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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答辩人:张时雄

异议人:雪铁龙汽车公司

被异议商标:图形(立体,指定颜色)

商标类别:第12类

初步审定号:第4542212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就贵局于2008年4月10日发文编号为2007异16341DS的关于第4542212号图形(立体,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进行如下答辩:

一、双人字图形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在视角上的区别:

1、双人字图形商标是由两个造型相同、大小一致,均为向上凸起,均为同一颜色的“人”字组成,分上下两部分,中间有一

定的间距。而被异议商标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箭头,是一个箭头欲超越另一个箭头,两个箭头融合到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由此派生出第三个凹进去的红色箭头组成。四个箭头造型各异,大小不一,有凹有凸,由金属色泽及红色组成。整个图形浑然一体、自然天成。

被异议商标既不是对双人字图形商标中的两个“人”字进行简单的拼凑,也不是将其中的一个人字随便改变一下颜色,或是在两个“人”字的基础上添加一个“人”字敷衍了事。

在议异人的异议理由中提到的“均为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商标”。双人字图形属于上下结构,由一上一下两个箭头组成,两个箭头均可独立存在。而被异议商标是由大写字母“A”、“热带鱼”、“人”、“燕子”或是“快速前行的箭头”演化而来,无论是字母“A”、“热带鱼”、“人”、“燕子”还是“快速前行的箭头”,说他们是上下结构,都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比如说标致汽车的车标,难道我们也可以将狮子分为头、身子、脚三部分,然后称其为上中下结构吗?如果非要说被异议商标是上下结构的话,那么红色的箭头是属于“上结构”呢?还是属于“下结构”?说它是“上结构”吧,它是尾巴或脚的延伸; 说它是“下结构”吧,它又是在头或身子里面。

更何况“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并不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该图形在现代生活中被大量、广泛的采用,如书名号(《》)、指路标志(两侧通行)以及军警制服的肩章(上等兵、见习警员)等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图形不能享有版权,也不能拥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上下结构的双箭头”不能仅仅只为异议人独家使用。

2、从色彩上看双人字图形是单一的金属色泽,而被异议商标除了金属色泽外,还有图形正中及其显著的红色箭头,红色是一个在很远的地方就能吸引人们注意力甚至引起警觉的颜色,它的位置即不是在边缘也不是隐蔽的地方,它既不是以点状或线状的形式出现,它是

以色块的形式存在,而且位于图形正中,甚至占了六分之一左右的比例,因此凡是见到过被异议商标的人会都会对红色箭头留下深刻印象。

如果是恶意摹仿的话,干嘛要用鲜艳的红色?干嘛要摆在那么显眼的位置?占那么大地方?干嘛要设计成凹陷的?

在第12类商标中,没有这种凹陷的红色箭头,这是答辩人独创性设计的集中体现。答辩人运用的是以往没有人用过的设计思路,使被异议商标带有强烈的显著特征。异议人忽略上述巨大差异,仅仅将“均为图形商标”、“均为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商标”作为认定两个商标近似的原因,无疑是不可采信的(见证据一)。红色与金属色泽的搭配更具有强烈的对比,当被异议商标及双人字图形商标被镶嵌到车上并由远及近向我们驶来时,即使不考虑车型的不同,人们很容易就能根据两车标造型不同、色彩有别轻易将二者区别开来(见证据二)。这要比两个造型各异,同是单一金属色泽的椭圆车标或正圆车标要更容易识别得多。

3、被异议商标被镶嵌到汽车上时,人们不光可以从正面欣赏,还可以从不同角度欣赏它,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见证据三)。

二、双人字图形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在创意上的区别:

双人字图形商标在对外宣传上一般采用“双人字”及“人字齿”等字样,因为它就是由两个“人”字组成或以“人字型齿轮”的形式出现。而被异议商标即使说它是人,那也是一个甩开双手、迈开双腿侧着身子从我们面前走过的人,是“一个人”而非“双人”;说被异议商标是“人字齿”,那更无从谈起,试想:要是将几个被异议商标放到轮子上,它就能变成人字型的齿轮吗?没有咬合的地方,又怎么能正常工作呢!

