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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各类风控措施的优势与问题

信托各类风控措施的优势与问题
信托各类风控措施的优势与问题

信托各类风控措施的优势与问题

信托行业的价值在于能够发现好的投资项目并能够运用专业手段降低风险,从而实现不同风险偏好的社会资本与具有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对接。自有资本不过数十亿的信托公司管理着数以千亿计的资产,每个项目出现问题都不容小视。随着近年来兑付危机的初步显现,面对诸多的质疑,持乐观态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风控的强大,核心便是担保物的足值。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远不限于抵押担保,信托风控实有十八般武艺可以施展。真正的问题在于,每一种武艺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

一、项目审查篇

(一)遴选交易对手

遴选交易对手是信托风控的重要一环。最优质的融资方往往能够凭借自身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资源,很难在这些优质融资主体上有所斩获。不过,追求稳健和资金来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赢得这类项目。

在目前的国情之下,选择良好的交易对手的确是降低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过于注重交易对手也有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只看交易对手,只要交易对手资信较强,就放松项目设计中的风控措施,结果埋下隐患,二是对于一些交易对手不够强大但可以通过项目设计防控风险的项目也拒绝操作。前者是过于轻信,后者是不够自信,都是应当避免的。

总体而言,信托项目融资方的资信要劣于银行的贷款客户。但是如果融资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存在高额民间借贷或者违法预售等严重不规范情形,无论其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信托公司都应当避免与其合作。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无法按照常理来预期其未来的经营行为,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政信合作项目的大量开展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借道信托融资,并以人大预算函、政府承诺等方式提供隐形保障。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趋之若鹜,虽明知政府的保证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但还是认为政府是资信最好的客户。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信托融资把自己的公章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我们也无法预期他们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们对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气,而是屈从于自身利益需要,我们也无法预期等他们无力偿债、发生纠纷后,会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迎合他们彼时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的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但没有银行那样数量庞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缺乏了解,这是相对于银行的重大劣势。通过尽调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真实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意义不言自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和执业行为甚至个人品性对于判断项目风险的意义,可能会胜过行业分析报告,而尽调中的察言观色可能要胜于厚厚的财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普遍年轻,专业水准可能较高,但社会经验不足,难在短暂接触中辩别人的真假善恶。更何况,业务人员还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个人利益冲动,而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又太过复杂。极端情况下,个别信托经理法律意识薄弱,直接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简单汇总甚至将其他金融机构做的尽调报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审议,这可能造成严重的尽调失职。不少尽调报告中对于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介绍是直接从网站上粘贴复制而来,充斥着主观判断性的褒扬语句,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这也会成为委托人主张信托公司未能尽职的理由。新近出现兑付风险的某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一个曾大规模圈钱却长达数年没有动工的地方性开发商,就暴露出尽调不足

的问题。

有些项目中,开发商通过特殊手段获得了怀有政绩冲动的地方政府的支持,低价拿地或者先办土地证后交出让款,然后通过违规预售获得资金来缴付出让款,这种运作在房地产销售一片火爆的情况下自然是玩得转的,但是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房地产业不景气,整个游戏就无法继续。向这样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一旦出现风险,后果可想而知,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处置。

优秀的尽调对信托经理要求较高,难度和工作量都很大。目前尽调所要获得的信息集中掌握在司法、工商、税务、住建、土地等公权力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主动公开,难以获取。有的律所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自身掌握的资源,已经具备很强的尽调能力。要求信托经理做出他们那样的尽调报告,不太现实。但是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查询和验证的信息,还是应当去获取的,而不应单纯依赖融资方自身提供。如果尽调报告中的关键信息与公开查询、验证的结果不符,则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法院很可能会支持。以较高的专业标准实施尽调,这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在现有体制下,信托经理没有动力去做。或许随着风险的不断爆发,信托公司会对自己的员工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在部分项目中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尽调服务。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尽调发现融资方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项目潜在风险将是检验信托经理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尽调是所有项目风控的开始,而对于一些中小企业项目,或许尽调才是整个项目风控最核心的一环。毕竟中台部门所看到的已经是经过业务人员筛选、加工过的材料。未来信托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尽调,尤其是对于行业知名度低或者不熟悉的规模较小的地方性企业。

(三)中台审查制衡

以法律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中台部门是制衡信托业务经理的重要环节。法律合规人员从法律和合规角度对项目进行审查,淘汰不合规或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问题的项目,并从法律角度完善项目,风险管理部门从融资方资信、财务状况、抵押物变现等角度甄别项目风险。中台部门的薪酬待遇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的直接激励,所以在管理规范和人员素质较高的情况下,中台可以比较有效地制衡前台业务部门。就中台与前台的关系而言,分工明确是基本前提,监督制约是必要手段,提供优质服务是根本使命。近年来信托公司对中台的重视度有所提升,但总体看,在顺风顺水的年景里,业务量、效益是王道,中台主要是服务的角色,没有把握住分工负责、监督制约的基本前提。优秀的中台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之外,对于信托项目也应当有较高的掌控力,否则既不能提供专业服务,也无法进行监督制衡,但由于中台与前台待遇差距较大,中台人员流失比较严重。此外,个别项目中,法律合规部门在各种主动和被动因素的促使下,更是彻底为项目服务,不是剔除违规的项目,而是帮助业务人员粉饰和包装项目。同在一条船,中台对业务部门有所辅助是职责所系,发挥专业所长把项目做好更是理所应当,但绝不应逾越底线。

二、担保措施篇

(四)不动产抵押

足额的不动产抵押是很多项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但不动产抵押未必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保险。不动产评估的水分众所周知,毋庸多言,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

信托公司一般将抵押率控制在四至五折之间,看似非常保险。但是信托公司可以锁定抵押物本身,却不能锁定抵押物的价格和市场变化。如果出现区域性风险,房地产项目的抵押率再低也难以处置。抵押品的评估必须结合房地产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综合判断,一些频频登上泡沫风险排行榜的城市还是应当慎重触碰。鄂尔多斯是第一个,但恐怕不会是最后一个。或许未来,一些优秀的信托公司会组建自己的行业研究团队,加强行业研究能力。

除了市场价格变化可能造成抵押物价格降低之外,还有多种因素会影响抵押物价值。(1)如果

开发商欠付工程款,施工方将根据合同法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2)如果房产抵押后办理预售,那么对于售出房屋,买售人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益,甚至在开发商违规预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优先保护支付了所谓会员费、排号费的购房人的利益;(3)在建工程抵押中,如果抵押物不能如期竣工,变成烂尾楼,抵押物价值不仅会大大低于评估价值,其变现能力也会受到严重损害;(4)有的开发商以造城式的模式搞开发,他们提供的单体抵押物往往难以处置;(5)一些地方性的小规模开发商,之所以能够拿到好项目,往往是跟政府存在潜在的默契或者私下的协议,如果发生争议,项目的变现难度非常大;(6)一些地方政府给平台公司违规办证,没有足额缴纳出让金,抵押物存在重大瑕疵;(7)如果抵押物已经出租,并且租期很长,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法院也难以处置。

未来的兑付危机和司法审判将会以惨痛的教训让信托公司认识到炙手可热的房地产项目随时可能会变成烫手的山芋,不动产的抵押担保不是一张他项权证那么简单,司法拍卖也不像拍卖师的一锤定音那么简洁明了。

(五)动产抵质押

由于动产本身的可移动性和易损耗性,决定了它不是最理想的抵押物。但是随着优质抵押物资源的减少,动产抵质押也成为信托公司操作较多的担保方式。动产抵质押的缺陷在于:一是可移动性,难以控制;二是除车辆等特殊动产外,企业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货物等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可能会比较差,而且折旧很快。三是融资方采取欺诈手段用同一批资产重复抵押的情况确有实例;四是除了适宜于设定浮动抵押的动产外,一般的动产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押生效的同时,质物的保管风险也由质权人承担。

