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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整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完整)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完整)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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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

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3。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3.8 扩大延深勘探的矿区,应充分利用已有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中的资料,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评价。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探。

3。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探紧密结合,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作为一个整体,运用先进和综合手段进行.

3.10 各矿种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本规范为准,各矿种可依其特点,在矿种规范中制订相应要求,与本规范配套使用。

4 矿区水文地质勘探

4.1勘探类型划分

4。1.1根据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容水空间特征,将充水矿床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孔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孔隙充水矿床;第二类裂隙充水矿床;第三类岩溶充水矿床。

第三类可按岩溶形态划分为三个亚类:第一亚类以溶蚀裂隙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第二亚类以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第三亚类以暗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4.1。2各类充水矿床按矿体(或层,下同)与主要充水含水层的空间关系,充水方式分为:

直接充水的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含冒落带和底板破坏厚度)与矿体直接接触,地下水直接进入矿坑.

顶板间接充水的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位于矿层冒落带之上,矿层与主要充水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注)或弱透水层,地下水通过构造破碎带、导水裂隙带或弱透水层进入矿坑。

底板间接充水的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位于矿层之下,矿层与主要充水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或弱透水层。承压水通过底板薄弱地段、构造破碎带、弱透水层或导水的岩溶陷落柱进入矿坊

注:一般将钻孔单位涌水量小于0.001L/s·m的岩层视为隔水层。

4.1.3根据主要矿体与当地侵蚀基准面的关系,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地表水与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密切程度,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的富水性、导水性、第四系覆盖情况以及水文地质边界的复杂程度,将各类充水矿床勘探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三型:

第一型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至中等,或主要矿体虽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但附近无地表水体,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地下水补给条件差,很少或无第四系覆盖,水文地质边界简单。

第二型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有自然排水条件,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中等至强,地下水补给条件好;或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但附近地表水不构成矿床的主要充水因素,主要充水含水层、构造破碎带富水性中等,地下水补给条件差,第四系覆盖面积小且薄,疏干排水可能产生少量塌陷,水文地质边界较复杂。

第三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主要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强,补给条件好,并具较高水压;构造破碎带发育,导水性强且沟通区域强含水层或地表水体;第四系厚度大、分布广,疏干排水有产生大面积塌陷、沉降的可能,水文地质边界复杂。

4。2 勘探程度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详细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区域地下水对矿区的补给关系,主要进水通道及其渗透性。

4.2.1.2 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着重查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水位、水质、水温、动态变化以及地下水迳流场的基本特征,确定矿区水文地质边界。

4.2。1。3 详细查明对矿坑充水有较大影响的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以及地表水的程度,

分析构造破碎带可能引起突水的地段,提出开采中防治水的建议。

4.2.1。4 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有影响的地表水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位、流量、流速及其动态变化、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及淹没范围。详细查明地表水对井巷充水的方式、地段,并分析论证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提出地表水防治的建议。

4。2。1。5 矿层与含(隔)水层多层相间的矿床,应详细查明开采矿层顶、底板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和隔水性,断裂发育程度、导水性以及沟通各含水层的情况,分析采矿对隔水层的可能破坏情况.当深部有强含水层时,应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从底部获得补给的途径和部位。

4.2。1.6 调查老窿的分布范围、深度、积水和塌陷情况,大致圈定采空区,估算积水量,提出开采中对老窿水的防治建议。

4.2.1.7 对有热水、气(有害气体,下同)的矿床,应基本查明热水,气的分布、压力、温度、梯度、流量,大致查明热水、气的来源及其控制因素,有害气体成分及其浓度,地热盖层的厚度,热异常区的范围、温度及热水、气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2.1.8 冻土地区矿床,应详细查明冻土的类型、分布、厚度、层上水、层间水、层下水的空间分布、富水性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2.1.9 水溶法开采的盐类矿床,应详细查明岩、矿层的空间分布,矿层顶底板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指可塑性、膨胀性、收缩性、崩解性、透水性等),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及分布规律,各含水层与矿层的空间关系及其水力联系情况。

4。2.1。10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应充分研究已有勘探和矿山生产的资料,评价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扩大勘探的矿区,应详细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断裂破碎带及矿区水文地质边界在扩大范围内的变化,当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不大时,可用比拟法预测矿坑涌水量,否则应按新矿区的要求进行勘探.

延深勘探矿区,应详细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断裂破碎带向深部的变化,若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不大,可用比拟法预测矿坑涌水量:当深部发现新的充水含水层和导水构造破碎带时,应按4.2。1。2和4。2.1.3条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条件结合已有的矿山巷道进行放水试验,查明深部含水层富水性变化及地下水径流场特征,预测矿坑涌水量。

4。2。2 各类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4。2。2.1 孔隙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含水层的成因类型,分布、岩性、厚度、结构、粒度、磨圆度、分选性胶结程度、富水性、渗透性及其变化;查明流砂层的空间分布和特征,含(隔)水层的组合关系,各含水层之间,含水层与弱透水层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评价流砂层的疏干条件及降水和地表水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2.2。2 裂隙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裂隙含水层的裂隙性质、规模、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充填情况及其富水性;岩石风化带的深度和风化程度;构造破碎带的性质、形态、规模、及其与各含水层和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裂隙含水层与其相对隔水层的组合特征。

4。2.2。3 岩溶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岩溶发育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岩溶在空间的分布规律、充填深度和程度、富水性及其变化,地下水主要径流带的分布.

