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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就地解决民政信访问题的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就地解决民政信访问题的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就地解决民政信访问题的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就地解决民政信

访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民办[1987]信字7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7.09.05

【实施日期】198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级负责归口

处理就地解决民政信访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民办(1987)信字7号1987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办国办信访局《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部信访室草拟了《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就地解决民政信访问题的几点意见》,已经全国民政信访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并经部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参照试行。

就地解决民政信访问题的几点意见

(1987年9月4日)

为了明确各级民政信访工作的职责,理顺相互关系,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避免相互推诿,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做好民政信访工作,根据中办国办信访局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民政系统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民政部门处理信访业务的职责:

(一)民政部:

1、承办党中央、国务院或有关领导批示需要直接审理或查办的问题,审查并上报中办国办信访局或领导交办索要处理结果的结案报告;

2、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直接处理或审查结案,当事人不服需要重新复议的问题;

3、领导批示需要民政部门配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一、参加安全社区推(促)进委员会会议;二、组织防灾减灾风险调查,制定防灾减灾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 三、围绕水灾、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内容持续做好防灾减灾安全建设;设立相应安全标志、标识; 四、制定和落实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脆弱群体开展防灾减灾安全促进措施;五、制定、完善和落实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六、制定防灾减灾安全应急预案;七、组织灾害的抢救,协助调灾害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八、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九、完成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赋予的其它有助于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1、街道减灾社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防台风、防暴雨、防洪、防地震、防危房倒塌工作,统筹规划街道减灾工作,制定街道减灾救援有关制度,整合社区资源,及时掌握全街道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全面调动和协调减灾工作。 2、街道减灾社区办公室,负责掌握面上工作重点,配合组织安排工作,建立街道上下工作网络,协调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做好减灾工作。建立和维护减灾救援网站,负责组织减灾社区宣传活动,配合安排培训、演习等工作。 3、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危旧房、拆迁片点情况的清理,加固不具备抗灾能力的建筑物,建立危房巡查制度,了解掌握栖居危房人员的家庭信息,建立健全危房信息库和档案库,及时做好动迁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转移,并做好辖区内堤围、涵闸及码头道口防守检查工作。紧急时期,各社区要保持单位电话、手机联系等通讯工具的通畅,以便群众联系。根据街道统一部署,组织居民参加减灾社区科普宣传和紧急救援演习活动。 4、派出所负责维护减灾救援的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扰乱工程安全设施行为,协助组织居民群众撤离和转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灾、救灾、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做好减灾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和减灾救援演习工作。 5、房管处负责辖区内公房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的栖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配合街道宣传演习活动。 6、消防队负责出现险情时疏散和救援工作,特别是在火灾、洪水和危房倒塌时出动消防车进行救援抢险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演练培训活动。 7、州第二、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灾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抢救工作,为灾民提供医药救援物质,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后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配合街道做好紧急药品、科学自救、紧急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检查户外广告牌、树木、临时搭建物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和拆除工作,必要时实施强制拆除。 9、减灾救援后勤队伍主要负责紧急避护所的床被、食物、饮用水、衣服、医疗卫生救援等物资的筹备工作,确保24小时内,灾民能得到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保障。 10、橡皮艇应急小分队负责救灾抢险,24小时待命,做到能随时出动。 11、减灾社区志愿者队伍,由街道统一安排到各社区居委去,统一配合减灾社区指挥中心行动,主要工作是参加减灾社区宣传演习活动,帮助派发各类相应的宣传资料,推进社区科普宣传工作,紧急时协助疏散群众。 12、减灾社区信息中心负责在紧急情况下,通过信息平台发出群体短信,并通过宣传车社区广播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紧急信息更快、更准、更直截地传播到社区居民中。负责灾前灾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以及对外宣传和发布信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南山中学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南山中学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 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密度最高,时间最长的区域,参差不齐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得 他们在面临突发性事件往往不能沉着应对,从而需要精准的疏导指挥。这在很多已经发生的事件中已经突显出其中许多问题。处置手段的不精确通常使事件损失得不到有 效地控制,如:5.12地震、 SARS 、 H1N1 、踩踏、火灾等等。