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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每年的4月1日,西方人会过愚人节。在这个特定的节日,人们可以说平时不能说或者不好说的话。这一天人们可以骗人,可以造谣,可以开善意的玩笑,可以恶作剧。平时的谣言在多样信息互动中减弱,直至消失。这一天就是把谣言夸大,让谣言铺天盖地,也不会让人丧失尊严,反倒增加生活情趣。谣言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离开了谣言,生活会变得不完整。谣言永远存在,听信谣言,造谣传谣,既是人的理性不及,也是人性的不可或缺。一个人可以在某一件事或某一领域的事上明确地判断出是谣言还是真相,但不可能在所有事所有领域都有这个本事。人性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性是造谣和传谣的根源,所有人都有可能是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按人性不完美之逻辑推理,其结论必然是:消灭谣言就是消灭人性,消灭人性就等于消灭了人自身。“文化大革命”有狠斗私字一闪念,结果“公”字没产生,“私”字却以几何积数增长,人类的野蛮由此加倍放大。治理谣言的原则在于约束人性,降低有害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几率,使谣言处在可控的限度之内,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性,不是改造人性,更不是灭绝人性。

谣言分为有害的谣言和无害的谣言,有害的谣言需要治理,无害的谣言尽可听之任之,顺其自然。网络谣言可以分为政治谣言和非政治谣言,如果二者有害,需要治理,如果二者无害,则无需治理。网络谣言的治理是有害谣言的治理,其害处具体表现在:伤害了国体和政体,动摇了国体与政体的根基,危害了国家安全;破坏了社会和政治稳定,扰乱了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威胁或伤害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幸福、自由、公平或公正;如果谣言达到了如此程度,进行谣言的治理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政治谣言,网络谣言的治理也主要是指政治谣言的治理,其基本措施如下:贯彻落实宪法精神。谣言要依法而治,不能依人而治,不能因权力地位高低而治,依法而治的核心就是落实宪法精神,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会使所有人不因谣言产生而恐惧,不因谣言传播而

破坏秩序。小道消息、谣言的流传,是对没有民主法治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言论自由得到贯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谣言就会有效遏制。放开媒体是宪法逻辑的必然展开,开放报禁,开放网络,实现网络自由,降低谣言产生的几率。一个不完整信息经过多人的努力变成完整信息,一个碎片真相经过众多媒体的拼凑逐渐形成完整真相,从而极大地缩小了谣言产生的空间。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精神才是解决谣言的根本之道。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公民,也可以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制度,二者相辅相成。制度具有决定性意义,一个良好的公民,就在于树立对好的规则、好的制度的信仰。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制度的反面。在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之下,被统治者对政府的态度在两个极点存在,一个极点是极端信任,另一个极点是极端不信任。当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呈现败相的时候,被统治者对权力的绝对信任就会转化成对权力的绝对不信任,谣言四起,且不可控制。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不把无限权力变成有限权力,不把无限政府变成有限政府,不把无限政党变成有限政党,谣言就成为破坏政治秩序最有效的杀伤武器,其效果真就如《新闻联播》所说:“一些人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破坏社会稳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现有的政治体制权力者、权力部门垄断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信息来源单一。网民对某一重大政治事件一知半解,在理解政治事件时容易加上自己的理解与想象,妄自猜测,形成了网民本人的政治图解,政治图解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被放大、被扭曲,最终转化为政治谣言,把鞭炮当枪声就是典型的政治图解变为政治谣言的样板。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宪政民主,建立好的制度,实行良治,制约权力,防止权力垄断信息,促进信息公开化,使信息来源多元化,使所以的人分享政治信息,堵塞政治谣言传播的渠道。

开放与拓展现实政治参与渠道。在西方国家,由于政治渠道通畅,在

网络上谈政治的少,谈风花雪月的多,谈生活情趣的多,网络政治谣言没有生存的空间。在中国,虽然国家领导人经常说创造条件让人民讲话,由于现实让人民讲话的渠道不多,政治参与的渠道少,参与渠道不畅,这就形成了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景观,人们在网上特别愿意谈论政治,批评权力,甚至对权力具有复仇心理。议论、批评尤其是仇恨往往容易使网民失去理性,失去方向。部分网民把复仇当政治,把报复当正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地造谣传谣,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避免造谣传谣扩大化,从根本上说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已经有的人大、多党合作、自治制度等,比如让人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让人大代表专业化。开放政治渠道,拓展政治渠道,丰富民主政治形式,让网民参与到现实政治生活,使网民产生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惟其如此,复仇感才会下降,谣言才会降低。

及时而有效地公布真相。充分重视网络传播的规律,掌握规律和运用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真相就是正确运用规律的体现。利用谎言,把谎言当真相,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时过境迁,不良社会后果已经造成,再公布信息就是违背传播规律。微博是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开微博,它就会成为谣言最有力、最有效的粉碎机,就会成为真相的挖掘机。微博公布信息及时、有效、成本低、见效快。加强微博管制,只会弄巧成拙,甚至南辕北辙。谣言止于智者,智者不常有,谣言则常在。解决谣言的方式不能停留在寄托智者身上,不能盲目地等待戈多。谣言生于微博,也止于微博。谣言止于信息公开,止于真相,止于信息及时有效地公布。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一些网民为了片面追求粉丝、听众,把本来朴实无华的语言变成了具有暴力性、血腥性、煽动性、极端性的语言,哗众取宠,故弄玄虚,以此来争取听众。一些人热衷于与他人分享所谓“小道消息”、“政治段子”,参与起哄等都是网络道德缺失的表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显得尤其重要。不完善的制度,不能成为公民逃避责任的理由,反而是提高社会公德心、提高网络道德的机会。网络应该

成为网民交流的平台,而不是互相谩骂、互相攻击的战场,更不应该成为造谣传谣的主渠道。网络道德建设主要靠自律、自省、慎独,让其在道德层面认识到谣言的危害性。要扩展网民理性交流的空间,增加网络交往的形式,让谣言在理性的交流中自生自灭。

