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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两个时间点决定一个时间段。前罪残刑的终点日期是确定无疑的,现在的问题是怎样确定计算前罪残刑的起点日期。最高法院研究室于1986年11月5日就“关于劳改犯在劳改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对新罪判决后其前罪的残刑从何时计算问题”对天津市高级法院研究室作出了电话答复,明确指出“对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应从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计算”。根据上述观点审判实践中通行的操作办法是,先确定后罪判决书的送达日期,再往后顺延10日,即为判决生效日期,并以该日期为计算前罪残刑以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的起点日期。

笔者认为,上述操作方法存在明显弊病:第一、判决书尚未制作就要先行确定判决书的送达日期,不便于操作;第二、将送达日期往后顺延10日,并以此得出判决书的生效日期,这是以不发生二审程序为前提的。一旦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判决生效日期必然推迟,将一个主观臆断的判决生效日期作为计算前罪残刑以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的起点日期,这显然背离了刑法的确定性、严肃性;第三、由于前罪刑罚的起止日期以及犯罪分子再犯罪的日期均已确定,从法理上讲,无论人民法院在哪一天就后罪作出判决,前罪的残刑都应当是一个定数,将前罪残刑的计算与后罪判决书的送达日期硬性扯到一起,确属作茧自缚、多此一举。

假定前述观点成立,那么前罪的刑期如在后罪判决生效之日以前就已先行届满,是否意味着前罪的残刑变成了一个负数,不仅不能起到数罪并罚的作用,反而要为罪犯倒找刑期?既然一审法院是以一审判决生效日期为计算前罪残刑的起点日期,那么二审法院是否就应先行确定二审判决书的送达日期,并以该日期来计算前罪的残刑?按照这种计算方法,从被告人犯后罪到一审判决生效这段时间实际上是用来折抵前罪的刑期。后罪的羁押时间被用来折抵前罪的刑期,这在刑法理论上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笔者认为,在理解刑法第七十一条时,应遵循三条原则:第一、前罪残刑的计算与法院判决书的送达日期无关;第二、前罪刑期的折抵或计算,终止于再犯罪之日;第三、后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从犯罪分子因犯后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连续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则从再犯罪之日起计算。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罪犯脱逃的,前罪残刑自脱逃之日起计算。被抓获收监后羁押的时间应当用以折抵决定执行的刑期。

例如,某罪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日期为2001年8月10日,于1999年6月5日脱逃,1999年7月5日被抓获收监。则前罪的残刑应为2年2个月零5天(1999年6月5日至2001年8月10日)。法院以脱逃罪判处该犯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则决定执行刑罚的起止日期应为1999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4日。

(二)罪犯在狱中再犯罪的,前罪残刑及决定执行的刑罚均从再犯罪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罪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日期为2001年8月10日,于1999年6月5日将同监犯人打成重伤,则前罪残刑应为2年2个月零5天(1999年6月5日至2001年8月10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犯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则决定执行刑罚

的起止日期应为1999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4日。

(三)罪犯在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前罪残刑从再犯罪之日起计算,决定执行的刑期从因再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从再犯罪到因再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段时间不应用以折抵前罪刑罚或决定执行刑罚的刑期。

例如,某罪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日期为2001年8月10日,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9年6月5日再犯罪,于1999年7月5日被逮捕,则前罪的残刑应为2年2个月零5天(1999年6月5日至2001年8月10日)。法院就后罪判处该犯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则决定执行刑罚的起止日期为1999年7月5日至2006年7月4日。

(四)罪犯在管制服刑期间再犯罪的,前罪残刑从再犯罪之日起计算,决定执行的刑期从因再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从再犯罪到因再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段时间不应用以折抵前罪刑罚或决定执行刑罚的刑期。

例如,某罪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日期为2000年4月8日,在管制服刑期间,该犯于1999年10月4日再犯罪,1999年11月4日被逮捕。则前罪残刑为管制6个月零4天(1999年10月4日至2000年4月8日),折算为拘役或有期徒刑3个月零2天。法院就后罪判处该犯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则决定执行刑罚的起止日期为1999年11月4日至2002年11月3日。

上述计算方法,具有显著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便于操作。

前罪残刑和后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的计算,均与后罪审判时间以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无关,进而确保了刑期计算方法的独立性与明确性。

第二、克服了前述通行计算方法的弊端。

由于再犯罪之日,因犯后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均为确定日期,故刑期的计算不会因二审或再审程序的启动而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再犯罪之日总是早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进而避免了因前罪刑期在后判生效前届满而面临要为罪犯倒找刑期的尴尬局面。

第三、能较为准确地体现立法本意。

罪犯在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或管制服刑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罪犯不但未遵守上列规定,反而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深。从再犯罪到因再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段时间不用以折抵前罪刑罚或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的刑期,是较为合理的。

