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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宅基地流转困境未破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张小梅北京报道

北京宋庄艺术家与农民的宅基地房系列纠纷第一例案件尘埃落定。

12月17日,惟一一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李玉兰案二审终审判决,法庭裁定画家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裁定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出住房。同时,法庭认定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马海涛反悔,画家李玉兰可另行要求赔偿。

这是北京著名的国际艺术区宋庄画家村系列农房买卖案中一例,其他13起诉讼也已进入司法程序,而当地至少有200多名来自全国甚至国外的艺术家在这里购买了农民房屋安家,进行创作。随着宋庄艺术区声名日盛,当地的房价同步飙升,一些早先出售农房的农民和购买农宅的画家的纠纷层出不穷。

剥离国际画家村的艺术光环,近些年,以宅基地为核心的农房和集体产权住房(“小产权”)交易从未停止,而因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屡见不鲜。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宅基地交易,但如何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解决城市化日益紧迫的土地需求,不仅仅是土地节约利用的问题,更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法院判决

在李玉兰案中,原告马海涛原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农民。李玉兰为城市居民,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2002年7月1日,马海涛与李玉兰签订《买卖房协议书》,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诉争房屋及院落,买后花费十几万元进行整修和布置。同时,李玉兰拿到了房屋买卖协议和土地使用证。但因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只是在变更栏注明,“房屋出售给李玉兰使用”。

2006年年底,马海涛要求原价收回住房,遭到李玉兰拒绝。2006年2月,马海涛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撤销合同、收回房子。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一审认为,李玉兰系城市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李玉兰将诉争房屋及院落腾退给马海涛,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玉兰9.3万元补偿款。李玉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法院认为,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玉兰并非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正确的。

同时,二中院也在判决中指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马海涛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李玉兰可另行要求赔偿。

对于买受人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位于宋庄艺术区核心的小堡村村委委员李学来表示,判定宋庄房屋的经济价值,要从有形和无形的角度综合考量。有形指购买和改造的花销,而无形的则包括创意产业带动的区域价值提升。“通州新城等周边规划所影响的房产拆迁,近几年的补偿额度已经增长10倍以上。”李学来介绍。

排队诉讼的农房交易

由于拆迁补偿变化、房价上涨等经济因素刺激,昔日将房子卖给非本地户籍画家的农民陆续起诉13名画家,由此形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通州区画家村宋庄房诉案。

13起讨房案,农民起诉的理由相同:根据宅基地不能买卖的法律规定,购房画家不是本地农民,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至目前为止,仅李玉兰案进入审判程序并形成终审判决。

农村房屋禁止买卖

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吗? 在房地不可分割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交易的对象不仅仅是地上建筑物,还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虽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之后颁布、生效的《担保法》第三十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均反映出立法者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立法本意。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12月1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同志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认为,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黄松有在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报》第8版“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农村购房”一文中再次指出“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从司法实践上看,其他地区的人民法院都认为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04]391号)均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007年12月1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通州区画家村“宋庄房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07年12月18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宅基地流转困境未破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张小梅北京报道 北京宋庄艺术家与农民的宅基地房系列纠纷第一例案件尘埃落定。 12月17日,惟一一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李玉兰案二审终审判决,法庭裁定画家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裁定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出住房。同时,法庭认定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马海涛反悔,画家李玉兰可另行要求赔偿。 这是北京著名的国际艺术区宋庄画家村系列农房买卖案中一例,其他13起诉讼也已进入司法程序,而当地至少有200多名来自全国甚至国外的艺术家在这里购买了农民房屋安家,进行创作。随着宋庄艺术区声名日盛,当地的房价同步飙升,一些早先出售农房的农民和购买农宅的画家的纠纷层出不穷。 剥离国际画家村的艺术光环,近些年,以宅基地为核心的农房和集体产权住房(“小产权”)交易从未停止,而因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屡见不鲜。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宅基地交易,但如何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解决城市化日益紧迫的土地需求,不仅仅是土地节约利用的问题,更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法院判决

