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相关规定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相关规定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相关规定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相关规定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相关规定

一、进出口食品报检资料的提供和审核

1 出口报检时,报检人员应提供以下单证:出境货物报检单;委托书(委托报检时);卫生注册证书;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或出口货物明细单(必要时);厂检合格单;包装性能结果单;标签审核证书(预包装产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口岸查验时,必须提供);熏蒸! 消毒证书(对特定国家! 地区,含有木质包装、隔垫材料等者);其他需提供的补充函电、文件等。

2 进口报检时,报检人应提供入境货物报检单、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提单、标签审核证书(预包装产品)等单证。

3 报检资料审核

3.1 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检验检疫要求是否明确。

3.2 所附单证是否齐全。

3.3 检验检疫依据是否明确。

3.4 资料的一致性、有效性。

4 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置

4.1 对于随附单证质量或单证真伪有疑义的,待确认后方可受理报检。

4.1 单证不全且影响实施检验检疫的,待单证齐全后受理。

4.3 单证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补齐。在补齐所缺单证后,方可出证。

4.4 特殊情况请示上级后受理。

二、进出口食品重新报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人应重新报检,填写“更改申请书”,并交还原签发的证书或证单。

1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逾期报运出境的。

2 更改不同输入国或地区而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 出境改换包装或又重新拼装的货物需重新检验检疫的。

4 报检后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或自动撤消报检的。

三、进出口食品撤销报检

报检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报检人逾期不联系有关检验检疫事宜自动撤消报检的,有关证单归档整理。

红酒进口常见有两种方式。 一般贸易进口红酒操作流程 一、进口红酒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红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挑选确定进口红酒厂商和产品 挑选一款品质优良、包装精美、价格合适、适销对路的进口红酒,对于进口红酒经营企业的市场销售和赢利非常关键。如何寻找和物色好一款酒呢?首先要根据自己的特长、所经营的地域范围、资金量和推广能力,确定需要代理产品的种类、红酒的价格档次和年进货量。 具体寻找厂商可以通过下列过程和方式进行: 1、参加红酒展览会。 目前,国内外有许多专业红酒展览会和产品推届会,代理商可以通过这些会议,同时直接与许多厂商面对面的洽谈,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比较品质、价格、包装、供货代理条件等等。 2、网上浏览寻找 三、进口红酒的进口税

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关税:14%(关税: CIF ×14%); 2、增值税:17%(增值税: (CIF+关税额)×17%); 3、消费税:10%(消费税: [(CIF +关税额)/(1~10%)]×10%)。 四、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红酒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红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红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生产厂商《红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红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文件编号:GD/FS-1308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 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进出口食品添

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范,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进口 第四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供港澳蔬菜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港澳新鲜和保鲜蔬菜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 (以下简称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五条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负责, 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种植、生产加工活动,建立健全从种植、加工到出境的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 保证供港澳蔬菜符合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应当符合内地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蔬菜种植、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供港澳蔬菜进行抽检。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蔬菜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第二章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非备案基地的蔬菜不得作为供港澳蔬菜的加工原料,国家质检总局另有规定的小品种蔬菜除外。 第九条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备案主体应当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种植基地备案。 对实施区域化管理的种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向检验检疫机构推荐备案。第十条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二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 ,符合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三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六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七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第十一条种植基地备案由其备案主体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保税区货物出口报关、转关、操作流程 一、报关流程 (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描述 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 (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描述 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描述 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口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 4.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 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1.采购部查询库存信息及用户需求,若商品的库存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则编制相应的采购订货单,并交送给供应商提出订货请求。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发货给该公司采购部,并附上采购收货单。公司检验人员在验货后,发现货物不合格,将货物退回供应商,如果合格则送交库房。库房管理员再进一步审核货物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则登记流水帐和库存帐目,如果不合格则交由主管审核后退回供应商。 画出物资订货的业务流程图。 2.在盘点管理流程中,库管员首先编制盘存报表并提交给仓库主管,仓库主管查询库存清单和盘点流水账,然后根据盘点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合格则提交合格盘存报表递交给库管员,由库管员更新库存清单和盘点流水账。如果不合格则由仓库主观返回不合格盘存报表给库管员重新查询数据进行盘点。 根据以上情况画出业务流程图和数据流程图。 3.“进书”主要指新书的验收、分类编号、填写、审核、入库。主要过程:书商将采购单和

新书送采购员;采购员验收,如果不合格就退回,合格就送编目员;编目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分类编号,填写包括书名,书号,作者、出版社等基本信息的入库单;库管员验收入库单和新书,如果合格就入库,并更新入库台帐;如果不合格就退回。“售书”的流程:顾客选定书籍后,收银员进行收费和开收费单,并更新销售台帐。顾客凭收费单可以将图书带离书店,书店保安审核合格后,放行,否则将让顾客到收银员处缴费。 画出“进书”和“售书”的数据流程图。 进书业务流程: 进书数据流程: F3.2不合格采购单 售书业务流程:

