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行政法虚开与刑法虚开对比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行政法虚开与刑法虚开对比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行政法虚开与刑法虚开对比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行政法虚开与刑法虚开对比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行政法虚开与刑法虚开对比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概念对照

(一)刑法虚开

1、1995年全国人大立法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第一次出现了虚开的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2、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给虚开下了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1995年的全国人大决定吸收进了刑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原有的解释跟新的刑法规定不抵触的继续有效。

刑法205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行政法虚开

1、2010年国务院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在行政法中第一次出现了虚开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老会计给会计新手的几点建议(精)

给会计新手的几点建议 大家好: 有几条建议想给刚入行的同行们,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1,不要怕吃苦,刚入行,老板会让咱们做些打杂的小事尤其私人老板,我曾兼过厨子保姆秘 书,刚开始,一个堂堂大会计要风雨无阻地天天跑银行,骑车来回三个小时去税务局,都快睡着了,因为打了一次车,让老板报销时,他的脸色很不好看,咱也是有骨气的,骑车就骑车... 2,有眼泪背着人哭,多少次,回家的路上,我咬牙发誓,明天再不去上班了,因为...那简直 是羞辱,只要工作中出点小差错,老板会让我非常没有面子。但是,第二天我又去上班了,你想啊,在他这错了,他骂你了,你改了,去别的单位,就不会再出这样的错了。只当拿着工资当学徒,在旧社会,学徒可是没有工钱的。 3,一定要担得起这份工作,那么老板的朋友和别的人才会服你,我挨了一年骂,第二年老板再不骂了,还老对我笑眯眯的,我对他说:您倒是骂两句呀,挨骂惯了,现在心里倒不塌实了。因为我渐渐知道了这个老板是严师,谁不喜欢自己的严父呢,我倒希望他接着给我挑错,我好尽善尽美,老板说,不骂了,因为你已经合格了,那一刻,我心里美孜孜的,是啊,现在去税务局办事,看到别的会计丢三落四,税官说:你们怎么这素质,而我一次OK,心里当然美了。 4,一定要和税务工商搞好关系,他们也是人,也很辛苦,双方有了冲突要忍,要体谅他们,混个面熟,以后还能走走后门,加个塞什么的。 5,和老板搞好关系,虽然我离开那家公司几年了,但我经常去看他,我的第一份兼职就是他介绍的,然后那个人又介绍给别人,大家纷纷来找我,为了放心,又是熟悉的行业,他们不找记帐公司来找我。 6,不要越权,老板不在,自己不要拿主意,因为企业不是咱们的,出了事咱担当不起。 7,若真想跳槽,要骑马找马,现在工作不好找,一定不能感情用事,歇几个月,可没人给咱工钱。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指引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指引(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完善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程序,保障律师办案质量,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规避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并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结合当前的司法环境,制定本指引。 2、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实事求是、兢兢业业,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讲政治、顾大局。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4、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要书面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批准或备案。 5、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要全程记写工作日志。对律师办案过程详细记录。 6、律师事务所为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统一办理执业风险保险。 二、受理

7、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要在律师办公室进行,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或律师助理在场。 8、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要认真书写接待笔录,并由被接待人签字认可。 9、律师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时,应全程录音录像。 10、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接待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认为来访者有诬告、陷害等危险时,也应全程录音录像,或立即终止接待。 11、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应当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系重大案件的,按照本《指引》第4条规定,应书面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批准或备案。 12、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书面报告,要载明案件基本情况、办案风险评估,以及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效果预测。 13、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应当指派两名律师、或一名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办理。 14、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两名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办理。 三、阅卷

