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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材料结构项目施工验收主要规范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材料结构项目施工验收主要规范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材料结构项目施工验收主要规范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规定

王晓锋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蒋勤俭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

赵勇同济大学)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近年来在国内快速发展。各单位在借鉴国外(境外)技术及工程经验基础上,从应用预制外墙板开始,成功开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装配剪力墙高层住宅结构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带动了新一轮的“住宅产业化”发展热潮。在发展过程中,多个观点均认为“技术标准落后”是制约我国装配式住宅发展的瓶颈之一。在近年完成的新一轮标准规范制修订中,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已完成多项工作,本文主要介绍表中本主要标准在施工验收方面的规定。

《验收规范》内容中第五章、《预制混版《验收规范》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的基础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温“合并修订的。在版规范施行的早期,由于当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行业发展,规范存在的问题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各种新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在不火”我国的不断发展,版规范已很难适应工程实践需要,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对预废止后部分内容未纳入的弊端逐渐制构件生产过程的控制与验收要求不明确,是否做及何时做的问题存在不同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规定不清晰,显现;解;)缺少针对新技术、新工艺的规定;)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地位不明确,既可能是分项工程,也可能是子分部工程。1 / 8

《验收规范》最新修订版从解决上述问题的角度出发,全面梳理了相关验收规定,做出如下重要修订。

)装配式结构作为分项工程验收。改变了版规范中既可能是分项工程,也可能是子分部工程的情况。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预制构件进场、预制构件安装以及安装现场钢筋、构件连接等内容。对于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其他施工内容,可分别纳入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于以预制构件装配为主的单层工业厂房,其混凝土子分部工程仅有一个装配式分项工程组成。

)对于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验收规范》]明确规定其作为“产品”进行进

场验收,不再规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出厂验收要求,也相当于取消了

的内容;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等的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

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验收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

)明确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具体见后文)。

)完善钢筋连接验收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钢筋连接的特殊性,很难做到连接试件原位截取,故要求机械连接、焊接制作平行加工试件。平行加工试件应与实际钢筋连接接头的施工环境相似,并宜在工程结构附近制作。对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明确提出按《套筒灌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提出了装配式混凝土中涉及预制安装部分的位置和尺寸偏差要求。全高垂直度、电梯井洞、叠合构件及其他现浇结构部分按现浇结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完善了预制构件缺陷及尺寸偏差处理的规定;细化了尺寸偏差指标要求;增加了预制构件的粗糙面、键槽的验收要求;将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的安装质量列为主控项目。

《施工规范》与《装配规程》内容

虽然《装配规程》是在《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的基础上修订的,但原规范内容保留很少。在施工验收方面,《装配规程》包括构件制作2 / 8

与运输、结构施工、工程验收等三章,《施工规范》第九章包括一般规定、施工验算、构件制作、运输与堆放、安装与连接、质量检查等六节。《装配规程》与《施工规范》在预制构件制作、运输与堆放、安装与连接等过程施工操作与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其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对构件制作生产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提出了预制构件脱模、翻转、吊运、运输、安装等环节及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的施工验算规定,提出了作用计算方法及设计目标要求,补充了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空白。

)针对预制构件制作的各环节,按不同构件类型提出了详细的操作要求。

)提出了预制构件运输与堆放的要求。

)对预制构件的吊运提出了基本要求。

)针对装配式结构安装与连接的各环节,提出了详细的施工要求。

)对构件制作与装配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提出了要求。

在构件检验、现场工程验收方面,《装配规程》与《验收规范》将配合使用。《装配规程》[]除引用《验收规范》]外,尚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文件与记录规定、剪力墙底部接缝座浆强度、接缝防水性能等方面补充了验收规定。

