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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合格证样式

动物检疫合格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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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A )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精心整理

(动物B )

(产品A)Array第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产品B)Array第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

检疫申报单

(货主填写编号:

货主:联系电

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源:

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定,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

联长110mm,右联长

申报处理结果

(

□受理。拟派员于

年月日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年月

月日

(交货主)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 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检疫后的处理

动物检疫后的处理 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合格的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或国内动物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相应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给予放行。 经检疫不合格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分别作出封锁、隔离观察、退回、扑杀并销毁、高温以及其它处理方式。 一、动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 1、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证放行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对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应贯彻预防为主和就地处理的原则 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不能运出产地,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动物在运输中发现疫病时,可以在防止传播的条件下,运往最近的隔离场或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具体处理中,应根据疫病的不同种类和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 disposal):是指用化学、物理及其他方法消除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病害因子的强制措施。 生物安全处理: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适用于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污水、污物及其他有关物品。 (一)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 1、运送 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

消毒。 2、销毁 (1) 使用对象: ①确认为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绵羊梅迪/维斯那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炭疽、鼻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传染性贫血病、猪螺旋体痢疾、猪囊尾蚴、急性猪丹毒、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的染疫动物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 ②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 ③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④从动物体割除的病变部分。 ⑤人工接种病原微生物或进行药物实验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 操作方法 ①焚毁: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②掩埋 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具体掩埋要求如下: a) 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b) 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c) 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 d) 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 1.5m以上; e) 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3、无害化处理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规范 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 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

合格证式样设计要求

附件: 合格证式样设计要求 一、《合格证》正面项目要求 1.《合格证》上部1/3幅面分两行居中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字体应采用宋体,字号应采用1号字,颜色可采用红色; 2.《合格证》中部1/3幅面居中印制车辆生产企业厂标或商标; 3.《合格证》下部1/3幅面居中印制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字体、字号、颜色由车辆生产企业自定,但必须清晰可辨; 4.车辆生产企业必须在《合格证》正面印制防伪标记; 5.幅面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合格证》正面规格、材质要求 1.《合格证》应采用GB/T 788《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标准规定的A系列规格纸张的A4幅面(210mm×297mm),页边距上为20mm、下为20mm、左为20mm、右为20mm,页眉为15mm、页脚为17.5mm; 2.《合格证》纸张材料的质量应不小于120克。 三、《合格证》背面印制要求 1.《合格证》背面应为白色; 2.《合格证》背面不得印制任何其他内容、图案、底纹。 四、其它要求 1.车辆生产企业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可以在《合格证》正面下部1/3幅面增加其它信息,例如:《合格证》纸张编号、企业英文名称等内容,但应保证《合格证》整体样式的相对统一; 2.车辆生产企业可以在《合格证》正面粘贴防伪标识。 五、《合格证》正面尺寸示意图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正面)尺寸示意图 注:图中虚线矩形表示印刷厂标或企标的范围,十字符号表示厂标或企标图案的中心。

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正面)尺寸示意图 注:图中虚线矩形表示印刷厂标或企标的范围,十字符号表示厂标或企标图案的中心。

DB50T339-2009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DB50/T 339—2009 ICS 备案号:26184—2009 DB 重庆市 地方标 准 DB50/T 339—2009 2009-10-09发布 2010-01-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The norm of technique for quarantine for aquatic animals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B、C、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虹、宋关碧、梅会清、卓东渡、曹豫、范首君、李远征、蒋明健、鲍洪波。 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检疫的术语和定义、检疫对象、检疫疫病名录、检疫方法、检疫后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的水产养殖场所(养殖场、天然水域、垂钓、休闲场所等)、交通口岸(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和交易场所(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活体水生动物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C/T 7014—2006 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C/T 7103—2008 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疫区 在发生严重的或当地新发现的水生动物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时,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部门划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封锁的区域。 3.2 隔离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精)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 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 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 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 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 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 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

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 (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 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3、拟调出时间; 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 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 (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4号 【失效依据】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3.04.16 【实施日期】2003.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44号)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水生动物疾病传入我国,保护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