售书数据流程: 4.背景:若库房里的货品由于自然或其他原因而破损,且不可用的,需进行报损处理,即这些货品清除出库房。具体报损流程如下: 由库房相关人员定期按库存计划编制需要对货物进行报损处理的报损清单,交给主管确认、审核。主管审核后确定清单上的货品必须报损,则进行报损处理,并根据报损清单登记流水帐,同时修改库存台帐;若报损单上的货品不符合报损要求,则将报损单退回库房。 试根据上述背景提供的信息,绘制出“报损”的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 报损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144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最新整理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防止植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鲜蔬菜或经保鲜、冷藏、速冻、脱水、腌渍和水煮等加工的各类进出口蔬菜(含食用菌类)的检验检疫及监管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蔬菜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五条进出口蔬菜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种植基地备案与管理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出口蔬菜原料应当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或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作为备案主体向种植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第八条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二)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wang),符合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三)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六)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第九条备案主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种植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四)种植基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种植基地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第十条提交材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生产企业补正,以申请单位补正资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SC+五位数字”的规则进行备

一)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指运地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转关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提前报关,提前对报关单进行电子审单、风险布控。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境舱单; 2. 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 3. 施加关锁,录入关锁号; 4. 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有关内容,并签章; 5. 在提货(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凭以办理提货手续; 6. 在《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上批注、签章后与《进口转关申报单》复印件留存归档。 (四)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 在计算机中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 3. 验核关锁; 4. 受理纸质单证的接单、征税、查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 (五)对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辆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所施封的全部关锁号应在该转关申报单上列明,关锁号可以不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 (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转手续时,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七)直转方式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接受转关申报后,将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留存归档,二份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收取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的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将二份《进口转关申报单》、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 2.在《进口中转通知书》加盖放行章,交运输工具代理人凭以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提货手续; 3.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 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 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工作依据及范围对部分进出口果菜采用的主要检验检疫依据见下表: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一、接单、审核 植物检疫科接收报检单据,根据进口、出口和退运不同要求审核相关证单,证单符合要求的,科长根据报检人的申请,派检验检疫人员执行检验检疫任务。 二、现场及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及查验,并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进行室内检验及样品留存。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的出口货物,需由检验检疫人员取样并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时限根据不同项目而有所不同。 三、出具结果、放行并拟制证单 1、对于只需现场及感官项目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及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并放行,同时根据报检人的申请拟制证单,整个工作流程时限为2-4天。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的进出口货物,检验员将根据相关实验室出具的结果判定是否合格,合格的出具结果并放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结果,并不予放行。整个工作流程根据不同项目的检测时间而有所不同。 2、对于退运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要进行熏蒸处理,根据不同药剂需3-7 天,检验检疫人员凭熏蒸结果单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放行。 四、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货物: 1、对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货物根据实际情况米取适当的检验检

处理,处理后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放行;处理后仍未合格的,进口货物签发退货或销毁通知书,出口货物出具不合格结果并禁止出境 2、收货人要求对外索赔的进口货物,检验检疫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出具索赔证书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流程图 报检受理 植物检验检疫处 进口

银行担保贷款操作流程图 客户申请贷款客户经理受理 贷款业务调查(客户经理) 贷款审查(审查人员) 审议审批(贷审组) 签订信贷合同(客户经理) 放款审核(信贷会计) 出账审核(信贷会计或信贷记账员) 贷后管理(客户经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交具有明确贷款用途的书面借款申请,同时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资料、贷款用途资料及有效担保情况等资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客户经理(双人A、B角)应对借款人及相关关系人情况、贷款用途情况、还款来源及贷款担保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并明确提出贷与不贷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及保证情况的调查意见,客户部门及尽职调查人员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由风险管理部门对担保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审查,并形成风险审查意见。 按惠民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文件规定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形成最终审批意见。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在签订合同前,客户经理应在落实贷款批复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支付方式和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还款方式等条款,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避免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合同文本的签订必须执行面谈、面签制度,签订后,由客户部门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资料移交放款部门(岗位)。 放款审核岗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审核是否落实审批条件及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是否办妥贷款用途、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与交易资料是否一致,审核符合提款条件后,出具提款通知书。 出账前出账审核岗主要审查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和有效,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据信贷业务审批文件,提款通知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借款人的账户办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支付管理和控制。 贷款收回(客户经理)贷款部门确定专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对于资料不完整的,要求补充;对于资料完备的,安排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 客户部门应在贷后15日内完成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至少按季)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并形成检查报告,适时监控贷款质量和安全。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和采取针对性措施。 短期贷款到期7天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前,客户部门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书,对不能按期归还和形成不良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采取办理展期、重组、诉讼等处置手续。并进行专门管理,依据《含山惠民村镇银行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相关岗位责任人责任。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人员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监管职责中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七条(检验检疫标准)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 第八条(风险评估)国家质检总局对首次进口的具有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的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对风险可以接受的进口食品,可以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检验检疫议定书,确定检验检疫要求。 第九条(国外企业注册登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实施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国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 第十条(检疫审批)进口《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审批名录》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十一条(指定口岸入境)对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的进口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操作流程 所有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从境外进口料件(或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中提取料件),向境外出口产成品(或成品进入保税区或出口监管仓库)的报关操作。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一、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二、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流程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三、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单证: 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3、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 四、报关单填写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3、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五、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填写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YF-ED-J912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 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 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 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 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人员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

