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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债务重组财务案例分析

佳兆业债务重组财务案例分析
佳兆业债务重组财务案例分析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李亚光李析航王传璞沈乐天

苏洁靳腾蔓

一、案例目标 3

二、案例介绍 3

(一)公司简介 3

(二)公司问题披露 4

三、案例分析 4

(一)债务重组的作用 4

(二)公司债务危机解决方案 5

一、案例目标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进行剖析。进而了解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双方如何实现利益均衡、互利共赢的问题。

二、案例介绍

(一)公司简介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地产企业,并于2009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1638.HK)。公司成立以来,集团坚持“佳居乐业”的企业理念,秉承“专业、创新、价值、责任”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城市运营,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酒店管理和物业服务四大板块,产品覆盖普通住宅、别墅、高档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综合商业及大型城市综合体。

佳兆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无数荣誉,2010“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价值中资港股TOP 10”、“2010中国蓝筹地产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2010年中国最佳雇主企业”、“2010年度最具投资价值地产上市公司” 2005年-2010年,连续六年获得中国华南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2007年-2011年,连续五年获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并于2011年3月以卓越的表现荣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30名;2012年跻身全国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20强——在“2012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位列第17名。

(二)公司问题披露

2016年12月19日深夜,佳兆业公告发布富事高对于审核其2014年财报的调查报告,此报告由佳兆业董事会主席郭英成签发。

富事高以擅长处理财务丑闻、恢复公司声誉为业内所知,如达进东方照明(00515.HK)就曾为复牌而聘请富事高为其独立法证专家进行财务调查。2015年10月,富事高正式进入佳兆业进行年报审计调查。此前一个月,时任佳兆业核数师的普华永道曝光了佳兆业“明股实债”及关联交易的6大问题。

调查报告显示,佳兆业的实际债务远远不止其公开的480亿元境内债务和170亿元境外债务,公司涉嫌在过去多个财年中隐瞒负债、粉饰财报、伪造文件、虚构交易。

根据调查报告,富事高发现,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佳兆业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订立了41项借款协议,总贷款融资额为352亿元人民币。至2014年12月31日,佳兆业未偿还负债为308亿人民币。而此41项借款协议中,目前有两项因未知原因处于失踪状态。

未偿还的308亿债务,在公司2014年财年及过往会计年度中被错误分类,其中138亿元借款被记录为“其他应付款项”、44亿被记录为“权益”,82亿在过往的会计年度被分类到“其他应付款项”,但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又被重新分类到“短期/长期债务”,另外还有44亿元的款项没有入账。

通过虚构文件,佳兆业308亿元未偿还借款中的129亿元,并虚构关联公司收购交易,通过汇款代理最后被调配至不明账户及受益人。

另外,2012年6月-2012年8月期间,佳兆业就11亿元的贷款额与两家非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但在2012财年和2013年财年,该笔未清偿债务被入账为“其他应付款项”,该笔债务涉及三份虚构协议,佳兆业向其中一份支付了7亿元。截至2014年末,上述两笔借款协议的负债已由佳兆业及两名第三方偿还,但第三方作出的还款并未记录在集团的会计总账中。

综上所述,在富事高披露的2014年及过往财年中,佳兆业通过超过50项借款协议,所隐瞒的负债规模将近400亿元,截止至2014年末,超过300亿元处于未偿还状态。而已偿还的部分债务中,除了佳兆业外,还涉及未知的第三方。

三、案例分析

(一)债务重组的作用

当企业陷入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权人破产,以清偿债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协商,采取债务重组方式,作出某些让步,减轻债务人负担,助其渡过难关。兆佳业集团在发生众多债务缠身之时,重启第一步,披露480亿境内债务重组计划。但在境内债务重组计划中艰难重重,几经破产边缘又起死回生。

(二)公司债务危机解决方案

(1)佳兆业境内重组计划

2015年1月初,佳兆业出现债务违约事件,由于债务违约升级,多个项目被政府“锁定”。涉及房源2000套,并带来了国内乃至海外大规模债务违约风险。面临多达650亿元的债务,佳兆业濒临破产重组的边缘。

