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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机构行驶公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手续,巡查的高质量能有效打击各类损坏、破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充分保障公路畅通、整洁、美观,为提高路政巡查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省干线公路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其他线路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月人均上路不少于18天)。

(二)、双休节假日路政均需安排路政巡查,特殊需要也应安排时间查路。

(三)、路政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都要有巡查记录。发现路政案件急时处理,特大路政案件及时上报。

(四)、路政管理部门应安排对重点路段的夜间巡查,特别对乱倒垃圾、残土的路段要重点巡查。

(五)、路政巡查车辆在巡路时原则上应中速行驶,严禁高速行车。

(六)、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整洁,专车专用随车警示灯具及警报器材状况良好。

(七)、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着装,精神饱满,巡查时要认真观察路面及公路两侧状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损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八)、路政巡查人员出发时应检查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是否带齐。

(九)、路政巡查人员现场处理违章应分工协作,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进行。

(十)、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反馈给养护部门。

(十一)、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照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1.1基本要求路政巡查在本辖区内,每天至少巡查4次,正常巡查不得驶离本辖区路段; 在恶劣天气或交通量增加的情况下,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巡查采用全天侯24小时动态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时、定线巡查要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实施; 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 1.2交接班1. 2.1上路巡查前带班班长应检查巡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穿反光标志服,是否携带上岗证、执法证; 1.2.2巡查人员认真检查巡逻车、车载电话、示警灯、勘验取证器材、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的完好性以及执法文书、票据、《巡查行车命令》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班长做好巡查人员的分工,班长在《交接班记录》负责人签字; 1.2.3交班人员每次交班时,应由交班班长填写班内《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必要时召集巡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办案器材、巡查车辆及执法文书、票据;

本班未了事宜,应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并由交班班长向接班班长作好交代。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将处理的案件文书和收取的赔(补)偿费交内业人员处理,并将未结案案件和逃逸案件的勘验情况向内业汇报,由内业处理或移交下一班巡查人员处理; 各项事宜交接完毕后,交接班班长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1.2.4全体接班巡查人员上路前应认真阅读交班《交接班记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有权要求交班人员进一步说明情况。 1.3巡查过程中的一般要求1.3.1巡查任务1.3.1.1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损坏路产、侵犯路权案件; 1.3.1.2监督检查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占用情况; 1.3.1.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1.3.1.4发现路障及时清理或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综合办信息中心; 1.3.1.5记录并及时向综合办信息中心通报路面情况及事故情况; 检查路面保洁情况,发现抛洒物及时向保洁公司书面提出; 发现并记录路面、路基、桥涵、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路政巡查制度

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威宁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占、占(利)用、挖掘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谈,根据《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巡查由管理所按每周路政巡查计划表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第三条进行路政巡查的专用车辆,车速白天为30—40公里/小时,夜间为20—30公里/小时,雨雪等天气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出现紧急情况(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造成交通断行断交等情况)需紧急出动,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 2、恪尽职守法,遵守法律和纪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超越和滥用权限; 4、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履行以下职责: 1、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权

益行为。 3、检查、监督、维护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4、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 5、对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据实写出勘验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控。 6、接受各类路政举报案件。 7、为过往驾驶员、行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和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第六条公路巡查的具体内容 一查公路路面上有无泼洒、污染、堆积物、缺口、路障、铁轮车经过、挖沟引水等; 二查公路桥梁、涵洞、通道、侧沟、截水沟有无损害、淤塞; 三查公路跨线桥上、隧道内和上方有无异物和损害; 四查公路交通标志、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桩、里程碑、测桩、防撞墙(桩)等安全设施,养护设施、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是否完好; 五查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上空、地下有无违法建筑和设施; 六查有无违法搭接的平交道口、跳板等;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和方式: 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 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 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 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 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二、巡查机构和人员: 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 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 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 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 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