从再犯罪之日起,罪犯在客观上就已身负数罪,只不过后罪刑期以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尚待判决加以确定而已。故以犯罪分子因犯后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如犯罪分子连续处于被羁押状态,则以再犯罪之日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的起点日期,是较为准确的。

数罪并罚知识讲解

数罪并罚

量刑制度一:累犯、自首、立功 量刑制度二:数罪并罚与缓刑制度 ↘ 第四节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觉得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即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 是指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特征: 1、一人犯数罪 2、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内 a、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b、判决宣告后,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c、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漏罪) d、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吸收原则: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都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并科原则:也称为相加原则,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限制加重原则:是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准则。 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原则。 1、吸收原则的表现:决定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 则。 吸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表现: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 限制加重原则(依据《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 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

表流湿地计算案例

1 基础资料 拟在某地建设一处河滨表面流人工湿地处理附近城市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道路长度为2km,汇水面积为8ha,路面雨水径流经由雨水管网输送至湿地处理系统,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要求湿地建成后该段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 2 参数计算 2.1设计流量 一般降雨事件径流量Q1:降雨重现期P取10年,降雨历时t取15min。 径流系数α根据下表取得0.9。 极端降雨事件径流量Q2:降雨重现期P取100年,降雨历时t取10min。

径流系数α取得0.9, 2.2进水区设计 进水区设计包括沉淀池尺寸确定、沉淀池入口设计、沉淀池出口设计、植物选配。其中,沉淀池出口设计包括沉淀池至湿地处理区出口设计和沉淀池至溢洪道出口设计。 进水区主要结构如图1。 (1)沉淀池入口: 沉淀池入口设置100mm粒径砾石消能。入口示意图如图2所示。

(2)沉淀池尺寸: 沉淀池面积A: 沉淀池深度H取2m。 沉淀池最小长度Lmin: Lmin=2.55m明显不满足沉淀池长宽比应不小于4的要求,结合场地实际情况,沉淀池长宽比取5:1,即沉淀池实际长度B定为34m,实际宽度B定为7m,深度H为2m。 (3)沉淀池出口(至湿地处理区): 沉淀池出口(至湿地处理区)采用混凝土溢流坑,置于沉淀池末端,溢流坑上设置格栅。 溢流坑周长P: 溢流坑表面积:

综上,溢流坑选用圆形混凝土溢流井,直径为6.2m。 排水管出口设计在湿地处理区水面以下,进出水口高度差h取0.6m,由式3-6可得, 排水管断面面积 因此选取DN1200混凝土管。 (4)沉淀池出口(至溢洪道): 溢流堰周长L: 结合沉淀池实际尺寸,溢流堰采取增设出水支渠的方式设置于沉淀池最末端,具体样式及实际尺寸如下图所示,溢流堰顶高度高出湿地处理区正常水位0.6m。

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数罪并罚的处理 一、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㈠判决宣告以前(判决已经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判决生效前)一人犯(异种)数罪的合并处罚——折衷原则 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1、吸收原则——死刑或无期徒刑 2、限制加重原则——同为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0年或者25年)、同为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同为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 甲犯A\B\C三罪,分别应判8年、9年、10年,宣告前都被发现,则处理结果如下:【10≤X≤(8+9+10)27】∪【数罪累计总和刑期不到35年的最高刑期为20年】【10≤X≤20】 3、并科(相加)原则——附加刑 (1)主刑与附加刑 (2)附加刑之间也要并科。例如,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对甲决定判处罚金2万元。 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㈡判决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同种或异种)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 在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时,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适用刑法69条规定,因为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中减去的是已经执行的刑罚,而判决还没有生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刑罚还没有执行。 【例】某甲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尚有一强奸罪未被判决,该强奸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如何确定?(或者说此时对某甲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 【分析】在此情形下,抢劫罪(本罪)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的强奸罪相对于本罪而言是漏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规则: 第一步,先并的结果是12年以上20年以下(两罪相并之和的最高是22年,但注意有期徒刑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第二步决定执行刑期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7年,结果是5年以上13年以下,即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应在5年以上13年以下确定。注意此时结果应该是一个幅度刑,除非有一罪的宣告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 此外,如果问甲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则取5~13年这一幅度的两端即可,即还需要执行的刑期最长为13年,最低为5年。 ㈢判决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同种或异种)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 【例】某乙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7年后,又因一琐事对同监舍犯人大打出手,致对方重伤,依法被以故意伤害罪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则此时对某乙的刑期如何确定?(或者说此时对某乙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如果没有获得减刑、假释,某乙实际被执行的刑期最长可能达到多少?)

