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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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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知识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信贷资产转让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

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

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

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型,每一类型各有两种操作模式:

第一类:银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信托公司

新增贷款,过一定时期,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这一时期一般在几天至一

年之内不等。

信托公司卖出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承诺回购与完全卖断两种。信托公司一般是采取完全卖断,不愿意回购。

这一类转让之所以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相当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

成本资金。银行甲期望维护重点客户关系,囿于无法突破贷款利率下限,介绍

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愿意提供担保,便于到期接回信贷项目。或者因为过一定

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降,可以新增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已经下降,

可以重新对客户贷款。同时银行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愿意接受该信贷

资产。

第二类:银行存量贷款出售,信托公司买受:

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购承诺、信托公司完

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多,许多信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

这一类业务出现,是由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创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完成内部

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

信托产品,兼顾吸收储蓄存款;调整行业投向,分散贷款资产的地理分布;实

施间接银团贷款,分散对单一客户贷款过度集中的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逐渐增多,说明金融市场存在此类需求。相对银行之间直接转让,在信托公司参与下,信贷资产转让的灵活性大大增加。

信贷资产转让对象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1、出让方提前五个营业日向受让方提交授信申请;

2、经受让方审查同意后,取得授信额度,双方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实施信贷资产转让。

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根据对风险的评估,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

信贷资产转让流程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

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回购型信

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

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

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

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

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

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

者发行了受益证券。

在国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不是新鲜事物。这项业务产生于20世纪70

年代末期,80年代到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现在这项业务已经发展成为成

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截至2003年底,美国的按揭资产证券化余额已达

5.3万亿美元,非按揭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接近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

信贷资产转让务市场22万亿美元的32%。

在我国,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1998年7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贷款

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信贷资产转让业务。2002年8月,民生银行正式

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率先与锦江财务

公司开展了2亿元的信贷资产受让业务。2003年7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光大银

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随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银行间蓬勃开展起来。

国家开发银行成为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转出银行。从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以间接银团贷款的方式率先向民生银行转让20亿元信贷资产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已经与多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也成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积极参与者。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2005年在我国得到了极大发展。2005年初,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推出了《信贷资

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监管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形成

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2005年12月,中信信托和建设银行联合发行了

建元2005-1(发行金额41.77亿元)、中诚信托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行了开元2005-1(发行金额58.37亿元),2006年4月,中诚信托与国开行发行了开元2006-1(发行金额58.37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正式破冰前行。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所以在国内迅速铺开,规模迅速扩大,根本原因在于

其对于信贷资产转出方和转入方都有突出的优势。

(一)、对买断型信贷资产的转出方,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在于:

改善资产流动性。转让方金融机构将期限较长的贷款,比如住房抵押贷款、银团贷款等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改善了

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便于实现资产与负债资金期限结构的匹配。

提高资本充足率。一般工商业贷款都具有100%的风险权重,根据规定必须

要保有不低于8%的资本净额与之对应。而通过转让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这

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以有效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本充

足率。在当前银行资本金稀缺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具有

直接的现实意义。

化解不良贷款,处置抵贷资产。银行通过内部化解不良贷款的时间和空间

有限,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外部处置,将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

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降低银行资产的不良率。

减少信贷集中,调整贷款结构。传统的调节信贷集中度和贷款结构的方式

是压缩和推出,加大了客户资金链波动和信用风险,并造成了客户流失。信贷

资产转让提供了贷款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对客户产生影响的

方式实现银行自身的贷款优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科学的安排可以使银行在实现某

项调整的同时兼顾盈利。比如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能够直接获得业务收益;通过贷款出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业务总体收益;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对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受让方而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优势有:

扩展客户基础。受让同业的信贷资产,相当于利用了同业的客户资源发展

自身业务,将业务内容进行推广则可以发展成为业务联营。比如银行受让某财

务公司的贷款,同时利用自身在网络、结算、资金、业务功能等优势,与财务

公司一起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便于受让方发挥专业优势。

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有助于银行在专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专业领域是银行

在其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根据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具有较好的业务经验和

专业优势的行业、区域的特定领域。在专业领域内,银行不仅可以直接开发客

户发展信贷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受让从同业取得这类信贷,从而巩固和扩大

业务份额和实力。

(二)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其转出的意义在于:

获得流动性。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展回购型间接银团业务,将贷款份额

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一些贷款项目多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开展后以

回购型间接银团的方式将该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与其他

金融机构受让贷款份额之间存在一个差价,即为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

得流动性的同时,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其受让的意义在于:

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资金使用渠道。回购型信贷资

产转让业务性质类似于资金业务,但比较同业拆借和票据转贴现,回购型信贷

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获得的利率更高,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附银行信用收益相对

更高的资金使用渠道。

主要的参与者及其市场地位

1、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国家开发银行因贷款规模大,贷款期限长,

因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回流资金的需求强烈。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已经

成为信贷资产转让市场中主要的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和批发商,和大部分商业银

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建立了信贷资产转让合作关系,目前正在构建全行统一的信

贷资产转让平台。

从2002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已经与多家商业银行开展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大力推行了管理资产业务,即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份额转

让后仍对贷款公司进行管理,并对转让的贷款项目收取管理费,成为信贷资产

转让的一种主要模式。

2010年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

来源方项目Funds Sources 一、各项存款Total Deposits 1.企业定活期存款 Demand & Time Deposits of Enterprises (1)活期存款 Demand Deposits (2)定期存款 Time Deposits 2.储蓄存款 Savings Deposits (1)活期储蓄 Demand Deposits (2)定期储蓄 Time Deposits 3.委托存款 Designated Deposits 4.其他存款 Other Deposits 二、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Liabilities t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三、其他Other Items 资金来源总计Total Funds Sources 运用方项目Funds Uses 一、各项贷款Total Loans 1.短期贷款 Short-term Loans 2.中长期贷款 Medium & Long-term Loans 3.委托贷款 Designated Loans

4.票据融资 Bill Financing 5.其他贷款 Other Loans 二、有价证券及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 三、黄金占款Position for Bullion Purchase 四、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Assets with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 资金运用总计Total Funds Uses 注:1.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性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2.银行业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 3.委托存款、委托贷款主要为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所接受的存款及其发放的贷款 4.本表10月份为初步数据,其他月份为正式数据。 来源方项目Funds Sources 一、各项存款Total Deposits 1.住户存款Deposits of Households (1)活期及临时性存款Demand & Temporary Deposits (2)定期及保证性存款Time & Marginal Deposits 2.非金融企业存款Deposits of Non-financial Enterprises 3.机关团体存款 Deposits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 Organizations 4.财政存款 Fiscal Deposits 5.其他存款 Other Deposits

借款债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借款债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借款债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赵晶玉。女,系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山弯乡,七一组,身份证号:220402, 委托代理人:苑庆伟,男,现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三合小区,身份证号:乙方:江女,现住辽宁省沈阳,身份证号: 一,甲方是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依法专门收购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于20xx年8月7日上午,委托公开拍卖所收购。 二,甲方根据不良贷款资产的特点,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似就其收购的不良贷款债权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甲乙方均具有本合同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三,不良贷款:在本合同中是指甲方在拍卖会直接收购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依法专门收购中国建设银行辽宁本溪分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甲方转让乙方的债权,乙方对债权享有并依法转让的权利。 四,甲方在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乙方受让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对受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

因借贷涉嫌犯罪的借贷纠纷案件处理

借贷涉嫌犯罪,其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 裴净净 单位|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在民间借贷中,行为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主要集中在诈骗类犯罪、违反市场准入犯罪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他犯罪,常见的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那么借贷涉嫌犯罪,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说明。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整理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绝对无效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以下民间借贷合同绝对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