以溶隙、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应查明上覆松散层的岩性、结构、厚度,或上覆岩石风化层厚度、风化程度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分析在疏干排水条件下产生突水、突泥、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的程度与分布范围以及对矿坑充水的影响。对层状发育的岩溶充水矿床,还应查明相对隔水层和弱含水层的分布。

以暗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岩溶洼地、漏斗、落水洞等的位置及其与暗河之间的联系;暗河发育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暗河的补给来源、补给范围、补给量、补给方式及其与地表水的转化关系;暗河入口处的高程、流量及其变化;暗河水系与矿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2。3 不同充水方式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4。2.3。1 直接充水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地下水的补给来源、补给边界、补给途径和地段: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地表水、导水断裂的关系。当直接充水含水层裸露时,还应查明地表汇水面积及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强度。

4.2.3.2 顶板间接充水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直接顶板隔水层或弱透水层的分布、岩性、厚度及其稳定性、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裂隙发育情况、受断裂构造破坏程度,研究和估算导水裂隙带高度(附录F),分析主要充水含水层地下水进入矿坑的地段。

4.2.3.3 底板间接进水的矿床:应着重查明承压含水层径流场特征,直接底板的岩性、厚度及其变化,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以及断裂构造对底板完整性的破坏程度,分析论证可能产生的底鼓,突水的地段(附录G)。

4。3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

4.3。1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

4。3.1。1应结合矿区具体条件,针对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从区域着眼,立足矿区、把矿区和区域的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作为统一系统进行研究。应重视水文地质测绘和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等基础工作,配合地面物探或井中物探,因地制宜地进行适当规模的抽水试验,运用多种勘探手段,加强综合分析研究,从而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主要充水因素.

4。3.1.2水文地质勘探钻孔,应尽量构成剖面,既控制地下水天然流场的补给、径流、排泄

各个地段;又要控制开采后流场变化,特别是进水通道地段.

4.3。1。3群孔抽水试验,主孔宜布在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段或强迳流带上。必须有足够的观测孔(点),观测孔布置必须建立在系统整理、研究各勘探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试验目的,水文地质分区情况,矿坑涌水量计算方案等要求确定,应尽可能利用地质勘探钻孔、地下水天然或人工露头作为观测孔(点)。

4.3.2勘探工程量

4。3。2。1各类型充水矿床勘探所需的基本工程量应结合矿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以满足相应的勘探程度要求为原则。可参照表1、表2执行。

4.3。2.2表1、表2工作量指各勘查阶段的基本工作量,小型矿床可酌减。

4。3。2.3表1、表2所列抽水试验和动态观测孔的数量,指控制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基本工程量,次要充水含水层及构造破碎带必须根据矿区的具体条件增加相应的工程量.

4.3.2.4矿区附近有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生产矿井资料可利用时,可适当减少抽水试验或其他工作量。

4。4 勘探技术要求

4.4.1水文地质测绘

4。4.1。1水文地质测绘分为区域和矿区.区域水文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查明区域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为重点,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不进行区域水文地质测绘;矿区水文地质测绘应包括矿床疏干可能影响的范围及补给边界,以查明矿床充水因素及矿区水文地质边界条件为重点。

4.4。1.2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区域一般采用1∶50000—1∶10000;矿区一般采用1∶10000—1∶2000。

4。4.1。3水文地质测绘一般在地质测绘的基础上进行,应全面搜集和充分利用航(卫)片解释、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和相邻矿区的资料.

表1 孔隙裂隙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工作基本工程量表

4。4。1.4水文地质测绘应全面收集矿区及相邻地区历年的水文、气象资料;详细调查矿区地形地貌、地下水的天然和人工露头及其水化学特征、岩溶发育情况、第四系松散层的形成与分布、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圈定矿区水文地质边界;调查矿山老窿的分布:对现有生产矿井或勘探坑道进行水文地质编录,系统收集生产矿井(或露天采矿场)的水文地质资料。4。4.2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4.4.2.1观测和详细记录钻进中涌(漏)水、掉块、塌孔、缩(扩)径、逸气、涌砂、掉钻等现象发生的层位和深度,测量涌(漏)水量,有条件时,应观测钻进中动水位和冲洗液消耗量的变化,必要时应测量稳定水位并进行简易放(注)水试验。

4.4。2.2描述岩芯的岩性、结构构造、裂隙性质、密度、岩石的风化程度和深度以及岩溶形态、大小、充填情况、发育深度,统计裂隙率、岩溶率。

4。4.2.3单一含水层(组)的钻孔应测定终孔稳定水位。

4。4.3水文地质钻探

4.4。3。1钻孔施工宜采用清水钻进,当地层破碎不能用清水钻进时,应在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用清水钻进,若必须采用泥浆钻进时,应采取有效地洗井措施.

表2 岩溶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工作基本工程量表

孔,必须严格止水,并检查止水效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

4。4。3。3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一般不小于91mm,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4。4.3.4钻孔应取芯钻进.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60%,粘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5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正确划分含(隔)水层位置和厚度时,可适当减少取芯。

4。4.3.5钻孔的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4。4.3。6钻孔控制深度以揭穿主要目的层为原则,重点控制第一期开拓水平,少数孔兼顾矿体主要储量分布标高。对底板直接或间接充水的矿床,应按勘探剖面加深控制,其深度以揭穿含水层的裂隙、岩溶发育带为原则。

4.4。3.7应结合矿区的物性条件,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水文物探测井(含井中测流)。

4.4。3。8钻孔除留作长期观测外,均应封孔,封孔方法宜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可能的开采方式研究确定。

4。4。4 抽水试验

4.4.4。1 抽水试验前应获得自然流场水位、流量变化趋势和速率的资料;试验过程中,严禁抽出的水就地排放造成回渗或倒灌;注意观测地面塌陷、沉降现象.

