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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业板IPO企业财务审核要点

论创业板IPO企业财务审核要点
论创业板IPO企业财务审核要点

论创业板IPO企业的财务审核要点摘要:创业板ipo企业的财务审核应着重从内部控制、规范运行、财务真实性、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针对性的辅导,以确保申请企业能顺利通过创业板ipo审核,并达到上市目的。

关键词:创业板;ipo企业;财务审核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01

针对创业板ipo企业的财务审核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概述如下:

一、内部控制调查

发行人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但创业板ipo企业初期,往往存在企业创始人股权较为集中,企业关键管理岗位等人员往往存在家属裙带关系联结,公司治理往往会存在先天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关键岗位未能达到内控要求,关键内部控制程序缺失,会计基础不够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对合规经营观念淡薄,资产权属关系不清晰,资产管理薄弱,财务不够独立,关联关系未理清,关联交易往来不够规范公允。

故要深入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和经营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判断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是否有效,检查有关内控的执行情况,从而判断企业内控的可信赖程度。对审计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审计人员要根据《企

IPO审核要点

IPO审核中的关注要点

PART 1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依据、首发资料和最新变化

1.1 发行审核中的法律依据 审核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 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 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5年修订)》。 ◆《会计法》、《审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

1.1 发行审核的原则 审核的原则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归位尽责: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合理怀疑:关注不符合常理、常情、常态的情况; ◆控制风险: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更加关注披露信息 是否客观,是否合规,是否充分,足以让投资者能做出 知情投资决定。

1.2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首发材料审核的对象 ◆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意见 ◆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文件)◆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 ◆盈利预测报表及其审核报告 ◆其他相关申报文件注:1、针对盈利指标挨着线的(如去年末年报利润数据较小,以630中报过会),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出具盈利预测说明年底收入情况,但盈利预测跟实际数据产生偏差超过20%以上,将被问责; 2、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申报材料的存在较多差异,需要以上文件的基础上,会计所再出具说明情况。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财务审核及关注的问题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A. 三个月 B. 九个月 C. 十二个月 D. 六个月 2.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人数应小于()。 A. 250人 B. 200人 C. 400人 D. 300人 3.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向交易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A. 二十四个月 B. 四十八个月 C. 十二个月 D. 三十六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4.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 力和经营能力,具体可表现在()等方面。(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 选项) A. 发行人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或使用无重大不利变化 B. 发行人的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依赖,以及净利润主要 来自于合并报表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C.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 D.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无重大变化 5.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发行人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有关发行人募集

资料分享XXXX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

资料分享:2010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 博注: 1、企业被否决的原因都是复杂的且综合的,因此,很明显会里公布的原因仅是其中的部分原因 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下分析仅作参考,或许能够帮助大家开阔下思路且把握下趋势。 2、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审核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个人认为:① 中介机构对于企业历史问题以及独立性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且该类问题是通过整改措施 彻底解决的,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财务数据上除非造假不然很难有调整的余地,因而因该原因被否的案例程上升的趋势。②由于证监会必须为每家否决企业提供首发办法所规定的审核依据,因此,有时候帽子不好套就都扣在持续盈利上了。的确,很多隐晦的内部的问题最后的 结果往往也就是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有问题。 3、2010年发行审核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就是举报,甚至上会企业是百分之百的举报。很多方面的原因,不想去说,只是提醒举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是可以很明确的作为一条否决理由的。 【基本情况】 、通过率概况汉鼎咨询统计显示,自从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已经召开135次发审会,审核247家,其中过会203 家,被否42家,其中撤销材料待审核2家。具体如下: 二、审核企业特性 1、行业特性:上会公司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新材料、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领域,占总上会数的70%所有过会企业基本都能包括在证监会明确的九大鼓励类行业。