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 时传递和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 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 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对交通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罚和整改。对于频发的问题和突出的安全隐患,还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整改行动,加 大力度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加大对交通安 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 努力。政府要加强对路政巡查制度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管 理体系,提高公路交通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 推进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公众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文明交通素质, 为公路路政巡查工作提供积极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管理,维护公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巡查的人员,包括公路巡查员、交通警察和其他政府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 第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纠正为辅,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六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路运输安全秩序。 第七条公路巡查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公路巡查工作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路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公路运输安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二)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五)收集和整理公路运输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第九条公路巡查员的巡查权限包括: (一)对于在公路上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检查和盘查;(二)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示相关证件;(四)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第十条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二)管理和维护交通设施; (三)办理交通违法案件;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的职权包括: (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二)对于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三)对于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 (四)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第十二条其他政府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定。 第三章巡查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巡查效率和水平。 第十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和日常巡查,确

湖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湖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及时发现损坏公路和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我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路政巡查,是指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上路巡逻检查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应遵循“依法巡查、全面规范、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超前管理、巡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巡查内容 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二、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七)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八)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九)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三、及时发现下列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一)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兴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擅自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其他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到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六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进行路政巡查时,必须2人以上,并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路政巡查车须是有“中国公路”标志的车辆并装有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应做到: (一)熟悉路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路政执法业务;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通畅,结合廊涿高速公路特点,制订路政巡查制度。 一、路政管理工作必需坚持上路巡查,实施巡查和处理相结合工作方法,路政大队必需确保二十四小时上路巡查。 二、各巡查中队必需确保巡查质量,通常情况下频率天天保持在 4 次以上,保障廊涿高速公路安全通畅,对巡查车辆在路时间作出以下要求: 1、早晨: 08 时上路至 12 时下路; 2、下午: 14 时上路至 18 时下路; 3、晚上: 20 时上路至 24 时下路; 4、凌晨: 02 时上路至 06 时下路。 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路处理,对关键路段要进行关键巡查。 三、上路前必需对车辆及路政装备进行安全检验,并带齐必需物品及法律文书。 四、巡查时三人为一个中队,司机在正驾驶位,中队长在副驾驶位,另一路政队员在车后排左侧坐位。巡查时,司机目视前方,中队长巡查公路右侧(路面、护栏、边坡、隔离栅等路产),另一路政队员巡查公路左侧(路面、中央隔离带等路产)。正常巡查车速为 50 公里/小时。 五、巡查时发觉事故车辆,巡查车应停放在事故车前方 20 米以外位置。通常情况下,由中队长和另一路政队员下车进行处理,要从

巡查车右侧下车。夜间司机不得下车,巡查车不得熄火。 六、路政执法人员在处理(事故)案件时,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标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要实事求是,作到秉公执法。应遵照生命至上标准,严格根据要求程序办案。 1、抵达事故现场后,快速摆放标志,即将保护现场。 2、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滞留人员及车辆撤离危(wei)险区,预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wei)险品对人体伤害。 3、检验勘验路产损失,并拍摄完整影像资料(必需拍摄一张事故车辆号码照片)。 4、做出当场处理决定,将当场处理决定书及专用收据经当事人签字后交付当事人。 5、制作讯问笔录、勘验检验笔录、证据登记保留清单等法律文书。交班后将上述文件及证件、物品移交内业登记,并将所赔偿收款交财务,做到日清月结。 七、各巡查中队按巡查时间段,认真作好巡查统计,巡查统计根据次序相互衔接。填写巡查日志,内容要具体,字迹要清晰,巡查人员要有签字。 八、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空岗,不脱岗,认真做好交接班统计。交接班前,应做到车容整齐,并对车辆进行认真检验,确保车况良好;对路政装备交接要有详尽纪录,做到路政装备完好无缺损。 九、巡查纪律 1、上路巡查要装备整齐,佩带上岗证,携带执法证。 2、工作时间不许喝酒、聚众赌博,办个人私事和其它无益工作

巡查制度

广南高速公路安全路政科巡逻制度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路产和运行状况,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公路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应当遵循全面、规范和巡查与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行动态巡查和备勤相结合,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三条路政巡查一般每天全程巡查不得少于二次(特殊情况除外),恶劣天气情况下应保持全时段巡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设施; (二)路面、桥涵、隧道、边坡、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等; (三)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 (四)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履行公路养护、清障等职责的情况; (五)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情况; (六)路政许可、核准事项的实施情况;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高速公路公路巡查人员巡查时,一般为三人一组。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正驾驶位职责: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副驾驶位职责: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边坡、隔离栅、排水沟、应急电话、桥涵通道、护拦、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后排左侧位职责: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防撞护栏、中央分隔带、设施等,负责路政巡查日志的填写。