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借贷涉嫌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由上文可知,法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假如不是这种情况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对于该条的立法依据,有专家解读到: (一)对于涉嫌诈骗犯罪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他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理由如下: 第一,行为性质不同。 涉合同的诈骗犯罪存在着有所牵连但截然不同的两个行为——诈骗行为与合同行为。 诈骗行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实施的以签订合同为手段、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合同行为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尽管合同一方因被欺诈而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共同实施的行为,是合同行为是双方行为。 第二,刑法与民法的着眼点不同。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法人客户: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金融机构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条具备集团客户特征,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集团客户,可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及被控制方相互之间不存在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可不将其视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 (二)只有一家成员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 第四条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集团客户标准的存量客户及拟新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应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授信进行整体控制。 “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不同的关联方式、关联紧密程度、经营风险程度的集团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业务政策和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制。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集团成员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第二章集团客户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客户的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落实集团客户识别认定、评级授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是指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并负责集团客户日常管理的县级金融机构。集团客户的经办机构是指与集团客户成员发生或拟发生具体信贷业务的县级金融机构。 第七条集团客户主管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集团客户存在母公司或集团本部的,原则上由母公司或集团本部注册地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二)如集团客户不存在母公司(集团本部)或母公司(集团本部)与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可由最先与集团成员发生信贷关系且尚有信用余额的金融机构建立集团信息并担任主管机构,也可由先发现和识别集团关系,并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集团客户信息的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044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标准 版本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民间借贷测试题及答案、法律基础题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民间借贷配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合作,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特指人民币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标的物为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向非金融企业发放并拥有合法债权的贷款,该类贷款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属正常类贷款。 第四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第五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双方为信贷资产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出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受让方是指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过程中受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六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和信贷资产转让(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买断)业务分为信贷资产转让买断和信贷资产转让(双买断)业务。

信贷资产买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并在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到期时,信贷资产债务人向受让方进行清偿的行为。 信贷资产(双买断)包括信贷资产转让(买入返售)业务以及(卖出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买入返售)是指本行作为受让方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与同一对手方签订买入合同的同时,签订远期卖出合同(或赎回承诺书)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卖出回购)是指本行作为出让方在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与同一对手方签订卖出合同的同时,签订远期买入合同(或赎回承诺书)的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回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金融机 构)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并在约定日期由出让方 按照协议回购条款约定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的业务行为。 第七条在信贷资产转让(买断)交易中,信贷资产出让方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信贷资产受让方。信贷资产受让方取得受让信贷资产的债权、收益权以及原信贷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信贷资产受让方可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委托信贷资产出让方代为管理转让的信贷资产,双方应另行商定委托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业近年来新兴的一种金融创新。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银行在资本 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 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 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信贷资产转让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型,每一类型各有两种操作模式: 第一类:银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 信托公司新增贷款,过一定时期,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这一 时期一般在几天至一年之内不等。 信托公司卖出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承诺回购与完全 卖断两种。信托公司一般是采取完全卖断,不愿意回购。 这一类转让之所以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相当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成本资金。银行甲期望维护重点客户关系,囿于无法突破贷 款利率下限,介绍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愿意提供担保,便于到期接 回项目。或者因为过一定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降,可以新增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已经下降,可以重新对客户贷款。同时银行 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愿意接受该信贷资产。 第二类:银行存量贷款出售,信托公司买受: 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购承诺、信 托公司完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多,许多信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 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 这一类业务出现,是由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创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 入结构,完成内部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 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兼顾吸收储蓄存款;调整行业

银行不良资产买卖协议模版

附件1(参考文本) 协议编号:_______ x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卖方) 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买方) 之 资产买卖协议 【】年【】月

目录 1定义 (4) 2.标的资产的收购 (8) 3.价款及支付方式 (9) 4.标的资产的转移与交接 (9) 5.过渡期及交接期间内标的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13) 6.标的资产保证 (13) 7.陈述和保证 (14) 8.承诺 (15) 9.违约责任 (16) 10.通知 (17) 11.不可抗力 (18) 12.保密 (19) 13.适用法律 (19) 14.争议解决 (19) 15.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9) 16.其他 (20) 补充文件:《资产明细表》《分户转让协议》 (23)

《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在中国______(“签订地”)签订: 卖方:【x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买方:【xx资产管理公司】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卖方、买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卖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业务,具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格。卖方合法所有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 2.买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件,且以不良金融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为主营业务,具备信贷资产受让业

务资格。 3.卖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且买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该资产包。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保证合同:系指任何规定第三方为保证债务人履行主合同而承担保证责 任的合同,或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确认保证责任的签章文件,或中 国法律认可的构成保证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件。 1.2标的资产/资产:系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其从权利和卖方在资产文 件项下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的权利),以 及由该等权利转化而成的抵债资产和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1.3处置收入:就《资产明细表》(见附件)中任何一项资产而言,系指在 基准日(不含该日)后实际收到的现金付款、抵债资产和其他相关权 益。 1.4从权利:系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5担保合同:系指保证合同和物权担保合同的统称。

