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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而规定的一套巡查工作流程和方法。它主要包括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频率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巡查对象是指需要受到巡查的路段、路口、交通设施等,其中包括主干道、辅助道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各类道路。巡查对象的确定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频发程度、施工工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巡查内容是指在巡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中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交通信号灯是否正常运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等。此外,还需要注意道路交通秩序、过马路行人是否规范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要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

巡查方式是指巡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巡查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佩戴制服,悬挂巡查标志,以示身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巡查。巡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同时,巡查人员还应当搜集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导。

最后,巡查频率是指巡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巡查应根据道路特点和交通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对于交通繁忙、事故易发、道路病害严重的地方,巡查频率要高于其他地方。巡查人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交通部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路政巡查制度是一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制度。通过巡查对象的确定、巡查内容的明确、巡查方式的规范和巡查频率的合理安排,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大家出行提供更安全、顺畅的道路环境。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1.1基本要求路政巡查在本辖区内,每天至少巡查4次,正常巡查不得驶离本辖区路段; 在恶劣天气或交通量增加的情况下,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巡查采用全天侯24小时动态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时、定线巡查要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实施; 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 1.2交接班1. 2.1上路巡查前带班班长应检查巡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穿反光标志服,是否携带上岗证、执法证; 1.2.2巡查人员认真检查巡逻车、车载电话、示警灯、勘验取证器材、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的完好性以及执法文书、票据、《巡查行车命令》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班长做好巡查人员的分工,班长在《交接班记录》负责人签字; 1.2.3交班人员每次交班时,应由交班班长填写班内《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必要时召集巡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办案器材、巡查车辆及执法文书、票据;

本班未了事宜,应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并由交班班长向接班班长作好交代。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将处理的案件文书和收取的赔(补)偿费交内业人员处理,并将未结案案件和逃逸案件的勘验情况向内业汇报,由内业处理或移交下一班巡查人员处理; 各项事宜交接完毕后,交接班班长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1.2.4全体接班巡查人员上路前应认真阅读交班《交接班记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有权要求交班人员进一步说明情况。 1.3巡查过程中的一般要求1.3.1巡查任务1.3.1.1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损坏路产、侵犯路权案件; 1.3.1.2监督检查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占用情况; 1.3.1.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1.3.1.4发现路障及时清理或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综合办信息中心; 1.3.1.5记录并及时向综合办信息中心通报路面情况及事故情况; 检查路面保洁情况,发现抛洒物及时向保洁公司书面提出; 发现并记录路面、路基、桥涵、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路政巡查制度

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威宁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占、占(利)用、挖掘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谈,根据《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巡查由管理所按每周路政巡查计划表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第三条进行路政巡查的专用车辆,车速白天为30—40公里/小时,夜间为20—30公里/小时,雨雪等天气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出现紧急情况(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造成交通断行断交等情况)需紧急出动,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 2、恪尽职守法,遵守法律和纪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超越和滥用权限; 4、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履行以下职责: 1、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权

益行为。 3、检查、监督、维护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4、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 5、对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据实写出勘验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控。 6、接受各类路政举报案件。 7、为过往驾驶员、行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和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第六条公路巡查的具体内容 一查公路路面上有无泼洒、污染、堆积物、缺口、路障、铁轮车经过、挖沟引水等; 二查公路桥梁、涵洞、通道、侧沟、截水沟有无损害、淤塞; 三查公路跨线桥上、隧道内和上方有无异物和损害; 四查公路交通标志、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桩、里程碑、测桩、防撞墙(桩)等安全设施,养护设施、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是否完好; 五查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上空、地下有无违法建筑和设施; 六查有无违法搭接的平交道口、跳板等;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和方式: 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 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 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 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 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二、巡查机构和人员: 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 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 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 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 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