计算方法的课后答案

《计算方法》习题答案 第一章 数值计算中的误差 1.什么是计算方法?(狭义解释) 答:计算方法就是将所求的的数学问题简化为一系列的算术运算和逻辑运算,以便在计算机上编程上机,求出问题的数值解,并对算法的收敛性、稳定性和误差进行分析、计算。 2.一个实际问题利用计算机解决所采取的五个步骤是什么? 答:一个实际问题当利用计算机来解决时,应采取以下五个步骤: 实际问题→建立数学模型→构造数值算法→编程上机→获得近似结果 4.利用秦九韶算法计算多项式4)(5 3 -+-=x x x x P 在3-=x 处的值,并编程获得解。 解:400)(2 3 4 5 -+?+-?+=x x x x x x P ,从而 所以,多项式4)(5 3 -+-=x x x x P 在3-=x 处的值223)3(-=-P 。 5.叙述误差的种类及来源。 答:误差的种类及来源有如下四个方面: (1)模型误差:数学模型是对实际问题进行抽象,忽略一些次要因素简化得到的,它是原始问题的近似,即使数学模型能求出准确解,也与实际问题的真解不同,我们把数学模型与实际问题之间存在的误差称为模型误差。 (2)观测误差:在建模和具体运算过程中所用的一些原始数据往往都是通过观测、实验得来的,由于仪器的精密性,实验手段的局限性,周围环境的变化以及人们的工作态度和能力等因素,而使数据必然带有误差,这种误差称为观测误差。 (3)截断误差:理论上的精确值往往要求用无限次的运算才能得到,而实际运算时只能用有限次运算的结果来近似,这样引起的误差称为截断误差(或方法误差)。 (4)舍入误差:在数值计算过程中还会用到一些无穷小数,而计算机受机器字长的限制,它所能表示的数据只能是一定的有限数位,需要把数据按四舍五入成一定位数的近似的有理数来代替。这样引起的误差称为舍入误差。 6.掌握绝对误差(限)和相对误差(限)的定义公式。 答:设* x 是某个量的精确值,x 是其近似值,则称差x x e -=* 为近似值x 的绝对误差(简称误差)。若存在一个正数ε使ε≤-=x x e * ,称这个数ε为近似值x 的绝对误差限(简称误差限或精度)。 把绝对误差e 与精确值* x 之比* **x x x x e e r -==称为近似值x 的相对误差,称

关于数罪并罚

宣告刑、执行刑和判决刑的概念和区别 这三个都和法院有关,可是执行和判决不能称之为“刑”,譬如,法院法官对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所做出的裁决为判决(书),而对这个具体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为宣告刑,最后,公安机关将法院的这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付诸实施的行为,是执行。 宣告刑是犯的罪名,执行刑是应当执行那些罪如先抢钱后杀人应当以杀人罪执行,判决刑是当事人应该真正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无罪。 宣告刑某人已经判决罪名,判决刑是某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数罪并罚,,执行刑就是实际执行。 刑法中,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具体的适用范围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对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2、减轻处罚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3、举例:抢劫罪一般是三年至十年,从轻处罚最低是三年;而减轻处罚则是三年以下。 关于数罪并罚的计算 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刑期),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也就是说: 漏罪并罚——先并之后再减去已执行过的刑期,从而确定出此时(即发现漏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刑罚或刑期幅度; 新罪并罚——先减去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再用余刑与新罪之刑进行并罚,得出的结果就是此时(即因犯新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 该则设计的意义在于对新罪并罚结果体现出对犯罪分子更为严厉性:常常使其执行刑(合并刑)最低起点较高,并且有可能使其实际被执行的刑期超过20年。 先并后减:是指与原来已判生效的执行刑并,而不是与原判宣告刑并 同时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先并后减再并” 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并且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则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例如,犯罪人所犯甲罪已被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犯罪人又犯乙罪,人民法院

设计说明书与计算书示例

目录 第一部分设计说明书 第1章绪论 (6) 1.1水资源状况 (6) 1.1.1世界水资源状况 (6) 1.1.2中国水资源状况 (6) 1.2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6) 1.2.1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现状 (6) 1.2.2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 (6) 1.4 ,,,,,,,,, (6) 1.5 ,,,,,,,,,,,, (6) 1.5.1 传统活性污泥法 (6) 1.5.2 AB法 (6) 1.5.3 SBR法 (6) 1.5.4 氧化沟法 (6) 1.5.5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6 ,,,,,, (7) 1.5.7 倒置A2/O法 (7) 1.6 生物脱氮、除磷的技术新发展 (7) 1.6.1 生物脱氮新技术 (7) 1.6.2 除磷脱氮新技术 (7) i

第2章设计资料 (8) 2.1设计题目 (8) 2.2工程概况 (8) 2.2.1 地理位置及地势 (8) 2.2.2 .. (8) 2.2.3 . (8) 2.3 设计水质资料 (8) 2.3.1 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 (8) 2.3.2 设计出水水质 (8) 2.4 设计内容 (8) 2.5. (8) 第3章设计方案的确定 (9) 3.1污水处理程度 (9) 3.2 设计水量及规模 (9) 3.3 水质特点 (9) 3.4 ..... .. (9) 3.5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选择 (9) 3.6污泥处理设计方案的选择 (9) 3.7 设计工艺流程的确定 (9) 3.8 主要构筑物类型的选择 (10) 3.8.1 污水提升泵房 (10) 3.8.2 沉砂池 (10) i i