出口蔬菜及其制品报检相关须知 一、报检需提供的材料 1、来源地块的核销单(基地备案须知附件16,异地备案的提供供货证明)。 2、出境货物报检单。 对于木托盘等木质包装应该在特殊要求栏内注明,比如1000纸箱 放臵于10个木托盘上。 3、证单附页:包括收、发货人名称、地址,学名;附加声明;包装、 到达港口等(后两项也可在报检单的特殊要求栏内填入)。 4、报检委托书(委托报检时使用)。 5、发票 6、装箱单 7、出厂检验检疫合格单(厂检单,附件3、4、5,选择合适的填写,不同品名的应该分别填写。生产批号编码规则见备注1,成品检验检疫依据中的有关标准见备注2) 8、检验检疫记录单。信息填写完整。 9、合格的采收前农残检测报告(该报告内的项目必须是动植科认可的,并由动植科人员在签发核销单时已经签署意见,异地备案基地的原料提供当地CIQ的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将按照厦门局农残要求进行原料检测)。 10、加工厂的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1、备案基地证书复印件(异地原料复印供货证明或换证凭单、异地备案证书)。 11、CIQ和包装材料声明(附件1,保鲜蔬菜不需要内包装方面的,是否可以去除)。 12、内、外包装性能结果单复印件(保鲜蔬菜也需要)。 13、检验检疫标志申领/核销原件(不需加施的不需要)送达核销。 14、木质包装合格凭证原件(使用时需要)送达核销。 15、出口产品未经辐射声明(附件2,仅输日干香菇需要)。 16、其他需要的材料。如糖渍、盐渍等提供年度甜蜜素检测报告。干制品提供二氧化硫残留报告;冷冻品提供微生物的检测报告。 二、工作安排与流程 周一~周五:受理报检单,审单、核销等。 周一至周二上午:对需要抽样检测的批次安排现场抽样。望各企业能合理安排好生产和船期。 周一接收的单证,如需抽样,本周安排;周二及之后接收的单证如需抽样,安排在下周进行。 周三至周五:因周一、二主要安排抽样,主要安排在周三至周五进行单证的结果登记、证稿拟制等。 对于输往日本的,动植科按照要求进行法定抽查检测,但企业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成品自检监控。对于输往非日本的,并已经按照指定项目进行采收前检测合格的,出口时原则上不进行抽样检测农残。但受警示通报

海运常识 出口货物到美国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货物的美国进口清关费用及税费由发货人支付,这种情况下,美国清关行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发货前签署一份POA(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类似我国报关时需要用到的报关委托书。 以美国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到门为例,清关方式通常有两种: 1.即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Bond。 2.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美国代理人帮发货人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注意事项 1、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2、在美国,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清关。 一、报关 报关行收到到货通知后,如同时备妥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就可以在预备到港或抵达内陆点5天之内向海关申请通关。海运通关通常会在48小时内告知放行与否,空运会在24小时内通知。有些货物船还没有抵港,海关就已决定要检查了。绝大多数内陆点都可以在货物抵达之前进行事先申报(Pre-Clear),但只会在货到后(即ARRIVAL IT后)才会显示结果。 向海关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申报,一种是海关需要审查书面文件。无论哪种方式,我们都必须准备好所需要的文件等数据信息。 二、准备报关文件 (1)提单(B/L); (2)发票(Commercial Invoice);(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 (5)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无木质包装声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的名字需要和后三种文件上显示的收货人统一,如果不一致,必须要有提单上的收货方写货物转让书(Letter of Transfer),第三方才可以清关。发票及装箱单上也需要S/&C/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国内有些S/的文件上缺少这些信息,都会被要求补充。 三、转关 如果在内陆清关,需要做转关(cut I.T.---Immediate Transit)。我们需要提供I.T.#,生效日(Date Issued)、出发地和中止地(Place Issued and Ended)。内陆海关会用I.T#,来控制并放行。 四、放货 (1)从前的ABI系统,船公司码头是直接和海关联网,这就意味着如果海关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码头都可以看到。 试行AMS后,规模大的船公司如长荣、APL、马士基、中远、CSCL等也都联网AMS,但是码头没有,所以海关在AMS中放行,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帮助码头系统同时更新。规模相对小的船公司,如中外运、LYKES、GWS等没有做到联网AMS,所以只能通过NVOCC AMS FILER传真NVOCC保证函及海关通行证复印件(CUSTOMS FORM 3461)来放行,这些船公司收到传真后再人工更新码头系统。 (2)码头/船公司放货码头与船公司是联网的,如果运费预付,提单又是电放,只要海关一

