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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研〔2011〕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才能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的选题和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意义。

(二)论文立论正确、分析严谨,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水平之一:

1、在从事的研究课题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和对已有现象及规律的新解释和新证明;

2、熟悉本学科方向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改进和发展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从事国际上某一个新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尚无人系统研究,能将新的研究方向系统化,有自己新的理论框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4、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得到专家认可,并通过实施;

5、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在生产中获得重大经济

效益;对从事课题的设计与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重大的创造。

(四)论文注重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产生创造性的成果。

(五)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第二章论文工作

第四条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广泛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要求:

(一)文献阅读量应不少于80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0%。文献阅读应在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及交叉领域范围内进行。部分文献应该精读,并在文献综述报告和学位论文中加注引用。

(二)文献综述报告是在文献阅读和论文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撰写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综合研究报告,是博士研究生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基础。文献综述报告力求文字简练,内容充实,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

(三)文献综述报告内容应能全面反映该研究方向的发展和最新研究成果,并从中归纳出具体规律性的结论,引出博士生自己的学术思想和观点,并预示本研究的研究趋势和应用前景,用以正确引导博士学位论文。

(四)文献综述报告需在一定范围内研讨或发表。

(五)文献综述报告最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文献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经导师审核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五条论文选题、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一)论文选题

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应强调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应以社会发展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国家基础和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为背景。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通过广泛的文献阅读和学术调研等前期工作,确定研究

的主攻方向。论文选题应掌握以下原则:

1、选题属于科学技术上新的研究方向,理论上居于学科前沿,国内外研究成果不多,预期在基础性研究方面获得重要成果,具有科学价值;

2、选题属于国家建设急需解决的基础理论或工程实际问题;或属于科学技术攻关中的关键问题,并预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方法,并预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选题属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研究水平能达到国内领先。

(二)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1、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的目的

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是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会向与会专家汇报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以及对所选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工作思路和计划、预期目标等,以求通过专家论证,确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论文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审核环节。

2、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课题来源;

(2)本课题的特点、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3)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及目前研究动态;

(4)本课题研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

(5)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预期创新点及可行性分析;

(6)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

(7)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8)进度计划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3、论文开题报告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应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至少一年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开题前一般应进行查新。

4、论文开题报告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以学术报告形式在校内张榜公开进行。报告会需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议(一般为五人,其中副高职称的不超过两人),报告会由导师主持。与会专家应对选题、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论文的工作计划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论文选题、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工作计划不合适的,需重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重做开题报告。

5、涉密论文的开题报告

对于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对论文涉密与否进行审批。博士研究生本人在开题报告会前提出保密申请,并依据学位论文涉及的科研项目情况,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保密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作为涉密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及归档的依据。

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方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评审组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其建议名单由导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保密审批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再提出学位论文保密申请。特殊情况最迟可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前提出保密申请,并补办相应的保密程序。

第六条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论文工作进行到中期,由博士研究生向专家评审组作论文中期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与会专家审议。要在校内公开举行学术报告会,报告会需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审议(一般为五人,其中副高职称的不超过两人),报告会由导

师主持。与会专家应对报告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其中期检查的评审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其建议名单由导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科学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培养

科学研究是博士论文工作的主体部分,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某一部分工作,或作为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独立承担课题研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根据论文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实验、理论分析和计算,创造性地运用理论知识和先进的实验手段,在研究中培养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取得重要成果。在进行论

文工作的同时培养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勇于探索的科研作风和精神。

第八条学术论文

研究成果应通过学术论文的形式表述,学术论文的写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在学期间,申请博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论文至多认定一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公开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一)申请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

(二)申请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或SSCI 或AHCI收录;

2、有2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外文文章);

3、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 检索源期刊上。

(三)其他等同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

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或发明专利授权(每项专利须由全体专利发明人授权,仅限一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使用),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或EI论文。

2、成果均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发表论文未达到以上标准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必须持有已刊登本人论文的刊物,或论文尚未刊登但已同意录用的期刊证明,方可申请答辩。持期刊录用证明者在授予学位之前必须提交刊登本人论文的出版刊物。

第九条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成果的主要表现,论文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或见解,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剽窃。

学位论文应以汉语撰写(外籍学生经批准可用外文撰写),字数为8-10万字。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数据可靠、推理严谨、表述准确、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学位论文在送审时,不必正式印刷。博士研究生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并通过论文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印刷归档。