驾驶员应相对固定,未经批准,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实施路政巡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开启示警灯,保持匀速(60—80KM/H),如遇特殊情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行驶速度的限制;巡查车内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人,特殊情况(如救死扶伤)除外;行驶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第七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应着统一制式服装,保持规范、整洁,带齐执法证件、法律文书及其他必要装备;夜间及恶劣天气巡查时须佩带反光警示标志。 第八条实施路政巡查应当按规定路线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工作全面、细致。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处理公务时,必须停在右侧路肩,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并从右侧车门下车;确需横穿高速公路处理公务时,应当在确保安全及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正常行驶秩序的情况下快速穿越;严禁呼唤当事人横穿高速公路。 第十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注重仪表,在执法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先敬礼,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然后处理问题,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一条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场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应该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路面范围内有明显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时,应当在设置临时简易安全警示标志后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车,需要清障的,应当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清障;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通知公安交警部门。 第十四条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情况以及路政许可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规范作业行

路政中队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闻合路政中队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闻合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有效保障高速公路控制区的安全,进一步规范路政巡查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闻合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巡查时间及形式 第二条日常巡查采取全天候24小时、定点定线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路产、路权巡查每天应不少于四次,巡查时间一般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20时至24时、3时至7时; 第三条路政中队每月每班组进行一次徒步巡查,并按照计划实施,重点是视线范围外的侵犯路产路权活动; 第四条在恶劣天气、交通量激增、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下,实施机动巡查,要适当调整巡查重点,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区域为立体的空间区域,平面区域为高速公路(含匝道、服务区)及其附属设施、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安全控制区、高速公路隐患控制区等; 第六条路政班组日常巡查从管理横向上各班组设置巡查班长、路产巡查员、路权巡查员;管理纵向上中队将所辖管理路段分为若干个责任路段,每个班长负责一个路段,为该路段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为段晓东班长负责K89+900MK104+880M)之间的建筑区控制区;王慧军班长负责K104+880MK122+680M之间的建筑控制区;杨宇班长负责K122+680MK140的建筑控制区;姚宣班长负责K140K158+815M的建筑控制区,重点负责对建筑控制区以及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各班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负责整个路段的巡查工作,遇有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须依法履行职责,并告知该路段的责任人。 各岗位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班组须将路政人员定岗定位情况报路政中队备案,按照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第四章巡查规定 第七条交接班规定 1、接班前由班长检查人员出勤、服装鞋帽、反光背心、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内务卫生以及仪容仪表等情况,待达到要求后于每天8:00、20:00前完成交接工作; 2、接班时必须检查设备、装备的技术性能及完好状态,包括巡查车辆装备、抢险救援装备、通信设备、勘查设备、作业标志、有关票据以及文书(法律法规、勘验文书、收费标准、巡查行车命令)等; 3、交接班时班长必须督促该班组成员完成装备设备的交接、记录和票据的交接、遗留问题的告知等,便于指导巡查工作; 4、交接班完毕,交班班长应做好巡查过程的记录,详实、精练填写至《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如涉及路产赔补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还应将现场勘验调查文书、图片证据等记录一并交路政办公室存档。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路政巡查车的管理,提高路政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巡查车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使用的专供巡查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 第三条路政巡查车的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路政巡查车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 第二章路政巡查车的配置 第五条路政巡查车的配置应根据道路情况、交通量等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巡查工作的覆盖率和效力。 第六条路政巡查车的数量和区域布局应根据道路情况、交通量等因素确定,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七条路政巡查车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技术检测和验收。 第三章路政巡查车的使用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路政巡查车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 文明用车、安全用车。 第九条路政巡查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确保车 辆的正常运行和技术性能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路政巡查车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路政巡查车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巡查,并及时向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四章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路政巡查车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政巡查车进行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以激励巡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巡查车中涉及的违法 行为,并对擅自使用、挪用路政巡查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路政巡查车的信息化管理

