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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作者:yf发布日期:2013-8-16 浏览次数:656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检和防护设备生产等技术人员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防防护工程师的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防护工程师是指经考核或考试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我国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人防防护工程师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人防防护工程师包括建筑、结构、防化、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和内部设备等专业。

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依托解放军理工大学国防工程学院设立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人防防护工程师的培训、考试、执业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考核和考试

第六条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分为考核和考试。

考核,长期从事防护专业工程相关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予以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分为一级执业考试和二级执业考试,实行全国集中统一考试,每年举办两次。考试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取得防护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累计从事防护工程科研、相关业务工作满20年,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考核:

(一)获得过2次及以上全国人防工程优秀设计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二)获得过1次及以上防护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军队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排名前五);

(三)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制定过2项及以上防护专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防护工程专业博士学历;

(二)取得防护工程专业硕士学历后,累计从事防护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防护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防护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累计从事防护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经过防护工程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

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防护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防护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取得其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防护工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经过防护工程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

第十条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合格标准,建设试题库,并具体组织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人防防护工程师考核或考试的,可向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报名,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参加考核或考试。

考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或考试合格的,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发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人防防护工程师考试内容为防护工程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法规中的相关专业知识等。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三条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人防

工程规划、设计、审图、监理、咨询、检测、设备制造等资质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第十四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人员,应通过聘用单位向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统一上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经认定后颁发执业印章。受聘单位变更的,应通过新聘用单位向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重新执业。

第十五条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是人防防护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防护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办理延续执业手续。

第十六条人防防护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与其专业相一致。

第十七条列入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范围的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各专业文件,应由相应等级和专业的人防防护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修改人防防护工程师签字盖章的专业文件,应由该人防防护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人防防护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同专业其他人防防护工程师修改,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人防防护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条因人防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设备制造安装等造成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时,聘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人防防护工程师追偿。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人防防护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人防防护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二条人防防护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专业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职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协助执业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人防防护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延续执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人防防护工程师每一执业期为5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可一次计算,也可可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人防防护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课程,由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第二十六条人防防护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由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统一印发《人防防护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人防防护工程师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设计文件(图纸);

(二)进入人防防护工程师聘用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人防防护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九条人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证件,不得妨碍人防防护工程师正常的执业活动,不得谋取非

法利益。

人防防护工程师和其聘用单位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条人防防护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人防防护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人防防护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人防防护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人防防护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人防防护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撤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并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以人防防护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受聘单位变更未办理手续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人防防护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是,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执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防防护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人防防护工程师的考核、考试、申报执业、继续教育等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制度,考试时间、考试结果、执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中国人民防空网站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 检验规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 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R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1.2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1.3 本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检验工作程序

2.1 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受检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方可实施检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3)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自检报告 2.2 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3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检验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3.1 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2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中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检验。 3.3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3.3.1 保证项目及检验方法 1 安装防护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实物和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 预制的防护设备的门扇(或封堵板、活门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

附件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 一、检测范围: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包括关键原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和安装后功能检测,具体包括以下xx项。 (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二)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材质为钢、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 (三)阀门: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 (四)电控门; (五)防电磁脉冲门; (六)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七)战时通风设备,主要包括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风机、防护密闭段通风管道和各类阀门。 (八)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应包含的防护设备,其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 (九)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性能检测; (十)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构件性能检测; (十一)战时通风系统的风量和气密性检测。 二、保密和公正性要求:检测机构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不相关联,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三、检测机构能力要求: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一)管理体系连续运行5年以上,并能够证实运行持续有效。组织体系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与开展相应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及仪器设备。 (二)具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检测全项能力和关键原材料、防护设备功能检测相关能力。(三)具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有效的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检测工作管理实现信息化。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诚信和公正。 四、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一)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专业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机械、力学、土木、水利、材料不少于其中3个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5人,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涵盖机械、力学、土木、水利、材料、电气等相关专业。 (二)具备满足检测要求的、经正式聘用人防工程专业检测人员,其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应当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匹配,并且只能在本检测机构中从业,其中80%的检测人员在本机构从业不少于3年。 (三)检测机构与所有人防工程专业管理和检测人员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险。 - 1 - / 1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完成版)资料