谣言的治理措施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良性循环系统。遵守宪法,放开媒体,实现网络自由是治理谣言的大前提,政治体制改革是治理谣言的根本途径,开放政治参与渠道是治理谣言的基本措施,及时有效公布真相是治理谣言的有效措施,尊重传播规律和特点,提升社会公德心是治理谣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治理措施的重要性和排序经常取决于谣言造成的事件性质,只要系统通畅,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真相就成为治理谣言的首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相对于暴力而言,谣言的破坏程度较轻。暴力能推翻政权,改朝换代,暴力有流血,有冲突,有牺牲。谣言改变不了一个国家,动摇不了一个国家,也破坏不了稳定。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也包括传谣造谣天塌不下来。只有在国家极端脆弱的时候,谣言才可能使国家坍塌。通过恐惧的方式治理不了谣言,反而造成社会不可治理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个国家的政权稳定与否,一个社会秩序紊乱与否,取决于经济是否繁荣,生产力水平是否发达,政治上是否民主。一个稳定的国家和地区,谣言甚至成为治理国家之病的一种苦药、良药,国家有美国可证,地区有台湾香港可证。这是谣言的辩证法。

正是由于网络传播的实时性、匿名性、互动性,谣言在网络中的传播更快,且无孔不入。各种谣言此起彼伏,小到损害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到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的安定团结。

影响政治安全。网络政治谣言以政治事件、政治人物为内容,通过歪曲、捏造政治新闻事件或调侃、污蔑政治人物等形式诋毁党、政府及政治人物的形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提出挑战,导致党和政

府的信任危机。蓝皮书显示,2012年出现的政治谣言占5.2%,尽管比例不高,但影响很大。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仇官仇腐情绪,任何有关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都会在网上迅速被放大,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绝对压倒性的舆论声势,甚至被社会别有用心人利用。如网络上经常出现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谣言,诸如某某常委家族控制着中国石油业、某某国家领导人之子女系电业大亨等,更有甚者,2010年网络传出高干子女占超亿万富翁的91%的谣言,立即在国内外掀起轩然大波,有关高干子女非富即贵的言论甚嚣尘上,严重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集体声誉。这些针对中央高级领导干部的谣言严重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使中国政治受到来自网络谣言的侵害和威胁。尽管人民网随后发布题为《一组虚假数据是如何在网上网下以讹传讹的》一文进行辟谣,但收效并不大。

影响社会安定。纵观近几年发生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一不受到网络谣言的推波助澜。如贵州的瓮安事件、湖北的石首事件、云南的孟勐事件等。近期发生在北京的京温商城聚集事件也是网络谣言蛊惑的结果。2013年5月3日,安徽籍女子袁利亚在京温商城坠楼身亡,不幸发生后,其男友彭某并不关心她身后留下的迷团,不配合警方查清真相,而是首先想到了索赔问题。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编造谣言在网上传播以制造混乱。在北京警方已得出确切结论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家属的情况下,5月7日,在各大网站、论坛、微博纷纷出现各种谣言,称袁利亚是被商城保安奸杀后抛下楼的。如此情节旋即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仅在某论坛上这样一条内容的发帖就被点击两百万次。网络谣言的内容还包括“袁被七保安强奸,坠楼后身亡,警方不立案。”除去“保安潜逃说”和“警方不立案说”外,还有人声称,京温商城有人借助自身权势影响警方侦查办案。正是这些令人震惊的情节,再加上煽动性极强的语言,最终导致5月8日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京温商城门口聚集,部分不法人员还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直接危害到北京的社会

安定。其实对于袁利亚坠楼事件,早在5月3日其坠楼身亡当天,警方就介入调查并得出其系自主高坠死亡的调查结果。随后有媒体报道称,袁利亚家庭贫困,父亲重病,猜测是因为生活压力导致其产生轻生想法。但在事发当时,公众对这些信息并不了解。加之其男友彭某的网络盅惑煽动,一系列谣言疯狂传播,各种猜疑不满情绪从网络世界走回现实世界,发生了不明真相群众的聚集闹事。

危害经济安全。蓝皮书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财经谣言占总数的11.0%,其中超过四成涉及股市。这些经济谣言往往直接威胁某些企业的生存,危害经济安全。如2008年“蛆橘事件”使全国柑橘严重滞销,2011年的“毒香蕉事件”使海南的香蕉烂在地里,直接导致部分橘农、蕉农破产。2011年“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业,导致许多乳制品企业倒闭,工人下岗失业。2013年5月下旬以来在网上盛传的“钱荒”谣言,加剧了股票债券市场的波动,由银行间市场资金紧张引起的金融市场震荡使投资者人心惶惶,股票、债券市场暴跌,上证指数一度跌至1839点,创3年来新低。股市急剧下跌,股民被深度套牢,并通过网络扬言联合到证监会上访。银行更是出现了储户挤兑的局面。在此期间,一些谣言使市场恐慌情绪更加浓重,就连今年6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发生故障,也被谎称是因为“钱荒取不出钱”。直到央行出面澄清谣言,承诺货币供应充足,才使市场逐步恢复平稳,使储户的焦虑恐慌情绪得到缓解。这些因网络谣言引起的行业危机,导致企业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等情况,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威胁,直接影响到经济安全。

扰乱社会秩序。从2010年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到2011年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4人遇难;从2011年日本核辐射扩散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到2012年世界末日谣言引发全国众多城市抢购蜡烛、火柴等,网络谣言引发的事件不但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公众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多买几包盐、几包蜡烛似乎无伤大雅,但这类谣言的后果绝非如此轻描淡写,有时候会造成