商的近似数练习题

商的近似数练习题 1、填一填 (1) 0.9367保留一位小数约是( ),保留两位小数约是( ),保留三位小数约是( )。 (2)求商的近似数时,计算到比保留的位数(),再将()“四舍五入”。 (3) 13÷14的商保留一位小数要除到第( )位,约是( );保留两位小数要除到第( )位,约是( )。 2. 按照“四舍五入”法求出商的近似值,填在下表中。 3. 求下面各题的商的近似值。 56.29÷6.1 99÷101 28.74÷313.1÷4.9 保留两位小数保留两位小数保留两位小数保留三位小数 63.8÷87 0.68÷0.95 18÷7 53.3÷4.7 保留一位小数保留整数精确到0.1 保留整数 4.张师傅8小时做零件617个,平均每小时约做零件多少个?(得数保留整数) 5.我国有五大淡水湖,其中鄱阳湖最大,面积为2933平方千米,巢湖居第五,面积

为770平方千米。鄱阳湖的面积约是巢湖面积的多少倍?(得数保留两位小数) 6.一架飞机0.5小时飞行166.5千米,一只燕子每小时飞行94.5千米,飞机每小时飞行的路程约是燕子的多少倍?(得数保留整数) 7.木工师傅做一个方桌面,需木板0.65平方米。现有6.34平方米的木板,可以做多少个这样的方桌面?(得数保留整数) 8.一列火车每小时行65.5千米,从甲城到乙城用了9.3小时,一架飞机每小时飞行166千米,从甲城到乙城需要多少小时?(保留两位小数) 9.王叔叔进了一箱苹果重40千克,批发价是192元,打开箱子发现苹果烂了3千克,这箱苹果至少平均每千克卖多少元才能保证盈利不低于20元? 10.为了鼓励节约用电,某市电力公司规定了以下的电费计算方法:每月用电不超过100千瓦时,按每千瓦时0.52元收费;每月用电超过100千瓦时,超过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6元收费。张叔叔家十月份付电费64.4元,用电约多少千瓦时?(结果保留整数)

数罪并罚问题的刑期计算

数罪并罚问题的刑期计算 导言:数罪并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它关系到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刑期长度,对犯罪分子的宽容与改造有重要影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数罪并罚制度作了重要修改,下面我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 关键词:数罪并罚吸收并科限制加重没收财产 本文系2014开年课题作者单位:翟辉上海政法学院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数罪并罚问题的修改 第六十九条 原条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修改后条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多不能超过25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问题修改的意义

1 可以增加有期徒刑执行的合理性。在以前,如果一个人因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尽管总和刑期有35年,但他数罪并罚后只能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而修正案之后,他可以最高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注意刑法中的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2 可以引导法官增加有期徒刑的适用。以往数罪并罚刑期过短,迫使法官认为不足以惩治犯罪,以至于判处较多的一罪的死刑,无期徒刑,改革以后加大了有期徒刑的惩罚力度,必然使法官更多适用有期徒刑,保护犯罪人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数罪并罚问题的原则与操作 1 吸收原则:如果一个人因一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另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则后罪被前罪吸收,只执行前面的刑罚。 2限制加重原则:如果一个人犯了数罪,且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则不是把这些罪的刑期简单相加,而是由法官自由裁量在总和刑期以下,一罪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多不能超过25年。有期徒刑与拘役由于刑种不同,不能合并执行,只能分别执行。 3 并科原则:主要适用于罚金。数罪都处以罚金,则总罚金为数罪罚金的总和。但有例外,如果一罪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一罪处以罚金,则适用吸收原则。如果一罪被处以没收部分财产,一罪被处以罚金,