会计名人简介

S8-201 1. 爱德华·布洛克(EdwardJ·Blocher) 北卡罗来纳大学Kenan-Flagler商学院会计学教授,从Rice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在Tulane大学取得MBA学位,在奥斯汀-得克萨斯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从1976年开始在北卡罗来纳大学任教,现在还是西北大学的教授。其著作有关于分析程序的(PrenticeHall 出版),有关于管理者欺诈研究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版),除此之外,布洛克教授的论文(含与他人合作)还发表在各种杂志上,如《会计评论》、《管理会计》、《成本会计杂志》、《会计学杂志》、《会计与商业研究》、《会计、组织与社会》及《审计:实践与理论杂志》。 2. 斯蒂芬A·罗斯(StephenA·Ross) MIT斯隆管理学院教授,曾任美国财务学会主席。是世界闻名的财务管理学家和金融学家,以套利定价理论闻名于世。 3. 夏恩·桑德(ShyamSunder) 著名美籍印裔会计学者,曾任美国CarnegieMellon大学工业管理研究生院管理学与经济学教授,现任耶鲁大学商学院教授。他早年毕业于印度的一所工程学院,并担任工程师。1970年考入CarnegieMellon大学,1972年、1974年分别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曾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明尼苏达大学、西北大学和日本神户大学访问学者和

客座教授;曾获美国会计学会1982年度和1998年度接触会计文献奖;目前兼任财务经理协会(匹兹堡)理事,《会计研究杂志》、《会计地平线》、《成本与质量管理》、《印度会计评论》等多家学术杂志的编委。桑德教授以把经济分析、组织理论和企业模型引入会计研究而见长。 S8-202 1. 阎达五 我国会计管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阎达五出生于1929年1月,山西省祁县人,1947年考入私立北平华北文法学院的法律系和经济系,1949年初进入华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成立后,阎教授作为该校会计专业的创始人之一,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1960-1963年,他作为中国会计专家赴越南讲学,评价甚高;1986年11月,他应邀参加了在东京召开的日本国际会计研究会议,并作了学术报告,同时到早稻田大学、亚细亚大学作了专题报告。1980年,他与杨纪琬教授合作,在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的学术论文,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会计管理的概念。之后,他们又连续发表论文和专著,进一步阐述和论证会计管理理论,在我国会计学界和会计实际工作者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引起国外会计学者浓厚的兴趣。

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4篇

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4篇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20xx年关于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一我们这次案件的情况是这个样子的:年夏的某一天,被告人A 到B家去玩,A开玩笑说:“你怎么不买辆车”。B说:“没钱买,不行,哪天我们去抢一辆车”。A问:“怎么抢啊?”B说:“把司机的手和脚都绑上扔到路边的沟里就可以了”。 月V日8时,被告人A与乡村村民C(外逃)去市玩,钱花光,于是被告人A想起了B说的抢车的事情,于是AC两人买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预谋抢一辆出租车。后骗取D驾驶的牌出租车,要求D送两人回县,当车行驶到县乡附近时,两人便动手抢劫。被告人A用买来的塑料枪对准D的头部,C试图用买来的胶布捆绑D的手脚。混论中被害人D逃跑,两名被告人后开车逃跑。车后经B转卖以8000元的价格买给了F,扔掉了车上的血衣,车款自用。被抢车价值1。6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追回还给被害人。 这次模拟法庭我被分配到了审判组,担任审判员。在第一次的讨论中我深感自己在老师提出的问题上面知识的不足,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去思考,怎么去做,怎么去找出重点并给予回答,这从侧面说明我基本的知识是欠缺的及自身的能力上还是有极大地

局限的。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方面我是需要改进的,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第二次的录像的时候,由于审判人员的人数有限,我只是作为一名观众,但这次除了和前几次一样让我更加了解了一个庭审的过程外,让我对审判组处理一个案子的思路有了点印象。还有让我感兴趣的是法官的服装。这次的模拟法庭对于我个人而言我的知识和分析能力是不够的,需要不断的努力学习,强化,需要我接触更多的不同种类的案例对自己不断的训练。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也在像,的身上看到了很多值得我去学习的地方。这次的模拟法庭就我个人而言是对其比较满意的。 但我更喜欢以这种方式来一次模拟法庭,就像老师之前所说的,单单一个案例其余的问题分别交给审判组,辩护组,公诉组解决但考虑到我们现在的能力还不够所以没有这么做,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因为虽然一开始可能时间会花得多一些但是我觉得这肯定会使我们队整个案情有更大的了解,又因为我们通过了对案情的分析就能够更好的了解一个思维分析的过程,我觉得这个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掌握了如何分析的思维方式你才可能把握好更多的案例。你才能够从中学到更多的东西。否则的话就会出现仅仅留在形式上的错误,或者说是一种形式主义。 我想说是要经过自我思考的模拟法庭一开始肯定会出现很多很多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会出现这些问题而去回避,应该主动的去解决,从中间获得经验。也只有在一次一次不断的对案例的分析中我们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学到更多的内在的东西,及外在的

