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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监狱制度

唐代监狱制度
唐代监狱制度

论唐朝监狱制度的完备与宽仁

中国监狱并非从来就有的,从地下文物发掘和史料证明,中国的监狱起源于夏。而自监狱产生以来,它就一直为历代所重视,并随朝代更替而不断的扩充和强化,到了唐朝这个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朝代,监狱制度也有新发展并显现出完备和宽仁的特点。

一、唐朝监狱制度的完备

首先,中央到地方的监狱机构设置完善,唐朝的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有监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是唐朝的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是唐朝中央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审判一般采取直接面审的形式,因此唐朝沿袭南北朝以来传统,设大理寺狱,作为拘押人犯的场所。作为中央监狱,大理寺狱主要关押诸司犯罪的官吏和京城地区重要案犯。虽然《唐六典》记载,唐朝除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监狱外“其余台寺监卫皆不置狱”,但是实际上唐朝的御史台也是曾设有监狱。唐初的时候,御史台主要起的是监察的功能,但是有时也依据皇帝的诏令,对犯罪官吏进行鞠审,从而直接参与审判活动。而一般“其鞠案禁系,则委之于大理”,贞观末年,李乾右为御史大夫,“以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泄漏狱情。”(《唐会要》卷六十)于是在御史台中设东西两狱以自系禁。《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传》记载“武承嗣使酷吏周兴诬告上金、素节谋反,召至都,系于御史台。”这说明武后时期御史台仍有置狱,而在《旧唐书·良吏传·崔隐甫传》中也有说到御史台狱的废除,有废必先有置,这说明在唐朝历史上御史台狱的确存在过曾起过作用的。

而作为三司之一的刑部并不是独立的审判机关,没有设置监狱,也没有典狱官设置,但是刑部却是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的最高职能机关,无论大理寺还是京兆府都要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将本管囚犯的犯由何关押时间申报刑部。刑部也负责登录囚俘的名册、监督监狱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供狱囚必需的衣粮药疗等条件。虽然刑部不设置监狱,但是它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这无疑是对设有监狱的大理寺和御史台有牵制和监督的作用。此外,唐朝皇室内部,无论天子诸王、后妃公主因争宠夺嫡,卷入政治斗争的旋涡,或者因违法,或得罪皇帝,这样的案子一般不经过普通的司法程序而是“刑于家室”,虽然唐朝内宫的幽禁场所并不固定,这些幽禁的地方也不称为狱,但是其实也有监狱的性质了。从此可以看出唐朝中央监狱机构设置的完善性,可以说是需要监狱的地方都设置了监狱。

而在地方上的监狱体制一般与地方行政区划的体制适应,唐朝行政地方体制为州(府)、县两级,而《新唐书·刑法志》称“凡州县有狱”。如果根据贞观十三年的统计,全国有州(府)共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而开元八年统计,有州(府)三百二十八,县一千五百七十三,由此可估算唐朝州(府)县各级地方监狱近二千所。唐朝地方的监狱完全从属于地方行政机关,接受皇帝派的地方行政长官管辖。与普通的地方监狱不同,京都地区处于天子脚下,直接地维系统治集团的安全,因此京都的狱治受王朝重视。西京设京兆府,东京设河南

府,如《新唐书》记载:“而京兆、河南狱治京师”。中央百官犯罪常系于京兆府,因此京府监狱实际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而京府京县监狱不仅由府尹、县令管辖,而且直接受中央政府监督。此外,为托善管理这么庞大的监狱网络,唐朝还严格地组织了一支狱吏队伍来维持监狱的正常运行。

再有,唐朝的监狱管理制度也是趋向完善并有所进步与创新。如禁囚制度,中国早期的监狱,多是无限制的混杂囚禁,这是狱制混乱、落后的表现,但是根据《新唐书·百官志·狱丞》记载“囚徒贵贱、男女异狱”,由此可见到了唐朝监狱已经实行初步的分房分居的制度。而囚徒按贵贱而分押是古来有之,但是男女异狱,则是在监狱管理上的一个完善与进步,这样有效的减少了监狱管理的混乱现象。而在唐朝的历史文献中还有暂时释放狱囚的记载,如《资治通鉴·唐纪太宗贞观六年》中记载“见应死者,悯之,纵使归家,其以来秋来就死,乃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次年“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又《旧唐书·唐临传》在高祖武德年间也有类似的记载“囚等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新唐书·玄宗纪》也有“开元十六年正月庚申,许徒刑以下囚保认营农”的记载。以上所说的也不是唐朝历史上常行的法律制度,但是却有暂行释放和取保释放的性质,也可算是唐朝禁囚的组成部分,这无疑是一个创新。此外在禁囚制度上,唐朝的法律对破坏和危及禁囚制度的安全的犯罪作了完善的规定,给此类犯罪严厉的打击。对于起源西汉的录囚制度,在唐朝也有新的发展,不仅皇帝录囚形成常行的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官吏的录囚制度,更重要的是唐朝扩大了录囚制度的内容,把录囚和赦事结合起来(本文下面会进一步介绍),这又是一个进步,并被后世一直沿袭。唐朝还在法律上对狱具有明确的规定,确立了唐朝的狱具制度。对于以上谈到唐朝的无论是监狱的设置、监狱管理机构的设立,乃至狱吏的编制,都在法律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可谓有法可依,而其完备的程度是以往历史上任何朝代所不可比拟的。

