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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应以下列文件和资料为依据:

(一)财政部、水利部相关管理制度和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表;

(四)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五)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分为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第五条每台改造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机组启动验收之前的

各项验收按照《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条机组启动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所在地电网企业的代

表、消防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主要设备生产(供应)商和参建单位的代表以

及有关专家参加,成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

第七条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改造完成,可满足机

组启动运行要求;

(二)水库(渠首)水位超过最低发电水位,引水量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三)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气、水等辅助设备改造完成,经调试合

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四)有关的电气设备(或装置)改造完成,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可

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五)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改造、调试完毕,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性评价或

验收,送电准备工作已就绪,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六)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改造完成并调试合

格;

(七)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消防等防护措施已落实;

(八)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已修订完善。

第八条机组启动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的报告;审查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机组、附属设备、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形象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是否满足机组启动要求;

(二)检查机组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认机组启动验收条件以及验收委员会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查、批准机组启动试验程序、运行操作规程和试运行计划,决定机组第一次启动时间;

(四)提交启动验收鉴定书,对机组效率、功率等能效指标作出初步结论,确定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

第九条机组启动验收应按要求进行72小时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试验,并对机组是否达到设计能效等要求作出初步结论。

第十条项目完工验收应在全部改造机组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可结合最后一台改造机组的启动验收同步开展。

第十一条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主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成立完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项目完工验收主要内容:

(一)检查机组启动验收之前的各项验收是否合格;

(二)复核全部改造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和能效初步结论,具备条件的应聘请具

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械电气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改造机组能效进行检测;

(三)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是否达到增效扩容改造效果作出评价;

(四)检查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和要求全

部完成;

(五)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

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六)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七)检查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使用情况;

(八)检查项目单位是否留存电站改造前状况、改造重要环节和改造后情况的

技术文件、影像资料等;

(九)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完工验收委员会应提交完工验收鉴定书,并填写农村水电增效扩

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表(见附1),逐级汇审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

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完工验收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相应的数据

库。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并经过一个洪水期和冰冻期后,应严格

按照《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适时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项目单位和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对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存档。

第十六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应规范设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标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标识及设置要求详见附2。

第十七条本指导意见由水利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 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指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增加发电能力,推进流域梯级优化调度为目的,在不增加原有机组台数的基础上对老旧农村水电站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更新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 第三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水利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五条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已实施水库除险加固的电站,可优先考虑纳入增效扩容改造范围。 (二)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对于惠农作用明显和综合效益较大的项目,增效扩容潜力不得低于10%。 (三)增效扩容改造后额定工况下水轮发电机组的综合效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 1、单机功率小于3000千瓦:75%以上; 2、单机功率3000千瓦~10000千瓦:81%以上; 3、单机功率10000千瓦以上:88%以上。 (四)符合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五)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电监会《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的要求,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六)电站基本建设手续完备,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改造后能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七)项目单位具备较强的筹融资能力,能够保证改造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已享受“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其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二龙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监理规划范本

二龙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监理规划 编制: 校核: 批准: 陕西江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围、方式及容第三章:监理工作目标 第四章: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及措施 第六章:工程进度控制及措施 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及措施 第八章:工程安全控制及措施 第九章:合同管理及其他事项 第十章: 工程信息管理