1/年收入平均为 3.12 亿元。其中过会公司与被 亿、 2.73 亿元,收入规模越大过会率越高,趋势 3、净利润:上会公司在上会前 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125万、 2989 万,过会公司净利润水平比被否公司高近 60%,明显好于被否公司。 净利润在 3000 万以 下公司过会占总过会数量的比例是 呈明显下降趋势的。 4、净利润增长率:上会公司上会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公司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8%、52%,相差了 长率是过会的重要 指标,证监会高度关注成长性指标。 5、募集资金:过会的 203家企业,自 2010年 12月31 共募集资金 1015 亿,平均每家募集资金 6.64 亿。从募资金额来看,电力设备 ( 145.8 亿元,占比 13.01%)、信息服务( 129.4 亿元,占比 11.55%)和医药生 物(124.1 亿元,占比 11.08%)是募资金额最多的三个行业。 四、一些审核共性 1、在已经过会的 20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当中 ,30%的企业(总计 62 家)都是各细 分市场中第一家 IPO 上市公司; 2、90%以上的过会企业募投项目个数为 2-4 个; 3、85%以上的企业在募投项目中都设计了“研发中心”的项目; 4、很多企业在募投项目设计过 程中都突破了以往对主营业务的认识,比如某企 业借助创业板上市, 由地铁业务延伸到高速铁路, 某企业由建筑智能服务延伸到 建筑节能服务, 某企业由疫苗营销转变为疫苗自主研发与生产等等。 很多企业在 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投入比例方面也有很大的突破。比如说某 IT 企业的研发中 心投入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50%左右, 某生物制药企业研发中心投入占募投总额的 40%多。 五、被否原因概况 未过会被否的创业板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主体资格、 独立性、规范运作、 持续 赢利能力、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持续盈利能力被认为是创 业板发行审核中最为注重的一环, 这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模式将发生重大变 化,二是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企业未过会主要原因汇总: 2、收入水平:上会公司上会前 否公司的收入平均分别为 3.36 比较明 显。 1 年净利润平均为 475 2 万元。 其中过会公司与被 53%。被否公司与过会 14 个百分点,净利润增 日已经成功发行 153 家,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一、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结论】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与科创板IPO的发行条件基本一致,仅有2个地方不同: 1.行业要求不同:科创板强调“科创属性”,且应当属于六大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创业板实行行业“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上不得是《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十二大行业(有例外); 科创板对行业有要求;而创业板对行业无要求; 2.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而创业板只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无要求。 二、深交所规定的行业负面清单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有例外)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纺织业; (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IPO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投行2010-09-08 10:15:04 阅读105 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2、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36个月以上;50%-100%,24个月以上;20%-50%,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36个月;20%-50%,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

创业板上市流程说明

创业板上市流程 第一阶段:企业改制 一、成立上市办公室,全面负责上市事宜,并注意保密。 二、确定中介机构: 要选择好中介机构。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二是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三是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二是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三是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四是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于该系统工程的枢纽地位,具有纲举目张、统领全局之功能。从内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助其上市冲刺的“教练”。民营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并非雇佣关系。 三、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 改制与重组。由于多种原因,民营企业大多数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为了明晰产权,二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3)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4)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5)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6)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7)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原则,为了满足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过程中,应由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重组等方面做出全面统一安排,保证改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完成。 基于创业板偏好“原装上市的公司”,关注并警惕“包装上市”,打击“伪装上市”。因此,改制重组工作应当始终围绕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注:中国证监会于二零零九年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一是将发行人的条件界定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二是在财务指标方面则明确规定:(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

注会后续题库(中小创业板IPO)

中小板创业板IPO审计应关注的问题课后练习 判断题: [题号:Qhx011759]在IPO审计的发行上市阶段不需要募集股本的验证。 A、对 B、错 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在发行上市阶段需要募集股本的验证和财务报表审计。 [题号:Qhx011760]IPO发行成为上市公司后要比非上市公司履行更少的披露责任和义务。 A、对 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上市公司要比非上市公司履行更多的披露责任和义务。 [题号:Qhx011761]《公司法》127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价款。 A、对 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同《公司法》第127条。 [题号:Qhx011762]判断是否构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把握两个条件:发行人取得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没有对价。 A、对 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判断是否构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把握两个条件:发行人取得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有对价。 [题号:Qhx011763]向员工(包括高管)、特定客户(供应商、技术团队之间)等低价发行股份以换取服务的,应作为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A、对 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向员工(包括高管)、特定客户(供应商、技术团队之间)等低价发行股份以换取服务的,应作为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题号:Qhx011764]证监会关于股份支付的态度,主要判断工作在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披露。 A、对 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证监会关于股份支付,主要判断工作在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题号:Qhx011765] 对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定募公司不能以托管文件作核查边界,追查到登记人和实际持有人是否一致,找到90%以上的股东。 A、对 B、错