预制构件进场结构性能检验

预制构件进场的结构性能检验是《验收规范》修订的重点内容,也是工程中普遍关注的问题。

版《验收规范》第条规定“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此规定是适用于构件“出厂”还是“进场”,规范并未明确。考虑到规范的并入及工程习惯,工程界多认为结构性能检验仅在工厂进行,在预制构件进场时提供合格检验报告即可。但随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增多,此条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

预制构件作为一个半成品,但其生产过程与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方式不同,房建工程中以往均没有监理(或建设方代表)参与监督。预制构件进场时,仅核对预制构件外观而不进行检验(或无法进行检验而又不采取其他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缺少足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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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范》修订主要解决了三个主要问题:提出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在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基本要求;提出了什么构件做、怎么做以及什么情况可以少做、免做的规定;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提出了加强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具体分解如下:

结构性能检验基本要求

)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验收规范》第条仅提出了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常见的有预制梁、预制板、预制楼梯等。

)对于其他预制构件,如常用的墙板、预制柱,由于很难通过结构性能检验确定构件受力性能,故规范规定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此类构件如需检验,需要设计提出详细的检验要求与试验加载方法。

)对于用于叠合板、叠合梁的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板、底梁),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如何做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通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但考虑检验方便,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

)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大型构件一般指跨度大于的构件;可靠应用经验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已多次应用,如预制楼梯、预制空心板、预制双板等。

)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使用数量较少一般指数量在件以内,近期完成的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可作为可靠依据。

)对于有产品标准的标准预制构件(如空心板、屋面板等),工程施工中专业企业可以提供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来代替进场结构性能检验,如还有不妥可以在产品结构性能检验时派施工和监理人员一并参加旁站。

)《验收规范》附录给出了受弯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性能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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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对于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包括无法做和满足各种条件可不做的情况),可通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制作过程的方式代替。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实体检验宜采用非破损方法,也可采用破损方法。

)检查数量可根据工程情况由各方商定。一般情况下,可为不超过个同类型预制

构件为一批,每批抽取构件数量的且不少于个构件。

)检查方法可参考《验收规范》附录、附录的有关规定。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情况的预制构件进场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对于可以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今后的结构性能检验主要以构件进场为主,除有专门规定(如投产型式检验)外,出厂一般不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需要说明的是,结构性能检验的目的是通过加载试验检验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质量(强度、位置、数量)、预应力损失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混凝土构件检验的是其可以承受的弯矩、剪力,根据弯矩、剪力与加载方式就可确定加载荷载。对跨高比较大的叠合底板、底梁由于刚度较小,且板类构件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相关性不大,笔者认为一般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如确需进行检验,也应通过选择检验跨度而合理确定加载荷载;采用与施工现场支架一致的支撑形式并取施工荷载对叠合底板加载的结构性能检验方式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样根本无法对底板的实际受力能力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也可能被检验为“合格”。

《套筒灌浆规程》内容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是目前我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的最常用的竖向钢筋连接

方式。《套筒灌浆规程》是唯一系统规定钢筋套筒灌浆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标准规范,其重要技术内容如下。

)灌浆套筒与灌浆料的性能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的有关规定。《套筒灌浆规程》虽未规定二者必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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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供应单位的产品,但笔者建议应配套使用且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应重新完成接头型式检验、灌浆套筒与灌浆料进场检验、工艺检验等的检验项目。)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且破坏时应断于钢筋。此规定高于《钢筋机械连接应用技术规程》—对钢筋级接头的要求。接头产品开发时应考虑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为标准值倍时不发生断于接头或连接钢筋与灌浆套筒拉脱。

接头性能要求的规定应引起足够的注意,《套筒灌浆规程》实施后所有检测报告都应以此为依据。

)系统规定了接头型式检验要求及报告内容。在传统机械连接接头个试件基础上,增加个偏置接头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用于型式检验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应在检验单位监督下由委托单位制作;规定了型式检验时的灌浆料的抗压强度范围(相当于规定了型式检验的时间),超出范围即为无效检验。

