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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明确民政部相关部门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规程。

一、预警响应

(一)启动条件。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预警响应(见流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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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1

(三)响应措施。

1.风险评估。

救灾司备灾处牵头,国家减灾中心运行管理中心、数据中心、卫星遥感部、评估与应急部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向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海洋等部门和相关省份民政部门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

(2)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

(3)根据了解的信息和历史数据,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特别是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4)根据可能发生和造成的危害,向相关省份发出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2.应急准备。

救灾司救灾处牵头,国家减灾中心评估与应急部、技术装备部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向有关省份和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发出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2)编发《救灾快报》,报告部长、分管副部长,通报办公厅、社会工作司等有关司局,发送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编发《灾情和救灾工作通报》,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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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情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视情建议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地方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做好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四)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后,救灾司救灾处提出预警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救灾司分管副司长审核后,报救灾司司长决定。

灾害风险发展成灾害后,救灾司备灾处、国家减灾中心数据中心及时收集核实灾情,国家减灾中心评估与应急部及时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后送救灾司救灾处。救灾司救灾处根据灾害损失程度提出终止预警响应、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救灾司分管副司长审核后,报救灾司司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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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20%,或100-200万人。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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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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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值守。

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部总值班室加强应急值守力量;救灾司救灾处、备灾处和国家减灾中心运行管理中心、数据中心、评估与应急部、卫星遥感部等处室24小时待班。

(四)响应措施。

1.灾情评估。

救灾司备灾处牵头,部总值班室、国家减灾中心运行管理中心、数据中心、评估与应急部、卫星遥感部、航空遥感部、技术装备部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编发《救灾快报》,报告部长、分管副部长,通报办公厅、社会工作司等有关司局,发送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部总值班室摘编《民政信息专报》报中办、摘编《民政部值班信息》报国办;

(2)响应启动后,每日12时前汇总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制全国灾情表和信息产品,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市、县民政部门联系,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直至灾情基本稳定;

(3)利用国内外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空间技术灾害监测产品,综合灾区现场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历史灾情等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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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情建议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

2.救灾应急。

救灾司救灾处牵头,社会工作司综合处、国家减灾中心评估与应急部、技术装备部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省份下发《关于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2),抄送部有关司局;

(2)建议派出国家减灾办工作组,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赶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查看灾情,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邀请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派员参加;

(3)编发《救灾快报》,报告部长、分管副部长,通报办公厅、社会工作司等有关司局,发送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编发《灾情与救灾工作通报》,由救灾司救灾处及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通过部网站和国家减灾网发布相关信息;部总值班室摘编《民政信息专报》报中办、摘编《民政部值班信息》报国办;

(4)接到灾区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拟定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财政部,按程序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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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视灾区需求,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商总参谋部作战部空运救灾物资;

(6)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灾区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拟定中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财政部,按程序下拨;

(7)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8)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

(9)向国务院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的救灾工作情况。

(五)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救灾司救灾处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救灾司司长决定终止,并报告分管副部长。救灾司救灾处将响应终止情况通报部总值班室。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地区下发《关于终止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抄送有关司局。

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国家Ⅲ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司救灾处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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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25%,或200-300万人。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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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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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值守。

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部总值班室加强值班力量;救灾司和国家减灾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响应措施。

1.灾情评估。

救灾司备灾处牵头,部总值班室、国家减灾中心数据中心、运行管理中心、评估与应急部、卫星遥感部、航空遥感部、技术装备部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编发《救灾快报》,报告部长、副部长、党组成员,通报办公厅、社会工作司等有关司局,发送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部总值班室摘编《民政信息专报》报中办、摘编《民政部值班信息》报国办;

(2)响应启动后,至少每4小时与灾区省级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12时前汇总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制灾情表和信息产品,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市、县民政部门联系,直至灾情基本稳定;

(3)利用国内外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空间技术灾害监测产品,综合灾区现场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历史灾情等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

(4)视情建议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

(5)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12-

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2.救灾应急。

救灾司救灾处牵头,社会工作司综合处、国家减灾中心评估与应急部、技术装备部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省份下发《关于启动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2),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部有关司局;

(2)建议组成由部领导带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国家减灾委工作组,或国务院救灾工作组在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邀请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派员参加;

(3)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系,通报、会商灾情;落实中央或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

(4)编发《灾情与救灾工作通报》,由救灾司救灾处及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通过部网站和国家减灾网发布相关信息;部总值班室摘编《民政信息专报》报中办、摘编《民政部值班信息》报国办;