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生动物是指来自人工养殖的活的鱼类(包括其精液、卵)、软体类、甲壳类等水生动物。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境风险分析与检疫审批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的规定,根据水生动物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提供的水产养殖、检验检疫、疫病控制等有关信息资料,开展进境水生动物风险分析工作。 第六条输入水生动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三章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 第七条向我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应当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必须申报的水生动物疾病和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生动物疾病。 第八条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该养殖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格式范文模板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格式范文模板 动物检疫可分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很多人并不清楚动物检疫合格有关的证明怎么写。下面就是给大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数量及单位 启运地点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 (养殖尝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省市(州)县(市、区)乡(镇) 村(养殖尝屠宰尝交易市场) 用途承运人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载工具 牌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装运前经消毒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牲畜 耳标号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第联共联 动物种类数量及单位用途 启运地点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养殖尝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市(州)县(市、区)乡(镇)村 (养殖尝屠宰尝交易市场) 牲畜 耳标号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第联共二联 产品名称数量及单位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目的地省市(州)县(市、区) 承运人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公路□铁路□水路□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装运前经消毒 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 检查站签章 备注

动物检疫合格证样式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第 联 共 二 联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第 联 共 二 联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 经检疫不合格,根据 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 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3.当事人联系电话:

检疫申报单 (货主填写)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 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 申报处理结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受理。拟派员于 年月日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 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检疫申报受理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No. 处理意见: □受理:本所拟于年月日 派员到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专用章 年月日 (交货主)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 衡东县畜牧局: 本人刘绍斌53岁、刘忠雄42岁,家住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新江村1组和长冲村8组,主要从事家畜禽养殖、销售经营活动,活动范围主要是藏香猪养殖,经营地点在衡东县蓬源镇长冲村8组,有养殖面积3800平方米,有卫生消毒设施和防疫制度,能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展开活动。现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刘绍斌 刘忠雄 2016年3月18日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 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 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 6 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 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 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 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 5 分钟以上。 免疫及标识制度

动物检疫处理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动物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是指检验检疫机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理措施。检疫处理的方式有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检疫处理按下列的原则办理:(一)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与其同群的其它动物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二)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退回或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场和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三)输入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四)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检出带有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以外的,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有严重危害的其它疾病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根据有关情况,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五)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或达不到输入国要求而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六) 过境的动物经检疫发现有我国公布的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七)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原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八)过境的动物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它废弃物,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九)对携带、邮寄我国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物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十)携带、邮寄允许通过携带、邮寄方式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而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 明理由。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 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 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

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 检查方法 4.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 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 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咽喉、颈、肩胛、胸、腹、乳房及阴囊等局部皮肤出现红肿热痛坚硬肿块继而肿块变冷无痛感最后中央坏死形成溃疡颈部、前胸出现急性红肿呼吸困难、咽喉变窄窒息死亡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炭疽。4.4 实验室检测 4.4.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4.4.3 省内调运的种猪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本)复习进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 申报年月日注: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申报处理结果□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经办人: 年月日检疫申报受理单no.处理意见: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第三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1X附件1动物检证明(动物a)第联共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2动物检证明(动物b)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检证明(产品a)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物检证明(产品b)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qs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016动物防疫与检疫试题库

2016学年动物防疫与检疫试题库 ---13动检编第一章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于(B)正式实施。 A.1991年10月30号 B.1992年4月1号 C.1995年8月3号 D.1998年1月1号 2.“检疫”一词起源于以下哪个国家(A)。 A.意大利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3.对病死畜禽尸体(C)处理。 A.杀来食用 B.丢到野外 B.无害化处理(埋、焚烧) D.拿到集市卖 4.影响流行病的因素不包括(D)。 A.自然因素 B.饲养管理 C.社会因素 D.流行病的种类 5.禽流感首次爆发在哪个国家(D)。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意大利 6.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检疫机构的是(B)。 A.美国 B.意大利 C.英国 D.法国