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被否案例

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被否案例 【前言】根据2011年第一次保荐人培训讲义及证监会披露的创业板、主板被否原因(不予核准的决定)整理。 IPO法律审核 一、总体审核情况 1、创业板总体审核情况: ①截至2011年4月5日,创业板总受理将近500家,创业板已审核企业277家,其中过会企业达到231家(含已上市196家),未过会46家。)②周期正常四个月,影响审核进度的几个重要事项:带线索的举报都要求进行核查(目前举报主要涉及来自竞争对手的专利举报;财务信息举报;)一定要认真回答反馈意见的问题,很多都是可能被举报的问题;集中申报时存在排队见面会的问题。 2、2010年主板被否情况 ①2010年主板被否企业32家,证监会给20家被否的拟主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这20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797.30万元(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28574.52万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已于12月10号通过2次审核),平均净利润为7300.85万元。 ②被否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持续盈利问题(13家),关联交易问题(4家),独立性问题(3家),会计政策(1家),信息披露(1家)。 3、2010年创业板被否情况: ①2010年创业板被否企业22家,证监会给14家被否的拟创业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这14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633.99万元(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11826.11万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净利润为3493.23万元。 ②被否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持续盈利问题(10家),同业竞争(3家),内控缺陷(1家),营业收入的确认(1家),独立性(1家),被人举报(1家)。

IPO过程中的财务规范治理

IPO过程中的财务规范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不规范。 (1)会计主体混乱,未能分清公司与股东的界限,未能分清关联公司之间的界限。 (2)存在两套账。不少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生存压力大、法制观念薄弱,再加上中国的税负重,企业的避税、省税冲动较大,两套账的情况并不少见。公司有着上市的想法后,两套账就再也不可能了,必须两账合一。(3)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账务,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深,还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账务核算。 (4)没有规范的企业自己制定的会计政策,随便使用会计政策及会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自身对某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定规定,规定一旦制定并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必须经一定程序的审批。 (5)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甚至大小写不一致;购买大宗办公用品,没有清单,没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据;对方遗失发票需复印的未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提供人员与收件人员未签名或盖章;编制发放劳务费等款项人员名单表,没有劳动起止时间、内容、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不能全面记录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6)随意填写会计记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计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准确地描述业务内容,附件张数不填写或记数不准确,漏盖出纳、审核、复核等人员的印鉴;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订正、调整记账凭证未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填制。 (7)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如个别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全,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未签字或者盖章,账簿的登记、更错、结账不够规范。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自7月26日起,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日程: 按材料申报日为T日,则T+5日内证监会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T+20日内,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申请材料封卷和上会时间。 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需时3个月。针对10月26日前是否将有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证监会表示,这一方面要看企业的工作进展;另一方面,3个月的审核期也是行政许可时限的审核时间上限。 对象: 此前证监会曾对拟上报材料情况进行摸底,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受理材料初期有50-100家企业可能上报发行申请,但最终有多少企业上报申请,取决于届时内部法定程序履行完毕的申请数量,承销项目较多的主要是国信、平安、招商等中小券商。 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需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初期证监会将侧重六大行业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 材料准备: 按要求,除企业的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书外,保荐机构还应当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创业板项目工作日志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XXXX年月日会议)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 IPO 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2011 年 10 月 24 日会议)上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召开了IPO 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与会人员包括:审核二处全体人员、京都天华和立信大华各4-5 位合伙人代表。会议由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主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IPO 过程中积极发挥申报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师话语权 1.建立事务所与证监会发行部的沟通机制,包括不定期沟通会议、专业咨询渠道、参加证监会的保荐人培训等,事务所可不定期向发行部提供IPO 实务中会计问题与处理建议。 2.证监会发行部将对申报IPO 项目分类处理,风险较大的IPO 项目可能提醒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必要时还将引入其他事务所(如H 股事务所)的专项复核制度。 3.申报会计师应掌握发行部最新IPO 审核标准与精神(如对目前热点问题:股份支付、验资复核、重大客户核查等),加强内部与外部技术咨询,提高IPO 申报过程中在会计方面的权威、话语权。 4.发挥事务所机构作用,事务所技术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应加强对证监会发行部有关重 大会计问题审核标准的整理、传达和执行中质量复核,保证事务所层面统一执业标准要求。 二、目前IPO 审核发行动态和有关政策调整 1.目前主板在审企业近350 家,3 月底上报企业现在可以上会,90 家在9 月底申报。正常审核时间约在6 -8 个月。现在会里没有积压。 2.发行部首发财务数据有效期改为6 个月,即6 月底仍可用年报数据上报。但预披露稿财务数据应在有效期内,需要补审一次。