(六)权利质押

担保法规定的各种权利质押,信托公司在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变现能力最强,比较受欢迎,但在股市行情很差的时候,如果不对融资方的补足义务再设定其他兜底保障措施,也存在较大风险。此外,股权、应收账款、收费权成为很常见的质押标的。

未上市企业股权质押。一方面,未上市股权难以评估,变现能力差,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案例很少。另一方面,股权质押的办理可能存在问题。去年出现问题的某矿产类信托项目,目标企业股权质押后,其实际控制人竟仍可以对质押股权进行辗转腾挪,从记者事后报道的情况推断,质押环节有可能存在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法设计应收账款质押的初衷在于为享有预期可偿还的优质债权的债权人提供流动性支持。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的前提应当是,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强,只不过是债务附有期限,到期即可偿还。应收账款应当是已经形成、合法有效且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享有实质性抗辩权的债权。但是很多项目中应收账款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存在争议,或者不属于司法上认同的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极端情况中,融资方伪造的应收账款也是存在的。

各种收费权质押。目前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多的是高速公路收费权、物业收费权、景区收费权等。在法律上,这些收费权的质押本身也是按照应收账款来处理的,但与典型的应收账款又存在显着区别。这些收费权最大的问题在于估值和变现困难。毕竟未来的市场充满不确定性,各类收费权的实际价值难以评估。而且这些收费权的处置方式并不明确。比如,景区的收费权可以处置给谁,受让人如何行使收费权,收费权和景区的管理职责如何划分,收费权转让后,地方政府投资、管理景区的动力何在?

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是地方政府进行公路建设融资的有效途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前,由各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这些部门当然是尽可能为融资提供支持。登记办理不存在障碍,实践中还出现了按照一定比例质押收费权的情况。总体上,信托公司倾向于认为只要能办登记的就是有效的,所以用足了各种传统、非传统甚至另类的担保物和担保方式。但是,抵质押措施作为风控手段的核心不在于能否办理,而在于可否变现。

如果项目出现风险,高速公路收费权变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尤其是按比例质押的情况。各地高速公路几乎都是由特定的经营主体负责建设和运营的,他们就是质押收费权的融资方,如果变现,应该如何拍卖,谁可以受让,应履行何种手续,受让方又该如何行使收费权,都不清楚。在按比例质押的情况下,受让方如何行使一定比例的收费权?此外,有些信托项目中收费权的质押期限与融资期限相同,随着时间推移,收费权本身就是逐渐减少的,到还款期限届满时,质押标的已经不存在了。

(七)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的核心在两点,一是保证本身的效力问题,二是保证的实质担保力问题。去年的不少政信合作项目,都有人大或政府部门出具的预算安排函、承诺函之类的文件,这在法律上并不具备任何效力,说到底还是君子协定。部分三、四线城市甚至县级城市地方政府高度密集的通过融资平台进行信托融资,能否按时还款,还是要结合地方财政实力来看。控股股东或者关联企业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融资方本身即是母公司主要财产,关联企业跟融资方本身就经常“互通有无”,保证的实际意义不大。

法定代表人的连带保证。一方面,连带保证无法锁定财产,个人财产很容易转移,而且个人债务也难以核实清楚,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实质担保能力难以确定,更何况富豪们的资本运作能力和资产转移能力不逊于他们的经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自然人财产强制执行中容易出现权属争议,尤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会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带来很大困扰。

三、交易结构篇

(八)结构化中的内部增信

结构化项目中的内部增信是信托所独有的增信手段。信托财产的份额化表现形式为这一增信机制提供了前提。结构化设计可以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资本进入同一项目,是一种非常巧妙的机制。

但现实运作中,有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信托产品中,由融资方对其关联方的债权或者融资方关联企业对融资方本身的债权认购劣后份额。且不说债权本身的真实性难以验证,即便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它都不是真金白银,对优先级受益人权益的实质担保力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更像是画饼充饥。

另外,结构化的内部增信只有在信托项目虽未实现预期收益但能保证多数受益人基本利益时才有意义。如果融资方到时没有资金可以偿还,那么无论是优先还是劣后都得不到兑付。

(九)参与目标公司的治理

信托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实质的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者行使一票否决权来影响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是降低投资风险非常好的途径,也是银行等融资渠道所不具备的。但是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困难,有的由于信托经理参与能力不足、主观不重视、目标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等各种原因流于形式。而有的信托公司则由于实质的介入目标公司经营,而与原有经营者发生矛盾,影响到目标公司的正常运转。不过参与目标公司治理势必是今后信托风控的重要发展方向,只是需要不断完善和探索参与机制,提升介入能力。或许未来信托经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专业分工,因为只有凭借对特定行业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才有可能有效的参与目标公司治理,哪怕只是行使一票否决权。

(十)分散投资

借助于信托财产的份额化和信托的风险隔离原理,同一笔信托财产再设信托,并投向不同的项目,各笔投资之间风险隔离。这是信托机制所独有的,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

(十一)股东对赌

对赌协议在商业实践中已经很常见,股权投资信托项目大多签订有其他股东保证收益的协议,或者通过约定远期回购来实现退出。但由于最高院联营司法解释仍然适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效力一直都存在较大争议。最高院再审海富投资一案,推翻了甘肃高院否定对赌条款效力的判决,让

投资界大松了一口气。笔者认为,与目标公司本身对赌,是明显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背公司制度的基本精神,损害了目标公司潜在债权人的利益,应为无效;与其他股东或者高管对赌,不损害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而且有利于鼓励投资,只要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最高院再审判决的说理部分比较简略,单纯强调合同意思自治,但是背后的逻辑恐怕是一样的,只是不愿过多推敲联营司法解释而已。不管怎样,今后对赌协议的效力算是有了司法案例的支持。

(十二)资金监管和保证金账户

信托公司能够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防止资金不被挪用,按照预期的规划和进度完成拟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中,资金监管有利于拟投资项目如期竣工,抵押物持续增值。实践中,信托公司还可以控制融资企业的财务章,对其资金进行全方位监控,有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退出。不过由于各种原因,有些项目中的资金监管也是有名无实。

在证券投资、股票质押类项目中,信托公司常常要求融资方在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补交保证金,以控制抵押率。金钱担保是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中明确下来的,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得到一定应用。法院的强制执行实践中有所支持,称之为“特定化的封金、保证金账户”。信托公司可以予以合法合规的利用,但是应当按照司法执行的标准来设立保证金账户。实践中经常出现保证金被支付到信托财产专户的做法,这既违背了信托财产独立的基本原则,也没有实现保证金账户的特定化,其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受到质疑。

(十三)向委托人披露风险

风险披露既是信托公司履行尽职义务的要求,也是规避自身职责的手段。但实践中,存在两种极端认识。

一是认为披露不重要,因为投资人基本不看合同。这是缺乏基本法律意识的表现,实际上无论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还是银监会的指导性文件,都非常重视风险披露,银监会的文件甚至曾对部分风险披露条款进行了具体指导。

另一种则是认为无论什么风险,只要经过披露,都可以规避。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哪些风险可以通过披露转嫁,哪些不行,也没有足够的司法实践以资确认,但是参考民商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以确定,违反了起码的尽职管理义务的事项,不能够通过披露来转嫁风险。比如项目的交易操作违背了法律规定或者交易的效力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瑕疵,那么即便向委托人披露了风险,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也可能会判令信托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其营业行为不光是对特定委托人负责,也要对其执业行为负责。

