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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1-06-14 10:31:43来源: 作者: 【大中小】评论:0条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

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 76 1一 1 99 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El ect ri cb ic yc les - G en er alt echnicalr equiremen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

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 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皮带传动,代号为P;

摩擦传动,代号为M;

其他传动,代号为Qo

4.2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QB 1714-1993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一05一28批准1999-10一01实施

GB 1 77 6 1- 1 99 9

表 1

$%'AalAMAt'7AB10华半二}升4OP5 4QR05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车轮直径为560m 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TDL15Z型

T D L 1 5 Z

丁叮工—一一轴传动}} 1一--一--一---工厂设计顺序号

}‘ 女式车架、车轮直径为560mm

电动自行车

4.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由生产厂自行选定。

5 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

5.1.3 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

5.1.4 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

5.1.5 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 dB(A)。

5.1.6 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 k W "h , 5.1.7 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 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 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

5.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5.2.2.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GB 1 7 76 1一 1 99 9

a)重物落下: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7.1的规定,

b)组合件落下:按 G B 35 65 - 19 93中7.2的规定.

5.2 .2 .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

按 QB 1 880 - 19 93 中 5. 4. 2的男、女车架的规定.

5.2 .3 车把

5.2 .3 .1 把立管安全线

按 GB 3 56 5- 19 93 中 6. 2的规定。

5.2 -3 .2 把立管力矩

按 G B3 56 5- 1 99 3中 6. 5的规定。

5.2 .3 .3 把立管静负荷

按 GB 3 56 5- 19 93 中 6. 5的规定。

5.2 -3 .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按 G B3 56 5- 1 99 3 中 6. 5的规定。

5.2 .3 .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6. 5的规定。

5.2 .4 车轮

5.2 .4 .1 车轮静负荷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9. 3的规定.

5.2 .4 .2 车轮夹紧力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9. 4的规定。

5.2 .4 .3 轮胎宽度

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 54m m.

5.2 .5 脚蹬间隙

a)地面距离: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11-2.1的规定,

b)足趾间隙: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11-2.2的规定。

5.2 .6 鞍座

5.2 .6 .1 鞍管安全线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12 .2 的规定。

5.2 .6 .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12 .3 的规定。

5.2 .7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

的光学要求按 Q B 2 191 -1995中5.3的规定.

5.2 .8 电器部件

5.2 .8 .1 电器装置

电动自行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GB3 565-1993中15-1.2 的要求,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5.2 -8 .2 绝缘性能

电动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

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 fg,

5.2 -8 .3 蓄电池密封性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5.2 .8 4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一一一一一-----------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

5.2.8.5 制动断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5.3 整车装配要求

5.3.1 总体要求

a)电动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

b) 电动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

c)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

d) 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

e) 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5.3.2 轮辆径向、端面圆跳动量

按 GB /T 3566-1993中13.1的规定.

5.3.3 前、后轮惘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

按 GB /T 3566-1993中15.1的规定.

5.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

按 G B/ T 3566-1993中15.2的规定。

5.4 整车外观要求

a) 电动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b)各电镀外露件按QB/T 1217-1991中5.1.1镀铬一类件和镀锌一类件的规定;

c)各油漆外露件按QB/T 1218-1991中3.1.1油漆一类件的规定,

d)各铝合金外露件按QB/T 2184-1995中4.1外观一类件的规定;

e) 电动自行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

5.5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电动自行车须经100k 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

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

5.6 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电动自行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下列内容:

a) 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

自行车的人骑行;

b) 对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应注意把立管和鞍管的安全线;c)润滑—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

d) 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

e) 车闸的调整和对闸皮调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增加制动的距离,

f) 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9)充电器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

h)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其他事项是否需要包括在内,由生产厂自行决定。

6 试验方法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 12742的有关规定。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

应不低于0.5级;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0a;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5 0a;声级计精度

为士1 dB,

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6.1.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6.1.1.1 试验条件

。)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应加配重至75k g。

b) 试验环境:温度为一5℃一30'C;风速不大于3m /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c)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6.1.1.2 试验步骤

a) 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 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

b)电动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

过测试区间,

。)用秒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d) 按式(1)计算最高车速:

v =72 0 /t “ ·· ·· ”“ ·” ·· ·” ·” · ··· ·“ ”· ·· “· ( 1)

式中:v—最高车速,km/h i

t—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e)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6.1.2 整车质量(重量)测定

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重量)。

6.1.3 脚踏行驶能力试验

6.1.31 试验条件

脚踏行驶能力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

6.1.3.2 试验步骤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一测试区间,以人力作往返骑行共7k m,用秒表记录其时间。

6.1.4 续行里程试验

6.1.4.1 试验条件

续行里程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当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环境温度为((25士5)℃条件下,进行仲裁试验.

