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

重点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1.运输(Transportation)就是人和物的载运和输送。就其性质来说,运输是一种特

殊的生产,所以运输业是独立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特点(1)运输业具有生产的本质属性(2)运输业自身的特点。现代运输手段五要素:运输工具(vehicle)、运输动力(Motive Power)、运输通道(ways)、通讯设备(Communication)、运输对象(subject)

2.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无形的国际贸易,用于交换的是一种特殊

的商品“运力”),但国际货物运输还包括非贸易物资的运输

3.国际货物运输特点①、运输路线长、环节多;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③、时间

性强;④、风险较大。

4.要求:主要体现在十字方针:安全(Safety)、迅速(Promptness)、准确

(Accuracy)、节省(Economy)、方便(Convenience)

5.选择运输方式的参照因素:产品的特点,运输量的大小,运输路线的长短,市场对

产品需求的缓急,运费高低,途中风险,装卸地情况,自然、气候条件,国际间经济政治关系等

6.运输代理种类

租船代理(ship broker)主要由中国租船公司(China National Chartering Corporation)从事该业务

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主要有中远公司(COSCO----China Ocean Shipping Company)所属的中国外代代理公司(China Ocean Shipping Tally Company)以及中国外运公司所属的中国船务代理公司(China Marine Shipping Agency)

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主要是中国外运公司(SINOTRANS---China National Foreign Trade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是我国外贸公司货方的总代理人。

咨询代理(Consulting Agent)

7.代理的分类:

a)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b)广义代理与狭义代理

c)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隐名分为不知其为代理人和知其为代理人,不知其被代

理人)

d)本代理和复代理(转委托)

e)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f)无权代理(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权已收回但继续代理-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越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人并没有代理权,但是由于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第

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被代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g)自己代理(代理人和第三方复合)不符合“代理人最大限度代表被代理人原则”

8.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a)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包括径直自己代理,禁止双方代理,禁止恶意串通代

理)

b)禁止违法代理的原则(所谓违法代理是指代理违法事项或利用代理进行违法活

动)

c)禁止越权代理的原则

d)不得擅自转委托的原则

9.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1926)

10.CIFA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2000)

11.NVOCC无船承运人定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解释,无船承运人

是指本身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却承揽货运业务,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并可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性质:作为中间人行事的代理人(责任人)作为当事人行事的承运人和物流商(趋势)

12.无船承运人与传统国际货运代理的区别(八个方面):与托运人关系;与收货人关

系;法律地位;相关费用计收;是否拥有提单;业务范围;运输合同;法规适用

a)与托运人关系;(无)托运人与契约承运人(传)委托方与被委托方

b)与收货人关系;(无)有关,提单签发人与提货人的关系(传)无关

c)法律地位;(无)契约承运人(传)委托方代理

d)相关费用计收;(无)佣金+差价+运费(传)佣金

e)是否可签发提单,提单是否被银行接受;(无)有(传)无

f)业务范围;(无)进出口货运相关业务+运输责任(传)进出口货运相关业务

g)法规适用:(无)货运法规+运输法规(传)货运法规

13.无船承运人要求:1无最低要求,但从事业务要有保证金,向指定银行交80万人民

币保证金2两名人员3境内依法设立法人4提单申请登记

14.货代企业成立要求:1企业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从业人员要

求:至少要有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经验的人员3注册资本:海上货代500万人民币,航空货代300万人民币,陆上运输或国际快递200万人民币。每设一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50万

15.合理运输就是使运输五大要素达到最佳组合,从而以最少的里程、最节简的运输环

节、最节省的费用以及最少的运力把货物运到最终目的地,取得最大的运输经济效果。(船、货、港协调)

16.不合理运输迂回运输,对流运输,重复运输,往返运输,过远运输,无效运输

17.不合理运输原因1国家运输条件紧张2主观:计划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各部门信息

不能沟通或配合不当3检验不严,盲目发运,单证不齐,加工地选取不当,运输方式不当

18.积载(就是根据货物的体积、重量、包装、接收地的先后顺序,结合运输工具的特

点,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搭配装载,充分利用运力,达到满载足

吨)。

19.海洋运输的特点:运量大,运费较低,通过能力大,适货性强,受气候等自然条件

影响大,航期不稳定,风险较大,速度较慢

20.船舶吨位分为:重量吨位、容积吨位A、固定值,(船舶机器设备本身加上船员和

必要的给养物品),B、供给,(即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物料,如,燃料、淡水、食物及其它易耗材料)。C、所载货物。D、船舶常数(船运行后多了废水、废渣、水生物)