《套筒灌浆规程》实施后所有以往的型式检验报告均将作废,除非该批套筒已进厂(场)。

)对灌浆套筒、外露钢筋的位置、长度提出了如表的较高要求,此要求高于《验收规范》与《装配规程》的要求。

)对安装与连接中的垫片设置、灌浆施工方式与构件安装、灌浆料使用、灌浆施工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提出了系统的工程验收规定,具体为以下项:①型式检验报告核查。施工应由接头提供单位提交所有规格接头的前及工程验收时均应核查型式检验报告: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在年有效期内,可按灌浆套筒进厂(场)日6 / 8

期确定;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套筒灌浆规程》附录的规定,并与现场灌浆套筒、灌浆料应用情况一致。②灌浆套筒进厂(场)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验收。③灌浆料进场验收。灌浆料进场时,应对灌浆料拌合物流动度、泌水率及抗压强度、抗压强度、竖向膨胀率、与竖向膨胀率差值进行检验。④接头工艺检验。灌浆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应模拟施工条件制作个对中接头试件和不少于组的灌浆料强度试件,接头试件及灌浆料试件均应标养;接头工艺检验的内容为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及残余变形,灌浆料抗压强度;工艺检验可复检。⑤灌浆套筒进厂(场)接头力学能能检验。灌浆套筒进厂(场)时,按不超过个灌浆套筒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标养,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此项检验不可复检。

⑥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按《验收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⑦灌浆施工中灌浆料按批检验。灌浆施工中,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次,每楼层取样不得少于次,每次抽取组试件标养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⑧灌浆质量检验。灌浆应密实饱满,所有出浆口均应出浆。

对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当灌浆套筒埋入预制构件时,以上项检验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或生产过程中进行(其中第项灌浆料进场为第一批),此时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部分监督及检验工作向前延伸到构件生产单位。第、项检验的接头试件可在预制构件生产地点制作,也可在灌浆施工现场制作,并宜由现场灌浆施工单位(队伍)完成。如工艺检验在构件生产地点完成,而接头不是由现场灌浆施工单位(队伍)制作完成,则在现场灌浆前应再次进行一次工艺检验。

结语

在今后一段时间,以上本规范将作为我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与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总结上述内容,对不同阶段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验收要求总结如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及文件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可以(需要)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情况,应有检验报告;

)没有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情况:进场时的质量证明文件宜增加构件制作过程检查文件,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7 / 8 位代表驻厂监督时,此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无驻厂监督时,应有相应的实体检验报告。

)埋入灌浆套筒的,尚应提供:套筒灌浆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套筒进场外观检验报告;第一批灌浆料进场检验报告;接头工艺检验报告;套筒进场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分项工程验收及文件要求

施工过程验收记录;安装施工记录;套筒灌浆施工记录;后浇混凝土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料强度报告;等等。

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结构实体检验要求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同现浇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连接预制构件的后浇混凝土部分同现浇混凝土结构;

)进场时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实体检验的预制构件,预制部分同现浇混凝土结构;

)进场时按批次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实体检验的预制构件,预制部分可不做。规范制修订工作主要以相关研究及已有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并不能保证完全的

先进及适用所有的工程情况。各位从业者在执行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反馈给主编单位。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相信各规范会与工程技术发展相辅相成,共同进步。