在李玉兰案中,原告马海涛原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农民。李玉兰为城市居民,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2002年7月1日,马海涛与李玉兰签订《买卖房协议书》,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诉争房屋及院落,买后花费十几万元进行整修和布置。同时,李玉兰拿到了房屋买卖协议和土地使用证。但因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只是在变更栏注明,“房屋出售给李玉兰使用”。 2006年年底,马海涛要求原价收回住房,遭到李玉兰拒绝。2006年2月,马海涛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撤销合同、收回房子。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一审认为,李玉兰系城市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李玉兰将诉争房屋及院落腾退给马海涛,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玉兰9.3万元补偿款。李玉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法院认为,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玉兰并非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正确的。

北京宋庄画家村

北京宋庄画家村 紧盯李谭夫妇一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村民与画家“两大阵营”各怀心思——镇政府拟搜集房源“廉租”宋庄被逐画家 昨天,记者从宋庄镇党委书记胡介报处证实,宋庄镇已经着手搜集几十套闲置房源,一旦有画家因讨房官司败诉而被驱逐,镇政府将出资廉租给被逐画家居住。 从去年10月开始,宋庄陆续有12名画家成为被告,而李谭夫妇成为败诉的第一个案例。这一案件的最终判决将具有示范效应。宋庄200多名画家都在观望,他们的普遍看法是,如果李谭夫妇的案子终审败诉,农民“讨房”的第一张多米诺随即被推倒,而最后推倒的可能是宋庄——这张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名片。 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一批批画家开始落户宋庄,画家的落户给宋庄带来了知名度,也带来了经济上的商机与繁荣,宋庄成为通州乃至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窗口,而通州新城规划中也把宋庄当成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一个试点。 宋庄艺术促进会是具有官方背景的与画家沟通的社团组织,该促进会助理律师饶云峰告诉记者,宋庄镇政府以前确实一直支持画家购买农民房。因为镇政府觉得农民房和宅基地是两码事,国家法律说宅基地不许流转,但从没说地上的房子不许交易。 宋庄艺术促进会在半个月前曾经召集在宋庄买房的200多位艺术家开会,会上保证“讨房”官司不会判退,还保证不会有新的“讨房”官司重新立案。但随着李玉兰和谭小勋夫妇一审败诉以及画家王庆松被诉案开庭,镇政府当初的意愿没有实现。 “但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出现了,镇政府和法院做了很多次沟通,但还是不理想。” 饶云峰说,镇政府为了留住画家,正在搜集闲置房源。此举在宋庄镇党委书记胡介报处得到证实。