最新发票38问,问问都很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最新发票38问,问问都很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1.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要求?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还有就是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2)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建议结合实际所开展的业务,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对应的简称。同时,企业也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查看商品和服务编码、分类简称以及相关说明。 2.2018年3月1日及以后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报销加油发票有什么新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

会计的名人

一、 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194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并留校任教,至今已逾55年。1978年晋升为教授。他先后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经济学科)评议组第一届和第二届(现届)成员,并成为全国首批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现在,他还是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葛家澍教授1921年3月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县,早年在江苏省立镇江中学读书时,就已有聪颖过人之表现。1941年夏,就读于江苏学院经济系。当时,江苏学院因抗战而内迁武夷山区,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他仍刻苦学习,并以优异成绩直接转入厦门大学商学院学习,主修会计学。当时的厦大,由于抗战内迁长汀,教学、生活各方面都很艰苦.他并没有因之而旷废学业,反而更加勉力攻读.在四年大学期间,他除了遍涉经济学的各相关学科以及历史、文学外,还专心于会计学的学习与研究,并读完了当时图书馆几乎能找到的所有会计书籍。1945年夏天,他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并留校任教。 留校后,葛家澍教授更着力于科研与教学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他就在当时的校长、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教授的倡导与支持下,与几位年轻教师成立读书研究小组,经常聚集在一起,交流学习体会,探讨新会计的有关问题,以此增强自己的学识。同时,他还以一些有独立见地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的瞩目。比如,在当时学术界唯苏联学术观是瞻的情况下,他针对苏联大纲中关于会计对象是"……以货币表现的……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和社会主义财产"的观点,于1956年发表了" 试论会计核算这门科学的对象和方法" ,首次提出了会计是"……反映社会主义资金再生产。" 并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再生产……过程和……要素……的量的方面……。" 他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探讨,从而在六十年代初形成了系统、严密的"资金运动"理论。已故著名经济学家、会计学家顾准同志赞之为"资金运动学派"。 十年动乱,葛家澍教授被批为反动学术权威,各项学术研究被迫中止。即便在这种非常时期,他仍未放弃学术研究。动乱刚一结束,他就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中去。在当时整个学术界思想尚未解放,"两个凡是"的紧箍咒仍坚束住人们头脑的情况下,他在1977年撰写了"必须替借贷记账法恢复名誉"一文。该文在1978年《中国经济问题》第1期刊登后,立即引起会计界的强烈反响。各界纷纷来函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王力云、审判员卢伟双、刘旸:书记员;石苗苗 2、公诉人: 3、被告人: 4、辩护人 5、证人 6、法警 案由:非法拘禁、抢劫财物 案情;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纪大酒店5003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 5、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南京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昊、严宇涉嫌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孙昊、严宇到庭! (法警去审判长那拿文书,再去下面带2被告人和2法警上来。) 【审判长】被告人,孙昊。 【孙昊】:到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增订版)》读书笔记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增订版)》读书笔记 本书由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编撰而成,陈教 授从理论上,田律师从实践中,两位老师从刑辩的 概念和要素谈起,归纳辩护的五种类型,按照整个 辩护的时间顺序,从庭审前,到一审、二审、再审、 死刑复核,将中国辩护经验(个人认为称之为精华 毫不为过)通过大量案例,鲜活的传递给每位读者。 作为一名法律初学者,在机遇之下有幸借读这 本书,虽然自身知识浅薄,无法吃透有些辩护原理, 好在有颗充满激情的好学之心,可以随时查阅相关 法条,但仍旧可以从中感受到,两位辩护老师传递 的经验是多么博大精深,学生从中获益匪浅。 以田老师的一段话展开“当你在蔚蓝的海面上 畅游时,你会感到心旷神怡;当你遇到惊涛骇浪时, 你会感到内心的恐惧;当你真正潜入海底的时候,你才会体会到海底是多么黑暗。”我想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在今天中国法律制度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的找到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上,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或者说无论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法院都存在明显或不明显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海底的黑暗”,但是,律师与其怨天尤人,倒不如认真研究刑事辩护的经验和技巧。例:当被告方在质证阶段对实物证据的真实性质疑时,真实性问题主要靠鉴定,而被告方又不是专业人士,所以被告方的责任就是及时提出问题,然后找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刑诉法规定被告方没有鉴定启动权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属于立法上出现了问题,而实践中出现了委托另外一个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对官方提供的鉴定结论再次鉴定或者鉴别,以攻击其可靠性和科学性,俗称鉴别意见。这就是经验! 另外,本书对辩护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探讨和论述,其中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被告人的阅卷权问题、律师的独立问题、证人的出庭问题、同步录音录像问题、被告人与辩护人庭审时的交流问题、开庭时间协商问题、证据排除规则问题、辩方证据合法性的问题、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的抉择问题、二审开庭问题及检察官的身份问题、死刑复核程序问题、刑法第306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律师辩护的大问题,恐惧来源于无知,只有认识它,了解它,才能战胜它!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金融会计人成功的故事