有关数罪并罚的若干思考

内容提要: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基本制度之一,其对遏制犯罪现象的发生,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意义重大,以下将分析数罪并罚原则,浅谈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的原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赎罪如何实行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数罪并罚的核心和灵魂,它一方面体现着一国刑法所奉行的刑事政策的性质和特征,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制约着该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效果。关键词: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折中原则合并原则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基本制度之一,其对遏制犯罪现象的发生,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意义重大,以下将分析数罪并罚原则,浅谈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的原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赎罪如何实行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数罪并罚的核心和灵魂,它一方面体现着一国刑法所奉行的刑事政策的性质和特征,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制约着该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效果。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采用这一原则对于某些刑种如死刑、无期徒刑是适宜的,且适用颇为明显,因为其违背了甼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有重罪轻罚之嫌,致使在犯数罪和犯一重罪承担相同刑事责任的条件下无疑等于鼓励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实施一重罪后,志实施更多的同等或较轻的罪,所以单纯采用吸收原则是不科学的。(二)合并原则指数罪分别宣告刑罚。这一原则来源于“一罪一罚”“数罪数罚”的思想,但实际弊端甚多,如对有期徒刑而言,采用绝对相加的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期限,往往超过犯罪人的生命极限,与无期徒刑的效果并无二致。已丧失有期徒刑的意义,再如数罪中若有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则受刑种的限制药厂,根本无法采取绝对相加的原则予以执行,并且逐一执行所判数人无期徒刑或死刑,也是极端荒诞之举。所以,合并原则作为单纯的适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实际上既难以执行,且无必要,亦过于严酷,有悖 (三)限制加重原则。于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性质精神,采取单纯合并的原则也不科学。 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一定的情况决定执行的刑罚,法律同时规定决定刑罚的最高不得超过的限度,克服了吸收原则和合并原则的弊端,既使得数罪并罚制度贯彻了有罪必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采取了较为灵活,合乎情理的合并处罚;但该原则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死刑无期徒刑根本无法采用。因而当然不能作为普遍适用于各种不期而遇鹷的并罚原则。(四)折衷原则。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是单一的采取吸收原则,合并原则,合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兼采上述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成结构的合并处罚原则。我国现行刑罚采取的正是这种原则,因其取长补短,针对性强,灵活性强,适用面广。[!--empirenews.page--]一数罪中既有判处有期徒刑的,又有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的,即不同种类的有期自由刑之间应如何并罚?对于这个问题,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几种常用的解决办法,一是吸收说,主张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合并处罚,采用重刑吸收轻刑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期,即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或者管制只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吸收管制药厂,只执行拘役其主要理由是这种方法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符合并罚的原则,且简便易行。二是分别执行说,主张对判决宣告的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应先执行较重的刑种再律诗行较轻的刑种。既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管制或者先执行拘役再执行管制药厂。这一思想实质上是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这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三是有限酌情分别执行说。主张对于不同种有期自由刑仍应采用体现限制加重原则的方法予以并罚。即在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其结果是或仅执行其中一种最高刑的刑期或酌情分别执行不同刑种自由刑。四是按照比例分别执行部分刑期说。主张对于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应从重到轻分别予以执行,但并非分别执行不同有期自由刑的全部刑期,而是分别执行不同种有期自由

加磁混凝沉淀池用于一级A提标改造典型案例

加磁混凝沉淀池用于一级A提标改造典型案例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深度处理常用工艺有高效斜管沉淀池+滤池(或活性砂滤池);威立雅Actiflo微砂絮凝沉淀池净水系统和最近由华北院、上海院、北京院、天津院、东北院等主推的M+FLO加磁絮凝沉淀澄清池净水工艺,三种工艺比较M+FLO沉淀池以占地小、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低、出水效果好且耐冲击(出水指标稳定)等优势,已成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深度处理工艺的首选方案。其运行消耗指标为: 混凝剂PAC:25-35g/m3助凝剂PAM(阴离子):0.5-0.8g/m3 磁粉消耗: 1.0g/m3电耗:0.015-0.02KW·h/m3加磁絮凝净水技术由美国麻省理工皮特博士等在90年代初针对污水深度处理化学除磷而开发(化学法除磷中形成的铝、铁等磷酸盐沉淀性能很差,常规沉淀池分离困难),并获得美国环保署推广,美国剑桥水务皮特博士等于2006年在中国青岛设立公司推广加磁絮凝净水技术,限于当时国内尚未严格执行一级A 排放标准,无需生化后污水的深度处理,故最初未能应用于市政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主要用于了油田、石化、食品、化工等的工业污水处理。 青岛太平洋化工装备公司作为中国最早参与美国剑桥水务磁混凝净水技术装备的开发合作者,历经十年并通过20多个M+FLO加磁絮凝净水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持续改进,至今已有数十项技术改进并申报了部分相关专利,包括加磁快混絮凝系统;超高速斜管沉淀池系统;磁粉污泥回流系统;磁粉污泥剪切和分离回收系统;药剂制备投加系统;控制系统,特别是最关键的磁粉回收率≥99.5%(或磁粉损耗率≤1g/m3)已远优于美国技术,磁泥絮体剪切机也有重大改进,具有剪切和破碎离散双重作用,其优点是磁粉污泥离散效果好/低转速/长寿命。 ●案例一:石油化工废水处理提标改造/深度处理 中石化齐鲁炼油厂废水一级A提标改造/深度处理,污水来源为炼油厂综合废水,目标去除污染物为:SS、COD。改造后主体工艺流程和水质指标如下:

近似数

求近似数 教学目标: 1、通过具体的情景让学生理解近似数的含义,体会近似数在生活中的作用。 2、通过独立猜测、交流等活动让学生掌握一定猜测的方法,培养学生的数感和估计能力。教学重、难点: 理解近似数的含义是本节课的重点,合理地取近似数是本节课的难点。 教学过程: 一、准备练习 1、接着数数。 1998、()、()、() 9997、()、()、() 497、()()、() 2、按要求排列下面各数。 1001 996 1008 ()>()>() 205 306 402 ()< ()<() 二复习练习: 1、(试问)“育英小学有1506人,约是1500人。”育英小学到底有1506人还是1500人呢?为什么? 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交流。思考:后半句约1500人是什么意思? 2、(教师小结):我们把1506这个很准确的数字就叫做“准确数”,而1500这个和1506差不多的数就叫做“近似数”。(边说边板书)我们用近似数就是为了让我们更容易记住,所以,一般我们都用整百、整千、整万数。 3、请你说说身边的近似数,找找生活中的近似数。按照教师的要求,先独立想想,再和小组的同学交流。 4、请大家看总复习120页5题. 谁来读一下? 师:上面这段话中哪些数据是近视数,哪些是准确数? 自主做,合作查. 5、辨别准确数和近似数 ⑴飞云江大桥全长1700多米。 ⑵2004年瑞安市交通事故6344起。 ⑶瑞安市有911个村民委员会。 ⑷塘下镇小轿车有8000辆左右。 ⑸塘下镇中心小学花木大约有3550棵。 ⑹瑞安市实验小学有学生2165名。 说说哪些是准确数?哪些是近似数? 6、填空: (1)新长镇的人数是9992人,约是()人. (2)9993是( )位数,这个数大约是( ). (3)392加249的和大约是( ). (4)498元的相机,我只带了349元,大约还差( )元.

数罪并罚的几个案例

数罪并罚的几个案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案例1:张某,男,23岁。张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当月,张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如何处罚? 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2:罪犯朱庆,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6年10月,监狱根据朱庆悔改表现,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审核了朱庆在狱中悔改表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裁定可以假释,其假释考验期自1996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2日止。但朱庆被假释出狱后,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1800多元。 [问题]法院应对朱庆如何处罚? 分析:在假释期内又犯罪]法院应对朱庆撤销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3:赵某,男,21岁。赵某于1997年12月7日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某日骑车外出,将卖烤红薯的夏某自行车及烤筒撞倒。夏某指责赵,赵挥拳便打夏的脸部、胸部,致夏异骨粉碎性骨折(轻伤)。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法院应对赵某如何处罚? 分析:法院应对赵某撤销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对于本案,法院首先应当对赵某撤销缓刑。对其新犯之罪,若判处刑罚的,则应与原来的2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若不判处刑罚的,则收监执行原判的2年有期徒刑。 案例4:杨某、李某曾于1999年12月共同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此案一直未被破获。2000年2月,杨某因盗窃被依法逮捕。与此同时,李某因伤害他人被拘留。杨某在看守所见到了李某,心想如果李某先交待以前的抢劫致人死亡的罪行,自己就要被从重处罚。为争取从轻处理。杨某主动交待了与李某合伙抢劫致人死亡的罪行。杨某交待这一罪行之前,司法机关并未掌握杨的罪证,也未怀疑杨某作案。 [问题]对杨某应如何定罪量刑? 分析: (1)杨某先后犯有抢劫罪和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水污染控制工程重点计算题示例

《水污染控制工程》(第三版,下册)重点计算题示例 Problem 1 沉砂池与沉淀池的设计计算 1. 平流式沉淀池计算 Rectangular Sedimentation Tank 平流沉淀池设计流量为1800m 3/h 。要求沉速等于和大于0.5mm/s 的颗粒全部去除。试按理想沉淀条件,求: (1)所需沉淀池平面积为多少m 2? (2)沉速为0.1mm/s 的颗粒,可去除百分之几? 解:已知 Q=1800m 3/h=0.5m 3/s ,u 0=0.5mm/s ,u i =0.1mm/s (1) 所需沉淀池平面积为 230100010 5.05.0m u Q A =?==- (2) 沉速为0.1mm/s 的颗粒的去除率为 2. 辐流式沉淀池设计 Circular Sediementation Tank 计划为居住人口45000人的城镇设计一圆形径向流沉淀池。假定废水的流量为400L/人.d ,平均流量下停留时间为2h 。确定平均流量下的溢流速率为36m 3/m 2.d ,求深度和直径。 解: 3 32 233150024h/d 2h /L 0.001m 400L/per.d 45000per 450.d /m 40m /L 0.001m 400L/per.d 45000per m V m A s =???==??= Diameter=m 249.234 /450≈=π Depth=m 5.33.324 )4/(15002≈=π 3. 曝气沉砂池设计计算 Grit Chamber 设计一只曝气沉砂池,污水的最大流量为2.0 m 3/s ,有效深度为3m ,宽深比为 1.5:1,最大流量下停留时间为 3.5min ,曝气速率为0.4m 3/min.m 池长,确定沉砂池的尺寸和空气用量。 %2020.05.01.00====u u E i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经典考题分析:数罪并罚制度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经典考题分析:数罪并罚制度【相关法条】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理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理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理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理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知识要点】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69条做了修改,原有条文是:“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理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能超过二十年。第二款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1.对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拘役 能够超过6个月达到1年,管制能够超过2年达到3年。有期徒刑总 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变化)。 注意:在计算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的时候,要注意新的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 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重点把握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 的情形,数罪并罚的上限提升到了二十五年。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变化)。 (二)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适用第69条的规定。 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但在 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合原则,或者前后犯罪相隔时间很长,不 宜作为一罪的从重情节或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处理时,应实行并罚。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适用第70条的规定,该方 法称为“先并后减”。 特点: (1)一人所犯数罪均发生在原判决宣告以前。 (2)原判决只对其中的部分犯罪作出判决,对另一部分犯罪没有 判决。 (3)不管漏罪即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性质相同的犯罪, 均应并罚。