4.4。4.2 抽水试验方法分为稳定流和非稳定流,可根据概化的水文地质模型和水文地质参数计算的要求选择。

4。4。4.3 稳定流抽水试验要求

a .水位降深应根据试验目的和含水层富水程度确定,应尽设备能力作一次最大降深,其值宜不小于lOm ;当采用涌水量与降深相关方程预测矿坑涌水量时,应进行三次水位降低. b. 稳定时段延续时间宜根据含水层的特征,补给条件确定。单孔抽水试验最低不少于8小时,替水层抽水、带观测孔抽水和有越流以及潮汐影响的抽水,必须适当延长。

c .稳定时段内钻孔水位、流量稳定程度应结合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确定.水位波动相对误差:抽水孔不大于1%;观测孔水位变化不大于2cm 。涌水量波动相对误差:当单位涌水量大于0。1L/s 。m 时,不大于其平均值的3%;当单位涌水量等于或小于0。1L/s 。m 时,不大于其平均值的5%,波动相对误差按式(1)计算:

d .抽水试验过程中应取全取准水位下降、流量、水温和水位恢复的连续观测资料.

(1) 4。4.4.4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要求

a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宜采用定流量或阶梯定流量抽水,也可用定降深抽水,其降深值可参照4.4.4。3a 条执行。

b .抽水孔水位、流量的波动误差可参照4。4.4.3

c 条执行。

c .抽水孔水位、流量累计观测时间,可按对数轴上的分格点进行.

d. 抽水延续时间应根据试验目的参照水位降深——时间半对数曲线S (或h 2)——lgt 形态确定,当曲线出现固定斜率的渐近线时,观测时间需后延续一个对数周期;有越流补给时,观测时间则需曲线经过拐点后趋于水平时为止;有观测孔时,应以代表性观测孔的S (或h 2)—-lgt 曲线判定。

e .停止抽水后,应立即观测恢复水位,观测时间参照4.4。4。4c 执行。

4。4.4.5 具有多层含水层的矿区,需要分层评价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水文地质条件允许,可用井中测流方法进行混合抽水,分层求取水文地质参数。

4.4。4。6 大型抽水试验

a .大型抽水试验宜在勘探后期进行,必须建立在获得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天然流场及其动100(%)⨯-=平均值

平均值最大或最小值波动相对误差

态变化资料的基础上。

b。水位降深、降深次数和延续时间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试验目的和计算方法确定。抽水水量应对天然流场有较大的扰动,尽可能暴露储存量与迳流量的转化关系和矿区的水文地质边界.

c.观测孔(点),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方法确定。宜布在不同的富水区、参数区、边界水量交换地段以及地表水、“天窗"、断裂带等地段,必要时外围区亦应布少数孔控制。

d. 具体观测方法应按专项设计执行.

4.4.5地表水、地下水动态观测

4.4。5。1矿区进入详查阶段即应选择代表性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等进行动态观测,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量、水温和水质.

4。4.5.2水位、水量、水温观测,一般每隔5—10天一次,雨季或急剧变化时段加密。日变幅大的地区,应选定一个时段进行微动态观测;水质一般按丰、枯季取样。连续观测时间不少于一个水文年,当勘探周期不足一年的中、小型矿床或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视矿区条件酌定。

4。4.5.3地下水动态观测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勘探工作结束后由生产部门继续观测。

4。5 矿坑涌水量计算

4。5.1矿坑涌水量计算必须建立在正确认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勘探设计时应初步确定其计算方案,并在勘探过程中,随着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认识的深化逐步的修正和完善。4。5。2应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边界条件、充水方式,建立矿区水文地质模型和数学模型,选择有代表性的参数及合理的方法计算矿区一期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需预先疏干的矿床,应计算相应水平疏干漏斗范围内的地下水储存量,必要时,估算最低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

主矿体在侵蚀基准面以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计算全矿区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4.5。3矿坑涌水量计算主要方法有:比拟法、数理统计法、水均衡法、解析法、数值法和物理模拟法等应根据概化的矿区水文地质模型和所获得的各项水文地质参数情况选择,必须注意计算方法的使用条件,有条件时应采用几种方法计算和对比。

4.5.4对计算成果应进行详细评述,推荐作为矿山一期开拓水平疏干排水设计的矿坑涌水量,分析论证计算涌水量可能偏大或偏小的原因及矿床开采后矿坑充水因素和涌水量的变化。

4。6 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4。6。1对矿坑排水应对其利用的可能性及可利用程度做出评价。

4.6.2矿区内有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时,应根据现有资料做出评价;矿区无可供利用的水源时,应在区域上指出供水方向。

4。6.3 矿区内有地下热水时,应圈定热异常范围,大致查明热水的形成条件,估算热水量,测定其化学成分,分析热水开发利用前景.

4。6.4 根据矿区水化学分析成果,研究赋存矿泉水的可能性,对达到GB 8537—87《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水点,应对其利用的可能性做出初步评价,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5 矿区工程地质勘探

5。1勘探类型划分

5.1。1依据矿体及围岩工程地质特征,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出现层位,将矿区工程地质勘探分为四类:

第一类松散、软弱岩类:以第四系砂、砂砾石及粘性土,或第三系弱胶结的砂质、粘土质岩石为主的岩类.岩体稳定性取决于岩性、岩层结构和饱水情况,稳定性差。勘探中应着重查明岩(土)的岩性、结构及其物理力学特征。

第二类块状岩类:以火成岩、结晶变质岩为主的岩类。块状结构,岩体稳定性取决于构造破碎带、蚀变带及风化带的发育程度,一般岩体稳定性好.勘探中应着重查明Ⅱ、Ⅲ级结构面(附录D)的分布、产状、延伸情况、充填物、粗糙度及其组合关系;蚀变带的宽度、破碎程度;风化带深度及风华程度。

第三类层状岩类:以碎屑岩、沉积变质岩、火山沉积岩为主的岩类。层状结构,岩体各向异性,强度变化大.岩体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层间软弱面、软弱夹层、构造破碎及岩体风化程度。勘探中应着重查明岩层组合特征;软弱夹层分布位置、数量、粘土矿物成分、厚度及其水理、物理力学性质.