21.重量吨位。重货小于1,轻货大于1(体积比重量)

排水量吨位 Displacement~

a)轻排水量,又称空船排水量,(Light Displacement~)A (+D)

b)重排水量,又称满载排水量(Full load Displacement )是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

A+B+C+D视一定的水域和季节不同略有差别。)

c)实际排水量(Actual Displacement)…A+B'+C'+D是船舶每个航次载重后的

实际确定的排水量。

载重吨位 Dead Weight Tonnage

a)总载重吨(Gross Dead Weight Tonnage )B+C+D

b)净载重吨(Dead Weight Cargo Tonnage)C

船舶载重吨用以表示船舶的载运能力,作为期租租金的计算单位。

22.船级-交通部船舶检验局-4年有效期

23.航线的形成影响因素:①安全因素:关系到船舶航行的各种自然现象;②货运因

素:沿途货运的流向和流量;③港口因素:港口各种设施及条件是否有利于船舶靠泊和装卸;④技术因素:船舶能否沿最经济和快速航线行驶。

24.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特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

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 )进行有规律的、反复的航行,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特点:1、具有“四定”的特点;2、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3、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适合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运输。作用: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能提供较好的运输质量、方便货方手续简便。

25.班轮运价的构成⑴、基本运费: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的基本费用,又分传统的件

杂货运费率和集装箱包箱费率。在同一包装、同一票货或同一提单下出现混装情况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费。⑵、各种附加费。包括:超重,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选卸港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及港口拥挤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绕航附加费、洗舱附加费、熏蒸附加费等。附加费有两种计算方法,分别是按百分比和绝对数。

26.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F=基本运费率×(1+各种附加费率)×计费重量

或者F=(基本运费率+各种附加费之和)×计费重量

27.计算标准(1)按货物的毛重(重量吨,W-公吨)(2)按货物的体积(尺码吨,M-

立方米)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运费吨(3)按货物的价格(.或(4)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W/M)(5)按货物的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从高计收 (W/M or .) (6)按货物重量或者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W/M plus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Per Unit)(8)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

28.含佣价×(1-佣金率)=净价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29.计算:我某出口企业出口货物100件,每件毛重40千克,体积100厘米×40厘米×

25厘米。由新加坡船公司承运,经查运费表,该货物计费标准为“W/M”,等级为5级,目的港为巴生港,运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另外加收港口附加费30%和燃油附加费20%,绕航附加费每运费吨5美元.试问应向船公司交多少运费原报价每件FOB大连200美元,现在改报CFR巴生港,每件应报价多少如报价为每件FOBC3%大连200美元,那CFRC3%的报价为多少(写出计算步骤)解:重量吨:每件吨;尺码吨:100CM×40CM×25CM=立方米计费标准为“W/M”,因为重量吨<尺码吨,所以选择尺码吨计算。

总运费F=×100×60×(1+30%+20%)+×100×5=950美元

每件的运费F1=950/100=美元

CFR=FOB+F=200+=美元

含佣金时:FOB净价=200×(1-3%)=194美元

含佣价时:CFR=194+=美元

CFR3%=(1-3%)=美元

30.租船运输的类型(1)定程-有滞期与速遣费的计算,港口费用等船方自负,主要运

输批量较大的大宗初级产品(2)定期-费用租船人负担(3)光船(4)航次期租TCT

31.程租船的装卸费规定:(1) . (2) .

a)船方负担装船和卸货费用/gross terms/liner terms

b)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

c)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

d)船方不管装卸/free in & out/FIO,适用于散货

32.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区别(1)定程租船按航程租船,船租双方订定程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按期限租船,船租双方订定期租船合同。(2)定程租船的船方负责船舶的营运,不仅负责船舶的航行、驾驶和管理,还对货物运输负责;定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维修、正常运转和船员的薪酬、给养负责,船舶的调度、货运、船舶的营运及其日常开支等由租船方承担。(3)定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费rate freight,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的lumpsum freight,定程租船还要规定装卸期限和装卸率,以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定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按租期每月每吨计算,船租双方不规定装卸期限和装卸率,无需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4)定程租船对航线、港口及货物进行详细规定,定期租船只规定航行区域,可以运各种合法货物。

33.伦敦是国际上最大的租船市场。纽约居其次。中国租船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租船代

理。

34.海运提单B/L(1)货物收据(2)物权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

35.常用的为凭指示的空白背书提单,习惯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是指示提

单。

36.海运单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故不得转让。故海运单也叫不可转让海运单(Not