“迫切的危险”,例如在网络上造谣称有人用针管在闹市散布向不特定人注射艾滋病病毒,就会引起百姓日常生活的恐慌;网上传播关于大规模强抢拐卖幼儿的谣言,必然引发家长的集体不安,进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蓝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社会治安类谣言共有108条,占全年谣言的16.1%,其中,一半的治安谣言涉及命案,将近四成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被拐、失踪、绑架或不正常死亡。近期网络上又出现“全国每年有20万儿童失踪”的谣言,虽然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世渠出面辟谣,但还是引起了家长和学校的恐慌,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网络谣言泛滥的原因分析

如果说谣言是与语言的产生所共生的现象,那么网络谣言就是与网络产生所共生的现象。虽然互联网已诞生四十余年,但网络谣言的猖獗与泛滥却是近几年的事。近期网络谣言猖獗的原因在于: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显,公众心态浮躁、焦虑,为网络谣言的制造传播提供了土壤。网络谣言传播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定的社会群体情绪,成为社会环境中各种复杂因素的表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重叠,各种利益诉求多元,一些社会群体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负面情绪。当网络谣言触发了这些人的负面情绪,引发不满情绪共鸣的时候,这些网民往往处于非理性的宣泄状态。此时他们并不关注事实是否真实,而是要通过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发泄自已的社会负面情绪。比如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杭州“富家子飙车案”、北京“李天一团伙轮奸案”等发生后,在网络上盛传这些案件当事人系“领导亲属”,存在着“权钱交易”等谣言。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迅速被拉大,出现了一大批弱势群体,他们在政治地位、基本权利、生活质量、竞争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劣势,从而引发各种不平衡心态。这种不平衡的心态导致人们通过传播网络谣言的形式予以发泄。

法制滞后,管理缺位,打击不力,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虽然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规定了以散布谣言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工信部、公安部等颁布了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但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仍然没有抵制住网络谣言的泛滥。原因在于,目前还缺少与当前网络的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与网络谣言关联较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仍停留在部门规章、条例层面。从程序上看,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打击惩治存在一定难度,如对于在北京制造关涉上海的网络谣言的管辖问题尚不明确,对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网站管理主体、程序、监督等从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大量上述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对于网络谣言的社会现实危害性,公检法三方认识不一致,公安主张坚决打击,检法认为没有绝对必要,从而存在后期惩治不力的情况。此外,对网站的管理也相对宽松,网络实名制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网民在虚拟社会具有广泛的任意空间。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惩治的偏软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

网络的普及,网络信息传播工具的迅猛发展,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载体。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3年1月公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较上年底增加6440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占比由上年底的69.3%提升至74.5%。手机网络各项指标增长速度全面超越传统网络,手机在微博用户及电子商务应用方面也出现较快增长。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达到54.7%。手机微博用户规模 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

65.6%。此外,微信用户也发展迅猛,微信、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互动式网络传播工具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载体。

政府权威信息的缺失、滞后或模糊,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空间。网络谣言往往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政府部门又没有准确及时公布信息时,就为网络谣言的制造提供了想象和发展的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如果对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获悉信息的有效渠道,那么在政府权威部门信息缺失、滞后或模糊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就很容易占据舆论阵地,从而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典型的案例就是2003年的“非典事件”。非典疫情爆发后,在北京、广东等疫区,许多社区、医院被封闭、隔离,最初政府没有每日播报疫情,公众缺乏足够的防治非典常识,造成网络谣言众多、市民极度恐慌的局面。

网民媒介素养低、自律意识差,为谣言提供了广泛的传播主体。中国网民由社会各阶层构成,其整体媒介素养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对接受的信息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容易盲目相信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尽管他们有时也针对一些信息发表自己的批评性意见,但对于一些非法信息、垃圾信息、庸俗信息等缺乏足够的免疫力。在网络谣言的制造传播中,部分网民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恶意制造网络谣言,并积极参与到谣言的传播中去,借此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这种完全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参与者,尽管数量并不是很多,但社会影响往往却很恶劣。利己诉求多样,但多通过网络谣言传播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因为个人恩怨而针对相对人编造网络谣言,恶意诽谤,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具有代表性的如2009年发生在保定的“艾滋女”事件,谣言制造者为了实现报复的目的对其进行恶意谣言诽谤。此外,还有一些网民为了满足自我表现欲而进行谣言传播,为了成为“意见领袖”,制造、传播爆炸性的网络谣言。具有代表性的如20l0

年初的山西地震网络谣言,最早发布谣言的网民是为了赚取点击率。

网络谣言的治理对策

网络虽是虚拟社会,但直接关系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治理网络谣言,确保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对其治理也必须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不断健全法制,实现有法可依。针对我国当前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且可操作性差、难以跟上网络言论飞速发展的现实,政府部门应该总结近年来在应对网络谣言事件方面积累的经验教训,对一些运行成熟的部门规章法律化,使其更具权威性。同时,针对网络谣言问题的不断发生,尽快制定针对专门法律,在保障网民正常的表达权、监督权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针对涵盖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管理主体、程序、监督等的法律,使对网络谣言的处理有法可依。此外,还要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规范,以能够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使之无所遁形。

加大打击惩治力度,提升震慑力。对于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还远远不够,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地打击、震慑涉及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从2013年5月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一场网络谣言阻击战正在打响。近日,针对较为严重的网络谣言传播事件,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一些网上造谣者,有关部门也查处了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如今年4月,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个别人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上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据央视网报道,短短一个月,全国多地查处编造散布H7N9疫情谣言案件10余起,涉案人员10多人。

