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08号(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 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令第108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地下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第十七条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八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地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一条地下工程施工应当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应当执行国家统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四章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

程的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维修、更新,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者装饰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需改变原结构设计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

(二)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

(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四)在使用或者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结构设计的;

(五)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未执行国家统一

标准的。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排水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4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2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和防止滇池污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主城范围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使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利用。 第四条城市排水管理实行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三)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 (四)污水实行集中处理为主。 第五条昆明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排水工作。其所属的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市规划、水利、环保、滇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排水许可审批、污水处理收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相关设施实行市级集中管理。 排水泵站、排水管网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具体的管理权限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积极推行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鼓励城市污水及污泥处理后的再利用,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努力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市、区人民政府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排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本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条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得将公共地下空间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公共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存在危险建筑结构; (二)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备用照明设施; (三)设置通风系统; (四)配备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设施; (五)按照规定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安全出口不得采用转门、吊门、防寒门帘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七)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八)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 (九)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十)符合房产、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十一)配备消毒器材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十二条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普通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二)普通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使用事故的,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三)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普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其他管理规定。

项目建设部部长助理岗位职责

编号:SM-ZD-67512 项目建设部部长助理岗位 职责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项目建设部部长助理岗位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基建部日常管理工作。 2. 基建部相关文件的起草、编制、审核。 3.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的审核。 4.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5. 施工进度的控制。 6.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7. 施工现场的工作协调。 8. 施工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9. 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10. 起草和编制有关的施工合同。 11. 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2. 基建工程资料、图文的归类、整理、归档工作。 13. 控制好施工用材料的计划上报工作。 14.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15. 负责做好本部门区域的6s管理工作。

16.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的审核。 2.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3. 施工进度的控制。 4. 施工现场的协调。 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6. 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 控制好施工用材料的计划上报。 8.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基建部相关文件的起草、编制。 2. 工程变更起草和下发。 3.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4. 施工进度的控制。 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6. 施工现场的协调。 7.施工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8. 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 起草和编制有关的施工合同。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卷精编版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试卷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在空间权法制上,以判例形式确立了空间权制度,确立空间可被单独租赁、让与的国家是()。 A .美国 B.德国C.日本 D.中国 用户答案: [A] 得分: 2.上海地下空间开发的区域总体框架是( )。 A.以大规模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带动整体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B.改善老城区的人口,交通压力 C.现有地下空间主要有地下店铺和步行街组成 D.以市中心为核心,并辐射到与其相邻的地区 用户答案:[D] 得分: 3.下面关于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体系的主要应用的描述,正确的是( )。 A .通过对采集的地下空间实时数据分析处理,来时实现对安全隐患的排查。 B.事故发生后能够立马启动相应的事故等级预案并发布信息。 C.通过红外感应器实现对地下空间人、车、物信息的实时精确掌握。 D.通过对地下空间的人员流动、管线运行、出入口、设施巡检的实时监测及数据分析,作出风险预警及评估。 用户答案:[C] 得分: 4.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法制建设的关键问题不包括( )。 A .明确地下空间的国土资源属性 B.地下与地上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 C.地下空间的建设融资方案 D.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用户答案:[A] 得分: 5.上海市首部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法规是于哪一年审核通过的( )。 A.2005年

B.2008年 C.2011年 D.2013年 用户答案:[D] 得分: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下面关于国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趋势描述正确的是()。 A.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将快速推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 B.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 C.城市绿地建设与地下空间的复合开发 D.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促进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E.深层先进技术广泛应用 用户答案:[ABC] 得分: 2.下面关于专业职能部门牵头管理模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A.不利于城市地下空间发展 B.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牵头部门的专业优势和控制作用 C.可应用于地下空间建设快速发展阶段 D.统筹协调管理能力得到强化,并兼顾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 E.目前表现出来的弊端较少 用户答案:[BD] 得分: 3.综合案例分析,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注重于()。 A.政策驱动力和商业理念 B.统一规划 C.合理开发 D.综合管理 E.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一体化 用户答案:[BCDE] 得分: 4.国内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主要应用在()。 A.地下研究,试验 B.轨道交通 C.地下街、地下商场 D.应急给水池,贮水池

河北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河北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主要指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降雨径流(含雨、雪水)和其他废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下文是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县(市、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及市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排水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收集、输送、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城市排水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排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市排水管理部门、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排水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排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建设、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项资金的投入。 鼓励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权利与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务、园林、气象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区防汛,编制城市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九条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