6.1.4.2 试验步骤

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到欠压保护装

置作出反应为止,记录其骑行里程。

6.1.5 最大骑行噪声试验

6.1.5.1 试验条件

最大骑行噪声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试验场地应空旷,离侧试中心约50m 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测试区的本底噪声应不大

于55 dB(A)。

6.15.2 试验步骤

a) 试验场地的布置(如图1所示);

GB 1 77 61 - 19 99

侧三一道

图 1 噪声试验场地的布置

b) 声级计采用“A”计权网络、快挡进行测量,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1.2 m ;

。)电动自行车应以最高车速匀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的速度电助动骑行)通

过测试区,读取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并算出左、右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

d)以同样的方法测算返回的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

以往返骑行的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作为电动自行车的最大骑行噪声。

6.1.6 百公里电耗试验

a) 在完成 6.1.4续行里程的试验之后,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并记录下电网上功率

表的耗电度数;

b) 按式(2)换算百公里电耗:

百公里电耗一 100 X T't 察蝉........................? ?(:)AL l} " dT L一续行里程数

6.1.7 电动机功率试验

a) 电动机的功率应在测功仪上进行测试;

b)将电动机接上额定直流电压,加载到其额定转矩,在测功仪上读得其额定连续功率。

6.2 整车安全要求试验

6.2.1 制动性能试验

按 GB 3 565-1993第2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试验

6.2.2.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5.1和25.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2.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

a)按 Q B1 880-1993中6.4.2的规定进行试验;

b) 电动机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自行车,应包含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如影响试验的正常

进行,可在相应部位加配重.

6.2.3 车把试验

6.2.3.1 把立管安全线试验

目测检查和用直尺测量。

6.2-3.2 把立管力矩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4-1.1的规定进行试验.

GB 1 7 76 1一 1 99 9

-~~~~~~~~~~~~~~~

6.2-3.3 把立管静负荷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4-1.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4.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 车轮试验

6.2.4.1 车轮静负荷试验

按 GB 3 565-1993第2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2 车轮夹紧力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9.4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3 轮胎宽度测量

用专用卡尺进行测量。

6.2.5 脚蹬间隙测量

按 GB 3 565-1993中11.2的规定进行测量。

6.2.6 鞍座试验

6.2.6.1 鞍管安全线测量

目测检查和用直尺测量。

6.2-6.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试验

按 GB 3 565-1993第2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6.2.了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的检测

目测检查。反射器按QB 2191-1995中6.1的规定进行光学试验。

6.2.8 电器部件试验

6.2.8.1 电器系统检测

目测检查电器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是否正确,电线安装是否与运动部件或锐边相碰擦;并用手拉力计测试线路连接的牢固性.

6.2-8.2 绝缘性能测量

绝缘性能用250V 兆欧表进行检测,检测部件为车架、车把和蓄电池、电动机外壳。

6.2.8.3 蓄电池密封性检查

目测检查.

6.2-8.4 蓄电池标称电压测量

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2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标称电压,测量值允许比5.2.8.4的规定值标升1500。

6.2-8.5 制动断电装置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将动力电路接通,让电动机驱动,然后握闸,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

6.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试验

a)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将电动机接上其额定电压,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说明书标明的欠压状态,观察其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b) 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路,当电流增大到说明书标明的过流状态,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或限流。

6.3 整车装配要求检验

6.3.1 总体要求检验

GB 1 77 6 1一 1 99 9

采用手感和目测法检验。

6.3.2 轮惘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测量

按 GB /T 3566-1993第23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3.3 前、后轮辆和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测量

按 GB /T 3566-1993第26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测量

按 GB /T 3566-1993第27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4 整车外观要求检验

采用手感和目测法检验。

6.5 整车道路行驶试验

6.5.1 试验条件

a)试验道路:平整的沥青路、混凝土路、砂石路。

b)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加配重至75k g,

6.5.2 试验步骤

a)试验前应对被试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和调整,使各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调整过程中,允许

进行不大于3 km的检查行驶,以确保调整妥善;

b) 试验时在保证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最低车速应不低于15k m/h,电动骑

行过程中不允许滑行;

。)在 10 0k m道路行驶里程中,应进行10k m的脚踏骑行。

6.6 说明书的要求检查

查阅生产厂的说明书。

了检验规则

7.1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检验、鉴定检验).