本报记者刘砥砺报道昨天上午,画家夫妇李玉兰和谭小勋正在起草二审的上诉材料,10天前,他们收到了通州法院宋庄法庭的一纸判决——判决他们5年前购买的农民房无效,并责令在90天内搬出目前唯一的居住地。 ■接到“讨房”判决90天内搬出唯一住房 “当时这所房子已经破败不堪,我们夫妻俩把这里当成了北京唯一的家,进行了好几次的装修和布置。”记者在李玉兰家看到,李玉兰的家虽然简单,但院子里挖出的小荷花池、房屋内手工刨出的柱子、自备的水暖系统——很多细节上流露出夫妻俩对艺术和生活的热爱。 李玉兰和谭小勋算是来宋庄较晚的艺术工作者。2002年,他俩看上了宋庄村民马海涛父亲留下的一套闲置院落,双方约定以4.5万元的价格将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有北房5间、西厢房3间及院落进行转让。据妻子李玉兰回忆,当时他们也觉得买农民院有风险,但马海涛找来了辛店村村主任康文宝作为公证人,于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 去年底,正在怀孕待产的李玉兰突然收到了原房主马海涛托人捎来的口信,称要原价收回住房,如果李谭夫妇不接受条件,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几次沟通无效后,李谭夫妇真的成了被告。 经过两次开庭,7月10日,他们收到了通州法院宋庄法庭的一纸判决——判决他们5年前购买的农民房无效,并责令在90天内搬出目前唯一的居住地。 ■当年村委会主任做公证如今矢口否认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曾经为李玉兰和谭小勋夫妇做公证人的辛店村村委会主任康文宝,想向他探讨一下对此事的看法,但康文宝矢口否认自己曾经在这次房产转让中做过公证人,也否认了辛店村村委会曾经支持过为画家买房。 康文宝是2001年开始任辛店村村委会主任的,面对记者的访问,这位瘦高的老人显得一脸无辜。“那都是村民个人的行为,我们村从来没给画家和村民做过中间人,要是有也不是我这一任的行为。宅基地不能转让,这个我知道,我上任之后从来没给这种事盖过章。”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 前言 北京宋庄画家村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具有浓厚的艺术氛围和人文历史积淀。近 年来,该区域的多处农宅逐渐被开发商买下并改建为民宅,而这些农宅多数是由宋庄画家用来居住和创作的。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这些农宅价格节节攀升,但开发商往往采用不正当手段并强行收购,引起业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最近一起在北京宋庄画家村发生的农宅交易案进行分析,并介绍案 件终审宣判的情况,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背景 在北京宋庄画家村附近,有一处由96岁老人郭某所有的农宅。这处农宅建于2005年,共有6间房,占地1500多平方米。2019年初,郭某的儿子与一名房地产销售人员联系,对外表示这处农宅可以进行交易,并承诺将房屋交由该地产销售人员负责。该销售人员随后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以高价购买了这处农宅。但此事引发了宋庄画家村内多名艺术家的不满和抗议,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艺术家们随后聚集在郭某的门前抗议,要求开发商退还郭某的农宅。 案件审理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为了保护宋庄艺术家的合法利益,北京市通州区 法院于2019年7月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审理。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该开 发商在收购农宅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法院做出了终审宣判:撤销该交易,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这处农宅。 终审宣判意味着该案的判决结果已经正式生效,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终审宣判之后,开发商和相应的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宋庄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了画家村的文化底蕴。此外,法院还通过这一案例向全社会发出了维护社会公正、保护群众权益的明确信号。 该案件的最终判决表明了法律是公正、客观的,也充分证明了法院保护公正和 公共利益的坚定态度。农宅交易事件虽然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经济争端案件,但在此案中,相关当局应当更加重视宋庄画家村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加强管理和监管,妥善处理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

宋庄大事件

宋庄大事件 ■1994年原先住在圆明园的张惠平由于不方便再住在圆明园,移居到“宋庄”,宋庄的历史就此揭开。 ■1994年300多名追求梦想的画家在这里租住农宅,生活、创作,宋庄原始景观形成。艺术家方力钧、刘炜、岳敏君、杨少斌、王音和批评家栗宪庭迁移到宋庄镇居住。 ■1995年圆明园画家村解散,大部分先锋艺术家迁移到宋庄,并在宋庄形成了深刻的影响,形成了颇具规模并不断完善和扩大的艺术家群。 ■1996年杨卫从圆明园画家村迁入宋庄居住。 ■1997年部分圆明园艺术家来到宋庄,宋庄成为海内外的一个新闻关注点。此时,艺术家几乎“进驻”了宋庄镇的所有自然村,如大兴庄、辛店、喇叭庄、北寺、小杨各庄、白庙、邢各庄等。 ■在宋庄镇,李玉兰、谭小勋夫妇并不是唯一被起诉的购房艺术家。王立则是去年以来的第一个。他介绍,1998年,艺术家徐先生买下宋庄镇白庙村一处民房。2003年,徐先生转手卖给他。2006年9月,他被售房农民起诉。王立则被诉就像一副多米诺骨牌被推倒。2006年10月起,陆续有李玉兰、王庆松、杨大味等12名艺术家被起诉,涉及宋庄镇白庙村、辛店村、小堡村、大兴庄村等地的9处农民房屋。 ■1999年9月宋庄镇被国务院体改办正式批准为全国小镇试点镇。 ■2000年方力钧1999创作的一幅作品在嘉德春季拍卖中拍出了27.5万元的高价,同年嘉德秋季拍卖专场上,王广义的《大批判—可口可乐》以33万元成为当代拍卖品的第5名,创造了中国当代艺术第一次在国内拍卖市场的辉煌。

