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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对照表

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对照表
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对照表

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对照表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公安部、交通部2004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门指出,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并予以纠正。

公安交管部门对虽然没有出现以上五种情况但装载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当日已被处罚或卸载并且与出示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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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2.1行政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3.1.13.1.21天申请, 3.23.2.13.2.23.2.33.2.43.2.53.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全。 3.4车辆用油管理: 3.4.2车辆油耗应与行车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外出购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5违规与事故处理: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c.违反交通规则。 3.6驾驶员管理: ●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功能良好。 ●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车辆驾驶。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热情为乘客服务,认真驾驶、确保安全,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乘车人下车办事时,未征及乘车人同意,司机不得离开。 ●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给予协助。 ● ● ● 排有意见的,应先出车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按规定处罚。 驾驶员应互相团结。发现打架斗殴现象的,按公司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利用假冒证件应聘驾驶员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由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6.3驾驶员违规处罚规定: 驾驶员驾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根据轻重给予处罚: ①自己有责任,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犯两次的将调离岗位。 ②自己有责任,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罚:

公司工厂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工厂车辆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092公司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Company factory vehicl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公厂)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厂车使用时合理及安全,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三.内容 3.1司机行车及工作管理规定: 3.1.1公司使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3.1.2司机人员上班时一律穿着厂服. 3.1.3司机每日上下班需打卡两次. 3.1.4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指定的地点等待(图书室),车辆应停在厂区指定的位置待命,在厂区待命时

必须服从总务临时安排的勤务工作. 3.1.5司机人员接送来宾人员,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来宾送至目的地,不得将车辆未驶入目的地即让客人步行. 3.1.6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以及停车待命不得开空调. 3.1.7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否则不准插话. 3.1.8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1.9严禁在本厂或客户厂内乱按喇叭. 3.1.10司机不论在什么时间都必须佩带手机,要及时应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联络,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及时应答时,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3.1.11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自理. 3.1.12司机需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若需委外维修,保养,必须提前3天向上级报告,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维修与保养. 3.1.13车辆各司机应对于年检期内提前一周向主管人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 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单位车辆使用流程与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车辆使用流程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单位的车辆使用安排有序合理,并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单位车辆使用的成本,使之规范化、秩序化,党政办结合单位的车辆使用特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单位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 党政办负责对列入单位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政所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内容: 列入单位管制车辆为:车辆品牌(车牌号),上述车辆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用车申请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5、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6、每车设置《车辆加油登记表》,由车管专人于每次加油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

车辆管理工作规范

1.0目的 为了确保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安全、摆放整齐,停车、出入有序,防止事故发生,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被盗和被损坏的事故,减少业主的财产损失。 2.0 适用范围 各道闸口、车库及广场车辆的管理。 3.0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实施 3.2 安全管理部经理负责本工作规范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4.0工作内容 4.1出入口的管理 4.1.1 车辆驶入的管理 4.1.1.1 对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进行敬礼。业主凭业主卡(ID卡)刷卡进入;安管员对忘 带卡或不刷卡业户进行身份核实,并大力宣传,园区全封闭安全管理的必要性,给予温馨提示;定期对不刷卡的业户由客户服务部进行上门回访。 4.1. 1.2 当发现有不刷卡车辆进入小区驶进道闸口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司机敬礼。并 询问其身份,如是业主忘带卡,立即通知中心查明业主身份;或是来访人员,则立即通知监控中心用录音电话联系业主进行核实,得到中心通知放行后进行登记方可放行,登记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通知监控中心和巡逻岗位做好监控和跟进其是否进入被访业主家,如业主不同意放行则礼貌提示访客车主,劝其离开。 4.1. 1.3 当送货车辆进入道闸口时,敬礼后进行询问,并核实业主,确认送货单的地址、 货物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是否携带违禁品,严格执行对外来车辆的四个步骤:询问、核实、登记、跟进。 4.1. 1.4 大型送货车辆禁止进入园区。 4.1. 1.5 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询问其去处后登 记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通知监控中心和巡逻岗位做好监控和跟进,登记其车牌号码,出入时间。 4.1.2 车辆驶出的管理