(5)适时编发《中国灾情信息》,分送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京办事处,在部网站和国家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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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发布;

(6)接到灾区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拟定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财政部,按程序下拨;

(7)视灾区需求,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商总参谋部作战部空运救灾物资;

(8)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灾区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拟定中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财政部,按程序下拨;

(9)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0)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

(五)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救灾司救灾处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救灾司分管副司长、救灾司司长审核后,报分管副部长决定终止,并报告部长。救灾司救灾处将响应终止情况通报部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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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省份下发《关于终止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3),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部有关司局。

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国家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司救灾处提出提升响应等级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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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Ⅱ级救灾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30%,或300-400万人。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国家Ⅱ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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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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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值守。

国家Ⅱ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部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救灾司和国家减灾中心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需使用部视频会议系统时,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四)响应措施。

1.灾情评估。

救灾司备灾处牵头,部总值班室、国家减灾中心数据中心、运行管理中心、评估与应急部、卫星遥感部、航空遥感部、技术装备部、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编发《救灾快报》,报告部长、副部长、党组成员,通报办公厅、社会工作司等有关司局,发送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部总值班室摘编《民政信息专报》报中办、摘编《民政部值班信息》报国办;

(2)响应启动后,至少每4小时与灾区省级民政部门联系一次,每日12时前汇总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制灾情表和信息产品,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市、县民政部门联系,直至灾情基本稳定;

(3)利用国内外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空间技术灾害监测产品,综合灾区现场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历史灾情等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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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情建议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

(5)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2.救灾应急。

救灾司救灾处牵头,社会工作司综合处、国家减灾中心评估与应急部、技术装备部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省份下发《关于启动国家Ⅱ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2),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部有关司局;

(2)建议组成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或部领导带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救灾工作组在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查看灾情,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邀请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派员参加;

(3)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分析灾区形势和需求,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意见;落实中央或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

(4)编发《灾情与救灾工作通报》,由救灾司救灾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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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通过部网站和国家减灾网发布相关信息;部总值班室摘编《民政信息专报》报中办、摘编《民政部值班信息》报国办;

(5)适时编发《中国灾情信息》,分送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京办事处,在部网站和国家减灾网发布;

(6)接到灾区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拟定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财政部,按程序下拨;

(7)视灾区需求,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商总参谋部作战部空运救灾物资;

(8)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灾区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拟定中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财政部,按程序下拨;

(9)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0)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20-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一、参加安全社区推(促)进委员会会议;二、组织防灾减灾风险调查,制定防灾减灾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 三、围绕水灾、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内容持续做好防灾减灾安全建设;设立相应安全标志、标识; 四、制定和落实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脆弱群体开展防灾减灾安全促进措施;五、制定、完善和落实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六、制定防灾减灾安全应急预案;七、组织灾害的抢救,协助调灾害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八、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九、完成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赋予的其它有助于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 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1、街道减灾社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防台风、防暴雨、防洪、防地震、防危房倒塌工作,统筹规划街道减灾工作,制定街道减灾救援有关制度,整合社区资源,及时掌握全街道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全面调动和协调减灾工作。 2、街道减灾社区办公室,负责掌握面上工作重点,配合组织安排工作,建立街道上下工作网络,协调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做好减灾工作。建立和维护减灾救援网站,负责组织减灾社区宣传活动,配合安排培训、演习等工作。 3、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危旧房、拆迁片点情况的清理,加固不具备抗灾能力的建筑物,建立危房巡查制度,了解掌握栖居危房人员的家庭信息,建立健全危房信息库和档案库,及时做好动迁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转移,并做好辖区内堤围、涵闸及码头道口防守检查工作。紧急时期,各社区要保持单位电话、手机联系等通讯工具的通畅,以便群众联系。根据街道统一部署,组织居民参加减灾社区科普宣传和紧急救援演习活动。 4、派出所负责维护减灾救援的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扰乱工程安全设施行为,协助组织居民群众撤离和转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灾、救灾、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做好减灾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和减灾救援演习工作。 5、房管处负责辖区内公房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的栖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配合街道宣传演习活动。 6、消防队负责出现险情时疏散和救援工作,特别是在火灾、洪水和危房倒塌时出动消防车进行救援抢险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演练培训活动。 7、州第二、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灾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抢救工作,为灾民提供医药救援物质,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后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配合街道做好紧急药品、科学自救、紧急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检查户外广告牌、树木、临时搭建物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和拆除工作,必要时实施强制拆除。 9、减灾救援后勤队伍主要负责紧急避护所的床被、食物、饮用水、衣服、医疗卫生救援等物资的筹备工作,确保24小时内,灾民能得到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保障。 10、橡皮艇应急小分队负责救灾抢险,24小时待命,做到能随时出动。 11、减灾社区志愿者队伍,由街道统一安排到各社区居委去,统一配合减灾社区指挥中心行动,主要工作是参加减灾社区宣传演习活动,帮助派发各类相应的宣传资料,推进社区科普宣传工作,紧急时协助疏散群众。 12、减灾社区信息中心负责在紧急情况下,通过信息平台发出群体短信,并通过宣传车社区广播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紧急信息更快、更准、更直截地传播到社区居民中。负责灾前灾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以及对外宣传和发布信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职责和分工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20-39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 工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指挥机构 工厂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有关副厂长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防火处)日常工作由安全防火处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即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厂长任总指挥,有关副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 注:如果厂长和副厂长不在工厂时,由总调度长和安全防火处处长为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