再如京温商城聚集事件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北京警方将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谣言引发严重后果的彭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新疆“6·26”恐怖袭击事件后,新疆警方将编造、传播所谓“新疆各地暴乱”等网络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孙某等19名涉事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通过对触犯法律的故意造谣者绳之以法、严惩不贷,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制度性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是防控网络谣言的重要手段。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以网络管理为平台,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履行职能解决问题、及时回复问题的机制还很不够。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权威的真实信息模糊。为此,必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最大限度挤压谣言的生存空间。如果在可能引发谣言的公共事件发生初期,政府等权威机构就能够将事实真相及时公开、准确发布,就能够很好地遏制谣言的产生及蔓延。如汶川地震之后,四川省政府就及时将地震信息予以公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有关谣言的传播。在京温商城聚集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以“公布聚集事实”、“澄清事件背景”、“公布复核结果”、“刑拘造谣嫌疑人”以及“依法逮捕13名网上造谣及扰乱秩序嫌疑人”为整体脉络,先后5次对外发布新闻口径,通过警方及时持续有效的信息发布,使各种不实谣言不攻自破。

加强行业监管自律,强化应用技术管理创新。网站必须严格依法经营,要重视社会效益,担负社会责任,依法办网,文明办网,从严自律。在面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验时,要自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不做违法违规的无良逐利者,不靠传播谣言等“搏出位”的方式来谋发展”。新浪等网站在此方面做出了表率。2012年5月28日,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

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地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的《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及一整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始实施。《新浪微博社区公约》成为互联网自律的一个里程碑,对促进行业自律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也是惩治网络谣言的有效手段。互联网技术领域要加快开发创新力度,建立网络谣言监测体系,尽快形成及时发现、处置网络谣言的工作机制。

提升网民媒介素养共建网络精神家园。媒介素养是在人们面对不同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对信息的选择、质疑、理解、评估、创造及思辨的反应等能力。网民既是受众,也可能是传播者。作为现代社会的媒介公民,应从两方面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作为受众,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首先,受众应当明白媒介所构建出的拟态环境,媒介信息是建构出来的“真实”,而不完全是客观世界的真实拷贝,是经过刻意筛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因素的融合。其次,受众应学会理性地辨别信息的真伪,不盲目相信媒介所传播的信息,要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对各类信息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批评性意见。最后,受众对媒介中屡见不鲜的非法、暴力、垃圾、庸俗等信息,应认知其危害性,提高对这些负面信息的免疫力。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民表达的自由程度得到前所未有的伸张,引发了网民对于网络的热情,这种热情促进了网络的发展,但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网民的热情,更需要网民担负起社会责任,正确履行好网络赋予的自主表达权,积极传递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网民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政府和社会都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针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公开,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网民素质等多方面完善措施,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在网络舆论环境。 关键词:网络谣言;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一台电子设备接收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这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日常生活的有序进行埋下了隐患,网络谣言便是其中之一。 谣言作为社会舆论的一种正常现象,自有人类社会开始便一直存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则为谣言的传播带来了“蝴蝶效应”。无不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何有效防治谣言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关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成效,然而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为此笔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并结合国外的治理经验,就如何治理网络谣言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健全法律法规,为网络谣言治理提供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

规。美国先后颁布了《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约130项对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包括谣言在内网络违法行为。韩国印度等国家也为治理网络谣言,颁布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我国来说,虽然刑法内已有关于惩治网络谣言的相关内容,而且还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规。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够完善,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时代要求。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相应认定标准和处罚施,一些条文规定的原则性较强,无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三是我国对造谣者的惩处力度较轻,刑法中明确规定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定罪,然而现实中多采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较轻处罚。 针对以上问题,第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现实发展的变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强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更加具体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要明确执法主体,确定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资格和执法范围,避免令出多家产生权力交叉,造成不能及时执法甚至产生监管盲区。第三,建立完善的程序机制,加强互联网管理,提高执法力度,确保对造谣者能够有效追究。同时,根据实际的危害后果确定相关责任人的罪行,并采取相适应处罚标准。 二、建立健全辟谣机制,确保正确信息充分及时公开

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张铮凌争: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作者:张铮凌争文章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日期:2015-07-28[摘要]本文探讨了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演化机理,分析了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并尝试为政府治理此类谣言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责任政府;社交媒体;谣言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5)04-0112-02 [收稿日期]2015-07-05 [基金项目]2012年度吉林大学基础业务经费学科前沿和交叉项目(201204028);2014年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4ZZ037T) [作者简介]张铮(1980-),河南郑州市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凌争(1991-),河南郑州市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日益增多的突发事件成为各种利益纠纷与矛盾冲突的综合反映,构成了对当今社会的重大挑战。其中,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更是对事件的解决、政府形象、社会秩序等构成重大威胁。《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对3115个有效样本的分析显示,平均约有7.87%的突发事件中曾出现过谣言,[1]据人民论坛统计,有95.1%的受访者支持网络谣言治理[2],因此,如何回应突发事件中谣言,维持社会秩序,是政府承担的重要责任。 造谣者传播谣言,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传统方式传播、网络传播。在传统方式下,突发事件中谣言通常以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为主要方式造谣者,没有媒介话语权,谣言的影响力呈现“中间大四周小”趋势,以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地域谣言影响力大,向四周扩张过程中逐渐衰减。当谣言被识破后,其影响力在人群中逐渐衰减,谣言对社会各领域的消极影响大大降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突发事件中通过网络传谣言的比例大大增加。造谣者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是看重了网络的传播特质:网络空间不受地域、通讯限制,并基本不受媒体控制,加之其链式传播的特征,能够使谣言影响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的民众。 网络谣言对我国政府传统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对网络谣言的监管和治理略显滞后:一是缺乏谣言收集制度。突发事件中谣言很多,但从反馈看,政府部门往往在谣言产生传播效果若干天后才给予回应,对谣言的收集工作可能不到位;二是缺乏网络谣言的分析与研究机制,哪些谣言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哪些谣言需要重点关注应对;三是缺乏网络谣言上报机制,即政府内部性回应出现问题,许多政府领导甚至都不知道谣言的出现,即使谣言产生上报,可能在上报过程中被压制。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一)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一) 摘要:本文针对网络谣言进行研究,总结网络谣言的特点以及多方面成固,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网络谣言成因对策 谣言作为一种舆论现象早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社会传播活跃度、社会心态、社会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而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网络谣言则具有了更多新的特征,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网络使谣言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对网络谣言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网络谣言新特点,有效的规避网络谣言的危害,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 《现代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传统的谣言往往采取人际传播的方式,对公众关注或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未经证实的信息传递。大多数情形下,谣言包含着很多虚假,夸大,以讹传讹的因素。而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往往和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模糊)度以及受众兴趣成正比,和公众理性程度成反比,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传播机制的影响和制约。 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和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传播载体的变化,使网络谣言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快捷性,网络快速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导致网络谣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快的流动速度,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性,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大范围进行扩散;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自由,匿名等特点,网络谣言也因而难以得到完全控制;互动性,传统谣言也存在社会互动,而网络谣言经常以论坛讨论的方式进行传播,参与的人数更多,互动的程度更强,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复杂;“精确性”,谣言因为其“貌似真实”而被广泛的传播,而网络的多媒体特性,更能够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展现事实,网络谣言往往具有相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证实其可信度,以利于其传播。比如“农妇被蟒蛇吞吃”的网络谣青配合几张照片,大大增强了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二 网络谣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多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谣言得以扩散传播。一般而言,网络谣言的传受主体为普通网民,本文以网民为参照主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进行总结分析,以图廓清网络谣言的形成原理。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存在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出现,就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而这时,舆论往往存在一定的失控情况。如果对于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发布,或者采取简单封堵的方法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自由使得网络谣言很难被有效封堵。那么在权威信息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则易于占据舆论阵地,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2、网络把关人的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发布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往往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扩散。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

