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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样吗

企业所得税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样吗
企业所得税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样吗

企业所得税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样吗

很不一样,征税对象、计税基础、税率都不一样。

企业所得税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交纳的一种税,计税基础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收入-应税成本费用后的金额。税率一般为25%。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由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年销售金额大于规定金额)的有法人地位或无法人地位的企业或者自然人交纳的一种税,计税基础为销售收入(不用扣减成本费用),且仅由销售有形货物(房地产除外)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交纳。税率一般为17%。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大全

一、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

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一、报增值税流程:

1.每月10号(如果10号是节假日,可顺延一天)之前到主管税务局的征收所去申报纳税,填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根据纳税人类型不同也不同: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填一张主表和八张付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填一张主表和一副付表。

2.增值税申报方式有手工申报、IC卡申报和网上申报,手工申报和IC卡申报都是要到税务机关来申报,不

同是IC卡申报要先在企业的电脑里先写卡,然后在到税务所申报。网上申报是要在网上下载申报表,填好后再上传。每个企业的申报方式都不一样,如果你不知道你们的申报方式,可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的征收所查询。

以上是原申报方式,现在我们用神州浩天的综合征管软件就没有原来那么繁琐了,只要输入相关数据报表可以生成并打印出来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终了15日前申报。具体的说就是4月15号(报1-3月的)、7月15号(报4-6月)、10月15日(报7-9月)下年1月15日(报上年10-12)之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季先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本季度有应交所得税的话)在下年的4月底前对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2、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交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包括新的一人公司)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号是指税务登记证号码。它是由技术监督局的组织机构代码前面加六位的地区代码构成的。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比国税多三位(后面加了三个零)。

国税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

2009-11-25 16:50

(一)﹑国税税种知识介绍

一﹑增值税知识介绍

1 ﹑增值税的纳税人:

指提供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需缴纳增值税

2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A.提供应税货物.应税劳务所取得不含税收入(不含税销售额)

B.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 d(1+征税率)

3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A.小规模:

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 d(1+征税率) t征税率

B.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t征税率-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4.增值税税率

A.小规模: 商业4% 工业6%

B一般纳税人: 17% 13%(部分产品,如农产品) (备注:一个公司,增值税只有一种税率)

5.增值税的申报方式

A.小规模: ①电话申报②网上申报③窗口申报

B一般纳税人: ①窗口申报②网上申报(转正后)

6.增值税的申报期限(按月申报)

A. 小规模:次月1m20号

B. 一般纳税人:次月1m10号

C. 进口增值税: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知识介绍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与有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在地税局带征个人所得税)

2 ﹑国税局负责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金融保险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

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深圳特区内征收率15%,内地33%

4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

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①窗口申报②网上申报

6﹑企业得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算公式

A.计税依据:又叫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B.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费用金额

应纳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t税率(15%)

C.外资代表处企业所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本季度费用总额d(1-15%) t10%(利润率)t15%

7 ﹑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三﹑消费税知识介绍

1 ﹑消费税的纳税人:

指提供应纳消费税产品(包括销售与加工产品)的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2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计税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销售额t适用税率

4 ﹑消费税税率3%~45%

5 ﹑消费税的申报方式与申报期限

申报方式﹑申报期限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

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2008-11-10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不一致的差异分析

一、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的差异疑点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增值税销售额收入一般不会大于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因为企

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的外延大于增值税销售额收入的外延,因此该项疑点应重点分

析。在征管状况分析工作中,发现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1.增值税销售额收入正确,所得税营业收入错误。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深化

和征管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增值税销售收入额的管理日趋完善,增值税销售收入

额相对真实可靠,有些纳税人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人为少计所得税收入;

2.增值税销售额收入错误,所得税营业收入正确。在中小企业中,为提高征

管质量,降低零负申报率,在当期进项税额一定时,人为提高增值税销售额收入,

从而造成了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大于所得税营业收入;

3.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和所得税营业收入都不正确。这种错误是由纳税申报填

写不正确或计算错误所造成的。通过在征管系统中对两项收入申报的落实分析,

系统只就增值税销售收入月度发生额和所得税营业收入季度发生额进行累计,得

出全年累计数,并不默认期末或年度申报表上填写的累计数。有些企业在填写申

报表时,漏填或错填本期发生额,也导致两项收入都不正确。

二、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小于企业所得营业收入的差异疑点分析:

由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中含有非应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在增值

税帐务处理上,视同销售收入只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而未作收入处理,还有补贴

收入等特殊收入,在所得税季度申报时计入了营业收入,所以增值税销售额收入

小于企业所得营业收一般情况下属于正常。但通过落实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种

问题:

1.所得税营业收入正确,增值税销售额收入错误。纳税人为少缴增值税而少

申报或不申报销售额,这种现象发生较少,对于开具发票不规范企业及增值税和

企业所得税分别在两个税务机关管理的可能发生;

2.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和所得税营业收入都有错误。这种错误是由纳税申报填写不正确或计算错误所造成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4122608.html,/news/html/?483.html

企业公司应该如何做帐报税,需要交哪些税

企业公司应该如何做帐报税,需要交哪些税

1、企业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

2、从事生产、销售、修理修配的的企业一般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能达到100万,商业年收入能达到180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商业4%。增值税在国税申报缴纳。

3、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如网吧等。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4、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5、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昆明公司企业税务种类之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

2.计税依据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一般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3%

除法定税率以外,为了照顾某些盈利较少的企业,暂设置18%和27%两档低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民族自治区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或者减税待遇,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举办的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国有农业企业等。

昆明公司企业税务种类之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征收范围税率

出口货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0

一、农业、林业、牧业产品,水产品;

二、食用植物油和规定的粮食复制品;

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四、图书、报纸、杂志(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五、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

六、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 13%

原油、井矿盐和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9%、11%、13%、17%六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试题(企业)-(6)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3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取得国家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2008年度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全年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厂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某家电企业2008年度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3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2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9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但并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资已发放,福利费、教育经费年末无余额)(2)该企业全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3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440万元,业务宣传费17万元,本年该企业销售收入账面数为3000万元; (3)本企业应付B企业货款账面余额为20万元(含税)。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支付货款。2008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本企业以一台原值26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的设备抵债,经评估,该设备净值为18万元,本企业支付评估费2000元,对于该抵债业务,本企业账目中并未做出反映; (4)“营业外支出”账户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某国有生产企业2008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8万元,教育费附加返还款2万元,从A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85万元(A联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B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75万元(B联营企业税率25%)。 当年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有向本企业职工集资年利息支出20万,集资款总额200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7%),管理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缴纳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缴纳增值税50万元。该企业2007年的经营亏损为4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当年应纳的所得税。 某工业企业职工80人,总资产1000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成本6500万元, 销售费用8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管理费用500万(其中招待费20万,符合

总公司和分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的区别

公司下面有分公司,分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怎么申报的? 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而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小微企业,那所得税汇总申报时税额是怎么算的? 回复 1、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均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为标准来判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分摊到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另外,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方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计算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企业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1. 某股份公司于2010年4 月注册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52 万元。2011 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 万元。 (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4000 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1000万元。 (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50 万元。 (4)销售费用3000万元,其中广告及宣传费2600 万元。 (5)财务费用200 万元。 (6)管理费用11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 万元。 (7)取得投资收益40 万元,其中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30 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10 万元。 (8)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0 万元、违约金支出20 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200 万元,为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1000 万元,实际支付800 万元,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25 万元,实际支出20 万元,工会经费计提并拨缴20 万元。 公司的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摊。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公司2011年的会计利润 2. 该公司201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包括免税项目) 3. 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增加额 4. 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减少额 5. 该公司201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 解析:会计利润=(12000+3000 - (4000+1000)- (200+50)- (3000+200+1190 +40-800-200=4400 (万元) 2. 解析:(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15000X15%=22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600万元,应调增=2600-2250=350(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3000-350=26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1500 X 5%。=75(万元),100X 60%=6(万元),应调增=100-60=40 (万元); 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1190-100+60=1150(万元) (3)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2650+1150=200=4000(万元) 3. 解析:(1)捐助支出;公益性捐赠限额=4400X12%=528(万元),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 万元调增所得。 (2)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200万元。 (3)工资薪金支出应调增=1000-800=200(万元) (4)福利费扣除限额=800X 14%=112(万元),实际列支120万元,应调增8万元。 (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X 2%=16(万元),计提并拨缴20万元,应调增4万元。 (6)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X 2.5%=20(万元),提取25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应调增5万元。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问:在日常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时会到我公司来核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问题。核查结果中,今年会出现这方面问题,明年可会出现其他方面问题,总是有不一致的现象。请问,造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定的“收入总额”包含的收入项目比较多,但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这其中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部分(以下简称“三项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这“三项收入”是要求按照会计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数据填报的。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有相当一部分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所得税收入是不在或不完全在“三项收入”中核算的,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分别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主表、其他附表的相关栏目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额的差异实际是增值税申报的收入额与会计核算收入额的差距,因此,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各自的收入确认都有明确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主要是会计核算环节的会计行为,出于谨慎性和稳健原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等收入的确认都规定必须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即:

(一)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确认提供劳务交易必须同时满足四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的是企业纳税行为,涵盖产、供、销及内部管理各个环节,强化对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税法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发生就确认为计税收入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企业如何合里避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企业如何合里避所得税 导语:合理避税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都在采取措施合理避税,包括西方国家。只不过涉及到具体金钱利益,几乎不可能在免费这 里问到具体方案。同时,正确的避税方案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必须要有财务顾问到场详细了解并制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 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 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账上反映,始终在往来账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账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入账。 (四十七)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记入管理费用——其他。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账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账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他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账,造成明征暗退。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一、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 1、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是用于股息分配;五是用于对外捐赠;六是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区别 1、两税视同销售涉及对象的表述、范围和口径不一致 从上述两税对视同销售所涉及对象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货物”,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资产”,两税对视同销售对象的表述不一致。但我办认为,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使用“货物”一词更强调视同销售对象的流动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但实际上,从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来看,增值税需视同销售的货物也包括了固定资产,如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使用“资产”一词,强调的是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可能对企业产生损益影响的所用财产和物资,不仅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而且也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可见,所得税使用的“资产”概念其范围更为宽广。 另外,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和第五条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增值税视同销售仅涉及货物的转移和混合销售。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仅涉及货物的转移(主要指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的非内部处置资产),

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建筑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结合讲解 增值税: 纳税申报与预缴地点: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老项目(2 个判断标准):可选择。 1、简易:扣分包,3%。预缴与申报相同。 2、一般:全额11%,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扣分包款的2%;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新项目: 1、清包、甲供材项目:可选择。(1)、简易:扣分包,3%。预缴与申报相同。(2)、一般:全额11%,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扣分包款的2%;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2、一般项目:全额11%,分包应可取得抵扣凭证。预缴扣分包款的2%;申报正常进销核算。 纳税时间: 1、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款时间:(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预缴;(3)、所在地机构申报。 2、一般方式: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项目完工的当天。---(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预缴;(3)、所在地机构申报。 3、未提供服务先开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1)、所在地机构开票,(2)、当地预缴;(3)、所在地机构申报。 企业所得税: 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2、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

最新一般纳税人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要交哪些 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税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1、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0.07=应纳城建税(地税); 2、2、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0.03=应纳教育附加费(地税);注:有的省 还要收0.01的地方教育附加费

3、3、有的地方根据每个月的应纳增值税*一定的比例征收防洪保安费或 河道费,也可能根据每个月的收入*一定的比例征收防洪保安费或河道费,这要看你是哪个省的了。比如我们黑龙江就按每月的收入*0.001征收防洪保安费(地税)。 4、4、如果员工的工资当月超过2000元,超过的部分交个人所得税(地 税); 5、5、如果你是租的房子,取得了出租人给你开据的正式发票,你公司就 不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否则就要交。 6、A、如果你公司所租的房子没有取得出租人开据的正式发票,你就需按 租房协议的金额*0.12/4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记提房产税,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地税)。 7、B、如为你公司自有的房产(在你公司账上记在固定资产科目里),则 按房产原值*(1-10%至30%,各省规定不一至。)*1.2%交纳房产税(地税) 8、C、如出租人就该房产占用土地交过土地使用税,那么你公司就不用交 土地使用税了,否则你公司还要按当地的规定(房产所在地的土地等级)按占地面积*单位税额交纳土地使用税(地税),提示:有的地方不征此税; 9、D、如为你公司的自有房产(在你公司账上记在固定资产科目里),也 要按“C”的计算方法交土地使用税; 10、6、印花税(地税):主要有,购销合同印花税、房屋租赁印花税、还 有会计账薄也要贴印花税票(其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按各自金额*万分之五分别一次贴印花税票,以后如果这两个科目金额不增加不用再贴印花税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A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普惠性减免政策解析--三年有效期 一、免税销售额确定 (一)按月纳税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免税销售额。 二、不动产销售可剔除 在4号公告的第一条明确,免税销售额包含不动产销售额,但是,如果当期合计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时,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然可享免税优惠。 举例: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在此次免税政策调整范围之内,还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并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三、纳税期限选择独立自主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确定之后不要乱变化。 四、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事不过三”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如果第2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出现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或者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能第三次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的业务探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的业务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类企业迅猛发展,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国税机关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近年税收征管工作实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中,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尤其是占户管量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占有比重较大),往往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规范,偷税、逃税、漏税行为普遍存在。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在税收实践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在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的过程中,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却产生了争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吗?有的认为可以核定,依据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中第二条的规定。但要是这样的话,这个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就是不成立了,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没有保留的必要性了。因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之一就是会计核算健全。 有的认为这样理解问题就是混淆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不能依据增值税政策去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更不能用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去照搬硬套企业所得税。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到底能否进行核定征收,下面,我们结合实际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江洲 / 导读:案例解析建筑业营业收入的财税处理 案例: 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 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 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 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 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一项费用,计提时 借: 所得税 贷: 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不通过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你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是不含销项税的,同理,你购买商品支付货款时,成本是不含进项税的,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中体现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可能很多人会质疑,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既然是税前扣除,那么就还没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缘何说“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似乎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种疑问存在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在讲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时,确实还未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中,企业在会计账本中,往往是根据经营活动常规或者一般会计制度,预先列支企业本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确定本企业本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时企业会计上出现的“企业所得税”一项实际上企业并未实际支付,是属于企业税后的列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其扣除的,为了税务实践操作上的需要,就有必要明确企业所列支的“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1/ 1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各行业负税率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农副食品加工 3.50 食品饮料 4.50 纺织品(化纤) 2.25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建材产品 4.98 化工产品 3.35 医药制造业 8.50 卷烟加工12.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商业批发 0.90 商业零售 2.50 其他3.5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批发业 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零售业1.5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018年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征收比例

