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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防防护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根据《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国人防〔2013〕3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防防护工程师实行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通过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综合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具有一级或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人防防护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管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具体由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申请人员向考试中心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登录网上执业注册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考试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受理,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准后,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五条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试中心在集中受理结束后2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下一季度再次受理。

第六条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是人防防护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本人保管、使用。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5年。人防防护工程师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应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第七条严禁人防防护工程师个人或其他组织涂改、倒卖、挂靠、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初始执业注册者,可自通过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九条取得多个专业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只允许其在一个单位注册。已确定转业单位的军人初始注册在其转业单位。

第十条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执业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存档)、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五)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90日内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三)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执业期间的业绩考核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人防防护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初始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因转业而变更注册的,加盖转业单位的公章,并提供转业证明;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人防防护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七)注册失效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执业期间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自刑事(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六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院(校)所属单位,不得受聘于其他单位。在受聘于本院(校)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人防防护工程师因遗失、污损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考试中心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定期将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人防建筑面积为4358m2掩蔽面积710m2地下室防护等级为核6常6级,平时为地下车库,人防区域内有一个人防主出入口,为独立防倒塌结构。整个人防地下室由防护单元、密闭通道、扩散室、进风竖井、集气室、进风机房、滤毒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扩散室、排风竖井、连通口组成。各单元、房间之间,各单元、房间与外界通道均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 本工程地下室底板、外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P&内墙砼强度等级为C4(。墙体HRB40C钢冈筋连接方式:直径大于、等于18的采用直螺纹连接,直径小于18mm 勺采用绑扎搭接。 地下室底板施工采用砖胎膜,地下室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模板采用60系列小钢模拼装,模板横、竖肋采用48X的钢管加固。 2、施工方法 地下室墙板模板 地下室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模板采用60 系列小钢模拼装,模板横、竖肋均采用? 48*钢管。竖肋间距600mm横肋间距450mm对拉螺栓间距:水平间距600mm竖向间距450mm 对拉螺栓用直径14圆钢制成,对拉螺栓中部加焊止水片,止水片厚5mm正方形,边长为80mm止水片中部打眼,与对拉螺栓双面焊牢(或使用市场流通的防水螺栓)。墙体穿墙螺栓不得使用套管螺栓,必须使用“防水”螺栓。 设计思路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模板设计要求,模板及其支撑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和变形,模板的内侧面要平整,接缝要严密,不得漏浆。模板安装后要仔细检查各部位构件是否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如发现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整加固。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功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与其配套的出入通道、口部伪装房等附属设施。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支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发挥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减灾、服务生产生活、开发地下空间、保护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用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负责其他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发展计划、规划、建设、财政、价格、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建设需要,结合城市建设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应有人防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城市新建公用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应当重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地下防护体系。 第七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集结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结合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项目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

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69335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惠水县美福大厦工程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惠水县美福大厦工程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 一、编制依据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号);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 7、人防工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J01~03); 8、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8); 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0、《人民防空工程照明设计标准》RFJ1-96 1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FRJ1-98 1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3、《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国家现行其他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 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结构、建筑、水暖、电气、通风图纸, 1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19《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 01-2015 20《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DBJ08-49-96 21《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5 22人防工程的有关图纸 2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建筑概况 本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地下室,防护等级为核5常5级,平时为地下停车库,战时为一个甲类5级二等人员掩蔽体。本工程有-2+2+22层的商住楼。建筑层高3M:1-1#、1-2#楼为28层框剪结构,地下2层,建筑总高为84.90M,标准层为3M,建筑总面积约为28935.81m2。人防工程位于地下室负一层,应建面积为1000㎡,实建面积为1015㎡,掩蔽面积:670㎡,掩蔽人数:670人。设计采用平站结合方式,平时为汽车库,抗力级别为常6,防化级别为丙级,防护单元划分:1个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划分:2个抗爆单元。整个人防地下室由防护单元、密闭通道、扩散室、进风竖井、集气室、进风机房、滤毒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建设部、财政部, 国家人防办字[2003]18号文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和国防需要,以及国家和地方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提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目标、方针、政策、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页脚内容1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年月日 页脚内容2

