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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一条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4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

3年,最长不超过6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2 年)。

第二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

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 年)。

第三条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 —6 年,最长可延至7 年。

第四条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2 年,实行弹性学制,最

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4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 年)。

二、培养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方案和

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本人所在学院(系)备案,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课程和学分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8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为12 学

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6 学分;另设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 0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

为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9 学分,教学环节3 学分。

第八条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学分进行适当调整,上下浮动1-2 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第九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

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 5 学分,其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不少

于2 0学分,实践环节为5 学分。可根据各专业领域特点,由各学院确定安排实验类课程、实习、生产实践、工程训练、前沿讲座等内容。

第十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所有课程。第十一条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同时,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研究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 门,补修课程列入

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应届优秀硕士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可申请减免专

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学分,减免学分限3个以内。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7 0 分或单科达6 0分且加权平均达7 5 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6 0 分为合格, 教学环节通过为合格,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四、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生导师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2 0 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至少做两次公开

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其中一次原则上应为外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至少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

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科学研究课题,应有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负责某专题或子题的研究工作经历。课题完成后,由导师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实践活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形式包括助教、助管、助研、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实践活动的累计时间要达1 周以上。研究生完成实践活动后要进行小结,并请实践活动的所在单位对研究生实践环节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小结和考核评价结果报

所在学院。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 年。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各类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研究生以完成的实习总结报告和实践所在单位评语作为考核依据,取得实践环节的学分。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活动按照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博士研究生开题前应研读不少于8 0 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

于5 0% ),撰写一篇不少于5 0 0 0 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研讨或公开发表,由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题前应研读不少于3 0 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

0% ),撰写一篇不少于3 0 0 0 字的文献阅读报告。文献阅读报告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研讨,由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在硕士阶段的教学环节不作要求。

五、开题报告

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内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半年方可申请答辩。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内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通过博士生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六学期前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直博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六学期前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六、中期考核

第二十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前期完成中期考核,博士生在第五

学期前期完成中期考核。直博生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需检查其课程学习情况和论文进展情况。

七、学术论文

第二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按要求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

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申请博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公开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1、申请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至少有1 篇学术论

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收录;

2、申请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或SSCI或AH

CI收录;

(2)有2篇学术论文被SCI 或EI收录(其中至少1 篇为外文文章);

(3)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 检索源期刊上。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认定一篇。

3、其他等同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

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 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

三等奖(排名前2 位)、或发明专利授权(每项专利仅限一名博士生申请学位使用,由专利排名第一人认定),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 或EI论文。

(2)成果均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硕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在核心期刊(学校指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有个人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同数量的论文。

八、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须经过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成果应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意义。论文立论正确、分析严谨,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基本理论、计算方法、测试技术、工艺制造等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理论及最新科技成就解决工程技术的实际问题,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必须注重理论分析,论文能体现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第二十四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论文应具备一定的难度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九、附则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控。

第二十六条硕士研究生的成绩管理由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成绩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十七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十八条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 )

一、领域范围

建筑与土木工程是我国基础建设重要的工程领域,涵盖我校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的所有专业,具有宽口径、大系统、覆盖面广的特点,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从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方向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等,涉及水利、交通、地质等相关学科范畴的设计、规划、勘测、施工、维护与管理等工程应用及技术问题。

二、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管理手段。在本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具有独立进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能力。能够胜任工程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运行技术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

三、学分要求

课程总学分为30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0 学分,非学位课程为10 学分;另设实践环节6 学分。

四、课程设置

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085222 )

一、领域范围

交通运输工程是我国基础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领域,直接面向公路、航道、铁路、航空与管道运输的规划、工程与管理等方面。主要培养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控制与信息、道路、铁道与港口航道工程、交通港站与枢纽工程、载运工具运用、交通安全工程、水运工程、运输经济、海事管理、客货运输组织、物流规划、工程与管理以及交通环境、能源、法规等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管理手段。在本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具有独立进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能力。能够胜任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技术、专项论证与研究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