车辆管理流程图

车辆管理流程图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车辆管理流程(一)车辆管理工作流程图 (二)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三)车辆管理 1、费用、里程控制 根据各项目部的任务和辖区,按以下公式计算: 每月油费(元)Y=(A+B+C+3)×当月天数×每公里耗油量(不同车可以定一个标准)×油的单价(根据市场变化)。 ○1:A---驻地到公司送货地点的距离(往返) ○2:B---公司送货地点到另外一个公司送货地点处的距离(往返) ○3:C---另外一个公司送货地点到再一个送货公司的距离(往返) ○4:3为浮动公里数 ○5:油价若上涨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每月节余油费备用,超支油费自负,人力资源部不予补给,不在控制里程数,司机组根据油费情况灵活掌控。因油料超支对工作造成的影响,人力资源部不予负责。 2、保养 除日常维护之外,按正常能耗计算,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次保养费200元。 每月行驶路程(公里)L=(A+B+C+3)×30,司机组根据其具体计算所需保养费,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确定应预付司机组的车辆保养费用。若车辆爱惜良好,保养费有节余,则备用,年底按50%给予司机组奖励;超支自负。 3、维修 按一般情况算,每月预付司机组维修费用200元。若车辆爱惜使用,维修费有结余,年底按50%奖励司机组。若由于人为原因(如故意绕道行驶,乱冲乱撞,酒后驾驶等产生事故)导致过度浪费而增加维修费用,则除自付超额部分以外,另视情节惩罚司机组,超额≤1000元罚款500元以内,超额>1000元罚款500元以上。 4、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试行)为了妥善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并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并确保高效、安全使用车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补充条例。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前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3、凡公司车辆其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部分部门因其工作需要公司给予配车,其根本性质为公司车辆下发到部门,由部门临时代为管理,公司将不定时不定期的对下发车辆的管理进行跟踪,确保下发车辆的安全性及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同时评估该部门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情况;下发车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有效管理的部门,需将车辆交还公司,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5、车辆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的,需报总经理处,获批后方可使用,且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同时,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责任由借车人负责,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与风险;。 6、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加油/气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均需提供合法票据,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的需向总经理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车辆正常情况加油/气在固定的加油站进行,同时油/气卡每月固定时间段充值。 二、员工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1、凡公司员工合法拥有、且自己能合法使用的车辆,均可按《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填写《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表》,通过备案、审批申请补贴。申请程序完毕后次月生效。

车辆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标准

车辆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标准 1、总则 1.1指导思想:为提高车辆管理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确保车辆统一管理,树立车管中心高效、便捷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的服务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服务宗旨:质量第一,服务至上。 1.3 服务承诺:严要求、快节奏、高效率、优服务。 1.4 管理原则:以人为本,从严治内,规范运行,确保安全,改革创新,优质服务。 1.5 职业道德标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行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按时运送。 2、制度管理 2.1 认真贯彻落实丰源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组织机构、职能完整健全,有高效的执行、管理网络。 2.3 各项制度完善,有本部门独立的管理办法。 2.4 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健全。 2.5 定期召开年度、月度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3、成本管理 3.1 建立系统的成本管理制度。 3.2制定全年和月度成本费用计划,合理分配成本。 3.3 成本管理进行季度考核,监督、考核各工段成本管理工作。 3.4 做好账簿归档工作,做好全年全面预算工作。 3.5 按月对车辆损耗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节超原因。 3.6 严格车辆维修制度制度。 3.7 做好燃料管理,严格执行燃料预算、领用、登记、统计、上报、公示制度。 3.8 准确与安质部、生产计划部对接,及时完成上报、交接工作。 4、安全管理 4.1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4.2 制定、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3 做好车辆管理中心的车辆安全管理、日常检查、整改工作。 4.4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学习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编制全年计划,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备注: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二、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 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 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