责应急救援工作。 (2)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①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①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南山中学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南山中学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 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密度最高,时间最长的区域,参差不齐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得 他们在面临突发性事件往往不能沉着应对,从而需要精准的疏导指挥。这在很多已经发生的事件中已经突显出其中许多问题。处置手段的不精确通常使事件损失得不到有 效地控制,如:5.12地震、 SARS 、 H1N1 、踩踏、火灾等等。因此,在现有学校已经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基础上,充分利用四川省灾后重建防灾减灾指挥体系建设机会,整合各级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及基础信息数据,构建涵盖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统一协调的学校指挥平台,建成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南山中学应急指挥中心,能实现与市政府及教育主管单位的应急平台联网,形成上下对接、纵横联系、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二、建设模式 吸收集权模式与协同模式建立符合南山中学现状的应急指挥平台 与全国其它地市一样,各个减灾职能组织和指挥体系采用了分类别、分地区、分部门的单一管理模式,对不同灾害的测、报、防、抗、救、援都自成体系,分别归口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安、消防、抗旱防汛、防震与抗震、疾病防控以及市府办公室等。这种各自为战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各个独立的指挥系统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已经做到了相对完善,比如公安局。但是在遇到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指挥调度,不同警种和不同部门之间无法进行很好的配合和协调,必要的联合行动难以迅速高效实施,所以每当灾害事故发生,它们的专业应急处理能力都很强,但是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协同应急处理权力都显得非常有限。 应急指挥系统的模式选择非常重要,这决定了学校统一应急指挥体系的规划、运行,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上下级部门指挥关系协调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目前国内常见的模式有集权模式、授权模式、协同模式等。由于每个模式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现实背景,都有其不同的优势与缺点,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南山中学的现状和特点选择符合自身要求的模式,吸取不同模式的成功经验,而不能套搬硬套。 结合南山中学目前应急信息化建设现状,建议采用集权模式和协同模式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建立统一的应急平台。采用集权模式,是指仅仅吸取集权模式中的统一物理平台的理念,南山中学应急指挥中心依托学校物理环境建设学校统一指挥中心的指挥大厅系统、会议室系统、大屏幕系统、有线通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以及网络平台与主机系统等,形成南山中学应急指挥的物理中心,为校领导提供一个看得见、控得住的会商与指挥的硬件平台。采用协同模式,是指吸取协同模式的“逻辑集中”的理念,通过网络平台和数据交换技术,对学校各级部门的应急系统和资源信息进行整合。结合学校 GIS系统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应急资源数据库、专家库、预案库、应急值守与指挥系统软件等,形成统一的应急数据中心和决策中心,为领导提供一个决策快、指挥灵的信息中心和指挥软件平台。通过上述“两个中心”的建设,最终形成指挥场所、物理集中,指挥流程、逻辑集中的南山中学模式。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1949.11——1968.12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0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武新宇、陈其瑗为副部长。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内务部位列30个部、会、院、署、行的首位。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 内务部成立之初,以救灾和政权建设工作为重点,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新社会的新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厅、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和优抚司等6个单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规定,各机构的职能如下: 办公厅:主管部令的公布,印信的典守,文件的收发缮校,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会议的准备,督促决议的执行,联系各司工作,本部人、财、物的各项工作等。 干部司:主管由本部办理的地方行政人员的任免、调动、调整,各级行政人员的铨叙、登记、统计、教育训练,工作人员的福利等。 民政司:主管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名称和治所的厘定、图志的收集编印,疆界的测量勘查,水陆地图的审查,户籍、国籍的管理等。 社会司:主管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的登记,公葬公墓,人民褒扬奖励,移民,社会救济等。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人员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 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4)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通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请求矿增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矿区内突发事故事件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研究各部门报送的安全相关信息,对于重大突发事故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报送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组; 3)定期组织修订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事故事件专项应急预警,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承担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6)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矿报告。 7)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8)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9)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10)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 救援力量增援。 11)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指挥部下设10 个抢险救灾专业组 2.1 抢险救援组职责 1)按照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探险、抢险救援行动。 2)对灾区及影响区域进行气体监测与分析。 3)建筑或恢复灾区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4)侦查事故现场灾情,完成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 5)如果与外单位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则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C)起施行。 年10月1 日年10月28日 年4月1 日年1 月1 日 2.我国“十一五”末单位必须下降(B )。 % % % % 3.《节约能源法》所指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D),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A.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 B. 开采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C. 消费到回收的各个环节 D. 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4.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D),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A.鼓励发展重化工业 B. 鼓励发展第三产业 C. 限制发展高耗能、资源性行业 D. 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5.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D),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A.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 B.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C.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D. 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 6.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 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C)的消费方式。 A. 清洁型 B. 循环型 C. 节约型 D. 环保型 7.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D)的能源发展战略。 A. 开发为主,合理利用 B. 利用为主,加强开发 C.开发与节约并举,把开发放在首位 D .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民政部关于申请社会团体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社会团体编制核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9-12 第一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团体编制是指社会团体常设机构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适用于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条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社会团体编制。 第四条县以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社会团体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团体编制所需经费,从社会团体合法收入中解决。 第六条社会团体应本着精简的原则,以自身活动需要和经费开支可能为依据,提出编制数额,经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审查同意,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条申请社会团体编制的社会团体年度收入经费应在3万元以上,且用于管理性活动的开支应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三分之一以内(管理活动的开支包括购置和租用办公设施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合格财务人员。 第八条社会团体申请社会团体编制,应提交申请书和资金状况证明,并填报社会团体编制申请表。 社会团体编制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社会团体编制的理由、社会团体组织机构概况、对

