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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行政许可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普通许可。即许可机关不需要特殊条件的一般许可。

二、特许。是指许可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向申请人发放的具有特殊内容的许可。比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公共资源的配置等。

三、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特定技能的认定。

四、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核对,申请人符合要求的,即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

五、登记。行政机关通过形式审查确定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符合规定的条件。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是一种事前控制的手段。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控制,在一定意义上属于法律上解除的禁止,对于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法律上的禁止是存在的,但对于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法律上的禁止则意味着解除。

第二,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主动的和被动的。主动的主要是指行政处罚,而被动的就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不仅依申请启动,而且整个行为都围绕着申请进行。

第三,是一种赋权行为。以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分类,行政行为分为赋权行为和剥权行为。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应经行政许可的事项,非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该项活动。所以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

行政许可设定后,还要接受定期的监督。如果发现违法的行政许可,监督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直接撤销行政许可;二、责令行政许可机关赔偿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三、追究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76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正 式版)

房屋建筑物及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 念和定义(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 程,准确定义该系统的概念与范畴有助于系统的准确 建立与实施。 房屋建筑物是房屋建筑施工活动的直接产品,因 此,为了明确房屋建筑物的概念,首先要明确房屋建 筑施工活动在建筑业中的位置。 我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将编号为E的“建筑业”分为房 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 他建筑业四个大类,见表1-1。

表1-1中,序号为48、49和50的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三个大类,都是序号为47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的配套行业,其产品基本不能独立存在,因此应根据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对建筑施工活动的产品(即各类建筑物)进行分类。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大类在表1-1中又分为房屋工程建筑和土木工程建筑两个中类。这两个中类的主要区别有: (1)从立项审批程序、规划设计、施工工艺难度和维修保养等角度,房屋工程建筑的产品与土木工程建筑的产品有显著区别; (2)从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的角度,房屋工程建筑和土木工程建筑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摘要: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是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并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有序增长。《行政许可法》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关键词:行政许可,概念,性质,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裁量行为,价值取向,价值的实现化,《行政许可法》。 一、概念与性质 行政许可已在行政管理中得以广泛运用,但理论界对其概念认识尚未统一。笔者认为,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概念的内涵应包容五个方面:[1]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许可系特定行政主体所为之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系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设定行政许可之议会立法行为或行政立法行为。[3]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法定。[4]具体表现为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要式行为。[5]许可不仅限于准许,与准许相连续的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也包含在行政许可之中;与此同时,行政许可亦并非囊括所有凡与许可证、执照

有涉的行为,如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应将行政许可与能力罚相混淆。 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许可只是法定主体依法核准许可,行政主体决定许可与否乃是以审查许可申请人是否满足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为依据,若非数量有限的竞争性许可,凡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当依法许可,行政主体并无自由裁量权。当然,由于行政许可的功能与特性所决定,法律、法规也并非总是对行政许可作羁束性规定,譬如在经济行政领域,就因许可竞争的存在,而使得许可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是因为存在内涵上的差异;自由裁量行为与羁束裁量行为则是按照法律规范的羁束性不同而作的分类,两种分类标准与依据不同,因此,难以将行政许可归结为自由裁量行为或羁束裁量行为,事实上,行政许可与二者是交叉的关系。 行政许可的性质究竟是解除禁止、恢复权利的行为,还是依法赋予相对方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的行为?应当说,在特定法律禁止之前,人人皆可为而在特定法律禁止出现后须经许可才可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从无约束状态到受到禁止再到禁止解除,实际上是受两次法律调整。在受法律第一次调整之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与权利并非法律上的权利,在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调整后,不为某种行为则变成了法律规范设定的普遍的法律上的义务。至此,相对

行政许可概念及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概念及基本原则 核心内容:行政许可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是行政许可的运用不可泛滥,否则会减损市场活力,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行政许可合理化控制尤其重要,因此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如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有控制风险、配置资源、提供公信和协调平衡等功能,可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五种类型。 二、行政许可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包括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它包括两个方面: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2.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定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