说明 本手册由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据实进行填写,作为人防工程备案内容提交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本手册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各执两份。 为使您充分了解您所管理的人防工程,掌握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要求,妥善维护本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确保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密闭性能的完好,保证本人防工程战时效能的有效发挥,请您逐章仔细阅读本手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维护和使用。 对于消防、安保、车管和非人防设备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请按照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要求执行。 页脚内容3

编制人员 主编: XXX(XXXX 单位) 参编人员: XXX(XXXX 单位)XXX(XXXX 单位) XXX(XXXX 单位)XXX(XXXX 单位) XXX(XXXX 单位)XXX(XXXX 单位) XXX(XXXX 单位) 页脚内容4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基本信息……………………………………………………………X 二、防护单元明细表…………………………………………………………X 三、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信息表………………………………………………X 第二章平时维护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X 二、土建结构…………………………………………………………………X 三、通风与空调………………………………………………………………X 四、给排水……………………………………………………………………X 页脚内容5

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四日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人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战时设防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后具有 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并确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人均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区(县)财政应当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由主城区向新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扩延;由高层地下人防工程向绿地、广场地下空间拓展;实施重点人防工程与地铁、隧道等点线联通;多建一些针对“核、生、化”袭击特点的6B级人防工程;适当配建部分指挥、救护等高等级工程;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防护能力强的地下防空体系的原则,编制人防

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手册(DOC 54页)

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手册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民防工程 建设单位:X 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2016年12月25日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您所管理的民防工程,掌握民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要求,妥善维护本民防工程的设备设施,确保民防工程整体防护密闭性能的完好,保证本民防工程战时效能的有效发挥。请您逐章仔细阅读本手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维护和使用。 对于民防工程平时功能以及日常使用,如:消防、安保、车管和非民防设备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请按照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要求执行。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1) 1.1 工程基本信息...................................... .. (1) 1.2 防护单元明细表....................................... (2) 1.3 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信息表........................... . (3) 第二章平时维护管理要求 (5) 2.1 基本要求.................................................... .. (5) 2.2 土建结构........................................................ . (5) 2.3 通风与空调.......................................... .. .. (6) 2.4 给排水........................................................... .. .. (7) 2.5 供电及照明............................................. .. (8) 2.6 重点要求.................................................. . (8) 第三章战时使用管理要求.................................... . (10) 3.1 预先警报阶段.................................................. .. (10) 3.2 空袭警报阶段...................................................... .. (10) 3.3 解除警报阶段................................................. .. . (12) 附录...................................................................... . (13) 1 已安装的防护设备设施明细表...................... .. .. (14) 2 设备用房明细表................................................... . (22) 3 本手册附图....................................................... ... . (23) 3.1 民防工程总平面图........................................ ... ... .. (24)

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长阳城市花园 人 防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目录 一、建筑概况 (3) 二、结构概况 (3) 三、施工方案 (3) 3.1 地下室墙板模板 (3) 3.2 地下室钢筋 (4) 3.3 地下室混凝土浇筑 (6) 3.4 防护密闭门安装 (11) 3.5 管道、设备与附件安装 (13) 四、工程验收及质量保证措施 (19)

一、建筑概况 整个人防地下室由防护单元、密闭通道、扩散室、进风竖井、集气室、进风机房、滤毒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扩散室、排风竖井、连通口组成。各单元、房间之间,各单元、房间与外界通道均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施工参考图集有国标FJ01-04(建筑),国标FG01-03(结构)。 二、结构概况 地下室底板及侧墙混凝土为密实防水砼C30,抗渗等级P8商品混凝土。钢筋有热扎HPB235级、HRB335级和HRB400级,钢筋连接方式:框架柱纵向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框架梁水平受力钢筋及地下室底板和侧壁受力钢筋在加工场地制作采用闪光对焊接长,现场绑扎局部采用绑扎接头连接。地下室底板承台、梁采用砖胎膜,地下室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模板采用胶板拼装,模板竖肋采用45×90mm的楞木。 三、施工方案 3.1 地下室墙板模板 地下室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模板采用竹胶板拼装,模板竖肋采用45×90mm 的楞木,横肋采用双根φ48钢管。竖肋间距600mm,横肋间距450mm。对拉螺栓间距:水平间距600mm,竖向间距450mm。对拉螺栓用直径12圆钢制成,对拉螺栓中部加焊止水片,止水片厚5mm,正方形,边长为80mm,止水片中部打眼,与对拉螺栓双面焊牢。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模板设计要求,模板及其支撑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和变形,模板的内侧面要平整,接缝要严密,不得漏浆。模板安装后要仔细检查各部位构件是否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如发现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整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附表格)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1-