生命人寿、华侨城、融创等企业均被传出接洽佳兆业, 融创在这佳兆业“复活记”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2月6日,融创宣布将以45.3亿港元收购郭氏家族在佳兆业所持有的49.25%股份。随着郭英成重新出任佳兆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双方对于公司管理产生了差异,使得融创收购佳兆业再生变数。角力3个多月后,融创最终无奈退出。5月28日8时,融创中国(01918.HK)发布公告称,已于5月26日同佳兆业签订收购终止协议。这意味着融创对于佳兆业大股东郭英成的股权收购计划最终失败。失败原因总结如下:

1、若干先决条件未达成

由于缺乏项目资金回流,以及受到一众债权人的司法诉讼,佳兆业一度深陷破产危机。此时,嗅觉敏锐的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宣布以低价收购佳兆业股权。融创方面表示,由于此前与佳兆业签订的《股份买卖协议》中尚有若干先决条件未达成,并且双方同意并相信不能在最终截止日期或以前达成这些先决条件,因此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股份购买。

2015年2月6日,融创中国与佳兆业先后发布联合公告,宣布融创已于1月30日与郭氏家族签订股权买卖协议,拟以每股1.80港元的价格(总计约45.5亿港元),收购郭氏家族持有的佳兆业49.25%股权。

当时约定,孙宏斌收购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债务重组能够顺利达成,但这一计划推行一直并不顺利。另一方面,4月13日,佳兆业公告,前执行董事郭英成重新获任为执行董事。郭英成的回归使得融创收购交易生变。5月15日,融创停牌,等待刊发一个与收购佳兆业相关的内幕公告。这被普遍认为融创将放弃收购。

2、佳兆业年报迟迟未出

接近融创的知情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佳兆业2014年报迟迟未出,是孙宏斌放手的主要原因。一日没有审计报告,一日就过不了融创股东大会。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港交所对融创申请股东通函中没有佳兆业2014年审计报告的豁免,其审批过程非常复杂,目前豁免也还没有拿到,后续时间成本很高。郭英成的回归也使得局面更加复杂。

此前,佳兆业原本计划于3月23日披露的业绩报告至今未出。

佳兆业2014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其计息债务总额约为300亿元,但在该公司今年2月的一则公告中,该数据变为了650亿元,增加额度高达350亿元。排除去年下半年该公司正常的新增贷款,超过200亿元的债务为重新审计暴露出来的。

有财务分析人士表示,佳兆业此前在预收账款等科目上隐藏了大量债务的同时,还凭借评估增值等会计手法虚增利润,导致去年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2)佳兆业境外重组计划

随着佳兆业债权人批准了其境外债务重组计划,束缚公司一年多的债务问题也即将迎来全面的解决。

5月22日晚,佳兆业发布公告称,关于其境外债务重组的协议安排相关会议已于5月20日举行,批准开曼群岛协议安排及香港协议安排的决议案已获协议安排相关债权人的所需多数批准而获正式通过。

根据佳兆业此前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佳兆业所欠计息债务总额达650.09亿元。其中境内债务总计479.71亿元,包括124.18亿元的境内银行债务、355.53亿元的非银行财务机构的债务,境外债务总计170.38亿元。

为了解决上述债务,佳兆业方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抛出了多份债务重组方案,进程也可谓一波三折。

去年3月2日,彼时在融创方面的主导下,佳兆业率先公布了其境内债务重组计划,共涉及资金479.71亿元,该计划显示,在不削减债权人本金的情况下,相关债务将削息展期,但利息不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债务剩余期限则将延长到3年—6年。随后的3月8日,佳兆业又披露了其境外债务重组建议,涉及资金约170亿元。佳兆业建议,在本金不变的情况下,将其中5笔票据的期限延展五年,原有的票据利息则将降低约50%。

相比于境内债务重组计划,境外的债务重组方案,利息被削减的更多且展期时间整体来看也更长。因此,对于这份重组计划,海外债权人普遍表示了不满。很快,首轮债务重组方案便遭到海外债权人否决。