7.2 电动自行车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

了.3 检验周期和样本

7.3.1 出厂检验

按批进行逐辆检验。

7.3.2 周期检验

a) 年产万辆以上者,每季度抽检一次,

b)年产万辆以下者,每半年抽检一次;

。)样本数量:四辆整车。

7.3.3 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样本数量:四辆整车。

了.4 检验项目和数量

7.4.1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表2,

GB 1 77 61 - 19 99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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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 77 61 - 19 99

7.5.1 项目分类

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表2,

7.5.2 出厂检验

根据表 2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须达到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

7.5.3 型式检验

7.5.3.1 项目合格判定条件:须以受检的样本数全部合格方判定为项目合格。

7.5.3.2 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

a) 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 重要项目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一般项目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7.5-3.3 复验条件

若按 7. 5-3.2条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如符合下列条件者,允许加倍抽检一次。

a) 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 重要项目出现五项以下(包括五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c)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出现八项以下(包括八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复验产品的评判方法见7.5.3.2条。

GB 1 77 61 - 19 99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橄和性能指标的设皿

Al 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A1. 1 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

Al.2 前后轮中心距mm

Al.3 整车质量(重量) kg

Al.4 载质量(重量) kg

Al.5 最高车速km/h

Al. 6 续行里程km

A2 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

A2.1 蓄电池类型

A2.2 容量Ah

A2.3 标称电压v

A3 电动机主要技术参擞

Al 1 电动机型式

A3.2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w

A3.3 额定转速r/min

A3.4 额定电压v

A3.5 额定输出转矩N"m

A4 控制器和充电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A4.1 欠压保护值v

A4.2 过流保护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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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概要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上年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 2015年12月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在京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有何亮点?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 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交流充电占空比和电流限值的映射关系与国际标准兼容,并为今后交流充电的数字通信预留拓展空间。 新标准有何意义?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1-06-14 10:31:43来源: 作者: 【大中小】评论:0条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 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 76 1一 1 99 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El ect ri cb ic yc les - G en er alt echnicalr equiremen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 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 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CAN报文协议解析.

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CAN报文协议解析 说明: 多字节时,低字节在前,高字节在后。 电流方向:放电为正,充电为负。 一、握手阶段: 1、ID:1801F456(PGN=256 (充电机发送给BMS请求握手,数据长度8个字节,周期250ms BYTE0辨识结果(0x00:BMS不能辨识,0xAA:BMS能辨识 BYTE1充电机编号(比例因子:1,偏移量:0,数据范围:0~100 BYTE2充电机/充电站所在区域编码,标准ASCII码 BYTE3 BYTE4 BYTE5 BYTE6 BYTE7 2、ID:180256F4(PGN=512 (BMS发送给充电机回答握手,数据长度41个字节,周期250ms,需要通过多包发送,多包发送过程见后文

BYTE0BMS通信协议版本号,本标准规定当前版本为V1.0,表示为: byte2,byte1---0x0001,byte0---0x00 BYTE1 BYTE2 BYTE3电池类型,01H:铅酸电池;02H:镍氢电池;03H:磷酸铁锂电池;04H:锰酸锂电池;05H:钴酸电池;06H:三元材料电池;07H:聚合物锂离子 电池;08H:钛酸锂电池;FFH:其它电池 BYTE4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额定容量/A·h,0.1A·h/位,0A·h偏移量,数据范 围:0~1000A·h BYTE5 BYTE6整车动力学电池系统额定总电压/V,0.1V/位,0V偏移量,数据范 围:0~750V BYTE7 BYTE8电池生产厂商名称,标准ASCII码 BYTE9 BYTE10 BYTE11 BYTE12电池组序号,预留,由厂商自行定义 BYTE13 BYTE14 BYTE15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一、构建标准体系 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或GB/T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仅依靠汽车行业的QC/T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2015年新版GB/T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新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标准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开始,相关企业都将遵循新的标准进行相关检测。新国标与工信部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起,将 加速动力电池行业的洗牌,提高行业集中度水平。序号 1新标准旧标准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4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 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5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新要求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新要求 作者:刘坤 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2期 近年来,轻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由其引发的交通 事故、火灾等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文着重介绍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以下简称“新国标”)中提到的对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和外形方面的新要求。 1.提高了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指标 与此前的标准相比,新国标适当提高了两项指标,其中一项是把最高车速由20 km/h调整为25 km/h,把含电池 在内的整车重量由40 kg调整为55 kg。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增加了5 km,上限是25km/h?《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工作组组长、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陈大纪解释:“这也是考虑了一些群众出行的要求,出行的范围可能越来越远,要求 办事的效率越来越高了,在考虑安全性的基础上适当地进行了一些放宽,也借鉴了欧盟现在是25 km/h,日本现在是 24 km/h。” 同时,新标准也在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出行需求的前提下,促进了道路交通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从使 用方便角度上讲,很多消费者希望电动车性能越来越好,但是电动自行车只是交通参与者的一部分,要综合考虑各方 利益,追求出行效率和交通安全的最大化。和旧标准比,新标在整车重量方面进行适当放宽,也是兼顾到消费者出行 范围扩大的需求。 2.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 新国标中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即必须有脚踏板。 对此,陈大纪解释说:“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是为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脚踏骑行功能不是新增的,电动自行车说到底还是自行车,自行车要求具备有人力骑行的功能,必须要有脚踏功能。” 事实上,这一标准的根本意义,在于明确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而不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因为电 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要取得驾驶资格,车辆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 证和号牌,并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但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享受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速度、载 重等便利,却没有提供上述相应的安全保障。 新国标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将全面提升电动 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季晨宸)