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 时传递和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 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 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对交通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罚和整改。对于频发的问题和突出的安全隐患,还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整改行动,加 大力度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加大对交通安 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 努力。政府要加强对路政巡查制度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管 理体系,提高公路交通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 推进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公众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文明交通素质, 为公路路政巡查工作提供积极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管理,维护公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巡查的人员,包括公路巡查员、交通警察和其他政府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 第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纠正为辅,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六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路运输安全秩序。 第七条公路巡查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公路巡查工作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路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公路运输安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二)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五)收集和整理公路运输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第九条公路巡查员的巡查权限包括: (一)对于在公路上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检查和盘查;(二)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示相关证件;(四)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第十条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二)管理和维护交通设施; (三)办理交通违法案件;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的职权包括: (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二)对于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三)对于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 (四)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第十二条其他政府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定。 第三章巡查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巡查效率和水平。 第十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和日常巡查,确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及时发现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 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八)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 (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 (十)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

为。 四、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一)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处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 (三)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四)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五)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六)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七)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 (九)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五、及时发现下列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一)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擅自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路政大队具体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范围为各大队辖区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公路路政巡查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公路施工现场通车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五,监督检查路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六,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护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路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易发生侵害路产路权和重点线路要根据需要加大巡查力度~进行重点巡查。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详细记载巡查 情况。

第六条路政巡查每班必须有两名以上路政人员。路政人员出巡时~要按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执法时必须亮明身份、用语文明、礼貌待人。路政巡查车必须是有“中国公路”标志的车辆并装有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巡查工作必须配备功能完好的巡查装备~包括巡查车辆、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及法律文书、有关票据等。 第八条巡查处理: ,一,路政巡查中~发现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对损坏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罚和索赔,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处理或移交其他办案人员处理~不得拖延~移交工作须办书面手续~以备日后核查,案情重大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二,路政巡查中~发现公路路障的~按照职责及时排除。发现可能发生各类灾害或事故的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或防护~依法保障公路及其设施完好。如遇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由上级部门酌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九条路政巡查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路政巡查人员在夜间、雨雾等能见度低的条件下执行任务时~应穿反光背心。路政巡查车辆遇情况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开启双闪灯。 第十条路政巡查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如存在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路政巡查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之规定的, ,二,擅自脱离巡查路线~出现漏查、漏管、不查、不管等不作为行为的, ,三,办事推诿、拖拉~延误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刁难、勒索管理相对人,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通畅,结合廊涿高速公路特点,制订路政巡查制度。 一、路政管理工作必需坚持上路巡查,实施巡查和处理相结合工作方法,路政大队必需确保二十四小时上路巡查。 二、各巡查中队必需确保巡查质量,通常情况下频率天天保持在 4 次以上,保障廊涿高速公路安全通畅,对巡查车辆在路时间作出以下要求: 1、早晨: 08 时上路至 12 时下路; 2、下午: 14 时上路至 18 时下路; 3、晚上: 20 时上路至 24 时下路; 4、凌晨: 02 时上路至 06 时下路。 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路处理,对关键路段要进行关键巡查。 三、上路前必需对车辆及路政装备进行安全检验,并带齐必需物品及法律文书。 四、巡查时三人为一个中队,司机在正驾驶位,中队长在副驾驶位,另一路政队员在车后排左侧坐位。巡查时,司机目视前方,中队长巡查公路右侧(路面、护栏、边坡、隔离栅等路产),另一路政队员巡查公路左侧(路面、中央隔离带等路产)。正常巡查车速为 50 公里/小时。 五、巡查时发觉事故车辆,巡查车应停放在事故车前方 20 米以外位置。通常情况下,由中队长和另一路政队员下车进行处理,要从

巡查车右侧下车。夜间司机不得下车,巡查车不得熄火。 六、路政执法人员在处理(事故)案件时,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标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要实事求是,作到秉公执法。应遵照生命至上标准,严格根据要求程序办案。 1、抵达事故现场后,快速摆放标志,即将保护现场。 2、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滞留人员及车辆撤离危(wei)险区,预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wei)险品对人体伤害。 3、检验勘验路产损失,并拍摄完整影像资料(必需拍摄一张事故车辆号码照片)。 4、做出当场处理决定,将当场处理决定书及专用收据经当事人签字后交付当事人。 5、制作讯问笔录、勘验检验笔录、证据登记保留清单等法律文书。交班后将上述文件及证件、物品移交内业登记,并将所赔偿收款交财务,做到日清月结。 七、各巡查中队按巡查时间段,认真作好巡查统计,巡查统计根据次序相互衔接。填写巡查日志,内容要具体,字迹要清晰,巡查人员要有签字。 八、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空岗,不脱岗,认真做好交接班统计。交接班前,应做到车容整齐,并对车辆进行认真检验,确保车况良好;对路政装备交接要有详尽纪录,做到路政装备完好无缺损。 九、巡查纪律 1、上路巡查要装备整齐,佩带上岗证,携带执法证。 2、工作时间不许喝酒、聚众赌博,办个人私事和其它无益工作

