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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图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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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备注: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二、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 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 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处罚标准 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二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T以上的超限车辆将实施卸载并罚款,车货总重超过20T以上30T以下的(含30T)超限车辆将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具体见如下处罚标准: 1.车货总重超过规定10%以内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100元/台次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含)—20%(不含)以内的,处300元/台次罚款; 3.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20%(含)—30%(不含)以内的,处400元/台次罚款; 4.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含)—40%(不含)以内的,处500元/台次罚款; 5.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40%(含)—50%(不含)以内的,处600元/台次罚款; 6.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含)—60%(不含)以内的,处1000元/台次罚款。 7.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60%(含)—70%(不含)以内的,处1200元/台次罚款; 8.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70%(含)—80%(不含)以内的,处1500元/台次罚款; 9.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80%(含)—100%(不含)以内的,按2000元/台次罚款; 10.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处150元/吨罚款。 车货总重在55吨(不含)以上的,对其超限运输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罚): 1.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的,按200元/吨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含)的,按250元/吨罚款;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1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 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

“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经过3年左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轴数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 车货总重量 (吨) 备注: 1、2、 由车县吨车道 汽的、的货严 车总乡车总格 和重道辆重限 全不三驶超制 挂得级入过车 组超公,20货 合过路县吨总 的主的乡的重 汽车严道车10 车的格为辆吨 列总限四驶以 ,重制级入上 被。车公,的 牵货路等车 引总的外辆 的重严公驶 全超格路入 挂过限和。 列30制村 2 ≤20 3 ≤30 4 ≤40 5 ≤50 ≥6 ≤55

检 你好! 请主动出示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o

警示牌 一、严禁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 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 载证明。

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流程图 驻站运管人员 审核有关证照手续 纠正违章 运输车辆进场 审核车辆证照 审核车辆技术状况 审核运输从业人员 危货车辆 无证无照车(黑车) 报停车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补办相关手续 不合格 合格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通知相关部门解封报停,并 补办相关手续 改装车辆 合格车辆 拼装车辆 不合格车辆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移交交警拆解 滞留车辆,交警销毁 滞留车辆,按 《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补办相关手续 进场装卸货 物 无资格 有资格 合格 不合格 按《道条》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限期补办,合格后准予从业 称 重 不超载 签发路 单 加盖专用章 超载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倒查责任流程图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认定:(通过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流动稽查队称重检测) 货运源头为车辆超标准装载 经委、煤管部门对焦、煤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焦、煤企业违规超标准开具票据 合法货源点违规装载 非法货源点 追究煤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监管责任;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由运管部门对企业处1-3万元罚款,3次以上追究企业领导责任;追究派驻在企业直接责任人和派驻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由工商部门取缔。未按期取缔的,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途经的超限运输检测点,临 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流动稽查队,未按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追究其所经过站(点、对)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和上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改装 拼装 车辆 公安车管部门违规上户口登记 非法企业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合法企业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追究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追究公安、运管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追究装载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追究车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由工商部门取缔,追究工商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追究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经委、工商、质检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汇总倒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情节严重 追究 政府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 导的责任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第(1)期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 5月11日召开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会议由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同志主持,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对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同志,就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马振川同志介绍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华北五省(区、市)自去年12月1日以来联合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情况。 最后,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联席会议汇报,迅速作出全面部署。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与配合,全力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谩骂、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全文刊载,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5月11日) 同志们: 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我就深入开展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片

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

治理超限运输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 主要内容: 1、超限运输的概念 2、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治超工作规范 一、超限运输的概念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三条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限包括超高、超长、超宽、超载四种类型。 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执行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超高: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超长:车货总长18米以上; 超宽: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超载(总重):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量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量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有关标志

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目前我们治超执行的标准是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图解) 三、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载货车辆应当接受车辆限载检查。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

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四)突出重点开展整治。一是强化内部联合执法。我局综合管理股、各执法中队都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重要一环,全局合力,形成治超治限的强大力量,通过巡查建筑工地、在主要出入城口设立检查卡点,治街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种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检查打击,对车辆超载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pd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 ,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超过公路限定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4.2米);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在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得超过下列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不准上路行驶。 三、落实治超工作措施 (一)实行全方位布控,狠抓路面治超。 1、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治超,辅以流动治超,进行不定时间、不定路段、不定方向的流动稽查治理。重点抓好国、省干线公路和超限超载严重路段的治理。各治超站要严格遵照全国治超认定标准,依法执法,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坚决实施卸载。对一般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治超检测站(点)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每月上报给治超办,由治超办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负责各地路面日常治超工作。公安交警、治安部门在公路超限车辆检测站设立专门的治超机构,配备强有力的警力,维护超限车辆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3、正确处理治超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在治超工作中,要确保道路畅通,杜绝乱设卡、乱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 (二)实施部门联动,狠抓源头监管。 1、加强源头装载监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深入矿山、码头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厂产品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清理整顿,签订限装协议,在源头监管和检查装载行为,从源头预防车辆超限超载。 2、加强车辆登记管理。运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大吨小标、私自改装、拼装、加高车厢板等违规车辆不予上牌和年审,不准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运管部门负责拆除非法加高车厢板,交警部门负责对恶意超载运输司机和车辆的处罚。对累计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运营证照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3、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严厉