二、唐朝的狱制除了完备,另外还显示了一种宽仁的思想

我国古代的监狱就有悯囚制(就是关于狱囚的生活和待遇的制度,以保证狱囚的基本生活,体现一种悲天悯人的仁爱思想。)而唐朝就把它推至完备,在监狱制度上充分显示了统治阶级对人民难得的仁爱。《太平御览》载“太宗行次虚石县,指狱而谓王太子曰:……滥系无辜则政道缺,久濡有罪则怒气生。圜土之中仰视青天,有同悬镜……”,当然要监狱里如有明镜是不可能的,但是至少太宗的这番话充分体现他的一种对狱囚的仁爱思想。

在唐朝的狱制中显示这样的思想的主要有录囚制度、狱具制度、医药和衣粮制度等。录囚制度刚才已有提及,而唐朝将录囚和赦事结合,也是体现唐朝的宽仁思想。皇帝和各级相关的官吏能够定期录囚,这样有助于皇帝和官吏对监狱的情况的了解,减少了冤狱和淹狱(长期搁置的案件而使囚犯长期困于狱中)的发生。唐朝自高祖武德元年九月九开始了“亲录囚徒”,而后历年举行,成为不废

之典。《册府元龟》记载太宗“诏以无识之徒,自蹈刑宪者,宜顺阳和,时申恩惠。诸司见禁囚,并宜将过详其轻重。自此以后,每视朝,录囚二百人,帝亲自案问”,唐高宗时期亲录囚徒达八次多。在录囚的过程中,皇帝往往会对囚徒的刑法有所减轻,如唐太宗就是“降死至流,流降入徒,徒降入杖,杖者并放”(《册府元龟·刑法部》)这就是所谓的录囚和赦事结合,这无疑是对广大囚徒的怜悯。为了防止狱官违法自制狱具虐待囚徒,唐代的狱具也有严格的规定,在《旧唐书·刑法志》中有“长短广狭,皆有定制,量囚轻重用之”,除此,唐朝对于违反狱具施用制度的行为,无论由重入轻或者由轻入重,在法律上都有严格的惩罚规定,并由监狱官吏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这一方面是对囚徒的公正,另一方面也是对酷吏的约束和对囚徒的怜悯和负责任。

另外,在唐朝监狱的衣粮及医药制度也可以看出唐朝的宽仁。《狱官令》规定:“囚去家悬远绝饷者,官给衣粮,家人至日,依数征纳”即是对远途而暂无家属供应衣粮的,就由官府先准备,等家人来了就归还。而对于病囚,《狱官令》也规定:“囚有疾病,主司陈牒,请给医药救疗”又规定“病重,听家人入视”就是对于病重的囚徒,允许家人入内探视。而对于违反了这样的悯囚制度的官员,唐律也有相应的规定“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听家人入事而不听,应脱去枷,杻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绞”由此可见,唐朝对破坏悯囚制度的官吏,也是严惩不怠的。也一定程度上反面说明统治者实行宽仁思想的决心。

唐朝监狱制度上的宽仁是主流体现,但是也存在监狱制度的黑暗时期,那就是武后时期,武后时酷吏酷刑泛滥,使狱制上的宽仁下降到最低点,但是主体上,唐朝的监狱制度还是可以体现统治者的人道和宽仁的。同时我们不能把这种宽仁仅仅归结到是统治阶级统治下层人民的需要,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手段。当然这样的宽仁狱制的确有助于唐朝的政局稳定。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这样的狱制同时也使人民受益,减少酷刑酷吏对其的残害等,这可称为“双赢”结果。既然这样,我们又何必过多的批评唐朝狱制的宽仁的所谓的“虚伪性”呢?

唐朝的监狱制度,不仅是对前朝的狱制的大大改进和完善,更是融入了宽仁的思想,这无疑是唐朝狱制的两大特点。

【参考书目】

《中国监狱史》薛梅卿主编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国古代司法制度》陈光中、沈国峰著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旧唐书》 [后晋]刘昫等

《新唐书》[宋]欧阳修,[宋]宋祁撰

《西方监狱制度概论》

《西方监狱制度概论》练习题(三)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西方国家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矫正机构产生在( ) A、英国 B、法国 C、日本 D、美国 2、世界上第一部大规模的经验性监狱经典著作是( ) A、《刑罚执行场所与矫正机构年鉴》 B、《图解式监狱条例》 C、《英格兰与威尔士的监狱现状》 D、《犯罪者处遇》 3、在西方国家,罪犯减刑的决定机关通常是( ) A、刑事审判机关 B、刑事检察机关 C、刑事执行机关 D、刑事监督机关 4、累进处遇制起源于19世纪英国殖民地( ) A、新加坡 B、澳大利亚 C、印度 D、加拿大 5、现在英国监狱的累进处遇制定为( ) A、三级 B、四级 C、五级 D、六级 6、法国法律规定对罪犯关禁闭的最长时间是( ) A、15天 B、25天 C、35天 D、45天 7、西方国家通常设立社区释放前中心,与此类似的机构是( ) A、中途之家 B、释放委员会 C、分类中心 D、开放式监狱 8、在美国,小组之家接纳的对象是( ) A、成年男犯 B、成年女犯 C、未成年犯 D、老年犯 9、在西方国家中,最早对罪犯在狱内劳动支付报酬的国家是( )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10、美国监狱协会于1870年成立,这是美国监狱改革运动的重要标志,这次会议的地点是 ( ) A、辛辛那提市 B、纽约市 C、华盛顿 D、洛杉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1、18世纪欧洲近代监狱改良运动的代表人物有() A、英国的约翰·霍华德 B、罗马教皇克里门斯十一世 C、比利时子爵威廉十四世 D、英国的瓦特·克罗福顿