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三公原则是对合法原则的补充,有关规定必须事先公开,对老百姓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要实施阳光工程防止腐败的发生。 1.从设定上看,整个过程都是开放的,通过座谈论证,举行听证会等,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并把结果在报刊杂志或网站上公布周知。世贸规则规定:内部文件不能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 2.从实施上看,①主体要公开,如具体由谁负责法规清理工作,清理的数量和结果都要公开。②要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如设立电子墙或公告栏。③期限公开④结果公开。 (三)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要求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尽量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服务群众,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实行相当集中行政许可,统一办证,只要符合条件当场办理,立等可取,手续不完整的要一次性告知。一些文字错误允许当场改正,提倡“人性化”服务,以人为本,换位思考。 (四)救济原则。 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相对人在行政法上有十种权利: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诉讼权,索赔权和抵制权。法定的救济途径是复议、诉讼和赔偿。而要行使救济权就必须先拥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要让人有讲话的权利和机会,不 要因为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信赖保护原则。 它是指管理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若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这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引申,意思是政府要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对合法行为要补偿,对违法行为要赔偿。

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历程及基本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历程及基本特征 摘要:悠远浩博的中国文化,从孕育发生到恢宏壮大,有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这一历程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日臻丰富的历程,也是“人不断解放自身",走向文明演进高峰的历程。而除此之外,各个历程的中国传统文化又有其各自的特征,各自有自己的精髓之处,也是这精髓之特征,书写了华夏五千年的文明历史。 关键词:传统文化发展历程基本特征儒家学说 所谓传统文化,广义上看应包括中国有史以来的所有文化,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狭义上主要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的中国儒释道文化,特别是宋明以降的程朱理学。中国传统文化实际上从汉武帝始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前期诸子并存、百家争鸣,后期一儒统天下,虽然也有释道参杂其中,个别时候甚至盖过儒术,但总体上是儒家独步天下,无有能与争雄。纵观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上古文化: 在古文化产生的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是工具。猿人最初使用的工具是天然和简单加工的石块,考古学上将这一时期称为旧石器时代。从元谋人直到距今约7000年前的四川资阳人均处于这一时代。其中火的使用是旧石器时代先民的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化创造。从距今7000年开始,中华先民进入了新石器时代,磨制的较为精致的石器取代了打制的粗糙的石器。农业、畜牧业取代采集狩猎,成为首要的生产部门。以“泥条盘筑”为主要制作方法的陶器也广泛出现。 与物质文化长足进展的同时,中国先民的观念文化亦日益丰富、深化。原始宗教与原始艺术便是其主要存在形态。中华先民原始宗教崇拜的对象非常广泛,大致可分为自然崇拜、生殖——祖先崇拜和图腾崇拜三大类。另外表现在关系方面,人在世界中所处的关系有两种,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社会内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上古时代主要有男女通婚关系,以及由此关系制约的氏族关系。其组织形式则包括原始群、家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等。 二、殷商西周文化: 商人发祥于山东半岛渤海湾。在初始阶段,商人主要从事游耕农业。与此相适应,商人的都城一再迁徒,史称“不常厥邑”。在长期定都的条件下,商人的文明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兼具“象形”、“会意”、“形声”等制字规则的甲骨文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文字进入了成熟阶段。文字的发明和使用,使迁殷以后的商人率先“有册有典”。以殷为中心展开活动的商人,脱离原始社会未久,在以神秘性与笼统性为特征的原始思维的支配下,商人尊神重巫,体现出强烈的神本文化的特色。关于殷商时期的神本文化,古代典籍屡有记述。《礼记·表记》便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周人确立的兼备政治权力统治和血亲道德制约双重功能的宗法制,其影响深入中国社会机体。虽然汉以后的宗法制度不再直接表现为国家政治制度,但其强调伦常秩序、注重血缘身份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却依然维系下来,并深切渗透于民族意识、民族性格、民族习惯之中。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宗法文化特征的话,那么,这种文化特征正是肇始于西周。