第三章论文审查

第十条论文预审

博士论文的预审工作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并撰写学位论文初稿之后,论文正式送审之前进行的一项审查过程,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至少应比预计答辩时间提前三个月提交审查申请。论文预审必须包括导师初审、论文预答辩和形式审查三个环节。

(一)导师初审。导师应按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博士研究生作出学术

评价,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博士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等等。

(二)论文预答辩。经导师审核认为论文符合要求的,由导师聘请至少5名本研究领域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参加,并进行审议,论文预答辩由导师主持,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

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博士生科研工作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及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等情况,按照博士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并提出论文修改的具体意见。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通过预答辩者,应比预计答辩时间提前60天将符合盲审要求的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涉密论文的相关材料应在预定论文答辩前100天送交学位办。

(三)论文形式审查。论文正式送审前,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学位论文,需要修改后重新申请论文送审。

第十一条论文评阅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均需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意见未返回之前,申请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二)论文评阅过程实行匿名制,即对论文评阅专家隐匿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等相关信息,对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隐匿论文评阅专家姓名等相关信息。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采用通讯评阅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论文送审工作。

(四)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学位论文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聘请不少于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外专家(非利益相关者)作为论文评阅人。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需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提出1所院校或2名专家。对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或学院提出论文评阅专家建议名单(不少于6

人),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核后由研究生院送审。

(五)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涉密论文的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六)论文评阅人对申请者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表述分为:“达到,同意组织答辩”、“总体达到,略作修改后组织答辩”、“基本达到,需重大修改后再送审”、“尚未达到,不同意组织答辩”。

评阅意见收齐后,若评阅专家返回的评阅结论为“同意组织答辩”、“略作修改后组织答辩”,通知答辩秘书对评阅意见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博士生则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可申请答辩。

第十二条论文复审

(一) 若专家返回意见中有“重大修改”或“不同意”,则该论文属有“异议”。针对评阅中可能出现的异议情况,作如下处理规定:

1、若评阅意见中有一份出现异议,则申请人需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3个月),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2、若评阅意见中同时出现两份及以上异议(其中至多有一份为“不同意”),则申请人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修改时间6个月),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3、若评阅意见中有两份及以上为“不同意”,则申请人应对论文作全面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一年),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二)若评阅意见中仅出现一份异议,且申请人对此有异议,经导师同意,可提出申诉。具体程序如下:申请人应书面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并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异议申诉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分管负责人。由院(系)组织本学科3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并经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

申请人方可在不修改(或略作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另送3位及以上专家复评。复评无异议后可申请答辩。

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申请。

(三)若第一次复评后,专家的总体评阅意见仍有“重大修改”,但无“不同意”,论文必须进行6个月的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提交第二次复评;若第一次复评结果仍有“不同意”或第二次复评结果仍有异议,本次申请无效。

复评结果无法按时回来,经学院审查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研究生院另送2位校外专家评审。

(四)原则上进行复评的专家应为原提出异议的专家,进入申诉程序的情况除外。

(五)“本次申请无效”是指学位申请人将从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开始。

第十三条论文答辩

若评阅人对论文无反对意见或重大异议,博士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答辩申请并确定答辩日期,答辩一般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日公开举行,国家法定节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安排答辩。论文答辩应作为学术活动,由学院和导师组织教师及研究生参加。

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以不公开的方式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或七人组成,其中校内外专家各不少于2名。校外专家所在单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2、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答辩委员会由七人组成时,校外专家、校内专家非博导各不超过1名,博士生本人导师或副导师可有1人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时,非博导专家不得超过1名,博士生本人导师或副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应由本学科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

及以上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办理论文答辩具体事项。

5、答辩委员会建议名单在论文预答辩时由导师与预答辩小组成员协商提出五人或七人建议名单,报学院负责人审核,正式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批确定。

(二)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

(三)答辩委员会职责和答辩程序

见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及秘书职责》和《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对是否推荐为优秀论文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推荐为优秀论文的,方可参加校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五)论文经答辩和投票未获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论文后再答辩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并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决议的书面材料。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定稿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交付正式印刷。

第十五条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最早可从第六学期申请答辩。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发布时间:2012-06-15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的能力,并具有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基本能力; 4、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和信息方面的技能; 5、身心健康。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根据专业特点及研究课题而定。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不多于1年,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学习年限最