本文部分内容引用自相关规范的报批文件,具体技术规定应以最终规范印刷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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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试题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试题项目: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跨度为8.4m的现浇钢筋砼梁,当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时,底模板方可拆除。() A、50% B、60% C、75% D、100% 2、当柱中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 A、100mm、50mm B、200mm、100mm C、200mm、50mm D、100mm、100mm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 A、1.25 1.25 大于9% B、1.25 1.3 小于9% C、1.3 1.25 大于10% D、1.3 1.3 小于10% 4、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4、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HRB33 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A、4% 1% B、1% 4% C、1% 1% D、4% 4% 5、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水泥进场复试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t为一批进行取样,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A、200,200 B、200,500 C、500,200 D、500,500 6、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A、初凝时间,初凝时间; B、初凝时间,终凝时间 C、终凝时间,初凝时间 D、终凝时间,终凝时间 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浇筑完毕后的,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A、初凝时间之后 B、终凝时间之后 C、10h以内 D、12h以内 8、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 的倍。() A、90°、5 B、90°、10 C、135°、5 D、135°、10 9、剪力墙高度为6m,则该模板安装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mm。() A、5 B、6 C、8 D、10 10、现浇结构相邻楼梯踏步高差允许偏差为mm。() A、2 B、3 C、6 D、8 11、跨度不小于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对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 A、 4 1/1000~2/1000 B、8 1/1000~3/1000 C、 4 1/1000~3/1000 D、 4 2/1000~3/1000 12、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应少于d;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方式继续养护。() A、1 B、2 C、3 D、4 13、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A 、0.04%、0.02% B、0.06%、0.02% C、0.06、0.04 D 、0.04、0.06% 14、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mm。()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图)

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图) 建筑是有生命的,如果说建筑设计代表“他”的外形,结构设计代表“他”的骨架,那么工程人所掌控的质量安全,就一定是代表“他”的身体素质了。如何才能知道我们身体素质的好坏呢?那就需要体检了,体检在日常生活中对我们很重要,当然对我们的建筑物来说也是重中之重。而质量验收就是对建筑工程最有效的体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每个工程环节必须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质量检测的不合格。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执行 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支架竖杆和横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b.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c.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 验收标准: 1、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从而在浇筑的过程中不发生变形。 2、架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挑出长度一致。模板接缝要严密,接缝不大于3mm的模板用胶带纸粘贴。 3、墙柱边弹300mm模板检查线,顶板模板施工完后,在顶板周边弹30 0mm检查线,电梯井内弹十字检查线。 4、裁切后的模板裁切面必须涂刷两遍红油漆。电梯井筒模专门定制,阳角处加订2mm铝板,两边各宽10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箱:GB50204@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8880480.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士、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 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 工操作记录。 3.0.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 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ー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3.0.9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4模板分项工程 4.1 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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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92 条文说明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三章钢筋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六章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七章冬期施工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普通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标准值及分项系数 附录二温度、龄期对混凝土强度影响曲线 附录三冬期施工热工计算 附录四常用施工记录表格。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本条为新增加的条文。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与原规范相同,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与房屋有关的常用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斗仓等,只是在文字上作了必要的修改。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GBJ83-85的规定,对“建筑”来说,一般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的构筑物,而本规范适用的斗仓,就很难说是房屋的附属构筑物。因此,将原条文中的“建筑”改为“房屋和一般构筑物”。 本规范中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

混凝土结构,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89取得一致。 第1.0.3条本条为本规范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1.0.4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本综合性强、牵涉面广的规范,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如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如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预制构件等,也与其他分项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有关规范、标准有密切关系。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同时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势必影响后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对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合格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如不合格,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返工。 第1.0.5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本规范未包括这方面的内容,另有专门的规范标准,应按照执行,因此保留本条文。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目前我国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材料除钢材、木材外,已向多样化发展,主要有胶合板模板、塑料模板、玻璃钢模板、压型钢模、钢木(竹)组合模板、装饰混凝土模板、预应力混凝土薄板等。由于目前木材较缺,因此在模板工程中应以尽量少用木材为原则,故对原条文作了相应的修改。对钢材、木材的材质,已有相应的标准,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88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木材时,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但材质不宜低于血等材;当采用胶合板等其他材料时,则应符合有关专门规定。 第2. 1.2条原规范规定,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现考虑到木模板的接缝湿水后膨胀,接缝过于严密会产生变形,因此将接缝应严密予以删除。无论是采用钢材、木材或其他材料制作的模板,模板接缝主要是以保证不漏浆为原则。 第2.1.3条组合钢模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分别符合以下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J214-88、《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GBJ113—87等标准的相应规定。 第2.1.4条由于目前隔离剂的种类很多,有些油质类化合物的隔离剂能对混凝土结构性能和装饰带来影响,因此加以限制。此外考虑到在施工中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的情况严重,因此也作了相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204-2002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4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原版内容 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 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 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 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 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一、工艺流程 模板清理→隐蔽工程验收→核查模板工程→砼浇筑、振捣→砼养护 二、混凝土浇筑、振捣: 1)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 2)浇筑混凝土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米,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混凝土振捣:振捣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ф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4)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5、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有尽有对混凝