完整word版,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 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 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 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司法 夏商的司法制度 关于夏商的司法体制,没有具体划分,其政治体制在以帝国程度上就是其司法体制的原型。夏商的政治体制有内服和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室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夏商比较专门的司法机构体系史书上无记载。 夏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大理:中央最高司法管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神判”、“天罚”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商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构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1)重案: 三审,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复审、三公参听的再审。 (2)疑案: “疑案,泛与众共之,众疑,赫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表记》 (3)量刑: 可轻可重者,主张从轻; 可宽可严时,主张从宽。 3.监狱的设置 “圜土” “囹圄”:“所以拘罪人” 夏商的司法总结 其司法主要有以下之特点: 1.,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司法审判大权握足于各级奴隶主宗主手中。 3.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第二章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③小 司寇,地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指天子京师和诸侯国都之下或基层地方执行司法事务的官职或机构。 2)诉讼审判制度:1 肺石达穷民,路鼓制度 2 证据制度:仅 控告而无证据则不受理,至于证据来源,首先允许刑讯逼供,就是要求必须要有口供。并且以当众宰牲发誓为诉讼辅佐证据。3 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五听,察言观色等技巧。4 审理时限:收禁人犯五六天后才进行审理。尽心断狱,甚之又甚。 5 季节与司法:春夏不受,秋冬行刑。6 三敕 与民主司法 7 八议制度: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不能采取一般程序审理,必须采取朝廷特别会议由周王最后定夺。 这是后世八议制度的起源。8 宣读行书制度:是后世读鞠乞鞠的来源。9 审判程序:一般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二审终审,三宥程序仅仅适用于贵族。10 法律宣教制度,周礼的悬法象魏很可能是最早的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制度。3)司法较前代之发展:1 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成熟 2 统 治放于司法权下,权责进一步分明3 司法审判程序进一步严格人性化,重视对人的法律教育。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制度 (一)司法改革 1.就司法机关而言,剥夺了旧贵族的司法审判权,改由封建职

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第一单元 第一专题监狱的历史发展 一、监狱的产生 以中国为例,说明监狱的产生问题 中国监狱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认为:_____ 1、原始社会——没有也不需要监狱 2、原~向奴~过渡——监狱胚胎形式 皋陶造狱的传说 社会背景 经济条件----私有制 政治条件----阶级分化 关键现象战俘的处理 肉体消灭→牺牲→劳动力 胚胎监狱 牢——本意和引申义 “系用徽墨寘于丛棘” 3、前21世纪夏朝建立——监狱正式产生 监狱形式 圜土——土筑圆形围墙用以拘押囚犯 法律制度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刑罚制度 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总结—— 1、中国监狱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而正式产生于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奴隶制时 期。 2、奴隶制监狱产生的同时,也建立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和刑罚制度。 3、奴隶制监狱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4、中国监狱的产生是中华民族较早步入人类文明时代的标志。 (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 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

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 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 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问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导致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人类社会也就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开始进入到第一个阶级社会。 伴随着阶级的产生,出现了国家组织形式。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国家的意志体现出来,这就是法律。 违法者被视为犯罪,对犯罪者要进行惩罚,由此出现了刑罚和监狱。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二、监狱的演变过程 监狱从产生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监狱的发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相适应。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出现了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古代监狱的主要特点是残酷、野蛮、落后,刑罚以生命刑和肉刑为主;监狱是一个变相体罚的场所,很难谈及监狱管理制度,监狱行刑理论更是无从谈起。

整改监狱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整改监狱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只是说说而已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今日谈及广东韶关北江监狱罪犯逃脱案件时介绍,北江监狱设施比较陈旧,围墙1700多米,其中只有500米达到监狱建设的标准。此外,北江监狱又是信息化没有完成的单位之一。张苏军还表示,“当然也有监狱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因素。”(新浪网2014年11月5日)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的机关,也是国家强力政权的司法基础之一,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脱逃就是对法律权威的破坏。在抓捕到囚犯之后,倒回来发现脱逃的原因,竟有很多是“管理上、设施上、设备上”的问题,甚至1700多米的围墙,只有500米达到监狱建设的标准,这是公众一时难以接受的。若要进行整改,就必须要通过制度规范、令行禁止和严肃整改,而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囚犯从做出犯罪事实开始要么损坏了国家的财产、要么就是损坏了群众的利益,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难以忍受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受害的当事人或亲属又承担了多少苦痛、负责抓捕的警察又付出了多少汗水,我们是可想而知的。在

大家都如释重负,感叹囚犯终于得到了制裁、受害当事人获得了安宁时,囚犯却从监狱逃脱,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越狱”,不禁又让多少人寒了心、蹙了眉。 囚犯从监狱逃脱的危害是可想而知的。且不论他是否得到了处罚,就他给社会带来的“二次”伤害也是无人可以承担的。如果囚犯在第一次犯罪前还有所谓的良心谴责、道德标准的话,在“越狱”后因为害怕被举报、被再次抓捕,偷、抢甚至是杀都是可能做出来的。这样的社会危害性谁又能一力承担? 囚犯逃狱,往往并非是表面那样简单,因此根治起来,也就不会像“移风易俗”那样单纯。如果只是监狱硬件设施不够,导致没有想象那样的“铜墙铁壁”,也是很好解决的。大不了多投入点资金,购买点设备、购买点设施、修建点建筑...但是,如果是管理的问题,就没那么简单了。 管理涉及到人,简单点说就是涉及到狱警与囚犯。狱警每天和囚犯打交道,不仅就是为了“看”好他们,充当好“保姆”的角色,更多的还是要对其开展思想教育,让他们能够及早的回归社会。但是,如果连基本的“看守”职责都没有履行好,又何来的教育效果呢? 当然,此次“越狱”事件究竟该责怪围墙不够高还是狱警的疏忽,我们不好