中国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中国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2011《汽车与配件》-平安证券新能源汽车研讨会系列报告(二) 何云堂:教授级高工,全国标委会电动车分委会委员、灯光分委会主任委员、全国燃料电池标分委委员、联合国《燃料电池汽车全球技术法规》(HFCV-GTR)专家组中方负责人、联合国灯光专家组(UN/ECE/WP29/GRE)中方负责人、ISO标准《电动摩托车术语》负责人、起草人。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整车标准,有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和电动摩托车;二是电动汽车部件标准主要是储能装置——蓄电池、超级电容器、燃料电池,还有电机及控制器;第三部分是基础设施标准,有能源动力、站车通信及接口、能源补给(见图1)。 在制定我国电动汽车标准时应做一下分析: ·电动汽车标准是汽车标准体系新的组成部分,传统燃油汽车及部件标准也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各类电动汽车。 ·以现有的国际标准法规(ECE、ISO、IEC)和应用较广泛国外先进标准(如SAE、EN、JEVS)为参照,结合我国电动汽车产品研发情况制定。 ·针对燃油汽车标准不适用电动汽车的结构、部件特点,除提出基础标准、结构安全要求及部分部件性能要求,大部分为测试方法标准,避免对产品设计和技术发展的限制。 ·标准仍有待完善和提高,依赖于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 ·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法规的制定,如燃料电池汽车标准在国际上非常少,很多是国家自行制定的。 因此,制定电动汽车标准是环境保护及能源安全需要,是节约能源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需要。国家在“九·五”和“十·五”期间重点进行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国技术标准体系,并进行了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的研究,“十一五”期间重点进行燃料电池汽车、替代燃料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及基础标准的完善。 我国在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时得到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国家标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国家多项政策制定,促进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制定工作。 电动汽车标准制定机构和制定 1.电动汽车标准制定的组织机构(见图2)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下设29个分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使其中的一个。 ·1998年经过国标委批准,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组建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 ·负责全国电动车辆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研究。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电动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标准的研究制定。 *对口ISO/TC22/SC21(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电驱动道路车辆分委会),TEC/TC69(国际电工委员会,电驱动道路车辆和电动工业用载货车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

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 又到年中,纵观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业,标准未定,政策未出,前景似乎不是十分的明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直以来,整个低速电动车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层层突围,表现了强劲的市场生命力。那么在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下,低速电动车在全国各地的的政策“待遇”究竟怎样呢?接下来中国电动汽车网将连续二期为大家盘点全国各省市低速电动车政策详情,为大家呈现出低速电动车行业政策全景。请各位看官按照各省首字母查找,行业政策大事,应有尽有。首字母A 安徽省关键语句总结:满篇红中一点绿NO.1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的非法四轮电动车,严禁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法规要求广大市民购买合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不购买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NO.2 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

告》。通告规定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NO.3 安徽省阜阳市: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相关证件。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汽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定。NO.4 安徽省淮南市:2014年5月12日上午,淮南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市开展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细致开展工作,摸清底数,分清人员,区别对待;要完善方案,联合执法,综合施策;要坚持属地管理,县区统一行动,依法联合整治,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实现常态化管理。首字母B 北京及周边地区关键语句总结:国字号发声,春天还会远么?NO.1 北京地区:2013年9月17