公路日常巡查制度

公路日常巡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与意义 公路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公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而日常巡查作为对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手段之一,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制定公路日常巡查制度是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维护公路设施的必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 1.巡查责任 制度明确了巡查的责任主体,包括公路管理部门、路政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等,规定了巡查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巡查内容 (1)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包括路面、桥梁、隧道、涵洞等公路设施的巡查,检查其完好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交通安全巡查:包括道路标志、标线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交通信号灯的工作状态、交通事故处理现场的巡查等。 (3)环境卫生巡查:包括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状况、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3.巡查频率 制度规定了公路巡查的频率,可根据公路的等级和重要性进行巡查频率的划分。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的巡查频率要高于支线公路和乡村道路。

4.巡查报告 巡查人员需要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巡查路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报告需及时提交给上级部门。同时,制度明确了巡查报 告的审核、审批流程。 5.问题处理 制度规定了对发现的问题的处理办法,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及 时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安全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巡查流程 1.巡查计划制定:上级部门根据公路等级和重要性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具体内容和巡查频率。 2.巡查人员安排:根据巡查计划,上级部门安排巡查人员和车辆,并 明确巡查路段。巡查人员需要熟悉巡查的内容和要点。 3.巡查执行:巡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发现的问 题以及处理意见。 4.巡查报告:巡查人员将巡查报告及时提交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对 巡查报告进行审核。 5.问题处理:上级部门根据巡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 指定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安全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巡查效果评估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损坏路产、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平安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设区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详细组织施行所辖路段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范围为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其中包括高速公路连接线和高速公路效劳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和查处损坏路产、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 〔三〕现场处理危及、影响高速公路平安畅通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监视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维持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 〔五〕检查、处理路政行政容许工程的施行情况; 〔六〕及时处置路面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告。 〔七〕监视检查超限〔外廓尺寸〕运输车辆,执行特殊勤务工作。 〔八〕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紧急援助效劳;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路政巡查应当做到全天候、全路段,每日巡查三次,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第六条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出动等。巡查间隔可根据车辆人员装备情况及管理半径合理确定。 第七条路政巡查每班次必须确保三人,巡查人员按规定着装,配戴执法证件,巡查车辆严禁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八条路政巡查应当携带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巡查前应当对巡查车辆进展严格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第九条路政巡查应当开启巡查车辆示警灯,装有GPS 定位系统的必须开启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有电子显示屏的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

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路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二、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2) 三、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4) 四、路政案件管理制度 (9) 五、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以下简称《公路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办法合用范围包括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辖公路及其内设、下设各科室、路政大队及路政中队。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 8:00 时——16:00 时,中班上班时间为: 16:00 时——次日 0:00 时,夜班上班时 间为: 0:00 时——次日 8:00 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 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者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 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者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等各类路政事案。 (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超限超载等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身着征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

携带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 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xx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制度

路政巡查工作制度 1.目的 为维护XX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运行状况,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路政大队管辖的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3.职责 各路政中队负责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4.路政巡查工作原则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应遵循全面、及时和巡查与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5.巡查方式和频率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时、定线巡查要在与养护部门形成错时巡查的基础上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采用全天候24小时动态巡查制,且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对重点目标、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监控。 6.路政巡查的职责任务 6.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2参与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3随时掌握并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6.4依法制止、清除各类违法行为; 6.5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6.6维护辖区内养护和施工作业现场秩序; 6.7监督、检查路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 6.8参与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工作; 6.9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服务和帮助,处理临时发生的其他事宜。 7.路政巡查人员分工 7.1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时一般为三人一组。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人员情况各中队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但每组不得少于两人。 7.2正驾驶位: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 7.3副驾驶位: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护栏板、紧急停车带;路边石、边坡、边沟、防护网、泄水槽、应急电话、桥涵道、桥栏杆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并协助进行路面巡视。 7.4后排左侧位: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护栏板、里程牌,中央分隔带花草、树木等设施的巡视。 8.路政巡查车辆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车辆使用按规定装备的巡查车辆,不得擅自换用。巡查车辆在巡查期间,除办理案件外,不得驶

2023年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2023年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篇: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路政人员必需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干线公路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7小时,每月夜间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 二、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三、路政人员在巡察时不能少于2人,并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背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务,应做到刚好觉察,刚好处理。 四、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在做出处理确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五、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刚好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七、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在查处时,应当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八、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九、对巡查中处理案件,要再24小时内将案卷及相关证据交回路政科。 其次篇: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 第一条为切实爱惜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刚好觉察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平安畅通和违背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平安、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其次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需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记,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 一、宣扬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路政答应事项的实施状况、涉路施工平安进行监督检查; 三、刚好觉察以下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