评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评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概述 我国古代司法制度源远流长,根据确切史料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从那个最早的法官皋陶到清正廉明包公,几千年的社会光阴,给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富的遗产,那就是,我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和司法不分的特殊设置,使得司法的内涵异常广泛,主要包括官置、诉讼、审判、监狱和监察,这五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中华法系的核心部分——司法制度。同时,他们之间又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当然,其中的各部分也是不同的,各司其职,共同保证封建司法制度的运行。但是,由于涉及方面过于宽泛,我们最主要是针对古代司法中的审判行为进行阐述。 二、关于古代司法审判行为的评价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矛盾论的观点,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应该一分为二看问题。当然,评价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也是一样的,也应该看到它的两面性,也就是它的和进步性与落后性。 (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进步性 1、取得证据的灵活性 可能一提起古代的司法制度,我们大部分人心中的画面都是血淋淋的考讯,但是我们应该去分清楚影视剧的情节与现实的考证,大量的文献资料告诉我们,在古代也是讲求证据的,甚至于今天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使是必要的考讯,那也是有限度的。如:《唐律》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宋刑统》规定:“诸监临之官因公事,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怕人致死者,各从过失杀人法。” 古代的法官不想今天的法官一样,可以不出庭而对案件做出判决。古代法官必须积极主动的寻找证据,在证据基础上做出严密的逻辑推理,判断哪些证据为真哪些为假,从而对案件真相形成一个命题判断。在这个意义上,古代法官与现代法官的一个主要差别就是走出法庭的主动性差异。比如,“在中国传统的司法审判中,历来把原告、被告以及证人的口供证据就不需要司法官吏在庭外进行收集。” 总而言之,在古代社会,证据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中,证据的种类以及通过证据获得案件真相的技术,还有证据的作用出现一种缓慢发展的趋势,到宋代则发展到了一个高峰,之后则又是一个较为缓慢的发展过程。从历代法官判案时证据的获得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检验获得证据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记载来看,秦代的司法鉴定就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在秦朝的律法以及司法运作中非常重视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的各种记录都要将案情的经过、所牵涉的痕迹记录在案,由法官来做出认定和裁定。到了宋代以后,无论是检验制度还是检验技术都获得了迅速发展,其中的代表就是宋慈的《洗冤集录》。这样的文献和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其实这都表明了中国古代法官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仔细观察,认真学习当地风情物理,善于思考,明辨事物之本质,从而在自己所做的司法判决中能够做到不冤枉好人、不错楼坏人的良好效果。 (2)以诈谲支书获得证据 关于诈字,在现在汉语中有三种解释,一是欺骗,二是假货,三是用假话试探以使对方吐露真情。此处所讲的诈与第三种含义最为接近。而谲则有欺诈之意。古代法官的善意欺骗在现代可能被看作诱供,而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然而在古代,法官运用诈谲之术取得证据,掌握案件真相,恰恰是法官智慧的一种体现、是其深思熟虑、尽心尽职的结果。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不同,证据作为定案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过分的对其取证的方式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我们对美国监狱的印象,一般是从各种影视剧,如《肖申克的救赎》、《金蝉脱壳》中得到的。美国的监狱与中国的监狱有许多的不同,这是与两国的司法制度不同分不开的。美国是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司法制度及指导思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由于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不一,监狱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别。 运用现代司法理论体现惩罚思想 一般将惩罚分为人身监禁、经济制裁、体能训练、社会服务四种形式。 人身监禁就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根据刑罚相适应原则,犯罪越重,惩罚就越严厉; 经济制裁有两种:一是罪犯给受害人或其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和减少精神上的痛苦;二是罪犯必须给国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叫罚金,尤其对财产型犯罪使用比较广泛。 体能训练是监狱规定罪犯每天早起接受强运动量的体能训练及专题训练的惩罚方式。因为不经过彻底的痛苦洗礼,心灵便难有复苏之时,也无从培养出对己对人的责任感。现在这种惩罚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监禁机构——军训式矫正中心。 社会服务,即规定通过社会劳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监狱轻刑犯人白天到社会工地参加劳动,所得的报酬,用来赔偿受害者,承担法律诉讼费用,及资助本人家庭等。 设立监狱警戒等级制度 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刑期长短,有无实施暴力和逃跑危险等因素,对监狱戒备程度进行分类,设立最高警戒监狱(高度),中等警戒监狱(中度),最低警戒监狱(低度),目的是保障监狱安全,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 在劳顿郡监狱实行不同戒备的监所管理,未决犯监所因关有重要嫌犯、多重凶犯、暴力犯,警戒森严、监控严密,设施十分牢固,实行全封闭,全隔离管理,使关押的重刑犯犹如?笼中的困兽。而轻刑犯关押监所,采取了四周不设防、别墅式的建筑格局,没有武装卫兵,没有岗楼、围墙。罪犯在狱内一般可自由活动,就连囚舍的门也不上锁,监狱长称这是一把无形的锁,有勇气改正恶习的犯人是不会去闯的。如影片《金蝉脱壳》,罪犯如果逃跑抓回来肯定要作为重点看守对象并重罚,据记载该监狱20年来只跑过一个罪犯。 高度戒备监狱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监视监控; (2)设置多道门,监所内的各个功能区均有门隔离,; (3)点名点数,狱警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对罪犯进行点名记数检查,异常情况及时处臵并详细记载; (4)人身搜查和监舍搜查任何违禁品; (5)紧急封闭。在狱内发生较大骚乱时,或其它严重的械斗或暴力事件时,即封闭监狱,罪犯24小时内都要关闭在自己的牢房里,不能出去吃饭、娱乐、劳动,直到恢复正常程序为止;