安全防范基本概念

安全防范基本概念 安全防范的一般概念 根据现在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事故;所谓防范,就是防备、戒备,而防备是指作好准备以应付攻击或避免受害,戒备是指防备和保护。 综合上述解释,是否可以给安全防范下如下定义: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两种安全理念 中文所说的安全,在英文中有Safety和Security两种解释。牛津大学出版的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对Safety一词的主体解释是:安全、平安、稳妥,保险(锁)、保险(箱)等;而对Security一词的主体解释是:安全、无危险、无忧虑,提供安全之物,使免除危险或忧虑之物,抵押品、担保品,安全(警察)、安全(部队)等。 实际上,中文所讲的安全是一种广义的安全,他包括两层涵义:一指自然属性或准自然属性的安全,它对应英文中的Safety,其二是指社会人文性的安全,即有明显认为属性的安全,它与Security相对应。自然属性或准自然属性的安全的被破坏主要不是由人的有目的参与而造成的;社会人文性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的有目的的参与而造成的。因此,广义的讲,安全应该包括Safety和Security两层含义,而我们常常说的安全防范主要是指狭义的安全Security,国外通常叫“保安”。 损失预防与犯罪预防——安全防范的本职内涵 在西方,不用“安全防范”这个词,而用损失预防和犯罪预防(Loss Prevention & Crime Prevention)这个概念。就像中文的安全与防范连在一起使用,构成一个新的复合词一样在西方,Loss Prevention和Crime Prevention也是连在一起使用的。损失预防与犯罪预防构成了Safety/Security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国外,Loss Prevention通常是指社会保安业的工作重点,而Crime Prevention则是警察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与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损失预防和犯罪预防就是安全防范的本质内容。 综上所述,安全防范既是一项公安业务(警察执行部门),又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经济事业。它们的发展和进步,既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又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公共安全理念 所谓大公共安全理念,就是综合安全理念,就是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时时安全、处处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服务。所谓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就是由政府发动、政府组织、社会各界(绝不是公安部一家、更不是公安部执法部门内部的某一机构)联合实施的综合安全系统工程(硬件、软件)和管理服务体系。公众所需要的综合安全,不仅包括以防盗、防劫、防入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适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适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适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适用既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关于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法理论界存在着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狭义说认为,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法定享有许可权的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依此理解,只有许可机关颁发了许可证才称为行政许可,这是行政许可法第2条意义上的行政许可的概念。 第二种广义说认为,行政许可除包括狭义理解的前边部分外,指是否颁发许可证的活动都属于行政许可[2],因为相对人提交了申请,行政许可机关有可能许可而颁发了许可证,也有可能经过审查拒绝颁发而不予许可,不予许可也是行政许可的工作之一,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诉我们:不予许可也是行政许可概念中的题中之意。 第三种最广义说认为,行政许可不仅指是否颁发许可证的环节,还包括颁发之后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行为的活动进行后续跟进与管理,即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的监督检查的内容[3]也属于行政许可法应予调整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理解是在第一种狭义说意义上理解的后续延伸,因为若为第二种广义说意义上的不予许可后也就不存在后续跟进和监督了!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一般以第二种理解,即广义说作为主流观点! 行政许可涉及的主要双方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可合称为行政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表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对人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领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 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实施该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相对人的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法定职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然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机关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作出许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印章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

安全的基本概念

安全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事故、事故隐患? 2.什么是危险(风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3.什么是安全、本质安全? 4.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 5.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1.什么是事故、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事故 ●《现代汉语词典》:“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国际劳工组织对职业事故定义:“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定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 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事故隐患 ●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 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它是一种潜藏着的因素,“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 而“患”字则体现了不好的状况。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危险(风险) 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 性的结合给出。 即:R = f(F,C) 式中: 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 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这是客观存在的) ?重大危险源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企业一般 称重大风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