第四类可溶盐岩类:以碳酸盐岩为主,次为硫酸盐岩、盐岩等岩类.工程地质条件一般较复杂.勘探中应着重查明岩溶和蚀变带在空间的分布和发育程度,可溶岩的溶解性,第四系松散层和软弱层的分布、厚度、岩性、结构和物理力学性质。

5.1.2 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及岩溶发育程度、第四系覆盖厚度、地下水静水压力等因素,将工程地质勘探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三型:

简单型:地形地貌条件简单,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地层岩性单一,地质构造简单,岩溶不发育,岩体结构以整块或厚层状结构为主,岩石强度高,稳定性好,不易发生矿山工程地质问题。

中等型:地层岩性较复杂,地质构造发育,风化及岩溶作用中等或有软弱夹层及局部破碎带和饱水砂层影响岩体稳定,局部地段易发生矿山工程地质问题。

复杂型:地层岩性复杂,岩石风化、岩溶作用强,构造破碎带发育,岩石破碎,新构造活动

强烈或松散软弱层厚、含水砂层多、分布广,地下水具较大的静水压力,矿山工程地质问题发生的比较普遍和经常。

5。2 勘探程度要求

5。2。1一般要求

5.2。1。1 在研究矿区地层岩性、厚度及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划分岩(土)体的工程地质岩组,查明对矿床开采不利的软弱岩组的性质、产状与分布.

5.2.1.2 详细查明矿区所处构造部位,主要构造线方向,各级结构面的分布、产状、规模及充填、充水情况,确定结构面的级别(附录D)及主要不良优势结构面,指出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5.2.1.3 详细查明矿体及围岩的岩体结构、岩体质量,参照附录E.H对岩体质量及其稳定性作出评价。

5.2.1。4 可溶岩类矿床,应详细查明岩溶发育主要层位、深度、发育程度和主要特征、充水、充填情况及表部覆盖层的厚度、岩性、结构特征。

5。2.1.5 详细查明岩体的风化程度、强弱风化带界面及标高、强风化带的物理力学性质.对强蚀变矿区,应确定主要蚀变作用,圈定蚀变范围.

5.2。1.6 系统、完整地测定露采和井采影响范围内各种岩石(土)的物理力学参数。

5。2。1.7 矿层及其围岩含粘土的矿区,应查明粘土的成分、分布、厚度及其变化。

5。2.1.8 多年冻土区还需查明冻土类型、分布范围、温度(地温)、含冰率,测定多年冻土最大融化深度,季融层及覆盖层剥离后多年冻土融化速度,冻土层的上、下限.

5。2。1。9 船采砂矿区,还应查明松散层砾卵石的粒级、含量及分布、底板纵向和横向坡度、岩石硬度、岸坡的岩石组成及坡度,测量砂层水上、水下安息角。

5。2。1.10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应详细调查矿床开采中己发生的各种工程地质问题,查明其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并针对扩大延深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相应的工作。

5.2。1。11 在构造活动强烈的高地应力地区,有条件时,应专门进行地应力测量,确定最大主应力方向及大小。

5。2。2 边坡勘探应重点查明的问题

5.2。2.1松散岩(土)类边坡:查明岩(土)层的岩性、结构;粘土岩的矿物成分、含量、分布范围、物理力学性质(特别是抗剪切)和水理性质,含水层的水压、透水性和岩石力学强度差异明显的岩层界面位置及特征。

5。2.2。2层状岩类边坡:查明软弱夹层的层位、岩性、厚度、产状、分布;粘土矿物成分、含量、物理力学和水理性质:各类结构面的发育程度和组合关系,含水层的水压等。

5.2.2.3块状岩类边坡:查明边坡与各类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结构面的发育程度、充填物成分、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

5。2.3 剥离物强度勘探

5。2。3。1对适宜建设特大型露天开采的矿床,应着重查明岩(矿)石强度的空间分布规律,为能否采用轮斗开采提供岩(矿)石的力学强度基础资料。

5.2。3。2运用地质方法、物探测井配合岩石物理力学试验进行岩(矿)层对比,着重查明剖面上岩(矿)层层序、岩性、厚度、结构;强度变化;裂隙发育程度、规模、密度、产状、充填胶结情况,建立完整的地质柱状及其对比剖面.尤其应查明硬岩“的层位、岩性、厚度、分布及其在剥离物中的比例。

注: 按剥离物岩石抗压强度分为三类:第一类松散软岩类,岩石抗压强度小于6MPa;第二类中硬岩类,岩石抗压强度15-6MPa;第三类硬岩类,岩石抗压强度大于15MPa。

5。3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和工程量

5。3。1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

5.3.1.1 勘探工程应能控制采矿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5.3。1。2 在详查的基础上,已确定开采方式的矿区,勘探工程的布置应结合开采方式。

5.3。1。3 井下开采的矿区,主要工作量应放在首采地区(段),兼顾深部,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沿矿体走向与倾向以工程地质剖面控制。

5.3。1.4 应重视地表工程地质测绘和地质孔的岩芯编录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采矿工程需要,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剖面,工程地质孑L应与地质、水文地质孔相结合,一孔多用。

5。3.1。5 露天开采矿区,边坡勘探的重点是首期开采地段的长久帮和边帮,以勘探剖面进行控制。

5.3.1.6 剥离物强度勘探,重点是首期开采地段,同时对全区作适当控制。勘探线沿岩石强度变化的主导方向布置,其线距视岩石强度均匀程度、勘探面积大小而定.剥离物强度为第一类的矿区,可选择少量地质水文地质钻孔取芯进行采样试验;第二类矿区线距400~1 200m;第三类矿区一般只宜布少量钻孔进行控制。

