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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管理,维护公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巡查的人员,包括公路巡查员、交通警察和其他政府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

第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纠正为辅,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六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路运输安全秩序。

第七条公路巡查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公路巡查工作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路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公路运输安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二)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五)收集和整理公路运输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第九条公路巡查员的巡查权限包括:

(一)对于在公路上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检查和盘查;(二)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示相关证件;(四)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第十条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二)管理和维护交通设施;

(三)办理交通违法案件;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的职权包括:

(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二)对于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三)对于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

(四)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第十二条其他政府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定。

第三章巡查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巡查效率和水平。

第十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和日常巡查,确

保巡查工作的全覆盖。

第十五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

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十六条公路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七条公路巡查员要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得侮辱、辱骂巡查对象。

第十八条公路巡查员要做到公正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不得

索要、收受贿赂。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巡查员要及时制止

和处罚,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二十条公路巡查员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

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公路巡查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适应现代化交通管理的需要。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巡查员对于工作失职、服务不到位等行为要

负有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公路巡查员的违法行为和工作失职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路巡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巡查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二十五条公路巡查工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国家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

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1.1基本要求路政巡查在本辖区内,每天至少巡查4次,正常巡查不得驶离本辖区路段; 在恶劣天气或交通量增加的情况下,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巡查采用全天侯24小时动态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时、定线巡查要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实施; 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 1.2交接班1. 2.1上路巡查前带班班长应检查巡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穿反光标志服,是否携带上岗证、执法证; 1.2.2巡查人员认真检查巡逻车、车载电话、示警灯、勘验取证器材、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的完好性以及执法文书、票据、《巡查行车命令》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班长做好巡查人员的分工,班长在《交接班记录》负责人签字; 1.2.3交班人员每次交班时,应由交班班长填写班内《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必要时召集巡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办案器材、巡查车辆及执法文书、票据;

本班未了事宜,应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并由交班班长向接班班长作好交代。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将处理的案件文书和收取的赔(补)偿费交内业人员处理,并将未结案案件和逃逸案件的勘验情况向内业汇报,由内业处理或移交下一班巡查人员处理; 各项事宜交接完毕后,交接班班长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1.2.4全体接班巡查人员上路前应认真阅读交班《交接班记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有权要求交班人员进一步说明情况。 1.3巡查过程中的一般要求1.3.1巡查任务1.3.1.1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损坏路产、侵犯路权案件; 1.3.1.2监督检查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占用情况; 1.3.1.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1.3.1.4发现路障及时清理或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综合办信息中心; 1.3.1.5记录并及时向综合办信息中心通报路面情况及事故情况; 检查路面保洁情况,发现抛洒物及时向保洁公司书面提出; 发现并记录路面、路基、桥涵、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路政巡查制度

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威宁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占、占(利)用、挖掘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谈,根据《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巡查由管理所按每周路政巡查计划表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第三条进行路政巡查的专用车辆,车速白天为30—40公里/小时,夜间为20—30公里/小时,雨雪等天气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出现紧急情况(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造成交通断行断交等情况)需紧急出动,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 2、恪尽职守法,遵守法律和纪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超越和滥用权限; 4、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履行以下职责: 1、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权

益行为。 3、检查、监督、维护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4、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 5、对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据实写出勘验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控。 6、接受各类路政举报案件。 7、为过往驾驶员、行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和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第六条公路巡查的具体内容 一查公路路面上有无泼洒、污染、堆积物、缺口、路障、铁轮车经过、挖沟引水等; 二查公路桥梁、涵洞、通道、侧沟、截水沟有无损害、淤塞; 三查公路跨线桥上、隧道内和上方有无异物和损害; 四查公路交通标志、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桩、里程碑、测桩、防撞墙(桩)等安全设施,养护设施、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是否完好; 五查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上空、地下有无违法建筑和设施; 六查有无违法搭接的平交道口、跳板等;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和方式: 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 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 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 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 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二、巡查机构和人员: 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 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 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 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 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