借贷法律汇总

借款合同 一、《合同法》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关于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中国国内银行业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一 个业务品种。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 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年鉴(2013),2012年经统计的147 家财务公司中,共有40家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金额达到1411亿元人民币,其中信贷资产转出额为1338亿元,占95%,信贷资产转入额为73亿元。在转出型业务中,回购型业务为1060亿元,占转出总额的79%。所有财务公司中,中国石化财务公司一家的发生额就达到822亿元,占总金额的58%。总体来说,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以回购型转出业务为主,且规模不大,除少数几家公司外,大部分的发生额都在10亿元以内。需要说明的是,从2010年银监会加大对回购型资产转让业务进行规范以来,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出现大幅下降,2013年,银监会又通过窗口指导等形式,全面停止了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目前仍然没有放开。因此,对于财务公司来说,现在可以开展的只有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目前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如下:

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发布,2006年修订) 2.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3.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4.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 5. 《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本文将从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为什么要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如何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和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形式。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 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资产转让协议(格式)

资产转让协议(格式)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第二条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丁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 1.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 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 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 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 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 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 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 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风险提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1)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 信贷资产外部转让是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质量、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升金融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渠道。不过,因为信贷资产的特殊性,其外部转让定价十分复杂和困难,需要在实践中改良和优化。 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困难 相比于信贷发放,债权转让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活动,没有先例可循。信息不完全造成资产买方难以合理估定未来报酬和风险;交易市场缺乏效率以及交易双方利益取向不同也造成有效价格难以达成。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主要困难和障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信用风险度量困难 信用风险计量一直是风险计量中一个艰涩的话题。即使近十年来,理论界一直实行着各种探索,也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计量模型,但因为缺少银行贷款违约和挽回率的长期数据以及未能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对破产的影响等问题,这些模型的有效性仍存有争议,而且应用范围也不广泛。 债权银行和投资者利益取向不同造成信贷资产评估差异 债权人主要根据风险暴露(不良债权的余额)和预计损失差值确认债权资产的价值,价值评估主要采用风险度量;而投资者投资债权目的在于取得债权权益和债权收益,价值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采用的折现率也与债权人存有着差异。债权银行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较大;而投资者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水准相对较低。债权银行通常根据借款人的会计账面来确定债权风险和债权价值,而投资者往往结合借款人的整体资产和运营状况判断债权资产的经济价值。债权银行重视对债权资产的控制和处置,投资者注重借款人的成长性和潜在偿债水平。 国际上信贷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及评析

当前,各国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按其基本思想能够归纳为以下几类: 收益流现价法 这种方法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基本思想是:信贷资产是一个投资收益的母体,会在资产存续期产生现金流,其转让价格是考虑了风险与通货膨胀因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例如,美国重组信托公司在对大量低质资产实行价值评估时,根据资产的规模、类型、期限和地域分布,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贷款组合,估算各类资产预期现金流量或近期出售可变现价值,由资产预期风险决定折现因子,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贷款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 此法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有两个关键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和折现率的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要结合资产质量和投资战略加以确定:质量优良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主要来自于项目日常经营活动和残余价值;债务人赢利水平低下、财务状况不佳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则应更多地考虑未来转手时市场的意愿支付价格;收益流现价法中的折现率反映了投资人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必要投资报酬率,在确定时必须依据专业经验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项目的市场风险——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判断。 在信用风险度量上,近些年来计量和统计技术正在提供更多的协助,一般认为难以量化的信用风险的管理模型获得了很大发展。由 J.P.Morgan在1997年提出的评估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资产组合模型CreditMetrics,利用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评级迁移矩阵、违约贷款的挽回率、债权或债券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价差和收益率等数据为贷款或债券计算组合理的市场价值和波动性,推断贷款/贷款组合的VaR值。KMV公司的预期违约率模型则通过计算违约距离来确定目标公司的违约概率,采用将违约距离与历史违约数据相比较的方法,建立起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之间的映射关系,不像传统的信用评级那样注重分析借款人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过,当前对投资人,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模型实行债权资产定价还存有诸多的现实困难,主要是: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盘活信贷资产存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改善全行资产业务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出让本行五级分类为正常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承担信贷资产风险,并由借款人向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遵循真实 性、整体性和洁净性的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真 实、完全的转让以及风险真实、完全的转移。 第四条自信贷资产转让之日起,对于原 借款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拥有相应的 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承受相应的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行由总行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分行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模式。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制定、分解、平衡全行资产负债业务总量和结构目标的管理部门,负责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纳入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拟定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量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本储备,以及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内外部定价。 第七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牵头及业务审批部门,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负责制订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年度及阶段性计划,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审批分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协调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事宜,跟踪报告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预算计划执行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所涉及相应部门和分行的绩效考核及调整办法。 第九条总行金融同业部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交易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模式、寻找业务渠道、确定业务要素,以及金融机构准入与资格审核。 第十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信贷资产转让 业务的合同管理工作。