5。3.2 勘探工程量,结合矿区实际情况参照表3确定

表3 矿区工程地质勘探工程量表

注:1)每条勘探剖面由3~5个工程地质孔或具有工程地质编录的地质孔、水文地质孔组成。

5.4 勘探技术要求

5.4。1 工程地质测绘

5.4.1。1 测绘范围以达到采矿工程可能影响的边界外200~300m ,比例尺1:10000~1:2000。

5.4。1.2 测绘内容

a .划分工程地质岩组,详细调查软弱岩组的性质、产状、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b.调查矿区内软弱夹层及各类结构面的分布、物质组成、胶结程度、结构面的特征及组合关系,按附录D 进行分级。

c .按岩组和不同构造部位进行节理裂隙统计,测量其产状、宽度及延伸长度,编制玫瑰花图或级射赤平投影图,确定优势节理裂隙发育方向,参照附录H 划分岩体结构类型。

d .对矿体主要围岩的风化特征进行研究,可参照附录I 划分岩体的强弱风化带.

e .对自然斜坡和人工边坡进行实地测定,研究边坡坡高、坡面形态与岩体结构的关系;调查各种物理地质现象。在多年冻土区应着重调查融区的分布、成因以及胀丘、冰锥、地下冰层、融冻泥石流堆积、热融滑塌、沉陷、沼泽湿地等的特征与分布。对含连续性冻土的矿床,还应测量冻层下限深度,并绘制冻层底板等高线及冻层等厚线图.

f .对矿区工程地质条件有影响的地下水露头点、含水岩层与隔水层接触界面特征、构造破碎带的水理性质进行重点调查研究。

g .详细调查生产矿井及相邻矿山的各类工程地质问题;调查露采边坡变形特征、变形类型、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井巷变形破坏特征、支护情况,变形破坏与软弱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带等结构面的关系.

5.4.2 钻孔工程地质编录

5.4。2。1 钻孔工程地质编录内容包括:统计与描述岩芯块度,绘制岩芯块度柱状图;统计节理裂隙;确定钻孔中流砂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风化带与软弱夹层、岩溶发育带、蚀变带的位置和深度;并可按工程地质岩组用点荷载仪测定岩石力学指标。

5。4.2.2 按钻进回次测定岩石质量指标(只RQD),确定不同岩组RQD 值的范围和平均值。RQD 值一般按公式(2)计算确定;

(2) 式中:Lp ——某岩组大于10cm 完整岩芯

1)长度之和,m ; Lt ——某岩组钻探总进尺,m 。

100(%)⨯=t

P L L RQD

注:1)小于10cm岩芯若为钻进过程中机构破碎,则应上、下对接,其长度大于10cm时应参与计算;当钻头内径小于54。1mm时,RQD值作适当降低,根据经验降低20%~50%.

5。4。2。3 根据RQD值,按附录E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和岩体质量等级。

5.4.3 坑道工程地质编录

5.4。3。1 对矿区的勘探坑道应全部进行工程地质编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适当减少,有生产坑道时可选择典型坑道进行。

5。4。3.2 坑道工程地质编录内容包括:对坑道所揭示的岩层划分岩组,重点观察描述软弱夹层、风化带、构造破碎带、蚀变带、岩溶发育带的特征,分布、产状、溶蚀现象;系统采取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统计节理裂隙;详细描述地下水活动对井巷围岩稳固性的影响及工程地质问题发生的位置不稳定地段掘进与支护方法。坑道变形地段必要时设置工程地质观测点,进行长期观测.

5。4.4 工程地质钻探

5。4。4.1 钻探深度:露采矿区宜控制到最终坡脚或坑底以下30—50m;井下开采矿区控制到矿床主要储量标高以下30—50m。

5。4.4。2 钻孔孔径以满足采取岩、土物理力学试验样规格为准。

5.4.4。3 要求全部取芯钻进.岩芯采取率,可根据不同的目的确定.

5。4.4。4 应进行物探测井,结合钻探地质剖面,确定岩石风化带深度、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及层间软弱夹层的分布部位。

5。4。5 工程地质测试

5。4。5.1 勘探矿区应选取代表性岩、土室内试样,测定其物理力学性质。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矿区,除选取代表性室内试样外,还可应用点荷载仪、携带式剪切仪进行钻孔及野外现场测试。

5。4。5.2 室内岩(土)样试验项目,按开采方式、矿区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地质评价要求参照附录J选作。

5.4。5.3 岩(土)样采样要求

a。井采矿区对一期开拓水平以上矿体及其围岩按不同岩石分别采样;露采矿区应在边坡地段自上而下分组采样.

b. 块状、层状岩类按不同岩石采样;松散软弱岩类,若岩性较均一,厚度大于10m时,每10m采一组样;岩性不均一时,根据岩性结构特征分层采样。

c. 块状、层状岩类可直接从岩芯采样;松散软弱岩类应利用坑道或山地工程采样,如在钻孔中取样,则应采取专门取芯工具,砂砾石样应保持原级配.

d. 采样规格与数量可根据实验室的具体要求确定。

5。5 矿区工程地质评价

5。5.1 矿区工程地质评价应在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开采方式,对边坡稳定性或井巷围岩岩体质量给予定性和半定量的予测评价。

5.5.2 露采边坡稳定性评价

5。5.2。1 坚硬、半坚硬岩类1)

边坡稳定性评价:根据边坡与各类结构面的组合关系、软弱夹层情况,分别判断并预测边坡可能滑动变形的地段、范围、变形的性质、滑动面、切割面的可能位置,根据需要以类批法、经验数据法建议最终边坡角.