人防工程施工方案(完 成版)资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硕放香梅哥伦布广场二期(A)区 建设单位:无锡保胜香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农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无锡轻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无锡轻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硕放镇,位于南星路南侧,东侧为通祥路,西为裕丰路,环太湖高速以北;无锡市硕放香梅哥伦布广场二期(A)区由16#-27#及地下室(含车库、人防),总建筑面积约:万m2,其中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15718m2。 二、人防部分简介 本地下人防工程具有平战转换防护功能,平面上分为六个防护单元,其中一、三、四、五防护单元为六级二等人员掩蔽,其中防护单元二、六为物资库,其余防护单元平时为汽车库/自行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战时防护等级核六级,常六级。 每个防护单元各包含四至五个防爆单元,战时以沙袋堆垒分隔各防爆单元,具体划分详见地下人防施工图建施,每个防护单元根据不同部位设置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和相邻防护单元隔墙,相邻防护单元设置了临战封堵。 防护单元与外界连通主要包含战时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战时疏散楼梯、战时疏散出入口等;防护单元内按人防设计要求设置了进风口、排风口、连通口、洗消间、洗消污水集水坑、滤毒室、进风机室、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消波系统、扩散室、贮水间、电缆防爆波井、临战封堵和临战加固等防护功能设施。 人防顶板主要为梁板式结构,板厚分250实心板及450厚空心板,砼强度等级C35。使用的钢筋主要为HPB235、HRB335、HRB400,分别采用E43型和E50型焊接;所有预埋件均为Q235级钢,采用E43型焊条。 本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除结构采用P6抗渗防水砼外,底板、顶板、侧壁还在防水面加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 工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填写说明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因为人防工程地位比较特殊,需要专业的工程师来进行设计施工,所以我国为了规范人防工程师执业管理,特出台《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那么其具体内容有什么?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来具体看看该“暂行规定”都有什么具体条款。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检和防护设备生产等技术人员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防防护工程师的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防护工程师是指经考核或考试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

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我国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人防防护工程师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人防防护工程师包括建筑、结构、防化、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和内部设备等专业。 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托解放军理工大学国防工程学院设立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培训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人防防护工程师的培训、考试、执业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考核和考试 第六条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分为考核和考试。考核,长期从事防护专业工程相关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予以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分为一级执业考试和二级执业考试,实行全国集中统一考试,每年举办两次。考试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取得防护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累计从事防护工程科研、相关业务工作满20年,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考核: (一)获得过2次及以上全国人防工程优秀设计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人民防空工程基本知识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一、人民防空工程基本知识: 1、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概念 人民防空工程:指战时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有效的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存潜力的重要场所,是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2、人民防空工程的组成: 按作用分:维护结构、防护层、防护设备、建筑设备、建筑装修等。 按有效空间的防护功能分:主要为主体和口部。 按有效空间的防毒功能分:密闭区和非密闭区。 ○1维护结构:能使建筑形成并能承载的构件或加固的围岩连成的组合体称 为维护结构,人防工程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板和底板的总称。 ○2防护层:它是由维护结构外围能起防护作用的岩土或其他材料组成。按 成因分为人工防护层和自然防护层。按回填形式可分为单层式防护和成层是防护层。能使结构和内部人员不受预定武器的影响的自然防护层称为安全防护层,其最小厚度称最小安全层厚度。在安全防护层下的结构属于非防护结构。 ○3防护设备:人民防空工程中主要用来阻挡冲击波、毒剂等从孔口进入主 体的设备称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滤毒器等。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等通过的门称防护门;与之功能相反的称密闭门;两种功能均具备的称防护密闭门。活门是用于通风或排烟口的防护冲击波设备。 ○4建筑设备:保障建筑有效空间达到预定环境标准所需的设备称建筑设备 亦称内部设备,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供电、照明等设备。高等级和大型平战结合的公共人民防空工程还包括柴油电站、电梯等;为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和保障水平还需要建设智能化系统。 ○5主体和口部:人民防空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称为主体,是工程中满足人员、物资、装备等战时所需要的防护和生存要求的部分。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称为口部。 ○6密闭区:人防工程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要求的区 域,对于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其主体均属于密闭区,亦称清洁区。非密闭区:人防工程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亦称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人防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等。。。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工作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注册申请——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缴费——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制作——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发放。 一、注册申请 申请人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执业注册系统”进行申请(注:2014年4月5日前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首先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按要求完整、真实、无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注册单位信息,且在“专业培训”一栏中必须填写“执业注册+专业+级别”,例如“执业注册建筑一级”;然后在本站首页》“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印); 2、申请人一寸标准照片两张(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其中一张粘贴在执业注册申请表上; 3、《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考试中心提供); 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证明;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考试报名所在单位与初始注册单位不符的,需提供考试报名所在单位同意另行注册的证明; 8、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本人。 提交方式:在截止日期前,以邮政EMS邮寄至考试中心,逾期或其它快递方式不予处理,顺延至下批注册。 邮寄地址:南京市光华路海福巷1号防护工程师考试中心 邮编:210007 收件人:申海霞 联系方式: 邮寄时请备注“注册申请”字样 二、资料审查

