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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高压线路维护规范标准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附件1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

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

500kV超高压输电线路运营维护管理

500kV超高压输电线路运营维护管理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和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 了越来越多的功率需求,也更加注重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问题,超高压输电线 路影响着千家万户的整体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扩大电力传 输线的范围,减少在恶劣环境下运行,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基于合理和科学技术确保运维管理事故和安全,确保超高压输电线路可以进 行快速操作处理,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确保科学高效的运维管理。 关键词:特高压;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 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的完善能够促 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消费逐年增长,这给国家电网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中国开始建设更多的超高压输电线路,保证输电线路人员正常的日常维护和提高 超高压输电线路的传输是未来的主要方向,分析对象的维护和输电线路的保护, 可以保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超高压输电线路的有效管理,需要充分了解和分 析传输线的整体安全性,为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可以成功地进行维护和管理。带 电作业安全事故的几种类型问题错综复杂,本文总结了500kV电网带电作业的一 些安全问题,操作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提前分析和使用预防措施,确 保电网安全运行。捕捉带电作业安全应首先进行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 术水平和操作熟练程度和准确性,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明确现场工作人员的操 作规范;掌握技术的管理和领导能力,不断提高技术和设备性能改进工具和操作 方法,提高了智能科技含量和水平。 1、特高压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问题 由于没有先进技术水平就不能进行足够数量的操作和维修管理,维修团队有 不同的技术水平的管理,极大地阻碍了电力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需要使 用超高压输电线路区域内电力系统专业的管理和维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1电网开发供电企业资源不足 由于电网系统的不断发展,各区域电网的配电网和输电线路也在不断增加, 这使得供电企业运维管理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经过长期的发展,将导致供电企业 资源配置的不足。如果把供电企业的主电源配置应用在低压电网的配置中,合理 划分资源和人力,很可能迅速提高城市供电网的配电能力。将特高压输电线路的 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转移到比较专业的队伍中,进行专业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 此外,我们在重组传输资源的同时,使我们能够区分输电和配电网络,可以最大 限度提高输电和配电网络的供电和运行维护能力,有效解决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 1.2 地域限制生产配置 每个配电网区域都有相应的供电企业,主要就是用来负责区域内输配电线路,如果500 kV输电线路需要跨区域运行维护,此时,仅仅只是通过一个供电企业是 不能完成的,至少需要两个及以上的供电企业来进行管理和维护。以此会影响企 业整体效益和成本,不能实现实际目标。此外,依据区域供电企业实际需求,专 业运行维护管理队伍会分配相应的机具和维护人员数量,不能形成统一管理,保 证管理水平,所以,会形成不够配置或者过剩配置的问题,使得不能优化资源配置。 1.3不能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根据不同的需要,(或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0.4条: 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 220~330 500 750 限值dB(μv/m) 46 53 55 58 2.第5.0.5条: 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750 限值dB(A) 55 3. 第5.0.7条: 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 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2.5。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1.5。 5. 第7.0.2条: 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7.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750 单片绝缘子的高度(mm) 146 146 146 155 170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2012年 1

目录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2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1.变电所值班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任务是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在执行操作时必须实行唱票制度,由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内容唱读一遍,操作 人认为正确后在执行操作。 3.停送刀闸时,思想集中,动作迅速灵敏。 4.电容器不得连续合闸,应经五分钟后再合闸。 5.如果执行操作命令将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该拒绝执行。 6.电气设备断电后,随时都有带电的可能,在没有明显的短路点和做好安全措 施时,禁止接触电器设备。 7.无遮拦处,人体和带电设备不得少于以下距离: 1kv以下不得少于10公分 6kv以下不得少于70公分 35kv以下不得少于100公分 8.禁止酒醉进入所内。 9.在操作前必须由值班长按格式先填好操作票,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 同签字盖章。 10.操作前,监护人首先核对操作票上所填写的操作、回路及内容是否与操作之 设备相符。 11.设备在正常运行变电与配出情况下,进行任何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但处事 故的操作及设备进行试验检查时不用操作票。 12.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5米、室外不得 接近故障点8-10米进行工作,但救护受伤不在此限。 13.装拆接地线的程序,必须先进行接地,后接设备导体的一端拆时反之。 保运部 二零一四年三月 变电所参观制度 1. 35kv变电所是我厂供电心脏,为确保安全,除本所和有关人员外,