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 时传递和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 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 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对交通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罚和整改。对于频发的问题和突出的安全隐患,还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整改行动,加 大力度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加大对交通安 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 努力。政府要加强对路政巡查制度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管 理体系,提高公路交通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 推进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公众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文明交通素质, 为公路路政巡查工作提供积极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管理,维护公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巡查的人员,包括公路巡查员、交通警察和其他政府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 第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纠正为辅,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六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路运输安全秩序。 第七条公路巡查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公路巡查工作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路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公路运输安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二)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五)收集和整理公路运输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第九条公路巡查员的巡查权限包括: (一)对于在公路上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检查和盘查;(二)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示相关证件;(四)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第十条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二)管理和维护交通设施; (三)办理交通违法案件;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的职权包括: (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二)对于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三)对于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 (四)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第十二条其他政府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定。 第三章巡查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巡查效率和水平。 第十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和日常巡查,确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通畅,结合廊涿高速公路特点,制订路政巡查制度。 一、路政管理工作必需坚持上路巡查,实施巡查和处理相结合工作方法,路政大队必需确保二十四小时上路巡查。 二、各巡查中队必需确保巡查质量,通常情况下频率天天保持在 4 次以上,保障廊涿高速公路安全通畅,对巡查车辆在路时间作出以下要求: 1、早晨: 08 时上路至 12 时下路; 2、下午: 14 时上路至 18 时下路; 3、晚上: 20 时上路至 24 时下路; 4、凌晨: 02 时上路至 06 时下路。 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路处理,对关键路段要进行关键巡查。 三、上路前必需对车辆及路政装备进行安全检验,并带齐必需物品及法律文书。 四、巡查时三人为一个中队,司机在正驾驶位,中队长在副驾驶位,另一路政队员在车后排左侧坐位。巡查时,司机目视前方,中队长巡查公路右侧(路面、护栏、边坡、隔离栅等路产),另一路政队员巡查公路左侧(路面、中央隔离带等路产)。正常巡查车速为 50 公里/小时。 五、巡查时发觉事故车辆,巡查车应停放在事故车前方 20 米以外位置。通常情况下,由中队长和另一路政队员下车进行处理,要从

巡查车右侧下车。夜间司机不得下车,巡查车不得熄火。 六、路政执法人员在处理(事故)案件时,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标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要实事求是,作到秉公执法。应遵照生命至上标准,严格根据要求程序办案。 1、抵达事故现场后,快速摆放标志,即将保护现场。 2、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滞留人员及车辆撤离危(wei)险区,预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wei)险品对人体伤害。 3、检验勘验路产损失,并拍摄完整影像资料(必需拍摄一张事故车辆号码照片)。 4、做出当场处理决定,将当场处理决定书及专用收据经当事人签字后交付当事人。 5、制作讯问笔录、勘验检验笔录、证据登记保留清单等法律文书。交班后将上述文件及证件、物品移交内业登记,并将所赔偿收款交财务,做到日清月结。 七、各巡查中队按巡查时间段,认真作好巡查统计,巡查统计根据次序相互衔接。填写巡查日志,内容要具体,字迹要清晰,巡查人员要有签字。 八、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空岗,不脱岗,认真做好交接班统计。交接班前,应做到车容整齐,并对车辆进行认真检验,确保车况良好;对路政装备交接要有详尽纪录,做到路政装备完好无缺损。 九、巡查纪律 1、上路巡查要装备整齐,佩带上岗证,携带执法证。 2、工作时间不许喝酒、聚众赌博,办个人私事和其它无益工作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范本(五篇)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查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 第三条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第四条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第五条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吊顶

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突起标志是否损坏或表面脏污影响使用功能。 第六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里程碑(牌)、百米桩(牌)、 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七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九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十条高速公路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____次,每月不少于____次,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____小时,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公路日常巡查制度

公路日常巡查制度 1 .日常巡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置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日常巡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 3 .日常巡查采用观察、目测及人工计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要情况应予以摄影或摄像。 4 .日常巡查频率原则上每天1次,汛期、雨雪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加大巡查频率,要及汇报灾情。 5 .及时汇报当天巡查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

公路日常养护及抢修制度 1 .坚持全面和科学养护,努力推进公路日常养护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 2 .坚持养护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平时勤上路勤保养,雨天勤排水,雨后勤修补,冬季做好扫雪除冰工作,保持路面整洁平整无坑凼,路肩无积水和堆积物,排水系统畅通,构造物完好,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3 .坚持公路日常检查和汛期查路制度,做好雨前、雨中和雨后的查路,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当雨天巡查发现公路险情时,应及时排除,避免造成交通中断,不能处理时应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公路发生水毁或地质灾害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对已发生的路基缺口、塌方、泥石流、危桥(涵)或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一时难以恢复处置的路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广大驾乘人员注意安全。