2020最新货车超载处罚条例

2020最新货车超载处罚条例 货车超限超载罚多少钱?9月21日起,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新规定不仅对超载标准改变了,还对违法超限行为的处罚金额都进行了细化。下面一起来看看最新版关于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吧! 超载超限20xx最新规定 9月21日起货车超限执行新标准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9月21日起,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货车的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20xx)执行。 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通俗来说,以前是根据轴数来认定超限,比如5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以上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按照新的标准,同样是五轴货车,超过43吨(个别车型超过42吨),即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此外,新规定对违法超限行为的处罚金额都进行了细化。如对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每超过一吨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每超标1吨处罚500 一辆车货总重40吨的4轴货车,以前不会被认定为超限超载运输,但是从现在开始,4轴货车超过36吨就超限。记者从我市公路部门了解到,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将实施,超限超载标准变化较大。 超限标准有变化 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道路桥梁损害严重,大幅降低公路的使用年限。在20xx年,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六轴货车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从2.5米调整为2.55米。 现在怎样才算超限超载?据了解,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新制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同车型有着不同的标准。以往3轴车的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0吨,如今同为3轴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和铰接列车的总质量限值为27吨,载货汽车为25吨,认定标准更为严格。 处罚标准更严 根据新的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也有明显提升,车辆超限超载需要承担的后果将更为严重。 以一辆3轴半挂车为例,如果车货总重41吨,按照原来的标准,这辆车的超限重量为11吨。根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车主将面临罚款1000元~20xx元。而按照新的处罚标准,3轴半挂车超过27吨即为超限,车货总重达41吨,即超限14吨,罚款可达7000元。 据了解,新的管理规定,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

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

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三)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构成人员伤亡。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片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片

治理超限运输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 主要内容: 1、超限运输的概念 2、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治超工作规范 一、超限运输的概念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三条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限包括超高、超长、超宽、超载四种类型。 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执行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超高: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超长:车货总长18米以上; 超宽: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超载(总重):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量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量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有关标志

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目前我们治超执行的标准是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图解) 三、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载货车辆应当接受车辆限载检查。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巩固治超成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30号)、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xx〕59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年xx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 路〔xx〕113号)、省直九厅局《关于印发xx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x公运〔xx〕553号)和《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以加强源头治理为重点,认真落实货运源头和路面监管,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xx年,基本控制住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过桥;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100%、卸载率100%、依法查处率

95%以上;“大吨小标”车辆更正率98%;进一步完善治超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构建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以治超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全方位治理超限超载网络,有效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县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畅通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从xx年4月份开始,成立路面执法、道路货物源头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限车辆、货运单位调查工作。5月上旬,统计上报确定的重点查处路段、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 (二)xx年5月下旬,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重点货源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等相关人员培训。 (三)xx年6月上旬启动省道S203xx段、石吴路为重点路段的路面治超综合执法行动,并启动以源头为重点的货运源头治超和路面治超工作。交通运管机构派员进驻重点货源单位,对其他货源单位开展巡查;公路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相关部门、机构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

超限新决定标准.docx

2016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你知道货车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吗?你知道货车运货超过多少才属于超载行为吗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2016 年超限的新决定标准,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 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了《整治公 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6 年 9 月 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 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认定超限超载行为,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罚。 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 米; (三)车货长度超过 18.1 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 ;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 ;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 ;四轴汽车列车,

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 千克 ;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 千克 ;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 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2 米、总宽度未超过 3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0 米的,可以处 200 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5 米、总宽度未超过 3.75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8 米的, 处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 米、总宽度超过 3.75 米货车总长度超过 28 米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 千克的,予以警 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过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 30000 元。 (三)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 门对超限超载相对人进行引导、罚款并扣分。 2016 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 (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895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ver-transport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xx年8月19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

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

驾驶员车辆超限超载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队领导、交警同志: 您好! 我在年月日,由于自己的思想麻痹大意,到致自己的车辆超载,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经过这些天的反思,写下了这份检查,向尊敬的交警队领导、交警同志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其时,交警同志对我们反复的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我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今后,我一定告诫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约束自己,决不再去违反这种事情,不能再辜负领导和交警同志对我的一片苦心。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自己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时间来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的经历进行了详细的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取得驾驶证,并驾驶车辆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都能遵守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但近年来,由于自己驾驶技术逐渐比较熟悉了,也就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关心信任我的人们,愧对他们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查,对自己的车辆超载问题也有了明确的、深刻的认识:首先,车子超载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交警同志告诉我说,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破坏100元代价,这是很严重的后果;其次,超载给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汽车超载,是我们不能承受之痛,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能让亲人们不再因此承受逝去至亲之苦,今后我一定要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去驾驶我的车辆。 通过这次事情后,我认识到了本人思想中存在以下的致命错误:思想觉悟不高,对交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己对待交通安全的意识不够深刻、不够负责。 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我决定从如下进行改正: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附件1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轴数车型图例总质量限值(吨) 2轴载货汽车18 3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27 铰接列车 载货汽车25 4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36 35 铰接列车 36 全挂 汽车列车 载货汽车31 5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43

(吨)铰接列车 5轴铰接列车 43 42 全挂 汽车列车 43 6轴 中置轴 挂车列车 49 46 49 46 铰接列车 49 46 46 全挂列车 49 46 备注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 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吨)(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6.对于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在部署工作开展前,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9.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10.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在专项整治前,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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