企业、个人2018 年最新涉及主要税费种类及征收比例 一、增值税 2018 年5 月1 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 简易计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5% 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 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 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 人(不合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 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原增值税项目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16% 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2%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税率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 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 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10% 邮政服 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10% 电信服 基础电信服务10% 务 增值电信服务6%

补交上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补交上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2012年发现了2011年帐上有一张运输发票是假票,导致要补交抵扣掉的增值税和相关作入成本的所得税。并在增值税上罚款一倍。 例如:2011年运输发票金额是80000元,之前的会计分录 借:销货成本744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5600 贷:现金80000 由于发现此笔的发票是假票,按增值税的一倍罚款11200元,所得税是74400×25%=18600元. 1、调整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 600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 600元 2、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 600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 600元 3、补计少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6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8600元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2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200元 5、涉及上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的(假设全额调整、且提取比例分别为10%和5%)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2 568.80元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1 284.4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 853.20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2006年1月1日起,法定公益金不再提取,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贷方余额应当转为任意盈余公积金。故这里对法定公益金的调整计入“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科目中。 6、交纳补税及税收罚款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 6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8600元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及罚款7 400元 贷:银行存款31600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税务稽查补交的增值税,也应当补交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罚款不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因此,题中:应补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 600 * 7%(假设适用该税率)= 392元 应补交的教育费附加= 5 600 * 3% = 168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6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92元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168元

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种

?一、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所得税 9.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税率17% 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1、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2、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3%。 (四)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六)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

各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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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标 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案例: J公司为服装公司,在2014年5月店庆时进行了一次促销活动: 购买服装满399元,赠送精美笔记本一本,该笔记本的外购价格为35元/本; 购买服装满899元,赠送J公司生产的单肩包一只,该单肩包生产成本为70元,销售价格为399元; 购买服装满1599元,可以立减399元,并获得会员卡,20元积分1分,10分可在下次消费时抵扣现金1元; 所有购买J公司服装的消费者都可以获得一张折扣券,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再次购买可以凭券享有七折; 所有会员都会获得J公司的100元抵用券,并将抽取2名会员赠送四天三夜韩国行。 请问:J公司的各种促销中,在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分别会产生哪些税?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什么风险?是否有可以筹划的方法? 案例分析: 1.满就送外购产品(满399就送外购笔记本)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

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这就意味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物或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而本方案下,对外赠送笔记本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也称随货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铂略财务培训认为本质上笔记本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企业销售满399元的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笔记本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笔记本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不过笔记本是外购的,其销售收入和成本都是采购成本35元,相关计算如下(假设产品售价为400元,产品成本为100元): 应纳增值税=(400/1.17)*17% -(100/1.17)*17% -35/1.17*17% 但目前税局和企业可能就该赠送行为属于“无偿赠送”还是“有偿赠送”发生争议。实务中,如果发票货物项目中不体现笔记本,且发票清单上也不显示笔记本的,某些税局偏向将该种捐赠认定为无偿赠送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对外赠送笔记本需视同销售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J公司可按购入价35元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2.满就送自产产品(满899送自产单肩包) 增值税: 同第1点,对外赠送单肩包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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