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职责 1 .加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制定全镇乡、村、组道公路管理养护制度、负责编报农村公路管理日常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养护配套资金和养护质量考核。 2 .不定期进行养护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3 .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注重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 4 .积极协助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抓好查处各种破坏道路,损坏交通设施及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公路道路交通秩序、对公路路产,路权侵害行为进行制止。 5 .加强交通安全、农村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 育。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路政巡查车的管理,提高路政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巡查车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使用的专供巡查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 第三条路政巡查车的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路政巡查车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 第二章路政巡查车的配置 第五条路政巡查车的配置应根据道路情况、交通量等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巡查工作的覆盖率和效力。 第六条路政巡查车的数量和区域布局应根据道路情况、交通量等因素确定,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七条路政巡查车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技术检测和验收。 第三章路政巡查车的使用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路政巡查车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 文明用车、安全用车。 第九条路政巡查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确保车 辆的正常运行和技术性能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路政巡查车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路政巡查车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巡查,并及时向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四章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政巡查车进行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以激励巡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巡查车中涉及的违法 行为,并对擅自使用、挪用路政巡查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路政巡查车的信息化管理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指的是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进行联合巡查,共同监管和维护管理道路设施的一系列行动。通过加强监管和协同合作,提高投入效益和道路资产的保值率,从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长期稳定发展。 为什么需要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一方面,各类附属设施呈规模增长的趋势,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0%。因此,对 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容忽视。同时,国内道路治理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存在较大难度。 另一方面,道路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每年都需要面临海量的车辆和人员流动,给它们的安全和顺畅运行带来了极大挑战。因此,联合巡查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促进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还能够保障巡查监管全面、及时和高效。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的实施步骤 1. 制定路政养护联合巡查方案 在实施联合巡查制度前,先制定明确的方案和相关规定,包括巡查任务的内容和周期、巡查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记录和统计标准等。

2. 协调和统一巡查计划 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需要制定联合巡查的计划,并进行协商和统一,具体情况可以由各地分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 巡查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在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道路存在安全或环境问题,应立即制定处置方案,及时解决问题,并确保相关数据的相应记录。 4. 巡查结果反馈 巡查后,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统计巡查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价。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还需要及时地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并制定改善方案。 5. 实现长效维护 只有通过联合巡查的形式,才能够达到长效维护的目的。巡查结束后,联合巡查制度也不应否定其存在的意义。相关部门还应该继续加强管理和监管,提高巡查的频次和质量,确保道路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总之,实施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不仅是对交通行业管理和协调合作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推进“安全中国”的必要手段。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该制度的实施,并积极配合进行落

公路日常巡查制度

公路日常巡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与意义 公路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公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而日常巡查作为对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手段之一,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制定公路日常巡查制度是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维护公路设施的必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 1.巡查责任 制度明确了巡查的责任主体,包括公路管理部门、路政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等,规定了巡查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巡查内容 (1)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包括路面、桥梁、隧道、涵洞等公路设施的巡查,检查其完好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交通安全巡查:包括道路标志、标线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交通信号灯的工作状态、交通事故处理现场的巡查等。 (3)环境卫生巡查:包括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状况、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3.巡查频率 制度规定了公路巡查的频率,可根据公路的等级和重要性进行巡查频率的划分。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的巡查频率要高于支线公路和乡村道路。

4.巡查报告 巡查人员需要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巡查路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报告需及时提交给上级部门。同时,制度明确了巡查报 告的审核、审批流程。 5.问题处理 制度规定了对发现的问题的处理办法,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及 时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安全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巡查流程 1.巡查计划制定:上级部门根据公路等级和重要性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具体内容和巡查频率。 2.巡查人员安排:根据巡查计划,上级部门安排巡查人员和车辆,并 明确巡查路段。巡查人员需要熟悉巡查的内容和要点。 3.巡查执行:巡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发现的问 题以及处理意见。 4.巡查报告:巡查人员将巡查报告及时提交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对 巡查报告进行审核。 5.问题处理:上级部门根据巡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 指定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安全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巡查效果评估