阐述社会谣言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阐述社会谣言产生的原因及防范 社会谣言产生的原因:第一,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人们很难为自己的未来制定准确的预期,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难免会出现迷惘和浮躁,进而衍生出怀疑、猜忌、不满和攻击等负面情绪这些情绪往往是社会谣言产生的心理动因。同时,近年来,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加剧了民众生活的恐慌心理,也为谣言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瘦肉精火腿肠、染色馒头、硫磺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使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此外,少数极端突发事件给人们的心理带来的创伤,也造成了社会心理的不安全感。 第二,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历史上许多谣言的形成,都是基于迷信或对科学的无知。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科学知识的普及,这类谣言已经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土壤。而如今更多的谣言则往往是打着“科学”的旗号,利用普通群众科学知识有限、对科学盲目崇拜等心理来实现的。近些年来,伴随着一些破坏性较强的地震、冰雪灾害、旱灾等的发生,一些迷信的宿命论者将灾害的原因归结为日月食、太阳风暴、流星雨等正常天文现象。这些夸大其词的言论由国外传入国内,经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进一步放大,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有关专家认为,类似的以讹传讹、谣言四起,屡屡引发公众情绪集体失控的事件,是公众焦虑感和安全感缺失的集体释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的一种表现,但根子还

在于科学知识的缺失。 第三,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一是社会信息不够透明。社会信息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社会信息不能有效公开,民众势必会对事态的进程产生种种盲目性猜测,从而导致谣言产生。二是信息监管技术落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信息传播方式不断出现,这给信息监管技术带来全新的挑战。目前,某些信息监管技术还比较落后,对一些新型信息传输领域的监管还不到位,致使有害信息得以传播,其中也包含谣言的传播。三是信息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许多新型传播行为的性质难以界定,对这些新型传播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往往也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在不能得到有效制裁和责任追究的情况下,谣言等有害信息传播的成本和风险大大降低,客观上助长了其滋生蔓延。四是信息应对能力不足。一方面不能及时组织有效信息对谣言予以反击,另一方面,反击谣言的形式、手段和方法陈旧单一,效果不好。这样不仅不能有效破解谣言,反而使权威部门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第四,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个别权力部门和贪腐官员的劣迹让人们产生了对政府、官办机构及官员的不信任感。此外,近十年来,从凡事听信专家观点,到对专家持普遍怀疑态度,专家的话也越来越丧失了公信力,这就更使人们对信息难辨真伪,谣言借机散布开来。 第五,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通过短信、境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成为一种习惯。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网络传播的受众者也越来越多。网络媒体传播的快捷特点,使得信息发布和传输方式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很多信息难辨真假,一些人不负责任地渲染事实,夸大细节,随意编造,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误导、欺骗大众,造成了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近些年来,网络谣言越演越烈,逐渐成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有效遏制网络谣言传播,适应时代特征与要求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各级党政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和起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缺乏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管给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了一个非常自由的言论空间,网络匿名性与易于向公众传播的特性大大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力。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传播速度快。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传播快的特点最为突出,与口相传、书信传、电话传更为廉价,传播速度要比人际口头传播快千倍万倍。二是传播范围广。因以网络为媒介,减少了地域的限制,互联网信息是数字化的、超

时空的、全球性的,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微信以及QQ交流群,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使得网络谣言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各地浏览、转发,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即可传遍至全国各地。三是传播方式多,除了常见的各类新闻网站、社区、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聊天软件等等之外,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都是可以借助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同时传播。因此,网络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远比传统口头传播的谣言更具有危害性。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网络谣言制造了可乘之机。一般而言,一个谣言的产生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一些谣言可能是出于善意的,但大多数谣言都带有恶意的目的。 从客观方面说,首先,在一个谣言开始传播的时候,由于权威机构或者涉事个人没有及时的公布真实、详尽、准确的信息,造成了事实真相的缺失或者模糊,网民势必会对事态产生种种猜测,并相互流传,从而导致谣言的产生;其次,网络谣言起因也有源于信息过量。当网络信息对某种事态解析传播过量,信息量超过大家的接受和理解范围,使网民被淹没在五花八门的信息泡沫里,从而产生新的疑惑或因繁乱而难以选择正确信息,便也会作出个人解析,同时也会造成新的谣言;再次,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我们很大的一部分生活融入到网络中,我们在网上购物、获取信息、咨询、娱乐等。网络同时也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网络迅捷、及时、简易等方面的特点快速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巨大的负面效应与危害。 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甘肃兰州出现食盐“涨价停产”等谣言,引发了新一轮抢盐风波。部分市民轻信谣言,开始大量购买食盐,很多商场、商铺的食盐被抢购一空。抢购到盐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费,而真正需要盐的,尤其是一些餐饮机构,又因抢购买不到盐。陈柏峰说,“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损害许多公众的利益。”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 潘允康进一步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扰乱人的生理功能,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不健康,进而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 为此,吴忠民指出,应将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向波表示,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铲除网络谣言首先要界定网络谣言的概念、由谁来