■2001年9月23 唐城和张义旺在潮白河实施行为作品“2001年9月23”,去了很多人。 ■2001年冬唐城、高风、陈牧在北京芥子园实施行为作品“盐”。 ■2002年9月由宋庄小堡、辛店和滨河小区艺术家组成的“时空现代艺术展”在北京禅0家居举行。 ■2002年6月28日李勇、张建俊、李卫策划的“芯片的心”油画展在北京BS 艺术车间举行。参展艺术家大多都是宋庄的艺术家。 ■2002年冬王强等人策划的“宋庄现象——艺术家群落展”在中华世纪坛被 封闭。 ■2003年初陈秋池策划的宋庄艺术家联合的“乡村制造”展,在“道谱视觉”艺术中心。 ■2003年5月非典开始,各村抗击非典。 ■2003年6月由居住在宋庄的著名批评家栗宪庭策划的“念珠与笔触”展在东京画廊展出。 ■2003年12月20号“宋庄艺术合作社”在关辛庄成立对正式对外开放。 ■2004年4月7日由齐中华赞助,画家马越、张鉴强主持的《热烈庆祝宋庄十周年即国际名人签字消费品拍卖文艺联欢会》在宋庄东燕郊神州大酒店二楼举行,参加联欢会的艺术家及各界朋友近二百人。 ■2004年5月2日下午14:00由宋庄画家村画廊主办的第一届宋庄艺术节在宋庄镇任庄村举行。 ■2004年5月5日“人间烟火——宋庄艺术合作社视觉艺术展”在宋庄艺术合作社举行,此次展览是合作社成立以来第一次大型展览,展出的的作品包括油画、

宋庄镇位于首都东部

北京通州区宋庄 商策一班车斌 2010044141 地理 宋庄镇位于首都东部,通州新城北部,域面积116平方公里,下辖47个行政村,总人口近10万人。宋庄镇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多河富水、环境宜人。 一、区位优势。宋庄镇紧邻首都国际机场,位于首都“两轴——两带——多中心”格局的中心城——CBD——长安街主轴线和东部发展带的交汇处,距天安门20公里,距天津新港120公里。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区位优势明显。 二、交通优势。镇内交通系统发达、方便快捷。京哈高速路、六环路、京平高速(规划)、通顺公路、京承铁路、京秦电气化铁路、市郊铁路 S6 号线(规划)、地铁 M6支线(规划)穿镇而过,与近在咫尺的首都机场,组成立体交通运输网络,将宋庄镇与外界紧紧相连。三、自然环境。宋庄镇三面环水,水资源丰富,地下水系发达,水质甘甜,温榆河、潮白河、小中河、运潮减河、中坝河流经全镇,是北京市水产基地之一,通州城市用水的水资源保护区,同时也是北京地区重要的水源保护地,被命名为北京市的净水保护区。全镇林木覆盖率34%,生态环境优良,种植花卉、苗木、蔬菜、草坪等3.6万亩,被命名为北京市环境建设样板乡镇,并享有“京东苗木花卉第一镇”的美誉。 四、文化艺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画家方力钧、刘炜、杨少斌、张惠平、王音和批评家栗宪庭等人相约来到通州区宋庄镇,逐步创立了“玩世现实主义”,在国际上独树一帜。经过13年的发展,2500多位艺术家散落在集聚区内进行生活与创作,形成全国规模最大、知名度最高的艺术家群落,成为当代中国艺术的世界之窗。目前,集聚区内有文化相关制造企业近30家,文化相关服务企业20多家,有宋庄美术馆、东区艺术中心、上上美术馆等十几家艺术馆以及30余家画廊,是名副其实的首都文化重镇。 文化创意产业 北京电影学院新校址拟落户通州区宋庄镇,占地面积580亩。 在研讨会上,通州区宋庄镇党委书记李霞对宋庄十大已签约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一一进行了介绍,除了北京电影学院新校址等项目外,投资总额达五六十亿元的中国艺术品交易中心已基本建成。该交易中心着力于打造联通宋庄艺术家与艺术品购买者之间的桥梁,将如今艺术家“单打独斗”的艺术品交易行为转化为成规模、系统性的市场交易行为。此外,国家时尚创意中心、世贸艺术中心、宋庄文化创意产业园、北京国际航空城、长江商学院、保利博纳东方影视城等八大项目也都在打造之中。 如今在宋庄生活创作的艺术家已从最初的十几个人发展到现在的5000余人,其中包括来自美国、韩国、西班牙等近10个国家的200多名外国艺术家,从业人员超过15000人;