监狱工作制度改革

对‘3+5’工作模式的解读根据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要求,监狱党委下发文件要求,监狱基层民警上班由原来的“2+5”工作模式改为“3+5”工作模式,由原来的一天7个民警上班增加为8个民警。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监区警力配备,有效地增加了警囚比例,使民警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增加民警工作时间可以减少民警的不良娱乐嗜好,杜绝腐败的滋生。由此可见,“3+5”工作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监狱的工作效率,保持民警自身廉洁奉公,保证监狱的监管安全。 改革,有时候带来的往往是一片不和谐的声音。推行”3+5”工作模式势必会增加民警工作量,与过去相比,有的监区一个月要多上3天的班,有的监区的工作时间甚至会远高于劳动法所规定的上限劳动时间。这样的工作模式,增加了民警的身体和心理负担,缩短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可能会几个月无法与家人进行沟通、交流。部分民警担心长此以往会使民警与社会脱节,与家人疏远,性格出现畸形变化。因此,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从表面上看,”3+5”工作模式会给基层民警带来工作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不利于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实质上,省厅领导、监狱领导高瞻远瞩,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综合的考虑,我们在面对困难,工作累、工作苦等这些问题时,如果能够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一名讲奉献的共产党员的思想,勇于面对困难,克服困难,那么这些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基层民警必须学会拥有精神财富,不仅仅是着眼物质。在社会主义改革时期,“铁人”王进喜在没有良好物

资的基础上,凭借一股奉献精神,克服艰苦条件,使我国的油田事业有了今日的成就,作为监狱民警、“十里丰人”更应该转变观念,立足精神克服困难,落实监狱监管安全责任。 “3+5”工作模式是基于监管安全问题的考虑,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当我们想象,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我们的付出得以维护,社会的经济因为我们的付出得到繁荣发展,国家的发展规划因为我们的付出而得以实现。那么我们会不会感觉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

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篇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司法 夏商的司法制度 关于夏商的司法体制,没有具体划分,其政治体制在以帝国程度上就是其司法体制的原型。夏商的政治体制有内服和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室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夏商比较专门的司法机构体系史书上无记载。 夏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大理:中央最高司法管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神判”、“天罚”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商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构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1)重案: 三审,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复审、三公参听的再审。 (2)疑案: “疑案,泛与众共之,众疑,赫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表记》 (3)量刑: 可轻可重者,主张从轻; 可宽可严时,主张从宽。 3.监狱的设置 “圜土” “囹圄”:“所以拘罪人” 夏商的司法总结 其司法主要有以下之特点:1.,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2.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司法审判大权握足于各级奴隶主宗主手中。 3.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第二章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③小司寇,地

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指天子京师和诸侯国都之下或基层地方执行司法事务的官职或机构。 2)诉讼审判制度:1肺石达穷民,路鼓制度2证据制度:仅控告而无证据则不受理,至于证据来源,首先允许刑讯逼供,就是要求必须要有口供。并且以当众宰牲发誓为诉讼辅佐证据。3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五听,察言观色等技巧。4审理时限:收禁人犯五六天后才进行审理。尽心断狱,甚之又甚。5季节与司法:春夏不受,秋冬行刑。6三敕与民主司法7八议制度: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不能采取一般程序审理,必须采取朝廷特别会议由周王最后定夺。这是后世八议制度的起源。8宣读行书制度:是后世读鞠乞鞠的来源。9审判程序:一般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二审终审,三宥程序仅仅适用于贵族。10法律宣教制度,周礼的悬法象魏很可能是最早的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制度。 3)司法较前代之发展:1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成熟2统治放于司法权下,权责进一步分明3司法审判程序进一步严格人性化,重视对人的法律教育。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制度 (一)司法改革 1.就司法机关而言,剥夺了旧贵族的司法审判权,改由封建职 业官僚掌握。 2.就司法形式和审判程序而言,改罪行擅断为依法断案,变秘密审判为公开审判。

唐代监狱制度

论唐朝监狱制度的完备与宽仁 中国监狱并非从来就有的,从地下文物发掘和史料证明,中国的监狱起源于夏。而自监狱产生以来,它就一直为历代所重视,并随朝代更替而不断的扩充和强化,到了唐朝这个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朝代,监狱制度也有新发展并显现出完备和宽仁的特点。 一、唐朝监狱制度的完备 首先,中央到地方的监狱机构设置完善,唐朝的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有监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是唐朝的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是唐朝中央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审判一般采取直接面审的形式,因此唐朝沿袭南北朝以来传统,设大理寺狱,作为拘押人犯的场所。作为中央监狱,大理寺狱主要关押诸司犯罪的官吏和京城地区重要案犯。虽然《唐六典》记载,唐朝除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监狱外“其余台寺监卫皆不置狱”,但是实际上唐朝的御史台也是曾设有监狱。唐初的时候,御史台主要起的是监察的功能,但是有时也依据皇帝的诏令,对犯罪官吏进行鞠审,从而直接参与审判活动。而一般“其鞠案禁系,则委之于大理”,贞观末年,李乾右为御史大夫,“以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泄漏狱情。”(《唐会要》卷六十)于是在御史台中设东西两狱以自系禁。《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传》记载“武承嗣使酷吏周兴诬告上金、素节谋反,召至都,系于御史台。”这说明武后时期御史台仍有置狱,而在《旧唐书·良吏传·崔隐甫传》中也有说到御史台狱的废除,有废必先有置,这说明在唐朝历史上御史台狱的确存在过曾起过作用的。 而作为三司之一的刑部并不是独立的审判机关,没有设置监狱,也没有典狱官设置,但是刑部却是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的最高职能机关,无论大理寺还是京兆府都要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将本管囚犯的犯由何关押时间申报刑部。刑部也负责登录囚俘的名册、监督监狱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供狱囚必需的衣粮药疗等条件。虽然刑部不设置监狱,但是它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这无疑是对设有监狱的大理寺和御史台有牵制和监督的作用。此外,唐朝皇室内部,无论天子诸王、后妃公主因争宠夺嫡,卷入政治斗争的旋涡,或者因违法,或得罪皇帝,这样的案子一般不经过普通的司法程序而是“刑于家室”,虽然唐朝内宫的幽禁场所并不固定,这些幽禁的地方也不称为狱,但是其实也有监狱的性质了。从此可以看出唐朝中央监狱机构设置的完善性,可以说是需要监狱的地方都设置了监狱。 而在地方上的监狱体制一般与地方行政区划的体制适应,唐朝行政地方体制为州(府)、县两级,而《新唐书·刑法志》称“凡州县有狱”。如果根据贞观十三年的统计,全国有州(府)共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而开元八年统计,有州(府)三百二十八,县一千五百七十三,由此可估算唐朝州(府)县各级地方监狱近二千所。唐朝地方的监狱完全从属于地方行政机关,接受皇帝派的地方行政长官管辖。与普通的地方监狱不同,京都地区处于天子脚下,直接地维系统治集团的安全,因此京都的狱治受王朝重视。西京设京兆府,东京设河南