三、学分要求

课程总学分为30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0 学分,非学位课程为10 学分;另设实践环节6 学分。

四、课程设置

交通运输工程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研〔2011〕47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本办法规定的外出是指研究生就读期间离开学校超过24小时以上(不含寒暑假、节假日)。 (三)外出事由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安排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等外出的,属因公外出;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外出的,属因私外出。 (四)按外出目的地分为出国(境)和国内外出两类。 二、出国(境)管理 (一)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 1、研究生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应当有合作单位正式邀请函,研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致。 2、研究生在国(境)外合作研究的时间一般为半年以内,确因研究工作需要不得超过一年。 (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应当有正式会议邀请函,会议主题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

一致。 (三)出国(境)联合培养 1、申报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应提交双方院(系、所)一级及以上(含指导教师)签署并经我校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处批准的正式联合培养协议(原件)。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境)外科研工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方向一致,且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我校进行。 3、联合培养起始时间应安排在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之后,其时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且不得延长。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 1、在校研究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获批准后按退(停)学处理;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批准后不纳入就业计划。已纳入就业计划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派遣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出国(境)留学申请。 2、自费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如因护照、签证等原因未能出国(境),停学一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学。 3、经批准办理退(停)学手续的研究生应办妥各项离校手续。手续办完后其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或受托管单位(须有受托管单位同意接收函)。 (五)因私出国(境) 1、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读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应届毕业研究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水利工程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水利工程领域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为水利工程领域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技术与管理人才。 1.思想品德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业务素质要求掌握水利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及相关专业的专门知识,熟悉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解决水利工程中的实际问题能力并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1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1.水文学及水资源主要研究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模式,节水型社会建设理论及实践,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方法,雨洪资源、中水等非常规水源的高效综合利用模式,地下水开发利用理论与技术,水库生态调度及水质模型与应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问题,水利信息化与3S技术应用等。 2.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主要研究小型水利工程的软基窄缝消能及孔板消能、河道险工整治,非饱和土壤水的渗流特性,河道中汇流河口水流流场研究,河道行洪障碍物和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分析及洪水风险研究。研究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水体修复,流域水沙生态调控理论与技术,河流健康等内容。 3.水工结构工程主要研究水工建筑物新型结构及设计理论;水工建筑物健康诊断;生态水工结构;水工建筑物结构优化、新型护坡结构稳定性及物理力学分析等。 4.水利水电工程主要研究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等。 5.水利信息化与数字水利工程研究水利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模拟及真实水利现象的数字化重现;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虚拟现实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数字灌区、河流、流域工程建设及水土工程安全监测分析等。 6.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研究北方主要河流流域水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包括流域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水体生态修复工程研究,流域水生态健康暨安全评价研究,流域水生态功能评价及修复补偿研究等。 三、基准学制、学习年限与总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延期需要办理学籍延长手续)。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2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6学分(学位课不低于16分,选修课不低于10分);实践学分6学分(不少于半年的校外实践以及其它形式的实践)。 主要培养环节包括文献综述、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环节等。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全日制水利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阶段集中在校学习,学习实行学分制,采取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6个月;同时注重实践环节培养,鼓励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研究,实践研究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导师指导方式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1个校内学术导师,1个校外社会实践单位的导师。校内导师是主要责任人,负责研究生全学程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入学三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2年基准学制安排。

河海大学水利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水利工程领域 (430115) 一、领域范围 水利工程是口径宽、覆盖面广的工程领域,涵盖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灾害及水安全、生态水利、农业水利、城市水务、水信息技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水利经济、水利工程移民、海岸带资源及管理等工程技术方面。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水利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水利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在本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进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能力。能够胜任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 三、学分要求 课程总学分为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非学位课程为10学分;另设实践环节6学分。 四、课程设置