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相关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各类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贷款客户(以下简称为“客户”)由于下列原因引起被保险人已实际发放贷款无法回收风险,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客户所欠本金与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 (一)客户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的等待期,仍未归还或付清贷款; (二)出现相关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情形,被保险人提前收贷。 第四条被保险人要求客户履行还款责任所产生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设备故障。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由被保险人已实际追回的损失; (二)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各项损失; (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贷款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九条贷款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客户借款合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知识

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知识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信贷资产转让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 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 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 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型,每一类型各有两种操作模式: 第一类:银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信托公司 新增贷款,过一定时期,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这一时期一般在几天至一 年之内不等。 信托公司卖出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承诺回购与完全卖断两种。信托公司一般是采取完全卖断,不愿意回购。 这一类转让之所以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相当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 成本资金。银行甲期望维护重点客户关系,囿于无法突破贷款利率下限,介绍 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愿意提供担保,便于到期接回信贷项目。或者因为过一定 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降,可以新增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已经下降, 可以重新对客户贷款。同时银行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愿意接受该信贷 资产。 第二类:银行存量贷款出售,信托公司买受: 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购承诺、信托公司完 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多,许多信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

这一类业务出现,是由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创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完成内部 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 信托产品,兼顾吸收储蓄存款;调整行业投向,分散贷款资产的地理分布;实 施间接银团贷款,分散对单一客户贷款过度集中的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逐渐增多,说明金融市场存在此类需求。相对银行之间直接转让,在信托公司参与下,信贷资产转让的灵活性大大增加。 信贷资产转让对象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1、出让方提前五个营业日向受让方提交授信申请; 2、经受让方审查同意后,取得授信额度,双方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实施信贷资产转让。 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根据对风险的评估,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 信贷资产转让流程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 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回购型信 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 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 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 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 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二篇第十六章信贷资产转让

第十六章信贷资产转让 16.1 概述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建设银行与具备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本外币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的对象是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转让的信贷资产暂不包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等所有个人类贷款。 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金融同业合作,提高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根据协议约定,建设银行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有偿转入信贷资产。在此项业务中,建设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 根据协议约定,建设银行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有偿转出信贷资产。在此项业务中,建设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 按转让类别分类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购入出让方的信贷资产,并由借款人(担保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清偿全部债务。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在出让信贷资产的同时,与受让方约定在将来一个确定的日期,以约定价格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其出让的信贷资产。 16.1.5 条件 建设银行受让信贷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基本条件 1.出让方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法人。 2.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资格。 3.出让方应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受让资产的借款人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及逃废债务的不良记录。 5.受让的信贷资产应为尚未到期的正常贷款且无任何瑕疵。 6.受让信贷资产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应真实和有效,依法可以转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无禁止转让条款,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无借款人(担保人)只对出让人承担还款(担保)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等条款。 1.买断型信贷资产受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应具有建设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且信贷资产受让后该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核定的授信额度。 (2)我行对借款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 (3)出让方已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并得到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信贷资产转让的书面确认。 2.回购型信贷资产受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出让方应具有建设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且信贷资产受让后出让方占用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 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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