因此,在现有学校已经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基础上,充分利用四川省灾后重建防灾减灾指挥体系建设机会,整合各级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及基础信息数据,构建涵盖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统一协调的学校指挥平台,建成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南山中学应急指挥中心,能实现与市政府及教育主管单位的应急平台联网,形成上下对接、纵横联系、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二、建设模式 吸收集权模式与协同模式建立符合南山中学现状的应急指挥平台 与全国其它地市一样,各个减灾职能组织和指挥体系采用了分类别、分地区、分部门的单一管理模式,对不同灾害的测、报、防、抗、救、援都自成体系,分别归口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安、消防、抗旱防汛、防震与抗震、疾病防控以及市府办公室等。这种各自为战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各个独立的指挥系统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已经做到了相对完善,比如公安局。但是在遇到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指挥调度,不同警种和不同部门之间无法进行很好的配合和协调,必要的联合行动难以迅速高效实施,所以每当灾害事故发生,它们的专业应急处理能力都很强,但是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协同应急处理权力都显得非常有限。 应急指挥系统的模式选择非常重要,这决定了学校统一应急指挥体系的规划、运行,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上下级部门指挥关系协调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目前国内常见的模式有集权模式、授权模式、协同模式等。由于每个模式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现实背景,都有其不同的优势与缺点,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南山中学的现状和特点选择符合自身要求的模式,吸取不同模式的成功经验,而不能套搬硬套。 结合南山中学目前应急信息化建设现状,建议采用集权模式和协同模式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建立统一的应急平台。采用集权模式,是指仅仅吸取集权模式中的统一物理平台的理念,南山中学应急指挥中心依托学校物理环境建设学校统一指挥中心的指挥大厅系统、会议室系统、大屏幕系统、有线通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以及网络平台与主机系统等,形成南山中学应急指挥的物理中心,为校领导提供一个看得见、控得住的会商与指挥的硬件平台。采用协同模式,是指吸取协同模式的“逻辑集中”的理念,通过网络平台和数据交换技术,对学校各级部门的应急系统和资源信息进行整合。结合学校 GIS系统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应急资源数据库、专家库、预案库、应急值守与指挥系统软件等,形成统一的应急数据中心和决策中心,为领导提供一个决策快、指挥灵的信息中心和指挥软件平台。通过上述“两个中心”的建设,最终形成指挥场所、物理集中,指挥流程、逻辑集中的南山中学模式。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1949.11——1968.12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0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武新宇、陈其瑗为副部长。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内务部位列30个部、会、院、署、行的首位。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 内务部成立之初,以救灾和政权建设工作为重点,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新社会的新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厅、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和优抚司等6个单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规定,各机构的职能如下: 办公厅:主管部令的公布,印信的典守,文件的收发缮校,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会议的准备,督促决议的执行,联系各司工作,本部人、财、物的各项工作等。 干部司:主管由本部办理的地方行政人员的任免、调动、调整,各级行政人员的铨叙、登记、统计、教育训练,工作人员的福利等。 民政司:主管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名称和治所的厘定、图志的收集编印,疆界的测量勘查,水陆地图的审查,户籍、国籍的管理等。 社会司:主管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的登记,公葬公墓,人民褒扬奖励,移民,社会救济等。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 试点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5]244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民办函〔2015〕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57号)印发后,各地迅速行动,周密安排,认真部署,积极组织“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申报工作。按照各地自愿申报、省级审核推荐、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审定的程序,共确定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等11个地级市、天津市河西区等288个县(市、区),共计300个单位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为重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合力,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努力减少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着力打造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快完善“救急难”主要制度。各地在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中,要以全面落实现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为重点,突出抓好支撑“救急难”的主要制度安排。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强化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体制度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扎实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罹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家庭负担。不断加强相关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统筹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形成“救急难”合力。 (二)着力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各地要精心抓好“救急难”工作的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救助实效。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挥密切联系辖区居民的优势,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居民急难事项,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救急难”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加强相关部门、机构等的沟通协调,实现有关信息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全面会商、重点个案及时救助。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