水利工程领域(试点)全日制工程硕士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备注 学位课程22 学分 公共 课程 0900M1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ory and Practice 36 2 秋 必修1100E06 应用英语 Applied English 108 4 春、秋 基础 理论 课程 1000E14 计算方法36 2 秋 选修 6学分1000E12 应用统计36 2 秋 1000E08 最优化方法36 2 春 1000E15 矩阵论分析36 2 秋 0450E01 应用岩土力学36 2 秋 选修 2学分1350E01 应用流体力学36 2 秋 0300E01 工程CAD36 2 春 0850E01 经济学基础36 2 秋选修 2学分0850E02 管理学基础36 2 秋 专业 课程 0101E01 (组Ⅰ)水文随机分析36 2 春 选修 任一组 6学分0101E02 (组Ⅰ)径流形成原理36 2 春 0101E03 (组Ⅰ)水资源系统分析36 2 春 0202M07 (组Ⅱ)高等水工结构36 2 春 0201E04 (组Ⅱ)水利工程水力设计理论与计算方法36 2 春 0201E05 (组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36 2 春 0201E06 (组Ⅱ)水利工程安全监控理论及技术方法36 2 春 0301E01 (组Ⅲ)河口海岸动力学36 2 春 0301E02 (组Ⅲ)港口与航道工程36 2 春 0301E03 (组Ⅲ)海岸及近海工程36 2 春 非 学 位 课 程 10学分0900M16 自然辨证法概论 Dialectics of Nature 18 1 春 必修0000M10 综合素质课18 1 0800E10 工程项目管理36 2 秋 选修 4学分0800E12 工程合同管理(含FIDIC条款)(双语)36 2 秋 0800E11 工程经济36 2 秋 1450E01 水法与建设法规36 2 春

河海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书.doc-(精)

请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K 4 A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位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书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工程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内导师 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外导师 姓名、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养学院 基地单位 开题报告时间年月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制表 1、学位论文计划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 2、全日制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基地依托单位的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体现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3、硕士开题报告在3000字以上,表格高度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开题报告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20篇。 4、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前四周内完成。开题报告根据论文选题情况在 校内或基地培养单位公开举行。开题报告的评议小组由3〜5名以上熟悉本领域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一名专家或研究生导师任评议组组长。 5、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须提前三天公布,欢迎基地单位人员或校内师生参加旁听。 6、论文计划书及开题报告书完成后交学院汇总后存档,以备研究生院审查。 7、本材料系永久性档案,请用蓝黑、碳素墨水或墨汁等耐久材料书写。 &本表可以下载打印,打印时请使用A4纸正反打印,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及格式。签名部分必须由签名者亲笔签署。 9、有关详细规定请查阅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为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方式培养。《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位工作的主要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等要求按相应学科领域方向和类别的《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负责制,由校内具有相应专业领域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实践基地(单位)或学员所在地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职称(务)人员等联合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内导师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全面指导,校外导师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外导师遴选聘任按《大学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实施。

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立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学位教育的学术及专业实践统筹管理。 第四条具体业务和党政管理实行校、院(所、中心,含实践基地或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并以各培养学院(所、中心)和实践基地(单位)的管理为主。 第五条研究生部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新生报到及入学教育,公共课程开设及教材、教室、教学安排,各培养环节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 第六条各培养学院(所、中心)应有领导专人分管,设立工作秘书和专职辅导员各一位,并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设立班主任一位或多位,具体负责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注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和选修课程开设及教材、教室、教学安排,实践活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等环节的工作。 第七条实践基地(单位)按照相关协议主要负责专业实践学生接收、岗位与业务安排,实践期间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生活管理、业务指导,专业实践考核等工作。 二、教学管理 第八条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报到后登陆大学研究生院综合信息系统(MIS),填写提交基本信息;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