二龙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二龙山水库位于长江二级支流的丹江上游,距离商州城西约5公里,水库流域面积956km2,总库容8100万m3,正常库容5700万m3,其中有效库容3800万m3,死库容1900万m3.坝高63.7m,溢流坝顶高程765.0m非溢流坝段高程771.2m校核洪水位770.46m,正常蓄水位765.0m,死水位751m。 该工程主要由大坝、冲沙底孔、引水隧洞、电站、灌溉管涵等组成,为三级建筑物。坝址以上拦截丹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板桥河,控制流域面积966km2,为土石山区。坝址处河床宽80m,平均比降8.7%. 拦河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迎水面现浇混凝土防渗面板,厚1.5-2m。坝高68.7m,坝顶总长153m,其中溢流坝段总长60m,净长57m,坝顶高程765m,底宽55m。非溢流坝段总长92m,左岸长48m,右岸长44m,底宽50m,坝顶高程771.7m,宽7m,上置防浪墙高1.2m。为排沙及便于调节水位,在靠近溢流坝右设泄水底孔,进口高程728.75m,断面2×2.8m,置钢制平板闸门控制,以12.5吨启闭机启闭,最大泄水流量188m3/s。2008年为加大泄洪能力,在坝左岸又开凿一条泄水底孔,断面尺寸,高程与原右岸泄水底孔同。 坝左岸开凿长152m的发电引水隧洞,直径4m,用混凝土初衬,下接钢叉管。引水入坝后水电站,设计安装3×1250kw的水轮发电机组。 主厂房长32m,宽10m,高17.3m。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上游侧,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 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详见附件6-2、6-3) 注: 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 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注: 大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中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小型水库由各市水利局定。 6.3 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为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促进水能资源合理利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质量保证、节能环保,全面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增效扩容改造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维护河流健康为目标。改造内容应以机电设备更新改造为重点,并对影响发电效益、工程安全、河道生态和运行环境的挡水、泄水、引水、厂房等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送出工程等进行必要的改造。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不增加原有机组台数,原则上不新增移民和永久占地。 (四)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应收集、整理和分析河流水文、气象、地质资料,以及电站原设计、运行和接入系统资料,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对电站增效扩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

(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应遵循生态、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并实现少人值守的目标。 (六)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七)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除应满足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GB/T50700-2011)、《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 179-2011)等现行标准的要求。 二、基本要求 (一)现状分析与评价 1、应对原电站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存在问题、规划目标等进行必要论述。对电站综合能效进行评价,对相关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等进行安全性分析评价。 2、根据电站综合能效的评价结论,比较与目前先进机电设备性能差距,分析提高效率的可行性;依据电站历年的水文、发电量等运行资料,分析增容的可行性,提出增效扩容改造的内容。 (二)水文 应延长水文系列,复核设计径流、设计洪水和泥沙成果等。

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目录 工程特性表 (1) 1 前言 (5) 1.1基本情况 (5) 1.2工程建设过程 (6) 1.3工程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7) 1.4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工作开展过程 (7) 2 现状分析及改造必要性评价 (9) 2.1水资源概况 (9) 2.2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0) 2.3增效扩容改造的必要性 (16) 3 水文分析 (18) 3.1流域概况 (18) 3.2气象特征 (18) 3.3水文基本资料 (18) 3.4径流 (20) 3.5洪水 (25) 3.6泥沙 (30) 3.7上、下游水位 (31) 4 工程地质 (32) 4.1区域地质概况 (32) 4.2库区工程地质条件 (34) 4.3主体工程地质条件 (35) 4.4副坝工程地质条件 (38)

4.5泄洪洞、发电输水隧洞工程地质条件 (40) 4.6厂区工程地质条件 (40) 4.7天然建筑材料 (41) 4.8结论 (41) 5 工程任务和规模 (43) 5.1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43) 5.2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3) 5.3工程任务复核 (44) 5.4工程等级与洪水标准复核 (44) 5.5特征水位复核 (44) 5.6水能计算 (44) 5.7装机容量选择 (53) 5.8装机容量复核 (53) 5.9能量指标及特征水头 (55) 6 改造设计 (56) 6.1设计总体方案 (56) 6.2设计依据 (56) 6.3水工建筑物改造设计 (59) 6.4机电设备改造 (63) 6.5控制设备改造 (82) 6.6金属结构设备改造 (82) 7 消防设计 (83) 7.1消防设计标准与原则 (83) 7.2工程消防设计 (84) 7.3消防给水设计 (85)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要求(2015年版)

附件1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纳入改造的河流应具备的条件 1.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或河流综合规划)已批准,规划中欠缺河流生态内容的应予补充完善。 2.与沿河群众没有用水纠纷或可通过改造得到解决,明确了河流灌溉、供水要求和生态流量指标。 3.河道上没有违规电站或可在改造过程中消除,且至少有1座申请增效扩容改造的电站。 4.以河流为单元的改造方案各项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单项工程已获得许可或审批,资金筹措方案落实。 (二)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的条件 1.2000年之前投产、2001年之后水轮机和发电机均未进行技术改造,电站业主自愿申报。 2.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 3.符合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综合规划。 4.基本建设手续完备,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已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 5.业主诚信记录良好,具备较强的筹融资能力,能够保