RFJ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1.0.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产品质量 2.1 一般规定 2.1.1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当门扇厚度小于120mm时,宜不大于30mm;当门扇厚度大于120mm时,宜不大于40mm。 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焊接用材(焊条、焊丝、焊剂)、标准连接件(螺栓、螺母等)以及涂料及面漆等均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2.2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2-1的规定 表2。1。2-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 2密封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2-2的规定 表2。1。2-2密封条的物理、力学性能

3当压缩密封条的密封板厚度为4mm时,密封条的压缩变形δ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2。1。2-3的规定。 表2.1.2-3密封条的压缩变形δ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 4密封条的外观及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条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污渍。 2)密封条工作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模压胶条痕迹、凹凸不平现象及划破伤痕。3)密封条为封闭性微孔结构,不允许有贯穿密封条断面的通孔。 4)密封条周边缺胶不允许有直径大于5mm的缺陷。 5)除双扇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的直条上下街头不粘接外,密封条的其他街头应采用45°斜接口,斜接口应避开圆弧拐弯处,粘接要牢固、平整,用手拉伸30%不裂口、不断裂。冷接头数量:单扇门不超过2处,双扇门不超过6处。 6)双扇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的T形接头,应用模具整体制作,不得粘接。 2.1.3防护设备用P形密闭条,其接头数量不得超过2处,且不允许冷粘接。 2.1.4防护设备各种机加工零部件制作应有严格的工艺规程和工序检验记录,加工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2.1.5钢结构门加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构件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制作,采用替代钢材型号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2钢结构构件的组焊应严格执行图纸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不得少焊、漏焊或焊穿。 3钢结构门的门扇、门框加工应在工厂加工平台上进行。 4钢结构门的门扇、门框应按图纸要求进行防锈处理。 2.1.6钢筋混凝土门加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平板门门扇宜在工厂加工,混凝土拱形门门扇宜在现场配合门框浇注。浇注时应将门扇钢框固定牢固,然后进行编筋和浇注混凝土。 2制作混凝土门扇时,模板作业应符合有关施工规程,模板宜采用钢模板,模板应尺寸准确,结构牢固,拼缝严密,表面平整光滑,模板四周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1%。当采用门扇钢框作侧模时,钢框与模板底座应固定牢固、贴合紧密。 3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预埋铁件应作除锈处理,其安装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固,外露孔位在浇注混凝土时应涂黄油或加以堵塞。 5混凝土应连续浇注,振捣密实,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蜂窝麻面、孔洞,严禁用干灰压面。 6门扇浇注完毕后,应按施工规范进行养护。 2.1.7活门加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门实际通风面积应达到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不大于2% 2活门加工的其他技术要求可按本标准第2.1.5条的规定采用。 2.2产品质量要求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 建筑 1.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其余建 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允许穿过人防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在穿越墙板处应设刚性防水套管,大于150mm的管道,在穿越墙板处应设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并做好防护密闭措施及防水处理。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允许穿越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100mm.单侧加防护挡板刚性防水套管使用一侧受冲击破侵害围护结构墙的穿墙套管保护,两侧加防护挡板刚性防水套管使用任何一侧受冲击破侵害的防护单元隔墙穿墙套管保护。对于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使用功能防水要求严密的部位和地震设防要求较高的地区,防不均匀沉降的部位,采用柔性密闭套管,柔性套管穿墙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300mm,否则应使一侧或两侧加厚。 2.内装饰顶板不能抹灰。 3.所有外露铁件均刷两道防锈漆,再刷两道蓝灰色油漆,包括人防门。 4.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至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m。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 2.0m,其中专业装备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要≥车高加0.2m。

