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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做好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做好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问题学籍处理

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我厅于2015年5月14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学籍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培训。为加快推进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的重要性

目前我省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影响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影响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要通过核查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应用于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教学。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我省《细则(试行)》也要求“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各地和学校

应建立健全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负责,学籍主管部门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顺利进行。要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和我省《细则(试行)》要求,明确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学籍注册核办、问题学籍处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籍信息变动管理实效,学生信息发生变化,学校要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更新,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办。要做好休学、复学、转学、控辍保学、跳级、留级、境外就读、死亡等日常学籍异动管理和毕业、结业、升级、招生、升学等学籍正常变动管理工作,为学生建立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学籍档案。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通过学籍系统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更新已发生变化的信息项,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准,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下学期暑假前核对一次新生基本信息。

三、加快问题学籍处理

经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并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比对认证,确认存在身份证号重复、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等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尽快处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查看当地或本校的问题学籍情况。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

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对身份证号重复情况,若学生已不在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若学生在校且学校认为该生身份证号和姓名无误的,学校应执行佐证操作;若学生在校但系统内身份证号或姓名错误,学校应执行变更操作。如涉及到高中阶段违规招生的,应先处理完招生问题,再处理学籍问题。执行佐证和变更操作时,均需要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和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正反两面或者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回执)扫描件。

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严格把关。在审核佐证、变更操作时,有疑问的要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信息,确保学生在校情况和佐证材料真实、系统内学生信息与佐证材料一致。

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经佐证处理后仍需教育部仲裁的,教育部将进行核查。发现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学籍,经各地和学校佐证审核后,将由教育部统一下发全国学籍号。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系统的“中小学生问题学籍情况”功能,跟踪督促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含省内问题学籍处理)。

四、认真开展数据核查

数据核查主要是核查学生人籍是否一致、核查目前是否为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有在办业务的待处理完后由所在学校进行数据核查)、核查有无身份证号码和问题学籍处理。要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核查质量关。

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审核、修改、补充,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提交身份证件佐证;信息更新的,班主任要确认家长提交的《确认表》中手写信息项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之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修改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核准。全国学籍系统内为非在校生状态的学生,须按程序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正在办理转学等异动业务的学生,须完成异动处理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对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际存在,在全国学籍系统漏登的学校(包括《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招收适龄儿童,多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机构),要按照《关于解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16号)要求补建学校账户,补建学生学籍。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部分注册学籍时未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号的学生,如已在公安部门办理了户口登记,取得了居民身份证(或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回执),应将身份证号及时更新录入系统。对仍未办理的学生,学校应核实其在校生身份后,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至全国学籍系统。数据核查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的此部分学生发放首字母为“G”或“J”的正式学籍号。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和纸质佐证材料作为学籍档案存档。

为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支持力度,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已开通学校级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账号(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注册登录方式公布在学籍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功能中)。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此次核查工作中,家长签字确认的《确认表》统一交给班主任,由学校组织人员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采用扫描、拍照等方式制作成图片(图片以学生学籍号或上传码来命名),以学校为单位使用PC 端专用工具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作为电子档案存档。除此之外的其他方式上传《确认表》,均不作为此次核查的依据。

数据质量核查期间,在保证系统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全国学籍系统将在区县、学校两级启用“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供多用户同时登陆操作,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核查工作到期,专用账号自动关闭。我厅已通过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下发了专用账号,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在现有学籍管理员队伍基础上,增加人力投入,充分发挥专用账号作用。

各地应尽快启动数据核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各项具体任务。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已将数据核查工作进度情况纳入全国学籍系统月度通报中,上传的《确认表》将作为重要指标。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2.全国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基础信息确认表拍照上传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填写说明

1.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检查表中的当前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2.当前数据内容缺失或者错误的,需要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表中按照填写标准在变更栏用正楷填写正确信息。

3.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更改,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4.检查无误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将此纸质表(不含本页)提交给学校。

5.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记下学生的全国学籍号,首字母为“G”或“J”的是正式学籍号,“L”的是临时学籍号,在学生身份核实之前使用,正式学籍号和临时学籍号均由教育部颁发。正式学籍号非常重要,将来办理与学籍有关的一切重要业务时都需要。临时学籍号是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也是更换正式学籍号的凭证。

附件2

全国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

为指导各地开展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特制定本流程。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准备存储设备用于存储上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电子文件,容量应2倍于本省中小学生照片的存储设备容量。

2.部署本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召开省内各地市、区县参加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部署培训会。强调总体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角色及职责、工作开展流程、时间进度要求,培训基本操作步骤与方法。

3.下发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

4.设臵省内分区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时间开关,之后在学籍系统内相应分区域设臵“导出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录入修改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两功能开关。

5.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省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应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地市和区县提出的问题。省级可进一步要求各地市明确技术支持人员。

6.逐条审核省直属管理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

7.督促检查各地市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

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1.指导各区县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培训。