不少由银行介绍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许多人认为信托公司不承担风险,一方面是认为银行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则是认为只要向委托人充分披露风险,信托公司即可免责。实际上,没有明确依据证明受托人在单一项目中的尽职标准低于集合项目,至多是单一项目出现风险后,不会出现集合项目下众多自然人起诉到法院,严重损毁企业形象的情况。既然信托公司是合同签订主体,是法定的受托人,不能履行起码的尽职管理责任,当然负有法律上的责任。更何况,如果项目出现问题,委托人只能起诉信托公司,在法律上与银行无关,即便银行宅心仁厚,愿意履行兜底责任,法院判决书把责任判给了信托公司,银行又拿什么名义去付这笔账呢?恐怕今后会有信托公司在个别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一项目中体会到“偷米不成损只鸡”的尴尬和悲哀。

(十四)原状分配

一般认为股权投资是风险更大的投资方式。如果股权投资项目出现兑付问题,股权变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这类项目,信托公司可以在资金信托合同中设置原状分配条款,以作为信托最后的退出方式,即约定如果融资方无法按期回购,则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股权形式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四、危机应对篇

(十五)以新兑旧

部分信托项目中,如果融资方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又无法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信托公司可能会发行一个新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将原信托资金置换,以实现按期兑付。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延迟风险,当然如果确实看好融资方未来的偿债能力,本身也无可非议。但现实中不少以新兑旧的项目只是纯粹的缓兵之计,说到底不是真正的风控措施,反倒可能会进一步放大风险。

(十六)资管公司接盘

近年来,四大资管公司接手了部分出现兑付问题的项目,并从房地产信托项目中获利颇丰。资管公司接盘信托项目肯定是出于对项目的综合评估,而不是简单的因为较低的抵押率。如果统计一下资管公司接盘的房地产项目,估计大部分都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区域。而信托频繁染指的一些三、四线甚至县级城市,资管公司恐怕不会去碰。资管公司成立的使命便是为了处置四大行的不良债权,他们通过包括诉讼和强制执行追索债权的经验与资源远胜于信托公司,而且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银行、国企的合作由来已久,接盘自然有接盘的底气。有信托专业人士以四大资管公司接盘信托项目来证明房地产信托项目的整体低风险,不管结论对错,这论据实在不太有说服力。资管公司的事后接盘算不上是信托的风控措施,也不是一种常态化的兜底措施。

此外,不少信托项目中,资管公司与信托公司或者相关方签订远期受让协议,为项目的兑付提供潜在或者间接的保障。但是远期受让不等于保证担保,如果届时信托项目本身价值出现重大变化,资管公司是否还会履行受让义务也未可知。

(十七)股东协调

信托公司多数有比较强大的股东背景。一方面实力雄厚的股东可以通过受益权转让帮助信托公司渡过个别项目的兑付危机,以保全公司的行业声誉。另一方面资源广泛的股东有能力协调相关政府机构,整合各种资源,帮助项目实现兑付。根据媒体报道,中信三峡全通项目中宜昌政府也出面大力协调。这是央企、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控股的信托公司所具有的优势。当兑付风险只是个案危机的时候,股东有能力协调,但如果爆发区域性风险,兑付案件越来越多,恐怕股东也是有心无力,更何况即便政府出面,如果企业不景气,协调也难有实质效果。总之,这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控制。大树底下虽好乘凉,却也难成长,股东在背后的保护也有负面的作用。

(十八)诉讼和强制执行

诉讼和强制执行是最后的救济途径。目前,信托相关法律规定本身就很不完善,更何况信托对于多数法官来说还是个陌生事物,信托公司的业务操作在司法领域难免存在较大争议。要打好信托诉讼,必须有相当的信托理论根底和对信托实务的一定了解。信托从业人员多数都缺乏实际的诉讼对抗经验。与此同时,熟悉信托的律师并不多,许多曾经为信托公司提供服务的律师对信托项目操作的实质介入也并不深,而且当众多的案件爆发,委托人开始起诉信托公司,这些律师中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站到信托公司的对立面去。最致命的是,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信托经理在尽调、谈判和为了规避监管政策而帮助融资方粉饰项目的过程中已经留下了许多管理失职的把柄,再好的律师恐怕也回天乏力。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女士呼吁最高院出台信托法的司法解释,然而可以预测最高院不会出台系统性的司法解释,即便出台也很可能远远达不到行业的预期。信托与交易方的纠纷在传统法律框架下基本都可以解决,没有什么特殊性,信托纠纷的特殊在于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及信托财产的特殊形态。恐怕只有当委托人大量起诉信托公司,法院才会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而且司法解释不会直接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大量造法。中国信托法出台的直接推动力本是为了规范实践多年又整顿多次的信托行业,但是最终出台信托法是统摄包括普通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公益信托在内的所有信托关系的一般法,对营业信托缺乏专门的规定。

信托法在众多部门法中看似只是寂寂无名的一部小法,实则是对传统物权、债权二分的法律体系的重大突破。如果司法机关从信托法出发进行司法解释,太高太空,需要巨大的立法性解释才能与现实需要对接,而专门规范信托公司的“两规”作为部门规章,在司法审判中只有参照适用的资格,判决书一般不能引用其作为裁判依据,更不要说作为司法解释的根据了。指望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推动信托立法恐怕是不现实的。不过,随着信托纠纷进入法院,司法机关必然要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对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和过错进行认定,从而间接对信托公司的尽职管理标准和信托财产的特殊地位进行规范和确认。可以预期,在信托业法出台之前,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纠纷将会以各地差异较大的司法判决结案。

信托公司目前普遍在信托合同中订有强制执行条款,以期发生兑付问题后快速处置抵押财产。不过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信托公司的一些操作模式尚缺乏司法检验,未必会得到认可。即便可以不经诉讼进入执行程序,也需要按照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进行,并且,抵质押财产本身的一些潜在问题也可能会延误财产变现的进程。强制执行的顺利与否最终还是要看财产本身的实际状况和变现能力。

五、理念与战略

信托风控的十八般武艺,其中有信托业的独门秘籍,也有所有金融机构都具备的基本套路。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又何止于这些。如果运用得当,将各门武艺练就纯熟,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打组合拳,实现从项目尽调到谈判磋商、合同签订、中后期管理、项目兑付的全流程、全方位的风险防控。通过良好的风控机制,信托公司可以操作传统融资渠道不会涉足的风险较高的项目,从而吸引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进入,并为投资者获取较高收益。不过,每一种拳法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搞不好还会练成七伤拳,自损肺腑。信托风控的问题也远不限于笔者所列,随着兑付风险在个案中的暴露,各种潜在问题将在纠纷解决、司法审判甚至是记者的事后走访中被逐个暴露出来。

如果项目的重大瑕疵是记者的事后调查都能发现的,很难说信托公司尽到了尽职管理义务。目前的兑付危机还只是危机的开始,当得不到兑付的委托人开始借助专业律师和中介机构的帮助,在尽调报告、合同文件和中后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寻找受托人的种种漏洞,通过诉讼要求信托公司赔偿损失的时候,信托公司将会在法院那里重新认识风险控制的真正含义、价值和一些所谓“足额”的抵质押措施实际担保效力的虚弱以及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人轻妄的认为,做好抵押担保便可高枕无忧。实则不然,做好抵押担保仅仅是信托风控的起点,而且抱持这种观念的人也未必就能把抵押担保做实。