学生宿舍管理系统 1 图2.3 业务流程图 分配房间 交费单 房间号 历史水电费总账 学生 住宿单 房间号 前台接待员 催费 收/退款员 发票 开发票 结算单 退房 学生详细资料 住宿费用总帐 交费单 入帐 空房查询 房间资料 退房单 换房单 修改 管理员 汇总 每月水电费 入帐 抄水电表员工 修改水电费 详单 删除人员 余额单 金额单 退房 超限 查帐 签署协议 交费 换房 欠费单 资料登记

2 数据流程图(DFD 图) 数据流程图是一种能全面描述信息系统逻辑模型的主要工具,它可以用少数几种符号综 合的反映出信息在系统中的流动、处理、和存储情况。这个模型不涉及硬件、软件、数据结 构与文件组织,它与对系统的物理描述无关,只是用一种图形及与此相关的注释来表示系统 的逻辑功能,即所开发的系统在管理信息处理方面要做什么。因此,数据流程图是系统分析 人员与用户进行交流的有效手段,也是所有后续工作,如系统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数据流程图由四种基本成分组成: ① 外部项:指本系统之外的人或单位,它们和本系统有信息传递关系。 ② 加工:描述系统对信息进行处理的逻辑功能。 ③ 数据存储:逻辑意义上的数据存储环节。即系统信息处理功能需要的,不考虑存储 物理介质和技术手段的数据存储环节。 ④ 数据流:表示流动着的数据,可以是一个数据,也可以是一组数据。 它们的符号表示如下: 图3.1 数据流程图图例 此外,为了规范化系统开发流程,有必要给数据流程图上的每个元素编上相应的编号, 并在编号之前冠以大写字母,以此来区分不同的元素。 F ……数据流 D ……数据存储 P ……加工 S ……外部项 根据上一章对学生宿舍管理的业务流程图的描述,从系统的科学性、管理的合理性、实 际营运的可行性角度出发,采用结构化的分析方法,自顶向下对系统进行分解,导出了学生 宿舍管理系统的系统关联图、系统顶层图和系统一层图。 3.1.1 系统关联图 本系统管理的核心模块是水电费管理和房间管理,在此基础上,所涉及到的外部实体有 三个:学生、管理员;涉及到的数据流有六个:住宿协议、个人交费单、水电费单、发票、 退房单、结余清单。 确定了整个系统的外部实体和数据流后,把整个系统作为一个加工环节,由此绘制出学 生宿舍管理系统的关联图。如下页图3.2所示: 加工 外部项 数据存储 数据流

第一章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的业务环节很多,各个环节之间均有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在实际业务中,不同的交易、不同的交易条件,其业务环节也不尽相同。在具体工作方面,各个环节,又常需要先后交叉进行,或者出现齐头并进的情形。但是,无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就它们的基本业务程序而言,均可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交易前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业务善后阶段。 本章分别从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两个方面,介绍各自基本的业务程序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图1-1 出口交易程序

第一节出口贸易流程 出口贸易的目的是将国内商品转移给国外买主,收取外汇。从具体操作看,首先本方要有可供销售的产品,同时要找到有意购买本方商品的国外客户,与其开展贸易洽谈并达成双方均愿意的合同,之后按照约定安排货物出口并争取安全收汇。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如图1-1所示。 一、出口交易前准备工作 在出口贸易中,交易对象都是国外商人,而国际市场情况又是错综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因此,在开展出口业务时,一定要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出口营销;寻找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落实货源、制定出口商品的生产(收购)计划;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开展出口促销活动等。 (一)办理相关手续 出口交易前出口企业要履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海关登记注册、办理出口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鼓励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申办的手续日益简单而开放。但对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人员配备等仍有相当的要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对严格的政府职能机构行政管理。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2004)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未获进出口经营权或无该项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需进出口,必须委托有该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由小企业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小企业。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小企业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小企业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对于个人做外贸还可以通过挂靠。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兼职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 2.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所有进出口货物都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当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手续。 3.办理出口许可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