Negotiable Seaway Bill)作用:①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收据;②运输契约的证明;③在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即海运单具有货物担保的作用。

37.海运单与B/L的区别:①是否为交、提货凭证;②在风险上的区别;③收货人抬头

方式不同;④在法律问题上的区别。海运B/L在转让过程中,每一善意持有人在其持有期间成为运输契约的关系人,而不可让海运单的持有人则无论何时不是运输契约的关系人,它对承运人无权提出任何主张。且B/L是受国际法制约的,目前极大多数受制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38.过期提单stale B/L

a)卖方超过信用证规定交单日的提单/或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限时在装运日21天后

提交的提单,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晚造成)

b)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近洋贸易中,合同应规定买方及其银行要接受该

提单。(货等单)

c)解决“货等单”问题1出具“银行保函”2不出具提单,出具海运单3电放提单4电

子提单(货物所有权-拥有密码)

39.预借提单Advanced B/L——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或交单期即将到达,而要托运的

货物尚未装船或者尚未装船完毕,为了在信用证有效期或交单期内取得装船提单以便结汇,托运人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提以保证函向承运人声明,如承运人因出具提单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托运人负责,而由承运人先行签发的提货凭证。(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对承运人责任更大)

40.倒签提单ante-dated B/L——当装船或提单签发日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

为使签发日符合信用证规定,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而签发的使二者日期一致、以方便信用证受益人结汇的提货凭证。买方等利益人通过查航海日志sales log可查出实际装运情况。(已装船完毕)

41.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复

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42.总结在签发海运提单中涉及的保函

保函又称赔偿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是托运人对承运人的书面赔偿担保,保证赔偿承运人由于不在提单中作货物或包装的批注,从而引起对第三者的责任。

提供保函的情况:

a)托运人、承运人在货物的数量、重量或包装方面有分歧时,属促成义务顺利进

行的变通方式;

b)托运人、承运人都知道提单的内容不真实而出具,属欺骗行为

四种保函:

a)签发预借提单保函(欺骗性质的保函,不具备法律效力)

b)签发倒签提单保函(欺骗性质的保函,不具备法律效力)

c)签发清洁提单保函(欺骗性质的保函,不具备法律效力)

d)签发电放提单保函(合法,有法律效力)

43.三个统一提单背面条款的国际公约:

a)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

b)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维斯比规则》The Visby Rules 1977年生效

c)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The Hamburg Rules 1992年

11月生效

44.《海牙规则》承运人的基本责任:(1)适航、适货义务。(2)管货义务—17条免

责条款

45.三个规则的区别:(海牙、维斯比—汉堡)①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前两个:“不

完全过失责任制”。后一个:“推定的完全过失原则”将举证责任倒置②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不同:首先,提高了最高赔偿限额。其次,对丢失或损害货物的计量方法也越来越合理。③对货物的定义不同。④公约适用范围不同。⑤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⑥诉讼时效不同。⑦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⑧除以上7条外,《汉堡规则》在海上运输合同的定义、举证责任等多方面有别于《海牙——维斯比规则》,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范围。

46.定程租船Uniform General Charter Contract-GENCON:称“金康”,为波罗地海船舶

所有人公会制定

47.定期租船

a)Uniform Time Charter Contract-BAL Time:由波罗地海航运公会制定。保护船

b)China National Chartering Corporation Time Contract-Sino Time。保护货方

c)N. Y. Product Exchange Time Charter,NYPE。折中条款

48.计算--关于装卸时间中“日”的规定方法有下列几种:

a)连续日(Running Days or Consecutive Days),即按自然日计算,其中没有任何

扣除。一般用于运输矿石、石油等少数几种不受天气影响的货物的租船合同

中,对船方有利。

b)工作日(Working Days)。星期日及节假日不算,各港口工作日时间不同,易

产生争议。

c)累计8小时工作日(Working Days of 8 Hours)。

d)累计24小时工作日(Working Days of 24 Hours)对船东不利。

e)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气。天气好坏不是

绝对的,必须根据承运货物能否装卸而定。

f)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这种

规定比较合理,双方都愿接受。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规定方法。中国租

船公司的租船合同基本上也采用此条款

49.滞期时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指“滞期时间连续计算”,又称“一旦滞期,永远滞期”(Once on demurrage,always on demurrage),是指租船人超过合同规定的许可装卸时间后的装卸时间,该扣除的星期日、节假日及坏天气因素就不再扣除,均作滞期时间计算。

二是“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又称“按同样的日”,是指滞期时间与装卸时间同样计算,作同样的扣除。