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CAN报文协议解析

CAN新国标电动汽车充电报文协议解析说明:多字节时,低字节在前,高字节在后。电流方向:放电为正,充电为负。一、握手阶段:1、ID:1801F456(PGN=256)(充电机发送给BMS请求握手,数据长度8个字节,周期250ms)BYTE0辨识结果(0x00:BMS不能辨识,0xAA:BMS能辨识)BYTE1充电机编号(比例因子:,偏移量:,数据范围:)100~100BYTE2充电机充电站所在区域编码,标准码/ASCIIBYTE3BYTE4BYTE5BYTE6BYTE7、2ID:180256F4(PGN=512)(发送给充电机回答握手,数据长度个字节,周期,需要通过多包发送,多BMS41250ms包发送过程见后文)BYTE0通信协议版本号,本标准规定当前版本为,表示为:BMSV1.0byte2,byte1---0x0001,byte0---0x00BYTE1BYTE2BYTE3电池类型,01H:铅酸电池;02H:镍氢电池;03H:磷酸铁锂电池;04H:锰酸锂电池;05H:钴酸电池;06H:三元材料电池;07H:聚合物锂离子电池;08H:钛酸锂电池;FFH:其它电池BYTE4整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额定容量·,·位,·偏移量,数据范/Ah0.1Ah/0Ah围:·0~1000AhBYTE5BYTE6整车动力学电池系统额定总电压,数据范围:位,偏移量,/V0.1V/0V0~750VBYTE7BYTE8电池生产厂商名称,标准ASCII码BYTE9BYTE10BYTE11BYTE12电池组序号,预留,由厂商自行定义BYTE13BYTE14BYTE15BYTE16电池组生产日期:年(比例:偏移量:数据范围:年位,,)1/19851985~2235BYTE17电池组生

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命悬重量

电摩标准引发“乱局”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何时出台? CBN记者马晓华发自北京 即将执行的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而关注的核心就是两个数字:重量40公斤和时速20公里,它们直接成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个行业的“分界线”。但问题是,现存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还无法给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一个明确的身份:到底是属于电动自行车,还是属于电动摩托车?。 正是由于这样的问题,导致刚刚刚刚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备受争议。正如一位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人士(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黄晓东)这样对CBN记者表示,“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中,时速将不变,车架长度提高了,将变长。但重量问题,目前还在争议中。” 40公斤成电动自行车命门点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现在已在修订,迟迟没有出台,是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的核心就是它的重量问题。是超过40公斤还是低于40公斤,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负责全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国家标准委员会、上海市自行车研究所陈直青)对CBN如此表示。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十年未作修订,已经严重滞后,依照相关规定,此类标准五年应当就做出相应的修订,以适应行业的发展,但是至今还迟迟没有出台。原因之一就是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的意见还未达成一致。正如上述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人士透露,“在电动自行车的否决项中,车速、制动距离和车架长度,重量和其他项目都属于重要项或者一般项。目前关于重量的争议中,国家质检总局没有异议,但是有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低于40公斤。” 在国标计划中,被列为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原定于2006年上半年第一批予以修订,但至今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而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不超过40公斤,宽度不超过220毫米,最高时速不高于20公里。但现实情况是,市场上的很多电动自行车往往是超标的。 但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看来,之所以敢于“超标”,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经不能满足当下消费者使用的需要”。正如绿源董事长倪捷对CBN接着表示,“我们从2002年就是呼吁标准的修订,因为市场的需求、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必须要变,但是至今仍没有出台。” 按照倪捷的说法,如果车子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就意味着消费者在使用时,只能以十几公里的时速行驶,这样的行使速度根本满足不了一般使用者的要求。同时,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主要来自于电池的重量,如果将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内,意味着电池的重量有了限制,重量在40公斤以内的车辆配备的电池,只能够跑20公里的,这也就意味着很多使用者开车去上班,跑了20公里到了单位后可能就得充电,给使用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 因此,有一种来自企业界普遍的声音是,电动自行车自身重量的增加主要是电池重量的增加,电池重量的增加则是骑行里程加大的需要。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在膨胀,源于电动自行车对于他们的重要性。但是这些需求在得到满足的同时,“超标”的“帽子”也正在扣在

电动自行车国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65—1993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3566—1993自行车装配要求 GB/T12742—1991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T1217—1991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1218—1991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1714—1993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1880—1993自行车车架 QB/T2184—1995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2191—1995自行车反射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皮带传动,代号为P; 摩擦传动,代号为M; 其他传动,代号为Q。 4.2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QB1714—1993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 表1 车轮直径系列 mm 代号 型式 710660610560510455405 男式AEGKMOQ 女式BFHLNPR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车轮直径为560m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TDL15Z型 4.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由生产厂自行选定。 5 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标准全文