金融会计人的成长路 2012-12-7 13:46:58中国会计报字体:大小 96 【导读】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王欣健,是一名典型的“金融会计人”。在回顾自己的职业生涯时,她将“非常幸运”屡屡挂在嘴边,但是,“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默默努力中等待时机,机会一旦来临,就紧紧地抓住它,这就是王欣健的作风。 27岁辞职北上 王欣健出生在山东省济南市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到大,她的生活和学业都是一帆风顺的。在北京的中国金融学院,她度过了自己的大学时光,也为后来的职业生涯埋下了“伏笔”。 毕业后,王欣健回到中国银行[2.77 0.00% 股吧研报]济南分行工作,这一待就是六年。而这六年,她认为是自己人生中最难熬的时期,“刚开始有将近两年时间,我是在储蓄所工作,每天都是取钱和存钱。”所以,这份在外人眼里比较“体面”的工作并没有让她感到满意,反而让她觉得是在消磨青春。渴望实现自我价值的王欣健终于在2002年的一天毅然从银行辞职,离开父母来到了北京,这个她曾经度过了美好大学时代的城市。 其实稍稍松口气,她的生活会是另一种样子。她总是给自己提更高的要求,如果当时没有报考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的总会计师,她就不会有那个重要的锻炼机会,也就没有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项目的资格。所以一步步走来,王欣健庆幸自己努力抓住了每一个提高自己的机会。 虽然考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项目是一个很顺利的过程,但是王欣健认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并非一帆风顺,反而像坐“过山车”一般。回顾这些过程,王欣健非常坦然,她说母亲的一句话一直让她印象深刻,“没有白出的力气。” 最年轻的后备总会 来到北京,王欣健的第一份工作就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的财务公司。对此,王欣健至今都感觉非常幸运,“我很感激当时负责招聘的领导,面对那么多极具竞争力的应聘者,他们接纳了我这个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女孩。”其实,能顺利进入中国航天科工,除了金融专业背景和在中国银行工作的经历外,王欣健本身比较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之后的几年中,王欣健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特长,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她搭建了适合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体系,并且开发了内部控制审计、流程审计等多个崭新的领域,在自己的岗位上为集团公司贡献了一份力量。 几年前,中国航天科工再次开军工集团之先河,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二级单位的总会计师,王欣健决定报考的举动让身边的人都很惊讶,因为当时的她并未崭露头角。而当她从笔试、面试中脱颖而出的时候,这匹“黑马”并未因报考时职级不够被集团公司领导拒绝,而是成为了当年最年轻的后备总会。 现在,作为在集团公司下属专门从事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平台上工作的一员,王欣健深感身上的担子更重了,“通过投资与集团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相关的产业,帮助集团公司实现