上海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 二零零七年五月

编制说明 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 联合编研组 2007-05-18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联合编制研究单位: 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 同济大学束昱 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 2007-05-18

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q 项目编号: 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编制 二OO三年十月

申报要求及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要求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需要; (二)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或科技示范工程总结出的示范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推广应用成套新技术体系通过验收(以下统称“鉴定”),鉴定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三)技术先进、成熟、辐射能力强,适合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四)尚无国家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等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的科技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应用技术含量,具备申报单位编制实施的推广应用必要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国家已发布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的科技成果,鼓励申报单位编制高于国家发布标准要求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五)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六)没有成果或其权属的争议。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一式十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鉴定资料; 3、成果新的研究(研制)进展报告; 4、推广应用必要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包括: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或执行的国家发布的技术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其相关部分内容等; 5、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质量检测报告; 6、近期的用户意见或应用于生产与工程实践的证明; 7、已推广和拟推广应用的工程和单位名单; 8、获奖、专利、通过ISO认证的相关文件及生产许可等证明材料; 9、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片等; 10、申报单位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上成果完成单位不一致时,申报单位现拥有该

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趋势

1.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通常是以1863年英国伦敦建成的第一条地下铁道为起点,进入20世纪后,一些大城市普遍陆续修建了地下铁道,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始为改善城市交通服务,交通的发展又促进了商业的繁荣。自本世纪六十年代初至七十年代末,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进入一个高潮,在数量和规模上发展很快。日本东京、大阪的地下商业街,美国曼哈顿的高密度空间的出现,都是在这一时期,以1973年石油危机为转折点。从七十年代中期起,发展势头渐趋平缓。 国外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⑴经济方面:高密度市中心区地价的高涨使地下空间开发有利可图(投资上的赢利性);雄厚的物质基础,经济实力使地下空间的建设成为可行(投资上的可行性)。 ⑵地理因素:北欧、北美气候寒冷,广泛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形成一个四季温暖的地下世界,人口的无限制增长需要不断地拓展新的生活空间,同时在质量上寻求高密度环境下的秩序性和高效率的交通联系。 ⑶社会和城市方面:节能抗灾的考虑;保护历史性风貌和复苏城市中心活力之间折衷的产物;城市中心凝聚性和吸引力客观上产生建筑和人口的高密度和立体化交通的需要;同时,进入信息化社会,人和人之间的联系更为广泛和密切,需要更多功能化和集约高效的综合空间。此外,大型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对有效地使用土地,节省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减少城市经营管理费,保护和改善城市景观都具有综合效益。 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 国外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成就较高的是日本、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 1.1.1日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3-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 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 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1.3 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制订了21世纪议程,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一种必然选择,我国也已编制完成并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做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与此相随,我国的城市化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8年底的30.4%。预计到21世纪中叶将达到65%。经济与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导致城市建设的急剧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3.1 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我国城市发展沿用“摊煎饼”式的粗放经营模式,表现在城市范围无限制地外延发展。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据气象卫星遥感资料判断和测算,1986年至1996年10年间,全国31个特大城市城区实际占地规模扩大50.2%。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监测数据分析,大部分城市占地成倍增长,图1.1位北京市1987年与2001年热岛分布图。根据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设市城市将达到1060个左右,7亿-10亿人将在城市中居住生活。 据统计,1986年至1996年,全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963万亩。这比韩国耕地总和还多。平均每年占地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县的耕地,这是已经考虑了开发复垦耕地7 366万亩增减相抵后的结果,实际上开发复垦增的新耕地质量较低,3亩以上才能弥补原l亩耕地的损失这一现象到如今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还有日益加剧的趋势.以2008年为例,全国实有耕地面积18.257 4亿亩,加上复耕补充的耕地,仍净减少29万亩。由于城市一般位于自然条件较好区域,所以耕地减少中优质耕地损失十分惊人。如1991年至1995年,全国水田减1004万亩。按照城市化发展的相关分析,以目前人均城市用地100m2的水平计算,到21世纪中叶,我国的城市发展将再占地1亿多亩,按人口平均,中国是耕地资源小国,人均仅有1.44亩,仅及世界人均值4.65亩的31%,图1.2为北京市1987年与2001年城市绿地比较。图1.3为北京市1993年与2001年用地比较。