注:1)按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R)将岩石强度分为:坚硬的R ≥60MPa ;半坚硬的60MPa ≥R ≥30hpa ;软弱的R ≤30MPa 5.5.2。2 松散软岩类边坡稳定性评价:一般将拟建采场划分为不同的工程地质区,并分区进行稳定性评价,建议最终边坡角;对具有饱水砂层的边坡,应根据需要进行专门性的预先疏干试验及饱水抗剪试验,在试验的基础上,建议边坡角。

5。5.3 井巷围岩岩体质量评价:宜采用两种方法对比评价,常用的方法为岩体质量系数法和岩体质量指标法.

5。5.3。1 岩体质量系数:依据公式(3)求得岩体质量系数Z ,按附录E2确定岩体质量优劣。 Z =I ·f ·S (3)

式中: Z —岩体完整系数;I —岩体完整系数(无资料时可用RQD 值代替);

f —结构面摩擦系数(影响稳定的主要结构面);S —岩块坚硬系数;

(4)

Rc —-岩块饱和轴向抗压强度。

岩体质量指标(M)法,可按近似公式(5)粗略估算:

(5)

参照附录E3评价岩体质量的优劣。

5.5.4 地下水溶开采的矿床,根据顶、底板岩(矿)石、夹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溶解性、膨胀性和液柱压力大小,结合开采方案综合分析,初步评价溶腔的稳固性。

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

6。1 环境地质调查

6。1。1 区域稳定性调查,收集矿区附近历史地震资料,调查新构造活动情况,分析其是否100

c R S =RQD R M c •=

300

有活动性断裂的存在。

6.1.2 调查矿区所处社会环境(建筑物的类型、密度)和自然地理环境(旅游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6。1。3 勘探矿区调查内容

6。1.3.1调查、收集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对照值.

6.1。3。2对矿区开发影响范围的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进行野外调查。

6.1。3.3调查地质体中可能成为污染源的物质的赋存状态、含量及分布规律.

6。1.3。4当调查区有热(气)水时,应查明其分布、控制因素、水温、流量,水中气体及化学组分,了解热(气)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6.1。3。5当矿体埋深较大(垂深>500m)应在不同构造部位选择代表性钻孔进行地温测量,确恒温带深度、温度及地温梯度。

6。1.3.6矿区放射性调查

a.矿区发现有放射性元素,但确认无工业价值时,应对其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作出评价.

b. 在铀矿区应对有水钻孔和地下水露头取样,测试水中放射性元素含量,同位素比值和化学组分,水文地球化学指标,研究其在水平与垂向的分布规律。

6.1。4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调查内容

6.1。4。1调查由于矿坑排水而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井、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和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变化。

6.1。4。2地表水污染调查,包括污染位置及废水、废渣中排出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年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径和去向、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

6。1.4。3矿坑水污染调查,着重调查硫化矿床(如黄铁矿、黄铜矿、闪锌矿等)、高硫煤矿床、放射性、汞、砷等矿床中对人体有害有毒元素的矿坑排水及废弃的尾矿和废石堆在降水淋滤作用下对水体的污染.调查矿坑排放的高悬浮物(大于400mg/L)和高矿化水的排放浓度、分布范围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

6。1.4.4调查矿山开采中引起的岩溶塌陷、山体失稳、崩落、地裂、沉降等对地质环境的破坏范围、破坏程度.

6.1.4.5收集矿山不同开采中段(水平)。的井巷温度,确定其地温梯度。

6。1。4.6调查尾矿和废石堆放场的稳定性,根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因素,分析形成山洪泥石流的可能性以及复垦还田的情况.

6。2 矿区环境地质评价

6.2.1 确定矿区地质环境类型:可根据地质环境现状及矿床开采引起的变化分为三类:

第一类矿区地质环境质量良好,矿区附近无污染源,地表、地下水水质良好(Ⅰ、Ⅱ)1),矿石和废石不易分解出有害组分。

注:1)见GB 3838.

第二类矿区地质环境质量中等:采矿可产生局部地表变形,但对地质环境破坏不大;区内无重大的污染源,无热害,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较好(不低于Ⅲ类),矿坑排水对附近水体有一定污染;矿石和废石化学成分基本稳定,无其他环境地质隐患.

第三类矿区地质环境质量不良: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因采矿可带来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失稳、井泉干涸,有热害或矿坑排水以及矿石、废石有害组分的分解易造成对附近水体的污染,水体水质超过Ⅲ类标准。

6.2。2 区域稳定性评价:在全国地震烈度分区的基础上,根据断裂的活动性及工程地质条件,初步阐明区域稳定性及对工程建筑物的影响。

6。2.3 矿区水环境质量评价:在查明矿区地表水、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及其变化、卫生防护条件的基础上,按GB3838进行评价。

6。2。4 勘探矿区环境地质评价:指出可能影响矿区安全的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危害,河流洪水危害及放射性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分布及其对人身安全的影响.

岩溶充水矿床应预测开采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泥砂溃塌及疏干排水产生岩溶塌陷的程度、分布范围及地表水渗漏.倒灌等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6。2.5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环境地质评价:当开采矿区己产生环境地质问题,如水体污染、塌陷、滑坡、地面开裂、泥石流、山体失稳等,应在查明其形成条件的基础上,对现状进行评价,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意见.