透过《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监狱管理制度

hao 透过《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监狱管理 李威 (机械学院机自1004) 摘要:本文通过《肖申克的救赎》的主人公安迪以及其他角色的一些经历浅析了美国监狱管理制度。分析了从中反应出的美国监狱的黑暗,腐败以及人性和优越的一面。 关键词:监狱;管理制度 一.引言 《肖申克的救赎》的大部分时间都发生在肖申克这个监狱中,大部分时间影片都围绕着安迪描写,反应了安迪的救赎以及希望等等。其中也不乏对监狱本身描写的笔墨,但大多也是用来反衬安迪的性格。当安迪被送到肖申克监狱时,全方位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与其说是监狱,倒不如说更像一座城堡。 庭院深深,高墙耸立。只有看到那些全副武装的狱警,才让我们明白,这是一所监狱。最起码,从外观上来说,它没有没有给外人带来那种阴森恐怖的感觉。围墙的高度远远超乎我的想象,即使有中国的飞檐走壁绝技,也不可能从围墙上逃脱,直接杜绝了罪犯从围墙逃脱的可能。而之后发生的种种事情也可以让我们对美国监狱的管理制度了解一二。 二.监狱管理制度的缺失 2.1狱警 随着安迪被送到肖申克监狱,美国的狱警开始出场,荷枪实弹的狱警一开始便给人一种严肃甚至恐怖的感觉。本片出现的狱警形象基本都是反面的,这些反面狱警和安迪的无辜形成强烈的对比。否则面对一个温柔而充满人性的监狱,任何的越狱行为都将被视为一个不可为饶恕的罪行,安迪这个人物也就无法获得观众的认可和喜爱,也就无法展现出其人格魅力。从看守长那咆哮严厉的管制,还用守长的结束了刚入狱的小胖的生命,来预示肖申克监狱的黑暗。在其后,新犯人汤姆因为对安迪一案知情,而被典狱长杀害。两个犯人生命的结束,昭示着本该公正的执法者却干着无耻的勾当,叙说着这些执法者的罪恶。狱警们残暴的

浅谈开放式处遇制度对中国监狱的借鉴意义(一)

浅谈开放式处遇制度对中国监狱的借鉴意义(一) 主要内容:本文主要探讨西方监狱、刑罚改革的新产物-开放式处遇制度,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以及这种制度的优势所在,但最终目的是要为我国监狱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的样本。任何对外来制度的吸收与引进都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所以本文又以较大篇幅分析了开放式处遇制度在中国适用需要的各种配套的保障制度,以求能够真正发挥开放式处遇制度的作用。关键词:刑罚社会化开放式处遇制度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开放式处遇制度进入20世纪以后,自由刑取得了其在刑罚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各国均采纳了这种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结构,把自由刑作为惩罚犯罪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犯罪率上升,重犯率居高不与下,监狱人满为患,使得对于传统的刑罚手段的效果产生了怀疑,以往的自由刑的中心地位受到冲击。在人们重新审视这些传统的自由刑刑罚方法对于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效果时,确实发现了自由刑的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于是现代西方国家首先开始了监狱行刑科学化、社会化的改革,开放式处遇就是这种改革中的代表之一。所谓开放式处遇制度,是与传统的封闭处遇制度相对而言的,是指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取消监狱围墙、铁栅栏、手铐等形式,减少对犯人自由的限制,增加对犯人的信任,以尽可能缩短在押犯同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一、开放式处遇产生的原因1.社会原因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方式的更加完善,人们已经告别工业化时代,逐步进入到了电子信息时代,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不仅人们的生命健康会得到珍惜,而且人们的人身自由也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宝贵。在知识时代,人的创造力将会成为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因此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这些保障人的先进创新能力的最基本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大量地适用自由刑,尤其是大量适用长期自由刑,也会显得过于残酷,正像古代的肉刑、身体刑在自由刑成为刑罚体系中心的时代显得过于残酷一样。这是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监狱作为国家统治的工具也必然地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西方国家近现代以来刑罚和监狱的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在中国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生产方式的逐步完善,我国的自由刑适用也应逐步受到限制,而其他一些非自由刑罚将得到普遍的发展与适用。开放式处遇制度的产生,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将会成为完全废除自由刑而全部采用非自由刑罚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的过渡性措施。在开放式处遇中,罪犯将大大减少在监狱服刑的时间,而获得更多的发挥个人能力与智慧的机会,实现个人价值,增加社会的财富与价值,这也是适应生产力高速发展要求的。2.主观原因在此之前,为了追社会公平正义,报应刑论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目的,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刑罚是对犯罪的简单回应。其理论主张,社会应观念是刑罚赖以存在的正当根据。但是这一理论在防止、预防犯罪方面收效甚微,不能解决社会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且局高不下的问题,最终被教育刑理论所取代。教育刑理论主张,应该合理地应用刑罚,扩大刑罚的促进机能,加强教育矫正的力量,使罪犯感到有重新做人的希望,并给其以回归社会的出路。但是,从本世纪中期开始,面对西方社会日益增长的犯罪率和累犯率,人们开始对于刑罚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普遍感到失望,人们对于教育刑和报应刑理论均感到失望,在西方国家开始了新的刑罚改革运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相继对本国的监狱制度进行了一系的改革,开放式处遇制度应运而生。其给予犯罪人的开放式待遇,更好地感化罪犯,并最大限度地为其重返社会创造条件,避免自由刑罚的负面作用,影响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效果。可见,开放式处遇制度的出现,是人们对于传统观念中将刑罚尤其是自由刑作为控制、解决犯罪问题的主要方法的反思。经过调查研究也证实了自由刑自身所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寻求新的刑罚的替代方法来更好地预防、减少犯罪,控制重犯率、累犯率。这是人们在同犯罪作斗争的道路上,思想不断深化、发展的结果。3.产生的直接原因如上文已经提到的,自由刑、监狱行刑自身所不可避免的缺陷,直接导致了各国对监狱制度的改革,新型的开放式处遇的监狱是改革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