长一般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4.5~6年。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要求,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培养环节 1、培养计划的制定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河海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备案。 2、课程和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组成。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2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学位课程中包含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非学位课程中至少要跨一级学科选修2学分。 所修学分从取得之日起6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学分必须重修。 硕-博连读研究生依各自专业确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学分的要求执行。 以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补修相应学科硕士学位课程。 3、文献阅读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一条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4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 3年,最长不超过6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2 年)。 第二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 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 年)。 第三条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 —6 年,最长可延至7 年。 第四条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2 年,实行弹性学制,最 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4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 年)。 二、培养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方案和 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本人所在学院(系)备案,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课程和学分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8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为12 学 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6 学分;另设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 0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 为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9 学分,教学环节3 学分。 第八条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学分进行适当调整,上下浮动1-2 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第九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 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 5 学分,其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不少 于2 0学分,实践环节为5 学分。可根据各专业领域特点,由各学院确定安排实验类课程、实习、生产实践、工程训练、前沿讲座等内容。 第十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所有课程。第十一条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同时,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研究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 门,补修课程列入 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应届优秀硕士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可申请减免专

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研〔2011〕5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才能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应在学术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做的结论或建议应有新的见解。 (二)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注重理论分析,论文能体现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二章论文工作 第四条文献阅读 文献阅读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文献并撰写读书报告,读书报告篇 幅不少于3000 字。硕士研究生阅读本专业文献的篇数不少于3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指导教师应重视研究生的文献阅读工作,加强对文献阅读的指导与考核。 文献阅读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五条论文选题、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一)论文选题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开始准备,论文选题前应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文献,了解国内外有关研究情况,对文献资料作出分析和评述。选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1、对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应有较全面了解,选题应当是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2、选题应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学科专长相结合。选题时应充分考虑已具备的条件,充分估计现有物质条件、研究经费和工作周期等因素,并尽量和指导教师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委托培养或与工程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委托单位或工程单位的实际课题。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既要有先进性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出研究成果。 (二)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后应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培养学院进行,由导师主持并邀请同行专家参加(不少于三人)。 1、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河海大学外籍博士后管理规定【模板】

河海大学外籍博士后管理规定 一、申请资格及待遇 第一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均可申请到我校相应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条在站期间,外籍博士后人员的薪酬参照本校讲师标准执行,薪酬发放期限为24个月。同时,学校为外籍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经费3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在站期间,外籍博士后人员可享受两次国际往返旅费补贴(外籍博士后人员所在国家或地区至中国最近距离的经济舱国际机票)。 二、申请程序及审批 第四条外籍人员申请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申请者提前一个月向我校相关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证明; (2)《河海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3)《河海大学博士后进站面试考核表》。面试考核工作由流动站组织安排,邀请包括合作导师在内的5位以上本学科相关专业的教授参加。 2、通过初审后,流动站指派专人协助外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填报相关进站材料,并报请流动站审核,由流动站审核确认后报送学校人才办。