文化的社会学含义及其特征

文化的社会学含义及其特征 (一)文化的社会学含义 文化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文化。从原始人的石器到现代社会的机器人,从兰州街头的拉面馆到美国的麦当劳快餐连锁店,都可以用一个名字来称呼,即文化。文化这一术语出现的频率仅次于社会一词。 汉字“文”与“纹”义相通,即交错画成的线条,这是最原始的花纹,亦即是最早的艺术。文的反面是野,文化是一个过程,是由野变文的过程,亦即由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的过程。“文治教化”,文指道德、礼乐、典章制度,化是指感化、教化。用一定的道德、礼乐去教化人民就是文化。“文化”一词,中国古来已有。古籍《周易》说:“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就含有“文化的意思。汉朝刘向的《说苑》也有“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的话,这里,“文化”实际上是指文治教化的意思,是与“武功”相对而言的。 在文化的发展史上,与食物有关的文化,居于首要地位。英文CULTURE来自拉丁文CULTUS,有耕作的意思,也有为拜神而劳作的意思。它主要的意思是指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出来的事物,是与自然存在的事物相对而言的。在古代农业社会里,一般人类的日常生活,都不外乎拜神与耕作这两件事,后来才发展出现代意义的文化和知识。可见,文化既是人类适应环境的手段,也是人类适应环境的结果。文化是人所特有的社会属性的体现。人是文化的生产者,又是文化的消费者。人创造文化,文化也创造人。人是文化的产物。人创造文化,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通过劳动,一通过交往。凡是人类劳动所创造的一切,都可以称为文化。在一定的人口和环境的前提下,劳动以文化的创造具有决定性意义。文化历来是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甚至是心理学、民俗学等众多学科所共同感兴趣的内容和研究对象。 英国文化人类学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文化的起源》一书中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泰勒认为,文化是人后天获得的广义生活方式的总和,而非天赋本能的东西,同时也含有精神、理念性的价值。它遍及人类行为所及的一切领域。他更多地把文化看作信仰、价值、艺术等精神性的东西。 社会学所讲的文化,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对于复杂纷纭的文化现象,我们可以概括为一

2《机械安全_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_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GB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T15706.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Safety of machinery-Basic concepts,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Part1:Basic terminology, methodology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计机械时需要考虑的危险 5 减小风险的策略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机器的图解表示 用于GB/T 15706的专用术语和表述的英中文对照索引 参考文献 前言 GB/T 15706《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由两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第2部分:技术原则。 本部分为GB/T 15706的第l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2100-1:2003《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英文版),并按照我国标准的编写规则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与ISO12100-1:2003的不同为:将标准正文后面的英法德三种文字对照的索引改为英中两种文字对照的索引。 本部分代替GB/T 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本部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南京食品包装机械研究所、吉林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总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北刚、李勤、王学智、居荣华、肖建民、宁燕、王国扣、隰永才、张晓飞、富锐、程红兵、孟宪卫、赵茂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706.1-1995。 引言 GB/T 15706的首要目的是为设计者提供总体框架和指南,使其能够设计出在预定使用范围内具备安全性的机器。同时亦为标准制定者提供标准制定的策略。 机械安全的概念是指在风险已经被充分减小的机器的寿命周期内,机器执行其预定功能的能力。 本部分是机械安全系列标准的基础标准。该系列标准的结构为: ——A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防护装置: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精.选]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

文化的概念

文化的概念:文化是人类创造一切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过程和成果的总和。 最早给“文化”下定义的是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这一定义强调了“文化”的核心——精神层面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我国最早使用“旅游文化”这个概念是在1984年出版的《中国 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卷》中。 旅游文化概念 旅游文化是旅游主题、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内在的及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 旅游文化的结构:物质文化处于文化结构的表层,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处于文化结构中层,精神文化潜沉于文化结构的里层。 旅游文化的结构1:旅游主体文化【文化素养、兴趣爱好、审美观、价值观、性格心理、行为方式、政治主张、思想信仰以及旅游者的职业、生活背景等。】2旅游客体文化【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宗教文化、旅游建筑文化、旅游娱乐文化、旅游服饰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文艺文化、景观文化等。】3旅游介体文化【旅游管理文化、旅游服务文化、旅游教育文化、旅游政策法规、旅游行规制度等。】 旅游文化的特征:旅游文化事象纷繁、特征多样,是稳定性与变异性的统一;民族性与地域性的统一;开放性与封闭性的统一;显性与隐性的统一;多样性与单一性的统一;群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 旅游文化的功能:旅游文化具有10大功能:保存、认知、教化、启智、愉悦、凝聚、交流、经济、审美、规范功能。 旅游文化研究方法:文献法、调查法、观察法、比较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法、系统分析法。 研究意义:1 有助于人们认识旅游活动发展的机理。2有助于人们认识旅游活动的社会影响。3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4有助于加强学科建设。5有利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当代旅游文化特征:1旅游目的的多样化2文化动机、回归自然动机强化 3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4自助游、自由行渐成时尚。 旅游主体消费行为中的主要文化表现:1中西文化差异的原因(生态环境、社会环境)2中西文化差异的具体表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生活方式)3中西方旅游消费行为的文化差异表现(在旅游动机强弱上的差异、在旅游需求心理上的差异、在旅游目的地选择上的差异、在旅游方式选择上的差异、在旅游消费支出上的差异、旅游习俗的差异。) 旅游主体审美文化考察:1中西旅游审美文化的差异(A中国特别关注山水景观所附载的人文美;而西方则关注山水景观本身的自然美。B中