3.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将提前至初审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招股说明书后即预披露,不再等发审会前再预披露。 4.发行部首发反馈意见回复期限改为30 天,个别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答复可先答复其他问题。若时间过长不答复可能终止审核。 三、发行部在IPO 报表审核中有关会计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股份支付 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准则规定,主要判断工作在发行人和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申报期内股份支付的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于之前部分难以区分的双重身份可以不区分,执行较宽。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总体原则:股份支付的条件是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不提供服务的无关第三方不涉及股份支付,提供服务的客户、咨询机构等获得股份也可能涉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与付出成本间差异为相关费用。 针对IPO 实务,构成股份支付的须有两个必要条件: 1.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强调:如果不是这个目的,则可不适用) (1)股份支付不仅包含股权激励的情形(如引入董秘、高管并低价给予股份),也包含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的购买行为,如发行人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技术的独家所有权 2)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即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为股份支付 (3)以下情形可以解释为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均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

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02):IPO财务审核.

IPO财务审核关注要点 【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常军胜】 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内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范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范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 36个月以上;50%-100% 24个月以上;20%-50% 1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 36个月;20%-50% 24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 (五)整合方式 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 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 (六)计算口径 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年的一个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曾对企业合并问题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已经在|20081年以适用意见的方式做了明确,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则是迟迟没见靴子落地,实务中一般参照当初的征求意见稿但又拿不准,着实有些痛苦。现在看来,今年这个问题将会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据会里内部认可的方案来看,与当初的方案并无二异。】【希望大家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申报,通过率会高一一现在中国计划上市企业普遍粉饰报表,有很大水分,需要留

财务部在IPO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_1

财务部在IPO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一.证监会企业IPO审核关注的几项指标: 1.公司业务(技术)的经营模式; 2.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3.财务会计、资产质量、企业盈利能力; 4.公司历史的沿革、治理情况; 5.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现就证监会关注的上述第三项指标作进一步阐述,明确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财务部从公司改制到成功上会,将占公司改制工作量的60%-70%,包括股份制改制、公司内控制度梳理都须财务全程参与配合,要认识到财务部的工作强度并早作准备; 财务基础工作:(1)进一步完善会计账簿、档案、报表、凭证的装订、建立和保管制度;会计档案的查阅管理及早建立;(2)仓库包括材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的管理,须做到手续完备,出入库及时,计量准确、核算正确,严格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3)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台帐,明确设备的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及维修记录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必须手续完备,计价准确合理,设备情况与财务账存情况一致;(4)修善及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同时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自身素质,配合公司改制要求。熟悉股份公司的财务指标含义(市盈率、市净率等),会计处理方法,合并报表编制等。 日常财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营业收入的确认:神农公司以安装结束报告为准(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到时要求销售部提供相应单据(审计时用); 成本费用的确认:成本核算规范,清晰,核算方法正确一致,单据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准确。税务指标:缴纳税收(注意印花税、车船税等小税种)正确及时,严防疏漏,杜绝各项处罚及滞纳金支出; 资产的质量控制:有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资产占比;存货水平、固定资产纠纷(产权清晰);无形资产—商标、专利权的有效期; 重大财务风险的控制:大额贷款、诉讼仲裁(重大)、担保典押(或有负债); 企业的独立性及关联交易:各经济核算部门(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减少关联交易(不超过4%);职工社保个调税:职工社保费用、个调税的正确核算及时缴纳; 内控制度的建立:子公司的控制、内部报销制度等; 其他事项: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报管制度,各类印章的保管使用制度;公司财务指标、重大事项的保密制度; 上述事项须在日常工作中引起注意,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待保荐机构介入后再逐一完善。