建设部第8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近20年以来,上海地下空间建设的特点不包括()。 A.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的平面布局 B.分层利用的竖向布局 C.人性化的构建形式 D.相互衔接的功能体系 用户答案:[C]得分:6.00 2.标志着国外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的世界上第一条地铁是在()建成并通车的。 A.巴黎 B.伦敦 C.东京 D.莫斯科 用户答案:[B]得分:6.00 3.上海市首部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法规是于哪一年审核通过的()。 A.2005年 B.2008年 C.2011年 D.2013年 用户答案:[D]得分:6.00

4.上海地下空间开发的区域总体框架是()。 A.以大规模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带动整体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B.改善老城区的人口,交通压力 C.现有地下空间主要有地下店铺和步行街组成 D.以市中心为核心,并辐射到与其相邻的地区 用户答案:[D]得分:6.00 5.下面关于地下空间火灾防救的描述错误的是()。 A.防火分区设计面积必须超过500平方米 B.建立监测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 C.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至少要两个 D.提高自救能力 用户答案:[A]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下面关于专业职能部门牵头管理模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A.不利于城市地下空间发展 B.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牵头部门的专业优势和控制作用 C.可应用于地下空间建设快速发展阶段 D.统筹协调管理能力得到强化,并兼顾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 E.目前表现出来的弊端较少 用户答案:[BCD]得分:0.00 2.下列选项中,属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战略意义的是()。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doc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系统被称为"城市生命线系统"之一,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城市生活正常运转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环节滞后或失灵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下文是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发挥城市排水设施的功能,防止洪涝灾害,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污水、雨水、地下水的接纳、输送、排放和处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和排放污水、雨水、地下水的管网、河道、沟渠、人工湖、泵站、闸门等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排水管理和建设、维护、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排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和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排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运行资金,列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第六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对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和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用于城市排水事业,提高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市和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维护城市排水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合理安排排水管网、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 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城市排水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地下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第十七条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八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建设部考核办法

新冶能化公司项目建设部考核办法(暂行) 为深入学习邯钢精神,认真落实公司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切实改进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又好又快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结合项目建设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作用 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能、指导改进绩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项目建设部。 三、考核指标 1、项目建设的管理效果主要体现在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据此确定考核内容为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成本控制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服务意识。 2、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表见《月度考核表》。 四、考核周期 考核为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于次月7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机构及职责 1、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 2、企管部:组织拟订考核办法及按期考核,定期将考核结果提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3、安环部、项目建设部、物流中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按期填报考核信息。 4、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负责被考核部门的奖惩兑现。 六、奖惩办法 1、考核分值兑现对象:部门工资总额的70%,具体金额由能化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按月提供。

2、兑现办法: 考核分值95分(含)以上为优秀,兑现全额考核工资;考核分值90分(含)—95分为合格,兑现考核工资的80%;考核分值80分(含)—90分为基本合格,兑现考核工资的70%;考核分值80分以下不计考核工资。具体考核工资比例为: 七、说明 部门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于考核结果公布5日内向国资公司提出申诉。 八、附则 1. 本办法经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2. 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考核流程图 二、考核指标说明 三、月度考核表 四、月度考核月报 2011年7月4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在空间权法制上,以判例形式确立了空间权制度,确立空间可被单独租赁、让与的国家就是( )。 A.美国 B.德国 C.日本 D.中国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2、上海地下空间开发的区域总体框架就是()。 A.以大规模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带动整体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B.改善老城区的人口,交通压力 C.现有地下空间主要有地下店铺与步行街组成 D.以市中心为核心,并辐射到与其相邻的地区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3、下面关于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体系的主要应用的描述,正确的就是( )。 A.通过对采集的地下空间实时数据分析处理,来时实现对安全隐患的排查。 B.事故发生后能够立马启动相应的事故等级预案并发布信息。 C.通过红外感应器实现对地下空间人、车、物信息的实时精确掌握。 D.通过对地下空间的人员流动、管线运行、出入口、设施巡检的实时监测及数据分析,作出风险预警及评估。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4、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法制建设的关键问题不包括()。

A.明确地下空间的国土资源属性 B.地下与地上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 C.地下空间的建设融资方案 D.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用户答案:[A] 得分:0、00 5、上海市首部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法规就是于哪一年审核通过的( )。 A.2005年 B.2008年 C.2011年 D.2013年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下面关于国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趋势描述正确的就是()。 A.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将快速推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 B.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 C.城市绿地建设与地下空间的复合开发 D.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促进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E.深层先进技术广泛应用 用户答案:[ABC] 得分:8、00 2、下面关于专业职能部门牵头管理模式的描述正确的就是()。 A.不利于城市地下空间发展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课程设计

