本于1970年9月19日生效。1979年10月2日修改版于1989年5月25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7月14日交存加入书,同时声明:1.关于第三条之二: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只有经商标所有人专门申请时,才能扩大到中国;2.关于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本议定书仅适用于中国加入生效之后注册的商标。但以前在中国已经取得与前述商标相同且仍有效的国内注册,经有关当事人请求即可承认国际商标的,不在此例。我国加入的是1967年7月14日修订及1979年10月2日修改的协定文本。本协定于1989年10月4日对我生效。 第一条〔成立特别联盟;向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原属国的定义〕 一、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二、各缔约国的国民,可通过其原属国主管机关,向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称“本组织”)公约所指的知识产权国际局(以下称“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以在其他一切本协定成员国取得对其已在原属国注册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保护。 三、原属国是指申请人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特别联盟国家;在特别联盟国家中没有此类营业所的,系指其住所所在的特别联盟国家;在特别联盟境内没有住所,但为特别联盟国家国民的,则指其国籍所在的

商标注册申请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商标注册申请书(英文): 申请人国籍/地区: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商标申请声明(勾选)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以三位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 要求优先权声明(勾选) 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基于展会的优先权 第 2 页共 8 页

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申请/展出日期: 申请号: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 5×5cm。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第 3 页共 8 页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第 4 页共 8 页

马德里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一、马德里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核、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 申请前,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如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公告日开始起算的。 二、商标注册概念是什么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作者认为中国应适用“注册在先为主,兼顾使用”的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使用的基础,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灵活地运用商标注册策略,对保护商标及商标权,开拓国内外市场有着非常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现状,建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商标注册,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三、商标注册的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的质量。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一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2、申请人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3、申请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4、代理人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5、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申请日期
申请号
注册日期
注册号
7、 优先权(国家、初次申请的日期和号码):

8、 商标:
不大于 80×80mm 不小于 20×20mm
(另附同样规格的商标图样两张)
9、要求保护颜色的,请作文字说明:
10、商标音译(拼音):
11、商标意译(英语或法语):
12、收文语言选择:
英语
法语
13、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不得超过国内申请和注册范围,可附另页):

14、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划出该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比荷卢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
捷克共和国
德国
阿尔及利亚 埃及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
匈牙利
意大利
吉尔吉斯斯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
列支敦士登
利比里亚
拉脱维亚 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蒙古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苏丹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圣马力诺
塔吉克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塞尔维亚
塞拉利昂
肯尼亚
斯威士兰
莫桑比克 莱索托
不丹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塞浦路斯
纳米比亚
叙利亚
黑山
纯议定书缔约方: 英国 瑞典 爱沙尼亚 日本 新加坡 韩国 巴林
丹麦
芬兰
挪威
冰岛
立陶宛
格鲁吉亚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安提瓜和巴布达
希腊
澳大利亚
赞比亚
爱尔兰
美国
荷属安的列斯 欧盟
博茨瓦纳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例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山西*****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无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商标名称:*** 类别:9 商品/服务项目: 1.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 2.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3.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4.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5. 计算机游戏软件 6. 商品电子标签 7. 网络通讯设备 8. 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 9. 食物分析仪器 10. 诱杀昆虫电力装置 (附页: 0 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无 代理人签字:无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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