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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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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人才。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要紧紧围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学院实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学分制教育机制,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宗旨是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促进学生自主成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加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构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各年级新生均以入学的年份作为该年级的名称,如2004级简称为04级。

第五条凡经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姓名必须相同)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教学系(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经查实,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经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入学,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准时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

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相关手续,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方可取得继续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而逾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具备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由班主任、系领导(专人)签字报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凡因学籍异动(休学、试读)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九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并获得该学期选课资格,其所修读(含选修课)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才有效。

第二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条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读的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性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计入成绩册,并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予确定)。考查课程的成绩由下面几方面构成:(1)学生平时作业(含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调查等约30%)。(2)课程讨论、质疑答问(约20%)。(3)平时测验、半期考试(约50%)等组成。考试课程的成绩可根据课程性质由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和平时成绩(最多不超过30%)组成。组成比例应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可按百分制记分,也可按五级记分制记分。

第十三条学生评优、选课、申请辅修应参考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平均学分绩点=∑K(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规定如下表;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作为学生评优、选课、申请辅修等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制度,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按《西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某门课程的缺课累计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旷课三次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注明“无故缺课”字样。

第十五条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交作业”字样。

第十六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出具有关证明。向系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凡因急病无法提交缓考申请者,应在考试后的三日内凭手续报系办公室办理缓考)。缓考课程的考试由教学系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分。

第十七条考试时,学生应严格遵守《西昌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规定,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对作弊的学生按《西昌学院考试工作条例》、《西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的态度、纪律(考勤)和效果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公共体育必修课,其成绩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公体课教研室安排保健活动,学生认真参加后,可视为及格。

第二十条课程的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已评阅的试卷不得分发给学生,由各系保存(全院性选修课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如对分数有异议,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系上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由教师所在系教学干事代为查阅。

第三章课程选修、免修、免听、补考、重修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含专业必修和公共必修),选修(含专业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类。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见《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院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必修课是指按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按课程序列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限选课是指学生从若干课程组或若干门课程中选定的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程;任选课是指学

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本人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从全校公共选修课和系设专业选修课中选修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规定的选课方法选课。学生通过选课,可获得课程的修读资格即学习和考核资格。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原则上应达到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数,因体质或基础原因难以完成学习任务的,可按最低学分要求选课。每学期的最低学分要求为15学分。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条件、学习能力,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跨系、跨专业进行选课。

第二十三条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累计课程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3.2)的学生,可向任课教师书面提出免听课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或免听课程内容,但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习、平时测验、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

第二十四条参加国家自修大学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的在其他院校(双方互认学分的院校)修读的课程,由学生申请,附有关成绩证明,经系和教务处认定后,可免修本校的该门课程,记相应学分;通过全国或四川省高校计算机二级或以上考试的本科非计算机专业者、通过全国或四川省高校计算机一级或以上考试的专科非计算机专业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

第二十五条优秀学生(累计课程考试的平均绩点≥3.5)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若已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其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在期末前向所在系提出下一学期的免修课程的申请,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提出免修课程及理由,交验自学笔记、作业等有关材料,经学生所在系和开课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免修考试手续。

2、免修考试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进行。免修考试合格后准予免修,但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完成实验内容要求。

3、免修课程的最终成绩为免修考试成绩与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给予学分并注明“免修”字样。

第二十六条下列课程或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已取得自修大学考试成绩合格者除外)、体育课、军训、军事理论、劳动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第二十七条经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所在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免费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合格后,记入成绩册,注明“补考”字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八条经考核或其它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不重修,但可另选修其它课程。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免听课,经同意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测验和实验方可参加考核。重修的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再次申请重修。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某些课程考核已合格,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自愿重新修读者,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亦可重修,其成绩按最高成绩登记。

第三十条学生课程重修的手续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办理方式如下:向学生所在系申请登记重修课程,交纳重修费用后,领取重修听课卡。学生持重修听课卡办理注册手续。凡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最后一学年中修读的课程(不含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及格,除按本章规定参加重修外,可由教务处在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重修考试。

第四章转专业、转学

第三十二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本科一、二年级(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新生入学转专业不在此列);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适当专业学习者;

3、因其他原因提出转专业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可转专业学习者。

第三十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按上述情况申请转专业,须本人申请,经转出系同意,转入系研究同意,报学院教务处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2、本系内转专业(条件同上),由学生所在系审批,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3、转专业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办理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一周。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入新专业,须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修读及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同课程,其学分予以承认,否则必须重修。可予承认的原专业课程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可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2、专科转入本科者;