7 报告编写要求

7。1 一般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一般应作为矿产地质勘探报告的一章,当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内容多,或进行了专门性勘探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编写,与矿产地质报告同时提交。7。2 文字报告编写要求

7.2.1基本要求:报告内容齐全,重点突出,论证的依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通顺,用词准确,结论明确,文图表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使报告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7.2.2编写内容

7.2。2.1 工作概况

简述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的目的任务,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量

和采用的工作方法,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价以及其他必须说明问题。

7.2。2.2 水文地质

a。区域水文地质:简述区域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特征;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与分布;含水层的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b. 矿区水文地质:应阐明如下问题:

矿区在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和矿坑水自然排泄面标高,首采地段或第开拓水平和储量计算底界的标高;矿区的水文地质边界。

含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埋藏条件、单位涌水量、渗透系数或导水系数、给水度或弹性释水系数,裂隙、岩溶发育程度、分布规律、控制裂隙及岩溶发育的因素;地下水的水位(水压)、水温、水质以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隔水层的岩性、分布、产状、稳定性及隔水性;确定矿床充水主要含水层的依据及其与矿层之间的关系。

主要构造破碎带对矿床充水的影响:构造破碎带的位置、性质、规模、产状、埋藏条件及其在平面和剖面上的形态特征,充填物的成分、胶结程度、溶蚀和风化特征,导水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与其它构造破碎带的组合关系以及沟通各含水层和地表水的情况。

地表水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地表水的汇水范围,河水的流量、水位及其变化,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标高、洪峰流量及淹没的最大范围,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情况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对船采砂矿床,还应阐明河流枯、平、丰水期的河床宽度、深度、流速及河水位标高,采矿船过河地段的最小、一般和最大流速。

老窿水和生产井对矿床充水的影响:矿区内生产井的位置,开采的最大深度和最低标高,开采面积、产量、排水量和充水来源,历年来发生突水事故的次数、突水量和原因;老窿的分布范围、坑口标高、开采的最大深度及最低标高、积水情况及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c.矿坑涌水量预测:论证并确定矿区水文地质边界,建立水文地质模型、数学模型并论证其合理性;阐明各计算参数的来源,并论证其可靠性和代表性;对各种计算方法计算的结果进行分析对比,推荐可供矿山建设设计利用的矿坑涌水量,并分析涌水量可能偏大、偏小的原因。

d.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对矿坑水的供排结合及矿区作为供水水源的地下水、地表水、矿泉水和地下热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利用条件进行初步评价,如矿区内无可作供水的水源,则应指出供水方向。

7.2.2。3 矿区工程地质

a.矿区工程地质特征

矿区各工程地质岩组的分布、岩性、厚度和物理力学性质。着重阐明较弱层的分布、岩性、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14—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pper, lead, zinc, silver, nickel and molybdenum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 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DZ/T 0214—2002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预查 普查 详查 勘探 勘查工作顺序 4 勘查研究程度 地质研究程度 矿石质量研究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矿床开采技术研究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勘查类型的确定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 6 勘查工作质量要求 测量工作 地质调查 物探、化探工作 探矿工程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加工和测试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原始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7 可行性评价 概略研究

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分类依据 分类及类型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主要矿物 附录C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床主要工业类型 附录D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床勘查类型条件及工程间距参考 附录E 资料性附录矿床勘查类型实例一览 附录F 资料性附录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矿体的圈定和连接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附录G 资料性附录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及参考指标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 一般工业指标 附录H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精矿质量标准铜精矿质量标准 铅精矿质量标准 锌精矿质量标准 银精矿质量标准 镍精矿质量标准 钼精矿质量标准

水文地质 方面的规范

水文地质方面的规范标准 DL/T 5034-2006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范 SL 373-2007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B10049-2004《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EJ/T 1194-2005 地浸砂岩型铀矿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GB50027-2001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DZ-T0047-1993_水文水井钻机技术条件 DZ/T0181-1997 水文测井工作规范 HG/T 20578-1995 真空预压法加固软土地基施工技术规程 HG/T 21587-1995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整理标准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88 CJJ 56-199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CJJ 57-199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 CJJ 61-1994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 CJJ/T 76-1998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GB 50021-19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GB 50218-1994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 50307-1999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266-199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J 27-1988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88 GBJ 112-19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J 123-198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88 GBJ 145-1990 土的分类标准 JGJ 69-1990 PY型预钻式旁压试验规程JGJ69-90 JGJ 72-1990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90 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JGJ 84-1992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准JGJ84-92 JGJ 87-199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JGJ 89-19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JGJ/T 8-199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324-2001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299-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 299-2004 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 286-2003 SL 245-1999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 245-1999 SD 128-1987 土工试验规程(第三册) DL/T 5034-1994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4-1997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96-1999 电力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定

(2021年整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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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标准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GB12719—1991)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1.1本规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3.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一、勘查范围 1.勘查范围应适应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2.勘查综合利用已有的气象、地动、水文及地质其他资料,在勘查范围内完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任务。 二、勘察方法 1.对潜水断层、挤岩破坏带、滑动层和节理的勘查,可进行反射地震、电磁、抽水试验等方法调查。 2.泥石流勘查,应收集源头、谷地、扇状、口状和防止措施等资料,利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得到有关高密度泥石流高度、走向及活动条件等信息,编制勘测报告。 3.地下水勘查,应组织流域观测、空间观测、钻孔调查等观测,进行水文调查以及水情测量,综合分析地下水库的空间分布和特点,编制勘测报告。 三、调查规定 1.勘查编制的调查报告中应包含对整个工程范围水文地质条件的描述、水文地质问题的分析、主要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2.勘查报告需包含详细的指标、性质、类型、层次、检测原理及仪器设

备等调查项目,明确调查质量要求。 四、调查成果 1.根据勘查调查结果,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对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及推荐。 2.勘查成果文件按照设计标准的要求,形成报告文件,并用有效的数据描述和黑白图表示出来,配以计算结果分析,为技术决策、调查及审核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五、数据处理 1.对勘查测量资料、土石调查记录、样品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统计数据。 2.从气象、地动、地下水情测量等资料中,导出水文地质体系,并形成相关数据文件。 六、审核要求 1.审核负责人应熟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数据评价、分析及处理技术,具备独立设计及工程文书写作的能力。 2.应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及规定,检查、审核后审核结论,拟定施工方案,规划管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七、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及其工作要求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发杂四个类型(见表1)。 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候外,还应做 到: 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灰岩露头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 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表(表1)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158—1993)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5000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T D10004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 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 DZ 5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3 总则 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1∶50000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D级以上储量要求。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3.5.4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水化学成分及时空变化规律。 3.5.5初步了解地热、矿泉水的形成、分布及埋藏条件,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 3.5.6调查工作区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地震活动等,对区域地壳稳定性作出评价。