经费收支增长情况的预测。 社会团体资金状况证明应是近期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九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团体编制计划和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核定社会团体编制数额。 第十条社会团体申请增加编制,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社团的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参考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的意见,核减社会团体的编制数额。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5月底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时,一并报送工作人员综合统计表及社团编制执行情况说明,接受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能够承担人事管理职责的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负责。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退休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参照国家和省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从离、退休人员中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应在聘用合同书中明确。 第十五条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每年1月上旬将社团编制核定及使用情况汇总上报上一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和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二、项目建设单位: 1、法人代表人: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 4、邮政编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景宁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分别是:秘书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辖景宁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景宁县殡仪馆两个事业单位及景宁县印支难民综合贸易公司一个企业单位。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6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4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经常性的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协调全县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贯彻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

治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福利企业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勘界和划分;负责全县老龄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近几年来,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省、州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补强弱点,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求实效,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上出实招,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民政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景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新的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新的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全县民政工作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景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牵引,坚持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方针,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力打造阳光民政、满意民政。 四、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及规模 景宁县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景宁县民政救灾

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里的各职能组的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 副总指挥 应急救援办公室 (一)消防灭火组 1、对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他重点防火单位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应急 提供依据。 2、负责受理火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单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公司 总调、公司救灾指挥部报告。 3、当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灾情时,积极参与公司救灾指挥部指挥灭火(抢险)工作。 4、负责现场指挥灭火战斗。 5、火场上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水源位置、燃烧物质性质、范围及火灾类型;了解火势情况, 查清 是否有人被大火围困,及时抢救伤员。 6、根据灭火需要,通知有关消防泵房向消防管网加压。 7、火场上负责消防通讯联系,保证命令准确地上传下达。 8、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调动灭火力量。 9、在火灾战斗过程中发生消防设备故障时,及时织织抢修。