实际的案件将会给粗放式发展的信托业不小的打击。不过,饮下自己在急功近利中酿下的苦酒甚至毒酒,清醒之后再出发也许才是这个行业真正成熟的开始。中国信托业虽有无限前景,但恐怕也是前路漫漫。信托业的看家本领本在于能够以专业的手段发现、排除、控制项目进程中的风险,穿越密布的荆棘寻找诱人的猎物,可是各种客观原因让信托业过了几年坐地即可生财的舒服日子,不知不觉间就从昔日命运多舛、形消体瘦的模样长成了今天的膀大腰圆。面对七万亿之巨的规模,外界的种种猜疑并不单起于不了解或者是羡慕嫉妒,更多的是一种有理由的怀疑和担忧。信托业要为自己正名,单凭资产规模是不够的。

交易对手的资信掌握,信托公司不及银行甚至券商,行业研究能力更是较券商为弱,抵押物的锁定则是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实现的。不过借助于信托财产的份额化表现形式、风险隔离功能和信托牌照的全能特点,可以设计出最优化的风控措施。信托风控的竞争力在于能够预判风险,从而设计、运用相应的防范途径,把其他融资渠道做不了的事情做成,把对银行来说高风险的项目变得风险可控。未来,信托风控将从项目审查环节向前和向后延伸,在尽调、交易结构设计和中后期管理上下大功夫,实现全流程全方位的风控覆盖。这一理念的实现,对信托人才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以及信托公司的内控机制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优秀的信托经理不应只是一味追求业绩指标,而是能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在法律框架内利用牌照和制度赋予的各种便利,发现好项目,把项目做好。高水平的风控不是简单的肯定或者否定项目,而是充分利用信托的十八般武艺控制项目风险。高水平的合规不是掩耳盗铃式的规避监管政策,而是利用法律专业技能为项目保驾护航。三者有机结合,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真正的创新需要综合素质很高的信托经理。不过越优秀的人越危险,必须建立好的机制,在激励他们开疆拓土的同时,还能守住风控的底线。建设强大中台,发挥中台的制衡功能,将成为信托业的共识。信托中台能够深入、广泛的了解各类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决策机制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说领导层是信托公司的大脑,那么中台就是决策机制的眼睛。如果说信托公司是资管原野上的骏马,那么中台就是套在马头上的缰绳。必须炼出它的火眼金睛,必须锻造和勒紧这根缰绳,否则盲人骑马,碰到沟沟坎坎纯属正常,跌个头破血流也不必责怪他人。

良好的理念、完善的机制、优秀的人才,这些才是信托业的内功,没有这些内功心法,任何表面上复杂的交易结构和担保措施都可能只是易于模仿、不堪一击的花拳绣腿。未来,信托业的竞争将是经营理念的深度调整、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对优秀人才的争相延揽。

如果信托业能够真正转型并练好内功,即便在群雄逐鹿的资管业格局下,信托公司还可以凭借其多年积累的资源和实战经验立于不败之地。否则,个别实力较弱的信托公司是否会被淹没在泛资管时代的汪洋大海里也未可知。在这个一纸部门规章就可改变资管业格局的国家,制度优势是靠不住的。当基金、券商资管淡化了制度红利和牌照优势,当证监会的诸多新政为中小企业发债、股权转让提供了灵活渠道,信托公司单是回归信托本业远远不够,还需要专注信托,做好信托,打造信托业的航空母舰和百年老店。

信托业风控能力的整体提升必须要有法律层面的完善、约束和顶层监管能力的加强,否则在短期利益主导下的盲目拼抢中,竞争只能是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劣币越来越劣。任何强大逐利动机都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来规制,否则欲望就会展现出最它魔鬼的一面。良性竞争的基本前提就是明确、合理、有效的游戏规则以及公正、强大的裁判、监督和执行者。

如果房地产业存在泡沫,眼下的一些兑付案件不过是一场凄风苦雨的前奏。信托资金的大举进入倒是帮助银行资金实现了安全退出,而券商、基金的仓促入场到底是恰逢其时来分享一场饕餮盛宴,还是踏错了时点,注定将吞下些行将变质的残羹冷炙,尚难定论。福祸何所倚,殊难预料。但无论如何,在房地产业的激素刺激下和中国金融体制的特殊条件下,通过狼吞虎咽发展起来的中国信托业,实则是大而不强。如今,他必须要强健自己的筋骨、壮实自己的体格、丰富自己的大脑,真正成为资管行业的巨人。

历经磨难又重现锋芒的中国信托业,在无限风光背后仍有着重重的隐忧和致命的伤痛,但它同样有巨大的优势、无限的商机和不可限量的未来。它到底会自此崛起还是会再遇坎坷,究竟何种可能性会转化成现实,又会以怎样的方式和速度转化为现实,则要看经济形势的客观变化和信托业掌舵者、监管机构以及信托从业人员的智慧、能力、手段和操守了!

(作者:柏钦涛)

风控深度解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

风控深度解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 随着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围绕着传统银行是否会被互联网金融所颠覆的争论甚嚣尘上。一时间,仿佛银行与互联网金融都已经开始厉兵秣马,要与传统银行展开一场非此即彼的战争。要透过纷扬的尘嚣,看到这场“战争”的未来,先得理解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两者间的本质差异。 关于银行,定义是比较明晰的。在中国现有的金融法规和市场环境下,传统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后来在存款基础上发展出了理财功能。 关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业务范围也在不断地“野蛮生长”。百度百科上的解释是: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按照这个广义定义,从起源来看目前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传统银行为基础派生出来的,如传统银行自身建立的网上银行。这类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银行开拓了线上领域,延伸了银行的触角,似乎更应该称为金融互联网化。第二类是传统银行与互联网互相依存的,如网上支付结算。这类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是第三方支付,其中在中国占半壁江山的是以电商为平台的支付宝。第三类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异军突起,自由发展出来的,如网上融资,代表企业或者商业模式包括余额宝、人人贷、阿里金融等。 在中国,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近年来,理财业务也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上述除了存款的各个领域内,迅速扩张起来,由此引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孰长孰消的争论。据统计(IT桔子),到目前为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里,公司数量占比最大就是这第三类中的贷款。本文就聚焦于此,管中窥豹,探讨一下互联网金融中的贷款与传统银行的贷款有何本质差异。 互联网金融贷款有几种不同的模式,目前来看,至少有两类。一类是以电商为基础,在注册客户范围内的贷款,因为是在产销贷这个链条上运营的,也被称为互联网供应链借贷,中国的代表有阿里金融,美国的代表有Amazon。另一类是P2P平台贷款,在中国有陆金所、人人贷,欧美有Kabbage、LendingClub、ProsperMarketplace。不难看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贷款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以小客户为主。 在中国,很多时候,虽然大客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是银行也情愿追捧大