闲人免进。 2. 外单位参观者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和公安科批准有专人带领方 可进入所内,但必须遵守所内一切规章制度。 3. 上级领导来所内检查工作,必须有专人带领应做好进出所内的登 记工作。 4. 任何人不得在变电所内外进行拍照。 5. 参观者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导,遇到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 退出变电所,等排除故障后,再进行参观,否则谢绝参观。 6. 本所值班人员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所内,违者进行批评和罚款。 7. 醉酒者和精神病者,禁止进入变电所。 8. 值班人员对形迹可疑的人主动制止,制止不听的,立即向公安科 汇报。 9. 本厂有关人员参观变电所,必须有保运部介绍方可进入所内参 观。 保运部 二零一四年三月 变电所电气试验制度 1.试验时,试验人员应精神正常,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惕异常现象的发

南京南瑞RCS-943A型110kV输电线路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南京南瑞RCS-943A 型110kV 输电线路保护 南京南瑞RCS-943A 型输电线路保护安装使用范围 1. RCS-943(A)型输电线路成套快速保护功能 1.1 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装置由数字式输电线路成套快速保护,作为110kV 输电线路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包括以分相电流差动和零序电流差动为主体的快速主保护,由三段相间距离和接地距离保护、四段零序方向过流保护构成的全套后备保护;装置配有三相一次重合闸功能、过负荷告警功能;跳/合闸操作回路以及交流电压切换回路。 1.2 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装置正常运行时,应按照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投入纵联电流差动主保护、后备保护及重合闸。通常情况220kV 变电站的110kV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均应投入,110kV 变电站的110kV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根据输电线路运行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2. 南瑞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状态: 2.1 南瑞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面板指示灯和液晶显示: “运行”灯为绿亮,装置正常运行时亮。 “TV 断线”灯为黄色,当发生电压回路断线时点亮。 “充电”灯为黄色,当重合充电完成时点亮。

“通道异常”灯为黄色,当通道故障或异常时点亮。 “跳闸”灯为红色,当保护动作出口时亮,当“信号复归”后熄灭。 “重合闸”灯为红色,当重合闸动作出口时亮,当“信号复归”后熄灭。 “跳位”灯为红色,指示当前开关位置。 “合位”灯为绿色,指示当前开关位置。 “I 母”灯为绿色,指示当前母线位置。 “II 母”灯为绿色,指示当前母线位置。 2.2 南瑞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装置正常运行时,“运行”灯、“合位灯”应点亮,其余信号灯应熄灭。 2.3 南瑞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装置正常运行时液晶显示信息: 3. 南瑞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屏上压板配置及操作规定: 3.1 南瑞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屏上压板配置列表 1CLP1 保护跳闸出口 1CLP2 重合闸出口 1CLP3 备用 1RLP1 纵联差动保护投入 1RLP2 距离保护投入 1RLP3 零序保护投入 1RLP4 备用 1RLP5 备用 1RLP6 闭锁重合闸 1RLP7 投检修状态(正常时不投,当开关在检修状态时投入) 3.2 南瑞RCS-943(A)型输电线路保护屏上压板操作规定:

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附件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3^2接线方式下深圳南瑞PRS-753A型220kV输电线路纵联电流差动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第一节3/2接线方式下深圳南瑞PRS-753A型220kV输电线路纵联电流差动 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一、3/2接线方式下220kV输电线路PRS-753A型纵联差动保护使用范围 二、3/2接线方式下220kV输电线路PRS-753A型纵联差动保护 (一)220kV输电线路PRS-753A型纵联差动保护组成 深圳南瑞公司生产的PRS-753A型输电线路电流差动保护屏包括:包括PRS-753A型纵联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后备距离及零序电流保护,通过专用光纤通道(一主一备两个通道)构成纵联差动保护。 (二)220kV输电线路PRS-753A型输电线路纵联差动保护装置正常运行状态: 1.PRS-753A型输电线路纵联差动保护装置面板指示灯: ●第一排:管理运行、主保护运行、后备运行、重合允许,绿色指示灯。 ●第二排:TV断线、通道故障、TA断线、总告警,黄色指示灯。 ●第三排:跳A、跳B、跳C、重合闸、主保护动作、后备保护动作,红色指示灯。 2.PRS-753A型输电线路纵联差动保护装置正常运行状态: 1)正常运行时面板的“管理运行”、“主保护运行”、“后备运行”绿色指示灯亮,其他指示灯不亮。 2)李庄站、徐庄站的徐李一、二、三线PRS-753A型纵联差动保护装置重合闸功能不用,“重合允许”、“重合闸”指示灯属于备用不亮。 3)PRS-753A型纵联差动保护装置检测到电压断线时,面板的“TV断线”橙色指示灯亮;当保护装置检测到电流回路断线时,面板的“TA断线”橙色指示灯亮;当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复用光纤通道故障时,面板的“通道故障”橙色指示灯亮;各种告警指示灯亮的同时装置“总告警”橙色指示灯也点亮。PRS-753A型纵差保护装置上的“总告警”指示灯,在各种异常或保护处于退出状态时均会点亮,以此提示保护装置发生故障。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作者:娇滴滴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更新时间:2009-11-29 1总则 1.1为了规范66KV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使其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全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而制定。 1.3本制度对66KV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 指导性意见。 1.4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农电系统内的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推荐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626-2004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3.1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护提供依据。 3.2山区、沼泽等特殊地段线路巡视、恶劣天气巡视、夜间巡视等应安排2人进行。 3.3县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年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运行单位领导每月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并每月检查一次巡线员的巡线手册,并签署意见。 3.4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的巡视人(巡线员)负责运行维护。 3.5送电线路定期巡视的周期为一月一次,并根据线路实际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 3.6在各种巡视中,必须明确每个巡线员的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必要时应采用登杆塔方式进行检查。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52-93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 2.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

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7. 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 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9.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0.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2.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

新版输电线路工程作业指导书A001

第1部分:送电线路 普通基础作业指导书编码:SDXL-ZW-01

目次 1适用范围 (3) 2编写依据 (3) 3作业流程 (4) 4安全风险辨析与预控 (4) 5作业准备 (5) 6作业方法 (6) 7质量控制措施及检验标准 (14)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阶梯式直柱基础、板式柔性基础、等截面斜柱基础、变截面斜柱基础、插入式基础等。 混凝土强度一般采用C15、C20及C25级,垫层采用C10级。 2编写依据 表2-1编写依据

3作业流程 图3-1作业(工序)流程图 4安全风险辨析与预控 4.1普通基础作业前,施工项目部根据该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参照《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下简称《指南》)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该任务的风险分析表。 4.2 按《指南》中与普通基础作业相关联的《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编码:SDXL-ZW-01-01/01 SDXL-ZW-GY-01~08/08),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分析,确定风险等级,现场技术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员审核,施工负责人签发。 4.3 施工负责人核对风险控制措施,并在日站班会上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负责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作业任务和步骤中。 4.4 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现场持有,工作内容、地点不变时可连续使用10天,超过10天须重新办理作业票,在工作完成后上交项目部保存备查。 5作业准备 5.1人员配备 表5-1人员配备表 5.2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

表5-2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表 表5-2(续) 6作业方法 6.1施工准备 6.1.1技术资料 (1)铁塔基础及塔腿编号以面向线路前进方向(即杆塔号递增方向)为准,顺时针方向转动分别为Ⅰ、Ⅱ、Ⅲ、Ⅳ(见图6-1),线路左右转角亦以面向前进方向为准。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范流程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2012年

目录 引用规程、标准、规…………………………………………………………………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1 适用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

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新疆电力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列 新疆电力公司防污闪措施和现场污秽度测试导则 Q/GDW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Q/GDW173-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174-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浏览 2731次 2005-11-11 13:29:55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

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 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一节专责人的设置 第六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第七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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