3、高考录取文化分较低专业转入录取文化分较高专业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六条学生办理转学的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转学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在省内转学,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

3、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报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批准。

第三十七条转专业、转学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转学前已修读的必修课程所获得学分,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要求的,其学分和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凡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是否可以认定为选修课程学分,由教务处审核、确定。

第五章休学、复学与保留学籍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达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

3.因特殊原因或创业须暂时中断学业的。

第三十九条学生休学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

1、因病休学需凭医院出具的病休单,填写“休学登记表”,经所在系审查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

2、因其它原因申请休学者,应提出申请报告,再按审查、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条休学一般以一年为一期,若遇特殊情况,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继续休学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一条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学院只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休学的学生不得住在学校,学校不承担休学学生在保留学籍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三条在校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联系和自费出国就读手续,可办理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限为一年,且只允许保留学籍一次。

第四十四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

康,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期满前一月内向所在系递交复学申请,因特殊原因或创业暂时中断学业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复学手续。

3、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4、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取消学籍。

第四十五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院。违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试读与退学

第四十六条学生因学习困难等原因,自动提出试读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申请编入下一年级,经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学院实行学业警示、试读、退学制度。每学年结束一周内,各教学系(部)应设专人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清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具体标准如下:

1、学业警示标准:第一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34(专科30)分,第二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70(专科60)分,第三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104(专科80)分,第四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140(专科100)分,第五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170分。

2、试读标准:第一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26(专科24)分,第二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56(专科45)分,第三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86分(专科60),第四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116(专科80)分,第五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146分。

3、退学标准:第一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20(专科20)分,第二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45(专科35)分,第三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70(专科50)分,第四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95(专科60)分,第五学年结束本科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低于120分。

第四十八条学生在一学期中所修读课程经考核未达到13学分;或在一年中,经考核取得的学分不足所修课程的二分之一;或连续二次受到学业警示,要求实行试读。

第四十九条学生试读需交试读费用。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内学生暂无学籍且每学期所选课程不能少于17学分,所选课程全部合格者,可恢复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试读一次。

第五十条学生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在一学期中,经考核学分未达到10学分;

2、学生在试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者;

3、试读2次者。

4、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超过学分制年限的高限者;

5、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6、经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性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7、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第五十一条本章上述各条规定对学生不属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学生退学,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审核,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西昌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户籍关系返生源所在地;

2、经诊断患有精神病等符合退学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并经考核取得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4、退学学生应在正式通知下达后十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各系负责督促学生离校。其申诉权利仍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

第七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十四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我院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五十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专科学生弹性修业年限为2—5年。因学生自身原因允许学生在3-6年(专科学生在2-5年)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要求。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业的时间。

第五十六条因需要学习两个专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延长在籍学习时间。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人申请,系同意,教务处审批,允许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手续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1.学生在校期间所修的必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虽经重修仍不及格,则不能毕业,只能结业.

2.因课程(未经重修)或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离校。结业三个月后至一年内,经重修、重新答辩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附一年操行证明,经系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重修不及格、答辩不合格、过期不重修、不答辩者或一年内未申领者,不再受理。

3.不及格课程一般应申请以旁听方式重修,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以自修方式重修,重修之前须办理相应手续。

4.凡按规定回校重修课程的结业生,其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六十条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以上,而未能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十一条凡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无法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但不能超过最长学习期限。要求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须由本人申请,系审核,教务处批准。

第六十二条延长毕业时间的学生在实际毕业时领取毕业证书。凡要求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系(部)及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六十三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已经解除留校察看,或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并经学校批准,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结业学生凡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可在结业后三个月至学习期限内申请返校参加重修考试,以后不再安排重修和换发毕业证。

第六十五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六条本科学生的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西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考试试卷