速遣时间的计算也有两种方法:一是按“节省的全部时间”All time saved ,ATS),二是按“节省的全部工作时间”。

50.WWDSSHEUU Weather Working Days Saturdays Sundays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用了就算

51.WWDSSHEEU Weather Working Days Saturdays Sundays Holidays Excepted Even Used

用了也不算

52.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shipment during Jan. to March or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Oct.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但为了防止买方拖延开证,可加订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

3)、规定近期装运,但国际上没有统一解释,易造成争议,少用:immediate/prompt shipment or shipment ASAP

53.分批装运:

a)如约定“允许分批装运”,而未明确具体的数量,视为可以整批一次交货,也可

分若干批交货,每批数量不受限制

b)UCP600: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

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

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c)UCP600: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

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d)目的港无直达船(班轮)挂靠,或航次少而成交量大、港口拥挤条件差的,应

在合同中规定“允许转船”

e)凡允许转船的货物,一般不宜接受指定转船港、转船公司或应转船名条款

f)在邮寄时,如多份邮包收据或邮寄证明,由规定发货地同一日期投寄的;通过

铁路、航空或其他方式运输时,若多份运输单据由同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

具,并表明同一出单日期、同一发运地或接管地和同一目的地的,不作为分批

装运。

54.有关国际铁路联运的两个主要公约

“国际货约”《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的简称主要西方国家

“国际货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简称前社会主义国家

55.联运货物办理种别 5公吨作为一个基点

a)整车(Full Car Load)FCL 大于5公吨(特殊货物,不能将他人货物再装入

的,当做一个整车)

b)零担(Less than Car Load)LCL 小于5公吨

56.运价公里/昼夜快运(Express)整车320零担200 随旅客列车挂运420

慢运(Ordinary)整车200 零担 150

57.联运货物期限计算:发送期(1天),特殊作业时间(换轨-1次2天)运送期(运

输里程、运输种别)

58.铁路基本运费—相当于慢运整车的运费×加成率(零担50%,快运100%,挂运

200%)

59.逾期罚款率(逾期时间的长短):(1)不足总运期的1/6-总运费6%(2)不足总运期

的2/6-12%(3)不足总运期的3/6-18%(4)不足总运期的4/6-24%(5)不足总运期的5/6-30%

60.对香港地区铁路货物运输的快运货物列车“三趟快车”(81751、81753、81755)曾

被誉为保证港澳供应的“生命线”。1962年3月20日开始。

61.航空运费计算一般按重量(公斤)或体积重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从高

不从低。尾数不足公斤的按公斤计,超过公斤按1公斤计。

62.运价=计费重量X相应的重量等级运价

63.RCP计费重量经济分界点 = 较高的重量等级分界点支付的最低运费 /相应的重量等

级运价

64.运价含义及其特点和分类包括从启运机场到目的机场的运价,不包括其他额外费

用。

1、起码运价(Minimum Rate )

2、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 GCR)

3、特种货物运价(Special Cargo Rate SCR )

4、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Cargo Rate CCR)(贵重货物,活动物,书本杂志↘,作为托运货物托运的行李↘,尸体,骨灰,危险物品)在GCR基础上增加或减少部分百分比175%

65.货物等级M起码运费 N45公斤以下 Q45公斤以上等级运价S(等级高增加,N基

础上增加) R(等级低减少,N基础上减少) C特种运价

66.首先使用SCR 其次是CCR 最后是GCR,但当使用等级运价或一般货物运价所产

生的运费低于特种货物运价时,那么就可以使用这个CCR或GCR 即:尽可能为发货人提供最低运价。

67.TEU-twenty foot equivalent unit 20英尺:毛重公吨箱容积:-31M3

40英尺:毛重箱容积:43-------67M3

68.联运-必须包括海运,签发提单只对运输程段负责。多式联运-两种不同运输方式联

合,全程负责

69.国际说是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1网状赔偿责任制2统一责任制3修正统一责任制

70.大陆桥运输-海陆海联运。北美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第二欧亚大陆桥

71.OCP费率是太平洋航运公会与美国内陆运输机构商量,凡运往美国内陆地区的货物

途径美国西海岸港口转运,就不仅可享受优惠的海运运费,还可以享受内陆运输的优惠运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经济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法律关

系。

2.保险职能-基本职能(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组织保险金给付职能)、派生职能(金融

投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3.运输保险的最古老形态:古巴比伦的外运马帮,以色列国王所罗门征税对海难中受

难人损失进行补偿。

4.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5.船舶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6.近代海上保险的摇篮--------意大利。世界上第一张海上保险单(比萨保险单):产生于