而由于佳兆业与融创方面就公司收购事宜产生了分歧,双方不久后选择了分手。佳兆业创始人郭英成重回公司,并开始主导新一轮的债务重组方案。而在新方案的提出上,郭英成明显吸取了融创所提方案失败的教训,虽然总体思路仍是和第

一轮重组方案一样的“保本、削息、展期”,但条件已宽松了许多并给予了债权人更多的优惠。

随后的1月10日,佳兆业又对重组方案进行了部分修订,并抛出了一份重组支持协议,希望以同意费的方式,获得超过75%的境外债权人同意。

不过,佳兆业境外债券持有人BFAM Partners及Farallon Capital代表部分债权人反对佳兆业的重组方案,作为华尔街知名的资管公司和对冲基金,BFAM和Farallon于1月14日提出了一份重组计划反提案。

而为了使得公司海外债务问题尽早解决,郭英成选择了部分妥协。3月17日,佳兆业发布公告称,在与对冲基金Farallon及BFAMPartners为首的一组债权人就重组的经济条款的若干修改作基本磋商后,若干债权人已订立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的支持承诺协议。3月29日,佳兆业披露公司近期发展状况时表示,约90%境内债务已结付或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也已获得包括Farallon和BFAM在内的相关债权人80.9%赞成。

概述企业债务重组-总结报告模板

概述企业债务重组 概述债务重组为避免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刚性手段来解决债务争端,实践中,负债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是申请破产。其二就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在理论上可以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上下的债务重组两种。本文中的债力重组是指前者,其目的是减轻的债务负担,成化的资本结构。在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下几种:(1)债转股。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之间的债转股,而且,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3)债务豁免。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此外,《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与第三方债权转让配套运用也较为常见。(5)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6)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间的债务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

ST华龙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ST华龙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提要本文描述了ST华龙通过债务重组确认巨额收益而实现扭亏达到避免退市的案例。该案例说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又一次成为亏损上市公司扭亏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应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关键词:债务重组;恢复上市;营业外收入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辽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绩效评价与预测研究”(2008523)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龙)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自该公司上市后围绕它的是不断的出局和重组、债务和抵押、拍卖和收购,连续多年没有任何利润分配、送配股,每股亏损最高达3.04元。经过2007年和2008年的一番重组后,2008年确定的每股收益高达1.09元,成为备受关注的复牌ST股。ST华龙在长达1年半的停牌后于2009年首个交易日再度“复出”,该公司完成的神奇蜕变与我国2006年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密切相关。 一、ST华龙的特别处理、停牌和复牌历程 由于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ST华龙股票于2006年5月8日停牌一天,自2006年5月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华龙”。由于公司2006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交易。2008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20.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46.42万元。该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结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于2009年1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江山易主的无奈与双料冠军的沦陷 ——揭开债务重组的神秘面纱 1.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债务重组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债务重组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当期损益。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即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在这种方式下,债务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以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减值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郑百文债务重组案例

郑百文债务重组案例 谢德仁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0084) 一、案例背景 1987.06 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由郑州市百货公司与郑州市钟表文化用品公司合并而成) 1988.12 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制试点企业)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万元(20000股,每股200元) 1992.07 更名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1992.12 增资扩股(详细情况不明) 1993.02 由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认定为“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6.04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代号:600898,发行价格:2.50元)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时,郑百文公布的一些数字无不让人称奇:1986年至1996年的10年间,其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按照郑百文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成为国内上市企业100强之一。而且,郑百文还是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这些数字和这些第一,使郑百文在当时的证券市场声名大噪,股价也从刚上市时的6.50元左右上涨至1997年5月12日的22.70元。不仅如此,当时的郑百文还被塑造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1997年7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把郑百文树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面红旗。河南省有关部门把它定为全省商业企业学习的榜样。同年10月,郑百文经验被大张旗鼓地推向全国。 继1997年郑百文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以后的第二年,郑百文在中国创下净亏2.54亿元的最高纪录。根据公司年报,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损达9.6亿元,每股收益(摊薄)-4.8435元,再创深沪股市亏损之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拒绝发表意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193558.4万元的郑州百文债权。中国信达此次申请债权共计人民币213021万元。2000年2月23日,郑百文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佳兆业债务重组财务案例分析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李亚光李析航王传璞沈乐天 苏洁靳腾蔓 一、案例目标 3 二、案例介绍 3 (一)公司简介 3 (二)公司问题披露 4 三、案例分析 4 (一)债务重组的作用 4 (二)公司债务危机解决方案 5 一、案例目标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进行剖析。进而了解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双方如何实现利益均衡、互利共赢的问题。