IPO审核要点汇总(增加科创板保代培训材料等)-2020年11月29日

IPO审核要点汇总2020年11月29日

目录 一、依据 (5) 二、以“信披”为中心的5个清楚 (6) 三、审核关注点 (7)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 (二)股权代持 (8) 1、还原要求 (8) 2、已成事实的违规历史 (8) 3、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处理 (8) 4、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8) (三)控股股东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 (8) (四)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的 (9) 1.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要求 (9) 2.3种清理模式 (9) (五)锁定期 (10) 1、一般规定 (10) 2、科创板、创业板特殊锁定 (12) 3、减持细则 (12) (六)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 (17) (七)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三类股东” (17) (八)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 (18) (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8) (十)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9) 1、股权类 (19) 2、资产类 (19) (十一)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 (20) (十二)同业竞争——控制 (21) (十三)竞业禁止(董高)——参与 (21) (十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2) 1、关联方的认定 (22) 2、审核尺度 (24) (十五)近3年(科创板和创业板为2年)董高无重大变化 (24) (十六)土地资产 (24) (十七)环境保护问题 (25) (十八)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25 (十九)五险一金(执行社会保障制度) (25) (二十)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的,信息披露、相关合规性、股东核查等方面 (26) (二十一)涉密 (26) 1、军工秘密 (26)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一、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ipo发行审核内部手册(券商总结版)

发行审核内部手册(券商总结版) 一、主体资格 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2.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置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IPO财务审核重点

IPO财务审核重点 作者:叶金福 根据主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的规定,IPO公司需要报送的财务资料如下: 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要点:首先三个财务指标符合首发办法的最低硬性要求,包括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现金流量、股本、无形资产等;其次是对财务报表质量的要求,具体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和一惯性;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及重要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再次,是不能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直接具体到财务报表上的情况包括: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最后,会计师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2、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要点:实务中,审核中要求报送盈利预测报告的比较少见,原因大约是盈利预测往往缺乏可靠的基础。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要点:要求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而非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比审计报告的层次要低,只是要求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进行评价,而不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当然,鉴证结论一定要是无保留结论的。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要点:非经常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列举的项目来界定。财务审核的净利润指标,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纳税情况的说明,具体为:(1)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4)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要点:纳税资料,主要是披露IPO公司的依法纳税情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照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应交税金明细表,可以分析报告期内应交税金的会计记录与实际纳税申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差异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差异造成的,比如:根据税法要求,增值税开发票即申报纳税,而会计处理可能由于货物没有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另一类是会计差错造成的,即申报财务报表对纳税所依据的原始报表的

IPO审核要点阐述

IPO审核手册大全 一、主体资格 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2.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置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3. 拟上市企业历史出资不规范应如何进行处理? 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且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出资不实的,事后经规范整改的,必须如实进行信息披露且执行以下规定: (1)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 (2)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 (3)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 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需要在合法缴纳期间补足。 抽逃出资数额较小,且在报告期前解决的不构成发行障碍。数额较大且在报告期内才解决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同时提供出资归还的充分证据材料,需要规范后运行36个月才不构成发行障碍。 4. 拟上市企业的技术出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技术出资问题,要关注是否属于职务成果。若用于增资的技术与发行人业务相关,要详细核查是否是职务成果。 (2)技术出资比例不宜过高,需提供技术出资的评估报告。 (3)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手里是否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技术尚未进入发行人;关注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相关的法律风险、潜在纠纷,前期尽职调查时要充分核查。 (4)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创新性不体现在专利的数量,而会体现在专利的质量。审核中会重发明专利、轻外观及实用新型,关键在于源于核心技术的经济效益的金额及比例。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11个关键点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的11个关键点 一、IPO财务审核的11个关键节点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 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1、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点评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2、收入 A、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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