北京宋庄画家村调研报告

2月29日,2月的最后一天,北京的阳光明媚得耀眼。“春天终于来了。”李玉兰站在院子中央看了一眼太阳,然后拿出一个平底锅,对早报(注:指东方早报)记者说,“那个冬季就像一场噩梦。” 这 是去年末进入冬季以来,李玉兰第一次进入那个院子。院子已经荒芜,只有两棵树伸展着枯枝面向湛蓝的天空。她的丈夫谭小勋挖的一个小水池曾经开满了睡莲,现在水已发黑;院子里空落的花盆散了一地,这些花盆曾经种满了各类鲜花。 关于李玉兰夫妇来讲,那个地址早已是他们的家了。“唉,仍是回抵家里温暖,这才像个家。”李玉兰看着谭小勋抱着的小孩,叹了一口气。 她的官司去年末终止了一个,而另一个马上就要开庭。她状告那个院子的老房主马海涛的案子,3月3日将在北京通州区宋庄法庭开庭审理,她要求被告补偿经济补偿金共计48万元。 安家古老院落 阳光照射的那个院子,李玉兰的“家”,作为“小产权房”的典型案例,是近来媒体追赶的核心,在距离北京城中心40千米的东边,宋庄辛店村。到了宋庄,要拐很多个弯,才能来到那个“家”。 李玉兰,河北邯郸人,1993年她怀着对艺术的追求和酷爱来到了北京,在中央美术学院深造。2002年,有了一些积蓄的李玉兰,想找一个安静的地址,从事专业绘画。连年在北京的租房生活,居无定所,她期望拥有自己的家。 在朋友推荐下,她来到了小出名望的“画家村”宋庄。那时宋庄已经聚集了一些艺术家,他们那时都在那个村子里租房,已经有一段时刻了。一到宋庄,李玉兰便被那个地址安静的环境和浓郁的艺术气氛吸引住了。正好辛店村村民马海涛有一套闲置的老屋子要出售,李玉兰一眼就看中了那个古老的院落。 2002年7月1日,两边签定了生意协议,马海涛将正房五间、厢房三间和整个院落以4.5万元的价钱卖给了李玉兰,并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利用证交给了她。生意合同上,除两边签字,还有辛店村大队盖的章,见证人是郭化勤和康文宝。郭化勤现在是村副书记。 “那时处处都是废墟,很破落,屋子里面熏得专门黑,一看确实是那种住了好几辈人的老宅子。”李玉兰说。由于喜爱,那时马海涛出的价钱,她专门快就同意了。 通过一番整修后,李玉兰搬进了自己的新家,前前后后花掉了十二三万元。四年的时刻,李玉兰在那个宁静的家里完成了大量的油画作品,并同画家谭小勋组成新的家庭,还生下了可爱的女儿。 早报记者在那个家里发觉了谭小勋2003年作的一大幅画。谭小勋对早报记者说:“没卖,感觉这幅画还不成熟。” 和李玉兰有相同买房经历的艺术家,在辛店村就有四五十个。 “一年多,我焦头烂额” 这种宁静的生活,直到2006年10月被打破。 一人自称是原房主马海涛的朋友,代表马海涛来向李玉兰要房,要把屋子收归去,说那时的生意无效。李玉兰说,她那时全然就没把它当回事,生意屋子又不是儿戏,何况还有合同在,怎么能说收回就收回呢,她那时就拒绝了。 见李玉兰不许诺,马海涛妻子便与李玉兰交涉,表示情愿付给李玉兰7万元作为补偿受到拒绝。2006年12月,马海涛一纸诉状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边协议无效,李玉兰返还衡宇。 这官司一打即是一年多。除在签合同时与马海涛见过一面,李玉兰再也没有见过他,所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 书记员:原告(或上诉人)李玉兰诉被告(被上诉人)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到。 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 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鼓掌、喧哗,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⑦应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⑧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原告(上诉人)李玉兰,原告代理人陈旭、王立则,被告马海涛,被告代理人董秀娟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审判长进,让众人坐下,敲法锤,宣布开庭,审判长一般会说现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审理] 审: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原:李玉兰,女,196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居民,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委托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原告第一代理人陈旭,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原告第二代理人王立则,男,1950年5月15日出生,画家,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一般授权。 审:请讲一下委托代理权限的具体内容? 原告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质证、辩论、和解 审:被告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被:马海涛,男,196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潡