二、案例介绍 (一)公司简介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地产企业,并于2009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1638.HK)。公司成立以来,集团坚持“佳居乐业”的企业理念,秉承“专业、创新、价值、责任”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城市运营,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酒店管理和物业服务四大板块,产品覆盖普通住宅、别墅、高档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综合商业及大型城市综合体。 佳兆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无数荣誉,2010“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价值中资港股TOP 10”、“2010中国蓝筹地产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2010年中国最佳雇主企业”、“2010年度最具投资价值地产上市公司” 2005年-2010年,连续六年获得中国华南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2007年-2011年,连续五年获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并于2011年3月以卓越的表现荣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30名;2012年跻身全国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20强——在“2012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位列第17名。 (二)公司问题披露 2016年12月19日深夜,佳兆业公告发布富事高对于审核其2014年财报的调查报告,此报告由佳兆业董事会主席郭英成签发。 富事高以擅长处理财务丑闻、恢复公司声誉为业内所知,如达进东方照明(00515.HK)就曾为复牌而聘请富事高为其独立法证专家进行财务调查。2015年10月,富事高正式进入佳兆业进行年报审计调查。此前一个月,时任佳兆业核数师的普华永道曝光了佳兆业“明股实债”及关联交易的6大问题。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 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2007年6 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 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ST中福 ST中福前身为*ST昌源,于2006年4月28日暂停上市,停市时股价0.68元。公司股票于今年4月14日恢复上市,复牌首日最高见8.99元,收盘8.60元,创下暴涨11.6倍的惊人纪录。 2008年3月,ST中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资抵债,向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定向增发2.58亿股,以购买山田林业相关资产。年报显示,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18.93万元,为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净利润却达3.78亿元,每股收益1.29元,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债务重组。“这样的交易公允性存在一定问题,操纵利润变得直接和容易。”业内人士分析说。 浪莎股份

浪莎股份曾被喻为“牛市第一股”。公司原名*ST长控,经重组后更名浪莎股份。 公司股票曾因重组而于2006年12月20日开始停牌,停牌时的收盘价为7.80元。4个月后复牌,复牌当天股价最高冲击85元天价,收盘68.16元,收盘价涨幅达773%。2007年5月30日起更名*ST浪莎,此后经涨涨跌跌,昨日收盘8.83元。 重组后该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8694.04万元;每股收益4.73元,同比增长6756.34%。而当期公司的营业收入仅为455.36万元。 很明显,公司盈利大增,主要是因为所豁免的公司债务28536.83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按照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但该部分利润不会给公司带来实际的现金收入。 虽然重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恢复到正常水平,又有新东家股改承诺(2008年和2009年若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5%,则差额部分将由新东家补足),但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还要经受考验,公司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0.18元。

债务重组案例5

债务重组案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9]59号文《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新税法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并根据债务重组的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债务重组业务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政策,其与会计处理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以下我们就债务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作一分析: 一、债务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企业债务重组业务同时符合文件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这里我们要注意,文件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是针对各项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但实际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需要符合第一项条件,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其他几项条件中,第二、三、五项条件并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主要是针对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第四项条件规定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应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但文件对债务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支付比例并未作要求。 二、债务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债务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须是股权支付部分,这里的股权支付,既包括债务人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也包括自身增发的股份。 1、债务人以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偿债。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经双方协商,甲公司以其对控股公司的部分股权偿还债务。该股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5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该债务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甲公司当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25%.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⑴会计处理 甲公司:借应付账款10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50万元投资收益2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万元