2.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地市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区县提出的问题。

3. 逐条审核市直属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

4.督促检查各区县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部署本区县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环节、时间进度要求和注意事项,讲解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

2.明确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县级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解答各学校提出的问题。

3.使用下发的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逐条审核各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

4.督促检查各学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

四、学校

1.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集中打印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2.组织召开班主任培训会,布臵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填写、回收和录入工作。向班主任宣讲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性,讲明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的填写、回收和录入流程与注意事项。

同时布臵以下工作:逐班核实在校就读学生是否已建学籍,学生的在校状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补充上传使用其他证件类型的学生证明材料、无居民身份证件号学生就读证明。

3.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学生家长讲明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4.回收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组织录入修改审核工作。录入修改前,需认真核对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的信息是否清楚、准确,有疑问的要与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再次确认修改。确认无误的,集中组织录入人员,使用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登录,对经确认需修改的内容进行学籍数据维护或关键数据变更。通过学籍数据维护修改的学籍信息,学校领导要审核把关。

5.组织人员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采用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制作成图片,图片以学生学籍号或上传码来命名,图片大小不大于1MB,使用JPG格式,分辨率200dpi,由校级管理员使用PC端专用工具上传签字确认后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确认表。

6.汇总上报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下发、回收和录入情况。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92614

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xx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西安市××××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给按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建立新生的学籍卡和电子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新生电子档案。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居住地变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2.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出具监护人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及本人在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特殊情况可延长。

3.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4、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建档保存。 5、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无法继续跟班学习者,应办理休学。 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继续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到校就读者,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复学。 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 复学学生按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四、流失

学籍核查工作

一、人籍一致核查 进入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按班级导出→将花名册交给班主任核查学生状态(在名册后标明“在校”“外校转入学籍还在原校”“转出外校学籍仍在原校未超一年”“转出外校学籍仍在原校已超一年”)→班主任将核查完毕的花名册交学校学籍管理员→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核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处理。 要求: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人籍一致核查主要核查系统中学籍数据与班级实际就读学生是否一致,系统中学籍状态和学生实际就读状态是否一致等,如果不一致,则需要补建未注册学籍、处理虚假学籍、更新学生状态等。 1、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没有该校学籍的学生,用群共享里的《提交中央查重的学籍注册信息模板》为其补建学籍。 2、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学生必须办理学籍异动,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3、有的学生已经转出到其他学校但学籍还在本校,或学生已经离校,但学籍状态还是在校生。为保持“人籍一致”,这些学生可做“其他离校”处理,日后如果学生要求重新获取学籍档案,可做“恢复学籍”处理。注意:必须是对离开学籍所在学校超过一年的学生,我们才可以对其做“其他离校”处理。

三、无居民身份证学生核查 学籍管理员通过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功能,上传无居民身份证学生就读证明材料(该材料由学校提供,学生及家长填写并签字,学校盖章)、外籍学生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港澳台学生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完成无居民身份证学生的身份确认。(证明模板见附件) 四、问题学籍处理 根据学生问题学籍的类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最新户籍资料作为佐证材料),发起佐证(学籍信息与最新户籍资料信息一致)、变更(学籍信息与最新户籍资料信息不符)或删除(重复学籍,保留先建的,删除后建的)流程。 附件 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对于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学校须填写该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简介

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简介 近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通过公安部身份认证的中小学生发放了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该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到研究生教育乃至继续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升学、转学等动态跟踪管理,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系统已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为加快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教育部将在全国开展中小学学籍信息核查工作,为实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目标做好工作准备。 家长进行核查时要做什么? 具体如下: 1、家长携带家庭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户口卡需提前复印)、智能手机、学生身份证参加家长会。 2、家长会上,核查核对孩子的学籍档案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在变更栏中填写变更信息,有关键信息变更的,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3、下载安装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并注册登录,拍照上传已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确认表”作为电子版存档。 家长核查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①首先,保证关键数据的准确性。即您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件号、户籍地址,都需对照着户口本上的内容进行核查。同时,如果以上关键数据中的某一项做了更改,需在核查确认表后附上完整的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扉页即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共四页)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至少要保证一名监护人的信息是完整的。 “教育技术服务平台”有何作用?家长为什么要安装? 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现在是提供班级群和学籍信息电子存档功能,本次需要家长在手机上安装此软件,并通过手机上安装好的平台软件拍照上传已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确认表”作为电子版存档。以后还会有其他功能在上面承载,比如: ?家长将通过该平台查询学生学籍账号,查询学籍信息。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学籍管理工作流程