3、同意进站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与流动站及合作导师签订《河海大学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协议》。 三、进、出站管理 第五条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必须按期办理进站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和人才办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一个月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 第六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的,可提出延期申请,在同意延期的基础上最长在站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延期期间,不享受薪酬待遇。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七条在站期间,若博士后的表现不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在流动站可向人才办提出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建议申请,由学校人才办报请上级部门提出退站报告。 第八条对申请离站和作出退站处理的博士后,自批准当月起停发一切经费,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不颁发博士后证书,住房等按有关规定退出;对情节严重的退站博士后,还须退还学校已下达的所有资助经费和生活待遇。 第九条培养期满的博士后,需在出站前两个月到所在流动站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离站前应将已办结出站手续的离校清单,以及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报告》、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材料提交至学校人才办。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河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经2010年12月16日第十届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抄送:研究生院 商学院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考虑到商学院经济与管理类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过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对《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暂行规定。 1、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河海大学。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若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其内容必须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第一,SCI、SSCI、A&HCI期刊源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论文,1篇; 第二,EI、ISTP、ISSHP检索论文,2篇(其中英文期刊源检索论文至少1篇); 第三, 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3篇。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第一,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论文,1篇; 第二,CSSCI检索源非A类期刊论文,或EI、ISTP、ISSHP检索会议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合计2篇; 第三,在CSSCI之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管理学和经济学期刊源论文,合计3篇。 6、各类期刊的关系: CSSCI检索源A类期刊是指CSSCI检索源期刊中《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之外的管理学类排名前20的期刊、经济学类排名前30的期刊和社会科学综合类排名前20的期刊; EI英文期刊源检索论文1篇相当于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2篇,EI中文期刊源检索论文1篇相当于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1篇;EI非期刊源检索论文1篇相当于CSSCI检索源非A类期刊论文1篇;EI非期刊源检索论文1篇、CSSCI检索源非A类期刊论文1篇相当于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1/2篇。 CSSCI检索源非A类期刊论文、EI非期刊源检索论文替代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每位研究生限1篇。 7、此规定从2011级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8、商学院科技与学术办公室负责论文认定、登记并提交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办公室备核。 9、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河海大学商学院硕士毕业学术论文要求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商学〔2011〕2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经2010年12月16日第十届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抄送:研究生院 商学院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考虑到商学院经济与管理类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过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对《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暂行规定。 1、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河海大学。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若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有效论文,其内容必须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第一,SCI、SSCI、A&HCI期刊源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论文,1篇; 第二,EI、ISTP、ISSHP检索论文,2篇(其中英文期刊源检索论文至少1篇); 第三, 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3篇。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第一,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论文,1篇; 第二,CSSCI检索源非A类期刊论文,或EI、ISTP、ISSHP检索会议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合计2篇; 第三,在CSSCI之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管理学和经济学期刊源论文,合计3篇。 6、各类期刊的关系: CSSCI检索源A类期刊是指CSSCI检索源期刊中《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之外的管理学类排名前20的期刊、经济学类排名前30的期刊和社会科学综合类排名前20的期刊; EI英文期刊源检索论文1篇相当于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2篇,EI中文期刊源检索论文1篇相当于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1篇;EI非期刊源检索论文1篇相当于CSSCI检索源非A类期刊论文1篇;EI非期刊源检索论文1篇、CSSCI检索源非A类期刊论文1篇相当于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1/2篇。 CSSCI检索源非A类期刊论文、EI非期刊源检索论文替代CSSCI检索源A类期刊论文每位研究生限1篇。 7、此规定从2011级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8、商学院科技与学术办公室负责论文认定、登记并提交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办公室备核。 9、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CSSCI(2012-2013)拟收录来源期刊目录(1)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参加当批次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核并通过,同时学位论文检测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检测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严格把关。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原则上应采用双盲评审制度,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学院分工协作、具体落实。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每篇学位论文聘请3位专家评审。 所有学位论文送审环节,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研究生院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评阅意见匿名反馈。 (三)评审时间

研究生院和学院应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的时间,合理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时间。研究生院集中委托校外相关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权威学位论文评审平台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硕士学位论文送审事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年3月、6月、8月和12月的下旬召开,讨论学位授予等相关事宜,在特殊情况下经会议同意,可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审议相关事宜。 二、评审结果认定 (一)学位论文评阅结论设有A、B、C、D 四档。具体为: A.论文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同意稍作修改后参加答辩(85-100分)。 B.论文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同意适当修改后参加答辩(75-84分)。 C.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再次送审(60-74分)。 D.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参加答辩(60分以下)。 (二)三份评审结论的判定 1.组合为AAA、AAB、ABB或BBB视为通过。 2.组合为AAC、ABC、AAD或BBC,可立即予以重评一次,

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重视程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开展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和基本条件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条件 1.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掌握了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技能,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有显著的科研或专门技术成果; 3.学位论文能够反映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资料翔实,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5.论文隐名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在80分以上(论文隐名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 6.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XX 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 — 1 —

人独立、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为第一作者,在A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学术期刊分类参见同期适用的《XX 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主持或第二位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学位论文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 3.学位论文能够反映作者掌握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资料翔实,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5.论文隐名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在80分以上(论文隐名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 6.在读期间,以XX 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独立、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为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学术期刊分类参见同期适用的《XX 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二、评审范围和方法 (一)评审范围 拟申报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者须是本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 2 —

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 一、开题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4月和11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 二、开题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已修满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三、开题答辩程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计划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 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 (1)《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2)《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 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委员会 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5-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3、开题答辩 (1)开题答辩内容 A.论文选题的来源与依据,研究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B.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水平; C.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计划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