民政部关于申请社会团体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社会团体编制核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9-12 第一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团体编制是指社会团体常设机构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适用于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条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社会团体编制。 第四条县以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社会团体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团体编制所需经费,从社会团体合法收入中解决。 第六条社会团体应本着精简的原则,以自身活动需要和经费开支可能为依据,提出编制数额,经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审查同意,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条申请社会团体编制的社会团体年度收入经费应在3万元以上,且用于管理性活动的开支应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三分之一以内(管理活动的开支包括购置和租用办公设施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合格财务人员。 第八条社会团体申请社会团体编制,应提交申请书和资金状况证明,并填报社会团体编制申请表。 社会团体编制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社会团体编制的理由、社会团体组织机构概况、对

经费收支增长情况的预测。 社会团体资金状况证明应是近期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九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团体编制计划和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核定社会团体编制数额。 第十条社会团体申请增加编制,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社团的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参考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的意见,核减社会团体的编制数额。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5月底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时,一并报送工作人员综合统计表及社团编制执行情况说明,接受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能够承担人事管理职责的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负责。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退休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参照国家和省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从离、退休人员中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应在聘用合同书中明确。 第十五条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每年1月上旬将社团编制核定及使用情况汇总上报上一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和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二、项目建设单位: 1、法人代表人: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 4、邮政编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景宁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分别是:秘书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辖景宁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景宁县殡仪馆两个事业单位及景宁县印支难民综合贸易公司一个企业单位。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6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4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经常性的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协调全县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贯彻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

治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福利企业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勘界和划分;负责全县老龄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近几年来,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省、州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补强弱点,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求实效,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上出实招,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民政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景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新的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新的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全县民政工作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景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牵引,坚持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方针,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力打造阳光民政、满意民政。 四、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及规模 景宁县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景宁县民政救灾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国民政部令第48号》解读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第五条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前款规定的许可事项,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第十条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 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组织“防灾减灾日”的要求,切实增强本项目的防灭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的灾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成立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统一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本项目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在责任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台风、水灾、冰電、暴雨、雷电等)、地质灾害(地震、边坡塌方等)、生物灾害、重大卫生疫情防疫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发生的火灾、毒气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程基本概况: 1、学府华庭一期工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项目责任区避险场所位于前期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及周边未施工的开阔地段(视险种安排避险地段),该避险场所(地)及地段可满足项目所有人员的避险要求;避险场所内有应急救援物资、救灾器材等,避险所安装有相关标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本项目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开展责任区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组长:****** 电话:******* 职责:负责全面组织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工作 副指挥、副组长: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责:负责具体组织、执行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工作。 成员: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交通疏导组、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 2、各领导小组职责: 2.1灾前预防阶段 a.制定本社区应急预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b.负责本区域内的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和落实防灾减灾应急措施; c.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施工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d. 制定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人口疏散路线及场地; e. 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救助工具和物资食品;要求后勤主动储备24小时应急所需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2.2灾害发生后 a.组织施工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施工人员紧急疏散到安全场地; b.协调责任内各管理部门开展抢险琉散工作; c. 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提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在形势緊急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d. 组织责任区内各部门开展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e. 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本责任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f. 组织施工人员做好防火、防毒、防爆等工作; g. 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h. 负责上級部门交办的共它工作。 2.3各工作组职责 A.综合协调组