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每年的4月1日,西方人会过愚人节。在这个特定的节日,人们可以说平时不能说或者不好说的话。这一天人们可以骗人,可以造谣,可以开善意的玩笑,可以恶作剧。平时的谣言在多样信息互动中减弱,直至消失。这一天就是把谣言夸大,让谣言铺天盖地,也不会让人丧失尊严,反倒增加生活情趣。谣言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离开了谣言,生活会变得不完整。谣言永远存在,听信谣言,造谣传谣,既是人的理性不及,也是人性的不可或缺。一个人可以在某一件事或某一领域的事上明确地判断出是谣言还是真相,但不可能在所有事所有领域都有这个本事。人性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性是造谣和传谣的根源,所有人都有可能是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按人性不完美之逻辑推理,其结论必然是:消灭谣言就是消灭人性,消灭人性就等于消灭了人自身。“文化大革命”有狠斗私字一闪念,结果“公”字没产生,“私”字却以几何积数增长,人类的野蛮由此加倍放大。治理谣言的原则在于约束人性,降低有害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几率,使谣言处在可控的限度之内,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性,不是改造人性,更不是灭绝人性。 谣言分为有害的谣言和无害的谣言,有害的谣言需要治理,无害的谣言尽可听之任之,顺其自然。网络谣言可以分为政治谣言和非政治谣言,如果二者有害,需要治理,如果

二者无害,则无需治理。网络谣言的治理是有害谣言的治理,其害处具体表现在:伤害了国体和政体,动摇了国体与政体的根基,危害了国家安全;破坏了社会和政治稳定,扰乱了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威胁或伤害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幸福、自由、公平或公正;如果谣言达到了如此程度,进行谣言的治理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政治谣言,网络谣言的治理也主要是指政治谣言的治理,其基本措施如下: 贯彻落实宪法精神。谣言要依法而治,不能依人而治,不能因权力地位高低而治,依法而治的核心就是落实宪法精神,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会使所有人不因谣言产生而恐惧,不因谣言传播而破坏秩序。小道消息、谣言的流传,是对没有民主法治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言论自由得到贯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谣言就会有效遏制。放开媒体是宪法逻辑的必然展开,开放报禁,开放网络,实现网络自由,降低谣言产生的几率。一个不完整信息经过多人的努力变成完整信息,一个碎片真相经过众多媒体的拼凑逐渐形成完整真相,从而极大地缩小了谣言产生的空间。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精神才是解决谣言的根本之道。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公民,也可以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制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_现状及对策_刘翠莲

2017 年第1期 应用新闻研究 互联网的诞生和快速发展,使网络逐步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网络媒体具有内容丰富、资讯获取方便、传播速度快等诸多优点。因此,各种网络媒体平台的关注量呈几何级数增加。但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这其中“不实信息”即网络谣言则是影响最大的一环。不实的网络信息如不加控制,可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一、网络谣言的产生及分类 网络谣言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多种方式的划分。、仅从内容角度进行划分,即可产生与自然相关的“自然灾害类谣言”、与公众人物相关的 “人物行为类谣言”、与职能单位相关的“职能失职类谣言”、以及引发社会恐慌的“社会伤害类谣言”“食品安全类谣言”这几类。 1.自然灾害类谣言,比如地震传言、核泄漏传言、水污染传言等。2016年2月17日,乌鲁木齐微信圈里,一条“今晚23:00到3:00乌鲁木齐及鄂托克前旗一带有9.6级地震!”的微信被广泛传播,使得人心惶惶。一些信以为真的市民甚至连夜搬家“避难”。这条谣言直到2月18日早上经实践证明不实之后才被粉碎。从网络散布群体来看,自然灾害类谣言传播人群主要以青年人群和城市务工人员居多。 2.人物行为类谣言,主要是围绕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所产生的谣言。比如,2016年9月16日,偶像派演员乔任梁在家中去世,年仅28岁。由于乔任梁在演艺事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自其去世消息传出之后,各种谣言在网络滋生,谋杀论、性虐论等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再如娱乐圈常见的整容论、上位论等,都属于人物行为类谣言。公众人物类谣言传播者以青少年和公众人物的崇拜者、粉丝居多,这部分人群对自己偶像的一举一动都格外关心,从而极易产生捕风捉影的联想。 3.职能部门失职类谣言。近些年,关于政府部门失职行为的谣言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的传播并不罕见。例如2015年的“黑龙江庆安火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现状及对策 刘翠莲 孙晓红 申灿 【摘要】网络谣言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投射,尤其在互联网转型时期更为明显。各 种类型网络谣言的产生有不同诱因,也有不同的应对策略,结合实际案例对政府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遏制网络谣言的根本途径,为政府部门净化网络空间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网络媒体;网络谣言;职能政府;应对策略 100

探析网络谣言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探析网络谣言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以“秦火火造谣事件”为例 【摘要】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他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秦火火”等人以网络为平台, 故意通过扭曲事实、无中生有等各种方式先后制造出3000多个谣言,造谣对象直指道德偕模、知名媒体人、军事专家等等,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和个人利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秦火火造谣事件”使网络谣言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以该事件为例,分析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特征以及危害,从而得出关于网络谣言的一般性规律,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入探究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旨在为消灭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对于人们了解和辨别网络谣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网络谣言秦火火应对策略