会计个人简历

会计个人简历   ------- 基本资料 ------- 姓名:陈小姐性别:女 学历:大专身高: 158 CM 籍贯:广东出生年月: 1983-03-28 目前所在地:罗湖区 毕业院校:电子科技大学 主修专业:哲学类 => 哲学 工作经验:五年以上目前年薪:保密 /年 有效证件:身份证证件号码: *************** 预求职位:会计 ------- 求职意向 ------- 寻求职位:会计 求职地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 工资待遇:面议/月 到岗时间:即时 自我评价:本人为人诚实、踏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熟练运用金蝶财务软件、OFFICE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多年的深圳会计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会计专业知识,熟悉 1 / 10

深圳特区的税法、一般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全盘操作。愿与欣赏我的团队一起成长,我心里认为企业的生命就是我的第二生命。愿我的专业知识能够服务于贵公司。 发展方向: ------- 教育培训 ------- 起止时间就读院校名称主修专业学历 2018.05~2018.06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大专 1996.09~1999.07 丰顺县华侨中学高中 ------- 工作经验 (1) ------- 就职公司:深圳市欣业源新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行业:服装/纺织/皮革 就职时间: 2007年3月到2008年5月就职部门:行政部 公司性质:其它就职职位:行政专员/助理 工作描述:协助行政部经理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审核、修订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对外相关部门联络接待,对内接待来访、接听来电、解答咨询及传递信息工作,做好材料收集、档案管理、文书起草、公文制定、文件收发等工作,协助办理面试接待、会议、培训、公司集体活动组织与安排,节假日慰问等工作。 ------- 工作经验 (2) ------- 就职公司:深圳市源兴达汽车有限公司公司行业:汽车及零配件就职时间: 2008年6月到2018年10月就职部门:财务

一个资深老会计对公司老板们的忠告

一个资深老会计对公司老板们的忠告 一、公司筹建期间(10个) 1、请您记得一定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去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否则你将面临2000元罚款。 2、如果你开办公司资金是代理垫资的,请您一定要作好后续处理并留有余额,否则你将承担20%或25%税务风险,甚至可能坐牢。 3、如果您的房子是租赁的,请不要只关注房屋的租金的多少,一定要考虑房屋因出租而引起的相关税务的潜在问题,处理不当您将面临自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等方面巨大的税务损失和风险。 4、公司虽然没有注册成立,但是这一期间你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各种单据凭证,能取得发票的一定要索取得发票,同时注意要将发票抬头写为即将成立的公司的名称,以便日后进行核算。否则这些费用税务机关不予承认。 5、不要因价格方面优惠的原因而放弃索得发票的权利,您可能因小失大。 6、公司开办初期一定要聘请一个理论和实践水平都很优秀的人做筹划或指导,表面上可能你付出了一些较高的代价,实际上他帮你绕开了通向地狱之路。 7、尽量不要送卡或送物给税务专管员,也许你的付出换来的只是暂时一个微笑或者一点方便,但最终不能帮您少纳税,甚至会让你更多的承当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8、尽量不要将你的账簿交给记账公司代理,否则你是自掘坟墓,90%的都是这样的结果。 9、公司即将起步,请您静下心来思考经营模式的同时,不要为自己的奇特思想而窃喜,在你作出决定前一定要咨询资深会计或法律专家,否则你有可能乐极生悲。 10、请相信公认并成为制度会计理论的重要性,有时候,会计十年的经验就是十年错误的坚持,实践中至少有一半的会计处理都是错误的,公司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或许会计自己还不知道。 二、公司经营期间(50个) 1、公司开始生产,要关注技术、质量,要更关注会计财务,你懂得如何去关注会计财务吗?如果没还没有懂,说明你还没有经历,更可能你的公司还没到规模。 2、如果你很忙,请你抽一些时间和财务人员沟通并尊重他们,如果你特别忙这样的借口来推脱,面临的结果是:没有良好会计的企业相当于刘备失去了诸葛亮。 3、不要想当然的去处理会计事务,风险可能无处不在。明天的风险来源于今天的决定,也许你那一刻后悔莫及。 4、企业的风险80%来源于财务风险,财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会计处理不当,会计处理不当一个是会计自身的能力水平的限制,更多的就是老板的错误或愚蠢指挥的结果。 5、不要为自己曾经的违法未曾被发现而庆幸,侥幸的心理也许将长出无比可怕的果子。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何嘉铭: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前言 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将技能与技巧混为一谈,但技能和技巧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技能是最基本的能力,而技巧是在技能的基础上更熟练、巧妙地运用技能的方式、方法。技能是基础、是前提,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但是这些年来,不少人宁愿喜欢用技巧,不愿意讲技能,甚至很多人在追求技巧,忽视技能,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认识和做法。 笔者根据自己近十年的办理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的执业经验以及对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在本文中将详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诈骗类刑事案件),需要具备哪些重要的辩护技能与技巧。 一、扎实的专业基础是最根本的技能