说明 本手册由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据实进行填写,作为人防工程备案内容提交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本手册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各执两份。 为使您充分了解您所管理的人防工程,掌握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要求,妥善维护本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确保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密闭性能的完好,保证本人防工程战时效能的有效发挥,请您逐章仔细阅读本手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维护和使用。 对于消防、安保、车管和非人防设备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请按照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要求执行。 -2-

编制人员 主编: XXX(XXXX 单位) 参编人员: XXX(XXXX 单位)XXX(XXXX 单位) XXX(XXXX 单位)XXX(XXXX 单位) XXX(XXXX 单位)XXX(XXXX 单位) XXX(XXXX 单位) -3-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基本信息……………………………………………………………X 二、防护单元明细表…………………………………………………………X 三、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信息表………………………………………………X 第二章平时维护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X 二、土建结构…………………………………………………………………X 三、通风与空调………………………………………………………………X 四、给排水……………………………………………………………………X 五、供电及照明………………………………………………………………X 六、重点要求…………………………………………………………………X 第三章战时使用管理要求 一、预先警报阶段……………………………………………………………X 二、空袭警报阶段……………………………………………………………X 三、解除警报阶段……………………………………………………………X 附录 一、已安装的防护设备设施明细表…………………………………………X 二、设备用房明细表…………………………………………………………X -4-

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江阴市玫瑰园工程 人 防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6134.32㎡,人防建筑面积为12048㎡,掩蔽地下室防护等级为甲类核6常6级人防二等人员掩蔽所。整个人防地下室由防护单元、密闭通道、扩散室、进风竖井、集气室、进风机房、滤毒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扩散室、排风竖井、连通口组成。各单元、房间之间,各单元、房间与外界通道均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 本工程地下室底板、剪力墙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抗渗等级P6。墙体HRB400E钢筋连接方式:直径大于、等于20的采用直螺纹连接,直径小于 12mm的采用绑扎搭接。 地下室底板施工采用砖胎膜,地下室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模板采用木模板拼装,竖肋采用4×8木方,横肋采用48,厚3.5mm钢管加固。 2、施工方法 2.1 地下室墙板模板 地下室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模板采用1.83m×0.915m木胶板,竖向木方、横向采用φ48*2.8钢管。竖肋间距150mm,横肋间距450mm。对拉螺栓间距:水平间距600mm,竖向间距450mm。墙体穿墙螺杆不得使用套管螺杆,必须使用止水螺杆。 2.1.1 设计思路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模板设计要求,模板及其支撑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和变形,模板的内侧面要平整,接缝要严密,不得漏浆。模板安装后要仔细检查各部位构件是否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如发现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整加固。 2.1.2 验收要求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如下: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附件5 精品文档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为保障人防工程在平时和战时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人防工程 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 制定本制度。 领导人员: 维护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 领导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拟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工程维护计划的落实情况。 维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计划,建立和管理工程档案、工程维修检查记 录,协助领导人员检查监督工程维护保养情况。 维护人员的主要责任是负责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工程维修保养的具体操作。 维护管理内容主要是工程主体,防护设施、工程设备的维护,包括工程结构、防护密闭的设备设施、风、水、电、 暖、通信、消防系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维修。