高速公路巡逻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巡逻管理制度 一、引言 高速公路的巡逻管理是确保道路安全和顺畅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 建立和实施高效的巡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率,并及时 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本文将针对高速公路巡逻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巡逻管理职责 1. 设立巡逻管理机构:根据高速公路的特点和情况,建立专门的巡 逻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执行巡逻任务。机构内部应设有明确的岗位 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任务顺利进行。 2. 巡逻范围和时间安排:明确巡逻的范围和时间,根据交通流量、 天气情况和路段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巡逻范围应覆盖主要交通 要道和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巡逻时间应根据交通流量高峰期进行调整。 3. 巡逻设备和装备:提供必要的巡逻设备和装备,如巡逻车辆、通 讯设备、应急工具等,确保巡逻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及时处理 突发事件。 4. 定期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巡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 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同时,通过考核监督巡逻人员的工 作质量,确保巡逻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巡逻管理流程

1. 出勤和交接班:巡逻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勤,与前 一班巡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班应包括沟通交流、巡逻情况的汇报以 及巡逻设备的检查等。 2. 路面巡逻:巡逻人员在巡逻范围内进行路面巡查,特别关注道路 标志、交通信号灯、路面缺陷等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报修或处理。 巡逻人员还要保持与路政、公安和救援部门的紧密联系,以便应对各 类紧急情况。 3. 应急事故处理: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如发现交通事故,应及 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并与相关部门协作展开救援工作。对于无 人参与的小型事故,巡逻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拍照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 4. 信息收集和报告:巡逻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更新道路交通情况、天 气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巡逻范围和采取相 应措施。 5. 巡逻日志和总结:巡逻人员应详细记录巡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 处理结果,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同时,还应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 巡逻管理制度。 四、巡逻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1. 绩效评估:建立巡逻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统计分析巡 逻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事故的速度和巡逻人员的工作满意度等指标,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

关于印发山东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厅公路局路政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政巡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关 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反馈省局路政一处。 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 政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责任路段的划分,明确巡查责任主体,科学合理编制巡 查计划(见附件1),实施路政巡查,规范详实填写巡查日记 (见附件2),提高巡查效率,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各类 损坏路产路权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每月25日之前编制下月巡查 计划,上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巡查计划应当载明巡查 时间、巡查路线及桩号、巡查里程、巡查人员、巡查车辆牌号、巡查频率(含夜间)以及巡查重点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巡查工作 的监督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

路管理机构做出书面意见和整改通知。 第四条各级路政和养护部门应当加强巡查的横向联 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积极推进联合巡查的模 式,共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路政巡查应当采用路面车辆常规巡查、定点 监控和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实现重点路 段、节点安装摄像设备,对路况和路产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所辖路线实现全程监控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自行制 定巡查制度,明确巡查时间、频率等要求,确保巡查人员及 时赶赴案件发生现场。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取证仪、GPS、视频回传系统、电子巡更仪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巡查过 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巡查实效。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大中修等公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 和查处侵占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进行涉路工程施工、 修建违法建筑、擅自设立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路政巡查主要内容、区域及涉路主要违法行为: (一)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 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路政巡查职责,保护 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结合 本省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路路政巡查采取专用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 辅的方式。巡查车辆统一使用交通部规定标志的车辆。 第四条 公路路政巡查由辖区内各中队按划分的巡查线路和 区域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的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第五条 公路路政巡查每月有效巡查天数不少于 24 天,每天 不少于 1 次。国省道干线公路路政巡查每天不少于 2 次,高速公 路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轮班巡查。 第六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三)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国家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权益 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行为进行及时、 有效的处置。 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 据实写出勘察报告, 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举报。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 的行为。 (四) (五) (六)

援助的人。 (九)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它任务。 (十)巡查完毕,必须按规定填写《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行使以下权力: (一)制止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又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有权责令其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三)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的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可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 (四)对各类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和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 罚和索赔。 (五)有权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在巡查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由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视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公路路政管 理机构。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先期处置。对需要追究治安或 应当进行刑事责任的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必须做到: (一)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二)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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