5.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5级甲类其顶板底面高出地平面不得>0.5m,6级,6B级甲类其顶板底面高出地平面不得>1m,且高出部分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6.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高出部分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7.乙类防空地下室和甲类5级,6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其他防空地下室不得采用直通式。 8.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9.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10.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的内墙面。 11.洗消集水坑(战时集水坑)的坑深不宜小于0.6米,容积不宜小于0.5立方米。

(整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docx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监督注册号: 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 年月日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战时用途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项数质量评定情况 1土石方 2爆破掘进 3锚喷支护 4钢筋 5混凝土 6砌砖 合计共分项,合格项,合格率% 。 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孔口防护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战时用途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项数质量评定情况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1封堵门、防爆波活门 门框墙制作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2 门框安装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3 门扇安装 4防爆波活门安装

------------- 进出工程管线防护密 5 闭处理(风、水、电) 合计共分项,合格项,合格率%。 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人防设备厂管线安装单位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评定等级 项目名称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备注 号 防护门3100%90%80%70%0 1建 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4 3筑门框墙2 4防爆波活门3 5结防爆超压活门、自动排气活门3 6 构顶棚10( 6) 7地面10( 6) 8 与墙面7( 4) 9柱面7( 5)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工作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注册申请——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缴费——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制作——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发放。 一、注册申请 申请人登录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执业注册系统”进行申请(注:2014年1月12日(含)以前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首先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按要求完整、真实、无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注册单位信息,且在“专业培训”一栏中必须且只需填写“执业注册+专业+级别”,例如“执业注册建筑一级”;然后在本站首页》“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印); 2、申请人一寸标准照片两张(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其中一张粘贴在执业注册申请表上; 3、《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考试中心提供); 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团级及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替代,转业军人提供自主择业证明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考试报名所在单位与初始注册单位不符的,需提供考试报名所在单位同意另行注册的证明; 8、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资料审查 考试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0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电话及网上反馈审查结果。如有材料不齐全或有误的,申请人须在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处理,顺延至下批注册。三、网上公示 考试中心将审查通过的注册申请信息在综合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注册受理 考试中心进行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制作,并报国家人防办核准。 六、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发放 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制作完毕后,考试中心负责寄送发放。 另:人防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非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及暂不申请注册的人员,按下列要求申领执业资格证书: 1、在综合信息网>>资源下载”栏目,下载填写《执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2、将《执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和一张1寸标准照片(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

人防工程常识及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常识及技术要求 ?一,人防工程的防护对象。 ?战争是人类最大的敌人,其破坏力远远超过瘟疫、地震、海啸等,在极其恶劣的战争环境中,人防工程需要面对哪些危险?核武器(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等) ?常规武器(炮弹、导弹、炸弹等) ?化学武器(各类化学毒剂) ?生物武器(细菌、生物战剂等) 1,核武器,又叫原子武器,是人类世界目前最为恐怖的武器,其杀伤破坏作用,是由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光辐射、核电 磁脉冲、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沾染,四种杀伤因素造成的。 2,化学武器是以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按化学毒剂的毒害 作用把化学武器分为六类: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 中毒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窒息性毒剂。 3,生物武器,旧称细菌武器。生物武器是生物战剂及其施放装置的总称,它的杀伤破坏作用靠的是生物战剂。其基本特 点: 致病性强、污染面积大、传染途径多、成本低。有人将 生物武器形容为“廉价原子弹”。 二,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建筑、结构 1.采用热轧钢筋 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结构,必须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