凡事皆有大本大源,刑事辩护也是如此。一切有效的刑事辩护(以下简称“有效辩护”)都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无论是口头辩护还是书面辩护,没有扎实的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基础,有效辩护便无从谈起。很多人认为,经过长期的大学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历练,绝大部分人就应该具备了法律层面的基本功,似乎就可以应对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了。然而,随着岁月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当今的刑事案件愈发呈现出新颖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法有限,而情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大学里的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刑辩实务对理论知识的需求。原因在于:大学阶段的专业教学知识可操作性低(没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实战课程)、课程内容滞后和涉及面窄、不够系统全面的现状,使得律师在从业后必须通过实务操作、实务总结对理论知识进行更深层次、更具针对性的筛选与提升。 笔者曾在《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文中提到,律师的真功夫是需要拜名师学艺才能取得,很多东西是难以无师自通的,其中就包括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的专业基础提升。笔者所指的名师是指实至名归而非徒有虚名的名师。经过名师的指点,我们能知道自身法律基础

国际财务总监(CFO)、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FFA)高级研

国际财务总监(CFO)、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FFA)高级研修班Executive Education for Global CFOs with FFA Qualification 在新的经济环境和形势下,企业财务负责人开始被赋予更多的职责,担当除一般财务会计管理以外的更多角色,IBM甚至将CFO定位为“价值整合者”,对CFO提出了更高期望。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我们认为CFO的角色已经完全超越了会计的范畴,走向了战略参与、价值创造等更高层面,除了财务会计等一般职能管理的角色以外, CFO的角色至少已经向以下几个方面延伸:价值创造、战略规划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全面信息化等。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凭借国内一流的师资力量,借鉴世界著名商学院培养财务总监(CFO)的成功模式,在我院与英国注册财务会计师公会(IFA)长期合作的基础之上,结合目前市场对财务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从培养财务总监实战技巧高度,联合IFA英国注册财务会计师公会共同推出《国际财务总监(CFO)、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FFA)高级研修班》。本课程注重企业实际需要和操作性、注重个人综合能力训练和培养,全方位打造出适合现代市场需求的复合型高端专业人才。 ? 两大权威机构(IFA+上海交通大学) The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ccountants (IFA): 英国注册财务会计师公会(The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ccountants,简称IFA)创立于1916年,是英国第一大为工商业会计师授予资格证明的专业机构,也是世界上历史最长的专业会计团体之一,其专业资格考试认证始于1920年,目前在全球80多个国家拥有68000多名会员。IFA专业资格为英国工贸部所认可,可作为英国工作签证的认可资格。IFA英国注册财务会计师公会于2008年11月正式成为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IFA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 ? 三大优势: ? 权威的资格证书:FFA是IFA的最高资格证书,是对财务管理能力和企业战略管理技能的证 明。证书不仅在英国成为工商业财务总监专业资格的标志,而且是英国工作签证的认可资格。 更有助于企业进行海外融资并购战略打通渠道。 ? 科学的课程设置:IFA认证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知识体系完整,特别强调国际视野与实际技能 并重,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兼备,国际化与本土化紧密结合,是获取国际认可会计师资格的最 佳途径。 ? 广阔的资源平台:以会员身份,有机会参加IFA在全球各地组织的参观考察和学术交流。同 时共享交大海外校友平台,2万多名高端人脉关系网,另外免费参加学院每年数十次的高层次讲 座。 ? 全方位支持: ? 上海交通大学、英国注册财务会计公会两大权威机构强强联手,共同认证,奠定了IFA在财经领 域里的主流职业资格地位; ? IFA的终身教育支持及全球会员网络,让您始终站在国际财会行业的前沿;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12