xx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制度

路政巡查工作制度 1.目的 为维护XX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运行状况,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路政大队管辖的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3.职责 各路政中队负责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4.路政巡查工作原则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应遵循全面、及时和巡查与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5.巡查方式和频率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时、定线巡查要在与养护部门形成错时巡查的基础上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采用全天候24小时动态巡查制,且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对重点目标、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监控。 6.路政巡查的职责任务 6.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2参与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3随时掌握并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6.4依法制止、清除各类违法行为; 6.5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6.6维护辖区内养护和施工作业现场秩序; 6.7监督、检查路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 6.8参与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工作; 6.9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服务和帮助,处理临时发生的其他事宜。 7.路政巡查人员分工 7.1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时一般为三人一组。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人员情况各中队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但每组不得少于两人。 7.2正驾驶位: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 7.3副驾驶位: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护栏板、紧急停车带;路边石、边坡、边沟、防护网、泄水槽、应急电话、桥涵道、桥栏杆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并协助进行路面巡视。 7.4后排左侧位: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护栏板、里程牌,中央分隔带花草、树木等设施的巡视。 8.路政巡查车辆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车辆使用按规定装备的巡查车辆,不得擅自换用。巡查车辆在巡查期间,除办理案件外,不得驶

2023年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2023年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篇: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路政人员必需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干线公路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7小时,每月夜间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 二、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三、路政人员在巡察时不能少于2人,并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背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务,应做到刚好觉察,刚好处理。 四、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在做出处理确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五、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刚好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七、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在查处时,应当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八、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九、对巡查中处理案件,要再24小时内将案卷及相关证据交回路政科。 其次篇: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 第一条为切实爱惜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刚好觉察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平安畅通和违背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平安、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其次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需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记,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 一、宣扬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路政答应事项的实施状况、涉路施工平安进行监督检查; 三、刚好觉察以下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

高速公路巡逻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巡逻管理制度 一、引言 高速公路的巡逻管理是确保道路安全和顺畅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 建立和实施高效的巡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率,并及时 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本文将针对高速公路巡逻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巡逻管理职责 1. 设立巡逻管理机构:根据高速公路的特点和情况,建立专门的巡 逻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执行巡逻任务。机构内部应设有明确的岗位 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任务顺利进行。 2. 巡逻范围和时间安排:明确巡逻的范围和时间,根据交通流量、 天气情况和路段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巡逻范围应覆盖主要交通 要道和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巡逻时间应根据交通流量高峰期进行调整。 3. 巡逻设备和装备:提供必要的巡逻设备和装备,如巡逻车辆、通 讯设备、应急工具等,确保巡逻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及时处理 突发事件。 4. 定期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巡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 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同时,通过考核监督巡逻人员的工 作质量,确保巡逻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巡逻管理流程

1. 出勤和交接班:巡逻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勤,与前 一班巡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班应包括沟通交流、巡逻情况的汇报以 及巡逻设备的检查等。 2. 路面巡逻:巡逻人员在巡逻范围内进行路面巡查,特别关注道路 标志、交通信号灯、路面缺陷等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报修或处理。 巡逻人员还要保持与路政、公安和救援部门的紧密联系,以便应对各 类紧急情况。 3. 应急事故处理: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如发现交通事故,应及 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并与相关部门协作展开救援工作。对于无 人参与的小型事故,巡逻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拍照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 4. 信息收集和报告:巡逻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更新道路交通情况、天 气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巡逻范围和采取相 应措施。 5. 巡逻日志和总结:巡逻人员应详细记录巡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 处理结果,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同时,还应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 巡逻管理制度。 四、巡逻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1. 绩效评估:建立巡逻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统计分析巡 逻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事故的速度和巡逻人员的工作满意度等指标,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

《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占、利(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巡查是指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路段进行巡视、检查,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路政案件的行为。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由各基层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按管辖线路和区域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第四条路政巡查采取以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辅的方式。巡查车辆统一使用交通部规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 第五条进行路政巡查的专用车辆,车速白天为30—40公里/小时,夜间为20—30公里/小时,雨雪等天气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出现紧急情况(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造成断行断交等情况)需紧急出动,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第六条进行路政巡查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 用示警灯和警报器。 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 2.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和纪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超越和滥用权限;