巡查制度

广南高速公路安全路政科巡逻制度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路产和运行状况,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公路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应当遵循全面、规范和巡查与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行动态巡查和备勤相结合,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三条路政巡查一般每天全程巡查不得少于二次(特殊情况除外),恶劣天气情况下应保持全时段巡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设施; (二)路面、桥涵、隧道、边坡、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等; (三)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 (四)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履行公路养护、清障等职责的情况; (五)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情况; (六)路政许可、核准事项的实施情况;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高速公路公路巡查人员巡查时,一般为三人一组。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正驾驶位职责: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副驾驶位职责: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边坡、隔离栅、排水沟、应急电话、桥涵通道、护拦、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后排左侧位职责: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防撞护栏、中央分隔带、设施等,负责路政巡查日志的填写。

驾驶员应相对固定,未经批准,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实施路政巡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开启示警灯,保持匀速(60—80KM/H),如遇特殊情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行驶速度的限制;巡查车内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人,特殊情况(如救死扶伤)除外;行驶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第七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应着统一制式服装,保持规范、整洁,带齐执法证件、法律文书及其他必要装备;夜间及恶劣天气巡查时须佩带反光警示标志。 第八条实施路政巡查应当按规定路线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工作全面、细致。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处理公务时,必须停在右侧路肩,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并从右侧车门下车;确需横穿高速公路处理公务时,应当在确保安全及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正常行驶秩序的情况下快速穿越;严禁呼唤当事人横穿高速公路。 第十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注重仪表,在执法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先敬礼,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然后处理问题,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一条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场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应该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路面范围内有明显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时,应当在设置临时简易安全警示标志后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车,需要清障的,应当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清障;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通知公安交警部门。 第十四条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情况以及路政许可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规范作业行

路政中队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闻合路政中队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闻合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有效保障高速公路控制区的安全,进一步规范路政巡查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闻合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巡查时间及形式 第二条日常巡查采取全天候24小时、定点定线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路产、路权巡查每天应不少于四次,巡查时间一般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20时至24时、3时至7时; 第三条路政中队每月每班组进行一次徒步巡查,并按照计划实施,重点是视线范围外的侵犯路产路权活动; 第四条在恶劣天气、交通量激增、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下,实施机动巡查,要适当调整巡查重点,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区域为立体的空间区域,平面区域为高速公路(含匝道、服务区)及其附属设施、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安全控制区、高速公路隐患控制区等; 第六条路政班组日常巡查从管理横向上各班组设置巡查班长、路产巡查员、路权巡查员;管理纵向上中队将所辖管理路段分为若干个责任路段,每个班长负责一个路段,为该路段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为段晓东班长负责K89+900MK104+880M)之间的建筑区控制区;王慧军班长负责K104+880MK122+680M之间的建筑控制区;杨宇班长负责K122+680MK140的建筑控制区;姚宣班长负责K140K158+815M的建筑控制区,重点负责对建筑控制区以及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各班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负责整个路段的巡查工作,遇有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须依法履行职责,并告知该路段的责任人。 各岗位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班组须将路政人员定岗定位情况报路政中队备案,按照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第四章巡查规定 第七条交接班规定 1、接班前由班长检查人员出勤、服装鞋帽、反光背心、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内务卫生以及仪容仪表等情况,待达到要求后于每天8:00、20:00前完成交接工作; 2、接班时必须检查设备、装备的技术性能及完好状态,包括巡查车辆装备、抢险救援装备、通信设备、勘查设备、作业标志、有关票据以及文书(法律法规、勘验文书、收费标准、巡查行车命令)等; 3、交接班时班长必须督促该班组成员完成装备设备的交接、记录和票据的交接、遗留问题的告知等,便于指导巡查工作; 4、交接班完毕,交班班长应做好巡查过程的记录,详实、精练填写至《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如涉及路产赔补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还应将现场勘验调查文书、图片证据等记录一并交路政办公室存档。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指运营管理公路及相关设施的部门或组织,通过巡查监管的方式,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现代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路运输效率、促进交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本文将从巡查内容、巡查形式、巡查标准以及巡查人员等方面对公路路政巡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好情况、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交通管制措施的有效性、交通秩序的维持与管理、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道路施工工程的合规性等。 其次,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定期巡查,也包括应急巡查。定期巡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专项巡查、节假日巡查等,用于检查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急巡查主要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临时交通管制需求,及时调配资源,保障交通畅通与安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法律法规标准是指巡查人员必须遵循国家、地方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安全标准是指巡查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服务质量标准是指巡查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语言和形象,及时解答疑问、协助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最后,公路路政巡查的人员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干部、路政巡查人员和执法人员等。交通管理干部负责制定巡查计划,统筹协调巡查工作;路政