答辩人的被异议商标是答辩人智力成果的结晶,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被异议商标是答辩人经深思熟虑,酝酿许久的创意图案,其寓意深远广大:

被异议商标设计灵感来至于:英文字母“A”、中国龙以及表示快速前行的箭头。

“A”在26个英文字母中排列第一,对于“第一”解释,参照时下最时尚的说法:友谊第一,比赛第一。

“龙”在《新华字典》中的解释为:⑴传说中的一种长形、有鳞、有角的神异动物;⑵能跑,能飞,能游泳;⑶能兴云作雨。在被异议商标的设计上选择龙的第二属性: 能跑,能飞,能游泳。选择“人”、“燕子”和“热带鱼”来作为“能跑”、“能飞”、“能游泳”的代表,因为三者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人”有手、有脚,“燕子”和“热带鱼”都有翅膀和尾翼,将三者融合、艺术加工,造就了被异议商标。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中国人,中国龙”是对车标最好的诠释。

驾车的时候,有很多的箭头为我们指引前进的方向,有路面上的、有路两侧的、还有来自信号灯上的,我们只有前进、加速前进、才能超越自我。“一路畅行、永不止步”是对车企的良好祝愿(见证据四)。

另:上世纪初,梅塞德斯-奔驰给自己的定位和目标是:我们不仅要造好车,还要造好的航空发动机和船用发动机,以期实现海、陆、空三位一体的机动化,这是对奔驰车标----三叉星的诠释。现在我们“中国龙”要做的是:平时在路上跑,遇到高山、峡谷,飞过去,遇到大江、大河,游过去…

这就叫:能跑、能飞、能游泳的中国龙(见证据五)。

如果说两个造型相同、大小一致,保持一定距离,呈一上一下或一前一后队列式排行的双人字图形商标是一种“跟随”,下面的跟随上面的或后面的跟随前面的;而被异议商标实质上就是一种“超越”,下面的超越上面的,后面的超越前面的,就如同时下的中国汽车行业,有朝一日必将超越欧美日韩。

三、被异议商标图形(立体,指定颜色)是答辩人的合法权利。

1)答辩人于1999年已完成了“腾霄”车标设计图的创作,依法拥有著作权(见证据六)。

2)答辩人于2006年2月1日取得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车标“腾霄”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依法拥有外观专利权(见证据七)。

3) 现在答辩人的被异议商标成功地通过初审公告或注册了,异议人却横加干涉,百般指责答辩人智力成果的行为,怀疑答辩人的动机,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四、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中声称双人字图形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但异议人却都没有提供能证明是世界驰名商标的有效证明材料。即使是世界驰名商标,也应出具相关组织或部门颁发的证书。否则,只是一句空话。五、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误导相关公众。

1、汽车属高价位商品,相关公众对于所购买或所使用的汽车的品牌、性能、价格、制造厂商,一般都要进行较为仔细的了解,深思熟虑后才会购买。消费者不会因为车标外观都带有箭头而选错品牌的。消费者在购车时买回错误品牌汽车的机会几乎为零。更何况雪铁龙的车标与被异议商标造型完全不同、色彩有别,因此不可能有误认误购的情况发生。购买后通过对汽车的使用、保养、维修等,能够进一步加深对该汽车品牌和制造厂商的认识和了解。经营者往往对所经营的汽车品牌有一定的熟知程度和较高水平的认识,并能够对不同品牌的汽车产品和制造厂商加以区别,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答辩人之被异议商标是独创的,具有极强的识别性和显著性,将“双人字图形”商标与被异议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凭借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两个图形商标主要部分的线条结构也明显不同,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

答辩人通过自己独特的思考与创新,经过正当的途径和方法,踏踏实实创立自己的品牌,竟被异议人指责为恶意,令人大为不解和感慨!