车辆管理流程制度

车辆调度流程 一,车辆调度流程 集团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用车流程:由职能部门或分公司用车人员,填写车辆租用业务单,写明事由、目的地,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向车队负责人申请车辆,由车队负责人根据车辆调度情况派车,出车完成后,由驾驶员填写起始里程、终止里程,用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车辆外出长途车用车流程: 职能部门或分公司用车人员外出长途时,由用车部门提前一天,通过内网长途用车审批流程系统,填写车辆租用业务单,并根据系统提示,写明事由、目的地、用车人员数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车队负责人申请车辆,根据车辆调度情况派车,扯扯完成后,由驾驶员填写起始里程、终止里程,用车人员签字确认,车队电话通知集团办车辆安全返回。

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 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 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 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 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 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 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 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 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 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 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64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064车辆管理工作标准1 车辆行驶的停放管理 1.严禁外来车辆(未经许可)进入辖区; 2. 严禁装有易燃. 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 2.5吨以上货车,驶入辖区; 3. 做到车库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地面无水.无油.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车库道路平整 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车库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 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4. 每班交接班前对大厦里的禁鸣喇叭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等 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 让行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 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站长处理。 5. 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 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 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6. 每隔1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7.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 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8. 在纠正司机乱停乱放时,应面向司 机敬礼,再有礼貌地要求司机将车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置。经劝 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

牌号.车位。车辆进入车库时,车管员仔细核对入库之车和驾驶 员(车主)后,发给相应的停车卡,方可让其停车。 车辆要驶出车库时,车主需交回停车卡,车管员核对无误 后,方可驶出车库。 车辆出库时, 车管员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索要相应的停车卡,方可让其驶出车库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 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 盗车行凶.10. 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应按如下程 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车管员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安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 时用对讲机通知各口保安,由其他队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 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 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1 1.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车库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1 2. 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3个月以上),由车管班清出车库,并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再负保管责任。 13. 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处罚标准 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二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T以上的超限车辆将实施卸载并罚款,车货总重超过20T以上30T以下的(含30T)超限车辆将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具体见如下处罚标准: 1.车货总重超过规定10%以内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100元/台次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含)—20%(不含)以内的,处300元/台次罚款; 3.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20%(含)—30%(不含)以内的,处400元/台次罚款; 4.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含)—40%(不含)以内的,处500元/台次罚款; 5.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40%(含)—50%(不含)以内的,处600元/台次罚款; 6.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含)—60%(不含)以内的,处1000元/台次罚款。 7.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60%(含)—70%(不含)以内的,处1200元/台次罚款; 8.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70%(含)—80%(不含)以内的,处1500元/台次罚款; 9.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80%(含)—100%(不含)以内的,按2000元/台次罚款; 10.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处150元/吨罚款。 车货总重在55吨(不含)以上的,对其超限运输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罚): 1.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的,按200元/吨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含)的,按250元/吨罚款;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轴数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 车货总重量 (吨) 备注: 1、2、 由车县吨车道 汽的、的货严 车总乡车总格 和重道辆重限 全不三驶超制 挂得级入过车 组超公,20货 合过路县吨总 的主的乡的重 汽车严道车10 车的格为辆吨 列总限四驶以 ,重制级入上 被。车公,的 牵货路等车 引总的外辆 的重严公驶 全超格路入 挂过限和。 列30制村 2 ≤20 3 ≤30 4 ≤40 5 ≤50 ≥6 ≤55

检 你好! 请主动出示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o

警示牌 一、严禁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 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 载证明。

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流程图 驻站运管人员 审核有关证照手续 纠正违章 运输车辆进场 审核车辆证照 审核车辆技术状况 审核运输从业人员 危货车辆 无证无照车(黑车) 报停车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补办相关手续 不合格 合格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通知相关部门解封报停,并 补办相关手续 改装车辆 合格车辆 拼装车辆 不合格车辆 滞留车辆,按《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移交交警拆解 滞留车辆,交警销毁 滞留车辆,按 《道条》规定 予以处罚,并 补办相关手续 进场装卸货 物 无资格 有资格 合格 不合格 按《道条》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限期补办,合格后准予从业 称 重 不超载 签发路 单 加盖专用章 超载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倒查责任流程图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认定:(通过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流动稽查队称重检测) 货运源头为车辆超标准装载 经委、煤管部门对焦、煤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焦、煤企业违规超标准开具票据 合法货源点违规装载 非法货源点 追究煤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监管责任;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由运管部门对企业处1-3万元罚款,3次以上追究企业领导责任;追究派驻在企业直接责任人和派驻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由工商部门取缔。未按期取缔的,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途经的超限运输检测点,临 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流动稽查队,未按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追究其所经过站(点、对)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和上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改装 拼装 车辆 公安车管部门违规上户口登记 非法企业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合法企业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追究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追究公安、运管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追究装载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追究车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由工商部门取缔,追究工商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追究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经委、工商、质检部门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汇总倒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情节严重 追究 政府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 导的责任