地名知识竞答试题100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地名知识有奖竞答试题 1.年国务院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 A.1984 B.1985 C.1986 D. 1987 E. 1988 2.年民政部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1996 B.1998 C.2001 D.2005 E.2007 3.地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 A.促进地名信息化 B.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C.提高地名科研水平 D.实现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内外地名译写规范化 E.实现现代化、法制化 4.下列不属于地名命名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A.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B.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C.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D.不以山脉、河流等自然实体名称命名 E.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务院曾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 B.《地名管理条例》中多次提到中国地名委员会 C.《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8年 D.《地名管理条例》曾修订过一次 E.民政部制定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A.民政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 C.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D.中国地名委员会 E. 地名主管部门 7.凡涉及等行为均适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B.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C.标准地名的使用 D.地名标志的设置 E.以上皆是 8.下列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的地名是。 A.工人新村 B.花花公子商城 C.蒙地卡罗山庄 D.巴黎不夜城 E.加州小镇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3]160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3.05.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3〕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发〔2010〕6号)要求,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民政人才队伍总体布局,根据民政部2013年工作安排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23号),定于今年组织开展全国民政行业首批领军人才遴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是全国民政行业最高层次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带头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对于推动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件推荐,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本次领军人才遴选范围是民政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三、推荐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经营管理、学术、科研、教学、高技能等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优秀人士。 四、推荐条件 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系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企事业单位管理领军人才条件: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工作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积极探索创新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思路和方式,在提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上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的智能化系统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302533.html,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的智能化系统探讨 作者:林映侗 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5期 摘要:我国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在城市发展的同时,自然灾害的出现 也屡见不鲜。自然灾害波及的范围较广,影响的领域多,灾害影响的综合性和全面性特征也越发的明显。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灾情的影响,要做好防灾减灾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关的应急指挥中心,做好防汛、防火、抗震救灾等重大救援工作,减少因灾害带来的相关损失。本文将立足于灾害的特点,分析防灾减灾的应急系统的发展现状,提出相关应急智能化系统方式。 关键词:防灾减灾;应急指挥;智能化探讨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尤其是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受到了地震的影响,同时,我国沿海城市常年受到洪涝灾害的影响,加上人为造成的灾害,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为了防灾减灾,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控制以及救援,减少灾情发生时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灾害的特点以及出现的原因 灾情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对于自然灾害受大自然的影响很大,人为灾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本身造成的。例如,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洪水等,人为灾害中的火灾,地震在发生的时候不受人为的控制,但在日常生活中火灾可以被人类所预防[1]。自然灾害给人类思想 认知上认为是不受人为的控制,是大自然运行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但事实上自然灾害的发生也是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在对自然大肆开发,工程建筑的选址不合理都是导致自然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此外,洪水所造成的灾情也是掺杂着人为因素在内,洪水带来的灾情除了其本身威力巨大外,还与人类不能及时进行泄洪治理有关。由此看来,自然灾害也可以视为人为灾害的一种。 二、人类在防灾减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灾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伤,人类在防灾减灾的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了灾情的共性,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对灾情的科学管理,同时能够给政府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能够面对灾情的到来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灾情给社会发展和经济所带来的影响,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然而对灾情的后续分析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只是将灾情进行单个的分析,没有将灾害中的共性进行综合的探讨,导致灾害管理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18号 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 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xx;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3,编号:1203);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应急指挥系统概述

应急指挥系统 随着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是否已制定应急能力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标志着社会、企业、社区、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质的程度.应急指挥系统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 1概述 随着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是否已制定应急能力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标志着社会、企业、社区、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质的程度.应急指挥系统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 2涵义 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指挥系统可以全面的提供如:现场图像、声音、位置等具体信息.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技术和空间技术的迅速发展,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发展到了各个行业,地理信息系统是处理空间数据的有效工具,能够集地理数据和地图的存储、管理、应用和分析于一体,能够使各种空间数据图形化、信息化,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重要的地理信息参考,地理信息系统已经成为许多机构必备的工作和决策支撑系统. 3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有关精神,提高社会应急的响应速度和决策指挥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关活动,建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是应急指挥体系的核心,在处置公共安全应急指挥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需要为参与指挥的领导与专家准备指挥场所,提供多种方式的通讯与信息服务,监测并分析预测事件进展,为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同时,按照国家规划,拟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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