目次 前言.......... .... . 0 .. . . ................... ... .... l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一般规定............ .. ................................... . (2)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 ..... ......... . (2) 6 安全疏散.......... . ........... ........... ..................... .. (2) 7 消防设施和器材........ . ....... . ... . . ....... .................. . .. (3) 8 电气要求............ . . .... . ...... .. .. .... . .. (3) 9 消防安全管理.. ... ... . .... ..... ..... ................. ............ .... ..... (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己 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13495. 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 标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警惕技术破解架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警惕技术破解架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作者:张海英 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7期 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部门既要从生产和销售环节入手,禁止销售企业破解限速装置,也要通过抽查用户或者调查 交通事故中出事电动自行车速度,倒查销售商、生产商。 1.电动自行车超速引起的舆论关注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广西南宁去年电动自行车违规引发交通事故致53人死亡,超速是事故主要原因之一。在南宁雅迪专卖店,销售人员透露,虽然厂家每辆车都有限速装置,但用简单办法就可破解。销售人员只用不到10s就将一 辆电动自行车的所谓限速设置解除,最高时速可由原来的20 km提高到60 km以上。 电动自行车车速超标问题近年来持续引发舆论关注。根据之前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 km/h,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可达60 km甚至上百千米。 2.出现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原因 据销售人员透露,解除限速设置的方法是生产厂家告知的。也就是说,表面上看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只有20 km/h,但实际车速在60 km以上。为了掩人耳目,生产厂家设置了一个限速装置,然后告诉销售人员如何破解限速, 使得电动自行车实际车速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显而易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用限速装置来欺骗市场监管者;但在消费者面前,为了赚钱又原形毕露。这种两 面派的做法很可能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是行业内的种公开秘密。 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电动车最高时速是不得超过25 km。相比原标准虽然多了5 km,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需求,但 如果企业仍采取欺骗方式破解限速,新国标恐怕也会沦为摆设。 3. 限制电动自行车超速主要涉及的问题 实际上,落实新国标,限制电动自行车超速主要涉及2个问题。第一,生产企业设计的实际车速已远远超标了。 如果实际车速符合国标,根本就不用限速装置。第二,限速装置并非是真限速,而是欺骗监管者和外行的假限速。 4.落实新国标的方式 要想落实新国标,既要从生产和销售环节入手——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标设计实际速度,禁止销售企业破解 限速装置;也要通过抽查用户或者调查交通事故中出事电动自行车速度,倒查销售商生产商。然后对超标的违规企业 进行严厉处罚,让违法成本大于违规所得。 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鼓励媒体监督、业内人士和用户来举报超标电动自行车企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对违规 者进行重罚。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姚鑫)

新国标是电动自行车“限速器”

新国标是电动自行车“限速器” 作者:李英锋 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7期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于2018年5月17日公布,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 k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 kg。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越来越重、越跑越快,安全隐患越来越大,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风险源。当原来的电动自行 车国标(时速不超20 km、重量不超40 kg)已经形同虚设,制定新国标就显得极为必要。 新国标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上限和重量上限,应该说这一修改是务实的。目前,世界各国对电动自行车的最 高限速一般在25~30 km,新国标符合国际潮流,也符合消费者高效出行的需求。有不少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最高 时速超过40 km,整车重量超过70 kg,接近或达到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对于这样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坚决说“不”。 新国标能否成为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器”,关键要看落实。笔者了解到,原来的国标之所以被层层突破,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部分生产企业在源头把关不严,没有按国标对相关参数进行限制,甚至为销售商、消费者突破相关限制留 下便利。二是销售商动手脚,比如私自拆除限速装置等。三是有些消费者擅自改装,比如更换大功率电池等。 针对这些问题,各方在落实新国标时要有针对性的防范和监管。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把关意识,严格依法依国标进行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抽检,提高抽检覆盖率,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依法处罚;交警部门则应依据交通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上路严管严控,对超速超重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厉查处;当然,消费者也要 提高安全意识,不盲目求快求大,自觉抵制不合标的电动自行车。 (稿件来源:嘉兴日报) (编辑:姚鑫)

广东省电动车标准新管理办法

广东省电动车标准新管理办法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日前透露,修订长达20xx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有了最新进展,新的国标将会把限行车速提高到26公里,而车重将提高到不能大于55公斤(不含电池重量)。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电动车标准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电动车标准新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新的电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6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其中,智动型40公斤、助动型50公斤、电动型55公斤 正在修订的国标把电动自行车分为3类:分别是(智动)型、(助动)型、(电动)型。智动型,车型较轻巧便捷,适合北京、上