北京宋庄画家村调研报告

北京宋庄画家村调研报告 北京,多个画家村已经从鲜为人知的偏远角落日益走到了大众的眼前。随 着这些画家村名气的增长,人们趋之若鹜,也不知不觉影响和改变着画家村。 这其中,有昔日荒凉破败,今日规划有序,人声鼎沸的798,有人丁日渐兴旺 依然氛围安静的宋庄,也有刚刚兴起尚未规划的草场地…画家村的发展与政府 的态度、工作者的倾向、当地居民的看法以及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在经 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画家村酝酿着一笔巨大的财富,可以说,他们本身就是财 富的象征。这种高端的艺术,折射着中国未来教育的方向,随着中国人教育水 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当代艺术品必然越来越受青睐。然而,画家村的未来何 去何从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多次前往北京798艺 术区和宋庄画家村进行探访,意图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探寻出画家村的发展 趋势与模式,预测它们的未来。【关键词】798艺术区宋庄画家村发展现状发 展趋势 一背景介绍(一)798艺术区的历史与现状1、798艺术区的历史."798艺术区"位于北京东北方向朝阳区大山子地区,是原国营798厂等电子工业的厂区所在地,1950年代由苏联援建、东德负责设计建造的重点工业顶目,见证了新中 国工业化的历程。798厂区的部分建筑采用现浇混凝土拱形结构,为典型的包 豪斯风格的建筑,在亚洲亦属罕见。1964年4月上级主管单位撤消了718联合 厂建制,成立了706厂、707厂、718厂、797厂、798厂及751厂。2000年12月,原700厂、706厂、707厂、718厂、797厂、798厂等六家单位整合重组 为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配合大山子地区的规划改造,七 星集团将部分产业迁出,为了有效利用产业迁出空余的厂房,七星集团将这部 分闲置的厂房进行出租。因为园区有序的规划、低廉的租金、前卫的建筑形式 以及远离市区的地理优势,吸引了众多艺术机构及艺术家前来租用闲置厂房并 进行改造,逐渐形成了集画廊、艺术工作室、文化公司、时尚店铺于一体的多 元文化空间。由于艺术机构及艺术家最早进驻的区域位于原798厂所在地,因 此这里被命名为"北京798艺术区"。2、798艺术区的发展现状九年来,798艺 术区的发展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来访者从市民到旅游者,再到各界学者、各国政界要人、影视明星、社会名流…形形色色,络绎不绝。重要的国际艺术

宋庄画家村案模拟法庭剧本

宋庄画家村案模拟法庭剧本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XX、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xx,女,196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邯山区居民,现住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 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XX,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xx,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xx,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XX、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

址 被告:我叫xx,男,196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市通州区潡县敬老院职工,住市通州区永顺镇乔庄西区14号楼142室。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XX,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xx,市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委托代理人2:我叫xx,市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依照《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xx担任审判长,xx、xx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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