企业债务危机应对经典案例

上海中和正道企业债务危机应对经典成功案例 案例一: **市***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两大著名品牌,在中国男派服装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现代制衣企业,已具有全面设计、生产、销售包括服装、鞋、帽等系列产品的综合能力,产品多次荣获中国国际服装交易会金奖。公司拥有总资产7.7亿,旗下拥有加盟店铺、联营店183家。 但管理不善,资产投资过大,使企业陷入严重困境。库存大量积压,13家银行总计贷款4.2亿,由于银行抽贷压贷,一年内民间借贷约2.6亿,债权人多达100多人。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上游供应商货款,民间借贷四处围堵,员工情绪不稳大量离职。 ***走到了企业生涯的最低谷,面临破产的风险,急需摆脱债务,激活主营业务造血功能。生死关头,***通过互联网搜索找到了上海中和正道,经过了多方面考察和对比,最终选择与上海中和正道该合作。 上海中和正道介入后,为其理清解围脱困思路,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两大战略双管齐下。债务重组战略,成功解决***直接负债4.2亿;资产重组战略,关停工厂委托加工,消减成本提高利润;关闭亏损店铺,减少经营损失;积极与商场协商,力促及时回款,充实公司资金;积极与供应商谈判,消除矛盾重修旧好,保证材料供应。 这两大切实可行的危机解救策略切中要害,让***减轻了沉重的包袱,逐步走出之前的困境,上游供货恢复正常,店铺回款效率提高,经营资金日益充盈,公司发展重现生机与活力。预计一年内,***将启动商标回购计划,将质押给银行的2个著名商标回购回来。 案例二: 浙江丽水***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占地面积15034.92平方米。主导产品为水性生态合成革,形成了鞋革、箱包革、服装革、沙发革、装饰革等五大系列产品。该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无污染的植绒水性生态革,打理开发无污染产品,给传统的皮革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发展前景极好。 近年来却因为整体经济大环境和自身决策经营不善的双重影响,陷入了债台高筑、歇业停产的困境,无力从负债的泥潭中脱身。中和正道资本集团进驻前,***拥有资产约1.18亿,负债高达1.05亿,或有负债4350万。 面临企业破产的危机,***极力渴望摆脱债务包袱,打通产业命脉,恢复主营业务,正常造血。经过多方考察,***选择求助上海中和正道。 上海中和正道介入后,专家团队仔细调查、深入研究,将“全面清理债务包袱、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作为救助***的抓手,采用资产重组战略为企业解围脱困。 经过有效资产重组,成功的助企业摆脱了5600万左右的直接负债,切断了企业的担保链,为企业赢得续命血,使企业很快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造血功能顺畅,为企业从衰败到复苏、从复苏到壮大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助力。目前,***实业已经成功走出了困境,未来一年内,预计该公司可实现利润翻番。 案例三: 浙江***皮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

债权价值分析案例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王生龙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wangsl@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5413116.html, 主要内容: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案例分析 三、答问( Q & A)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这里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最重要的20个问题,展开分析。 1、评估什么?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并不能理解为:为贷款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物,以及债务人拥有的资产等是“不良”。其变现折扣并不是由于资产的质量,而是产生于变现的时间要求,受雇于AMC评估业务,本质上是对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资产线索的查证、资产变现值的估算;经营现金流的判定;其他任何可能偿还贷款的线索以及可回收贷款的判定。 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的3个来源: 1.经营现金流; 2.清算剩余资产; 3.债务重组付出。 判定的是偿债能力。偿债意愿是企业信用的评价,应当不属于价值评估范畴。2、为何划分分析业务、评估业务? 价值分析业务: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 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 价值评估业务:可以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 基准日的价值 ◆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 评估业务。 ◆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执行价 值分析业务。