近似数

近似数 一个数与准确数相近(比准确数略多或者略少些),这一个数称之为近似数,如:我国的人口无法计算准确数目,但是可以说出一个近似数.比如说我国人口有13亿,13亿就是一个近似数. 一个近似数四舍五入到哪一位,那么就说这个近似数精确到哪一位,从左边第一个不是0的数字起到精确的数位止的所有数止。如:我国的人口无法计算准确数目,但是可以说出一个近似数.比如说我国人口有15亿,15亿就是一个近似数. 近似数的四则计算 加法和减法 在通常情况下,近似数相加减,精确度最低的一个已知数精确到哪一位,和或者差也至多只能精确到这一位。示例例如,一个同学去年体重30.4千克,今年体重比去年增加了3.18千克。求今年体重时要把这两个近似数加起来。因为30.4只精确到十分位,比3.18的精确度(精确到百分位)低,所以加得的和最多也只能精确到十分位。为了容易看出计算结果的可靠程度,我们在竖式中每一个加数末尾添上一个“?”,用来表示被截去的数字。30.4?+ 3.18 33.5?可以看到,因为第一个加数从百分位起的数就不能确定,所以加得的和从百分位起数字也不能确定。近似数的加减一般可按下列法则进行:(1)确定计算结果能精确到哪一个数位。(2)把已知数中超过这个数位的尾数“四舍五入”到这个数位的下一位。(3)进行计算,并且把算得的数的末一位“四舍五入”。例1 求近似数2.37与5.4258的和。先把5.4258“四舍五入”到千分位,得5.426,再做加法。 2.37 +5.426 7.796 把7.796“四舍五入”到百分位,得7.80。例2 求近似数0.075与0.001263的差。先把0.001263“四舍五入”到万分位。0.075 -0.0013 0.0737 把0.0737“四舍五入”到千分位,得0.074。例3 求近似数25.3、0.4126、2.726的和。25.3 0.41 + 2.73 28.44 把28.44“四舍五入”到十分位,得28.4。 在通常情况下,近似数相乘除,有效数字最少的一个已知数有多少个有效数字,积或者商也至多只能有同样多个有效数字。例如,近似数9.04和4.3相乘,从竖式中看到,积里只有前两位数字是确定的,就是说只能有两位有效数字。这和第二个因数的有效数字的个数相同。9.0 4 ?×4.3 ?????? 2 7 1 2 ? 3 6 1 6 ? 3 8.?????近似数的乘除一般可按下列法则进行(1)确定结果有多少个有效数字。(2)把已知数中有效数字的个数多的四舍五入到只比结果中需要的个数多一个。(3)进行计算,并且把算得的数“四舍五入”到应有的有效数字的个数。例4 求247.65与0.32的积。把247.65“四舍五入”到个位。 2 4 8 ×0.3 2 4 9 6 7 4 4 7 9.3 6 把79.36“四舍五入”到个位,得79。例5 求近似数7.9除以24.78的商。 7.9÷24.78≈7.9÷24.8≈0.318≈0.32 混合运算 近似数的混合运算,可按运算顺序和近似数的计算法则分步计算,但中间运算的结果要比最后结果多取一位数字。例6 计算3.054×2.5-57.85÷9.21。 3.054×2.5-57.85÷9.21 ≈3.05×2.5-57.85÷9.21 ≈7.63-6.28≈1.4 根据已知数据,最后运算的结果要取两位数字,因此,中间运算的结果要取三位数字! 近似数和有效数字 与实际数字比较接近,但不完全符合的数称之为近似数。对近似数,人们常需知道他的精确度。一个近似数的近确度通常有以下两种表述方式用四舍五入法表述。一个近似数四舍五入到哪一位,就说这个近似数精确到哪一位。另外还有进一和去尾两种方法。用有效数字的个数表述。有四舍五入得到的近似数,从左边第一个不是零的数字起,到末位数字为止的数所有数字,都叫做这个数的有效数字。 有效数 对于一个近似数,从左边第一个不是0的数字起,到精确到的位数止,所有的数字都叫做这个数的有效数字 1.有效数字中只应保留一位欠准数字,因此在记录测量数据时,只有最后一位有效数字是欠准数字。2.在欠准数字中,要特别注意0的情况。0在非零数字之间与末尾时均为有效数;在小数点前或小数点后均不为有效数字。如0.078和0.78与小数点无关,均为两位有效数字。506与220均为三位有效数字。3.л等常数,具有无限位数的有效数字,在运算时可根据需要取适当的位数。 (1)实验中的数字与数学上的数字是不一样的.如数学的8.35=8.350=8.3500, 而实验的8.35≠8.350≠8.3500. (2)有效数字的位数与被测物的大小和测量仪器的精密度有关.如前例中测得物体的长度为7.45cm,若改用千分尺来测,其有效数字的位数有五位. (3)第一个非零数字前的零不是有效数

