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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中文报名流程 外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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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报名网上操作说明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0171760.html,

向国家外专局申请外国专家证件所需的材料要求清单

向国家外专局申请外国专家证件所需的材料要求清单 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 1、聘请单位关于为××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函。请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一个申请一张函; 2、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在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4、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5、申请人简历,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6、申请人最高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8、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9、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体检证明复印件; 10、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被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新办《外国专家证》所需材料 (一)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1、聘请单位关于为××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的函。请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一个申请一张函; 2、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在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 5、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6、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7、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照片各一张(请将姓名写在背面); 8、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9、被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1、聘请单位关于为××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的申请函。请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一个申请一张函; 2、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在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4、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5、申请人简历,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6、申请人最高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8、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9、申请人即其随行家属《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10、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11、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照片各一张(请将姓名写在背面); 12、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被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已持有外国人工作证件 1、聘请单位关于为××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的申请函。请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一个申请一张函; 2、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在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4、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5、已持有的外国人工作证件的复印件及其发证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6、申请人简历,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7、申请人最高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9、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概要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外专发[1996]247号 -------------------------------------------------------------------------------- 2008/07/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维护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和在我国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外国文教专家系指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外国专家局主管全国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制定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法规。 第四条聘用单位和外国文教专家必须依照办法在聘用合同中对工资和生活待遇做出明确约定。 第二章工资 第五条聘用单位支付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应分为直接报酬和间接报酬。直接报酬为货币工资,间接报酬为住房、医疗、上下班交通等实际开支费用。聘用单位须在外国文教专家应聘前将为他们支付的直接报酬和间接报酬告诉专家本人。专家来华后,应在每月发工资时将给专家的直接报酬和间接报酬列出清单交给专家本人。 第六条国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直接报酬部分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开发布。 第七条聘用单位支付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下列情况除外: 1.根据政府、友好城市、校际交流和民间组织等协议来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 2.联合国、外国政府、公益团体、志愿者组织等援助项目专家的工资; 3.外国文教专家在被告知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书面声明自愿享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 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外专发[200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委直属企业及专业总公司外事部门: 为适应外国专家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保障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规避高额医疗费用风险,经征求相关部门和部分外国专家聘请单位意见,我局研订了“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长期以来,各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十分重视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医疗保障,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切实保障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规避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参照国家医疗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相关国际惯例,现就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应当拥有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来华工作期限不足半年(学校为一不足一学期)的外国专家,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并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对确有困难未能在来华前购妥上述医疗保险的外国专家,应及时购买中国境内能覆盖专家来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 三、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学校为超过一学期)的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长期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但要确保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拥有基本医疗保障),对已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长期外国专家,经协商可以不再购买中国境内医疗保险。 四、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对长期外国专家医疗保险起付点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聘用单位和所聘请外国专家应当在聘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加以明确。 五、考虑到为外国专家设计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适应性强、手续简便、优惠幅度大,国家外国专家局拟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委托相关机构与国内有关保险公司洽谈外国专家团体专项保险标准条款及产品,推荐给各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和聘用外国专家单位。各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已形成的惯例为本地区、本系统、本机构的外国专家设计团体专项医疗保险的方案。推荐保险方案时应兼顾聘用单位和外国专家的意愿。 六、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各聘用单位应在长期外国专家抵华十五天内为专家办理专项医疗保险。 七、外国专家随行家属应拥有基本医疗保障。对长期外国专家随行家属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专家境内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如人身意外保险等),由各聘用单位与外国专家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确定后的具体购买方式和支付比例应在聘

聘请外专、外教手续办理流程

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一)网上申请 确定聘请意项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0171760.html,/,上传外专、外教信息,等待外专局审批结果。 (二)提交纸质材料 1、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须注明外专姓名、 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 2、从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0171760.html,/下载打印的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外专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4、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5、外专中外文简历,载明外专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中文翻译加盖单位公章; 6、外专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文翻译加盖单位公章;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若专家入境后体检,则须提交申请入境后体检的公函, 并加盖单位公章); 将以上材料提交到北京市外专局,等待外专局签发工作许可。 二、办理被授权单位通知表 1、办理被授权单位通知表的请示公函(写明停留天数、来访时间、申请办理签 证地点),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专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3、外专中外文简历,中文翻译加盖单位公章; 4、外专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中文翻译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6、北京市外专局开具的工作许可证 将以上材料提交到市外办,等待市外办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将一和二所取得的文件及邀请信寄给外专,请其去境外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入境。入境后30天内需完成以下任务,因此要求外专入境后马上来我处办理相关手续。入境以后应立即去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Beijing International Travel Healthcare Center)体检,应空腹前往。地址为海淀区德政路10号(No. 10 Dezheng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三、办理外国专家证 (一)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1、办理《外国专家证》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载明外专姓名、国籍、护照号码,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 2、从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0171760.html,/下载打印的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外专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 5、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当场查验原件); 6、一张2寸照片(请将姓名写在背面); 7、外专《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8、被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未办过许可证的,需提交: 1、办理《外国专家证》,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载明外专姓名、国籍、护照号码,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 2、从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0171760.html,/下载打印的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外专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4、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5、外专中外文简历,载明外专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中文翻译加盖单位公章; 6、外专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文翻译加盖单位公章; 7、外专《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8、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当场查验原件); 9、一张2寸照片(请将姓名写在背面);