意大利。世界上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 1424年,诞生在意大利的热那亚。

7.近代海上保险的事业的中心--------英国

8.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不适合与给付性合同,只适合补偿性合同)、近因原则

9.可保利益也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

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标的。即保险合同的客体。

10.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合同无

效;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索赔时对保险标的也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该原则一是应用于投保环节,用于判定投保人是否有投保资格;二是应用于保险理赔环节,用于判定投保人是否有索赔资格。

11.财产保险的海上保险中,一般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但要求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

12.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告知(无限告知义务和询问告知义务),保证。

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海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不退收取的保费。

对保险人的要求 --(1)保险人在签订海上保险合同前,应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2)保险人在签订海上保险合同时,知道保险标的不可能因保险事故受损(如被保险船舶已经安全到达目的地),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而不得签订保险合同。否则,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保险费。(3)弃权并禁止反言

13.保险的补偿原则又称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补偿获得额外的利益。

14.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①比例赔偿方式-适用于不足额保险②第一损失

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信用较好的被保险人的投保③定值保险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海运货物保险或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的特约保险④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即有免赔率(绝对免赔率、相对免赔率)的规定

15.代位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

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

16.代位追偿权条件1)保险合同必须具有补偿性2)第三者应付损害赔偿责任3)同时

又是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责任4)保险人必须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

17.重复保险构成条件1)、必须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事故投保2)、对同一保

险利益投保。

18.重复保险分摊方式:连带责任分摊、比例责任分摊(最常见)、责任限额分摊、平

均分摊(常用于责任保险中)、顺序责任分摊

19.近因原则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用来确定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应否获得保险赔偿

的一项重要依据。其具体含义是指,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一般只对承保风险与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付赔偿责任,而对不是由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保险人只承担承保风险为近因的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20.近因判断(1)单一事件导致的损失,唯一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2)、并列事件

导致的损失,这些事件都是损失的近因;但要区分如下几种情况:①都是承保风险

②都不是承保风险③既有承保风险又有不保风险(能分清比例分摊,分不清全赔)

④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责任(能区分比例分摊,分不清全不赔)(3)连续事件导

致的损失,最先发生事件是损失近因(4)连续事件中,介入了新的、相对独立的事件而导致的损失,如果该事件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则该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

21.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

除权,而使其自始无效的单方法律行为。分为:法定解除(保险人解除)、任意解除(被保险人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

22.海上保险合同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因义务已履行而终止、保险当事人

的破产而终止、违约而终止

23.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风险,损失,费用

浅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网络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我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纯风险:是指一种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状态。一旦发生,后果只有两种,一是损失,二是无损失,不获利。(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可保) 2.保险:是一种以合同为依据建立起来的补偿损失的经济制度。被保险人根据合同以交保险费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根据合同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履行合同规定的损失补偿或付给保险金的责任。 3.出口信用保险: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按期支付贷款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或者以海外投资中借款人按期还贷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债权人(出口商或贷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债券利益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因国外买方或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4.可保利益:可以保险的利益,也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是判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 5.近因:造成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最有影响的原因。 6.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的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7.代位追偿: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损失时,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依法享有的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取得该项权利后,能够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8.推定全损(商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包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可以预见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而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加运费之和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达到目的地时的价值,此时保险人推定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 9.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遭受到严重损失,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力(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货物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特殊的索赔方式。 二、简答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 状及发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 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综述

../新建文件夹2/...../ 更多资料请访问.(.....) ../新建文件夹2/...../

更多资料请访问.(.....) 我反复讲,告人常常没用。最有效的往往是在适当的港口告船,同时随即扣船——良宜()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江河运输、管道运输和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等。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约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都是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因此,本章首先重点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然后以列表比较的方式分别介绍国际航空