互联网金融风控需要搞清的7个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控需要搞清的7个问题 风控,大家心目中的风控是什么?我们先来点传统的解释 首先了解两个概念: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在一定的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 管理过程。 它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效果评 价等环节。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所以其实风险控制是风险管理中的一个环节。 下面是对前期在群内收集到的问题的解答。 1. 目前最常用的风控模型是哪些? 风控模型:常用于担保公司,测算最高能够承受的风险,并且根据市场与资本, 建立最有效的风控模型进行风险手段。 风控模型是在良好的建立风控体系、风控评定方式、评分机制等基础上,进行有 效的数据分析及评分体系,就是建立常用的风控模型方式; 首先,金融公司设计的任何形态的风控模型,都要符合自身企业的业务发展及市 场需求,它的数值变化规则,还是要基于大数据和企业最基本能承受风险客户的能力,测算一个范围化的模型,也就是风控一个度的把握了;如果企业自身测算最高风险承 受能力较强那么在建立模型过程中,评分卡的数值范围能做相应调整,但是宽松到什 么尺度,就是各个企业风控人员,对自身企业的专业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推断能力 来决定的了。 模型范围中的数值及信息来源,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客户群体,或目标项目的风 险预测能力,所能最高承受什么样的风险发生?在风险发生进行时,如何及时做到止 损状态,并能同时做到调整风控策略、多种备用防范预案设置,预警分类等,一旦止 损失败损失状态,公司的能承受的损失底线是什么; 什么样的风险出现下,公司不能承受?最终还没止损,就会走到了崩塌的尴尬境界,最常见的说法就是跑路。 风控模型如果真要界定一个衡量标准或者说最常用的,那么就是评分卡、风控模 型架构制定、风控操作模型等,其实我觉得目前市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个人认为还是适合自己企业的风控模型。因为每个企业的趋向的产品设计、行业 分析的偏好都不同,如果真的说想要建立风控模型标准,那么只有在各个公司自有特 点情况下,去变化控制数值,也就是建立属于自己的评分卡或者评分机制,但是也要 通过一定的市场累计数据值,来设置企业特色的评分类风控系数。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x 年7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种业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影响,包括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其中,就合规风险管理公司另行制定《xx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指公司围绕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实现对各项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议批准公司重大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确定公司的风险限额; (三)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审议批准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方案和措施,作出 风险控制决策; (四)确定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五)任命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风险负责人”),并确保风险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六)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情况适时加以修订;

深度解析房地产信托风控

深度解析房地产信托风控 之前我们出过一篇关于如何挑选优质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文章,主要是从融资主体、投资项 目类别、投资项目阶段、风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介绍,但内容相对笼统,这次我们重点针对 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风控措施方面进行分析,帮助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信托产品。 房地产信托产品常设置的风控措施主要包括:土地、在建工程、房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政府信用;第三方担保;结构化设计;其他(信托公司监管、托管银行监管、信托资金提前归集等)。下面我们针对这些风控逐一进行分析。 第一,土地、在建工程、房产抵押。通常将这些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抵押率一般设 置在50%以下,即信托计划募集总规模占抵押物估值的比例最好低于50%,且越低越好。这样设置是考虑到这些抵押物或会贬值的可能性,且房地产信托产品通常会用融资项目本身 的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那么抵押物会否贬值就更值得关注。尤其是目前,在国家对 房地产行业调控不放松的宏观政策下,人们对房地产行业看空,预计土地、房产价格会下 降的情况下,抵押率越低,抵押物保障力度越大。不过,虽然房地产行业未来几年高速增 长的可能性不大了,但也一定不会出现崩盘的情况。我国的地价和房价势必会经历一个相 对较长的调整过程,让房地产行业对经济的影响回归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当然,这个调整 将会是循序渐进的,自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信托不会产生大幅波动影响。 第二,股权质押。与不动产抵押相同,考虑到公司因为经营等问题,未来资产可能缩水,股权贬值等情况,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一般也设置在50%以下,同样是质押率越低越好。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情况就要复杂一些。首先,质押股票是否属于流 通股,流通股自然比限售股要好,变现能力强;其次,质押股票的公司所属行业和公司本 身未来发展情况,即公司所在行业有无前景,公司自身经营是否良好,决定了其股票未来 能否升值;第三,大盘走势,以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股市短中期还会在低位徘徊,大幅 跳水、上涨的可能性都不大,因此这个时期的上市公司股票价值变动不会太大,不必太杞 人忧天,但也不要放松警惕,还是要有预警的相关措施,这就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要关注 的第四点;设置警戒线,因为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较大,因此给质押股票设置警戒线其 实就是相当于给该股票设置止损线,当股价下降到一定程度,信托公司会及时要求融资方 追加质押物,直到回归原始质押水平。 第三,应收账款质押。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一般为融资方承接政府项目所产生的政府欠款,目前的应收账款类信托产品多为这种。其他债务人非政府的,也多为资质优良的企业。从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来讲,保障力度较大。政府是债务人的,应充分考察当地政府

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控制

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应运而生,并对传统金融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冲击:余额宝的横空出世,P2P的迅猛发展等,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从互联网发展历程上看,互联网金融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是伴随着电子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其核心资源是大数据,核心技术是云计算。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多的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特征,包括资源开放化、成本集约化、选择市场化、渠道互联网化、运营高效化、用户行为价值化等。这些特点是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也是互联网金融独特的优势,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弱,行业内部自律松散,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的缺失.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信息交换有困难、风险高。今年7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针对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但是对于风险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兴行业,其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行业本身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两者结合之后所存在的风险将比单个行业所存在的风险可能更大。具体来看,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由于便捷性和优惠性,互联网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发放更多的贷款,与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面临着更大的利率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风险;目前互联网公司在没有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政策监管等外部监控环境下,互联网企业仅是通过自律来经营金融业务,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为赢取不正当收入,一方面,

房地产信托风控审查要点

房地产风控审查要点 一、交易结构 1、融资成本 应同时满足一下三点: (1)融资成本不低于【20%】 (2)信托报酬不低于【8%】 (3)信托公司年华收入不得低于【500 万】备注: (1)建筑面积低于10 万平方米以下的,融资成本不得低于25% (2)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报酬不得低于【1%】 2、融资方式 (1)项目未取得“四证”的,建议采取大信托模式,同时关注当地国土局及工商局对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后的股权变更是否有限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应不存在障碍。 (2)项目未取得四证时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贷款及股权投资附回购承诺的交易结构。 3、优先次级比例 原则上不得高于1:1。 (1)融资人资质较好 (2)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土地增值明显的,可适当放宽比例。但不得高于银监会规定的3:1. 4、次级资金认定(1)审查融资人次级资金投入是否落实,并要求提供相关凭据。 (2)次级资金以融资人实际投入为准,不得将土地等资产的评估增值作为次级。 (3)次级形式:现金、项目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股东对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等。 5、持股比例 (1)信托应占绝对控股地位,原则上要求持股100%或99%。

(2)融资方有并表需求,要求占比50%以上,同时同意将其股份质押给信托的。 二、交易对手 1、倾向选择二、三线城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开发商,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开发经验。 2、交易对手资信 (1)资信良好,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包括已结清不良记录和未结清不良记录) (2)应提供融资人及控股股东的贷款卡卡号及密码,并在尽职报告中反映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 (3)要求融资人资产状况、经营业绩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注意回避经营风格激进、资产负债率高、资金链紧张的房地产企业。 3、房地产开发资质 (1)融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对于资质低于【三级】开发经验低于【20 万平方米】的,如果项目本身具有一定优势,建议提高融资成本至【25%】。 (2)实际控制人累计开发面积应不低于【20 万平方米】,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股东出资证明、竣工备案登记等。 4、项目公司成立时间 (1)如果股权结构清晰,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最好是融资人为本醒目新成立的项目公司; (2)对于存续时间较长的项目公司,需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最大限度防范或有负债带来的风险。同时要求融资人对或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项目价格 原则上不考虑房屋均价低于4000 元/平方米的地区。 三、投资预测 1、自筹资金比例 融资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避免接触融资人财务杠杆比例过大的项目。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控方法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控方法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风控能力的比拼。因此,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把风控作为永远的生命线不可动摇!那么,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有哪些风控方法呢? 1、实地调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前期风控尤为重要。通过前期实地调查每一个借款人的各项信息和征信情况(如资金用途,财务信用、经营状况等)就可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像文化艺术品投融资服务平台利魔方实行贷前审核,对借款方财务情况进行多渠道调查(不涉及个人隐私),同时也实行贷中管控,利魔方在借款方还款的过程中,对于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实时跟进,及时了解借款人信息变动情况。 2、资金第三方托管: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的新闻时有发生,这些平台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能触碰到资金池。为了从源头上切断这种可能,一些正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就会主动选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方式,来使自己与理财人的资金池相隔绝,将跑路风险降低为0。 3、透明的资金流向:互联网金融行业内也存在着一些滥竽充数之辈,进行着某些满足私欲的暗箱操作,让投资人完全不清楚自己的钱究竟投给了哪个项目。而像利魔方这类正规的平台则会坚持阳光化运营,资金的流转使用信息都可查询,信息交流真实、透明,投资人拥有最大限度的完整的知情权。 4、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建立一个资金账户,对每笔借款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放入此资金账户,当借款出现逾期或违约时,平台会用该账户资金偿付投资人。如利魔方专门设有雄厚的风险保障金公开账户,在初期将会设置500万,并且根据业务量的实际增长同比增加。而所有投资者的出借资金均在风险保障金计划覆盖之内,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坏账,立即启动风险准备金先行垫付,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不变。 风控是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无论是传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是新型的文化艺术品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必须建立完整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安全运营流程,做好平台的风控体系,这一切对于投资者而言十分重要,同样对于构筑互联网金融安全防线也是重中之重。 1 / 1