D.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可行性论证;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最后完成时间等; E.论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F.论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G.工作量、实验设备及经费的预算; H.参考文献论述(包括一定的外文资料)。 (2)开题答辩会程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开题答辩应公开举行,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程序如下: A. 开题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张贴通知,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师参加,并组织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 B. 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 C.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导师不能为自己的博士生表决),并将审查情况填写在《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上,并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 D. 通过开题答辩者,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请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E.开题报告审查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将《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各一份)及表决票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第二部分学位论文中期审查 一、审查时间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开题后1年左右进行,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审查内容 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中期审查程序 1、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为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河海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河海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一部分学位论文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为了确实作好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保密密级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的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三条保密期限 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

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四条保密范围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保密: 1. 以国防科研项目为选题的学位论文。 2. 以国家或部委为选题的学位论文,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者。 3. 以横向项目为选题的论文,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者。 4. 自由选题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或导师提出内容保密者。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评阅及答辩第五条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 在学位论文提交一个月内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河海大学学位论文涉密审查表》(见附件)。由河海大学保密委员会委托研究生院审核。 第六条涉密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保密论文”)评阅专家的选定、答辩的组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七条保密论文应在论文封面左上角注明“保密”字样。 第三章保密管理体制 第八条保密论文的密级与保密期限由各院(系)的保密员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并发布《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由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对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核,并在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及答辩具体事项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及答辩具体事项根据《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河海研〔2011〕49号)中有关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及答辩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答辩审批手续受理、领取评阅意见及答辩材料的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论文评阅工作一般在60天内完成,答辩审批工作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网上流程 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到归档结束各环节均须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9199649.html,:8080),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查询进展。 三、论文送审 1.学位论文要求 论文封面:隐去作者姓名、学号和导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中英文扉页:隐去作者姓名、学号、导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独创性说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作者处不要签名;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写明数量和类别(SCI源刊、EI源刊、SCI检索、EI检索、CPCI检索、CSSCI检索、SSCI

检索、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 致谢页:删除;其它格式参照《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 2. 提交邮件(发送至hhuxwb@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9199649.html,,邮件名“学号+姓名博士论文送审”): (1)PDF格式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表放在博士学位论文最后,单独一页。将学位论文及创新成果表的Word版本转化为PDF格式),命名规则“10294_二级学科专业代码_学号_姓名_LW”(如“10294_081501_14012013120001_张三_LW”); 如有复评,须附论文修改说明(根据评阅意见整理,放在复评论文封面之前)。 (2)EXCEL格式“博士论文送审信息表”,命名规则“学号+姓名+博士论文送审信息表”(如“14012013120001张三博士论文送审信息表”)。 3.《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 一式2份,填写至第6页论文预答辩记录,第7、8、9页暂不需填写。A4纸双面打印。 申请书第2页的成绩栏须由学院审核并签名盖章。 4.《博士学位论文形式审查表》:1份,由导师签名确认合格。 5.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书第4页所填写)复印件、检索报告各1份。学术论文需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原件备查。 以上3-4项材料表格请至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没有出现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学位论文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三条研究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已取得成果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未通过审核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

第五条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应对学位(毕业)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 第六条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学位(毕业)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第七条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分为4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各种组合及后续处理情况见附件。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一)对于3份评审成绩均为良好或优秀的学位论文,认定为送审通过,可以申请答辩。 (二)对于2份评审成绩为良好或优秀而其余1份评审成绩为一般或较差的学位论文,可立即增聘两位专家进行评阅(需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或者修改至少1个月后再送原成绩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的专家进行评阅,或者修改至少1个月后再送3位新专家进行评阅。 再次送审的成绩均应为良好或优秀,方可组织答辩。未

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研〔2011〕4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各院(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一、抽检目的 通过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分析,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各院(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抽检评议范围、数量与时间 所有在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履行学位论文校内抽检程序,论文抽检比例一般控制在1%至2%之间,超标准学制一年以上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论文抽检比例为100%。 三、抽检方法 采用随机抽查和选择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随机抽查 由研究生院将所有应届毕业生按一定规则排序,再按一定次序随机抽取; 2、选择检查 (1)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的学生论文; (2)国家、省或校内抽检曾出现“不合格”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3)师均招生数偏高和未毕业学生偏多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抽查的学生论文。 四、抽检程序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定期报送本单位递交论文答辩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院定期公布抽检结果。 3、被抽检到的学生于名单公布后的两日内向研究生院递交word版的电子论文及隐去本人与导师信息的纸质论文一式两份。 4、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隐名评议,同时对论文进行查重。 5、研究生院于收到送审硕士论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收到送审博士论文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院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论文评议 1、评议人 每篇论文由两名评议人分别评议,硕士论文评议人应为校内外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副教授以上人员,博士论文评议人应为校内外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导或教授,且均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2、评议指标 设三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