河海大学硕士生招生要求

河海大学2011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 究生要求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19295841.html, 2010年09月14日 20:19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河海大学2011年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有关要求公布。 一、招收申请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直博生申请对象的生源高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985”高校;本科专业与申请直博专业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 二、需提交书面材料 1、河海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须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推荐并加盖公章。如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较迟,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须提供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本科三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信封封口骑缝处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3、英语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4、获奖证书、相关学习能力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 其中,1-3项为必需材料,各项规定材料可在复试时提供。 三、申请流程 1、请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登录“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电信入口: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19295841.html,/pgsapp/hhtms.jspx联通入口: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19295841.html,:8080/pgsapp/hhtms.jspx)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信息。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 2、经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携书面申请材料到报考学院(系)参加复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管理,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育,满足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开设的专业实践环节。 2.专业实践是指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实际工作,走出课堂接受一定期限的实践教育,经过实践环节培养具有独立从事该专业领域事业的能力和素质。 二、实践环节 1.实践环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并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实践环节的性质、任务、内容和要求应明确规定,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实践计划。 3.学生完成专业实践环节指定的实践任务后,应形成一份实践报告,汇总自己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以及实践成果的总结和分析,并进行相关陈述和答辩。 三、组织实施 1.由本专业负责人或者实践管理委员会组织实践环节的安排,制定实践计划,明确实践任务和目标。 2.由指导教师或者指导小组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及时安排、记录和考核实践环节。 3.实践环节结束后,由实践委员会及时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参考。 四、学生权利和义务 1.学生应全面认识学习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到实践任务的完成和相关活动中。 2.学生应按时按规定完成实践任务,并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成果的总结和分析,主动勇于发言和展现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3.学生有权了解实践任务的内容、目标和评价标准,并向指导教师或者指导小组请求指导和支持。 4.学生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地撰写实践报告,并主动参与答辩环节。 五、处罚措施 对于未完成实践任务或者实践任务不达标的学生,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扣分、降低绩点或者退学等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本专业负责人或实践教学委员会制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并纳入学生人事档案中。如对本办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反馈并积极参与修改完善。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章 基本奖学金 第四条基本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申请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和MBA研究生)。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见表1。

表1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一览表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设特等、一等和二等共三个等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见表2。 表2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一览表 等级 学年总额度(元) 第一学 年 第二学 年 第三学 年 特等500060007000 一等200030004000 二等100020003000 第七条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指标由学校总体控制,学院具体指标由研究生院每学年下达。 第八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按阶段实行动态管理。新生入学复试时确定第一阶段基本奖学金等级。入学以后,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在第二、三学年的第一个月各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在第二、三、四学年的第一个月评定一次。

第九条评定依据 1.第一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依据是: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方式和成绩;生源学校及学习期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导师和学科对研究生培养潜力的评价;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制定的其他原则。 2.其它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依据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开题报告、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导师评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3.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制订具体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申请对象为全校在籍研究生,每年在4月份评定一次。 第十一条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优秀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十二条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博士、硕士各50名,奖学金额度1000元。申请者上年度须在校级及以上科技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第十三条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博士、硕士各50名,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申请者上年度须在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共60名,奖学金额度为500元。申请者上年度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语资料,具有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 4.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信息技能; 5.身心健康。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2.5年,学制根据专业特点和研究课题灵活确定。学习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3.5年,最短不少于2年。兼职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为4.5年。 三、培养环节1.培养计划的制定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河海大学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结合研究方向和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2.课程和学分要求 硕士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含研究环节)不低于14学分,非学位课程要求跨一级学科选修4学分。 第二外国语可作为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其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对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该学科本科层次主干课程两到三门,列入培养计划,其学分不计入总学分。硕士研究生因课程学习或论文工作需要选修的本科课程也可列入培养计划,其学分也不计入总学分。 原则上,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应在一年内完成。信用证自收购之日起有效期为4.5年。超过有效期的学分必须续签。 3.文献阅读 硕士研究生在本学期至少应有一份学术文献综述报告。阅读报告内容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不少于50%),篇幅不少于3000字。总结报告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讨论。硕