7.下列不属于我国一类动物疫病病种(D)。 A.口蹄疫 B.猪瘟 C.绵羊痘和山羊痘 D.狂犬病 8.下列不属于我国进境动物检疫对象(C)。 A.新城疫 B.蓝舌病 C.猪丹毒 D.禽流感 9.不属于新型疫苗的有( A )。 A.类毒素 B.DNA疫苗 C.基因工程疫苗 D.合成肽苗 10.传染病出现典型临床症状的阶段叫做(B)。 A.潜伏期 B.明显期 C.转归期 D.前驱期 11.对尸体传染源的处理,哪项是不正确的(B)。 A.高温 B.低温 C.深埋 D.焚烧 12.四个传染病的发展阶段,最危险的阶段为(A)。 A.潜伏期 B.前驱期 C.临床经过期 D.转归期 13.下列不属于中枢免疫器官的是(D)。 A.骨髓 B.胸腺 C.腔上囊 D.脾脏 14.传染病流行的基本环节不包括(B)。

A.传染源 B.外界环境 C.传播途径 D.易感畜群 15、法定检疫对象是(C)。 A.传染病 B.动物、动物产品 C.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D.病原物 第二章选择题 16.下列哪项不是动物检疫的基本属性(D) A.法制性 B.国际性 C.综合性 D.可控性 17.下列属于分子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的是(D) A.分子技术 B.PCR技术 C.抗原抗体技术 D.蛋白质技术 18.下列哪项属于动物检疫程序(D) A.进口检疫 B.出口检疫 C.跨国检疫 D.检疫许可 19.下列不属于检疫处理的方式的是(D) A.退回 B.封存 C.扑杀 D.保存 20.检疫处理过程中无害化处理使用的熏蒸处理属于(D)方法 A.物理 B.生物 C.数学 D.化学 21.检疫监管的主要措施不包括(D) A.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B.建立检疫监管疫区 C.进行疫情监测 D.进行加工运输 22.检疫风险主要特征不包括(C) A.难确定性 B.损害性 C.稳定性 D.未来性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县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依据《湖北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xx县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一、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是指各类动物检疫证明,检疫用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志及上岗证等。 二、本制度适用于xx县境内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订购领取、使用、保管和回收处理工作。 三、县监督所负责全县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计划订购,每年按时向市监督所申报。 四、县所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全县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计划、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处理工作。 五、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证、章、标志的领取工作,详细登记,领取(使用)单位人员、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实行专柜保管,同时按省要求实行微机化管理。 六、依法规范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局、县监督所和各乡镇派出的检疫机构拥有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权,取得上岗资格的动物检疫员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出证权。

七、按规定建立严格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回收处理制度,各类检疫证明存根及回收证明,由县监督所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18个月以上,到时,对上述检疫证明实行定期销毁处理,处理时,按规定详细登|己造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人签字,并逐级上报。 八、捡疫员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动物检疫岗位时,县监督所要收回其相关证件,按规定逐级上报上交。 九、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过程,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严禁将有关检疫证明交由非检疫人员出证。 2、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为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3、严禁伪造检疫结果,为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严禁买卖检疫证明或自行到异地借用检疫证明。 5、严禁发生检疫证章标志失盗或被损毁后,不向县监督所上报行为。 十、县监督所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第九条相关内容的出证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讲解学习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 说明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 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 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 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 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 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 (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V 。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 号。

动物检疫人员综合性试题及答案(100%可用)