海这样的大城市出行,以骑行带动电力,“边骑边来电”;助动型,适合在道路较宽敞、车辆较少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骑行,既可用电也可脚蹬;而电动型,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车辆少,且距离相对较远。3类电动自行车重量分别为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三档。 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对最受关注的车速拟从现行的最高 20km /h提高到26km /h的设计车速。“这是我们根据实际调查确定出来的一个比较安全的速度”。车速快了,对刹车也有新要求。据介绍,紧急刹车时,在普通路面的制动距离由原国标中的4米缩短到3.8米;雨雪等湿滑路面的制动从原来的15米降到12米,这样骑车人能在更短的安全距离内刹住车。 届时所有电动自行车上都会强制安装上一个无法拆卸的速度传感装置,“一旦车速超过设计的26公里,该装置就会自动报警,将电动自行车自动断电。”这意味着将来电动自行车不太可能被轻易改装、超速行驶,以此解决长期困扰电动车行业的超速问题。 整个新国标修订意见稿里,仅涉及安全的标准条款就增加了16条,引进了机械安全、电性能安全、行驶安全、材料安全等概念,且具有可操作性,“车速提高并不意味着安全系数降低”。每辆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会设置一个15位编码,相当于它的“身份证”,就像汽车发动机号一样,让每辆车具有“唯一性”。

新国标下苏州电动自行车行业各环节将迎来大调整

新国标下苏州电动自行车行业各环节将迎来大调整 作者:郑亚群 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7期 2018年5月17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布。新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 k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 kg。除此之外。新标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 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 V等。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苏州市区已上牌的电动车数量就有316万,其中绝大部分均为电动自行车。新标的出台无疑 将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和居民出行产生很大影响。 1.销售商已停止进货 在石路步行街的自行车专业市场,聚集了多家电动车厂商,每一家都有一位销售人员在等待顾客上门。记者了解到,这里所售电动自行车速度大都超过了25 km/h,大部分的重量也已超过55 kg。 “听到了这个规标准,但我们只负责销售,并不了解太多情况。”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员介绍。问到其是否会向顾客告知这一新标,销售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另一家电动车销售点也已经知道了新标的消息。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车辆出厂时都是20 km/h,可以帮其调 至60 km/h。但其他参数肯定是不合新标的,店里的电动自行车重量都远远超过55 kg,电机功率则达到800 W,且这 些车辆的重量都远远超过新标规定,并且全部没有脚踏板。 某自行车行经销商告诉记者,他售卖的电动车是严格按照1999年的国标生产的,最高速度是20 km/h。虽然可以 调整最高速度,但为了稳妥起见,他表示自己的店铺并不进行这样的改造。“我也知道这个新标,毕竟和我们息息相关,所以目前我已经停止进货,等待厂家生产新的产品。” 2. 苏州多数电动自行车不合规 电动自行车代理商周某告诉记者,根据自己从业十几年的经验,现在市场上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违规。按 照原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 km/h,但实际往往超过40 km/h;原来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 kg,但 部分电动自行车超过70 kg。 尤其是脚踏板,周某表示这已经是几年前的款式了,目前销售电动车基本都没有脚踏板,原有的也都已经改造拆 除了。而为了减轻现有车重量,未来很可能会采用锂电池。 电动自行车行业专家也表示了相同意见。因为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 kg,这可能会促使采用更轻的锂 电池,然而锂电池的安全状态却不乐观。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锂电电动自行车生产可能还不具备充分的生产经验。 3.新国标限速要求有待广泛宣传 家住翠园新村的柴某,工作地点距家5 km,为此他在2017年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主要就是上班用, 因为沿路都是商铺,也是为了安全,自己平时的时速大概在30 km左右。但经常能看到不少电动车飞驰而过,时速应 该有接近60 km/h。” 谈及新标发布,柴某并不知情。当记者提醒他,新标施行后,其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将会被淘汰,柴某表示,“新标 的速度还是能接受的。所以到时就换新的吧,至于旧的电动车,相信会有回收、换新的处理方法吧。” 4.现有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根据新标规定,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 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 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充电桩企业标准

ICS29.24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485-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tication for e 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pot 2010-08-30发布2010-08-30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一、编辑背景 为了适应电动汽车的发展和应用,支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师范试点建设,在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下,开展了充电设施标准化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2008年12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第一批企业标准。包括《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等六项标准;2009年12月发布了弟二批企业标准。包括《电动汽车车载充放电装置通用技术要求》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能源供给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指导,2010年,根据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并结合示范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国家电网公司启动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为充电设施示范试点建设的大范围开展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持。 二、编辑主要原则及思路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充电设施示范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考虑五年内充电设施的技术发展和建设要求,编制本标准。 2.本标准规定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和标识等。 3.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用于指导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三、条文说明 1.范围 标准涵盖了交流充电桩的基本构成、主要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等,是交流充电桩设计和生产的基本要求,也可作为交流充电桩采购和验收的基本条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交流充电桩是一种低压交流设备,根据其基本特点,本标准重点参考了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和GB7251.3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对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引用了其中部分电气、安全性能指标及实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交流充电桩,在有些标准中又称为交流供电装置。 4.基本构成 本标准列出的“桩体、充电插座、保护控制装置、计量装置、读卡装置、人机交互界面等”是交流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应允许生产厂商按照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辅助结构、 5.功能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交流充电桩的主要功能,包括人机交互、计量、刷卡付费、通讯、安全防护、自检等。 5.1.1根据使用环境和显示数据量,可选择配置数码管和液晶显示屏等。