论中国古代监狱的发展特点

论中国古代监狱的发展特点 内容摘要: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根据地下文物发掘考证,至少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已经形成了以夏为代表的相对统一的国家形态,继而也揭开了中国监狱发展史的帷幕。监狱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在中国从夏朝建国进入奴隶社会以来,历代统治者无不利用其巩固自己的统治,维护其阶级统治秩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地理环境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狱的发展表现出了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独具的规律和特色,至今仍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内容。 关键词:古代监狱发展特征 本学期选修了监狱法这门课程,加深了对监狱这一国家暴力机器的了解,再联想到看过的讲述不同时期事件的电视剧中所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监狱——从《封神演义》中的“画地为牢”到封建社会的“天牢”“地牢”,再到《越狱》中现代化的福克斯监狱,于是产生了去了解一下中国历代监狱的想法,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产生了这篇文章。 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地理环境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狱的发展表现出了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独具的规律和特色。一、中国监狱的发展历史悠久。监狱的产生同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一样,经历了一个缓慢孕育的过程。中国广为流传的皋陶造狱的传说,其时间就可追溯到尧舜时期。相传皋陶是舜时期掌管刑法的长官,曾被禹推举为继承人,但他先于禹去世。他善于料理狱讼,遇到难案“令神兽獬豸以角触着直者,以知人善恶, 明辨是非”○1。当时也出现了像对待野兽般的原始的关押拘禁方式和设施,如古文献记载的“系之徽墨于丛棘”○2.可见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了刑罚和监狱的雏形。随着阶级和国家 的出现,犯罪、刑罚和监狱也就应运而生了。禹传位给儿子启,正式确立了世袭制度,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局面。作为国家“附属物”的监狱必然然在夏朝产生,已成为不争之事实。国家与法律密切相关,夏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加强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正式制定了《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奴隶制法典,说明夏朝有了犯罪和刑罚,而处罚犯罪就必然有拘押和执行刑罚之场所,由此也可推断夏朝有监狱的存在。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也可以找到诸多关于夏朝监狱的记载,如《史记.夏本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夏台又名“钧台”,在今河南省禹州境内,是夏桀设狱囚禁商族首领汤的地方,是一种特定的监狱形式,不是夏朝监狱的通称。“三王始有狱”指的是夏、商、周三代开始有了监狱。迄今已有四千余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监狱制度以及其中所蕴涵的丰富的思想文化内容,始终居于世界监狱发展的前列。中国监狱的历史不仅悠久,而且从未间过,由此辗转相承、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自成体系,体现了中华民族走向监狱文明所具有的特殊规律性,形成了内容极其丰富的不同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的传统特色。二、中国传统“礼法结合”对狱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礼与法的互相渗透结合,是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法制文明特有的现象。礼的主要作用在于“别贵贱”、“序尊卑”,从而确定“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的宗法等级秩序,具有“经国家,定社稷”的功能。自汉代儒家思想在我国“定于一尊”,礼法结合逐渐成为此后各王朝的治国思想和立法原则。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引法入律”到隋唐礼法的完全融合,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礼为主导, 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3说明礼法结合可以有效地推动国家机器运转,维护 ○1薛梅卿.中国监狱史[M].第二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2薛梅卿.中国监狱史[M].第四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 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 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中国监狱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弊端

