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

一、设立依据

1.《物权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二、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需先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部门核实是否已建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数据。

四、办理时限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监督投诉

电话:

附件: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要求

一.受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监护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

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精编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甲方(卖方):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 地址:洞头县大门镇振兴路3弄1号 邮编:325701 法定代表人:陈崇国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定方): 住址: 邮编: 身份证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 身份证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定商品房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定坐落在大门镇甲山村的《瑞鑫花苑》幢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并经具有房产测

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保证遵守2011年3月14日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本协议自行失效,该套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出售。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前到大门镇瑞鑫花苑销售处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若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清该套房屋总房款,可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售人): 乙方(预购人):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尤溪县的商 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备案号为:。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售人和乙方预购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方未按照本约定与乙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单方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三、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方同意,甲方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甲方(预售人):乙方(预购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抵押权人): 乙方(预抵押人): 乙方购买坐落于尤溪县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明为。现乙方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甲方贷款元。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抵押权人和乙方预抵押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甲方(预抵押权人):乙方(预抵押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抵押权人): 乙方(预抵押人): 乙方购买坐落于尤溪县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备案号为:。现乙方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甲方贷款元。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抵押权人和乙方预抵押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甲方(预抵押权人):乙方(预抵押人):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甲方(预售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预约方): 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已取得其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该项目已具备对外预售的条件。 2、乙方欲预定该项目的房产。 (如房产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则该条款为: 鉴于: 1、乙方欲预定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产。 2、甲方尚未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乙方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在该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及购买预定房产。)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预定甲方开发的该项目房产事宜,在青岛市【】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预定之房产状况 乙方预定的房产位于:青岛市【】区【】路【】号【】项目【】号楼【】单元【】室。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为:【】,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产价款 乙方预定之房产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总价款暂定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最终按照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多退少补)。 三、定金 乙方已对预订之房产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预定本协议约定之房产的定金。该定金在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冲抵房价款。 四、特别约定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本协议项下之房产的签约权。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前),携带本协议及身份证、【】%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含定金)到【】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其应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操作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操作指南 一、金融机构申请人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程序 登陆交易权属系统—>网上填写业务信息—>在线打印申请书—>携相关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理 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7702707.html,,以下简称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网上填写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信息 金融机构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权属登记申请”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交易管理”模块中填写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信息。 提示:如尚未在交易权属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详见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首页,业务办理指南--用户注册中“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用户注册办事须知”

2、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金融机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申请表》、《询问笔录》。 3、携带相关材料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金融机构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个人申办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理。 二、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操作介绍 第一步:在“交易管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草拟” 页签,点击页面右下方“新增”按钮,系统弹出搜索界面,如下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预告登记证明号、抵押人名称和抵押人证件号信息,然后点击“搜索”。 系统会自动根据所填写的预告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信息与交易系统中此预告登记证明号对应的预售合同预购人匹配,如果不一致或交易系统中不存在此预告登记证明号,系统会提示“该预告登记证明号不存在或无效”,操作中止。如果一致则页面如下: 第二步:在弹出后界面填写以下信息: 一、业务信息: 1、上报组织:选择受理本次预告登记业务的登记部门名称。如在海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定协议 商品房预定协议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 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坐落: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 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20%。 三、定金交付 双方签定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建开字[2010]5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高新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商品房网签合同严肃性。网签合同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商品房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二、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网签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二)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三)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四)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对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 四、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撤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 五、买受人为法人的,网签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万元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预定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预售方): 乙方(预约方): 鉴于:1、甲方已取得其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该项目已具备对外预售的条件。 2、乙方欲预定该项目的房产。 (如房产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则该条款为: 鉴于:1、乙方欲预定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产。 2、甲方尚未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乙方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在该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及购买预定房产。)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预定甲方开发的该项目房产事宜,在青岛市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预定之房产状况 乙方预定的房产位于:青岛市区路号项目号楼单元室。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为:,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产价款 乙方预定之房产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总价款暂定为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元)(最终按照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多退少补)。 三、定金

乙方已对预订之房产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预定本协议约定之房产的定金。该定金在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冲抵房价款。 四、特别约定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本协议项下之房产的签约权。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即年月日前),携带本协议及身份证、%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含定金)到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其应当根据贷款银行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并在交纳购房首付款的同时交纳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房产不能售予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 4、如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配合按揭银行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五、乙方声明 乙方声明:甲方已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在销售现场向乙方充分展示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等所有双方应当签署的文件及交易条件,乙方已经完全接受。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其所交纳的定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本协议约定的房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另行通知。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之房产另行出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

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 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 两者的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 3 -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5 -

商品房预定协议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78597 商品房预定协议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商品房预定协议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商品房预定协议 商品房预定协议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坐落:______区、县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建筑结构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层。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 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 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模板3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模板3篇 商品房预售 合同 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以下是干货资源社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模板3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卖方):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乙方(买方): 国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 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 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 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土地用 途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暂 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结构;建筑 物地上层数为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层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 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预定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总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优惠后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总房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定金付款形式及时间 双方签定预定协议时,预定人一次性支付定金元(币种:),计(大写),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交纳首付款并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条定金处理 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定人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出卖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订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向预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修订

索引 说明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6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7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甲方(预售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预约方): 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已取得其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该项目已具备对外预售的条件。 2、乙方欲预定该项目的房产。 (如房产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则该条款为:) 鉴于: 1、乙方欲预定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产。 2、甲方尚未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乙方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在该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及购买预定房产。)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预定甲方开发的该项目房产事宜,在市【】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预定之房产状况 乙方预定的房产位于:室。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为:

【】,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 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产价款 乙方预定之房产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暂定为 元(¥元)(最终按照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多退少补)。 三、定金 乙方已对预订之房产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元)作为预定本协议约定之房产的定金。该定金在双 方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冲抵房价款。 四、特别约定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本协议项下之房产的签约权。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 订后日内(即日前),携带本协议及身份证、%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含定金)到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其应当根据贷款银行及公积 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并在交纳购房首付款的同时交纳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房产不能售予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 4、如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配合按揭银行填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作用及法律效力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作用及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制度现状以及完善等方面论述商品房备案登记制度。 关键字:商品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预售合同登记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方)与商品房预购方就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法律基础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 条第 2 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商品房 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 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政 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 13 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 条第 2 款规 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从对备案登记制度现实意义与法律源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商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