运输、铁路运输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本章主要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对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围的,对于由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引起的货损风险,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和提单一样,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没有普遍的国际条约为依据,处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的依据,主要是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其约定的国法。因此实践中,应当注意保险合同承保的围、规定的损失处理方法和争议处理方法。本文主要介绍我国《海商法》、《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港口。 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相比,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运输数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大约有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80%左右也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但是,海上运输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点,主要表现为航行速度慢,运输时间长,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因而运输风险比较大,涉及的当事人也比较多,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 2、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法和国际公约 (1)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法 随着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了有关海上(或水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如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国的《海商法》等。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3、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运输。班轮运输合合同签定后,承运人接收货物,据以签发提单,此后,无论是托运人,还是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他们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均以提单为准。实际上定舱单附上提单就是一个运输合同,所以班轮运输又称提单运输。但是,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不能任意扩大托运人的责任或限制自己的义务,而要受国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实践中,提单往往是由船公司预先制定好的,托运人只要按要求填写签字,并由船长签署,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托运人与承运人另订运输合同。当然,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现在,海运单作为国际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表现形式,应用日趋广泛。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按不同的租赁方式,租船运输又可分为期租船、程租船、光船租船三种。但光船租船实际上仅为财产租赁的一种形式,出租人并不承担运输义务。 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租船合同只是租船人与船东订立的合同, 仅规定租船人与船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与收货人元关。其次,租船合同的订立一般可以完全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它不像提单那样要受到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但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一经转让,仍然要受到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广东海洋大学《国贸实务》课程论文 姓名:陈晓君 班级:会计电算化二班学号:201036614207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内容提要: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而它具有的环节多,运输距离长,涉及的面广,情况复杂多变,时间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为了转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和保证安全,各种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都需要办理运输保险。但实际操作中,要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不简单。我们要综合考虑选择险别的五要素,弄清何时选用一切险,做到主险与附加险灵活使用,投保时才能做到合理、有利、防风险于未然,从而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字:运输保险防范 运输是物流过程中不能缺少的环节,运输也成为当今企业竞争的一部分,从运输中节省大部分的成本,造成企业的利润。但是现今运输过程变化多样,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其是多方面多因素的,很多都是无法避免的,这些

风险的发生,都直接影响着运输的正常运作,也对企业造成利益成本上的损失。企业的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的多样性的,其变化幅度也比较大,细节问题的多变化性,这些无疑是商家成本流失的关键所在。那么,作为厂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那就需要对寄托包运的运输过程的防范与风险,进行高度的重视。这样,对待运输公司的选择、合同签订、路线和时间的选择等等的运输条件都是很重要的。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中历史比较悠久的一种方式。海上货物运输和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运输量最大,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和技术的精益求精,船舶也变得也来越大。一艘万吨的船舶的载重量相当于300个左右的火车车皮的载重量。2,通过能力是十分强的,当今世界的海上运输航道发达,将世界的各个港口都联系在了一起,而汽车,火车则会比较容易受道路和轨道的限制。如果自然条件出现了改变的话,轮船也很快及时作出反应,驶往有利装卸的港口。3运费特别低廉,因为航道是天然的,运载量也大,那么分摊的运费就会相对较少,一般运费仅为铁路运输的五分之一,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的运费更是远远的高于轮船运输了。4,速度比较缓慢,一般时速为20海里左右,最快的班轮运输也仅仅只有30海里左右。5,风险大,海洋的不确定性使得船舶在海上随时能遇到风暴巨浪等自然灾害,港口罢工也会对运输造成影响。6,对货物的适应性较强,海上货物运输基本上能装载各种货物。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仅次于海上运输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铁路运输的的主要特点有:运行速度快、运载量较大、受气候影响比较小、准时性和连续性很强。而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有整车运输,零担运输,集装箱运输。整车运输是指一批货物至少需要一辆火车的运输。整车运输装载量大,运费较低,运输速度快,是铁路的主要运输形式。而零担运输则是指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即重量、体积和形状都不需要单独使用一辆货车运输的一批货物,除可使用集装箱运输外,应按零担货运来托运。凡货容超过3立方米,总重量达2.5~5公吨和货容为1~3立方米总重量未超过2.5公吨的货物则应采用集装箱托运。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大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

