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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具体规定


xx省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具体规定
一、参加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二、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三、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60、40、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35、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60、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
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五、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标准登记。
六、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或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3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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