《仪器分析》试卷 命题教师:试卷编号:B 答题时间:120分钟印题份数: 考试形式:笔试学年学期:××××/××××第×学期 考试类别:(半期、期末、补考、结业)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对象:×年级×(本、专科)专业考试时间:×××年×月××日 教研室审核:分院院长审核: (请写清题号,将所有答案作答于答题纸上,试卷上作答不计成绩) 一、填空题:(每小题 2 分,共 30 分)。 1.光的能量与频率的关系为,与波长的关系为;光的 能量越大,其波数越;可见光的波长范围为___________到 _____________nm; 它包括了七种颜色; 2.原子的吸收线具有一定的宽度,使原子吸收线变宽的主要原因有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 3.基于电子交换反应的电极分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电极四种。 4.气相色谱检测器中,常用的浓度型检测器有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__两种。 二、选择题(单选):20分 1.原子吸收光谱法中的物理干扰可用下述哪一种方法消除:( ) A.释放剂; B.保护剂; C.标准加入法;D.扣除背景; 2.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 透光率与浓度成线性关系; B. 一定条件下,吸光系数随波长变化而变化; C. 浓度相等的x,y两物质,在同一波长下,其吸光度一定相等; D. 质量相等的x,y两物质,在同一波长下,其吸光系数一定相等 3.光学分析法中,使用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是:( ) A.紫外分光光度法;B.可见光分光光度法;C.原子吸收光谱法;D.发射光谱分析 法; 4.发射光谱分析法进行定性分析时的根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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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杜宗飞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院:数理信息学院学历:本科……………………….…………………………………………………………………………………手机:×××E – mail:×××地址:西昌学院

自荐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今天我怀着对人生事业的追求,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毛遂自荐,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片刻的关注。 我是西昌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2014届毕业生。西昌学院大学四年的熏陶,让我形成了严谨求学的态度、稳重踏实的作风;同时激烈的竞争让我敢于不断挑战自己,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生活理想。 在西昌学院四年里,我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得过多次奖项。在各占学科竞赛中我养成了求真务实、努力拼搏的精神,并在实践中,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西昌学院就读期间,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每个学期成绩能名列前茅。特别是在专业必修课都力求达到90分以上。在平时,自学一些关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工作上,我担任西昌学院计算机01班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协会部长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 我的座右铭是“我相信执着不一定能感动上苍,但坚持一定能创出奇迹”!求学的艰辛磨砺出我坚韧的品质,不断的努力造就我扎实的知识,传统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激情。手捧菲薄求职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贵单位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倍加珍惜。 下页是我的个人履历表,期待面谈。希望贵单位能够接纳我,让我有机会成为你们大家庭当中的一员,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贵单位发挥应有的水平与才能。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14年11月12日 唯图设计因为专业,所 以精美。为您的求职锦上添花,Word 版欢迎 下载。

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西昌学院2009级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根据《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西昌学院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生在3~6年(三年制专科生在2~5年)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各专业规定的职业技能素质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德、智、体、美考核合格,即取得毕业资格。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必须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延长期的有关费用。已满允许学习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结业处理。 专业类别 第二条西昌学院是融文、理、工、农、法、教育、管理等专业为一体的多科性本科学院,为便于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之规定,结合我院现有系科及专业的实际情况,我院各专业共分为7类:1类为工科类;2类为理科类;3类为农科类;4类为管理类;5类为文科类;6类为艺术类;7类为体育类;(见表1、表2)。

毕业学分要求 第三条西昌学院本(专)科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为:工科类和艺术类189.0(专科136.0)学分,其它类181.0(专科132.0)学分,该学分由收费学分和免费学分构成。其中收费学分为:工科类和艺术类为178.0(专科128.0)学分,其它类为170.0(专科124.0)学分,该学分是学生接受教育教学服务后,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缴一定费用的学分。免费学分为:本科11.0学分(专科8.0学分),该类学分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必修学分,包括形势与政策教育、安全教育、公益劳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各种教育拓展活动等,该类学分不纳入收费学分范围。

西昌简介

西昌简介 西昌简介 月亮之城——西昌 四川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西昌位于凉山州中部,是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及交通中心。西昌迄今已是有二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西昌还有“月城”,“航天城”之美誉。此外,西昌资源丰富,风景名胜较多,也是一座待开发的风景旅游城市。 西昌自古便是祖国西南边陲的一个重镇,自秦汉始,历代政权均在此建立过郡、州、司府、委派过官吏。如汉元鼎6年(公元111年),武帝遣司马相如为使,建邛都(今 西昌),设越西郡,辖15县,属益州。 历史上,司马相如、司马迁、诸葛亮、忽必烈、马可波罗、杨升庵、石达开、蒋介石、宋美龄等名人都在西昌居住过,迄今,孔明寨、蒋介石“特宅”等历史遗迹依然存在,可供游人观瞻。建国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朱德、彭德怀、贺龙、李富春、郭沫若、胡耀帮、赵紫阳、胡启立、乔石、李鹏、江泽民等先后来过西昌视察,均留下诸多墨宝。