环境工程案例作业-1

环境工程案例 1、某城市污水处理厂,最大日污水量为1×104m3/d,平均日污水量为8000m3/d,最大日最高时污水量为550m3/h,计算总变化系数: A.1.25 B 1.32 C 1.50 D 1.65 2、某造纸厂的污水量为1000m3/d,采用加压溶气气浮法工艺去除悬浮物(密度ρ=1.2kg/m3),减压后理论空气释放量为120kg/d(比重?=1164mg/L),气固比为0.08,该厂运行一段时间后对气浮前处理工艺进行改造,降低了进入气浮工艺的进水悬浮物浓度,在维持气固比不变的条件下,回流比降低到原来的1/2,计算改造后,进入气浮工艺的进水悬浮物浓度Sa及减压后理论空气释放量A。 A.S a=0.75kg/m3,A=60kg/d B.S a=1.50kg/m3,A=120kg/d C.Sa=1.20kg/m3,A=60kg/d D.Sa=1.20kg/m3,A=96kg/d 3、北方某厂废水量3000m3/d,拟采用双层滤料池处理,设计滤速为5m/h,冲洗强度为14L/(s.m3)或16L/(s.m3),滤池工作时间为24h,冲洗周期12h,滤池实际工作时间为23.7h(每次反冲洗3分钟,其他操作时间6分钟),并考虑5%的水厂自用水(包括反冲洗用水),过滤池设置在清水池上,滤池高度为3.4m,清水池深度3m,大阻力配水系统水头损失为3.5m,砾石支撑层水头损失为0.14m,滤料层水头损失0.7m,安全富裕水头1.9m,用水泵反冲洗,计算每次反冲洗水量及泵的扬程。 A.76.6m3,10.74m B.76.6m3,12.64m C.63.8m3,10.74m D.63.8m3,12.64m 4、某地表水含有少量胶体物质,采用混凝工艺处理,当原水碱度不足时,水的PH值下降以致影响混凝剂水解,原水总碱度为0.2mmol/L,为保证混凝顺利水解,需投加CaO 以中和混凝过程中产生的H+,使投加混凝剂后碱度保持在0.4mmol/L,选用下列混凝剂时,投加正确的是: A.选用25mg/L精制硫酸铝(硫酸铝的含量为60%),则生石灰投加量为 59.2mg/L B.选用25mg/L精制硫酸铝(硫酸铝的含量为60%),则生石灰投加量为37mg/L C.选用8mg/L无水氯化铁(氯化铁的含量为95%), 则生石灰投加量为 15.1mg/L D.选用8mg/L无水氯化铁(氯化铁的含量为95%), 则生石灰投加量为 38.2mg/L 5、某污水处理厂利用氯气氧化亚氯酸钠制备二氧化氯,用于外排水的消毒,氯气使用量为600kg/d,由于消毒剂量不足,拟进行改造,再增加氯气使用量200kg/d,计算改造后二氧化氯的理论生成量和亚氯酸钠的需求量

刑事案件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吸收原则的内容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都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并科原则也即相加原则,其内容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限制加重原则的内容是,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据此,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死刑。从形式上说,两个以上无期徒刑即使相加,也还是无期徒刑。从实质上说,无期徒刑与死刑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刑种;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是严格控制的,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为死刑,就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既然被告人所犯各罪都只应判处无期徒刑,就说明还有改造的可能性,不能决定合并执行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都有期限,本身可以合并,但如果采取相加原则,就显得过严,而且不符合实际;如果采取吸收原则,就显得过宽,不利于预防犯罪。于是,我国刑法规定了限制加重原则。“限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总和刑期的限制,二是受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限制。以有期徒刑为例,被告人犯了两个罪,所判处的刑罚分别为10 年和8年,总和刑期为18年,最高刑为10年,故应在10 年以上18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此时受总和刑期的限制。如果被告人犯了三个罪,所判处的刑罚分别为10年、8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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