证改造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改造内容 (一)河流生态改造的内容 对河流生态有重要影响且无法通过改变运行方式等非工程措施解决的电站或河道,应实施生态改造。 1.为满足河流生态和灌溉、供水等需求,电站增设生态机组(装机以满足生态流量为上限)或无节制放流设施。 2.增设河道生态流量监测、电站梯级联合调度所必需的传感器和传输设备。 3.为治理河流脱水断流,必要时可新建生态堰坝等工程。新建堰坝应经过技术论证并做到微型化、仿自然,经济合理,符合防洪标准并经河道主管机关许可。 4.电站无法通过改造修复河流生态、且经济社会效益不佳的,应报废退出。 (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内容 1.机电设备。对低效的水轮机、发电机等机电设备进行更换或改造,提高机组效率;对电气二次设备及辅机进行更换,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要求。 2.水工建筑物。对大坝、引水隧洞、渠道、厂房等进行除险加固。 3.金属结构。对存在腐蚀、变形、严重漏水等缺陷的闸门、压力钢管、起重设备、拦污栅等进行加固或更换。

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

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1.1 工程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1 1.3 改造方案综述 (2) 2 现状分析及改造必要性评价 (7) 2.1 现状分析 (7) 2.2 增效扩容改造的必要性 (10) 3 水文分析及水能复核 (14) 3.1 水文资料分析在整理 (14) 3.2 水能复核计算 (14) 4 工程地质 (15) 4.1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区域地质简况 . 15 4.2 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15) 5 工程任务及规模 (17) 5.1 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17) 5.2 复核工程任务 (17) 5.3 特征水位复核 (18) 5.4 装机容量选择 (18) 6 增效扩容改造设计 (19)

6.1 水工建筑物改造 (19) 6.2 机电设备改造 (21) 6.3 金属结构改造 (30) 6.4 送出工程改造 (30) 6.5 其他工程 (30) 7 工程管理 (31) 7.1 工程管理机构 (31) 7.2 运行管理方案 (34) 8 施工组织 (39) 8.1 施工条件 (39) 8.2 施工导流 (40) 8.3 主体工程施工 (40) 8.4 施工总布置 (40) 8.5 施工总进度 (40) 9 工程概算和经济评价 (43) 9.1 工程概算 (43) 9.2 经济评价 (49) 附件一初步设计概算 附件二初步设计图纸

附件三检验测试报告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1.1.1 自然地理概况 XX地处XX北部,沂沭泗水下游,属鲁南丘陵与江淮平原过渡带。县域介于北纬33°53′至34°25′,东经118°30′至119°10′之间,东西60公里,南北55公里。东与XX接壤,南与淮安市毗邻,西倚XX,北接徐州,是徐、连、淮、宿四市结合部。全县地形呈不规则方形,地势西高东低,大部分地面高程在7-4.5米。县内最高峰韩山海拔70米,除潼阳、茆圩、刘集、悦来等乡镇有些岗岭外,土地平衍,河网密布,有新沂河、淮沭XX等29条河流纵横境内。 XX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全境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丰沛。年平均气温13.8℃,年平均最高气温14.3℃,最低13.3℃。历年最高气温一般在35℃~38℃之间,最低气温在-4℃~-5℃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2363.7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5%,年平均风速为2.8米/秒,年平均降水量937.6毫米。 1.1.2 社会经济概况 XX县地处XX北部,隶属地级XX市,辖35个乡镇(场),县域面积2298平方公里,耕地204万亩,人口176万,是全省人口最多、陆域面积最大的县。 XX是中国花木之乡、全国十大商品粮基地县、全国农副产品生产大县、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著名的蔬菜生产基地、新兴食用菌生产基地、木材加工基地和著名的图书集散中心。。“十一五”末,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2900元、6875元。 1.2 工程现状及历年运行情况 1.2.1 工程现状 XX水电站位于XX市XX县XX镇蔷薇河村与XX市XX县XX镇交界,地处沭XX尾,下游为XX河,主要利用灌溉水发电,工程于1986年5月竣工,7月并网发电,减轻地方电网供电压力,另兼顾灌、排水,设计流量为25m3/s。2010年对1#-3#机组拆除更换新机组、2011年4月并网发电。 水电站现装有5台发电机组,1#、2#、3#机组单机装机容量为125kw,发电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责任,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厅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 第四条单位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6、施工合同文件; 7、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 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该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时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并通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承建单位,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该单位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原材料、中间产品、填筑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资料等),且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已统计填写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签署了复查意见。 第七条该单位工程所属全部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八条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完成检查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九条单位工程验收的备查资料已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整编成册,并通过了监理单位复查,项目法人档案管理人员初查合格。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XX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3参照附件一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 收。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照附件二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4参照附件四执行, 外观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五执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参照附件六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的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七。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八。 四、阶段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章的要求,对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九(由项目法人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十。 五、竣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8章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十一,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十二。 六、工程移交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9章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移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及工程移交证书参见附件十三。 七、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档案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编制、整理。