国家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在非机动车车道里行驶,确实需要制定不同于机动车的安全生产标准。但是, GB17761-1999这个生产标准本身就是极不合理的。它提出的那些限制条件,表面上是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实质上是强行使得电动自行车失去实际使用价值,从而达到变相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目的。 要禁止一件商品,大致上有三种办法: 1)直接禁止生产; 2)制定的生产标准非常高,无法达到,使生产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3)生产标准可以达到,但达到标准的商品实际上基本没有使用价值。 这个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就属于第三种。 这个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设计指标的主要限制是: “5.1.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 5.1.7 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车速20公里/小时,大约相当于5.5米/秒的速度,这个车速实际上只比通常的自行车骑行速度稍微快一点点。当然,电动自行车既然与普通自行车使用相同的车道,速度差不多也是可以接受的。问题在于:该标准提出的对电动机功率的限制,使得实际上这个上限车速并不一定达到。 根据中学物理知识,在车辆匀速行驶的时候,牵引力等于功率除以速度。这样,按照这个标准,当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5.5米/秒行驶时,如果电动机以上限额定功率240瓦输出,则此时电动自行车获得电动机的牵引力是240/5.5=43.6牛顿=4.45公斤,也就是9斤左右! 而这个标准给出的车速试验条件是:“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6.1.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6.1.1.1 试验条件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应加配重至75k g。” 因此,骑行者的张宏良至少应该为75公斤。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是上限规定的40公斤,那么,人与车的总质量至少是75+40=125公斤,即250斤。根据前面计算的结果,如果以最高速度行驶,电动机以最高的额定功率输出,则牵引力是4.45公斤,即9斤左右。这样,在人车总质量和最高车速都等于上限的情况下,为了满足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上限要求,牵引力最多只能是人车总重量的1/28。不到9斤的牵引力,可能带动动人车总重为250斤的电动自行车么?考虑到传动系统的能量损耗,实际的牵引力比这个数值还要小。 实际上,对于沥青等普通路面,低速匀速行驶的车辆的总重量与发动机的牵引力的比值最多是10左右,不可能达到28。也就是说,人车总重量为250斤,则电动机的牵引力至少应该有25斤。这样,要想车速能够达到上限速度,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至少应该是那个标准给出的数值的三倍左右(25/9=2.8),也就是240X2.8=672瓦。 上面算出来的这个672瓦,其实是牵引力的功率,考虑到传动系统的能量损耗,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该比牵引力的功率要高一些。机械传动系统的功率传输效率大约为90%左右,为了使得实际牵引力的功率达到672瓦,电动机的功率应该为672/90%=747瓦,所以700——800瓦才是合适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上限数值。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实际功率本来就是在700瓦到800瓦之间的,是完全符合对车速和载重的限制的。如果按照那个标准,最高功率只能为240瓦,则当车重为45公斤时,上限速度将只有5.5/2.8=2米/秒,还不如步行的速度快呢。而且,与四轮的汽车不同,电动自行车是双轮的,为了维持行驶的稳定,要求行驶速度不能太慢。如果最高速度只能2米/秒,那是很难保持行驶稳定的。 当然,有人可能要问:如果额定功率是700瓦,对于车重40公斤的情况,最高速度确实只有5米/秒,但是如果车重减少,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岂不就超标了么? 由于车重被限制在40公斤以下,所以人车总重量实际上以人的重量为主,车重的降低,对于最高车速的影响并不大。如果假设人重为75公斤,车重从40公斤降为20公斤,人车总重量只是从125公斤降到105公斤,最高车速提高了20%左右,也就是从时速20公里提高到了时速24公里,仍然是满足刹车距离要求的。20公斤的车重如果要进一步下降,基本上已经不大可能了。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标准(GB17761—1999)为了限制电动车的速度,对电动机的功率提出了与车重上限和车速上限无法匹配的上限条件,使得满足车重上限和电动机功率上限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其上限速度只能有2米/秒。提出这样完全不合理、缺乏使用价值的生产标准,实际上是在变相禁止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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