地质矿产勘查规范总则

GB/T 13908-200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对GB/T13908—1992《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T13688-1992《固体矿产详查总则》、GB/T 13687—1992《固体矿产普查总则》等三个标准进行修订,并合并为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3908—1992、GB/T13688—1992、GB/T13687—1992。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咨询研究中心、评审中心,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本标准起草人:邵厥年、严铁雄、宾德智、张文海、邓善德、田绍东、王炳铨、甘先平。 本标准委托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范围总则 代替GB/T 13687—1992 GB/T 13688—1992 GB/T 13908—1992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olid mineral explora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可作为评审、验收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的总要求;也是制定各类(种)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规定、指南的总原则;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 矿产勘查的目的任务 矿产勘查最终的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 3.1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方案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X(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x围 1.1 本规X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冰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左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X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査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地而水环境质呈:标准GB503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X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X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査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査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左性,或井巷园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呈:,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岀防治的建议。 3.2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査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査,详査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汁作依据的地质勘査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讣提供依据。 33勘查XI丙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而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X围。 3.4已确左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

(完整版)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T D10004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 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 DZ 5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3 总则 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1∶50000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D级以上储量要求。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水文规范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的基本准则,侧重于勘查技术要求、工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评审、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271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4158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197 露天矿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DZ/T 0080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DZ/T 0215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MT/T897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 MT/T898煤炭电法勘探规范 3 总则 3.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应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4个阶段。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对于拟建小型矿井的井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可根据矿井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各勘查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程度,详见本标准4.1、5.2及 6.1。 3.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应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紧密结合,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做为一个整体,运用先进和综合手段进行。 3.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应与时俱进,不断采用新方法、新技术。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091—2008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 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hydrogeology, engineering geology and environment geology in coal beds (送审稿) 2009-12-11发布 2010-7-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水文地质勘查评价 (2) 5.1 工作程度 (3) 5.2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 (3) 5.2.1 井工开采 (3) 5.2.2 露天煤矿 (3) 5.3 各类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3) 5.3.1 孔隙充水矿床 (4) 5.3.2 裂隙充水矿床 (4) 5.3.3 岩溶充水矿床 (4) 5.3.4 不同充水方式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4) 5.4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 (4) 5.4.1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 (4) 5.4.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 (5) 5.5 水文地质测绘 (5) 5.5.1 勘查区一般要求 (5) 5.5.2 工作方法 (6) 5.5.3 资料整理 (7) 5.6 水文地质物探 (8) 5.6.1 一般要求 (8) 5.6.2 工作方法 (8) 5.6.3 资料采集与处理 (8) 5.6.4 资料解释 (8) 5.7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9) 5.7.1 一般要求 (9) 5.7.2 观测方法 (9) 5.7.3 资料整理 (10) 5.8 抽水试验 (10) 5.8.1 一般要求 (10) 5.8.2 稳定流抽水试验 (11) 5.8.3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 (12) I I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新版)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送审稿)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送审稿) 1 范围 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勘查区、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查类型、勘查程度、工程量、勘查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是制订勘查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矿山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矿业权评估及转让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65-2010 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 15218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18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主要充水含水层main filling aquifer 指在矿床开采条件下,对井巷产生充水量较大的一个或多个的含水层。 3.2 水文地质勘查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为查明一个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的野外和室内水文地质工作。包括水文地质测绘、物探、勘探、试验、地下水动态监测等工作。 3.3 单孔抽水试验single well pumping test 只在一个抽水孔中进行抽水的试验。 3.4 多孔抽水试验pumping test with multiple observation wells 在一个主孔抽水,其周围设置若干观测孔观测地下水位的抽水试验。 3.5 群孔抽水试验interference wells pumping test 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抽水孔中抽水并在其周围布置若干个孔观测水位的抽水试验。 3.6放水试验dewatering test

最新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69310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69310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矿区水文、工程地质勘查设计编制规定

矿区水文、工程地质勘查设计编制规定 第一节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第二节勘探工作基本任务 1.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估,提出供水水源的方向。 2. 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结构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结钩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第三节设计前准备工作 1. 收集与勘探区相关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和遥感资料,了解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基本情况。 2.在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空间特征,将充水矿床初步定为孔隙充水矿床、裂隙充水矿床和岩溶充水矿床等三种类型中的一类。如果是岩溶充水矿床,又可分为以溶蚀裂隙为主,以溶洞为主和以暗河为主等三个亚类。 3.根据主要矿体与当地侵蚀基准面的关系,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地表水与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密切程度,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的富水性、导水性等,将各类充水矿床勘探的复杂程度初步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和复杂三型。 第四节设计内容 根据矿区勘探程度及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参照GB12719—1991规范中4.2勘探程度要求、4.3勘探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4.4勘探技术要求等确定矿区勘探的设计内容。 1. 设计内容提要

地质勘探规范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

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GB12719

(GB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 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 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 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 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

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 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 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 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 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 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3.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 的可能影响。 3.8 扩大延深勘探的矿区,应充分利用已有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中的资料,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评价。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 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探。 3.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探紧密结合,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作为一个整体,运用先进和综合 手段进行。 3.10 各矿种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本规范为准,各矿种可依其特点,在矿种规范中制订相应要求,与本规范配套使 用。 4 矿区水文地质勘探 4.1勘探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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