3、答辩人理解异议人维权保护的迫切心情,但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排斥他人合法的注册行为,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市场竞争应该建立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以自身的想法强加于人,对答辩人来说显失公平。

六、答辩人的被异议商标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予以核准注册。

答辩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意欲打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品牌,且被异

议商标完全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恳请贵局给予公正的裁定,核准注册被异议商标!

答辩人:

商标异议答辩书(正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贵局于2011年4月28日发文《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编号:2010异45282DS),通知被异议人「深圳市三菱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答辩人收到相关异议材料之后,认为「圣〃托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对第7699964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之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异议不能成立。具体答辩如下: 一、异议人对TOUS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不代表对?桃丝?也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异议人在中国并未注册?桃丝?商标。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一中称?异议人对TOUS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并在1、2、3点中进行了具体阐述。 其中,在第1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公司及TOUS商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附件一、二、三作为证据。答辩人认为,该点理由及其证据只是异议人对其公司历史及TOUS品牌的简单介绍,并不能说明与被异议商标?桃丝?有何关联,而且,异议人的证据都是摘自于国外的网站,没有显示时间和具体链接地址,无法核对真实性。所以,异议理由1缺乏事实依据,并与被异议商标?桃丝?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在第2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享有TOUS文字的商标权进行了说明,称在世界多个国家取得TOUS商标注册证,但是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其所述关联

异议案件之被异议人与本案被异议人并不相同;为证明异议人在中国享有TOUS商标权,异议人提出附件四作为印证,但是其提供的证据仅为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之复印件,真实性存疑,而且为第3、9、14、18、20、25、28类TOUS商标,与答辩人在第16类注册的?桃丝?商标毫无关联。 在第3点理由中,异议人以前述理由引申出对TOUS文字享有商号权,并使用近90年。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公司名称为?S.TOUS,S.L.?,其商号应为?S.TOUS?而非?TOUS?,而且无证据证明TOUS文字作为异议人商号使用了近90年。 综上,异议理由一不能证明异议人在中国对?桃丝?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其在中国注册的?TOUS?商标与答辩人在第16类注册的被异议商标?桃丝?无关,两者属于不同类别的不同商标。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属于不同类别之不同商标,不存在抄袭、复制和恶意抢注之说,依法应予注册。 (一)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二(一)中称,?被异议商标属于对异议人商标的翻译,两商标在市场上共存,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分别以1、2、3点理由进行阐述。 在第1点理由中,异议人称其异议商标在中国享有广泛知名度,并着重介绍了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辅以附件五?对异议人进行介绍的中文网页?加以佐证。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在中国市场的真实销售情况无证据支持,其开设的专卖店和专柜地点和数量等皆无法证实;也无证据证明异议人对异 议商标?TOUS?进行了宣传推介,异议人是否对和商标进行了推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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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评审理由书范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写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异议答辩书模板

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肖寒飞就异议人韶山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 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康,安宁、不生病。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 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 kang”,光的拼音为“ gua 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被异议人肖寒飞通过查阅大量书籍,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 是希望自己的电器产品可以带给消费者美好安宁的生活,完全是自己

汽车标志图片大全

英国品牌 阿斯顿·马丁 阿斯顿.马丁(AstonMartin)原是英国豪华轿车、跑车生产厂。建于1913年,创始人是莱昂内尔.马丁和罗伯特.班福德。公司设在英国新港市,汽车产量现为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子公司。 马丁是一个有钱的赛车手,班福德是一名工程师。1913年两人合作开始制造高档赛车,公司当时的名称是马丁.班福德公司,1914年他们生产出自己的第一辆汽车。马丁曾驾驶自己制造的赛车在阿斯顿.克林顿山举行的山地汽车赛中获胜,为了记念胜利,1923年马丁把公司和它的产品都改名为阿斯顿.马丁。胜利带来荣誉却没能带来利润,公司业绩不佳被反复转卖。(戴维.布朗的名和姓的前两个字母)为公司的汽车命名,这一命名方法持续至今。到60年代阿斯顿.马丁曾有过一个辉煌的时期,但好景不常,公司很快又陷入了困境,负债累累。1972年戴维.布朗不得不把占有了25年的公司出售。在这之后公司又开始频繁更换主人,1987年公司终于被美国福特公司相中,收购了75%的股份,1994年7月又收购了其余的股份,从此阿斯顿.马丁成为福特汽车的品牌之一,和美洲豹、陆虎一起,成为福特的英国“豪华车三杰”之一。阿斯顿.马丁跑车多采用前置式的V8或直列6缸发动机,马力强大,车型空气动力性能优越,加速性能优异,是阿斯顿.马丁跑车的最大特点,从静止启动加速到时速100公里,仅需6秒。 宾利 于1920年创建了自己的汽车公司,开始设计制造他多年来梦寐以求的运动