安全基本概念

安全基本概念 1. “安全”的定义 安全即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一种状态,也可以是过程或结果。不可接受(承受)风险的发生,通常会带来人员伤害或物的损失,因而,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过程和结果就称为安全。 2. “环境”的定义 环境是由物质介质(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和接受体(植物、动物、人)等环境要素组成并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只是环境中的一分子,能够对环境进行保护,也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环境使得组织的一切活动与外界甚至全球紧密相连,使得组织(人)的生存和发展不是孤立的,应充分考虑并关注各种环境的外部性及相关方的要求。 3. 三懂四会 三懂:懂得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 三同时 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 三违

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6.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 四不用火 用火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 8.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收到处理不放过。 9. 四全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0. 三查四定 三查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负责部门(人),定完成日期,定资金来源。 11. 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运行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12.QHSE:质量、安全、健康、环境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中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许可的范围比较小,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较大。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 (2)行政审批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能够是内部行为,也能够是外部行为。行政许可则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开办事务所。

(3)行政审批能够是许可审批,也能够是确认审批,还能够是其它类型审批。行政审批,如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确认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能依职权。 (2)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一般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3)行政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如果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时,则是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则拥有一定的裁量权。

反馈的定义、基本关系式、类型及判断

反 馈 一、定义及组成 1、定义 将放大电路输出量(电压或电流)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某些元件或网络(称为反馈网络),反向送回到输入端,来影响原输入量(电压或电流)的过程。 有反馈的放大电路称为反馈放大电路。 反馈未连接的放大电路称为基本放大电路。 2、组成: (a) 注意:反馈网络F 的判断。 (输入、输出间的电路) 二、基本关系式(负反馈) f i id x x x +=净输入信号 注意:i x 、f x 同一端id x 为两者之和;不同端id x 为两

者之差。 AF A x x A x x x x A i o f o f id o +====1闭环增益F F 反馈开环增益系数 反馈深度:1+AF ,它的大小反映了反馈的强弱; 环路增益:AF 。 三、反馈的极性:正反馈、负反馈 判断方法: “瞬时极性法”: (1)反馈是输入、输出之间网络; (2)运放为差分输入,放大的是输入信号之差。 (3)i X 、f X 同一端,f i id X X X +=;不同端,f i id X X X -=。 四、反馈组态判断方法: 1、找出反馈网络; (输出、输入之间的电路连接) 2、判断反馈极性; (瞬时极性法)

3、判断反馈类型。 (反馈量直接取自输出电压,电压反馈;反馈量直接加到输入电压,并联反馈) 4、叙述反馈组态。 (电压-电流并联-串联负-正反馈) 五、负反馈对放大器性能的影响 1、减小非线性失真; 2、提高放大器的稳定性,闭环增益减至A AF +11; 3、扩展通频带 ; 4、负反馈对输入电阻的影响 串联负反馈增大输入电阻,输入电阻是无反馈时输入电阻的(1+AF )倍,即∞。 并联负反馈减小输入电阻,输入电阻是无反馈时输入电阻的AF +11倍(按定义实际计算)。 5、负反馈对输出电阻的影响 电压负反馈减小输出电阻,输出电阻是开环输出电阻的AF +11倍,即0。 电流负反馈增大输出电阻,输出电阻是开环输出电阻的(1+AF )倍(按定义实际计算)。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概念和特征 许可法2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外国人对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从许可的实施角度来表述的 实施行政许可:法定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许可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行为等 行政许可的概念 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三)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五)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批准徐州轨道交通项目