10、重大火灾或需要增援时及时向市消防支队报告。 11、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做好战评。 12、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现场保卫组 1、负责组织对事故及灾害现场的保卫工作,设置警界线,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 入。 2、做好事故及灾害现场治安巡逻,保护现故现场,制止各类破坏骚乱活动,控制嫌疑人员。 3、当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时,根据救 灾指挥部的指令,通知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同时禁止在警戒区范围内使用对讲机、移动 电话。 4、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保卫工作。 (三)通讯联络组 1、在事故、灾害发生后,通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接通临时电话,供救灾指挥部使用。 2、当有线通讯设施遭受破坏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3、负责灾后全面检查修复有线通讯设备,确保通讯设施正常工作,以便尽快恢复生产。 (四)生产指挥组 1、负责指挥事故及受灾单位、车间做好工艺处理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蔓延。 2、负责指挥协调受灾装置上、下游产品和原料的平衡,指挥协调相关车间、单位生产工艺的处 理。 3、做好水、电、风、蒸汽、氮气等动力平衡和供应工作,保证消防用水和生产装置的动力正常供 应。 4、调查了解装置发生事故及灾害的原因,提出抢险救灾的有效方案。 5、负责组织灾后恢复生产。 (五)安全技术组 1、及时了解事故及灾后发生的原因及经过,检查装置生产工艺处理情况。 2、检查消防设施如冷却喷淋水、固定消防御泡沫、消防灭火蒸汽和消防水等启用情况。 3、检查医疗救护人员是否到位以及阻止事故蔓延扩大措施落实情况。 4、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时,组织清点在岗人员。 5、配合消防、救护人员进行事故处理、抢救,如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6、协同有关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收集事故有关证据,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六)现场救护组 1、气防急救组 (1)接到报警后,立即携带防护面具,赶往事故现场,选好停车救护地点。 (2)负责将中毒、窒息或受伤人员救离事故现场,交职工医院医生进行抢救。 (3)在医院救护车未到达之前,对伤者实施人工呼吸等必要的处理,立即用气防救护车将受伤 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2、医院救护组 (1)接报警后,医务人员立即携带医疗抢救设备、器材、药品,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护。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 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组织“防灾减灾日”的要求,切实增强本项目的防灭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的灾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成立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统一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本项目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在责任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台风、水灾、冰電、暴雨、雷电等)、地质灾害(地震、边坡塌方等)、生物灾害、重大卫生疫情防疫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发生的火灾、毒气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程基本概况: 1、学府华庭一期工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项目责任区避险场所位于前期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及周边未施工的开阔地段(视险种安排避险地段),该避险场所(地)及地段可满足项目所有人员的避险要求;避险场所内有应急救援物资、救灾器材等,避险所安装有相关标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本项目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开展责任区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组长:****** 电话:******* 职责:负责全面组织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工作 副指挥、副组长: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责:负责具体组织、执行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工作。 成员: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职务)电话:*****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交通疏导组、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 2、各领导小组职责: 2.1灾前预防阶段 a.制定本社区应急预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b.负责本区域内的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和落实防灾减灾应急措施; c.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施工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d. 制定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人口疏散路线及场地; e. 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救助工具和物资食品;要求后勤主动储备24小时应急所需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2.2灾害发生后 a.组织施工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施工人员紧急疏散到安全场地; b.协调责任内各管理部门开展抢险琉散工作; c. 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提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在形势緊急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d. 组织责任区内各部门开展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e. 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本责任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f. 组织施工人员做好防火、防毒、防爆等工作; g. 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h. 负责上級部门交办的共它工作。 2.3各工作组职责 A.综合协调组

地名知识竞答试题100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地名知识有奖竞答试题 1.年国务院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 A.1984 B.1985 C.1986 D. 1987 E. 1988 2.年民政部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1996 B.1998 C.2001 D.2005 E.2007 3.地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 A.促进地名信息化 B.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C.提高地名科研水平 D.实现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内外地名译写规范化 E.实现现代化、法制化 4.下列不属于地名命名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A.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B.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C.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D.不以山脉、河流等自然实体名称命名 E.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务院曾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 B.《地名管理条例》中多次提到中国地名委员会 C.《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8年 D.《地名管理条例》曾修订过一次 E.民政部制定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A.民政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 C.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D.中国地名委员会 E. 地名主管部门 7.凡涉及等行为均适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B.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C.标准地名的使用 D.地名标志的设置 E.以上皆是 8.下列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的地名是。 A.工人新村 B.花花公子商城 C.蒙地卡罗山庄 D.巴黎不夜城 E.加州小镇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示范文本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指挥机构 工厂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厂 长、有关副厂长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 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防火 处)日常工作由安全防火处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 挥领导小组为基础,即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厂长任 总指挥,有关副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 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 注:如果厂长和副厂长不在工厂时,由总调度长和安