XXX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概算

X X X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 程概算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A9湖南省XXX市XXX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概算 (送审稿) XXX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二○一二年六月

项目名称:XXX市XXX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审定: 审查: 校核: 编写: 设计人员:

目录 1. ··································································································································一 、概算正件......................................................................错误!未定义书签。2. . (1) 、编制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3. ·································································································································· 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4. ·································································································································· 主要工程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5. ·································································································································· 编制原则和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6. ·································································································································· 定额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7. ·································································································································· 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8. ·································································································································· 其他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9. ·································································································································· 基础单价··········································································错误!未定义书签。10.································································································································· 取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11.································································································································· 其他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验收,在进行工民建及交通道路等工程验收时,还应参照其他有关验收规范规程办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地目地 一、本着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通过工程按阶段验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二、检查工程施工是否达到批准地设计要求; 三、检查工程地设计、施工及设备制安有何缺陷,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进入下阶段施工地条件; 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六、总结工程建设中地经验教训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工程验收地依据是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地现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已批准地设计文件、相应地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工程项目划分文件、施工合同等。 第二章验收阶段、组织管理及权限 第五条本工程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分阶段工程验收。 除执行上述验收阶段外,本工程还实行档案管理验收及移民迁占验收制度。 第六条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地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进行。 单元工程验收是日常施工质量考核地基本单元,是其他各阶段验收地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地基础上及时进行。单位工程及全部工程地验收工作,应在主持工程验收单位接到竣工请验报告后,分别在一个月和三个月内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阶段验收前地准备工作。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列入完工项目,不能参加评优和进行财务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作地组织管理 一、单元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即班组长、工地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并评定质量等级。 二、分部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牵头,会同监督、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其中重要分部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必须有项目监督站参加;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作好各项交验资料准备,并提出建议验收时间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各参验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阶段验收地组织可参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五、全部工程验收。当水利水电工程按批复设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水利水电工程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资料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结合本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流域性骨干工程和其他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分部工程验收是其他种类法人验收的基础;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第四条法人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好验收前准备,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验收;政府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前准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持验收。

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或者省级以上投资为主的其他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管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是指辖管范围内直接负责组建工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 由省水利厅或者直属单位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省水利厅;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程;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应的调整概算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项目法人在制订项目招标计划时,要严格控制标的数目;在进行项目划分时,要充分考虑项目验收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博尔塔拉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 一、项目及完成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博尔塔拉河发源于别珍套山及阿拉套山的洪别林达坂和萨尔坎达坂,流域地处准噶尔盆地西部边缘,介于东经79°53'~83°53',北纬44°02'~45°23'之间,西部和北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东部与塔城地区毗邻,南部与伊犁地区相连。河流自西向东流,沿途接纳了两岸山谷间众多小溪,干流经温泉县、博乐市,最后注入艾比湖。 博尔塔拉河“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涉及生态改造项目0个,水电改造项目1个,为博乐市五一水电站,项目法人为博州地方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五一水电站位于博尔塔拉河博乐河流段。博乐市区西南3km处,博河北岸一级阶地上,五一水库主坝后,七一水库上游,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属于博尔塔拉河梯级开发水电站之一,为坝后式电站,始建于1977年3月,1980年1月正式投产运行。现状总装机容量为3×800kW,设计流量