车。1931年由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将本特利公司买下了。兼并后的本特利公司也生产豪华轿车。“罗尔斯-罗伊斯”和“本特利”两个车名实际上似乎同一种车,只不过根据不同的用户将两中车做得各有特色,魅力不同而已。本特利轿车是为了满足富有的年轻人,追求高速驾驶、寻求刺激的需要。 捷豹 JAGUAR是深具历史荣耀的英国汽车公司,1922年成立JAGUAR前身 -Swallow Sidecar Company,於1945年易名为JAGUAR Cars Ltd. JAGUAR汽车公司於英国拥有3座装配厂及研发中心,提供全球销售服务需求,八十年来在欧洲汽车史上创造出许多赛车荣耀及经典车款,1990年起,JAGUAR积极开发新型车种,如X-TYPE、S-TYPE、XJ、XK、"R"-Derivate等。并投资大笔资金於厂房改建、设备更新、引进先进技术全力提升产品品质,藉此频频获得J. D. Power评选品质大奖。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着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一、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 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少费用及多长时间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代理公司一般收取1500-3000元/件不等的案件撰写费,即: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件等。 至于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问题,从现有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文书来看,除第25类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外,其他类别几乎都是6-8个月左右。(据说还要加速审查!) 三、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商标局凭什么驳回,我不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 (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 四、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要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仁者见仁,智都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而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五、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怎么办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当然,对北京市一中院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其他商标驳回复审事宜 除上述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之外,下列事宜也可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1)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商标档案管理

商标档案是在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纸质、声像、缩微、电子等形式或载体并按一定规律保存起来的商标历史文献。 商标档案管理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档案管理部门是全国收藏内外的商标档案资料中心及科研 基地。根据商标档案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商标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商标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标部门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档案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所代理的商标档案工作,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商标档案从内容上可以细分为商标注册档案和商标使用、管理档案。 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商标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及注册过程中形 成的档案。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初步审定商标稿、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商标异议书、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证、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商标争议答辩书和商标争议裁定书、注册不当商标撤销裁定申请书、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对商标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标使用、管理档案是指在对已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印制、商标专用权保护及商品质量监督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主要包括: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驳回转让注册复审申请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表、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对各种商标违法案件的处理报告、处理决定书、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对商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标档案的来源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Application for reexamination of trademark objection (text styl e) 编订:JinTai College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申请书副本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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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奥迪AUDI: 奥迪轿车的标志为四个圆环,代表着合并前的四家公司。这些公司曾经是自行车、摩托车及小客车的生产厂家。由于该公司原是由4家公司合并而成,因此每一环都是其中一个公司的象征。 奔驰BENZ: 1909年6月申请戴姆勒公司登记了三叉星做为轿车的标志,象征着陆上、水上和空中的机械化.1916年在它的四周加上了一个圆圈,在圆的上方镶嵌了4个小星,下面有梅赛德斯“Mercedes”字样。梅赛德斯-奔驰,原名为卡尔-奔驰,奔驰在快倒闭的时候~一名贵族买下奔驰的所有车,但是作为交换条件,奔驰车的命名要以该贵族的小女儿名字-梅赛德斯命名,从此~奔驰更名为梅赛德斯-奔驰! 大众VOLKSWAGEN:

大众汽车公司的德文Volks Wagenwerk,意为大众使用的汽车,标志中的VW为全称中头一个字母。标志象是由三个用中指和食指作出的“V”组成,表示大众公司及其产品必胜-必胜-必胜。 丰田TOYOTA: 丰田公司的三个椭圆的标志是从1990年初开始使用的。标志中的大椭圆代表地球,中间由两个椭圆垂直组合成一个T字,代表丰田公司。它象征丰田公司立足于未来,对未来的信心和雄心,还象征着丰田公司立足于顾客,对顾客的保证,象征着用户的心和汽车厂家的心是连在一起的,具有相互信赖感,同时喻示着丰田的高超技术和革新潜力。 福特FORD: 福特汽车的标志是采用福特英文Ford字样,蓝底白字。由于创建人亨利·福特喜欢小动物,所以标志设计者把福特的英文画成一只小白兔样子的图案。 宝马BMW: 宝马标志中间的蓝白相间图案,代表蓝天,白云和旋转不停的螺旋浆,喻示宝马公司渊源悠久的历史,象征该公司过去在航空发动机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又象征公司一贯宗旨和目标:在广阔的时空中,以先进的精湛技术、最新的观念,满足顾客的最大愿望,反映了公司蓬勃向上的气势和日新月异的新面貌。 劳斯莱斯ROLLS-ROYCE: 劳尔斯·罗劳易斯汽车的标志图案采用两个“R”重叠在一起,象征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体现了两人融洽及和谐的关系。劳尔斯·劳易斯的标志除了双R之外,还有著名的飞人标志。这个标志的创意取

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乐高博士有 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京行终8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丽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乐高博士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梅特·梅里特·安德森,公司顾问。 授权代表人安妮·梅特·勒姆·劳森,公司顾问。 委托代理人屈小春,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冬晏,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上海德光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775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异议商标为第7628640号“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由上海德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德光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的“眼镜链、擦眼镜布、光学矫正透镜片(光)、眼镜盒、眼镜架、眼镜、太阳镜、隐形眼镜”商品。 引证商标一为第135134号“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由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简称乐高公司)于1980年1月5日由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的“游戏器具、玩具”商品。 引证商标二为第206918号“乐高LEGO”商标(见判决书附图),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一、凡依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二、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三、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使用汉字逐项填写申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四、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一致。 五、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商品,应当附加说明。 六、填写的“商品名称”,必须是商品通用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 七、填写的“技术标准”,必须是实际执行的标准。对无技术标准的,应当附加说明。 八、填写的“申请人”,必须与章戳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经济性质。 九、填写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

码。 十、申请商标注册交送的商标图样,应当清晰、洁净。商标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按标准普通话的语音拼写。每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三厘米。圆形商标图样的直径不小于五厘米。商标图样不能以硬质、塑料或其他不能粘贴的物品制成,必要时,可以用照片代替。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十一、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送足数的商标图样和有关书件。 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或照片)十张并附加黑白墨稿一张。对注册商标申请办理变更、转让、注销、续展等事项,应当缴回《商标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应当交送有关证明。申请续展、补证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五张。 十二、凡经商标局驳回并注明驳回字样的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使用。 十三、申请注册药品商标,应当交送省级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十四、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应当交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卷烟、雪茄烟的证明文件。 十五、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商

商标异议代理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商标异议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异议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出商标异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针对初步审定号为第号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乙方代理事项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异议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代理工作为:指导甲方收集有关证据,撰写商标异议申请理由,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提供与商标异议有关的法律咨询。 2.2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2.3 甲方指定为商标异议联系人。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4 乙方指定为商标异议的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5 上述2.3和2.4之信息如有变化,信息发生变更一方应当于上述信息变更后____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由于上述信息变更情况未通知对方或者提供给对方的变更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双方交流、通信产生障碍,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2.6 乙方代理事项不包括:商标局关于初步审定号为第号商标异议裁定之后的异议复审程序。 3、代理费用 3.1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商标异议有关费用: 商标异议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件 商标异议官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件 3.2 甲方应在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账户,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如果乙方要求,则甲方应当将付款凭据在付款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传真给乙方。 3.3 因乙方代甲方向有关官方机构、和(或)第三方缴纳官费或与官费有关的其他费用而产生的任何税额,均应当由甲方承担。 4、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2条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告,并要求甲方支付每迟延一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_____________倍为准)。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2条之义务是乙方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文件的前提。如甲方自乙方催告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商标涉及的费用,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所有代理事项。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乙方因违约而造成被损害的商标异议所收取的对应代理费的 _____________倍为限。 5、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