河海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

河海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科教〔2011〕74号 ────────────────────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 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教师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经校务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8月29日印发录入:于洪军校对:高雪梅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研究生导师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任。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与规定。 第二条导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反对和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中导师包括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培养基地导师。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达到学校对本职岗位的年度考核要求,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 第五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和学术培养负有首要责任。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为研究生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定期检查培养计划中各环节的执行情况;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学业。 第七条导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全身心投入研究生指导工作。因各种原因较长时间离开学校,无法正常指导研究生的,应妥善安排好本人指导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学校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学校对获得各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暂停招生: (1)凡经评审通过后连续三年没有招收研究生; (2)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对1篇论文出现2个及以上“不合格”者; (3)三年内没有科研项目或重要科研成果者; (4)因健康原因不能担负指导研究生工作者; (5)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研究生导师者。 第十一条恢复招生: 暂停招生的导师恢复招生,应按照相应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通过后取得招生资格。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一)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MBA研究生培养方案现行.doc

河海大学 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工商管理硕士(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MBA),教育致力于提升已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绩的人士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MBA培养注重应用性、复合性,强调教学过程的互动性。 一、培养目标 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把握企业实情和市 场脉搏,拥有战略前瞻和国际视角,能够运筹决策和实战操作,素质卓越,能力超群,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二、学制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班( FMBA)和在职班( PMBA)。 全日制学习年限二年,在职学习年限三年。实行弹性学制,特别优秀者经审核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和标准,可提前半年毕业;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如不能完成学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全日制学习最多延长一年,在职学习最多延长二年。 三、专业方向 MBA设立专业主修方向,有:战略管理与跨国经营、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财务分析与控制、金融管理、商业情报和信息安全、项目管理、管理咨询 和水利及其它特定行业管理。 MBA研究生在任一专业方向上选 3 门课( 6 个学分)以上,便可将该方向作为自 己的主修方向。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自定义研究方向,选修满规定学分即可。 四、课程设置 MBA要求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其中完成学位所要求的课程学习 48 学分、工商管理实践 10 学分(入学导向训练,管理实战模拟、短期实习与社会考察活动、专题研 习、企业调查,体验式学习等)、毕业论文 12 学分。课程分为公共课程、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三类,其中公共课程 6 学分,核心课程 30 学分,选修课程 12 学分。选修课程既可以选修为 MBA设置的特定选修课和专业课程(见专业方向课),也可以选修普通研究生课程,并鼓励跨学科选修,以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 1

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研〔2011〕5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 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才能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应在学术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做的结论或建议应有新的见解。 (二)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注重理论分析,论文能体现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二章论文工作 第四条文献阅读 文献阅读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 环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文献并撰写读书报告,读书报告篇 幅不少于3000字。硕士研究生阅读本专业文献的篇数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指导教师应重视研究生的文献阅读工作,加强对文献阅读的指导与考核。 文献阅读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五条论文选题、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一)论文选题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开始准备,论文选题前应系统地查阅国内 外文献,了解国内外有关研究情况,对文献资料作出分析和评述。选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1、对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应有较全面了解,选题应当是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2、选题应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学科专长相结合。选题时应充分考虑已具备的条件, 充分估计现有物质条件、研究经费和工作周期等因素,并尽量和指导教师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委托培养或与工程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委托单位或工程单位的实际课题。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既要有先进性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出研究成果。

攻读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硕士)