老会计会计实操

做到忠于会计职业,服务好会计事业,将一腔热血奉献给会计行业,奉献给我国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会计专业在产学研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了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吸纳社会、行业和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进入教学过程。老会计会计实操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特定环境条件制订的,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大学生就业面临着很多障碍,如专业学历条件苛刻、户籍档案壁垒、就业歧视等,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年代,缺乏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基层老会计会计实操从业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简单的会计处理还能应付,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毕业生签约的单位若不是自己理想的单位,遇到更好的单位那上就与原单位解除协议,从而用人单位需要重新招录毕业生,增加了招聘成本。 而事实证明,会计证考了这么多年,很多人都是通过死记硬背或专

业机构刷题通过的,并没有真正学懂。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以及市场对会计人员尤其是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会计培训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和条件的需要,我国老会计会计实操也必将逐步拓宽新的领域,更好地适应正在变化的时代需要。随着教育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当前大学生毕业数量逐年递增,随之而来的“大学生就业难”“热门”专业,在就业浪潮中也受到不小的挑战。 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得到提到,同时,处在经济体制转变中的人们,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各种变化。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高职会计学生的总体就业情况并不十分理想。近几年来一些文科院校和具有专业特色的学校诛求综合发展,纷纷上马老会计会计实操类专业,以及一些地区开设了会计培训班及会计技校,使会计专业毕业生日益增多。财务管理也是一个经验与知识越多越值钱的职业,而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不同于在学校听老师讲课,它更贴进实际工作,也更适用。

浅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存在的必要性

浅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存在的必要性 姓名:张志新学号:128012014154 刑事辩护律师,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刑事辩护律师扮演的是一个与国家公权力机关在刑事审判中相抗衡的角色,其存在的必要性,对于公正审判来说不容忽视。 首先,我们得正视刑事辩护律师。在我国许多人往往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他们总在帮坏人说话,是打击犯罪的阻力,甚至是视为司法力量的异己,①简单说,刑事辩护律师往往背负着“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恶名。这可能是广大民众出于一种嫉恶如仇的正义感,这初衷没有错,但逻辑却漏洞百出。也许是我国的普法教育还不够,但我们必须为刑事辩护律师正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显然,在法院宣判之前,谁都不能很肯定的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坏人”,既然如此,律师帮“坏人”说话的说法当然是说不通的。有人认为既然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那么有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就够了,根本不需要律师②,律师的存在反而是惩罚犯罪的阻力。我们都知道在刑事审判中,公诉机关和刑事辩护律师扮演的是互相对抗的角色,法官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在篮球比赛中,必须要同时存在两支球队,只有一支球队比赛是打不成的,那么另外一支球队也没有存在的必要,这样就没有比赛了,那么连裁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同理,律师不存在,那么公诉机关没有对手可以对抗,也就自然不需要存在,再推一步,法院作为裁判者也是多余的了。如此看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任只能公安机关来承担了。试问,一个完全只由一个人来操控的天平不会倾斜吗?显而易见,这是绝对行不通的,所以,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待刑事辩护律师,从心底里认同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必要性。 其次,刑事辩护律师是对抗国家公权力的一股重要力量。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在国家公权力面前,他们是弱者,他们显得如此渺小,无法与国家公权力相抗衡,更别谈依靠自已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国家公权力的监控之下,抛开他们主观上的法律专业技能有限不说,即使是种种客观条件对他们都是不利的,他们就像是被关在牢笼的牛羊,只能任人摆布。倘若国家公权力能保证执法公平公正且准确无误,那倒没问题。但事实并如此,国家公权力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不是神。如此一来,强者与弱者的对抗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就需要律师的力量来填补弱者的力量空缺,这样才是相对公平的对抗。这也是律师存在的必要性之一。 最后,我们要比较刑事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下列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自行辩护。在司法实践当中,律师是最常见的辩护人,因为相比其他辩护人,律师最有能力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①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法律出版社,2012.3,第225页。 ②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法律出版社,2012.3,第229页。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会计行业持续推进改革开放,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内的会计标准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趋同与等效,会计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并影响国际会计标准的制定,不断提高我国会计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地为我国经济走出去服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应当加快国际化会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高素质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会计国际化要求,按照“服务大局、内外兼顾、培用结合、统筹协调”的原则,力争用五年时间,着力打造一支国际视野开阔、实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英语应用娴熟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在企业会计准则领域先行先试,待积累经验后再扩大到其他会计领域。 三、组织领导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由财政部会计司组织领导;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受财政部会计司委托,具体负责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学院承担具体培养工作。 四、人才选拔 (一)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5.具有充足时间、精力参与相关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 6.具有一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经验和会计理论基础,在某一个或几个专业领域具有一定见解; 7.沟通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英语进行专业讨论; 8.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聚焦】一个曾在纪委工作过的原检察官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监察委员会的7点建议