由于海拔、气温、日照、经纬度等条件好,加之大气中悬浮物质少,空气透明度大,所以月亮光亮圆大。自古的人们都能在西昌经常观赏到分外明亮皎洁的地球卫星——月亮,历为传为佳话,故西昌以“月城”的美称闻名海内。而今,又以发射人造地球卫星,服务于人类而声震环宇。随着一颗颗卫星的升起,世界为之瞩目,世人为之振奋,西昌变得更加光彩夺目。她除了拥有“月城”、“小春城”、“攀西聚宝盆”和“黄金地带”等富有大自然美好 情调的名字外,又增添了充满现代科学技术魅力的名称: “中国航天城”、“东方休斯敦 ”…… 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建于70年代初,是中国目前对外开放中规模较大、设备技术先进的新型航天器发射场。发射场位于西昌市西北约60公里处的秀山丽水间。1984年以来,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先后发射了17个颗国内外通讯卫星,这表明我国已是世界上几个重要的掌握商业发射能力与技术的国家之一,在世界航天城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随着西昌航天城建设的加速和西昌内陆开放城市的崛起及西昌青 山机场国家一类航空口岸的设立,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正以崭新的姿容迎接五洲宾客的光临,相信每位客人都会在此留下美好的印象与回忆。

西昌学院考试试卷

《食品分析与检验》试卷 命题教师:史碧波试卷编号:05 答题时间:(120分钟)印题份数: 考试形式:笔试学年学期: 考试类别: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对象:食品本科专业考试时间: 教研室审核:院长审核: (请写清题号,将所有答案作答于答题纸上,试卷上作答不计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样品采集之前,应对样品的环境和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 2、由评价员在多个指标基础上,对多个样品进行排序,评分或分类的方法称为多项特性评价。() 3、食品的种类不同,其中脂肪的含量及其存在形式就不同,测定脂肪都采用索氏抽提法。() 4、碘量法可用于醛糖和酮糖共存时单独测定醛糖,适用于各类食品。() 5、原子荧光分光光谱法可以同时测定多种元素。() 6、用乙醚作提取剂时允许样品含少量水。() 7、一般来说若牛乳的含酸量超过0.10%可视为不新鲜牛乳。() 8、维生素D缺乏可引起神经炎。() 9、检验报告单可以由进修及代培人员填写,但必须经指导人员或室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检验结果才能生效。() 10、皮肤一旦沾上浓酸、浓碱溶液,必须立即用湿毛巾蘸去,再用大量水冲洗。()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要求称量误差不超过0.01,称量样品10g时,选用的称量仪器是()。 A.准确度十分之一的台称 B.准确度千分之一的天平 C.准确度为万分之一的天平 D.准确度十万分之一的天平 2、对代表性取样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是用系统抽样法进行采样,采集能代表其相应部分的组成和质量的样品 B.采样要遵从样品随空间、时间变化的规律 C.可分为分层取样、随生产过程流动定时取样、按组批取样、定期抽取样等 D.代表性取样优于随机取样,可单独使用 3、分子结构中凡有不对称碳原子,能把偏振光的偏振面旋转一定角度的物质称为( )。 A.光敏感物质 B.光化合物 C.光学活性物质 D.旋光物质 4、美拉德反应当水分活度在()之间时,反应达到最大。 A.0.5~0.6 B.0.6~0.7 C.0.7~0.8 D.0.8~0.9 5、一般来说若牛乳的含酸量超过()可视为不新鲜牛乳。 A.0.10% B.0.20% C.0.02% D.20% 6、直接滴定法在测定还原糖含量时用()作指示剂。 A.亚铁氰化钾 B.Cu2+的颜色 C.硼酸 D.次甲基蓝 7、维生素D缺乏引起下列哪种疾病()。

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 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人才。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要紧紧围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学院实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学分制教育机制,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宗旨是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促进学生自主成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加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构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各年级新生均以入学的年份作为该年级的名称,如2004级简称为04级。 第五条凡经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姓名必须相同)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教学系(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经查实,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经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入学,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准时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

西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Revised

西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精神,借鉴《西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西学院教[2007]22号)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我院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其中一个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的学位申请者,达到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都可按本办法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评定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三年,期满改选,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总人员组成不超过25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按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各学科中任专业主干课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任期三年,设主任委员1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副主任委员2-3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7-9人。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办理学位评定授予工作的具体事宜。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制定、颁布、修改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2、审定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 3、审查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生名单,作出授予、不授予或撤销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的决定; 4、审定、推荐新增设专业的学士学位申报材料;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西昌学院2019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意见