附件6 人防工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人防工程结构的维护 (一)加强人防工程的地面管理,重型车辆、机械、设备和材料一般不宜通过和停放(堆放),如需通过和停放(堆 放)时,必须征得人防部门的同意。 (二)发现结构表面侵蚀、风化、脱落、掉角等损坏情况,应及时用同标号砼或高标号砂浆进行修补,防止局部损 坏扩大,避免因钢筋保护层破坏引起结构内部钢筋锈蚀。 (三)人防工程产生渗漏水现象应及时防水堵漏。防水堵漏方案的确定,应因时、因地、因工程制宜。在保证工程 质量前提下,做到取材容易,操作简便,造价经济,安全可 靠。 (四)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任意开孔,如必须开孔时,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认真做好新开孔的防水和防 护密闭处理。 二、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施的维护 (一)钢筋砼和钢筋网水泥门应轻开轻关,以免碰坏,如局部损坏,应及时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等材料修补,当损坏 影响防护能力或密闭性能不易修复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更 换。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9】281号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 281号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 第六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甲级 1一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

地下车库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1.1东方今典2观澜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洛阳东方今典.观澜住宅小区人防地下车库,位于洛阳市洛南新区,北临滨河南路,南临洛宜路,西临瀛洲大桥。地下一层,建筑层高 4.350m,建筑总长度141.000m,宽64.400m。总建筑面积6601.57m 。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为平战结合甲类五级。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加抗水板,基础上平标高为-5.900m,建筑地面标高-5.600m,净高4.35m。 3.模板工程施工方法 3.1模板方案选择 模板及其支架的搭设设计,力求做到搭设要安全可靠,顶板采用满堂脚手架形式、梁采用梁支撑架形式。 3.2模板安装、拆除施工方法 3.2.1梁模板及支撑形式:截面尺寸为50031300,架体高度 4.35米。面板采用12mm 胶合面板,在木工加工场地制作施工现场组拼,内楞采用503100 木方,间距200mm, 角部要求设置两个并排,方木要求立放。外楞采用圆钢管4833.5围檩加固,竖向间距为600mm。采用可回收M14螺杆为对拉螺栓进行加固。梁底承重架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由扣件、立杆、纵横水平杆组成,采用φ4833.5钢管,立杆间距0.6m,立杆梁两侧对称布置,扫地杆距地面不大于200mm,纵横水平杆步距为1500mm,梁底加设2根支撑杆,底部同样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梁下特别注意增加的立杆顶端横杆下的扣件要求设置两个防止竖向滑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

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0000.16m2,人防建筑面积为4358m2,掩蔽面积710m2。地下室防护等级为核6常6级,平时为地下车库,人防区域内有一个人防主出入口,为独立防倒塌结构。整个人防地下室由防护单元、密闭通道、扩散室、进风竖井、集气室、进风机房、滤毒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扩散室、排风竖井、连通口组成。各单元、房间之间,各单元、房间与外界通道均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 本工程地下室底板、外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P8。内墙砼强度等级为C40。墙体HRB400钢筋连接方式:直径大于、等于18的采用直螺纹连接,直径小于18mm的采用绑扎搭接。 地下室底板施工采用砖胎膜,地下室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模板采用60系列小钢模拼装,模板横、竖肋采用48×3.5mm的钢管加固。 2、施工方法 2.1 地下室墙板模板 地下室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模板采用60系列小钢模拼装,模板横、竖肋均采用φ48*3.5钢管。竖肋间距600mm,横肋间距450mm。对拉螺栓间距:水平间距600mm,竖向间距450mm。对拉螺栓用直径14圆钢制成,对拉螺栓中部加焊止水片,止水片厚5mm,正方形,边长为80mm,止水片中部打眼,与对拉螺栓双面焊牢(或使用市场流通的防水螺栓)。墙体穿墙螺栓不得使用套管螺栓,必须使用“防水”螺栓。 2.1.1 设计思路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模板设计要求,模板及其支撑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和变形,模板的内侧面要平整,接缝要严密,不得漏浆。模板安装后要仔细检查各部位构件是否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如发现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整加固。

最新整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doc

无锡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战略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防工程设计管理的规定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项目能否发挥最好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提高工程的投资效果,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起着决定的作用。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人防工程设计作如下有关规定: 1.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人防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2.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设甲级、乙级。取得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人防工程甲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所有级别和类型的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人防工程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 3.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允许真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任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人防工程设计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受聘于其他行业设计单位。未经注册的人防工程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5.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投资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6.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依据下列文件进行编制: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城市人防工程规划;(3)《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设