电大学籍管理工作流程 为了充分发挥教务管理工作在促进乐亭电大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系统建设,对标国家开放大学及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不断提高我校教务管理水平,加强过程管理,进一步持续提升开放教育办学质量,对教务管理过程中的课程注册、学籍异动、学信网退学、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明书办理、错证换证、学信网信息更正等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就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加以说明: 一、由于网考数据不同步不能通过毕业审核的解决办法 我们在办理毕业证书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学生虽然网考或免网考已通过,但是由于数据没有与教育部学信网同步,因此毕业审核不能通过。若出现这种情况,按下列要求办理: 1、此情况应填写《河北电大免考信息表》; 2、学习中心代码,必须是8位,不足8位的用0补足; 3、免考科目代码,大学英语B为71,计算机应用基础为69; 4、免考原因,参照表后备注填写; 5、填表结束,最后一行填写“/记录行结束/”。 二、学籍异动的办理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上的非程序化变动,主要包括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转入及转出)。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申请人签名和年月日需由学生本人亲自手签以外,其它均需打印;

2、所转专业,必须是教学点内同一年级同一学期有的专业; 3、转学是指学生从某一学校转往另一学校相同专业学习。转学时,不同类型的学生不能互相转学。比如,开放教育、一村一、助力计划、课程开放之间。 三、学信网退学的办理 学信网退学,指的是因为要报考别的院校而退出现有学籍的学生。申请学信网退学,要求如下: 学信网对学籍异动中的退学功能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批量上传功能,目前学信网退学只能做单条退学处理,同时还要上传退学材料图片。结合学信网的功能调整,现对申请学信网退学的要求特做如下说明: (一)应提交电子材料 1、申请学信网退学的汇总名单(EXCEL表格)和汇总名单对应的每个学生一人一张图片的退学申请表(JPG /PNG格式)。 2、申请学信网退学的汇总名单(EXCEL表格)。 (1)文件格式:EXCEL。 (2)名单按学号升序排列。 3、每个学生一人一张图片的退学申请表(JPG /PNG格式)。 (1)退学申请表每个学生一份。退学申请表上有学生签字、教学点盖章。 (2)文件格式:JPG /PNG。 (3)文件命名要求:学号全码+姓名,“+”不用打在文件名中,例:1711001201115刘洋(特别注意:学号与姓名中间无“+”、无空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 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 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 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 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 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一、入学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 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 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 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 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 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 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

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

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doc

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市直厂矿教育科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市直厂矿教育科办理转出手续。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高中学生入袋档案随转,但学籍记载表须在学校存档。高中学生在市内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 、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人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至后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初中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宇,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2、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可以退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3、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①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节(按每天 6 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4 、高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其学号不能顶替,学籍档案不能销毁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学籍核查工作总结最新总结

学籍核查工作总结 学籍管理员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一转眼一个学年又要结束了。在这一学年里我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校档案管理、教科书管理、综合学科的教学研究、体育艺术管理等工作,并担任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一年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一)、政治思想工作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的行为规范。平时能关心时政,认真学习和领悟xx同志提出的荣辱观,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校服务的思想。真诚、热情、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努力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己。使自己的知识、能力适应于所负责的工作。在作中服从领导安排,尊重老教师,关心青年教师,团结同事。不搬弄事非,爱岗敬业。在积极完成自己的主要职责之外,协助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学校的各项事宜。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上班从不迟到、早退,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二)、教育教学工作 平时重视教学方法和教学思想的探究,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全面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让学生在进行相关体

育活动时了解健康知识。精心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程序,平时不断捕捉新的教学信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实到教学中来,使教学过程充满活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拓宽个人的视野。努力钻研教材,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获取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xx年11月在区体育教研活动中执教 “奥运与我同行”一课受到领导、同行一致好评。xx年3月对全区体育教师进行集体舞教学,4月担任区体育基本功竞赛说课评委,6月经区教研室推荐参加市优质课评选。 在注重教学的同时我利用业余时间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用所学到的知识更好地指导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在认真教学的同时我积极撰写课改心得、案例反思、教学论文并向报纸、刊物投稿,今年所撰写论文二篇获市二等奖,二篇获市三等奖、一篇发表在《润州教育》一篇发表在《镇江教工》。 (三)、体育艺术工作 学校安排我负责羽毛球、田径、万人长跑等训练,我努力协调好各项工作,国庆节、元旦放弃休息认真组织训练,在体育组共同努力下田径获得区团体第八,长跑方阵获得市优秀组织奖。和体育组一起克服学校搞基建无场地的情况下,分年级举行了各种趣味运动会丰富学生校园生活,让阳光体育运动切实在我校开展,撰写的《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

惠阳崇雅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

惠阳崇雅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 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 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 (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 (3)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4)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5)学生体格检查表; (6)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3、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学生档案由政教处

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 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4、学籍表、学生档案、、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学校颁发。 5、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6、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考勤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末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到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 籍表和学生档案。 3、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 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 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学籍管理制度

彭婆镇东高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县教体局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

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 2 )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县教体局学籍章); ( 3 )初中学生卡片; ( 4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 5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 6 )学生体格检查表; ( 7 )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县教体局学籍章); ( 8 )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

(完整版)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 (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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