19.5m3/s,设计水头16.0m,设计年发电量为1000万kW·h,厂区占地面积为45106㎡。由于建站当时条件有限和资金不足等原因,五一水电站装机偏保守,近10年平均发电量约1000万kW·h,最高时达到1121.3万kW·h,大于原设计发电量(1000万kW·h),并且机组运行时间长,机组老化、效率低,加之该电站目前机前进水闸和水轮机导水机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该电站有进一步增效扩容的空间。 2.增效扩容改造任务 根据项目初设及批复文件,博尔塔拉河“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为博乐市五一水电站,批复投资为610.5万元,由博州地方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工程改造内容包括水利机械的更换、电气设备的更新和自动化设备控制系统的完善。具体改造内容有:水轮机更换3台;发电机改造3台;自动控制设备3套;主变压器设备1台;闸门及启闭设备3套;引水渠、隧洞0.071千米;改造厂房面积496.6平方米、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更新及电气自动化的完善等。通过对电站的机电设备及水工建筑物等改造,可使现状3×800kW机组增容至3×1000kW,设计年发电量1512万kW·h,装机规模较现状规模增加了600kW,设计年发电量提高了512万kW·h。

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施工管理报告

XXXXX 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土建施工管理报告

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XXXXX 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二O—四年九月 批准: 审核: 编写:

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XXXXX 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二O—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1) 1.1 工程简介. (1) 1.2 参建单位. (3) 第二章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4) 一、施工总布置 (4) 四、完成主要工程量 (5) 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法 (7) 一、主要施工参照标准 (7)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 (9) 一、施工组织和质量保证体系 (9) 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 (10) 三、工程施工质量综述 (10) 四、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 (10) 第五章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11) 一、安全体系 (11)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2、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1) 3、安全技术管理 (12) 第六章结语 (13) 附件1: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 (14)

附件2:施工管理机构及主要工作人员 (15) 附件3:质量保证体系机构图. (16)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XXX位于福建省中部,戴云山脉西侧;地处北纬25028’ 53〃? 26o09‘ 42〃,东经117028’ 58〃?118o03‘ 13〃;东邻德化,西靠永安,南连永春、漳平,北与三元、沙县、尤溪接壤;东西最宽57公里, 南北最长75公里,总面积2294平方公里,占福建省总面积的1.89%。 本县地形属山区丘陵地带,境内山峦蜿蜒,高峰竣立,沟涧密布。地势大致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主要地貌形态有中山、低山、高丘、低丘、河谷平原和山间盆谷六大类。山岭、谷地颁有明显的方向性,与境内构造基本一致。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99座,最高山峰是南部屏山乡内的大仙峰,海拔1553米,西部的琴山海拔1212米,中部的高峰山海拔1282米,构成了以中、低山为主体的地貌类型。东北部较低,最低点为梅山乡的沧州村,海拔仅210 米,县城海拔350 米。 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矿产资源品种多、储量大,位居福建省前列,是全国首批百个重点产煤县、福建省十大重点矿区和五大重点铁矿区之一,也是福建省水泥生产第二大县。XXX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在15.3-19.6 C,多年平均降雨量1492-1810毫米,径流深度为853毫米左右,水能资源较为丰富,汇水面积3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 条,全县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20.76 万千瓦,可开发小水电装机容量为17.6 万千瓦,已开发14.663 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83.3%,年发电量已达5亿千瓦时。境内地下水资源总量为3.54 亿吨/年,地热热能资源储藏较丰富, 温泉流量较大,水温高。全县森林覆盖率77%,森林蓄积量637.92 万立方米,县内胜迹景观遍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水电局、县财政局<关于绍兴县新时期治水工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县“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河道砌坎、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农田水利建设、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小水电、水库小流域清淤清障、水土保持、塘闸岁修加固、水文设施维护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参照部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经县发改局立项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颁验收规程联合组织验收。

第四条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县水利水电局徐世红副局长任组长,县水电局纪工委书记韩德利、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毛国森任副组长,县水利水电局各科室长为成员。 第五条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局纪工委派员参加,各项目负责人为协调员;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相关成员主持,各项目联系科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或下达项目计划全部完成; 2、各专项验收、阶段性验收已经通过; 3、质量监督等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4、工程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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