价值分析业务,应当确信受到的限制不会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合理性。 3、如何划分分析业务、评估业务? 1.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方不配合或其他原 因,无法进入现场实施清查、勘察等必要评估程序; 3.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是否受到限制; 4.是否存在评估师认为对形成合理价值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4、分析业务和评估业务的披露 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关注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 价值分析结论是在受到一定限制条件下形成的专业意见,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应当知晓其作为参考依据的适用性不同于价值评估结论。 5、评估的是什么?——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评估对象 债权资产本身 资产-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评估范围 债务人 债务责任关联人-不但应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 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关于评估范围和对象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明确说明评估或分析的对象。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一般存在两种,一是债权本身,二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往往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而在报告书中几乎都是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这样,因没有明确说明评估对象,在瑕疵事项的揭示中,不能说明究竟是何种原因产生的瑕疵。二是没有对债务连带责任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和分析业务中的范围,不但应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债权资产价值分析除调查债务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外,应当调查债务人责任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这是“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分析范围的具体要求。 6、价值类型的不同理解 资产的清算?债权的清算? 《意见》——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强制变现的前提下,变现资产所能合理获得的价值。委托方在需要将持有的金融不良资产在短时间内强制清算或变现时,可以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清算价值。 评估对象是债权本身时,是否存在强制变现?利用债权处臵市场资料,对比分析得出债权的变现价值,属于清算价值类型?还是市场价值类型? 实务中,AMC处臵债权的时间足以支持市场价值类型的定义 假设清算法,适用于“清算价值类型”。

郑州百文债务重组案例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 财务数据 单位2000年中期1999年末期1998年末期 1. 总股本(万股): 19758.21 19758.21 19758.21 2. 国家股(万股): 2887.79 2887.79 2887.79 3. 发起人法人股(万股): 0.00 0.00 0.00 4. 法人股(万股): 6160.51 6160.51 6160.51 5. B股(万股): 0.00 0.00 0.00 6. H股(万股): 0.00 0.00 0.00 7. 流通A股(万股): 10709.92 10709.92 10709.92 8. 职工股(万股): 0.00 0.00 0.00 9. A2转配股(万股): 0.00 0.00 0.00 10. 总资产(千元): 1140983.36 1277715.14 2366069.08 11. 流动资产(千元): 784425.31 897202.37 2168651.52 12. 固定资产(千元): 280895.55 288477.25 149088.68 13. 无形资产(千元): 49873.48 51064.62 9257.86 14. 长期投资(千元): 25789.02 40970.90 39071.01 15. 流动负债(千元): 2471884.99 2544741.38 2303966.75 16. 长期负债(千元): 3453.48 3446.80 1345.62 17. 资本公积金(千元): 250325.20 250325.20 250325.20 18. 每股资本公积(元/股): 1.26694 1.26694 1.26694 19. 股东权益(千元): -1360468.74 -1299419.53 43746.93 20. 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329139.85 1307730.52 3355018.16 21. 主营业务利润(千元): -1038.85 -2457.42 -254674.13 22. 其他业务利润(千元): 3222.44 1499.89 3494.73 23. 营业利润(千元): -62632.95 -964605.59 -505644.41 24. 投资收益(千元): -2752.93 -20852.22 1233.34 25. 利润总额(千元): -63878.26 -981267.79 -504894.12 26. 税后利润(千元): -63882.06 -981642.66 -505013.43 27. 净利润(千元): -60683.93 -956979.89 -502414.55 28. 未分配利润(千元): -1820802.67 -1760118.74 -426694.48 29.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9.21542 -8.90829 -2.15958 30. 每股收益(元/股): -0.30710 -4.84350 -2.54280 31. 扣除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0.30706 -4.84290 0.00000 32. 每股净资产(元/股): -6.88560 -6.57660 0.22140 33.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 -9.30910 -6.97060 -0.15950 34. 股东权益比率(%): -119.2 -101.7 1.85 35. 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0 -1148 36.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0.00 0.00 0.00 37. 现金及等价物增额(千元) -13195.21 -183301.33 -608928.48 38. 预计下年收益(元/股): --.-- --.-- --.-- 近期公司动态报告 1.2000.12.01<<证券时报>>:郑百文提

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上市公司在运转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相关利益各方更大的损失,《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当债务人进行重整时,债权人一般会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豁免或让步,这就产生了债务重组。本文首先简单的介绍债务重组的含义及方式,再结合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看看三九集团是如何如何在各方利益下通过债务重组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上市公司的外壳。 一、债务重组介绍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二)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侦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2008-2015年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2008-2015年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 典型案例 摘要: 据了解,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 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三)典型意义 长航凤凰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