汽车标志大全

雅阁阿尔法罗密欧阿斯顿·马丁奥迪欧宝 宝马凯迪拉克兰博基尼丰田道奇 奔驰林肯无限美洲虎别克 凌志悍马福特丰田沃尔沃 马自达水星三菱日产尼桑现代 法拉利保时捷雪佛莱卡迪拉克沃尔沃

劳斯莱斯本田大众本特利 劳斯莱斯克莱斯勒本田菲亚特 莲花路虎旁蒂克绅宝 世界名车的车标及简介 沃尔沃(VOLVO)也译为"富豪",商标由图标和文字商标两部分组成。其图形商标画成车状,并有指向右上方的箭头。文字商标"VOLVO"为拉丁语,是滚滚向前的意思,寓意着沃尔 车的车轮滚滚向前和公司兴旺发达,前途无量。沃尔沃是瑞典所生产的一种有名轿车。它是由 人动议制造的,其中一人叫阿萨尔·加比利尔森(Assar Gabrielsson),另一个人名叫古斯塔 拉尔森(Gustav Larson)。1924年拉尔森和加比利森在斯德哥尔摩饭店的一次小龙虾宴上相 加比利尔森向他建议,一起开发轿车。这时在瑞典市场上每年销售的15000辆轿车,95%是国进口的。1925年加比利尔森拿出自己钱15万克朗中的一部分来制造样机。除了轿车以外,沃尔沃还生产载货汽出租汽车。1956年沃尔沃推出121型轿车,到1965年生产的121曾称为Amazon,但此名除了在其国内市场外他市场均不用。因为德国的摩托车生产者Kreidler宣称他们已注册用了这个名字,从此沃尔沃车就不曾用过名字,都数字号来标明车型。 现在的沃尔沃汽车公司是一个很大的集团,该集团不但生产汽车(轿车和载货汽车),还生产工程和农用车辆、及船用发动机等,在北欧是最大的企业集团。1979年该集团将轿车制造部分独立,命名为沃尔沃汽车公司(Volvo Corporation)。1999年初,该公司被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买下。沃尔沃轿车,一般说来属于中高档车,其960系列