干货:解读信托的18个风控手段

干货:解读信托的18个风控手段 | 法律讲坛 2014-11-26法律讲坛 来源 / 东方财富网 信托圈 阅读提示:老于昨天听说,监管层提示11家信托机构风险过大,有三家非常严重,年内信托的刚性兑付可能会打破,是好是坏,小伙伴们自己分析。信托风控的十八般武艺,其中有信托业的独门秘籍,也有所有金融机构都具备的基本套路。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又何止于这些。如果运用得当,将各门武艺练就纯熟,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打组合拳,实现从项目尽调到谈判磋商、合同签订、中后期管理、项目兑付的全流程、全方位的风险防控。通过良好的风控机制,信托公司可以操作传统融资渠道不会涉足的风险较高的项目,从而为投资者获取较高收益。不过,每一种拳法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练得不好还会搞成七伤拳,自损肺腑。信托风控的问题恐怕也远不限于笔者所列。随着兑付风险在个案中的暴露,各种风控措施的潜在问题将在纠纷解决、司法审判甚至是记者的事后走访中被逐个暴露出来。 信托行业的价值在于能够发现好的投资项目并能够运用专业手段降低风险,从而实现不同风险偏好的社会资本与具有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对接。自有资本不过数十亿的信托公司管理着数以千亿计的资产,每个项目出现问题都不容小视。风险防控对于信托业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随着近年来兑付危机的初步显现,面对诸多的质疑,持乐观态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风控的强大,核心便是担保物的足值。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远不限于抵押担保,信托风控实有十八般武艺可以施展。真正的问题在于,每一种武艺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 一、项目审查篇 (1)遴选交易对手

遴选交易对手是信托风控的重要一环。最优质的融资方往往能够凭借自身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资源,很难在这些优质融资主体上有所斩获。不过,追求稳健和资金来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赢得这类项目。 在目前的国情之下,选择良好的交易对手的确是降低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过于注重交易对手也有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只看交易对手,只要交易对手资信较强,就放松项目设计中的风控措施,结果埋下隐患,二是对于一些交易对手不够强大但可以通过项目设计防控风险的项目也拒绝操作。前者是过于轻信,后者是不够自信,都是应当避免的。 总体而言,信托项目融资方的资信要劣于银行的贷款客户。但是如果融资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存在高额民间借贷或者违法预售等严重不规范情形,无论其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信托公司都应当避免与其合作。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无法按照常理来预期其未来的经营行为,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政信合作项目的大量开展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借道信托融资,并以人大预算函、政府承诺等方式提供隐形保障。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趋之若鹜,虽明知政府的保证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但还是认为政府是资信最好的客户。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信托融资把自己的公章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我们也无法预期他们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们对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气,而是屈从于自身利益需要,我们也无法预期等他们无力偿债、发生纠纷后,会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迎合他们彼时的利益。官员们拍胸脯做保证的干脆利落程度往往是跟出现问题时推诿扯皮的功夫成正比。 (2)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的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但没有银行那样数量庞大、根基深厚的营业网点。对于交易对手缺乏了解,这是相对于银行的重大劣势。在企业财务报表难以反映真实财务状况的情况下,通过尽调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意义不言自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和执业行为甚至个人品性对于判断项目风险的意义,可能会胜过行业分析报告,而尽调中的察言观色可能要胜于厚厚的财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普遍年轻,专业水准可能较高,但社会经验不足,难在短暂接触中辩别人的真假善恶。更何况,业务人员还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个人利益冲动。极端情况下,个别信托经理法律意识薄弱,直接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简单汇总甚至将其他金融机构做的尽调报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审议,这可能造成严重的尽调失职。不少尽调报告中对于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介绍是直接从网站上粘贴复制而来,充斥着主观判断性的褒扬语句,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这也会成为委托人主张信托公司未能尽职的理由。新近出现兑付风险的某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一个曾大规模圈钱却长达数年没有动工的地方性开发商,就暴露出尽调不足的问题。 有些项目中,开发商通过特殊手段获得了怀有政绩冲动的地方政府的支持,低价拿地或者先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风控措施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主要有六大类,分别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 每种模式下均需要相应的风控措施,本文主要分析P2P网贷的风险控制。 P2P网贷的主要风控措施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贷前管理 (一)对借款人资质的多级审查 (1)贷前实地验证 平台团队或者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实地验证,通过采集图片、文本等多种形式的数据信息,实地验证借款人的结婚证、房产证、个体工商营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资料,并对其银行账户信用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全方位了解。 比如:翼龙贷;有利网 (2)贷前线上审核 一些P2P网贷平台在实地验证后,还在线上进行多级审核。(a)网站资料认证:身份认证、手机认证、视频等认证审核。(b)当地运营中心认证:通过贷前实地调查所获得的各种信息资料,对借款用户进行综合评估审核。(c)平台风控审核:评定信用等级和借款额度或者进行FICO评分(评分模型,用于评价一个借款人的风险程度)。 比如:翼龙贷 通过前期调查每一个借款人的各项信息和征信情况(如资金用途,财务信用、

经营状况等)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比如:利魔方实行贷前审核,对借款方财务情况进行多渠道调查(不涉及个人隐私)。 (二)对融资项目的审查 对融资项目审查的手段包括以下三种: (1)确保借款人借款项目的真实性或者确保融资项目的真实性。除了线上审核外,对于平台发掘的项目,风控部、业务部人员进场尽职调查,制作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有的平台甚至将该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或者风控)做项目风险评审。经过评审会通过的项目,才发放贷款。或者经过评审会通过的项目,才能发布借款标。 (2)对单个项目进行审查,其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10%,不投向国家不支持、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行业。 (3)有些P2P平台以短期借款为主,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比如:积木盒子;易通贷;投米网;红岭创投;投哪网;鑫合汇;合力贷 二、资金的第三方托管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目前,一些P2P网贷平台主动选择第三方托管方式,来使平台与投资者的资金池相隔离。 比如: (一)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的有: (1)利魔方与易宝支付(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3973152.html,)合作; (2)易贷网与中金支付合作,将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 (3)信融财富与财付通合作。