人防地下室水电专项施工方案

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部分)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人防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 表号:THQEOP-09表02 编号: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依据 一、编制依据 1、xxxx大官庄平改工程车库人防施工图; 2、人防交底会议纪要;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05; 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8; 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1、《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 1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14、《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中》 07FJ05 15、《防空地下室排水设施安装》 07FS02 16、《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07FD01~02 17、《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 07FK01~02 第二节编制原则及内容 一、编制原则 1.严格遵守现行的技术规范、施工规程和质量评定与验收标准; 2.坚持技术先进性、科学合理性、经济适用性与实事求是相结合。 3.始终奉行诚信、规范、创新、高效的工作理念。 二、编制内容 大官庄平改工程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施工图中的给排水、电气安装的全部内容,包括: (1)强电工程 (2)给排水工程 第三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xxxx凯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北省xxxx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xxxx华拓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xxxx大官庄平改人防工程 结构类型:箱形结构 建筑面积:6246.45㎡ 抗震设防烈度:8度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是简要介绍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的。也有一些具体工作,如工作文件内容、工作程序内容,是根据国家原则规定和一些省、市的作法归纳总结的。介绍这些是想让大家从宏观上全面了解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加深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主要介绍6个方面内容,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二、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规定;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四、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五、人防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六、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计划管理 l、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防 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2、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必 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各人防重点城市执行。 3、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严禁擅自变更建设 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年度计划确需调整,须上报国家人防办批准。 (二)建设责任 1、人民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 政府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 2、防空专业队伍、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 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3、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 设项目总投资。 (三)建设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l、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规模、防护要求、战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依据、地点、条件和环境保护,战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选优,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战备、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的方案图。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 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浙人防办 〔 2004 〕122号)即行废止。 二○○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 1、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1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人民防空资金投资建设并列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按《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由各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 第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 第四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设区市未设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其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工程由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三)工程实物质量有无重大缺陷; (四)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五)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日期:1983 年12 月27 日执行日期:1983 年12 月27 日国发1983198 号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进行防空袭斗争的战备设施。为使人防工程在平时保持良好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二、凡经人防部门登记的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平时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做好维修保养、保护和管理工作,保证一旦战争需要即可投入使用。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要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工程结构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新鲜,饮水符合卫生要求;(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四)、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已完成主体部分但尚未全部竣工的工程,其工程主体和内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达到交付使用工程的相应标准。主体未完但已停缓建的工程,已被复的,应保持工程主体被复结构不受损坏;未被复的,要采取措施防止倒塌和损坏。四、保护人防工程,是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垃圾和便溺。(二)、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时,须商得人防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三)、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四)、不准擅自改造、拆除人防工程。必须改造或拆除时,须经人防部门批准。拆除人防工程,应由拆除单位予以补建或赔偿。五、凡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必须加强工程的管理,做好以下工作:(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二)、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做好维护管理纪录。(三)、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工程的性质、坐标和防护能力的有关数据,不得遗失工程的机密图纸、资料、文件。组织参观人防工程,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口部尚未处理和停缓建的工程,必须在工程口部设置管理门或混凝土盖板。(五)、建立健全必要的工程检查、报告等项管理制度。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按分工负责、统一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城市的人防公用工程(含中、小学的单位工程,下同)由人防部门组织维护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各级政府的人防部门,对各单位的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所需的劳力,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解决。公用工程所需的劳力,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动员城镇职工参加的办法解决;维护管理设备复杂的工程,也可组织精干的专业队或招用临时工进行维护管理。八、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经费、材料,按下列办法解决:(一)、凡平时使用的有经济收入的公用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入中解决;没有收入的工程的维护管理费,从人防工程费中解决。公用工程维修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由人防部门统筹安排。(二)、各单位的人防工程应列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企业单位工程的大修理费用,从大修理基金中开支;中、小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维护管理所需的费用,凡平时使用有收入的,从收入中开支;没有收入的,从本单位固定资产修缮费中开支。各单位的工程维护管理所需材料,列入本单位的有关计划解决。(三)、军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从国防费中开支。(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按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日国家人防委、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人民防空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九、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生活补助,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参加人民防空战备施工人员防护用品和奖励的规定》执行。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备任务。各级人防部门和有维护管理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维护管理人员,要加强政治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执行维护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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