对ST宜地债务重组的案例分析

摘要 我国实行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得到长足发展,在这种良好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自然如雨后春笋般势不可挡的涌现。上市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我国进入国际舞台,进行全球竞争的重要载体,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也不可避免的谈及: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特别是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这个可能长期存在的历史时期,上市公司的相互竞争将会尤为激烈。那么上市公司在这种激化的竞争环境中,为了吸引投资者的目光,为了拓展自己的融资,必然会采取一系列的手段。上市公司中的一部分,特别是存在亏损的上市公司,会美化或者说粉饰公司的财务报表,从而开始盈余管理的行为。此前具有特色的上市公司特别处理制度,让那些公司股票可能被加上ST的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加大。那么,作为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常用手段,债务重组这一方式到底能不能从根本上给予上市公司发展的动力呢?或者说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给公司带来的绩效是否产生了应有的效益呢?采取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进行研究,是本论文的主要部分,此外针对该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字:盈余管理;债务重组;ST上市公司;监管机制

Abstract Since the opening of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our country, our country's market economy gradually got great progress, in such a good economic environment, the na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have sprung up overwhelming.Listed compan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s also an important carrier when China is entrying into the international stage to participate in the global competiti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listed company is obvious.Therefore, we inevitably talk about it:In today's market competition is intense, especially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to the new normal long-standing historical period, this may be listed companies compete against each other, which will be particularly intense.So the listed company in this intensified competition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attract the attention of investors, in order to develop their own financing, is bound to take a series of measures. Part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especially there is loss of listed companies, will beautify or gloss over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tatements, which began to earnings management behavior.After special processing system of listed companies with distinctive features, let the stock could be combined with ST by special treatment in order to avoid delisting of listed companies, the possibility of increased by earnings management.So, how can debt restructuring be a fundamental driver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listed company as a common means of turning the company around?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case analysis method, the use of debt restructuring of listed companies earnings management research to the problem of is a major part of this paper, in addition to the problems,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K e yw o rd:Debt restructuring;Earnings management; ST companies; Supervision system

案例五 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五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1.认为债务重组可以“包治百病”,许多企业一哄而上纷纷要求债务重组。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使债务人获得较大利益,并摆脱债务负担,所以许多债务企业不视具体情况提出债务重组。当前,国有企业债务问题严重,有其多方面原因及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可区分以下几种: (1)三角债。这种债务由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款项造成。近年来,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屡解屡结,难以清理,形成了跨省市、跨行业的债务连环套。 (2)双边债。此类债务包括企业之间近期形成的尚未复杂化的债务以及企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 (3)“胡子工程债”。我国生产领域中的大中型企业在缺乏科学严密的论证的情况下,仓促上马大型技术改造,致使在建工程积淀了大量资金,固定资产交付率极低,形成了大笔债务。 (4)资不抵债。顾名思义,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多存在于流通领域的中小企业。债务重组有其针对性,并非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进行重组。这其中,有一部分是本应破产但悬而未决的企业,希望再有一次挣扎的机会;也有是经营和财务状况都很好的企业企图借此取消债务。这结果造成大量人才、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最终可能使债权人蒙受更大或不必要的损失。 2.政策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借机逃税 (1)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最后建成,致使不少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借重组之机逃避大量债务,当然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2)国有企业在债务重组时,若双方协议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在转换偿债资产过程中,存在双方或三方勾结起来,低估资产价值,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特别是在同外商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有意压低国有资产价值,以损失国家权益为代价达到招商引资目的的情况屡有发生。 (3)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银行等中介机构还没有起到应起的应用,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重组过程中信息不通畅。 3.债务重组中重组损益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欠妥善 (1)对债务人来讲,在债务重组中发生是债务重组收益。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将此项列作营业外收入,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善。 首先,债务重组之所以发生,是为了使企业在负债过重的困境中得到喘息的机会,经过债务重组恢复到正常的经营状态。因此,不能期望债务重组在短期内奏效。也就是说,债务人从中受益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可覆盖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 其次,债务重组收益全部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理方式,会造成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不合理,亦有悖于资本保全的观念,在债务重组收益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再次,由于债务重组收益被列入营业外收入,增加了当期利润,从而相应加大了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此项收益在当期又并未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现实的现金流出抵消了债务的重组的好处,造成了短期内企业资金再度紧张,违背了债务重组的初衷。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及启示——以澳柯玛为例