中国监狱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弊端 经过建国以来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监狱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取得了另人瞩目的进步。然而,由于观念和体制的原因,我国的监狱管理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 (一)监企社合一,监狱职能多元化 新中国监狱初创时,出于政治安全及劳改生产不与民争利的考虑,许多监狱建在远离城镇的边远地区,监狱一律由省级政府直属管理,实行条条管理。这种做法在当时对于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实现社会稳定和对反革命分子的有效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事异时移,当年有效的制度在今天却严重制约了监狱管理的发展。目前的情况是,由于监狱布局不合理,且基本独立于地方社会,许多监狱形成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小社会,监狱办企业,监狱办社会,社会负担很重。 中国监狱企业设立的出众同其他国家一样,是为了实现对罪犯的劳动改造。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由于监狱经费保障体制不顺,“生产经营几乎成了与罪犯改造并重的监狱工作任务,并由此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狱经费的主要保障与来源” 。在1994年《监狱法》颁布之后,虽然监狱警察的“皇粮”和囚犯的“囚粮”逐步由国家拨给,但是目前监狱建设发展的大量经费、监狱的管理教育经费、监管设施经费、工人工资、狱警工资的不足部分、罪犯生活费的缺额、监狱全部社会服务支出等仍由监狱企业负担。 监企社混合的多元体制在设计之初,设计者对它的期望是带来改造和生产的相互促进,实现社会效益与改造效益的双丰收。然而,实践证明,这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监企社混合的多元体制带来的是监狱工作的复杂和艰难。监企社合一使得生产经营活动过多的挤占了有限的刑罚资源,牵扯了太多的人员与精力,造成监狱警察角色的矛盾与错位,更严重的是,政府把企业作为监狱经费的主要来源的错误指导思想造成监狱经费没有稳定的可靠的保障。“当一个监狱不得不为生存而挣扎奋斗时,社会不能指望它高质量的完成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重任。” (二)改造罪犯方式、手段落后 监狱管理制度始终都要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保证犯罪改造的质量。但仅有这个美好的愿望还不够,良好的改造质量需要先进合理的改造方式作保证。我国监狱目前的改造方式和手段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是比较落后的,落后的改造手段不能保证理想的改造质量。

XX监狱门卫管理办法

XX监狱门卫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监狱机关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积极主动做好门卫值班工作。做好联络工作,及时传达、报告有关情况。 三、热情接待来客,严禁闲散人员进入机关大楼;外来人员在与有关科室联系并获其同意后方可入内,并填写《会客登记表》;对上访人员,应先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未经许可不得放人进入办公区域。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对寻衅闹事、威胁机关安全、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置或报告、报警。 四、严格车辆管理,本单位车辆凭通行证进入;外来办公人员车辆,取得接洽部门同意后,验证登记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非本单位车辆严禁入内;严禁任何车辆在单位门口停放。 五、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门前“四包”,即包区域整洁、包卫生清洁、包绿化完好、包设施无损,搞好单位“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突发事件。 六、值班人员在岗位不准喝酒、打牌、下棋等。值班人

员因擅离职守,造成事故、案件发生,造成国家、个人财产损失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出现下列情节之一的,视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于工作期间喝酒、睡觉、下棋者。 (二)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脱岗者。 (三)未经批准擅自旷工者(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 七、值班人员应做好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特殊情况离岗须经办公室批准,并确定临时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监狱办公室。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浅议中国古代会审制度

浅议中国古代会审制度

浅议中国古代会审制度 摘要:司法审判制度是法治文明的镜子, 中国古代的会审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国古代的会审制度,是指中国古代有关官署协同审判重大案件的制度,主要实用于大案、要案、疑案、死刑复核案等,以体现慎刑精神。本文将追溯会审制度的形式、论述会审制度的价值以及对现实司法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会审三司推事朝审秋审 一、会审制度的形式 会审,广而言之,即指群体审议。我国古代朝廷,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往往先由群臣各抒己见、群策群力,对案件审议提出建议,最后由最高统治者进行裁决。究其根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早在《周礼》中就已经记载了“三刺”制度。它是指当司法官遇到了重大疑难案件时, 就需要听取“一曰群臣、二曰群吏、三曰万民”的意见, 然后才能定案。这应该是会审制度的一个雏形了。它从程序上保证了审判的公正。随着时间的推移, 各朝代传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会审制度滥觞于汉代的“杂治”,成制于唐代的“三司推事”,到明代形成较大规模,主要有三司会审、九卿会审、朝审、大审、热审等形式。清沿明制, 还创制了“秋审”这种新的会审制度。总体上来说, 中国古代的会审制度是一脉相承的, 她始于周的“三刺”制度, 成于唐, 完善于明清。 (一)汉代遇有重大案件,皇帝会派若干官员会审,这也称为 "杂治",甚至大案或某些案件经审判官独任或杂治审讯,确认犯罪事实后,还常常由皇帝命令公卿大臣进一步 "杂议 ",主

要讨论量刑问题,参加者可以就此各抒己见。隋唐州县审理普通刑民案件通常采取独任制,遇有重大案件,特别是贵族谋反、人命的案件,皇帝指派若干朝臣进行会审即所谓的 "杂治 "。这种会审不是固定的,是一种临时性的审判行为。 (二)有唐一代,形成了“三司推事”制度,中央或地方如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往往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在京组成中央临时最高法庭,加以审判;至于地方案件不便递解中央的,则由皇帝指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前往鞫审,唐代三大司法机构既有所分工,又彼此监督制约,有效地加强了封建司法统治,以及皇帝对中央司法权的控制。 (三)唐朝的三司推事,到宋明清时期,发展到正式的会审制度。 (1)三司会审。由唐朝 "三司推事 "发展而来。凡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察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2)九卿会审。 "会九卿鞠之,谓之圆审 ",故又称 "九卿圆审 ",是明代最高的联合审判和复议制度。遇特别重大案件,被告二次翻供不服,皇帝下令由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六部尚书等 "九卿 "会同审理,最后将审判结果报皇帝圣裁。 (3)朝审。 "三法司 "长官与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秋后对复审死刑案件的制度。内容主要是审核死刑、慎刑宽宥。 "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 "也就是分别不同情况对死罪凡人作不同处理;情节可矜或可疑者,改为戍边或充军;囚犯翻供者,移调官府再审;情法无疑者,监候待决。但其结果最后均须奏请皇帝定夺。每年霜降后,由皇帝择定日期,将在京现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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