攻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为更好地贯彻《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核心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以制度建设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应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综合素质提升,成为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 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各学科 的培养要求,要确保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 主编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研究生应掌握 的知识体系、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学术科研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学习年限 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学制由各学科确定。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学位论文形成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籍年 限累计不超 过 5 年( 从入学至 ,在校攻读时间最短 不得少于 2 年。 三、学科和研究方向 学科名称及代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年 4 月)》为准。研究方向的设置本着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的原则,既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把握学科自身内涵和发展趋势,并能够体现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 1. 课程设置 我校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五类和补修课程。 学位课是必选课(明确可选除外),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数学基础课(或其他核心课程)、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按一级学科修订的培养方案,应在一级学科范 围内设置专业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程可以按研究方向分组 设置。 选修课是根据研究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研究方向和学术兴趣等,由导师与硕士生共同商定选课(明确必选除外)。硕士生可跨学科选修不超过 4 门课程。在选修课中开设学科前沿课程、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各学科可自行确定学术型硕士生必修前沿课程、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注重提升研究生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科学研究方

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案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 实践教案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案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四、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和实践教案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应包含政治理论、外语、数学和专业课。各领域可根据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硕士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一)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外语等) (二)基础理论类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技术类课程 (四)选修及其他课程 五、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二)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校自XXXX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我校在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3个专业领域,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三条培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能够适应社会要求、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第五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专业管理、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八条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第九条鼓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探索灵活多样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式。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第十一条第一、二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三学期开始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并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实践。 第四章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凡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领域,均应制定培养方案。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考核、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等。 第十四条培养计划是检验和监督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全日制研 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一条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2年)。 第二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年)。 第三条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6年,最长可延至7年。 第四条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2年,实行弹性学制,最 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4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年)。 二、培养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方案和 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硕 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本人所在学院(系)备案,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 备案。 三、课程和学分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为12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6学分;另设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 为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9学分,教学环节3学分。 第八条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学分进行适当调整,上下浮动1-2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第九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 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不少 于20学分,实践环节为5学分。可根据各专业领域特点,由各学院确定安排实验类课程、实习、生产实践、工程训练、前沿讲座等内容。 第十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所有课程。 第十一条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 同时,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研究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门,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和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与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职业化要求的研究生培养类型,其区别于侧重理论与学术研究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级专门人才。“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 第三条各学院必须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征与目标,紧紧围绕并充分体现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业与创业能力,积极探索适宜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学制 第四条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院主要从学校宏观管理层面制定能够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学院负责对所属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培养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对培养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本专业学位的培养标准和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开展质量评价等工作。学校设立“专业学位委员会”,负责对全校专业学位的培养标准与方案制定、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导师组及导师(含合作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导师组及导师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履行。 第七条我校全日制硕士生自2021级开始,注册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来确定。 第八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奖助金等方面享有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的待遇,具体办法见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非全日制在职专业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金。学费的收取办法与标准,按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新增的学校自主设立的专业学位点,给予三年建设期,学校将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对生源严重不足、就业率低、培养质量差的,学校将予以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学位点。

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三篇

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 位授予工作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促进创新、提升质量”的原则,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加强素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风建设,培养研究生树立严谨的学风,提高研究生的科学道德素养;加强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增强创新能力。通过改革培养模式,更新培养方案,完善培养环节,规范学位授予,增强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重视研究生学术个性培养,创造宽松、自由的创新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研究生进行有创新意义的研究,出高水平的成果。 第四条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研究生导师要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专业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课程教学与科研指导相结合, 努力培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既要强化课程教学,重视构建完善的

知识体系,又要结合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在科学研究实践环节培养中,重点培养其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问题的能力,促进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的形成。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遵循本规定的基础上,制订适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章培养流程 第七条研究生的培养流程(叁年制) 1 .拟订培养计划在第一学期内进行,导师组依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实际,拟订个人培养计划,经培养单位审定,送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培养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所学课程、学分、学时、时间安排等)、实践计划、科研与学位论文计划等。 2.课程学习一般在前三学期完成,最晚在第四学期前(含第四学期)完成。 3.实践环节可在第四、第五学期进行(临床医学专业根据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 4.论文开题答辩最晚在第四学期内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十二个月。 5.学位论文答辩与毕业审核在第六学期进行。 第三章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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