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的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的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2、Frank 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 Frank P.Grande)的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他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他。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实际的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05) 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的保险单是否为定值保险单的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的进一步说明文字的保险单通常的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5、The Mercandian Continent案(2001) 本案中,被保险人作为一家船舶修理企业,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就其向修理业务向船东作出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了修理责任险,该船东便根据被保险人的雇员签署的诉讼管辖条款向英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被保险人伪造了一份文件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提出了质疑。伪造行为很快就败露了,知悉此情的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义务为由主张保险单无效。英国法院认为,尽管最大诚信是一种持续性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必须是重大的、具有影响其最终责任的效果,否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6、商业联盟保险公司诉Franklin Lord案(2005)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得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得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2、Frank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Frank P. Grande)得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她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她。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得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就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就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得义务;被保险人就是实际得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05) 当事人之间得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得保险单就是否为定值保险单得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得进一步说明文字得保险单通常得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5、The Mercandian Continent案(2001) 本案中,被保险人作为一家船舶修理企业,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就其向修理业务向船东作出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了修理责任险,该船东便根据被保险人得雇员签署得诉讼管辖条款向英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被保险人伪造了一份文件对英国法院得管辖提出了质疑。伪造行为很快就败露了,知悉此情得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义务为由主张保险单无效。英国法院认为,尽管最大诚信就是一种持续性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得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必须就是重大得、具有影响其最终责任得效果,否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6、商业联盟保险公司诉Franklin Lord案(2005) 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在给其提供得重要资料中存在虚假陈述,遂向法院申请该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 Franklin Lord)向保险人(商业联盟保险公司)提供得资料中注明船舶就是从制造商处购买,日期为2000年10月7日,购买价格为450 000美元。但就是,事实上被保险人就是在1996年8月20日以48 000美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关键词:国际贸易 通过《国际商法》的学习,我对国际贸易中运输与保险有了自己的看法:商品的运价也和商品的生产价格一样,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运价随着商品的物质形态一起进入国际市场中交换,商品运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对象又是国际贸易商品,所以说,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是一种国际贸易,只不过它用于交换的不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货物的位移,所谓商品运价,也就是它的交换价格。 货物运输本就是一种商品,只是是一种抽象的商品而已,应该也算得上是服务贸易中的一种,将货物运输当做一种商品,那么我们就能更好的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商品可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以,至于商品运价这一观点,我持保留意见。因为,在我后面的内容中,将会介绍到另一种运输方式,但运价似乎不会怎么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当然,一样也会有特殊情况,在这不做讨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巨大推动力量,也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主要有:陆上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另外,网络运输也是一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大约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都是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重点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对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范围的,对于由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引起的货损风险,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和提单一样,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但在国际货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习题(期末考试必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项选择题 1.班轮运输的运费应该包括() A.装卸费,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装卸费,但计滞期费、速遣费 C.卸货费和应计滞期费,不计算速遣费 D.卸货费和速遣费,不计滞期费 2.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是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 D.既是全部损失,又是部分损失 3.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罢工险 4.具有航线固定、停泊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用固定的特点是() A.班轮运输 B.光船租船 C.定期租船 D.定程租船 5.提单上若批注了“包装松散”,则该提单是() A.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 C.批示提单 D.已包装提单 6.光船租船运输经由的港口、停靠的码头是由什么确定的? A.船东 B.租船人 C.货方 D.租船合同 7.下列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多个经营人联合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 B.将陆、海、空各种运输方式、多个运输工具有机结合起来 C.仅需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D.全程实施单一运费 8.单独海损仅涉及受损货物单方面的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这种损失对于受损方而言,是()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 D.推定全损9.不属于伦敦保险协会ICC(B)的承保范围是() A.火灾或爆炸 B.由于保险标的的包装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C.共同海损的牺牲 D.地震、火山爆发或雷击 10.水渍险不承保() A.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失 B.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保险标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D.货物因装运不慎,包装破裂造成的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班轮运输的运费包括 A.装货费 B.滞期费 C.速遣费 D.卸货费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 A.规定在某一天装运 B.规定在收到信用证若干天内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试卷与标准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试卷与答案