4.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履行以下职责: 1.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3.检查、监督、维护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4.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 5.对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据实写出勘验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控。 6.接受各类路政举报案件。 7.为过往驾驶员、行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和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8.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积极开展路政宣 传,加强同公路沿线乡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每月上路巡查的天数不得少于16天,每次巡查不得少于50公里。 第十一条遇有因交通事故损坏路产的突发案件及发生重大阻塞公路通行等情况时,应立即上路进行巡查处理。 第十二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应及时、详细记录巡查情况,认真填写《公路路政巡查记录》。 第十三条进行路政巡查时必须携带照相机、皮尺、法律文书资料、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三篇)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____区管养公路,由____养护中心、____养护中心及____养护中心负责各个中心下级道班分别进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巡查道班负责。路政巡查由公路管理站路政室负责,在____、____、____养护中心设立路政巡查一队、二队、三队,负责辖区路政巡查工作。为整合公路管理资源,提高公路巡查频率和处置效率,更好地保障公路完好安全通畅,根据《____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联合,路政、养护人员联合对养护施工现场、重点养护工程、涉路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二是协作,路政人员、养护人员在进行路政巡查、养护巡查时,同时巡查对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养护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警示标志、巡查记录等用品。路政巡查人员按规定着装,配戴执法证件,携带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巡查前应当对巡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巡查车辆严禁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养护协作人员巡查路政方面情况时,不得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不得使用路政法律文书。 三、协作巡查时,路政人员同时巡查公路养护方面以下内容: (一)路基。边坡是否存在水毁,挡土墙等路基构造是否发生明显位移变形,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

(二)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三)桥(涵)构造物。桥(涵)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在法定范围内是否有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现象;涵洞圬工体是否损坏,洞内是否有阻塞、淤积等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隧道。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隧道上方和洞口处在法定范围内是否有非法采矿、采石、取土和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五)沿线绿化。沿线路树、绿化植物是否有枯死、折断、病虫害,是否有妨碍视距、遮挡标志牌、花基损坏等情况。 (六)沿线设施。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____)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示警桩、防撞桶(墩)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 四、协作巡查时,养护人员同时巡查路政管理方面以下内容: (一)路面。路面状况,公____志标线、隔离栅、护栏、里程碑等路产设施外观情况。

农村公路巡查制度(6篇)

农村公路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路政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畅,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目的。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巡查形式。巡查分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综合巡查三种方式。 日常巡查是为了解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水平,对路况水平、养护工程、路政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内业资料情况进行的随机巡查。 专项巡查是为了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在特定时段或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巡查。 综合巡查是为掌握全市农村公路总体管理养护水平,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路政及安全管理全面了解进行的巡查。 三、巡查内容 (一)养护巡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的日常巡查,以及养护工程项目巡查。 1、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有无病害,边坡是否稳定;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挡土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2、路面巡查内容。路面有无病害、路面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路面有无污染物、杂物、积雪、积冰等,是否及时清扫。 3、桥涵构造物巡查内容。桥涵外观是否整洁、构件表面涂层是否完好;桥面铺装是否坚实、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等,桥头有无跳

车;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防撞护栏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 4、沿线设施巡查内容。公路标志牌及支柱变形、损坏及腐蚀、丢失情况,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标志牌设置的角度及安装情况,基础或底座稳固及回填土流失情况,是否被树木、杂草遮蔽等。 5、公路绿化巡查内容。公路树木栽植是否满足行车安全的要求,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内和遮挡标志;检查公路行道树等管养情况,及时安排补植、修剪、防虫、维护等。 6、养护工程巡查内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 (二)路政巡查 1、各公路所(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搭接、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非公路标志管理情况;涉路行为许可情况。 3、超限运输治理情况。 4、公路路面、桥梁、附属设施完好情况;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制、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三)安全巡查。包括公路安全标志标牌、学校路段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施工现场、易塌方易滑坡路段、公路危桥、公路地质灾害点的巡查。

路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二、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2) 三、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4) 四、路政案件管理制度 (9) 五、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以下简称《公路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办法合用范围包括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辖公路及其内设、下设各科室、路政大队及路政中队。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 8:00 时——16:00 时,中班上班时间为: 16:00 时——次日 0:00 时,夜班上班时 间为: 0:00 时——次日 8:00 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 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者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 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者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等各类路政事案。 (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超限超载等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身着征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

携带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 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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