信托各类风控措施的优势与问题

信托各类风控措施的优势与问题 信托行业的价值在于能够发现好的投资项目并能够运用专业手段降低风险,从而实现不同风险偏好的社会资本与具有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对接。自有资本不过数十亿的信托公司管理着数以千亿计的资产,每个项目出现问题都不容小视。随着近年来兑付危机的初步显现,面对诸多的质疑,持乐观态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风控的强大,核心便是担保物的足值。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远不限于抵押担保,信托风控实有十八般武艺可以施展。真正的问题在于,每一种武艺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 一、项目审查篇 (一)遴选交易对手 遴选交易对手是信托风控的重要一环。最优质的融资方往往能够凭借自身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资源,很难在这些优质融资主体上有所斩获。不过,追求稳健和资金来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赢得这类项目。 在目前的国情之下,选择良好的交易对手的确是降低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过于注重交易对手也有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只看交易对手,只要交易对手资信较强,就放松项目设计中的风控措施,结果埋下隐患,二是对于一些交易对手不够强大但可以通过项目设计防控风险的项目也拒绝操作。前者是过于轻信,后者是不够自信,都是应当避免的。 总体而言,信托项目融资方的资信要劣于银行的贷款客户。但是如果融资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存在高额民间借贷或者违法预售等严重不规范情形,无论其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信托公司都应当避免与其合作。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无法按照常理来预期其未来的经营行为,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政信合作项目的大量开展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借道信托融资,并以人大预算函、政府承诺等方式提供隐形保障。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趋之若鹜,虽明知政府的保证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但还是认为政府是资信最好的客户。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信托融资把自己的公章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我们也无法预期他们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们对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气,而是屈从于自身利益需要,我们也无法预期等他们无力偿债、发生纠纷后,会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迎合他们彼时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的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但没有银行那样数量庞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缺乏了解,这是相对于银行的重大劣势。通过尽调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真实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意义不言自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和执业行为甚至个人品性对于判断项目风险的意义,可能会胜过行业分析报告,而尽调中的察言观色可能要胜于厚厚的财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普遍年轻,专业水准可能较高,但社会经验不足,难在短暂接触中辩别人的真假善恶。更何况,业务人员还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个人利益冲动,而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又太过复杂。极端情况下,个别信托经理法律意识薄弱,直接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简单汇总甚至将其他金融机构做的尽调报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审议,这可能造成严重的尽调失职。不少尽调报告中对于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介绍是直接从网站上粘贴复制而来,充斥着主观判断性的褒扬语句,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这也会成为委托人主张信托公司未能尽职的理由。新近出现兑付风险的某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一个曾大规模圈钱却长达数年没有动工的地方性开发商,就暴露出尽调不足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研究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研究—以P2P为例 1314403002 钟杨笛曦 摘要 P2P是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由网络借贷平台为中介借款人在平台上发放借款信息,投资者自主选择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我国2007年引进该种模式,第一家P2P信贷公司拍拍贷成立,在十二月到年底,国家信用贷款的总量已经超过工业贸易总额约200 亿元,其中排名前15 名的P2P 类网站的交易已经占据整个行业的45%左右,接近70 亿元交易额,然而在2012年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迎来了喷井式的增长。在2013年末借贷服务平台达到523家,可统计的平台线上累计交易额超过亿元,投资人达数十万,其中还有部分平台线下业务未被统计,若将该项计入统计,借贷规模还将急剧增大。在现今的P2P借贷行业也面临着风险控制的问题,本文对P2P模式的金融风险控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P2P 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 一、P2P借贷行业存在的风险 P2P借贷行业存在很多风险,其中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参与主体分散,机制尚未发展健全,逾期和坏账风险比较大,也难以控制。P2P模式的高收益会吸引很多普通群体,他们存在数量多、风险意识差、风险承受能力差等特点。由此可以发现P2P平台还存在着投资人为了逃避风险引发的一系列的风险。那么P2P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 (一)技术风险 P2P平台所存在的技术风险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小额信贷技术风险。在国内,信用体系还不够成熟,信用系统数据不具有开放性。P2P借贷平台还只能凭借网上的信息来源做为运作机制,使得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P2P借贷平台想自身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又需要很高的成本,所以现在P2P平台很难给出可靠的信息依据,导致借贷双方发生风险。 (二)中介风险 P2P做为中介平台,在监管上有很多不足。从技术层面来讲,交易过程中 双方所使用的中间资金账户完全受到P2P平台的控制,在交易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监管参与,尽管从职能上看,第三方机构可以承担转账结算业务,由于平台的业务属性所限,其业务内容往往单笔金融较小、数目众多、且风险较大,故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从经济利

刚性兑付宠坏信托业风控为王梧桐理财全面盘点

刚性兑付宠坏信托业,风控为王!梧桐理财全面盘点 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促进了信托行业的大规模爆发,也使得风险囤积,而近期频发的兑付危机,或将让信托的风险集中暴露。 2014年,中诚信托“农戈山铅锌矿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暴露,导致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吉信“松花江77号信托计划”因融资人陷入泥潭,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投资人本金是否受损不得而知。据大智慧通讯社报道,2014年已违约或将违约的信托产品将达到16只。 在这种趋势下,投资者该如何选择信托产品呢? 风险把控是核心。对信托产品的挑选要严上加严,优中选优,要从“宏观”和“微观”上两个层面上双层管控。 “宏观”上,要对信托产品对应基础项目的所在地要进行实地调研。在现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的背景下,地区产业结构和人口状况都在随之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产业结构调整直接造成产业迁移,从而影响当地政曱府的负债及未来的经济发展,间接影响信托计划的还款来源;人口结构和流动状况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区域的发展潜力,对于人口结构过于老龄化的城市,年轻劳动力缺乏,人口流出明显,这样的区域,发展后劲不足,对于基建和地产类项目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微观”上,更要对信托产品各要素进行把关,融资方、担保方、增信措施和发行机构等均要考虑在内。 融资方作为直接的借款人,担保方作为保障,两者资质是重要的参考,特别在当前结构调整和地产行业调控的背景下,房企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不断上升。相对于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上市企业或者产业多元布局的企业,可调动的资源丰富,再融资能力强,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强。 增信措施方面,要注重抵押物的有效性和变现速度。抵押物是出现风险事件之后,由发行机构进行处置替投资者追回本息的来源。和讯信托显示,超过四成的产品仅仅是受到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支持,当项目收益恶劣时,项目公司股权价值有效性大大降低。而对于土地、房产之类的较优质的硬抵押物,还要观察其地理位置和销曱售情况来判断其变现速度和价值。 对于发行机构,净资产、业务杠杆均是值得考虑的指标。净资产的大小反应的是信托公司的资金实力,通俗的来讲,“腰包”更厚的信托公司,发生风险事件之后的兑付能力往往较强。同时,业务杠杆反应了用自有资本做了多大的规模的业务,杠杆较高的,在收益放大的同时,承受的风险也进行了放大。 另外,对历史风险事件的处置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对于发行机构历史的风险状况,更要注重发行机构在风险出现状况之后的对项目的处置能力。和讯信托研究认为,若10%的信托产品违约,将会有超过1万亿元的信托资金无法收回,如信托公司兜底,就算68家信托公司用全部资产兜底也不能为投资者拿回本金。故在历史风险事件中,信托公司兜底行为也反应了信托公司对风险的处置能力较低,对项目成功处置,替投资人收回本息,风险处置能力反而较强。