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钢筋除锈也不能用冷拉方法。冷拉除锈既不能控制拉伸率,也不能控制强度,易造成钢筋脆变,在承受核爆动荷载作用时,达不到设计承受能力,将会使结构遭到脆性破坏。 2.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和防倒塌楼梯板在两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 3.钢筋的焊接接头,焊接长度通常为土建的倍,两焊接接头间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同一截面的钢筋接头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4.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应小于50mm。由于人防工程结构处于地下潮湿环境,为防止钢筋锈蚀,提高结构的耐久性,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适当提高。 5.人防工程中施工缝和后浇带应留置合理,尽量避开人防口部。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后浇带不得穿越人防金属门框,且应做好结构加强及防水措施。在施工期间后浇带跨内的模板和支撑不能拆除,否则可能引起各部分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问题。 6.人防围护结构上不得随意留设孔洞,预留的孔洞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找到依据,并做好防护措施。容易忽略的地方有: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 项目地址:×县(区)×街道×居委会 建设单位(盖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验收时间:××年×月×日 预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 预案编制时间:××年×月×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目录 一、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承诺书 二、人防工程概况 三、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阶段的工作内容 四、平战转换项目表 五、平战转换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工日一览表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承诺书 该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除按规定需在临战时才实施转换的项目外,均已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临战时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使人防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防护标准。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人防工程概况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阶段的工作内容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分三个阶段实施,即早期转换、临战转换和紧急转换。 一、早期转换阶段需要完成技术资料复核,落实施工队伍,订购相关材料、器材等,防护单元内战时自成系统的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工作。时限为临战前30天内,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1、拆除影响战时功能发挥的仅供平时使用的设施,如:砼结构、砌体、风水电的管道、设施等。 2、抗爆单元分隔,战时房间砌筑(如:供水设备间、干厕等),以及普通门的制作和安装。 3、战时风机、防化滤毒设备及通风系统的安装。 4、战时水箱、供水设备、供水管线、供水配件、洁具、洗消井排污泵等的安装。 5、战时配电箱、照明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音响、通信设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人防施工详细做法和注意事项

防空地下室施工须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结合施工现场检查情况,具体在实际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施工图必须经市人防办或其委托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一、底板浇筑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系由下向上承受水压力、人防等效静载等荷载,底板上层钢筋一般从底板梁上层主筋下穿越。 2、封堵凹槽设置。按总参图集,对外出入口封堵在封堵侧设有500×150凹槽(HFL系列)或300×150凹槽(GLF系列);防护单元间连通口的内封堵FMDB系列有封堵框自带的140×130凹槽,底框标高宜与建筑标高平。若底板后浇面层砼厚小于150,则须对底板结构须做局部凹槽结构处理,如将底板按地沟形式局部降低并配筋加强;若大于150,则可在后浇面层内设置凹槽。凹槽角部宜用焊锚固钩的角钢加强处理。 3、在防空地下室底板浇筑前埋好对外出入口临战封堵底框(HFL系列或GLF系列);内封堵(FMDB系列)须整体制作安装,不可分开。若底板上砼后浇找平层厚大于150,则可在浇侧墙前与防护门框一起安装。 4、门槛底框钢筋应设置。非活置式人防门中,钢筋砼人防门槛建筑标高一般为150(最低可120),钢结构门根据具体型号为30~200不等。活置式门槛要求底板找平层厚在100以上,这样门框底框L100角钢才能埋得下,若未达100厚,垫层须做局部抬高处理。考虑设计抗力,底框下宜同有槛门槛一样设置U形竖向受力钢筋,无非是此时钢筋标高比有槛门槛低150。此时防护门、活门门框墙每角2根16螺纹钢长度1000须预埋。 5、防爆地漏、呼唤铵钮及下水管预埋。若地下室底板后浇垫层在150以下,建议施工单位对防爆地漏一起与Φ80钢管接好预埋到设计标高后再浇筑底板砼。另外战时水箱、战时干厕处地漏及排水管注意不能漏埋。 6、若干防护单元相连,若仅有一个防爆电缆井,则跨防护单元间的战时电源连接问题须在底板内用镀锌钢管相连用来穿电线(缆),并在穿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底板处各设一只穿电缆坑。 二、侧墙浇筑 1、门垛宽度要求。根据《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第3.4.11条要求,若防护门洞宽度小于等于1000,两门垛宽须分别突出350、150以上;若防护门洞宽度大于等于1200,两门垛须分别突出400、200以上。根据总参图集,临战封堵突出门垛宜达300以上,且门框墙考虑结构抗力和内部砖墙砌筑空间,厚度宜达500以上,封堵侧四周应平齐,内侧四周宜平齐。另外一框双门门框墙厚应达500以上。 2、防护门门框墙水平筋为受力筋,应配置在外侧,这点和其它墙体一般水平筋为辅筋设在内侧有所区别,且门框墙受力筋宜封闭。 3、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监理单位需对进场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4、安装钢筋混凝土人防墙体模板、防护单元分隔处的混凝土梁模板时,不得采用带套管的穿墙螺栓,应采用设止水翼环的一次性螺栓,避免在墙体和梁上造成孔洞。 5、通风、给排水、电气有关预埋套管不能漏埋,各专业应及时作复核,且一般均突出墙面,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XXX人防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报告 编制:()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x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xxx(详细地址),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x级,设计使用年限为x年,耐火等级为x级,总建筑面积为xx M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x类,抗震设防烈度为x度,地下x层。人防工程位于地下x层,抗力等级为常x级核x级,防化等级为x级,人防总建设面积xx M2,掩蔽面积xx M2,划分为x个防护单元,x个抗爆单元,平时用途为xx,战时用途为xx,共设x个出入口,疏散宽度为xx M。 人防工程地基处理采用xxx(地基处理作法) 人防工程主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C xx;基础筏板C xx,抗渗等级P x;外墙C xx,抗渗等级P x;临空墙C xx,顶部C xx、抗渗等级P x。 人防外墙防水采用xxxxx(防水作法)。 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察队 二、项目监理部组成及分工 … 三、监理依据及验收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监理合同要求进行了全过程监理。 监理依据有: 1、工程施工图纸; 2、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 3、监理合同;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6、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施工规范。 质量验收依据有: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xxx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x 3、《混凝土工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026-xxx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xxx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x 5、《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xxx 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xxx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8、… 9、其他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三、监理概况 1、工作范围: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我监理部对该人防工程的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等七个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理。 2、工作内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实现工程预定的目标。 3、监理方式:采取审批施工方案、签收资料、见证取样、送样试验等方式,