政府对职能部门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和计划的批准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1)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 (3)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学理上分类 1. 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 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 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4. 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此外其他分类方法:(1)按照许可目的,将行政许可分为: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保证人民健康的许可、维护社会良好风尚的许可、维护交通安全的 许可等。(2)根据行政管理的内容,将行政许可分为下述种类:公安行 政许可、工商行政许可、卫生行政许可、环保行政许可等。 (二)实定法上的行政许可类型 《许可法》分为 一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七、监督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设定许可时: (1)按照《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设定行政许可; (2)按照《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许可的范围设立许可; (3)按照《许可法》确定的条件设定行政许可; (4)按照《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设定许可。 在实施许可时: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的确定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的确定 一个正当的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具备足够的开放性和交涉性,让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其他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在规则设置的“场域”中进行博弈,进而保证这种由公权力实施的利益分配制度的正当 性。针对行政许可的这一特征,我国《行政许可法》提出了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并且确立了其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的一系列权利,以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开放性和交涉性。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何为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法》并未对这一法律概念作出明确的阐释,这是一个内涵不确定、外延具有开放性的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能否正确地解释、适用这一概念,将对《行政许可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之实效性构成挑战。 笔者认为,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适用,涉及到法律解释技术等一系列法学方法论层面上的问题。 法律概念的功能在于规范、调整所存在的社会行为,由于法律概念所指的社会事实的纷繁芜杂,立法者无法使所有的法律概念均定义清楚、外延确定。正如台湾学者翁岳生所言,立法者必须采用不确定法律概念来制定法规,是实证法主义国家永远无法避免之趋势,亦是实证法先天之不足(漏洞)。对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适法者不能简单地依逻辑推理进行操作,除适用一般解释原则外,还必须针对个案进行价值补充予以具体化。 行政许可权的运作过程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用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指称难以准确定位的利益主体实属立法技术上的无奈。欲取得对这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根据法律解释技术的一般原则,首先必须对它进行“文义解释”。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可理解为:行政许可的实施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的许可申请人以外的行政相对人。从这一解释可知,《行政许可法》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及其相关权利仅限于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决定程序中,那么,在行政许可的

第一章文化的基本概念与特征.doc

第一章 文化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学习目标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或掌握如下内容: 1.什么是文化; 2.文化有哪些特点; 3.文化的类型与形态; 4.文化与创意策划之间的关系。 导言 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生活中创造和留存的产物,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行为方式、思考习惯、价值观念、文学艺术等万象的总概。它既包括有形的文字、书法、雕刻、建筑、城市等物质层面的符号性内容,更包括习俗、宗教、艺术、制度等精神层面的观念性内容。文化具有地理性、主观性、创造性、时空性、框架性等特点。文化的类型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予以区别。在不同社会阶段的认知水平下,文化存在于不同的形态之中。在现代社会中,文化的传承推广需要一定的创意策划予以协助,同时,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利用也有助于创意策划的展开。

第一节文化的含义与特点 一、文化的含义 关于文化的阐述一直以来存在仁智之见。古今中外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都一直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清晰地界定出文化的含义。到目前为止,有关“文化”的各种定义至少有三百种的表述。 从原始的意义上看,中西古代的“文化”观是截然不同的。 (一)中国人对“文化”的理解 中国的传统文化经典《周易·贲卦·彖传》中有所谓:“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其意是说,天生男女,男刚女柔,刚柔交错,这是天文,即自然;人类据此而结成一对对夫妇,又从夫妇而化成家庭,而国家,而天下,这是人文。天文与人文相对,天文是指天道自然的规律,人文是指人际之间纵横交织的社会关系、人伦规范和风土民情等。意指治国者必察于天道自然的运行规律,明耕作渔猎之时序;且把握现实社会中的人伦秩序,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等级关系,以使人们的行为合乎文明规范,由此推及,以化成天下。宋代程颐对此的解释是:“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速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①可见,当时中国人的理解,“文化”是指通过了解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而对天下民众实施教育感化的一种方法。 “文”与“化”两字合用则在汉朝正式出现。西汉刘向的《说苑·指武》中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②意谓圣人治理国家是先利用文化和道德使众人服从,不通,然后才运用武力压服。不难看出,文化是相对于军事战略的一种治国方法。这也是我国古代文献中“文化”一词最早的出处。 在此之后,人们大抵就在文治教化、文德昌明的意义上开始了“文化”一词的使用,如六朝齐人王元长在其著名的《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歌颂“大齐”的丰功伟绩时就有:“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泽普汜而无私,法含弘而不杀。”③的句子。西晋诗人 ①程颐. 周易程氏传[M] //李光地. 周易折中. 成都:巴蜀书社,1998:558. ②刘向. 说苑校正[M]. 北京:中华书局,1987. ③王融. 全齐文(第十三卷)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三册)[M]. 北京:中华书局,1987: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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