盘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四种安全保障措施

盘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四种安全保障措施为了避免高收益背后的风险性,互联网金融平台往往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不同的平台风控各有特点。小编认为,从主流方面看,风控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担保公司本金担保、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保障还款来源、备用风险准备金预防坏账、第三方资金托管。 担保公司本金担保 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方资金托管是指投资者的资金运行在第三方托管公司,由这些公司直接管理投资资金的去向和用途,而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从而就避免平台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挪用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 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 一些平台为了保障借款人的还款来源,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具有一定价值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用作抵押的财产应该是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的,流动性好、质量高的,平台还应能够对抵押财产予以充分的保证。当贷款到期,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抵押物需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前进行清算评估,即处置抵押物前的定价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抵押物变现的客观公允市价,目前以拍卖方式的评估情况较多。 例如利魔方,平台上的“融艺宝”和“邮艺宝”理财产品均有名家书画、邮票、纪念币等具有收藏价值的文化艺术品作为质押物,项目如若出现逾期,则由担保机构按合同规定对投资人先行代偿,代偿完成后,担保公司委托拍卖行处置质押物,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备用风险准备金预防坏账 风险准备金是指平台每笔借款成交时,平台从借款中都提取一定比率的金额作为风险准备金,当借款项目出现逾期时,平台会按照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规则,先行偿付投资人的本金或利息,此外风险准备金应交通常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托管。如红岭创投、利魔方等平台,都设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三方资金托管 有些平台会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一旦发生逾期坏账的情况,担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登记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托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信托登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信托登记公司以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为主要职能,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原则,忠实履行信托登记和其他相关职能。 第六条信托登记公司应当具有与信托登记活动及履行其他职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独立、安全、高效的信托登记系统及相关配套系统,强化信息技术保障,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信托登记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托登记申请 第八条信托登记由信托机构提出申请,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第十条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 申请办理信托预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托预登记申请书,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拟发行或者成立时间、预计存续期限、拟发行或者成立信托规模、信托财产来源、信托财产管理或者运用方向和方式、交易对手、交易结构、风险提示、风控措施、清算方式、异地推介信息、关联交易信息、保管人信息等内容; (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托产品在信托预登记后六个月内未成立或者未生效的,或者信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办理信托初始登记的,信托机构已办理的信托预登记自动注销,无需办理终止登记。 信托机构办理信托预登记后,信托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信托预登记。 第^一条信托机构应当在信托成立或者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初始登记(简称信托初始登记)。 申请办理信托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托初始登记申请书; (二)加盖公章的信托文件样本;

2012 年以来 20 个问题信托案例分析(1)

2012 年以来20 个问题信托案例分析 目录 一、2012年2月:国投信托-山西泰莱能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二、2012年4月:吉林信托-长白山11号南京联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三、2012年5月:中融信托-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棚户区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 四、2012年5月:吉林信托-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 (5) 五、2012年6月:华澳信托-长盈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六、2012年7月:中融-廊坊海润达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七、2012年8月:安信信托-浙江金磊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7) 八、2012年12月:中融信托-青岛凯悦中心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 九、2012年12月:中信信托-聚信汇金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 十、2012年12月:华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十一、2012年12月:中信信托-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十二、2012年底:中泰信托-高远控股有限公司单一信托 (10) 十三、2012年底:新华信托-上海录润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 十四、2013年1月:中信信托-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12) 十五、2013年3月:四川信托-洋城锦都置业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 十六、2013年3月:安信信托-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计划 (13) 十七、2013年4月:安信信托-温州“泰宇花苑”项目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4) 十八、2013年4月:陕国投-裕丰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 十九、2013年7月:五矿信托-荣腾商业地产投资基金信托计划 (15)

信托公司风险控制详解

一、项目审查篇 (一)遴选交易对手 遴选交易对手是信托风控的重要一环。最优质的融资方往往能够凭借自身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资源,很难在这些优质融资主体上有所斩获。不过,追求稳健和资金来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赢得这类项目。 在目前的国情之下,选择良好的交易对手的确是降低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过于注重交易对手也有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只看交易对手,只要交易对手资信较强,就放松项目设计中的风控措施,结果埋下隐患,二是对于一些交易对手不够强大但可以通过项目设计防控风险的项目也拒绝操作。前者是过于轻信,后者是不够自信,都是应当避免的。 总体而言,信托项目融资方的资信要劣于银行的贷款客户。但是如果融资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存在高额民间借贷或者违法预售等严重不规范情形,无论其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信托公司都应当避免与其合作。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无法按照常理来预期其未来的经营行为,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政信合作项目的大量开展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借道信托融资,并以人大预算函、政府承诺等方式提供隐形保障。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趋之若鹜,虽明知政府的保证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但还是认为政府是资信最好的客户。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信托融资把自己的公章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我们也无法预期他们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们对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气,而是屈从于自身利益需要,我们也无法预期等他们无力偿债、发生纠纷后,会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迎合他们彼时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的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但没有银行那样数量庞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缺乏了解,这是相对于银行的重大劣势。通过尽调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真实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意义不言自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和执业行为甚至个人品性对于判断项目风险的意义,可能会胜过行业分析报告,而尽调中的察言观色可能要胜于厚厚的财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普遍年轻,专业水准可能较高,但社会经验不足,难在短暂接触中辩别人的真假善恶。更何况,业务人员还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个人利益冲动,而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又太过复杂。极端情况下,个别信托经理法律意识薄弱,直接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简单汇总甚至将其他金融机构做的尽调报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审议,这可能造成严重的尽调失职。不少尽调报告中对于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介绍是直接从网站上粘贴复制而来,充斥着主观判断性的褒扬语句,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这

互联网金融风控模型

互联网金融风控模型 一、市场调研 目前市面主流的风控模型 1、互联网金融前10名排行榜(数据截止日期2017-09-12) 互联网金融公司排名分别是蚂蚁金服、陆金所、京东金融、苏宁金融、百度金融、腾讯理财通、宜信、钱大掌柜、万达金融和网易理财。 1.1 蚂蚁金服 1.1.1 大数据技术 对接第三方征信公司芝麻信用分,通过用户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五个维度对海量数据行综合的处理评估,同时也给予阿里电商交易和蚂蚁金服互联网金融交易数据,对接公安系统和第三方数据公司建立联系。(这块就是用户画像的作用,投资人画像,融资企业/个人画像,这块的内容比较复杂。后面一定会展开分析,风险定价,推荐系统全部靠它了) 1.1.2 人脸识别技术 人脸识别技术核心算法分别是活体检测算法、图像脱敏算法以及人脸比对算法,国际公开人脸数据库 LFW 上,人脸识别算法准确率(99%)。(像这块的技术已经很成熟有百度都已经推出成型产品,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对融资企业/法人进行风险验证,是否存在风险欺诈,多头借贷等嫌疑) 1.1.3 云计算技术

是一个开放的云平台,它助力金融创新、助力金融机构的IT架构实现升级,去构建更加稳健安全、低成本、敏捷创新的金融级应用。(其实就高可用,可靠性等) 1.1.4 风控技术 历史交易数据进行个性化的验证,提高账户安全性。80%左右的风险事件在智能风控环节就能解决。除了事后审核,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非常重要——事前,将账户的风险分级,不同账户对应不同风险等级;事中,对新上线的产品进行风险评审以及监控策略方案评审。(解决80%的问题因此这块才是真正的核心。贷前,贷中,贷后等方方面面的监控,贷前最为重要,如何去检测,抓取哪些数据,与哪些第三方平台合作) 1.1.5 人工智能技术 蚂蚁金服通过大数据挖掘和语义分析技术来实现问题的自动判断和预测。可以识别到用户的身份信息,总结在大的用户层面大家可能都会遇到的问题,100%的自动语音识别。智能质检能力与智能赔付能力,具备了品质的判断能力以及情感判断能力。(总结:公司 PC 的人工语言不完善,很多关键字无法识别。这块应该跟后台没有交互,数据都是写死。移动端也可以考虑在标的详情页介入 draglayout 控件进行智能语音服务,解答用户疑惑。技术核心应该是在数据挖掘,语义分析技术等方式) 1.2 陆金所风控调研 1.2.1 七步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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