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宁波市外国专家局 文件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甬人培中[2006]8号 关于举办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讲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打造宁波品牌城市,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结合甬人培[2006]4号《关于开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系列专题培训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邀请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技术研究院信息与数据处理所前任所长,世界教科文组织(UNISCO)中国地区首席,中国仪器仪表学会(CIS)第一位外国专家委员斯岛依斯洛夫教授和卡尔斯鲁厄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同时是弗劳恩霍夫信息技术研究所(IITB)现任所长的Jürgen Beyerer教授于2006年9

月14日来宁波进行为期一天的公益性免费讲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6年9月14日8:30—17:30 二、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后河巷20号宁波工程学院信息楼一楼报告厅。 三、参会对象:各加工、制造企业的企业决策者、生产管理者、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质量管理、信息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讲座的主要内容: 1.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介绍; 2.质量管理的目的和任务及全面质量管理; 3.弗劳恩霍夫信息技术研究所的图像处理和评价研究; 4.作为生产质量保证的关键技术——自动视觉监测技术; 5.可靠自动监测系统中图像获取的意义; 6.线性纹理的图像处理技术; 7.质量管理的数学基础; 8.质量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9.行业内和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组织; 10.国际质量管理标准; 请有意参加人员由单位将名单在9月6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jxjy@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0171760.html,)到宁波市人事局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传真及联系电话:毛旭军 87147161 注:讲座一天,中午免费提供快餐

国家外国专家局 关于印发《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外专发[2003]15号

关于印发《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外专发[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 为加强和规范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现将《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八日 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号)的精神,为加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管理,合理使用出国(境)培

训经费,结合近年来出国(境)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住宿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不包含电话费、小费等。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行[2001]73号)。 (二)伙食费:用于学员日常伙食,实行包干的办法。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 (三)公杂费: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小费和旅行支票、汇票兑换手续费等。短期(指89天及以下,下同)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期间,公杂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人每天10美元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公杂费包干使用后,不再报销个人学习工具、资料、交际等费用。出国(境)培训人员不发放国外零用费和服装补助费。 (四)培训费:指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国(境)外集体开支的授课、翻译、场租、市内交通、邮电等直接为国(境)外培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费用标准执行《关于出国(境)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12.11.01 【实施日期】2012.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关于公布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其 内容、格式参考样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现将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报送材料清单、境外邀请函模板、境外培训日程安排模板、经费证明及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样本等附后,供各培训项目组织派出单位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团组报送材料清单 附件二:境外邀请函模板 附件三:培训团境外培训日程安排模板 附件四:经费证明

附件五: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 附件六:组团通知模版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2012年11月1日附件一: 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团组报送材料清单 省市部委: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必备材料: □1、项目公函 □2、人员汇总表 □3、人员汇总表光盘(EXCEL格式) □4、外方邀请函原件 □5、外方邀请函翻译件 □6、境外行程原件 □7、境外行程翻译件 □8、专业翻译证明 □9、生活翻译证明 □10、经费预算表

□11、组团通知 □12、经费证明 其它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1、超龄人员健康担保函 □2、厅局级干部参团的领导批示 □3、特殊人员参团必要性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二:境外邀请函模板 致 培训团团长工作单位 团长姓名、职务 正文内容应包括:团组人数、培训起止时间、与立项一致的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主要目的及内容、培训地点、费用承担情况及全体被邀请人名单。 邀请人亲笔签名 邀请人职务 邀请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必须为原件;要用邀请机构的抬头纸;所附日程安排不能是“草案”、“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版本。 附件三:培训团境外培训日程安排模板(以短期团组为例)

外专局认可的“世界排名前500的大学名单”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工作签证,学历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学历高、学校实力强,对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办理都是加分项。 中国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也认定了世界大学的500强排名名单,公事通整理如下,请参阅。 外国人持有以下学校的学历证书,在办理工作签证时,根据工作城市的不同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具体可以咨询我们。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名单 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 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 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 加州大学-伯克利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 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 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 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 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 加州大学-洛杉矶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华盛顿大学-西雅图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urich 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 加州大学-旧金山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西北大学(埃文斯顿)Northwestern University 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 东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Tokyo 密歇根大学-安娜堡University of Michigan-Ann Arbor 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 伦敦帝国学院Imperial College London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University of Wisconsin - Madison 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 哥本哈根大学University of Copenhagen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爱丁堡大学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 明尼苏达大学-双城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 京都大学Kyoto University

外国专家局聘请接待标准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来自:外国专家局时间:2014-11-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三条邀请外宾来访应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要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五条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

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批准人数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六条要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七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九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十条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

“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1.主管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 拟定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经济技术管理领域的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2.执行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计划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系统平台的使用,包括项目申报、审核、洽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计划处负责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上报项目的审批业务。 3.技术支持和维护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4.负责人 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主要负责人,各地区各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障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称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安全,促进业务信息化,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 1.3 经济技术专家司委托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负责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技术安全管理和执行技术维护工作。 2.技术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 2.1技术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安全技术实施和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服务器端操作安全管理。 2.2 严禁利用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2.3 未经许可禁止新增、挪用和改动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上的内容信息,如需增加信息,须得到经济技术专家司审批许可。 2.4 严禁在使用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计算机上随意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具有密码破解、网络扫描等功能的软件。 2.5在使用过程中共享体系管理平台出现故障,应通知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进行咨询或处理维护,不得擅自处置。 3.使用管理 3.1凡使用共享体系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如需导出数据,须经系统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将系统内部相关信息擅自拷贝、导出及共享,并在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以外的其它系统上使用,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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