2018 月(下) 行政事业资产财务 与债务重组案例分析及启示 以澳柯玛为例 刘小涵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安徽 蚌埠) 摘 要:本文通过对债务重组现状和文献研究发展历程的介绍引入债务重组的概念。随后,分别 在重组前、中、后三个阶段介绍了可以作为有效重组的参考依据,并在其中引入案例加以说明如何进行有效的债务重组。 关键词:有效重组;第三方监控;内部优化;财务指标质量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为数不少的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时选择进行债务重组解决。但重组并不是简单的债务减免问题,它存在大量值得推敲的地方。为此,我国于1998年、2001年以及2006年都有针对该问题专门修改过相关准则。然而,从目前我国市场上看,我国债务重组现状依旧较为混乱,有一些上市公司借规则的漏洞,占据大量社会资源进行无效债务重组,甚至借机造出高额利润。 因此,我国学者对于债务重组有效性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他们从重组的方式,重组关系人的角度,财务指标,以及重组类型等多方面为切入点,对如何提高重组有效性进行分析。 程创(1998)分析了公司可能出现重组问题的方面,并认为重组是否有效可以从重组前后盈利情况以及现金流量变化程度的大小来衡量。胡伟(2002)则是在分析影响债务重组的因素的基础上,就重组涉及的债务方与债权方两者,站在双方角度分别对于是否重组进行讨论。刘嘉,徐寅伍(2015)通过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及方式的介绍,引出有效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作用以及有效重组所考虑的方面,进而给予上市公司重组启示。宋淑琴,臧紫薇(2014)以三年的重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研究财务指标与重组规模的正负相关来判断重组的有效性。唐文静(2016)认为有些上市公司把重组作为保壳手段,于是为了甄别重组公司是否具有造血能力,作者通过分析财务能力而判别重组对于改善经营影响的大小。 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促进有效重组采取的措施,衡量的标准各有不同。大多论文集中在重组方式的规范化,财务指标计算等单独某一点进行静态分析,较少将影响因素通过动态发展的形式进行表述。因此,本文不仅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财务分析,衡量其重组的有效性,还将债务重组视为一个完整持续的经济业务。对于这个整体,一方面以债务重组开始、进行、结束三阶段构成的时间线为纵向划分,分析每一段时期可以从哪些方面衡量重组有效性。另一方面,以重组所涉及的债务人,债权人,政府这三方为横向,分析在发生重组这一经济活动时,各方从哪些方面可促进重组这一 经济活动的有效性。 二、债务重组概念及澳柯玛公司重组分析 债务重组指的是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做出的让步事项。其基本特征有两点,一个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导致其没有能力按原条件还债,另一个便是债权人愿意通过减免部分本金或利息等方式,进行让步。本文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案例加以说明。 1.案例简介 澳柯玛原为著名的制冷家电、环保电动车的优秀制造商,于1987年在山东省青岛市成立,2000年12月29日上市。然而,因长期盲目多元化扩张,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之前并未涉及的娱乐、地产领域,收效甚微。还因没有对核心业务进行重点研究突破,致使财务状况每况愈下。于2012年4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签署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利息减免协议,进行债务重组。 2.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表1 偿债能力指标 从上述表1中可以看出,在债务重组之后,流动比有稳定持续的上升,速动比在2012年重组之后到2015年始终下跌。两个同样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在2013年至2015年趋势相反,相互对比数据可以说明:其一,在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差的存货在流动资产里占的比重过大,导致流动比与速动比发展趋势不同。虽然看起来总体上在重组之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增强,但实际上有效率的,流动性强的速动资产并没有实质的上升,短期偿债能力还是存在问题。其二,随着重组时间的推移,重组事件本身带来的指标影响不断减少,并且企业随重组后自身能力对指标的影响增多。 资产负债比从2011年到2016年逐年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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