【聚焦】一个曾在纪委工作过的原检察官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监察委员会的7点建议 本文作者葛鹏起,在纪委的办案部门工作过,也在检察院的公诉、反贪、反渎工作过,将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在刑事案件中最擅长的是职务犯罪案件,所以,对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比较关心。他说:以下文字,纯是为国操心,我身处云南,之前又一直在基层工作,所以站得低,看得近,各位大可批评,只要不骂人,留言我都会放出来。欢迎关注作者葛鹏起同名微信公众号(gepengqi)。 一、监察委员会应该与纪委相对独立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和纪委是一个什么关系?有朋友说,是相对独立的,在纪委领导下的一个机构。党的领导当然没问题。但是,之间的这个管理关系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说的纪检监察机关其实是对纪委和监察的统称,纪委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机关,而监察指的是中国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简单的讲就是纪委管党员,监察管公务员。1993年初,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之后中纪委和监察部一般合称“中央纪委监察部”,到了地方也一样,省一级就是“某某省纪委监察厅”,县一级就是“某某县纪委监察局”。但是,合并后现实中大家都只提纪委,从来不提监察部门。监察人员和纪委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中也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比如说纪

委的办案部门“纪检监察室”就是同样的工作人员,又查党员,又查公务员。个人认为,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不应该是这种关系。我认为,目前最佳的关系应该像党委和政府的关系。比如说一个县的县长,同时是这个县的党委副书记,县委决策,政府干活,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在现有体制下,监察委员会和纪委也是这种关系可能较好。另外,物理上也应该相应独立,不要在一个地方办工。党委和政府一般办公地点也都是分开的。二、监察委员会的办案人员应该通过司法考试昨天有两位朋友(个人估计是纪委的朋友)留言,大意是说纪委的人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一位还说公安就不用过司考。对此,我个人的观点是:纪委工作的同志不要求过司考,这个没问题,但如果你在监察委员会工作,并且是一线办案人员(可能之后叫监察员之类),那么,我就认为应该要过司考。原因很简单啊,监察委员会把反贪、反渎的活接过来了,这些工作是法律工作,是要经得起公诉、审判和律师多方质疑的,从事法律工作不学法律,不通过司法考试,这不是搞笑吗?别跟我说你不过司考,但是还是会自己学法律。呵呵,我不信。办案的事情,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命运,自由、生死,还是马虎不得的。我设想自己将来主要是从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说实话,我倒是希望监察委员会的同志不要过司考,这样我在法庭上也容易对付一些,但是从国家整体利益来说,还是建议监察委员会的同志学点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