————————————————————————————————作者:————————————————————————————————日期: 2

运输 1、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运价固定 一负责: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装卸费包 括在运费中,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不计算滞期 费和速遣费。 (2)在规定的停靠港口,不论货物数量多少,都可以接受装运 (3)根据航线、货源特点,班轮上配备有特殊设备,以适 应冷藏货、贵重物品、散装植物油和重件货等贸易货 物的运输需要。 2、关于班轮运输的相关规定 3、毛重:指货物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 净重: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即扣除包装物后的货物实际重量。 4、无船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即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贷主(托运人)的货载。同时以托运人身份委托斑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贷物运输,根据自己为贷主设计的方案路线开展全程运输,签发经过备案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无船承运人购买公共承运人的运输服务,再以转卖的形式将这些服务提供给包括贷主、其他运输服务需求方。 5、提单的作用: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 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 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 证。 3.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 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 其所载明的货物 6、按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 锈蚀等批注的提单。 按收货人抬头分类 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货交提单持有人”字样的提单。 指示提单: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填指定的收货人,只填上“凭指示”或“凭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演变过程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自己的条款,使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63年我国建立了自己的条款,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只是比协会条款多了两条,不影响责任范围。 1972年,我国又对1963年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14条改为8条,平安险为全损险,将水渍险改为基本险,将一切险改为综合险,为了照顾国际习惯,英文名称仍保留ALL RISKS。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这里将综合险的责任明确为15个险别。如果作为中国特定的综合险,包括15个险别没有问题,但是,海洋运输涉及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综合险英文用ALL RISKS,则因责任范围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ALL RISKS不同,出现了中国的与国际的两种责任范围的ALL RISKS。 二、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存在的问题 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中存在的问题有: 1、综合险不宜用英文ALL RISKS。 2、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与国际上通用的一切险比较,责任范围偏小,不利于国际竞争。 3、条款本身文字不严谨,例如:(1)综合险条款规定“…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汉语对“等”字既可以用作结束语,例如甲和乙等二人;也可以用作省略语,例如甲和乙等30人,“等”字如作结束语用,必须明确表述“等”字之外再无内容。条款上这种用法,使人不明白“等”内还是“等”外。(2)国外的一切险是除了不负责的都负责。综合险条款在列明15种风险之后,在第2款中又规定“还可经过协商加保附加险”。这就有可能使人理解为中国的综合险和外国的一切险的责任差距需另行加保。而实际上条款这句话是指可以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1981年修改后实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对一切险的责任定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个提法和国际上通行的责任范围基本上统一了。其责任范围不仅大于修改前的综合险,甚至大于国际上的英国条款。因为,英国条款虽然和我国条款用字基本相同,但是他们的《保险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虫蚀鼠咬,而当时我国的《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未颁布(颁布后也没有这项规定)。因此,我们的一切险要负责外来原因所致的虫蚀鼠咬。一切险是指一切偶然而不是必然发生的所有风险,只要是外来原因引起了货物损失,凡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没有列明的,只要造成货物的损失都在责任范围之内。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受载期限(考研) 2. Bill of Lading (B/L)(考研) 3.Voyage Charter(考研) 4.劳氏救助合同(考研) 5.HNS公约(考研) 6.船舶扣押(考研) 7.Charter party(考研) 8. General average(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司考) A.船旗国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由此订立的保险合同( )。(考研) A.属无效合同B.属可撤销合同 C.属效力待定的合同D.属有效合同 3.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不能正常营运,如果出租人不采取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承租人( )。(考研) A.有权要求对此而造成的营运时间损失不付租金 B.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C.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D.有权要求时间顺延 4.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份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司考)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 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 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当使用船上吊

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 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 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 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 单选 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S142020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课程名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 学分: 2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一门应用性课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代国际贸易对货物的交货时间、运送速度、运输质量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益,已经成为国际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国际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常因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遭受巨额损失,而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因此,进出口货物一般都需要办理货物保险。本课程较全面地讲述国际货物运输的基础理论,重点介绍国际货物海洋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的原理及业务程序,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种类、损失、费用以及我国关于海运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程序,运输单证的制作与流转、运费计算等工作环节,并在分析各种运输方式的利弊的基础上,力求使各种运输方式得到合理组合;要求学生掌握保险理论的基础知识,在以后的专业工作中能够完整、准确、合理地办理具体的投保事宜,有效地预防货物的运输风险,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 了解:国际货物公路运输、邮政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熟悉:海上运输概况、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程序、提单的种类和租船合同范本。 掌握: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保险险别与条款,保险实务以及路运、空运货物的保险范围和投保手续。 2、能力要求: 简单运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航空运输和陆路运输的基本知识,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 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 “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 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 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 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 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 租船运输 ? 定程租船 ? 单次 ? 单航次租船 ? 来回程租船 ? 连续 ? 连续单航次 ? 连续往返航次 ? 定期租船 ? 光船租船 ? 包运租船 (一)定程租船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Actual Total Loss 2.Constructive Total Loss 3.General Average 4.Particular Average 5.Ware house to Ware house Clause 二、问答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是什么?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4.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主要有哪几种? 5.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单据主要有哪几类?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三、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暴,运输船舶与货物均沉人海底。该公司损失的货物应属于( )。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共同损失 D.共同海损 2.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哪种情况导致实际全损( )。 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遇难沉没,货物沉人海底 C.船只被海盗劫去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3.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投保一切险后还可以加保( )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卖方利益险 C.战争、罢工险 D.淡水雨淋险4.“仓至仓”条款是(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起讫条款5.按照国际保险市 A.2% B.5% C.10% D.没有惯例 6.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碰损险 7.下列何种情况属于特殊附加险( )。 A.偷窃 B.串味 C.罢工 D.锈损 8.如按CIF条件成交,D/P远期付款,出口人为安全起见,投保了“卖方利益险”,货物虽安全到达目的港,但买方却借故不赎单,在这种情况下( )。A.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C.因货运单已全部由出口人背书转让,所以保险公司只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责 D.承运人应对出口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两批货,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A.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属于共同海损,B舱货属于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属于单独海损,B舱货属于共同海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