公司高管及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及流程 控股公司各部门、各集团: 为规范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保养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双重管理,即控股公司、各集团、各子公司所购公务车辆由控股公司车队统一管理。 第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公务车辆派遣、调度、证照办理与保管、司机的考核、奖惩、考勤、车辆的保险、油耗、保养、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审核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保险、保养和维修定点单位的选择由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和车队队长确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报销需经车队队长审核签字。车辆的年检、车辆行驶里程与发生油耗合理性的核定由车队队长负责。 第四条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保养、安全文明驾驶。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各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子公司总经理)所使用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使用中所发生费用在定额内按实报销,超定额费用自负(超定额已报销部分在年薪中扣除)。定额标准规定如下:已执行新购车标准的高层管理人

员一般定额为50000元/年,外出业务较多的集团总经理、商贸公司总经理定额为6000元/年。未执行新购车标准的高层管理人员定额为15000元/年。 第六条公司副总、总助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和经常外出办理业务的业务人员和出纳人员使用自有车辆的汽油费报销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已享受汽油费补贴的人员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准再使用公务车辆。 第二章司机管理 第七条司机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车。遵守控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车辆的证件齐全、有效,行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凭证和保险卡。 司机须了解控股公司与所属各公司的基本情况,便于向来客介绍,对乘车人应热情、礼貌,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展现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个人形象;与客户同行时,应严守保密制度。 第八条保管:司机对公务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出车时按要求停车,危险地段禁止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锁好保险锁等必要的防盗措施,防止车辆被盗。下班后、节假日,未经请示严禁私自用车,并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存放地点,否则追究主管部门和司机责任。

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车辆管理岗位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停车场各类岗位职责 一、停车管理员服务规范 1、上岗时着装整洁,佩带好统一标牌、标志。 2、工作时语言文明、礼貌、态度热情、亲切。 3、按时上岗,工作时不脱岗、不饮酒、不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保持车场干净、整洁、无杂物。 5、当车辆进场时,停车管理员要及时迎上,指挥司机慢行,并安排好停车位。 6、指挥司机正确入位,要求车辆要停放整齐、有序、不压线、不占用行车通 道。 7、观察整个车身有无伤痕、破损、缺少部件等缺损情况,以及车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司机说明,并做好书面登记。 8、车辆入位后,要主动向司机问好,并提醒司机关好车窗,锁好车门,携带好自己的物品。 9、对持有本车场停车证的车辆,要认真检查停车证与车牌号是否相符和有效期限等内容,提示司机将停车证放置车内风档玻璃处。 10、车辆出场时,及时指挥司机驶出车位,目送车辆安全驶离车场。 11、巡视检存放的车辆,制止危害车场及车辆安全的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二、停车场值班用品管理规定 1、值班用品的范围包括:对讲机、手电筒、雨衣、雨鞋、雨伞、太阳伞、大衣、腰带、办公桌椅等。 。 2、值班用品自公司领回后,应设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值班人员领用时,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3、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值班用品。对使用中的值班用品,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确定无问题时再履行接收手续。 4、值班用品必须按照编配用途使用,并经常性维护、保养。 个人非公或不按操作要求损坏值班用品,按价赔偿 三、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宿舍管理规定: 1、车辆管理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员工宿舍住宿,不准在外住宿。 2、车辆管理员除执勤或经停车场队长批准的以外,必须在晚9:00时前归队,10:00准时熄灯。 3、车辆管员不准私自带亲戚或朋友在员工宿舍留宿,违者辞退。 4、探访人员未经车场车场队长批准不得进入员工宿舍,员工宿舍内不准接待外来人员。 5、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为他人保管来历不明的物品。 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大声喧哗。 7、持宿舍内清洁卫生,做到桌椅及餐具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8、值日职责明确,卫生值日表及制度上墙。 内务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流程