全防火处处长为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①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C)起施行。 年10月1日年10月28日 年4月1日年1月1日 2.我国“十一五”末单位必须下降(B )。 % % % % 3.《节约能源法》所指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D),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A.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 B.开采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C.消费到回收的各个环节 D.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4.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D),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A.鼓励发展重化工业 B.鼓励发展第三产业 C.限制发展高耗能、资源性行业 D.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5.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 D),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A.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 B.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C.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D.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 6.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C)的消费方式。 A.清洁型 B.循环型 C.节约型 D.环保型 7.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D)的能源发展战略。 A.开发为主,合理利用 B.利用为主,加强开发 C.开发与节约并举,把开发放在首位 D.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的智能化系统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9649154.html,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的智能化系统探讨 作者:林映侗 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5期 摘要:我国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在城市发展的同时,自然灾害的出现 也屡见不鲜。自然灾害波及的范围较广,影响的领域多,灾害影响的综合性和全面性特征也越发的明显。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灾情的影响,要做好防灾减灾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关的应急指挥中心,做好防汛、防火、抗震救灾等重大救援工作,减少因灾害带来的相关损失。本文将立足于灾害的特点,分析防灾减灾的应急系统的发展现状,提出相关应急智能化系统方式。 关键词:防灾减灾;应急指挥;智能化探讨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尤其是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受到了地震的影响,同时,我国沿海城市常年受到洪涝灾害的影响,加上人为造成的灾害,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为了防灾减灾,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控制以及救援,减少灾情发生时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灾害的特点以及出现的原因 灾情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对于自然灾害受大自然的影响很大,人为灾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本身造成的。例如,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洪水等,人为灾害中的火灾,地震在发生的时候不受人为的控制,但在日常生活中火灾可以被人类所预防[1]。自然灾害给人类思想 认知上认为是不受人为的控制,是大自然运行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但事实上自然灾害的发生也是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在对自然大肆开发,工程建筑的选址不合理都是导致自然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此外,洪水所造成的灾情也是掺杂着人为因素在内,洪水带来的灾情除了其本身威力巨大外,还与人类不能及时进行泄洪治理有关。由此看来,自然灾害也可以视为人为灾害的一种。 二、人类在防灾减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灾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伤,人类在防灾减灾的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了灾情的共性,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对灾情的科学管理,同时能够给政府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能够面对灾情的到来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灾情给社会发展和经济所带来的影响,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然而对灾情的后续分析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只是将灾情进行单个的分析,没有将灾害中的共性进行综合的探讨,导致灾害管理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18号 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 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应急救援组职责【最新版】

应急救援组职责 应急救援组职责:协助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恢复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 本次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安排:主要是提供完好的应急物资,全面了解事故灾情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协助通风科选择好矿山救护队进入现场的路线及撤退路线,谨防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 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现场护送、转运伤员;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救援,组织护理和药品器材供应。 本次事故的具体工作安排:根据事故的性质准备好事故抢救需要的必须医疗用品,第一时间跟随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伤员,负责伤员的护送、转运,保证不发生二次伤害,并联系好外部医院,为第一时间救治伤员做好准备本次事故的具体工作安排:提供矿井最新的图纸资料,分析矿井发生灾害位置的各种动态及非动态环境的具体情况,根据矿井各项气体浓度的实时数据,为矿山救护队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善后工作组:负责接待安置职工家属,负责职工和职工家属及受灾区域人员的安抚、安置、教育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本次事故的具体工作安排:看是否有人员被困,如有被困人员,第一时间与受困者的直系亲属取得联系,并做好家属的安置,心里劝导等工作,保证家属的行为不影响矿井的救灾。并安抚好从灾区撤到地面人员的心里安抚工作及生活保障。 物资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时调配抢险物资; 落实应急抢险资金,核销应急救援费用;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生活保障。 本次事故的具体工作安排:根据此次事故的性质提供事故救援可能需要的各种紧急材料,保证材料的完好性,并准备好救援人员休息、更换装备的地方及提供必需生活保证用品。 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负责交通疏导,确保应急抢险道路畅通;协助组织人员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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