“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

“两面针”商标异议复审案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编:《商标评审案例选编》,26页,北京,工商出版社,1994。〖ZW)〗 异议复审申请人:河南洁美日用化工厂,中山市牙膏厂 异议复审被申请人:柳州市牙膏厂 案由:商标异议复审案 【案情介绍】 “两面针”牙膏由柳州牙膏厂(以下简称柳州厂)独家研制、开发并长期以来独家生产经营。该厂为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提高质量、扩大生产、开拓市场,使该产品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成为深受消费者欢迎的牙膏产品之一。其销售额在国内牙膏行业中名列前茅,并在国内历年来多次获奖,广大消费者也认可柳州牙膏厂生产的“两面针”牙膏。“两面针”是牙膏的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加入量仅为0 5%,但作为中草药牙膏,在治疗口疾中起主要作用。 河南洁美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河南厂)曾于1985年至1989年与柳州厂联营生产“两面针”牙膏,但根据双方的联营协议,实际是河南厂以柳州厂的名义生产。1990年2月,双方终止联营,终止协议经过公证。协议中规定:“河南厂不得再行生产‘两面针’中药牙膏。”河南厂在1990年以后自行生产“洁美”两面针牙膏。中山市牙膏厂等也是在1990年以后开始生产两面针牙膏。鉴于柳州厂就“两面针”提出的商标申请已经商标局审定公告,河南厂及中山市牙膏厂以两面针是牙膏原料为由提起异议。 商标局对异议人的异议作出裁决,认定异议人所提异议不能成立,柳州市牙膏厂经初步审定的第587920号“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异议复审申请人认为,“两面针”为药物牙膏的主要原料,起主要治疗作用;两面针牙膏的生产是几个生产厂家并存,不应独家占有;“两面针”作为商标注册,不利于市场竞争。【处理】 〖JP3〗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决,异议复审理由不能成立,“两面针”商标准予注册。 【法理分析】 本案例涉及商标的显著性如何产生的问题。 商标的显著性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即商标标志本身具有特征或商标与其商品、服务 相结合而产生的显著性,因此,商标显著性的产生也有这两种方法。 商标标志本身的显著性,主要是通过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创造性 选择或编排而产生的。例如日本索尼公司的“Sony”商标,在此之前,英文词典中并无该词,因此,将这个新创造的词用做商标,自然是具有显著性的。当然,这仅仅是商标显著性产生的表面方式,因为商标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才能最终判断该商标是否已具有显著性。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的显著性,其产生过程可分两种:(1)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该商标具有显著性。(2)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该商标标志具有其他含义[或称“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的,则该商标具有显著性。 商标可能因具有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而具有显著性(distinct),这是英美法 关于商标显著性的一个基本观点。我国商标法未采“第二含义”的说法,但有“其他含义”的说法(《商标法》第10条第2款)。我们就借用“其他含义”来说明商标显著性问题,但不 限于《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范围。

商标复审决定与裁定的区别

商标复审的存在是为了减少商标审委会的失误以及提供当事人对商标被驳回的问题再次申请的审议,当然前提条件是商标被驳回并且当事人对此感到不服。所以接下来带来关于商标复审决定与裁定的区别的知识。 一、商标复审决定与裁定的区别 决定与裁定的区别: 1、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2、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法院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二、商标复审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三、商标复审类型有哪些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1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

商标复审与商标复审流程

商标复审与商标复审流程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复审程序就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初审结果不服,请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复审的情形。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 1、基本内容 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注册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

房产执行异议答辩状

房产执行异议答辩状 房产执行异议答辩状【1】 答辩人:孙利娟,女,35岁,汉族,职工,住东平县地税局家属院。 因答辩人与山东泰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泰美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案外人尚福朋对查封泰美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提出异议,特答辩如下: 案外人尚福朋认为因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钱。 经法院判决后,20XX年在执行程序中,尚福朋已于泰美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将泰美乐公司所有厂房设备、附属设施等财产归尚福朋所有,折抵欠款285万元。 因此,东平县人民法院不应对其名下财产予以保全查封。 答辩人认为上述说法完全错误,理由如下: 第一,案外人与泰美乐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属实。 案外人称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纯系不存在。 案外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泰美乐公司,纯系泰美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做出的虚假诉讼,不应成立。 第二,即使案外人与泰美乐公司的债务是真实有效的,但双方在执行阶段的和解协议也是违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作为泰美乐公司在其公司资产未进行评估拍卖程序的前提下,将所有财产转让给一个债权人,该行为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违反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案外人的异议不能成立,请求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其申请。 此致 东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孙利娟 20XX年12月16日 房产执行异议答辩状【2】 答辩人:彭桃建,男,195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攸县桃水镇市桃水煤矿生活区0023号。 被答辩人:欧阳丽,女,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攸县桃水镇桃水村对江组对江031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对(20XX)攸法预执字第175-1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裁定书是法院执行行为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20XX)攸法预执字第175-1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执行(20XX)攸法民一初字第77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的过程中,就中止执行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另一份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虽然两份裁定事隔三年多,字号相同(抑或是文书中的笔误,可裁定补正。 ),但内容不同(正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恢复执行时是法院执行行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诉*** 合同纠纷一案,被告*** 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 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 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 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 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 根据实际情况描述)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 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不同情况下的买卖合同管辖权的划定 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 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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