车辆管理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车辆管理流程

(二)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三)车辆管理制度 1、费用、里程控制 根据各项目部的任务和辖区,按以下公式计算: 每月油费(元)Y=(A+B+C+10)×30天×0.7公升×6.3元/公升(93#) ○1:A---驻地到现场的距离(往返) ○2:B---现场到监理处距离(往返) ○3:C---现场到甲方处距离(往返) ○4:10为浮动公里数 ○5:油价若上涨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6:0.7公升为长安之星每公里耗油量 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将所需油料数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其提供数据,核查后每月支付给各项目部相应的油费。每月节余油费备用,超支油费自负,工程部不予补给,不在控制里程数,由各项目部根据油费情况灵活掌控。因油料超支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工程部不予负责。 2、保养 除日常维护之外,按正常能耗计算,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次保养费200元。 每月行驶路程(公里)L=(A+B+C+10)×30,各项目部根据其具体工期计算所需保养费,经工程部审核后确定工期内应预付项目部的车辆保养费用。若车辆爱惜良好,保养费有节余,则备用,年底按50%给予项目部奖励;超支自负。 3、维修 按一般情况算,每月预付项目部维修费用200元。若车辆爱惜使用,维修费有结余,年底按50%奖励项目部。若由于人为原因(如故意绕道行驶,乱冲乱撞,酒后驾驶等产生事故)导致过度浪费而增加维修费用,则除自付超额部分以外,另视情节惩罚项目部,超额≤1000元罚款500元以内,超额>1000元罚款500元以上。 4、本制度由执行经理签署之日起实施。 公司工程部

车辆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

车辆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使用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确保用车安全,根据本室工作需要,结合车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应在岗待命,随时做好出车前的准备。 2、保证室领导和单位的工作用车。室领导同志用车要确保,做到随叫随到。因工作需要用车由秘书科统筹协调,原则上用车人员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提前半天告知秘书科便于调整车辆使用安排。如确因用车任务冲突,无法安排车辆,请用车人员谅解。已安排的用车任务,要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是工作范围内不予用车。 3、车辆和驾驶员,在秘书科领导下开展工作。驾驶员要尽心尽责,服务到位,要听从秘书科统一安排。在单位负责同志因公外出未带车辆或会议期间不用车时,驾驶员和车辆要服从秘书科统一安排,不得借故不上班、不出车或出私车。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得离岗、串岗或借故不出车,如有违反规定须写出书面检查。 4、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出车登记是掌握和衡量车辆动态、驾驶员工作量的重要依据,由驾驶员负责填写,分管副主任审批,不得

漏登、多登或不登。 5、加强车辆管理力度。不得以车谋私,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把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用于婚丧嫁娶,个人确因有事需用公车,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个人擅自用车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驾驶员要进行书面检查。因个人擅自用车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情况的,责任和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非工作用车,不得擅自带车到饭店、舞厅、浴池等场所停靠,自觉维护机关形象。 6、确保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系。驾驶员的通讯工具必须畅通,包括节假日及下班以后。单位领导同志、秘书科的电话,必须及时接听。 7、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遵章守纪,模范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开车,切实做到文明行车,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8、外单位借车一般情况不予派车,特殊情况需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派车,不准派私车、人情车。 二、车辆用油维护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油料管理、车辆用品报销审核由秘书科统一负责。驾驶员要爱惜车辆,维护保养好车辆。车辆需进厂维修要及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片

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图解图

治理超限运输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 主要内容: 1、超限运输的概念 2、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治超工作规范 一、超限运输的概念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三条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限包括超高、超长、超宽、超载四种类型。 限高、限长、限宽、限载的执行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超高: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超长:车货总长18米以上; 超宽: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超载(总重):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量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量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有关标志

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目前我们治超执行的标准是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图解) 三、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载货车辆应当接受车辆限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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