Analyzing the cause of the Internet rumors, harm and coping strategies——Taking “Qin Huohuo Disinformation Event” as an example 【Abstract】On April 17th ,2014, Qin Zhihui event was announced its first-instance judgement by Chao Yang District People’s Court in Beijing. Qin Zhihui (whose screen name is Qin Huohuo)has gained widespread attention because of his intentional rumor spreading which has caused great disturbances. He was the first internet rumor mongers since 2013 after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have established the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Qin Huohuo” and some other people have fabricated more than 3000 pieces of rumors by twisting truth or fabricating some facts. The main objects of their attack include moral models, famous journalists and military experts. Those rumors have seriously damaged the reputation and personal interests of the victims, and have also caused public disorders and negatively effecte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Qin Huohuo Disinformation Event”has pushed cyber rumor to an unprecedented height-becoming a topic of universal concern. This thesis mainly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auses, features and harms of cyber rumors. It makes a summary about the general laws of cyber rumor and futher discusses the relevant coping strategies. It aims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 basis for the purifying of network environment. For people who want to know more about cyber rumors and be able to identify them, this thesis is of som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I nternet rumors Qin Huohuo Coping strategy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我们很大的一部分生活融入到网络中,我们在网上购物、获取信息、咨询、娱乐等。网络同时也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网络迅捷、及时、简易等方面的特点快速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巨大的负面效应与危害。 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甘肃兰州出现食盐“涨价停产”等谣言,引发了新一轮抢盐风波。部分市民轻信谣言,开始大量购买食盐,很多商场、商铺的食盐被抢购一空。抢购到盐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费,而真正需要盐的,尤其是一些餐饮机构,又因抢购买不到盐。陈柏峰说,“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损害许多公众的利益。”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 潘允康进一步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扰乱人的生理功能,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不健康,进而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

如何防止网络谣言

学号:201225160127 姓名:邱跃康班别:信工系计科1201班 如何防止网络谣言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去面对,理解这种现象的发生,成为了身在如今的这个全球信息化时代的我们的一种考验。 互联网虚拟性、隐蔽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使部分网络主体在法治意识不强、责任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诸如网络谣言之类的言行失范现象,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同时也给正常的言论自由蒙上阴影。 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科学知识的欠缺,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网络推手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这都是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谣言谎言在网络流传,引发社会关注。从“女干部携巨款潜逃加拿大”,到“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再到“女大学生求职被割肾”,这些信息耸人听闻,最后都被证明是不折不扣的谣言。网上流传的所谓“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信息,已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谣言,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当前有人通过微博、Q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传播不少有关“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的信息,挑拨民族矛盾,煽动公众情绪,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查明,此信息是河南省洛阳市一李姓男子故意编造并通过手机短信散布

传播的,郑州市某公司女职员戚某将收到的手机短信谣言转发到QQ 群后在互联网上扩散,李某和戚某及其他编造和传播谣言者现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2012年11月11日至16日,新疆石河子木某、乌鲁木齐刘某、伊犁州张某、巴音郭楞州甘某等4人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该谣言信息,公安部门已分别依法对这4人予以治安处罚。近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等信息,经查证也均属编造,有关部门正在追查编造谣言者的责任,并将依法予以惩处。 整治网络谣言从源头入手。1.加强主流文化建设。网络谣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其本质是腐朽的、低级的、破坏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众的、良性的文化。 2.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维护网站上跟进不平衡。因此,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事物、公务活动中,制度性的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问题,是防控谣言的重要手段。 3. 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因此,在网络谣言被发展到网络“核武器”的时代,以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策略

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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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策略-新闻学 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策略 【摘要】现代传播技术助力下的网络谣言往往难以掌控,故而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阐述了谣言的生成与传播机理和动因,从构建良好公共对话空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养公众独立理性意识三个层面,探讨了治理网络谣言传播的路径与策略。 关键词网络谣言谣言传播治理策略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转型,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民众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其参与领域更具广泛性,参与途径更具多样性,参与方式更具灵活性,参与内容更具多元性。官方所依赖的报刊、影视等传统媒体,越来越受到新兴媒体和自媒体的挑战。综观近年来的网络谣言事件,从“天津蓟县火灾造成重大人员死亡”到“雾霾天气使鲜肺6天变黑肺”,从“铁道部改革成立三大集团”到“80%医疗资源用于干部”等,这些谣言事件不仅扰乱了公众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许多隐患。 此类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固然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媒介传播自身因素,但更重要的动因来自于政府与民间。从政府看,由于自身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腐败现象的出现,加之一些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致使政府公信力和影响力出现危机;从民间看,由于一些民众自身素质不高,加之社会责任感的淡薄或者缺失,对自身话语缺乏理性和控制。现代传播技术助力下的网络谣言往往难以掌控,故而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 一、建构良好公共对话空间 当下的公共对话空间,是基于网络而形成和存在的,它既是公众话语表达的一