防护工程人防门图片参数

1页 1. 钢结构密闭门 技术说明: 一、 技术参数:本钢结构密闭门按照《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制造,门洞尺寸 可根据工程要求选用,密闭性能:超压50Pa 时,漏气量≤0.267m 3/h 。 二、 安装要求:本钢结构密闭门采用先立框后安 装门扇的施工方式,门框同墙体混凝土同时 浇筑,浇筑时门框不得倾斜,门框前后左右 垂直度误差2mm ;门扇待混凝土凝固后安 装,安装时零部件不得漏装、反装。安装调 试完成后,门扇应开启灵活,无自开自闭现 象。密封条应压缩均匀,转动部位加润滑脂, 外露部位喷涂面漆。 三、 维护保养:为延长密封条使用年限,应在外 露表面经常涂抹滑石粉;门扇转动部位每年 加注一次润滑脂;外露金属表面漆膜脱落时 应及时修补。 2 钢结构防护密闭门 技术说明: 一、 技术参数:本钢结构防护密闭门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 制造,门洞尺寸可根据工程要求选用,抗力等级分为:0级 5.4MPa,1级 3.6MPa ,密闭性能:超压100Pa 时,漏气量≤0.566m 3/h 。 二、 安装要求:本钢结构密闭门采用先立框后安装门扇的施工方式,门框同墙体 混凝土同时浇筑,浇筑时门框不得倾斜,门框前后左右垂直度误差2mm ; 门扇待混凝土凝固后安装,安装时零部件不得漏装、反装。安装调试完成后,门扇应开启灵活,无自开自闭现象。密封条应压缩均匀,

转动部位加润滑脂,外露部位喷涂面漆。 三、维护保养:为延长密封条使用年限,应在外露表面经常涂抹滑石粉;门扇转动部位每年加注一次润滑脂;外露金属表面漆膜脱落时应及 时修补。 2页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 检测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324号 核心提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国人防〔2009〕324号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 国人防〔2009〕324号 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做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对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提升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发至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主题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质量检测] 管理 抄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办公室。(共印380份)余下全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战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从内容上可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加工、安装质量的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专项性能检测包括: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国人防2009-324号 核心提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国人防〔2009〕324号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 国人防〔2009〕324号 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做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对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提升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发至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主题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质量检测] 管理 抄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办公室。(共印380份)承办单位:国家人防办公室联系人:丁果玄电话:66766315 余下全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战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从内容上可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加工、安装质量的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专项性能检测包括: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检测,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检测,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检测,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 第四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按本规定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人防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验研究与质量检测中心在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下,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新产品的试验定型与系列化工作; (二)负责制订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防护设备试生产和增项产品的质量检测,承担各级人防部门委托的仲裁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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