疫点:即发病动物所在的地点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的区域。通常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受威胁区:指疫区以外、顺延5—30公里范围的区域。无害化处理:一般指对畜禽尸体采用先焚烧、再深埋或直接焚化的处理;对饲料、粪便一般采用发酵的处理病原携带者:病原携带者是指外表无症状、但携带并排出病原体的动物 易感动物:指能被某种传染病感染的动物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和阻断动物疾病的发生,阻止疫病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传播的手段动物检疫可分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国境口岸(进出口)检疫。产地检疫:是指在畜禽生产圈舍对畜禽的检疫,是控制疫病源头的检疫。屠宰检疫:是指畜禽进入屠宰场后的宰前、宰中、宰后检疫。运输检疫:是指对欲运输的畜禽进行的检疫。可分铁路检疫和交通检疫两种 持续感染:感染带毒超过28天的,称为持续感染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动物防疫监督: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上明确制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言、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者重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疫苗:由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其组分或代谢产物制成的,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喷品叫疫苗 免疫接种:免疫接种是根据免疫学的原理,给动物接种疫苗或免疫血清,使机体自身产生或被动获得特异性的抵抗力,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一种手段。它能提高动物机体抵抗力,使易感动物转化为非易感动物,是动物疫病综合防制措施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免疫接种的分类:预防接种,紧急接种,临时接种。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阶段:分为潜伏期、前驱期、明显期和转归期四个阶段 畜禽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易感动物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根据“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封、杀、隔、消”的措施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早”:指“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即: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动物疫情,以便指挥部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早期预警、预报。 传染病:凡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动全社会力量,依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科学规律、对动物从引种、饲养、经营、销售、运输、屠宰到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实施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措施,保障动物健康及其产品安全的一项系统性工作。 感染:病原微生物侵入动物机体,并在一定的部位定居,生长繁殖,从而引起机体一系列病理反应的过程称为感染防疫中存在的问题:1、基层兽医和养殖户对禽病预防工作的不重视。2、农村大量散养鸡的存在。3、禽病免疫水平的参差不齐。4、新型兽医免疫体制的不健全。结核病的分为:人型⑵牛型⑶禽型。消毒的种类:⑴预防性消毒⑵紧急消毒⑶终末消毒。消毒方法:机械清除,物理消毒,化学消毒 我区目前强制免疫的疫苗有哪几种:⑴炭疽⑵口蹄疫⑶禽流感⑷猪瘟⑸鸡新城疫⑹猪蓝耳病预防动物疫病的方针:预防为主防疫先行潜伏期:病原微生物深入机体并进行繁殖时起、直到疾病的临床症状开始出现为止这段时间称为潜伏期。疾病发生分哪几种?可分为两大类:传染性疾病,非传染性疾病。 重大动物疫病?大动物疫情的分类:动物疫病对人畜危害程度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一级疫情,二类、三类级疫情,新发现的动物疫情,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情。口蹄疫:有7个血清型,分别称为O、A、C、SAT1、SAT2、SAT3和亚洲Ⅰ型(AsiaI) 。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侵害偶蹄兽、偶见于人和其他动物。主要临诊上以口腔黏膜、蹄部及乳房皮肤发生水泡和溃烂为特征。不同动物的症状稍有不同,怀孕母牛可能流产,而后导致繁殖力降低,猪则以破蹄为最主要症状,山羊和绵羊的症状通常比牛温和。潜伏期平均2-4d。病牛体温上升,高达40~41℃,闭口,流涎。首先出现直径1~2cm的白色水疱,水疱迅速增大,病畜此时大量流涎。水泡易于破溃,液体溢出,露出明显的红色糜烂区。

【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模板

【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疫 合格证明模板 【--个人简历模板】 进口玩具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后即可销售,因为这是要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的玩具给孩子们带来危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售食品商品的商户需要另外提供的证明文件: 1、商户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如系食品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商户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注:若贵司申请开设食品旗舰店,但自身非食品生产厂家,那么请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以及实际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证明范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商户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批准文号)复印件; 商户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如系进口保健食品须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批准文号)复印件; 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注:和食品不同,如申请开店商家非保健品的生产厂商但仍需提供保健品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对检验检疫报告的要求也是所有要经营的品牌均需提供,每个品牌下至少提供一个单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系贴牌的保健食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与商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且保健品生产厂商要明确授权允许贴牌。 简单说,生产食品企业找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才是合法的;经销企业找当地工商局注册,经销的产品要有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提供),动物产品有检疫证(当地畜牧部门)。如果是出口找当地检验检疫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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