公管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细则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编写和装订,促进研究生论文格式标准化,根据《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社会学学科特点,特制订《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细则》。 一、学位论文一般要求 1、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完整、准确。 2、学位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3、学位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 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 4、论文装订必须用白色纸印刷,并用A4(210mm×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应便于阅读、 复制和拍摄微缩制品。纸的四周应留足空白边缘,上方和左侧应空边25mm以上,下方和 右侧应空边20mm以上.除前置部分外,其它部分双面印刷。论文正式印刷应在答辩通过 并根据答辩要求进行修改后进行,要求装订整齐、美观。论文封面与封底之间的中缝(书 脊)必须有论文题目、作者和学校名。 5、学位论文的插图、照片必须确保能复制或微缩。 6、学位论文的页码从“绪论"数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用阿拉 伯数字居中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用罗马 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二、学位论文各部分的内容 1、论文构成 论文一般由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必要时)组成。 前置部分包括封面、题名页、英文扉页、声明及说明、前言、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目录页、插图和附表清单(必要时)、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单位、术语、名词解释表(必要时)。 主体部分包括绪论(或导言,作为正文第一章)、正文(以第二章开始命名)、结论(作为正文最后一章,需表明第几章)、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附录部分包括必要的各种附录,如样本简况、问卷、访谈提纲等。 2、封面 采用《河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格式规定》要求的统一封面格式,见附录A。 3、题名页、英文扉页、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说明 题名页是对论文进行著录的依据.题名页应为右页。题名页除封面应有的内容并取得一致外,还应包括下列各项:外文题名,学位论文语种,摘要语种,作者学号,论文页数等。题名页格式见附录B。 英文扉页内容为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翻译应正确。位置在题名页的下一页。格式见附录C。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研〔2011〕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 才能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的选题和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意义。 (二)论文立论正确、分析严谨,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 门知识。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的能力。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水平之一: 1、在从事的研究课题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和对已有现象及规律的新解释和新证明; 2、熟悉本学科方向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改进和发展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从事国际上某一个新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尚无人系统研究,能将新的研究方向系统化,有自己新的理论框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4、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得到专家认可,并通过实施; 5、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在生产中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对从事课题的设计与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重大的创造。 (四)论文注重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产生创造性的成果。 (五)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第二章论文工作 第四条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广泛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要求:

河海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 河海校人〔2015〕54号 ──────────────────── 关于印发《**大学博士后 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培养制度,加强和改进博士后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现对《**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河海校人〔2010〕78号)文件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经校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 2015年9月23日

**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9月23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夏希

附件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培养和聚集一批高水平的青年科技骨干人才,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现对《**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河海校人〔2010〕78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培养工作应坚持学校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政策引导,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设站条件 第三条全校的博士后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日常事务及在站博士后的培养工作由设站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四条流动站按照一级学科设站。申请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五条学校在聘博士生导师均可作为进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考核。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范文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 第一条所有拟申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工协作。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三条聘请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全部为校外专家。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三位相关专业的校外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两位相关专业的校外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评审程序 第四条研究生应首先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将学位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格式、规定时间将学位

论文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格式审查,学位论文中必须隐去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研究生秘书将格式审查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分别上传至学校指定系统进行评审。 第六条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后,由研究生秘书将评审结果反馈给指导教师及学生本人,并将评审意见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认定 博士论文评审意见为A、B、C、D四档,评价标准如下: A. 同意答辩 B. 修改后答辩 C. 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答辩 D. 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 第七条评审意见为AAA、AAB、ABB或BBB,可进行论文答辩。 第八条评审意见为AAC、ABC、BBC、AAD,需增聘一位专家评审,增聘意见为A或B,可进行论文答辩。否则,视为论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本次答辩资格。 第九条评审意见中有D(评审意见为AAD除外)或2份及以上为C,视为论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本次答辩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认定 硕士论文评审意见为A、B、C、D四档,评价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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