巡查人员是主体力量,负责实施巡查任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负责发现、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总之,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其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设施设备、交通秩序、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等 多个方面。巡查形式包括定期巡查和应急巡查,巡查标准包括法律法规、 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巡查人员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干部、路政巡查人员 和执法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的公路路政巡查制度,可以提高公路运输效率,促进交通安全,保障公众的出行权益。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

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损坏路产、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平安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设区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详细组织施行所辖路段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范围为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其中包括高速公路连接线和高速公路效劳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和查处损坏路产、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 〔三〕现场处理危及、影响高速公路平安畅通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监视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维持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 〔五〕检查、处理路政行政容许工程的施行情况; 〔六〕及时处置路面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告。 〔七〕监视检查超限〔外廓尺寸〕运输车辆,执行特殊勤务工作。 〔八〕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紧急援助效劳;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路政巡查应当做到全天候、全路段,每日巡查三次,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第六条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出动等。巡查间隔可根据车辆人员装备情况及管理半径合理确定。 第七条路政巡查每班次必须确保三人,巡查人员按规定着装,配戴执法证件,巡查车辆严禁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八条路政巡查应当携带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巡查前应当对巡查车辆进展严格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第九条路政巡查应当开启巡查车辆示警灯,装有GPS 定位系统的必须开启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有电子显示屏的

xx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制度

路政巡查工作制度 1.目的 为维护XX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运行状况,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路政大队管辖的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3.职责 各路政中队负责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4.路政巡查工作原则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应遵循全面、及时和巡查与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5.巡查方式和频率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时、定线巡查要在与养护部门形成错时巡查的基础上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采用全天候24小时动态巡查制,且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对重点目标、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监控。 6.路政巡查的职责任务 6.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2参与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3随时掌握并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6.4依法制止、清除各类违法行为; 6.5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6.6维护辖区内养护和施工作业现场秩序; 6.7监督、检查路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 6.8参与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工作; 6.9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服务和帮助,处理临时发生的其他事宜。 7.路政巡查人员分工 7.1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时一般为三人一组。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人员情况各中队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但每组不得少于两人。 7.2正驾驶位: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 7.3副驾驶位: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护栏板、紧急停车带;路边石、边坡、边沟、防护网、泄水槽、应急电话、桥涵道、桥栏杆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并协助进行路面巡视。 7.4后排左侧位: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护栏板、里程牌,中央分隔带花草、树木等设施的巡视。 8.路政巡查车辆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车辆使用按规定装备的巡查车辆,不得擅自换用。巡查车辆在巡查期间,除办理案件外,不得驶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路政巡查职责,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采取专用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辅的方式。巡查车辆统一使用交通部规定标志的车辆。 第四条公路路政巡查由辖区内各中队按划分的巡查线路和区域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的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第五条公路路政巡查每月有效巡查天数不少于24 天,每天不少于1 次。国省道干线公路路政巡查每天不少于2 次,高速公路实行24 小时、全天候轮班巡查。 第六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三)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国家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四)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五)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举报。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

援助的人 (九)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它任务。 (十)巡查完毕,必须按规定填写《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行使以下权力: (一)制止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又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有权责令其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三)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的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可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 (四)对 各类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和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罚和索赔。 (五)有权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在巡查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由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视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进行 先期处置。对需要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的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必须做到: (一)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二)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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