1 河南城建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课程设计 说明书 课程名称: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理论 题目:河南某地下停车场的规划设计 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开始时间: 2013 年 12 月23日 完成时间: 2014 年 01 月03 日 课程设计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目录(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7) 一、地下停车场总图设计 根据所分配的大致区域和具体方案参数情况特别是周围地面道路和建筑情况,设计地下停车场的总图设计,布置停车场的功能区划分。

1.1 总图设计时应考虑的因素如下: 1)场地的建筑布置、形式、道路走向、行车密度及行车方向;2)是否有其它地下设施;3)周围环境状况;4)工程与水文地质情况; 5)要考虑地面出入口一侧有至少两辆车位置的候车长度;6)停车场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设置标线;7)单建式停车场要考虑车库建成后面部分的规划。 1.2 功能区划分及面积说明 根据设计提供的原始条件,对于附建式停车场,附建式停车场受地面建筑的平面柱网的限制,利用的是它的地下部分,其平面布置受地面建筑的影响。 总图设计功能区包括:出入口、停车区、管理区、辅助区等; ⑴、出入口:进出车用的坡道、地面口部及口部防护等

此次设计准备采用直线双车坡道,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表4.1.7中规定,小型车坡度选用15%左右,高长比值约为1:6.67,并且采用由线缓坡道,坡道所占面积大约是170m2左右。地面中部设置挡水段,同时搭建拱形雨篷。 ⑵、停车区:停车间、行车通道、步行道等 此次设计是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设计停车场,因此辅助设施就占据很大的面积,停车区面积大约是1800m2。 ⑶、管理区:门卫、高度、办公、防灾中心、卫生间、楼梯间等 门卫、调度、办公、防灾中心在所提供的原始条件中找不到,可能设置在地面,卫生间所占的面积是30m2左右,楼梯二处。(见附图) ⑷、辅助区:风机房、送风机房、排风机房、低压配电室、防护用的设备间等 据原始数据可知,风机房:54 m2,送风机房:55m2,排风机房:47.5 m2,低压配电室:43 m2。 1.3 总的形状、建筑面积说明 此次设计的停车场的地面建筑的形状基本上是直角梯形,建筑方位台附图所示,停车场的建筑面积2841.1m2,坡道面积170m2,停车区面积1800m2左右,辅助区总面积800m2(包括行人通道) 1.4 防火等级划分、通道数量要求及说明(防火规范)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表3.0.1

地下室管理规定

地下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租赁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2、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3、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4、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 5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6、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装修管理 1、租赁地下空间的单位及个人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上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装修。 2、设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装修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个人证件,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办理出入证件。 4、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的设备设施。

6、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修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工程部审批。 7、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8、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用户租赁档案 1、经营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附有 效的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经营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及个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入住须知》及《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条、日常管理 1、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3、设置值班室及房屋管理员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对所租赁的地下空间划分区域,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 地下空间进行严格 的巡视、检查。 5、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6、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7、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项目建设部各岗位工作职责【最新】

项目建设部各岗位工作职责 项目建设部部长岗位职责 1. 负责组织各专业组规划项目建设计划。 2. 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设计院往来问题落实。 3. 负责协助完成项目进度考核工作。 4.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文件管理工作。 5.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跨专业、跨部门工作交叉协调工作。 6.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建设部部长助理岗位职责 1. 基建部日常管理工作。 2. 基建部相关文件的起草、编制、审核。

3.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的审核。 4.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5. 施工进度的控制。 6.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7. 施工现场的工作协调。 8. 施工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9. 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10. 起草和编制有关的施工合同。 11. 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2. 基建工程资料、图文的归类、整理、归档工作。 13. 控制好施工用材料的计划上报工作。

14.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15. 负责做好本部门区域的6S管理工作。 16.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的审核。 2.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3. 施工进度的控制。 4. 施工现场的协调。 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6. 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 控制好施工用材料的计划上报。 8.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基建部相关文件的起草、编制。 2. 工程变更起草和下发。 3.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4. 施工进度的控制。 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6. 施工现场的协调。 7.施工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8. 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 起草和编制有关的施工合同。 10. 起草和编制有关的施工合同。 11. 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