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6、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水泥、砂、石、外加剂必须符号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搅拌、养护符合规范的规定。 3)按标准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 3、允许偏差项目

四、成品保护 1、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污染其它已完成的工程。 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埋件,防止移位。 3、钢筋有踩弯、移位或脱扣时,及时调整、补好。 4、散落在楼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钢筋缺少保护层垫块,特别是板缝内加筋位置,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8880480.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完整word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是指以工厂化生产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为主,通过现场装配的方式设计建造的混凝土结构类房屋建筑。一般分为全装配建筑和部分装配建筑两大类:全装配建筑一般为低层或抗震设防要求较低的多层建筑;部分装配建筑的主要构件一般采用预制构件,在现场通过现浇混凝土连接,形成装配整体式结构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特点是,施工速度快,利于冬期施工,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减少了物料损耗。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主体结构,依靠节点和拼缝将结构连接成整体并同时满足使用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承载力、稳固性、刚性、延性要求。连接构造采用钢筋的连接方式,有灌浆套简连接、搭接连接和焊接连接3种。配套构件如门窗、有水房间的整体性技术和安装装饰的一次性完成技术等也属于该类建筑的技术特点。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意义: 1、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减少了人工操作和劳动强度,确保了构件质量和施工质量,从而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2、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减少建筑垃圾,保护环境。由于实现了构件生产T厂化,材料和能源消耗均处于可控状态;建造阶段消耗建筑材料和电力较少。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大幅度减少。 3、缩短工期.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构件生产和现场建造在两地同步进行,建造、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次完成,相比传统建造方式大大缩短了-T-期,能够适应目前我国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 4、转变建筑工人身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代建筑产业减少了施工现场临时工的用工数量,并使其中一部分人进入工厂,变为产业工人,助推城镇化发展。 5、减少施工事故。与传统建筑相比,产业化建筑建造周期短、工序少、现场工人需求量小,可进一步降低发生施工事故的几率。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报告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4-2015)详细解读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板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多扶工业园区还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基本规定 1.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并经审查批准。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根据结构的分类, 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 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1.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 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1.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1.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 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 应按进场的

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 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 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 要求外,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 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 宜作出合格标志。 1.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一的规定。 2 模板分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 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钢筋混凝土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4-83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施日期:1 9 8 4 年 7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872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 04-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 工科字第385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始,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结束。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报批稿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 本规范共分八章二百零九条和九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删去了原规范中特种混凝土一章和湿辗矿渣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竹模板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钢模板和钢、木模板的设计规定以及泵送混凝土、按数理统计方法检验混凝土技师预应力混凝土锚具的检验、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等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及时寄给我们,以便改正。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蒋勤俭代伟明李小阳箱:GB 50204@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8880480.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舟山市金土木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同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建宇(北京)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读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读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要求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本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的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本规范积极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10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制备与运输,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冬期、高温与雨期施工,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concode@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8880480.html,),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1.0.3条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1.0.4条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除应按本规执行处,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TJ11-78)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也可采用新型材料。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第2.1.2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2.1.3条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第2.1.4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 第2.1.5条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 第2.2.1条模板及其支架均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第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第2.2.3条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时,应考虑下列和载,并按表2.2.3进行荷载组合。 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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