论网络谣言的危害

论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通讯工具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不仅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网络谣言产生后,会造成网络信任危机,网民深受谣言之害,从而有了心理阴影,对于网络上的消息不知真假,不敢去信,即使是真的消息,人与人之间互相猜忌。更严重的来说会被敌对势力利用,我们不能说每个谣言的背后都是有敌对势力在指使,但是,造成一定影响的谣言,肯定是会被敌对势力所观察到得,并会进一步炒作这些谣言,利用这些谣言来攻击我们国家,将谣言的破坏力放大;比如,谣言的横行会破坏言论自由,我们知道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谣言是无法享受到这份自由的,一旦谣言也自由的散发,那么无疑会让人们期待对于网络言论的审查和管理力度,也就会造成普通民众在发表言论上的成本。 网络谣言能威胁社会稳定。相信大家还记得在日本发生特大地震后仅一周,中国多地发生群众抢购食盐的事件,而这一切都源于一则“食盐能抵御核辐射”的网络谣言。“抢盐”闹剧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这类谣言极易造成群众的恐慌心理,影响社会稳定不止,甚至闹成了国际笑话,被外国媒体广泛报道,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 对政府以及其他权威机构而言,在发生谣言时,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是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因此,政府及其他权威机构应尽快熟悉和掌握网络工具,熟悉其运作规律。 面对纷纭的谣言,政府相关部门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何会产生谣传,暴露了什么问题,只有按照这个思路采取对策,才能让谣言有迹可循。如果只是像打击毒品一样地严打,那么谣言的传播力会越强,并且会不断地有新谣言出现。如果是因为政府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而致民间谣言四起,政府部门就更应该从自身去反省,而不是打压了之。 人们都说“谣言止于智者”,谣言很难骗得了智者,但并非人人都是智者,能够看得那么透、那么清,更何况普通人又有从众心理,容易听信谣言。这就需要有权威机构站出来澄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通报近期的网络谣言,就是一个值得赞许的明智之举。 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我们谢绝制造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损坏国家形象。也不能人云亦云相信网络消息。要用清晰的头脑去思考分析网络信息。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谣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带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就是因为它缺乏事实根据。因此,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只有用事实才能打败谣言。而这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我们的共同努力。

网络谣言的形成与应对

网络谣言的形成、特点与应对 一:概述: 现在的我们已经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的速度、广度和之前相比可谓判若云泥。网络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由于不可控制,也成为了许多网络谣言的散播途径,时常引起不了解真实情况的网民的激烈争论,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等。 国内学者王国华等认为,网络谣言可定义为在网上生成或发布并传播的未经证实的特定信息。根据上述定义,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真假。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的不同在于传播的媒介是通过网络平台,这也使得它的产生、发展、影响与解决应对措施有许多与以往谣言不同的地方。 二、网络谣言的形成与发展 网络谣言可以看作网络舆情热点中的一种,它也有从起始、高潮到波动、消亡的基本发展阶段。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 往往源于某些事件或问题的发生, 也就是以某些具体的对象为依托。网络舆论热点形成后, 由于网民的情绪、意见等不断高涨, 使热点受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 影响越来越大, 进而吸引更多的网民关注网上热点。这种高涨的态势根据热点问题受关注的程度,网络舆情热点的发展过程并非总是直线式的上升或下降。某些时候, 它会呈现出波浪式发展的轨迹, 即发展到一定高潮后, 会经历一定时期的萎缩或沉寂, 但进而又出现新高潮, 这样的波动过程甚至可能反复数次。舆情波动之所以产生,往往是由于在舆情热点发展的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热点持续一个时期后, 逢新的事件涌现并产生新的刺激, 多数网民就会自动转向新的目标。于是, 原来的热点舆情便慢慢冷却, 最终沉寂下来。当然, 依照舆情自身的变动规律,那些影响深远、关系重大的事件对网民的刺激和引发的舆情, 只能说是“阶段性沉寂”, 一旦有新的诱因关联性的事件发生, 极有可能被网民旧事重提, 再度成为热点。 网络谣言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新闻组、即时通讯、电子公告牌、博客和其他

网络谣言治理调查报告

网络谣言治理调查报告 8月20日,公安部启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的专项行动。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舆情调查实验室对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等5个城市进行了关于此次整治网络谣言舆情的专项调查,并发布《合力构建聚民心尚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九成以上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 主要数据 1.多数受访者认为网络谣言已成公害。 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受访者(71.4%)表示自己接触过网络谣言;超过八成受访者(80.4%)认为目前我国网络谣言传播情况比较严重或非常严重。在关于谣言危害性的认识上,80.4%的受访者表示网络谣言具有危害性。多数受访者认为“社会治安类谣言”和“灾难类谣言”的危害性最大。其次是食品类、民生类和金融财经类的谣言。其他列举的谣言类别,如“娱乐类谣言”“历史文化类谣言”等,被认为危害性较小。从年龄段来看,接触网络谣言比例最高的是18—29岁年龄段的群体,为80.3%。从接触渠道来看,通过微博、社交网站、微信等社交媒体接触网络谣言的比例,18—29岁年龄段的群体在各年龄段中都是最高的。 2.九成以上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受访者(93.6%)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认为“非常有必要”的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4.4%。而认为“没必要”和“完全没必要”的比例仅为4.6%。调查显示,76.0%的受访者认为此次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比较及时。有24.0%的受访者认为整治不够及时或严重滞后。近七成受访者认为此次网络谣言专项治理行动会取得较好效果。六成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不影响民意表达。调查显示,48.8%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不影响民意表达”,是各选项中比例最高的;另有13.0%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能“促进民意表达”;两项相加,即累计61.8%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对民意表达有益无害。 3. 多数受访者认可“两高司法解释”。 八成受访者认为该解释对于网络谣言治理比较重要,且各年龄段对解释的知晓度都超过70%。近八成受访者对“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的作用持肯定态度,认为该解释对于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 “两高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即可以视为诽谤罪。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受访者(72.2%)认为该量刑标准比较合适。 问题分析 1. 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极其多样,论坛和微博是主渠道,微信正在成为谣言传播的新渠道。 调查发现,公众接触网络谣言的最主要渠道是网络论坛(70.2%)和微博(63%),其次是QQ聊天(45.2%)、微信(35.8%)、人人网等社交网络(33.8%)、手机短信(33.8%)、海外网络(13%)。这说明,网络谣言传播渠道极为多样,论坛和微博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主渠道。不可忽视的是,微信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谣言传播渠道,且有后来居上之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有13%的受访者接触到的是海外网站的谣言。 2. 对于什么是“网络谣言”多数人并不清楚。 调查发现,自认为对网络谣言清楚的受访者仅占14.6%,“比较清楚”的占48.2%,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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