西学院〔2019〕40号 西昌学院2019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号),切实规范和做好2019年度?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1.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 组长:贺盛瑜 副组长:杜正聪陈小虎 成员:姚云成彭世逞边仕英喻朝阳赵益强 尹福强尹梦霞何刚黄志秋郑晓慧 —1—

郑传刚黄涛郭宁叶峰李海涛 吴建萍姜廷志陈宗荣曾陈萍舒国皓 刘志刚梁欢欢(学生代表)蒋冰馨(学生代表)办公室主任:边仕英,副主任:赵益强 2.2019年的?专升本?工作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并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专升本?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录取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二、选拔对象 我校校内与对口选送学校2016级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三、选拔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所受处分已解除;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且重修课程合格; 3.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四、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 2.报名地点 校内?专升本?报名地点在专升本所在二级学院。 —2—

跨校?专升本?报名地点由各选送学校教务处确定。 3.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请在西昌学院校园网/机构设置/党政机构/教务处/下载中心/学生下载中下载《西昌学院?专升本?申请表》(附件2)。 (2)校内?专升本?报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形成《西昌学院2019年?专升本?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打印一式两份,将汇总表连同报名费于4月26日前统一交计财处。各二级学院于4月26日前将申请表、报名汇总表(含电子稿)、报名费收据交教务处复审。 (3)跨校?专升本?报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于4月26日前到所在学校教务处安排地点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各对口学校在本校官网首页公示拟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对口学校统一填报《西昌学院2019年?专升本?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26日前将电子文本发至西昌学院教务处。 (4)报名考试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中?四川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专升本考试费每生收取80元。跨校?专升本?考生考试费的50%由对口学校电汇至我校计财处。 五、“专升本”专业 根据?专升本的本科专业与原所学专科专业要严格控制在教 —3—

西昌学院应用写作考试题(曾国全老师)

《应用写作》试题 (1)、填空题(15分) 1、应用文具有多种用途,分为(公务文书)和(私务文书)两大类; 2、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合法组织在公务轰动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3、公文的标准格式,包括(文面格式)(用纸格式)(排版及印装格式)三部分; 4、完全式公文的标题有(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 5、法规、规章的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层次; 6、简报的文面格式,由(报头)(报身)(报尾)三部分组成; 7、合同的违约责任指违约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广告按是否盈利分广、狭二义,(公益)广告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狭义广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如商品广告; 9、上诉状,按性质范围内(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10、(祝词(或祝辞))是事情未果之前的祝愿,(贺词)是事情已果之后的庆贺; (2)、判断题(15分) 1、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印章与正文须处在同一页。(√) 2、报告和请示都可以多头主送和抄送。(×) 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此标题揭示了主旨。(×) 4、**县广播电视遭受洪灾,为尽快修复广电设施,正常开展工作,拟请求上级拨给10万元救灾款撰写了一份《**县广播电视站关于修复广电设施的报告》。(×) 5、**大学为了规范食堂管理,制订了《**大学食堂管理条例》。(√) 6、法和条例是法规使用的文种。(√) 7、简报和会议记录都交真实反映情况。(√) 8、简报具有多个行文方向。(√) 9、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按约定指代为甲方、乙方,或你方、我方。(√) 10、“倒金字塔”结构的消息,都应在导语部分交代清楚“六要素”。(×) 11、诉讼文书只能由律师撰写。(×) 12、介绍信,证明信具有凭证功能。(√) 13、自荐信与求职书的用途相同。(√) 14、招领启事应把拾到物品的详细情况写清楚,以便认领。(×) 15、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作注释和评论的短文。(×) (3)、单项选择题(30分,只打了答案) 1、文书、公务文书、公文、文件的关系是(C) A、公务文书>文书>公文>文件 B、公务文书>公文>文书>文件 C、文书>公务文书>公文>文件; D、公文>公务文书>文书>文件 2、下列发文字号中,正确的是(B) A 、桂府(2002)第007号B、泸财政字〔2001〕10号; C、鄂计委(99)第016号 D、蜀府(2003)20号 3、**县人民政府严厉打击传销,拟写一份文件,应使用的文种是(B)。 A、公告 B、通告; C、通知 D、通报 4、下列标题,正确的是(D) A、**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B、**市教育局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夏季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 C、**县科委批转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D、**县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5、下列事项,可以用请示行文的是(B) A、**县人民政府拟向上级汇报农民负担的调查报告 B、**中学拟向**县教育局请示拨款50万元修建学生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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